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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全球(340006)

兴全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5月)查看PDF公告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 理人:兴业 全球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兴全 全球 视野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摘要 【 重要 提示】 兴 全 全 球 视 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于2006 年7 月27 日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 14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0日起正式 生效,自该日起兴业 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是 根 据 《 兴 全 全 球 视 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和 《 兴 全 全 球 视 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充 分 考 虑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对 于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要 承 担 相 应 风 险 ,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基 金 特 定 风 险 、 操 作 或 技 术 风 险 、 合 规 风 险 等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与 基 金 净 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2012年3 月19 日 ( 特 别 事 项 注 明 除 外 ) , 有 关 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摘自 本基金2011年第4季度 报告,数据截止 日为2011 年12月31日 (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兴全 全球 视野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摘要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3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12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5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27 第 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28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 组合管理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3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3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36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37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39 3 第一部 分


基 金 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郭贤珺 联系电话: (021)5836899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本公司” ) 经证监基 金字[2003] 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成立。 2008 年 1 月 2 日, 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许可[2008]6 号) 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 ) 受让本 公 司 股 权 并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的 51% ,全球人寿 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同 时公司名称由“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8 年 7 月 7 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许可[2008]888 号文) , 公 司名称由 “兴 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同时,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1.2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1.5 亿元 ,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 截至 2012 年 3 月 19 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 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 趋势投资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LOF ) 、兴 全 货币市场基 金、兴 全全 球视野股票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社 会 责 任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兴 全 有 机 增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磐 稳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合 润 分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兴 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共 11 只基金。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上 海 , 在 北 京 设 有 分 公 司 , 在 深 圳 设 有 办事 处, 公 司 总 部 下 设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综 合 管 理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运 作 保 障 部 、 基 金 管 理 部 、 研 究 部 、 金 融 工 程 与 专 题 研 究 部 、 专 户 投 资 部、交 易 室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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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部、 渠道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和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随 着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 公 司将对业务部门进行 相应 的调整。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 ,1960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 行 投 资 处 干 部 , 福 建 省 福 兴 财 务 公 司 科 长 , 兴 业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 兴 业 银 行 证 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福 建 兴 业 证 券 公 司 总 裁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苏芬女士, 董事,1962 年生, 工商管理硕士, 审计师。 历任福建省财政厅干部, 福 建 省 审 计 厅 副 处 长 , 福 建 省 广 宇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首 席合规官。 郑城美先生,董事,1974 年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 、计划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兴 业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万维德 (Mar van Weede ) 先生, 董事, 1965 年生, 荷兰国籍。 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 . 财务经理, 麦肯锡 公司全球副董事,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全球人寿 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Andrew Fleming 先生, 董事,1959 年生, 毕业 于纽约大学。 历任英国 Gartmore 基 金 公 司 管 理 培 训 生 、 日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 美 国 合 资 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与 首 席 投 资 官 , 荷 兰 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 组合资产管理全球负责人, AEGON 资产管理部门资产 配置委员会主席。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成员、第三方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人、英国地区负责人。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 ) ,董事,1970 年生,荷兰国籍,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塔 克商学院 MBA 。 历任 巴林银行分析师, 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 博思艾伦咨询公 司顾问,荷兰银行资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 现任 AEGON 资产管理 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 ,1963 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理 教 授 , 克 雷 蒙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 美 国 南 加 大 马 歇 尔 商 学 院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现 任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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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吴雅伦先生,独立董事,1948 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 黑 龙 江 兵 团 一 师 四 团 副 班 长 、 团 宣 传 队 副 队 长 、 政 治 处 宣 传 干 事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市分行秘书科副科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经理、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易 所 非 会 员 理 事 兼 会 员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和 复 核 委 员 会 主 任 等 职 , 还 曾 任 上 海 证 券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 主 导 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筹 建 和 初 期 运 行 等。2008 年 10 月,因年龄原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位上退休。








