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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590008)

中邮战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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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邮战略新 兴产业 股票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1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 邮战 略 新兴 产业 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的发售 已 获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理委员 会 证监 许 可[2011]1951 号文批 准。 
2. 本基金是 契约型 、 开放式 、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3.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均 为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托管人 为 兴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 业银行 ”) 。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者( 法律 法规禁止 投资证 券投资基 金的除外) 、 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 
5. 本基金 自 2012 年 5 月 10 日 至 2012 年 6 月 8 日, 通过本公司 指定的销 售机构( 包括
直销 和代销 机构) 公 开发售 。其中直 销机构指 本公司 直 销中心 。 
6.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过代 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 过直销机构 首次认 购的最低 限 额为人民 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 在认购期 内可多次 认购本基金 , 但认购 申请一旦 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 基金账 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 和使用一 个基金账 户 , 不得非 法利用他 人 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 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 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 法,投资者 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 或其他的 障碍。 
9. 销售网点( 包括 直销和代 销网点) 受理申 请并不表 示 对该申请是 否成功的 确认, 而仅 代
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 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 对本基 金发售的 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 以说 明。 投 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2 
况,请详细 阅读刊 登在 2012 年 5 月 2 日 《 中国证券 报》 、《上 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和《证券日 报》 上的 《 中邮战 略新兴产 业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11. 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 公 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
投资者亦可 通过本公 司网站了 解基金发 售 相关事 宜。 
12. 各代销机 构的代 销网点以 及开户、 认购等事 项的 详细情况请 向各代销 机构咨询 。 
13. 对未开设 销售网 点 地 区 的 投资者, 请 拨打本公 司的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80-1618 及直
销专线电话 010 -82290840 咨 询购买事 宜。 
14. 基金管理 人可综 合各种情 况对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安 排做适当调 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基金 ”) 是 一种长期 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 投资,降 低投
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 个别风险。 基 金不同于 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
工具, 投资者购 买基金, 既可 能按其持 有份额分 享基 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 也 可能承担 基金
投资所带来 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 票基金、 混 合基金、 债券基金 、 货币市 场 基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 同
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 预期, 也将承 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 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 者承担的 风险也越 大。 
基金在投资 运作过程 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 险, 既包括 市 场风险, 也包 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 风
险、 技术风险和 合规风险 等。 巨额赎回 风险是开 放式 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 险, 即当单个 交易
日基金的净 赎回申请 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百分之十 时, 投资者将可 能无法及 时赎回持 有的全部
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 认真阅读 本基金 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 等基金法律 文件, 了解 本基金的 风
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 目的、 投 资期限、 投 资经验、 资产 状况等判 断本基金 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 。 
投资者应当 充分了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 取等 储蓄方式的 区别。 定期定 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 进行长期 投资、 平均 投资成本 的一种简 单 易行的投资 方式。 但是 定期定额 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 金投资所 固有的风 险, 不能保 证投资人 获 得收益, 也不 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 理财方
式。 
投资者应当 通过本基 金 直销 或 代销机构 购买和赎 回基 金, 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 见本 基金
的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 公告。本 基金在募 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 并不改变 基金的风 险收益
特征。 投资者 按 1.00 元 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 以后, 有 可 能面临基金 份额净值 跌破 1.00 元,从而3 
遭受损失的 风险。 
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以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 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 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的 过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 表现。 
本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 投资的 “ 买者自 负 ” 原则 , 在做出 投资决策 后, 基 金运营 状
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 风险,由 投资者自 行负 担 。 4 
 
