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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保本(393001)

中海保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11-1 重要提 示 一、 中海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 监许可 【2011 】1850 号文 ( 《关于核 准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 ) 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本基金管理人 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 工商银行”); 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四、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2 年5 月7 日起至 2012 年6 月1 日, 通过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五、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六、 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393001。 七、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 不包括认购期利息)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募集上限,则 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 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 将全部予以确认。 八、 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 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相关内容。 九、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 账户 (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 定银行卡、 资金账户、 存款账户等, 以销售机构要 求为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 募集期内, 销售机 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 手续。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公司将统一为 11-2 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十一、 募集期内,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 十二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 人 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认购 期间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三、 若基金合同生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及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十四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5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 》 和 《上海 证券报》 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 。 十五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 《托管协议》 及本公告 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上。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六 、 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 销售 机构在 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 。 十七、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 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 销售机构,本 公司 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以 及各 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 11-3 买事宜。


十八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 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 收益 品种。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 ,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如发生 《基金合同》 约定的不适 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 可能性。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九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 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1-4 一、本 次 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 (二)基金 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保本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 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1、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 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不包 括 募集期利息) 。 2、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 (T 日, 包括首日) , 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确认后, 将使本基金 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接近、 达到或超过30 亿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 上 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 若预计次日 (T+1 日) 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将使本基 金 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接 近 、 达 到 或 超 过 30 亿元, 本基金 管理 人可于次 日(T+1 日) 在指定媒 体和本 公司网 站上公告提 前结束发售,并自T+2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未超过 30 亿元, 则对所 有有 效认购申 请全部 予以确 认;若 接 受的有 效认购 总金额 (不 包括 募集 期利息) 超过 30 亿元, 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 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最后发售日 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 比例配售, 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 11-5 如下: 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 (30 亿元 -最后发售日之前 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最 后发售 日 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公式中的金额 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 最后发售 日 投资 者 认购 申请确认 金额= 最后发 售 日有效 认购申 请金额 ×认购 申请 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有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 算, 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 比例配售,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 (五)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七 )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2905-2908 室及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 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11-6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1B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F211B 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 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3、代销券商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 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 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2 年5 月7 日起至2012 年6 月1 日, 期间向募集对象 同 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11-7 二、认 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单位:元)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1000 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算。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有效认购申请的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 计算公 式如下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 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 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募集期 11-8 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3.00)/1.00=9,903.99 份 即: 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 可得到 9,903.99 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 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四 )基金的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 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投资者在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 金额限制。


11-9 三 、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及 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 者 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 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现 时有效 的法定 身 份证件 原件( 包括居 民 身份证 、军人 证、护照 等,下同) ;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c、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 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 b、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 c、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 、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 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 者 于发布本基金 合同生效 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 (2 )中 国工商 银行代 销网点在 个人投 资者申 请认购基 金时不 接受现 金,投 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 (3 )个 人投资 者指定 的银行存 款账户 须是中 国工商银 行理财 金账户 卡或牡 11-10 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 (5 )中国工商银 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 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 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申请材料:


(1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 ,一式两份;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正反两面) ; (3 ) 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复印件; (4 ) 签署《风险提示函》 ; (5 ) 填妥并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 易方式的投资者) ,一式两份。 (6 ) 参与《风险偏好自测表》测试。 (7 ) 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 者在账 户登记 时须注意 提交的 证件应 当与开户 时提交 的一致 ,且投 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 所需填写的表单 与 开户一 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 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 日交易确 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 )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第一条项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 (2);