张志超先生,独立董事,1952 年生,经济学博士。1978 年至 1997 年先后在华东 师 范 大 学 攻 取 了 经 济 学 学 士 、 经 济 学 硕 士 、 世 界 经 济 学 博 士 , 英 国 牛 津 大 学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 现 任 英 国 杜 伦 大 学 商 学 院 , 任 国 际 金 融 学 讲 师 , 此 外 , 兼 任 复 旦 大 学 顾 问 教 授 、 华 东 师 大 紫 江 学 者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世 界 经 济 研 究 所 客 座 研 究 员 、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客 座 教 授 等 职 , 同 时 担 任 中 国 世 界 经 济 学 会 副 会 长 、 上 海 国 际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理 事 、 英 国中国经济学会主席等社会团体职务。 郭辉先生,监事,1959 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信 托 公 司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信 托 公 司 财 务 处 处 长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办 公 室 秘 书 处 副 处 长 、 处 长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信 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党 委 书 记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部 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 监事,1974 年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 KPMG 助理经理, 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 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李小天女士, 监事,1982 年生, 双学士。 历任 《南方日报》 、 《南方都 市报》 记者。 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2、高级管理人员 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证 券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上 海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投 资 总 监 。 现 任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 年生,工商管 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 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 、海南国际信托公司 ,历任兴业银行党办 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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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总经理 ,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现 任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长 。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1968 年生,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 南 省 省 委 台 办 接 待 处 科 员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营 业 部 负 责 人 、 大 连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凯 业 集 团 公 司 总 裁 ,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市 场 部 总 监 。 现 任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 年生,理学硕士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兴业证 券 公 司 福 建 天 骜 营 业 部 电 脑 房 负 责 人 、 上 海 管 理 总 部 电 脑 部 经 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兴 全 可 转 债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基 金 管 理 部 总 监 、 投 资 总 监 。 现 任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徐天舒先生, 副总经理 ,1973 年生, 经济学硕 士, 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 (ACCA ) 。 历 任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部 项 目 经 理 , 澳 大 利 亚 怀 特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海 康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特 别 助 理 、 发 展 中 心 负 责 人 、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及 投资总监。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先生,副总经理,1974 年生,经济学硕士。 历任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研 究 员 、 投 资 部 经 理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兴 全 可 转 债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兴 全 可 转 债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兴 全 全 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 、 投 资 副 总 监 、 投 资 总 监 。 现 任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投资 总监、 兴全趋势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先生,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 行业研究员、 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理助 理, 现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2007 年 2 月 6 日起至今)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王晓明先生,于 2006 年 9 月 20 日至 2007 年 12 月 28 日期 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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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采 用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制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5 人组成: 杨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投资 总监 , 兴 全 趋 势 投 资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 , 兴全社会责任股票 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兼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经理 董承非