 
目


录 一、本次募 集基本情 况 ……… ………… ………… ……. …………… ………… ……..1 二、认购方 式与相关 规定 …… ………… ………… ……. …………… ………… ……..4 三、个人投 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 程序 …… ………… …… …..………… ………… …….6 四、机构投 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 程序 …… ………… …… …………… ………… …….10 五、清算与 交割 …… ………… ………… ………… …… …………… ………… …….14 六、基金的 验资与基 金合同生 效 ……… ………… …… …………… ………… …….15 七、本次募 集有关当 事人或中 介机构 … ……… … …… …………… ………… ……..16 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一) 基金名称 中邮战略新 兴产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 基 金代码 :590008) (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型 ( 三) 基金的 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 放式 ( 四) 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份额 面值 基金份额初 始发售面 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 集规模上 限 ( 七)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 关注国家 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 展过程中 带来 的投资机会, 在 严格控制 风险并保 证充分流动 性的前提 下,谋求 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 定增 值。 (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股票 (包 含 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 票 ) 、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权 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 品种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 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60%-95%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 , 权证占 基金资产 净值的 0%-3% , 并保持现 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 比 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的 5% 。 本基 金投资于 战略性新兴 产业相关 股票比例 不低于基 金股票资产 的 80% 。 ( 九) 发售对象 符 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投 资者 以及 合格境 外2 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 证券 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 者。 ( 十) 销售机构 与销售地 点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 京直销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 西直门北 大街 60 号 首钢国 际大 厦 10 层 咨询电话:010-82290840 传





真:010-82294138 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 股 份有限 公 司、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平安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上海 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首创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国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广发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海 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兴 业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 有限 责任公司 、 齐鲁 证券 有限公司 、 长城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 光 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 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新时 代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宏源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浙商证 券有 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东海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世 纪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中航 证券 有 限公 司、 日信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 天 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平安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江 海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长 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民 生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 上述排名不 分先后 。 3. 如本次募 集期间, 新增代销 机构,将 另行公告 。 ( 十一) 募集时 间安排与 基金合同 生效 1. 本基金自 2012 年 5 月 10 日到 2012 年 6 月 8 日面向 投资者公 开发售 。 基金 募集期 如 需调整 , 基 金管理人 将及时公 告 ,并且 募集期最 长不 超过自基金 份额发售 之日起 3 个月。 2. 基金备案 条件 基金募集期 满, 具备 下列条件 的 ,基金 管理人应 当按 照规定办理 基金验资 和备案手 续 : (1) 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金 额 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 ; 3 (2) 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人 数 不少 于 200 人。 3. 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 具备上述 备案条件 的 , 基金 管理 人将向中国 证监会提 交验资报 告 , 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 自 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 , 基 金备案手续 办理完毕 , 基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 日予 以公告 。 4. 基金募集 失败 (1) 基 金募集期 届满, 未 达到基金 合同的生 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 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 使基 金合同无法 生效,则 基金募集 失败。 (2) 如 基金募集 失败,基 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 有财产 承 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 费 用,在基金 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基金投 资者 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 计银行 同 期 存款利 息。 4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 采取金额 认购、前 端收费的 方式。 ( 二) 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 认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 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 购费用由 投资者承 担,不列 入基金资 产, 认购费用用 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 广、 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 费用。 有效认购款 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 形成 的利息 归 投资 者所有 , 如基金合 同生效 , 则 折算为 基 金份额 计入 投资者账 户 。 利息和 具体份额 以注册登 记 机构的记录 为准。 该部 分份额免 收认购 费。 认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 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1+认 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 额面值 对于 500 万元( 含) 以上的 认购适用 绝对数额 的认购 费 金额。 认购费用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计算 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 方法, 保留 到 小 数点后两 位; 认购 份额计算结 果按照四 舍五入方 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 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 财产承 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 有。多笔 认购时, 按上 述 公式 进行 逐笔计算 。 例:某投 资人投 资 1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对应费 率为 1% , 如果募集 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2 元,则其 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 净认购金额 =10000/(1 +1%) =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 +2)/1.00 =9902.99 份 认购金额 ( 元,含 认购费 )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 50 万元(含 )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含 ) —500 万元 0.2% 500 万元及以 上 1000 元/ 笔 5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 上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902.99 份基 金份额。 ( 三)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 期内,投 资者通过 代销机构 认购单笔 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通过直销 机构 首次认 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在募 集期内可 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 额,但认 购申 请一旦被受 理,即不 得撤销。 已购买过中 邮核心优 选 股票基 金 、 中邮核心 成长 股票 基金 、 中邮核心 优势 混合 基金 、 中 邮核心主题 股票基金 、 中邮中小 盘 混合基 金 和中邮 上证 380 指数 增强基金 的投资者, 在原开 户机构的网 点购买本 基金时不 用再次开 立本公 司 基金 账 户, 在新的销 售机构网 点购买本 基金 时,需先办 理登记基 金账户 业 务。 6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 得委托他 人代为开 户。 2. 个人投资 者不能直 接以现金 方式申请 认购。 3. 个人投资 者通过代 销机构办 理基金业 务, 必须事 先 开立 代销机 构指定的 资金 账户 卡; 个人投资者 通过直销 机构办理 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 开 立银行活期 存款账户, 作为直销 资金结 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可以 在代销机构指定的 网点以及 直销 机构办理。投资 者通 过代销机构 认购的单 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通过直销机构 首次认 购的单笔 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 限额为 人 民币 1000 元。 5. 直销机构 办理地址 : 北 京市 海淀区西 直门 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0 层中邮创 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 直销中 心 ( 二) 通过 兴业 银行 办理 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 :