11-11 (2 )填妥的《开放式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 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 ) 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 交易原 件应尽快寄 送至本公司。 (4 ) 电话交易目前仅 限基金转换、 赎回和修 改分红方式, 已开通电 话交易 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 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 支票结算 ” 或 “ 电汇结算” 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专户。 (1)直销专户1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直销专户2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3)直销专户3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 开户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 所填写的票据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 在 “汇款用途 ”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00 前 到帐。投资 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 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 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投资 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 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 基金 合同生效 后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 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1-13 四 、机 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 机构 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新增 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加盖单 位公章 的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复 印件及 副 本原件 ,事业 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b、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 e、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 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 b、 填妥的 《基金业务申请表》 、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 者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 续。 3、 注意事项 (1 )机 构投资 者在中 国工商银 行进行 本基金 买卖使用 的资金 账户必 须是唯 11-14 一的 。 (2 )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网点申 请认购 基金时 ,其指定 的银行 存款账 户必须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 (3 )机 构投资 者指定 的银行存 款账户 须是中 国工商银 行客户 自助卡 中的人 民币结算账户 。 (4 )机 构投资 者认购 基金申请 须在本 公司公 布的机构 投资者 认购时 间内办 理 。 (5 )中国工商银 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 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 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 ) 填制完全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版) 》 并加盖公章、 法 人章,一式两份;


(2 )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 或保险 公司、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3 ) 若无第 (2) 条内 容, 则需提供, 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 《税务 登记证》 , 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加盖 机构公章) 。 (6 ) 《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一式两份; (7 )法定代表人及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 (8 )加 盖预留 印鉴的 (公章、 私章各 一枚, 私章如非 法定代 表人印 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11-15 (9 ) 填妥并加盖公章、 法人章的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申 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一式两份; (10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11 )签署《风险提示函》 。 (须加盖公章) 3、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一式两份; (2 )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 适用于认购、申购) ;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 支票结算 ” 或 “ 电汇结算” 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专户。 (1)直销专户1 : 开户名称: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直销专户2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3)直销专户3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


11-1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 所填写的票据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 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 ”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00 前 到帐。投资 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 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 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投资 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 则以最后一个有 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 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 基金 合同生效 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 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 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1-17 五、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 (1 )如 果通过 合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的 托管银 行办理有 关业务 ,该托 管银行 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 金融许可证, 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 须加盖托 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


(2 )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证券 投资业 务许可 证的复印 件以及 相关投 资额度 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 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 。


(4 )法定代表人及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


(5 )加 盖预留 印鉴的 (公章、 私章各 一枚, 私章如非 法定 代 表人印 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加盖公章) 。 (8 ) 填妥并加盖公章、 法人章的 《开放式基金传 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申 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一式两份 。 (9 )签署《风险提示函》 。 (须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 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 机构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的认购 申请和 资金划 拨等事项 参照境 内机构 投资者 办理。


11-18 六 、清 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 专户中,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募集 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 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 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1-19 七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 金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 并且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 公告。 3、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基金投 资者的 认购款 项只能存 入专 用 账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 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基金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三) 募集期限届满,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基金投资者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1-20 八 、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2905-2908 室及3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鹏 总经理: 黄鹏 成立日期:2004 年3 月18 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 兰嵘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2905-2908 室及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11-21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1B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F211B 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73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传真:010-85109219


11-22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 电话:95555 公司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11-23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于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浙江省内) 、962699 (上海地区) 、0577-96699 (其 他地区) 公司网址:www.wzbank.cn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11-24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11-25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 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 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 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5)东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 梁旭


1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 网址:www.longone.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 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 网址:www.guosen.com.cn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 七路86 号23 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 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 网址: www.qlzq.com.cn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11-2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 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21)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 东城根上街95 号6、16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 网址:www.gjzq.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11-28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1005 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王京京 电话:0431-85096709 、0431-850965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010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1-2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2905-2908 室及3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鹏 总经理: 黄鹏 成立日期:2004 年3 月18 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曹伟 (五 )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 年12 月4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21,459,934 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担保; 投资及担保的评审、 策划、 咨询服务; 投资及投资相 关的策划、 咨询; 资产 受托管理; 经济信息咨 询; 人员培训; 新技术 、 新产品的 开发、 生产和产品销售; 仓储服务; 组织、 主 办会议及交 流活动; 上述范围涉及 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30 (六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七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 夏正曙、华可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