兴 全全球视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由 总 经 理 杨 东 担 任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执 行 委 员 由 副 总经 理杜昌勇担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 ,办 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 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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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基金管理人承诺 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 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 违反证 券交 易场 所业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段 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 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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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与内部 控制 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结 构 是 一 个 分 工 明 确 、 相 互 牵 制 的 组 织 结 构 , 由 最 高 管 理层 对 风 险 管 理 负 最 终 责 任 , 各 个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监 控 , 监 察 稽 核 部 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 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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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 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 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 一 个 部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发 展 提 供 协 助 , 使 公 司 在 一 种 风 险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环 境 中 实 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的 目 标 为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自 律 规 定 和 公 司 各 项 规 章制 度 , 自 觉 形 成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 不 断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在 风 险 最 小 化 的 前 提 下 , 确 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和 制 度 , 确 保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健 康 运 行 与 公 司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 公 司 信 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 别 制 定 严 格 防 范 措 施 , 并 制 定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 空 间 分 离 制 度 、 作 业 流 程 制 度 、 集 中 交 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是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的 重 要 环 节 。 公 司 设 督 察 长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督 察 长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的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 可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列 席 公 司 任 何 会 议 , 调 阅 公 司 任 何 档 案 材 料 , 对 基 金 资 产 运 作 、 内 部 管 理 、 制 度 执 行 及 遵 规 守 法 情 况 进 行 内 部 监 察 、 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 察 稽 核 部 具 体 执 行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 并 协 助 督 察 长 工 作 。 监 察 稽 核 部 具 有 独 立的 检 查 权 、 独 立 的 报 告 权 、 知 晓 权 和 建 议 权 。 具 体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并 提 交 风 险 管理 委 员 会 ; 检 查 公 司 各 部 门 执 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情 况 ; 监 督 公 司 资 产 运 作 、 财 务 收 支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 合 理 性 ; 监 督 基 金 财 产 运 作 的 合 法 性 、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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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性 、 合 理 性 ; 调 查 公 司 内 部 的 违 规 事 件 ; 协 助 监 管 机 关 调 查 处 理 相 关 事 项 ; 负 责 员 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的 在 于 规 范 公 司 会 计 行 为 ,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 完 整 ; 加 强 财 务管 理 , 合 理 使 用 公 司 财 务 资 源 , 提 高 公 司 资 金 的 运 用 效 率 , 控 制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 保 护 公 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控 制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有 :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实 行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原 则 , 会计 使 用 国 家 许 可 的 电 算 化 软 件 。 公 司 实 行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 财 务 行 政 部 财 务 室 在 综 合 各 部 门 财 务 预 算 的 基 础 上 负 责 编 制 并 报 告 公 司 总 经 理 ,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 各 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 员 关 于 内 控 有 明 确 的 分 工 , 确 保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有 恰 当 的 组 织 和 授 权 , 确 保 监 察 稽 核 工 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 分 开 , 投 资 决 策 分 开 , 基 金 交 易 集 中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之 间 的 制 衡 机 制 ,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 管理委员会,使 用 适 合 的 程 序 , 确 认 和 评 估 与 公 司 运 作 有 关 的 风 险 ; 公 司 建 立 了 自 下 而 上 的 风 险 报 告 程 序 , 对 风 险 隐 患 进 行 层 层 汇 报 , 使 各 个 层 次 的 人 员 及 时 掌 握 风 险 状 况 , 从 而 以 最 快 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 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 化 的 风 险 管 理 模 型 , 用 以 提 示 指 数 趋 势 、 行 业 及 个 股 的 风 险 , 以 便 公 司 及 时 采 取 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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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司 确 知 建 立 、 维 护 、 维 持 和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责 任 。 本 公 司 特 别 声 明 以 上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并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7.86 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 张志永 电话:021-62677777-212004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 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 ,注册资本 107.86 亿元。 自 开 业 以 来 , 兴 业 银 行 始 终 坚 持 与 客 户 “ 同 发 展 、 共 成 长 ” 和 “ 服 务 源 自 真 诚” 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 2011 年一季末, 兴业银行资产总额为 1.92 万亿元,股东权益为 971.01 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 0. 4% 。 一季度 累计实现税后利润 132.82 亿元。 根据英国 《银行家》 杂志 2010 年 7 月发布的全 球银行 1000 强排名,兴 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列 第 93 位,按一级资本排名 97 位。 根 据美国《福布斯》发布的 2010 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综合排名 第 245 位, 在 113 家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 中排名第 14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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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核 算 管 理 处 、 稽 核 监察 处、市场处、产品研发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5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 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资格批 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 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14 只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长盛货币市 场基金、 光大保德信 红 利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全 球 视 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天 弘 永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双 引 擎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天 弘 永 定 价 值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有 机 增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欧 沪 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260.36 亿元。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 业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兴 业 银 行 审 计 部 、 资 产 托 管 部内 设 稽 核 监 察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审 计 部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独 立 、 专 职 的 稽 核 监 察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各 业 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 过 程 和 业 务 环 节 ;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应 落 实 到 每 一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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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 各 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 时 进 行 相 应 修 改 和 完 善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 任 何 人 不 得 拥 有 不 受 内 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的原则 , 在新设机构或新 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 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 ) 应 急 预 案 : 制 定 完 备 的 《 应 急 预 案 》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建 立 异 地 灾 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本基 金管 理人进 行监 督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信 用 风 险 控 制 、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交 易 对 手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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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 金 费 用 的 支 付 、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基 金 的 融 资 条 件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日 按 时 通 过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指 标 进 行例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接 近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控 制 比 例 情 况 , 严 密 监 视 , 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 发 现 违 规 行 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并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书 面 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 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 关服务机 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联系人:何佳怡 、黄琳蔚 直销联系电话 : (021) 58368886 、5836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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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 ) 58368869 、58368915 ? 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 (目前仅对持有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 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 (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兴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2)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 (010 )66107914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电话: (0755 )83198888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4)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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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5)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 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中 国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全国)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8)中 信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 )65557013 传真: (010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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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 国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 )68098000 传真: (010 )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10)中 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11 ) 宁波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 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 (021 )63586215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 (010 )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13)中 国农业 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 abchina.com (14)华 夏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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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5)深 圳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16)渤 海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7)重 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 、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8)上 海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电话: (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 代 销券 商 (1)兴 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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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传真: (021 )38565785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53858549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 、 (021)96250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3)中 信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 6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85130577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4)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 (010 )83574087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5)广 发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 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0)875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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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gf.com.cn