基金发售日 的 9:00-15:00 (周六 、 周日和 法定节假 日 不办理) , 具 体时间按 照各个网 点 规定执行。 2.个人投资 者业务流 程 (1)开立兴 业卡或活 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 办理开放 式基金业 务,请事 先办妥兴 业卡 或活期存折 ,并存入 足额资金 。 (2)开立基 金账户 填写兴业银 行 《基 金业务申 请单》 (一式 两联) , 并 在申请单上 签名。 同时提交 有效身 份证件 (身份 证、 护照、 军 官证、 士 兵证 等) 原 件及 复印件、 兴业 卡或活期 存折。 开户 申请 经系统成功受理 后,兴业银 行将打印《 基金业务受 理 单》, 交经办人 签字,并将 第二联交 投资人。 (3)各交易 渠道(网 点柜面、 网上银行 、电话 银行 等)业务委 托 1)网点柜面 投资人持兴 业卡 (或活 期存折) 到营业网 点办理开 放 式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等业务 委 托, 填写 《基 金业务委 托单 》 。 委托成功 后, 网点柜 员将打印 《基金 业务受理 单》 , 投资 人7 需签名确认 。 2)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 开立基金 账户经基 金管理公 司确认后, 携 带本人身份 证及开立 基金账户 的兴 业卡或活期 存折, 到兴 业银行营 业网点, 填写 《兴 业 银行网上个 人银行服 务申请表》 并签署 《兴业银行 网上个人 银行服务 协议》 , 为开 立基金账 户的兴业卡 或活期存 折开通网 上银行基 金交易服务 。 交易成功后, 即可通过 互联网登 录兴业银 行个人网 上 银行进行开 放式基金 认购、 申购 和 赎回业务。 投资人登录 兴业银行 个人网上 银行, 对 开放式基 金进 行认购、 申购 、 赎回、 撤单等业 务 委托。委托 成功后, 可以到兴 业银行营 业网点请 柜员 打印《基金 业务受理 单》并签 名确认。 3)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 经开通 95561 客户 服务热线 基金业务 功能 , 个人投资者携 带本人身 份证及开 立基金账户 的兴业卡 或活期存, 到 兴业银行 营业 网点 , 填写 《兴业银行全 国统一客 户服务热 线( 95561) 个人服 务申请 表》 , 并签订 《兴 业银行全 国 统一客户服 务热线 (95561 ) 协议书》 , 开通客服热 线的基金 买卖功能。 交易开通 成功后, 即 可拨打兴业 银行 95561 客户服 务热线进 行本基金买 卖。 投资人 拨打 95561 客户 服务热线, 对 本基金进行 认购、 申购 、 赎回、 撤单等 业务委托。 委托成功 后,可以 到兴业银 行网点请 柜员 打印《基金 业务受理 单》并签 名确认。 (4)成交确 认 在申请委托 两天后, 投 资人可以 凭 《基金 业务受理 单》 第二联到网 点查询交 易确认情 况; 网上银行客 户可以登 录网上银 行查询交 易 的确认 情况 , 也可以凭 《基金业 务受理单》 第 二联 到网点查询交易 确认情况; 电话银行客户 可以拨打 95561 客户服务 热线查询交 易的确认情 况,也可以 凭《基金 业务受理 单》第二 联到网点 查询 交易确认情 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 卡 (或 活期存折 ) 到 网点查询 基金基本 信 息、 基金 账户信息 、 交 易委托信 息。 网上银行客 户可以在 网上个人 银行上查 询基金基 本信 息、 基金账户信 息、 交易委托 信息。 电 话银行客户 可以拨打 95561 客 户服务热 线上查询 基金 基本信息、 基 金账户信 息、 交易委 托信 息等。 3.未尽事宜 或者若有 其他方面 的要求, 以兴业 银行 规定和说明 为准。 ( 三) 其他代销 机构 个人投资者 在其他代 销机构的 开户及认 购手续以 各代 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8 ( 四) 通过直销 机构 办理 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 购的 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 9:30 至 17 :00( 周六 、周日 、 法定节 假日 除外) 。 2. 开立基金 账户 个人投资者 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时应提交 下列材料 : (1) 本 人有效身 份证明原 件 (2) 同 名银行活 期存款账 户 (3) 填 妥的《开 放式基金 账户类业 务申请表 》 3.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 申请需准 备以下资 料: (1) 填 妥的《开 放式基金 交易类业 务申请表 》 (2) 认 购时需提 供加盖银 行受理章 的银行付 款凭证 回 单联原件及 复印 件 (3) 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 尚未开户者 可同时办 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 。 注: 在办理开 户时, 投资 者须填写 风险测 评问卷, 帮 助 投资者了解 自己的风 险承受能 力, 及购买基金 类型是否 与之风险 承受能力 相适合。 4. 投资者提 示 (1) 请 有意认购 本基金的 个人投资 者尽早向 直销机构 索取开户和 认购申请 表。 个人 投资 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 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 文件 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 代销网点 的业务申 请表不同 ,个人 投 资者请勿混 用。 (3) 北京 直销中 心 咨询电 话:010-82290840 ,传真 010-82294138 ; ( 五)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 需准备足额的认购 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 代销机构扣 划相应款 项。 2. 通过直销 机构认购 的个人投 资者,需 通过全额 缴款 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 式如下: (1) 个 人投资者 应在提出 认购申请 当日 16 :00 之前 ,将足额认 购资金划 至本公司 在中 国工商银行 、招商银 行 或邮储 银行 的直 销 专 户。 1) 中国工 商银行直 销 专户: 户名:中邮 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9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 称:中国 工商银行 北京新中 街支行 联行号:20100050 大额支付号 :102100024248 交换号:010210547 2) 招商银 行直销 专 户: 户名:中邮 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 称: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朝外 大街 支行 联行号:82468 大额支付号 :308100005328 交换号:1125 3) 邮储银 行直销 专 户 户名:中邮 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 称:中国 邮政储蓄 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 北京 西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 :403100001242 交换号:015412968 投资者若未 按上述办 法划付认 购款项, 造 成认购无 效 的, 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及 直销 专 户的 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 何责任。 (2) 投资者填 写划款凭 证时,请 注明所 购买的基 金名称 或基金代 码。基金 名称: “ 中邮 战略新兴产 业股票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基金代 码: “590008 ” 。 (3) 如 果投资者 当日规定 时间内没 有把足额 资金划 到 账, 则以资金 到账之日 作为受理 申 请日( 即有 效申请日) 。 (4) 至 认购期结 束, 以下 情况将被 视为无效 认购, 款 项将退往投 资者指定 的资金结 算账 户: 1) 投资者 划来资金 ,但未 办理开户 手续或开 户不成功 的; 2) 投资者 划来资金 ,但未 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 购申请未 被确认的; 3) 投资者 划来的认 购资金 少于其申 请的认购 金额的; 4) 其它导 致认购无 效的情 况 。 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一) 注意事项 : 1. 投资者不 能直接以 现金方式 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 基金 代销网点 或直销 机构办理,通过代 销机构认购 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通过 直销 机构首 次认 购的 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 民币 50000 元,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 3. 在直销 机构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 户,今后投 资者赎回 、分红及 无效认( 申) 购 的资金 退 款等资金结 算均只能 通过此账 户进行。 在代销网点 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 请遵循代 销机构的 相关 规定 。 直销机构办 理地址: (1) 北 京市海淀 区西直门 北大街 60 号首钢 国际大厦 10 层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 京直销中心 ( 二) 通过 兴业 银行 办理 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 (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办理) ,具体时间按照各个网点 规定执行。 2.机构投资 者业务流 程 (1)开立机 构活期存 款账户 机 构投 资者在 兴业银 行办 理开放 式基金 业务 ,请事 先在 兴业 银行开 立机构 活期 存款 账 户。 (2)开立基 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 开立基金 账户须填 写 《基金 业务申请 单》 ( 一式两联) , 经办人员 应当在申 请 单上签名, 并加盖单 位公章, 预留印鉴 卡。同时 提交 :