(6)招 商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7)德 邦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 021)68761616 公司网站: www.tebon.com.cn (8)中 银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电话: (021) 68604866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9)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cn (10)山 西证券 股份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电话: (0351)868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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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351 )8686619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11) 东方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 号 20 楼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50366868 客服热线: (021)962506 客服热线: (021)962506 或 40088-88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2)湘 财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电话: (021 )68634518 传真: (021 )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3)国 海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 (0771)5539262 传真: (0771 )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 、96100 (广西)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4)国 元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 话:安徽地区:96888 ;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51)2207114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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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1)54033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热线: (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16)华 泰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 、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 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7)华 泰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电话: (025 )83290979 传真: (025 )84579763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8)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 95579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19)光 大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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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电话: (021 )22169081 传真: (021 )22169134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0)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 杜航 电话: (0791 )6768763 传真: (0791 )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21)渤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 )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22)瑞 银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 (010)5832 8752 传真: (010 )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3)华 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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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91 )87383610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4)齐 鲁证券 有限 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 )68889752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5)爱 建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 (021)32229888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6)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7)华 融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联系电话: (010)58568007 传真: (010 )58568062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8)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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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9)中 信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统一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30)中 信金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 其 他代 销机构 天 相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522 传真: (010 )66045500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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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和经 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 吴军娥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 四) 审计基 金资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第四部 分


基 金的 名称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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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 分


基 金的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 分


基 金的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 以 全 球 视 野 的 角 度 , 主 要 投 资 于 富 有 成 长 性 、 竞 争 力 以 及 价 值 被 低 估 的公 司,追求当期收益实现与长期资本增值。 第七部分