1)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颁 发的法人 营业执照原 件及复 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 或民政部门 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法人代码证 卡原件及 复印件;


2)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 及有效身 份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


3)法定代表 人的授权 委托书和 经办人的 有效身 份证 件(原件及 复印件) ;


4)预留印鉴 卡。 11 开户申请经系 统成功受 理后,该行 将打印《 基金业务 受理单》 ,交经 办人签字 ,并将第 二联交投资 人。 (3)业务委 托 机构投资者 到营业网 点办理本 基金认购 、 申购 、 赎回 等业务委托 , 填写 《基金业 务委托 单》 。委托成 功后,网 点柜员将 打印的《 基金业 务受 理单》交经 办人签字 确认。 (4)成交确 认 机构投资者 在申请委 托两天后 , 凭 《基金业 务受理单 》 第二联到网 点查询交 易确认情 况。 (5)查询 可以凭《基 金业务受 理单》到 网点查询 基金基本 信息 、基金账户 信息、交 易委托信 息。 热线服务电 话:95561 。 3.未尽事宜 或者若有 其他方面 的要求, 以兴业 银行 规定和说明 为准。 ( 三) 其他代销 机构 机构投资者 在其他代 销机构的 开户及认 购手续以 各代 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 四) 通过直销 机构 办理 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 1. 开户及认 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 的 9:30 至 17:00( 周六 、周日 、 法定节 假日 除外) 。 2. 开立基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 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时应提交 下列材料 : (1) 企 业营业执 照副本原 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 的复印 件 ; 事业法人 、 社会 团体或其 他组织 提供民政部 门或主管 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及 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 件; (2) 经 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 加盖公章 的《开放 式基金 业 务授权委托 书》 ; (3) 法 人有效身 份证原件 并提供复 印件、经 办人有 效 身份证件原 件及经其 签字复印 件; (4) 预 留印鉴卡 ; (5) 指 定银行账 户的银行 《 开户许可 证》 或 《开立银 行账户申请 表》 原件并提 供复印件 ( 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 开户证 明) ; (6) 填 妥的《开 放式基金 账户类业 务申请表 》 ,并加 盖 预留印鉴; 机构投资者 开户资料 的填写必 须真实、 准确, 否 则由 此引起的错 误和损失 , 由投资 者自 己承担。 3. 提出认购 申请 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 申请时须 提交 以下 资料: 12 (1) 填 妥的《开 放式基金 交易类业 务申请表 》 ,并加 盖 预留印鉴 和 授权经办 人签字。 (2) 加 盖银行受 理章的银 行付款凭 证回单联 原件及 复 印件。 (3) 经 办人身份 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机构 索取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 中 邮 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 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 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 销中心 咨询电话 :010-82290840 ,传真 010-82294138 ; ( 五)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 足额的认购 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 扣 划相应款 项 。 2. 通过直销 机构认购 的机构投 资者,需 通过全额 缴款 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 式如下: (1) 机构 投资者 应在提出 认购申请 当日 16 :00 之 前 ,将足额认 购资金划 至本公司 在中 国工商银行 、招商银 行 或邮储 银行的直 销 专 户。 1) 中国工 商银行直 销 专户: 户名:中邮 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 称:中国 工商银行 北京新中 街支行 联行号:20100050 大额支付号 :102100024248 交换号:010210547 2) 招商银 行直销 专 户: 户名:中邮 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 称: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朝外 大街 支行 联行号:82468 大额支付号 :308100005328 交换号:1125 3) 邮储银 行直销 专 户 13 户名:中邮 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 称:中国 邮政储蓄 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 北京 西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 :403100001242 交换号:015412968 投资者若未 按上述办 法划付认 购款项, 造 成认购无 效 的, 中邮 创业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及 直销专户的 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 何责任。 (2) 机 构投资者 填写划款 凭证时, 请 注明所 购买的基 金名称或基 金代码。 基金名称: “ 中 邮战略新兴 产业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基金 代码: “590008 ” 。 (3) 如 果机构投 资者 在 当 日规定时 间内没有 把足额 资 金划到账 , 则以资 金到账 之日作为 受理申请日( 即有效 申请日) 。 (4) 至 认购期结 束, 以下 情况将被 视为无效 认购, 款 项将退往投 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 算账 户: 1) 投资者 划来资金 ,但未 办理开户 手续或开 户不成功 的; 2) 投资者 划来资金 ,但未 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 购申请未 被确认的; 3) 投资者 划来的认 购资金 少于其申 请的认购 金额的; 4) 其它导 致认购无 效的情 况 。14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 被冻结在本基金募 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投资 者有效认 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 期 间形成的利 息归投资 者所有, 如 基 金合 同生效,则 折算为基 金份额计 入 投资者 账户,具 体份 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 2. 本基金权 益登记由 注册登记 机构在基 金合同生 效后 完成。 3. 基金合同 生效之前 发生的与 基金募集 活动有关 的费 用, 包括 信息披露 费、 会 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 其他费用 ,不得从 基金财产 中列支。 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 合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 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 资, 并自 收到验资 报告 之日起 10 日 内, 向中国 证监会 提交验 资报告, 办理 基金备案 手续。 自 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 认 之日起, 基 金 备案手续 办理完毕 , 基金 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 人 将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 日对 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3. 若本基金 募集失败 , 基金 管理人将 承担全 部募集费 用, 在基 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 的款项, 并加计银 行 同期 存 款利 息。 16 七、本次 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理 人 名称:中邮 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 海淀区 西直门 北 大街 60 号 首钢国 际大 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 淀区 西直 门北大街 60 号首 钢国 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 吴涛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8 日 联系人:宁江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 话:(010)58511618 ( 二) 基金托管 人 名称:兴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 兴业银行 ”) 住所:福州 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 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07.86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 格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2005]74 号 (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北 京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西直 门北大街60 号首钢 国际 大厦10层 联系人:隋奕 电话:010 -82290840 传真:010 -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7 (1) 兴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 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 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 中 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 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3号金 鼎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华 联系人:陈 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中 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 :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 楼长 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 话:95533 联系人:何奕 网址:www.ccb.com (5)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 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55 号 18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6) 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联系人:邓 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交 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8)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 范一飞 客服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张 萍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 平 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 市深南中 路1099号 平安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热线:40066-99999