基 金的投资方 向 一、 投 资理念 本 基 金 以 全 球 视 野 的 角 度 寻 求 符 合 国 际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 切 合 国 内 经 济 未 来 发 展规 划的国内优质产业。 根 据 一 系 列 的 成 长 、 估 值 和 竞 争 力 指 标 从 中 选 取 富 有 成 长 性 、 竞 争 力 以 及 价 值被 低估的公司进行投资。 二 、投 资范围 本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国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回 购 、 央 行 票 据 、 可 转 换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以 及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65%-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30% 、 权证投资比 例为 0%-3% , 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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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该 比 例 要 求 有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比 例 为 准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会 做 相应调整。 第八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策 略 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 、投 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采用 “ 自上而下 ” 与“ 自下而上” 相结 合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全球视野的角度挖掘中国证券市场投资的历史机遇, 采取 “ 自 上而下 ” 的方 法,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充 分 把 握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 全 球 产 业 格 局 调 整 与 转 移 趋 势 以 及 国 内 经 济工 业 化 、 城 市 化 、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与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的 发 展 趋 势 , 以 全 球 视 野 的 角 度 寻 求 符 合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切合国内经济未来发展规划的国内优质产业。 本基金运用“ 兴全全球视野 行业配置模型” 进行行业配置, 该模型考察国内外产业生 命 周 期 与 行 业 景 气 度 两 大 指 标 体 系 , 并 动 态 跟 踪 两 者 之 间 的 关 联 度 , 动 态 调 整 投 资 组 合中的行业配置比例。 二 、投 资决策 依据 和决策 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海外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3)海外及国内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和证券市场政策;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本 基 金 的 最 高 投 资 决 策 机 构 , 主 要 职 责 是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目 标和 对 市 场 的 判 断 决 定 本 基 金 的 总 体 投 资 策 略 , 审 核 并 批 准 基 金 经 理 提 出 的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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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研 究 策 划 部 通 过 自 身 研 究 及 借 助 外 部 研 究 机 构 形 成 有 关 宏 观 分 析 、 市 场 分 析 、行 业 分 析 、 公 司 分 析 、 个 券 分 析 以 及 数 据 模 拟 的 各 类 报 告 , 提 出 本 基 金 股 票 备 选 库 的 构 建 和 更 新 方 案 , 经 投 资 研 究 联 席 会 议 讨 论 并 最 终 决 定 本 基 金 股 票 备 选 库 , 为 本 基 金 的 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 并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部 、 研 究 策 划 部 的 报 告 确 定 基金 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对 股 票 市 场 及 债 券 市 场 的 判 断 构 建 基 金 组 合 , 并 报 投 资 决 策 委 员会 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 究 策 划 部 协 同 基 金 经 理 对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跟 踪 。 研 究 员 应 保 持 对 个 券 和 个 股 的定 期 跟 踪 , 并 及 时 向 基 金 经 理 反 馈 个 券 和 个 股 的 最 新 信 息 , 以 利 于 基 金 经 理 作 出 相 应 的 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组 合 方 案 制 订 具 体 的 操 作 计 划 , 并 以 投 资 指 令 的 形 式 下 达 至集 中交易室。 (6)指令执行及反馈 集 中 交 易 室 依 据 投 资 指 令 进 行 操 作 , 并 将 指 令 的 执 行 情 况 反 馈 给 基 金 经 理 。 交易 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报基金经理,交易日志存档备查。 (7)风险控制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对 投 资 组 合 计 划 提 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 监 察 稽 核 部对 投 资 组 合 计 划 的 执 行 过 程 进 行 日 常 监 督 和 实 时 风 险 控 制 , 基 金 经 理 依 据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业绩评价 金融工程 小组将 定期 对 基金的业 绩进行 归因 分 析,找出 基金投 资管 理 的长处和 不 足,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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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 资限制 ( 一) 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投 资 可 不 受 上述 规定限制。 ( 二) 投 资组 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 ,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 例 为 65%-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30% ,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


4、 本基金投资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 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的 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投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 的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 比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10%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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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 过其 各类 资产 支 持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本基 金持 有的全 部 资产支 持证 券,其 市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20% ,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特殊 品种 除 外。本 基金 持有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三) 投资组 合比 例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基 金合 同 生 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 使 基 金的 投 资组 合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比 较基准 80%× 中信标普 300 指 数+15%× 中信标普国 债指数+5%× 同业存款 利率 第十部 分


基金的 风险收 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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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投资 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兴 业 银 行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保 证 复 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 兴全全球视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第 4 季度 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 额( 元) 占 基金 总资产 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3,300,712,403.78 81.09 其中:股票 3,300,712,403.78 81.09 2 固定收益 投资 521,998,168.78 12.82 其中:债券 521,998,168.78 12.8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 断式回 购的 买 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8,906,555.24 4.89 6 其他资产 48,852,703.13 1.20 7 合计 4,070,469,830.93





100.00 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 业类 别 公 允价 值(元)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35,140,000.00 0.87 B 采掘业 111,755,598.90 2.78 C 制造业 2,175,882,362.43 54.18 C0








食品、饮料 870,462,001.98 21.67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21,888,000.00 0.54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393,971,575.80 9.81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277,308,545.31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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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机械、设备、仪表 381,307,365.38 9.49 C8








医药、生物制品 129,330,540.76 3.22 C99








其他制造业 101,614,333.20 2.53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190,000.00 0.73 E 建筑业 58,067,693.04 1.45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68,401,131.94 1.70 G 信息技术业 19,901,595.37 0.5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32,707,848.22 3.30 I 金融、保险业 369,842,168.08 9.21 J 房地产业 291,125,755.46 7.25 K 社会服务业 8,091,050.34 0.2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607,200.00 0.02 M 综合类 - - 合计 3,300,712,403.78 82.18 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 票代 码 股 票名 称 数 量( 股) 公 允价 值(元 )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安 8,067,868 277,857,373.92 6.92 2 000895 双汇发展 3,359,135 234,971,493.25 5.85 3 600143 金发科技 17,628,414 227,935,393.02 5.68 4 000858 五 粮 液 6,480,832 212,571,289.60 5.29 5 000869 张


裕A 1,532,177 165,321,898.30 4.12 6 600991 广汽长丰 10,998,803 161,902,380.16 4.03 7 600779 水井坊 6,936,175 146,075,845.50 3.64 8 600376 首开股份 11,069,545 106,156,936.55 2.64 9 600208 新湖中宝 30,634,650 104,770,503.00 2.61 10 600022 济南钢铁 30,114,386 103,894,631.70 2.59 4、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 券品 种 公 允价 值(元 )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 (% ) 1 国 家 债 券 150,615,000.00 3.75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 -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 - 4 企 业 债 券 - -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 6 中 期 票 据 - - 7 可 转 债 371,383,168.78 9.25 8 其他 - - 9 合计 521,998,168.7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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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 券代 码 债 券名 称 数 量( 张) 公 允价 值( 元)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比例 (%) 1 110015 石化转债 2,379,980 239,211,789.80 5.96 110018 11 附息国债 18 1,500,000 150,615,000.00 3.75 113001 中行转债 900,000 85,122,000.00 2.12 113002 工行转债 300,000 31,938,000.00 0.80 110018 国电转债 79,250 8,399,707.50 0.21 6、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受到证监会调查,并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 收 到 证 监 会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 对 其 公 司 和 相 关 高 管 作 出 了 警 告 和 罚 款 决 定 , 五 粮 液公司立即对相应事项进行了整改并公告。从 2009 年至今历时两年,公司股价已经较 为充分地反映和消化了 2009 年事件的负面信息,2011 年第 17 号文之后 公司也已经认 真 整 改 并 公 告 , 负 面 事 件 影 响 已 经 基 本 尘 埃 落 定 。 我 们 认 为 中 国 正 迈 向 富 裕 社 会 , 高 端 白 酒 整 体 维 持 景 气 。 五 粮 液 品 牌 本 身 历 史 积 淀 深 厚 , 质 量 过 硬 , 在 消 费 者 中 享 有 很 好 的 口 碑 。 公 司 业 绩 稳 定 , 成 长 明 确 , 可 以 投 资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除 五 粮 液 之 外 , 本 期 未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并 且 未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没 有 投 资 于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库 之 外 的 股 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 额( 人民币 元) 1 存出保证金 3,750,000.00 2 应 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779,801.85 5 应收申购款 41,322,901.2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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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 9 合计 48,852,703.1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 券代 码 债 券名 称 公 允价 值( 元)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 (% ) 1 110015 石化转债 239,211,789.80 5.96 2 113001 中行转债 85,122,000.00 2.12 3 113002 工行转债 31,938,000.00 0.8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9 月 20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阶段 净 值增 长 率① 净 值增 长 率 标准 差 ② 业 绩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③ 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 率标 准 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1 年第 4 季度 -3.81% 1.09% -6.79% 1.13% 2.98% -0.04% 2011 年上半年 -3.43% 1.07% -2.48% 0.98% -0.95% 0.09% 2010 年 3.97% 1.29% -8.12% 1.25% 12.09% 0.04% 2009 年 77.08% 1.38% 72.36% 1.62% 4.72% -0.24% 2008 年 -44.16% 2.02% -55.10% 2.38% 10.94% -0.36% 2007 年 152.46% 1.86% 117.98% 1.83% 34.48% 0.03% 序号 股 票代 码 股 票名 称 流 通受 限部分 的 公 允价 值( 元) 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 例(%) 流 通受 限情况 说明 1 600991 广汽长丰 161,902,380.16 4.03 临时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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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9 月 20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42.29% 1.09% 35.74% 1.09% 6.53% 0.00% 自 基 金 合 同 成 立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18.01% 1.56% 67.72% 1.68% 150.29% -0.12%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费用与 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1.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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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E × 0.2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 售 服 务 费 主 要 用 于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佣 金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行 销 广 告 费 、促 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由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未 正 式 颁 布 , 本 基 金 暂 时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若 相 关 法 律 法规 允 许 本 类 型 基 金 提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或 者 增 加 销 售 服 务 费 作 为 投 资 者 可 以 选 择 的 收 费 方 式 , 则 本 基 金 可 以 提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费 率 范 围 内 , 与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收 取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届 时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告 收 取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或 酌 情 降 低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计 算方 法如下: H =E× F÷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F 为销售服务费 费率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对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 提 取 方 式 或 者 其 他 事 项 另 有 规 定 , 则 从 其规定。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9 项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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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 师和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 金管理 费和 基金托 管费 的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或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等 相 关 费 率 。 调 高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或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等 费 ,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或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等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五 、基 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 部分