网址: www.pingan.com


(10 ) 北京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 : 闫冰竹


19 联系人:王 曦


电话:010-66223584


客服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首创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德胜 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德胜 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12)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35号 国际企业 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 顾伟国 联系人:李 洋、陈泉





联系电话: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中 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陈 忠


客服电话 :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4) 中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权 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 (15)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李 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6)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芮 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7)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 京市中山 东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程 高峰 联系电话: :025-84457777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 层 法人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北路 183 号大都 会广场 43 楼 21 办公地址: 广东广州 天河北路 大都会广 场 18、19 、36 、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黄 岚 客服电话:(020)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业网 点 网址:www.gf.com.cn


(20)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2008 号中国 凤凰 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陈 剑虹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 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地 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地 大厦 7、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张 腾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 加拨 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22)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林 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 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22 联系人:金 芸、李笑 鸣 电话:021 -23219000 客户服务电 话:95553 或拨打 各城市营 业网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htsec.com (24)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 州市湖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谢 高得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5)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 道 588 号 恒鑫 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周 妍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6) 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 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吴 洋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7) 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8)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23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刘 晨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9) 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200 号中银 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200 号中银 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人:张 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0) 中信万通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大 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 张智河 联系人: 吴 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1) 新时代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金声 联系人: 孙恺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2) 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 木齐市文 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李 巍


24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3) 浙商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 大路1号黄 龙世纪广 场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 大路1号黄 龙世纪广 场6-7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吴 颖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4) 南京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 京市大钟 亭 8 号 法人代表: 张华东 联系人:李铮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5) 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 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县 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联系人:袁 丽萍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36) 东海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 州市延陵 西路 23 号 投资广 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 州市延陵 西路 23 号 投资广 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霍 晓菲


客服电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 (37) 世纪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卢长才 联系人: 方文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8) 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 昌市抚河 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 昌市抚河 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戴 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9) 日信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 市新城区 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 区闹市口 大街 1 号 长安兴融 中心 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陈 韦杉、朱 晓光 电话:010-88986830 客服电话: 请拨打各 城市营业 网点咨询 电话 网址:www.rxzq.com.cn (40) 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咨询电话:010-66045566 ;010-66045529 网址:www.txsec.com


(41) 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 新街 232 号陕西信 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 新街 232 号陕西信 托大厦 16-17 层 26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 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 话:029-95582 (42 )国金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 羊区东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 羊区东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金 喆 客服电话:400 660 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3)江海 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香坊区赣 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香坊区赣 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张 宇宏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 )长江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李 良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 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45 )平安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大中华 国际交易 广场 8 楼 27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大中华 国际交易 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全国免费业 务咨询电 话 :400 8816 168 开放式基金 业务传真 :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 机:400886633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46 )民生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 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 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赵 明 客服电话:400 619 8888 网址:www.mszq.com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 金, 并及时履行 公告义务 。 ( 四)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 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海淀区 西直门北 大街60号 首钢国际 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西直 门北大街60 号首钢 国际 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 吴涛 联系人:李 焱 电话:010 -82295160 传真:010 -82292422 ( 五) 律师事务 所和经办 律师 名称:北京 市瑞天律 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莲花池东 路甲5号院1号楼18 层1 单元1805 负责人:姜 森林 联系人:李 飒 电话:010-63377073 28 传真:010-62116298 经办律师: 李飒


刘 敬华 ( 六) 会计师事 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 计师 名称:北京 京都天华 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建国门 外大街22 号赛特广 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 :徐华 联系人:卫 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588-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 计师: 李欣


卫俏 嫔 中邮创业 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