对 招募说明 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并 依 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对 本 基 金 实 施 的 投 资 经 营 活动,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刊 登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 更新内容如下 : 一、 “ 重要 提示” 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 主要人员 的情况。 2、更新了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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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 、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部 分 1、更新部分代销机构的部分信息。 2、 增加 “中信万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作为销售 代理机构。 五 、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 与转换 ”部 分 更新三、 申购与赎回部分, 将单笔赎回份额及最少保有份额由 500 份改为 100 份。 六、 “第 九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部分 更新“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 2011 年第 4 季度 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 、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部分 更新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八 、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部 分 增加备注更新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 九 、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 他应 披露事 项” 部分 以下为自 2011 年 9 月 20 日至 2012 年 3 月 19 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序号 事 项名 称 披 露日 期 1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部分 董事 、独 立董 事变更 的公 告 2011-9-23 2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深圳 办事 处成 立的 公告 2011-10-27 3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部分 基金 参加 交通银 行 网 上银 行 、 手 机 银行基 金营 养组 合申 购费 率 “ 折上 折” 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2011-10-31 4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调整 旗下 部分 基金 最低赎 回 、 转 换转 出及 最 低持有 份额 限制 的公 告 2011-11-1 5 兴业全 球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在农 业银 行开 通基 金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2011-11-10 6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调整 网上 直销 交易 限额的 公告 2011-11-17 7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部分 基金 投资 山煤国 际 (600546 ) 非 公 开发行 股票 的公 告 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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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中 信 万 通 证 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公告 2011-12-14


9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北京 分公 司注 册地 址、负 责人 变更 的公 告 2011-12-27 10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中 信 金 通 证 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公告 2011-12-27 11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聘任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的 公告 2011-12-29


12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调整 中信 金通 证券 基金代 销业 务的 公告 2011-12-31


13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代 销 机 构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公告 2011-12-31 14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各基 金2011 年12 月31 日资 产净 值公 告 2012-1-1 15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浦 发 银 行 基 金 定 投 申 购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2-1-31 16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在 中 信 金 通 证 券 开 通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业 务的公 告 2012-2-11 17 关于董 承非 先生 因公 出国 培训暂 由杨 岳斌 先生 代理 基金经 理职 务的 公告 2012-2-25 18 关于调 整中 国工 商银 行借 记卡基 金网 上直 销优 惠费 率的公 告 2012-2-27 19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聘任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的 公告 2012-3-6 上 述内 容仅为 摘要 ,须与 本《 招募说 明书》 (正文 ) 所载之 详细 资料一 并阅 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