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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保本(206013)

鹏华保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 金 刚保本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 示] 1 、鹏华金刚 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 集及其基 金份额的 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12]482 号 文 批准。 中国 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 核准并不 代表 中 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 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 、推荐或 者保证。 2 、本基金是 契约型开 放式 保本 混合 型 基 金。 3 、本基 金管 理人为鹏 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本 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为 中 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农业 银行” ) , 注 册登记机 构为 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 公 司。 4 、 本基金自 2012 年 5 月 3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8 日止 37 天内 (其中农业银行的发售 时 间为 2012 年 5 月 3 日 至 5 月 29 日) , 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 机构 限量 公开发售 。 5 、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和代 销机构。 其中直销 机构指本 公司设在 深圳、北 京、上海 、 武汉、广 州 的直销 中心 及本 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 易系统 ; 代销机构 包括 农业 银 行 、 国信 证券公 司等 。 6 、本基金募 集对象 为 个人投资 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 资者 。 7 、 本基金 首次募集 上限为 49 亿元人 民币 。 本基金募 集期内正 常认购日 不停止销 售, 但 如当日认购 结束后发 现累计认 购申请超 过募集上 限, 本公 司将于次 日在指定 媒体上公 告本 基 金于公告当 日停止销 售。若募 集期内认 购申请金 额全部确 认后本基 金募集规 模不超过 49 亿 元 ( 含) ,则所有的认购申请 予以确认 。否则, 本公司将 采用末日 比例 配售 确认的方 式实 现 募集规模的 有效控制, 具 体方法见 下文的发 售方式及 相关规定。 若 投资者的 认购申请 被部 分 确认 为无效 , 本公 司将无效 申请部分 对应的认 购款项退 还给投资 者。 基 金合同生 效后 , 本 基 金规模 不 受 募集规模 上限限制 。 8 、投资者欲 认购本基 金,需开 立本基金 管理人的 开放式基 金账户。 若已经在 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则 不需要再 次办理开 户手续。 募集 期内本公 司直销中 心和指定 的基 金 销售代理机 构网点同 时为投资 者办理开 户和认购 手续。开 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 时办理 。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 9 、本基金代 销网点每 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为 1,000 元 , 如果代销 机构业务 规 则规定的最 低单笔认 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 以 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 准。 直销中心 的首 次 最低认购金 额为 50 万 元,追加 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 金额为 1 万元, 不设级差 限制( 通 过本 基 金管理人 基金网上 交易系 统认购 本基金暂 不受此 限制) , 本基金 直销中 心单笔 认购最低 金 额 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 调整 。 本 基金募集 期间对单 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最高累计 认购金额 不设 限 制。 10 、 募集期内 , 投资者 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 金。 认购 申请一经 销售机构 受理, 即 不得撤销 。 11 、 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 收 到认购申请。 认 购的确认 以注册登 记机构 或 基金管理 人 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 于认购申 请及 认 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 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 并 妥善行 使合法权 利。 12 、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募 集的有关 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 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 情 况, 请仔 细阅读 2012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 《 中国证券 报》和 本公司 指定代理 销售机构 网站 上 的《 鹏华金 刚保本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1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phfund.com)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 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 解有关基 金募 集 事宜。 14 、 募集 期内, 本基金还 有可能新 增代理销 售机构 , 请留 意近期本 公司及各 代理销售 机 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 公司及各 代理销售 机构 的客 户服务电 话咨询。 15 、 对 于 未 开 设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400-6788-999 ;0755-82353668 ) 或 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 售机构的 客户 服 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 认购事宜 。 16 、基金管 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 况对本基 金份额的 发售安排 做适当调 整,并予 以公告。 17 、 基金管理人 提示投资 者充分了 解基金投 资的风险 和收益特 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 受 能力, 审慎 选择适合 自己的基 金产品 。 基金管 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慎勤 勉的 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 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 利, 也 不保证最 低收益 。 本基 金属于保 本混 合 型 基金, 为 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 低风险品 种。 面 临的主要 风险有 市 场风险 、 管理风 险、 技术 风 险、 流动性 风险、 信用风险 、 本基金 特有风险 、 保证 风险、 不适用保 本条款的 风险 、 到期 操 作期间未知 价风险 及 其他风险 , 等等 。 本基 金 以 1 元初始面值 发售 , 但 在市 场波动等 因素 的 影响下, 基金投 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 损或基金 净值仍有 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 。 本 基金 为投 资者 提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2 供保本保证 , 并由 保证人提 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 责任担保 。 投资 者投资于 本基金 , 必须 自担 风 险。 投资者投资 于保本基 金并不等 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 构, 保本 基 金在极端情 况 下仍然 存在本金 损失的风 险。 本基金在 保本周期 内开放申 购, 未经保证 人书 面 同意提供保 证,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在保 本周期内 申购、 转换转入 的基金份 额不保本 。 本 基金 在 保本周期内 开放赎回 ,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在保本 周期到期 日前 ( 不包括该 日) 赎回或转 换出 的 基金份额不 保本。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和 基 金合同。 一 、基金 募集和 基金 份额发 售的基 本情况 1 、基金 名称 鹏华金刚保 本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简称: 鹏 华金刚保 本混合 ; 基金代码 :206013 ) 2 、 基金 运作方 式和类 型 契约型开放 式, 保本 混合 型基金 3 、基金 存续期 不定期 4 、基金 份额面 值 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为 1.00 元人 民币 5 、基金 投资目 标 灵活运用投 资组合保 险 策略,在 保证 本 金安全的 基础上追求 基金资 产的稳定 增值。 6 、基金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括国 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股票 (包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 的股票 ) 、 债券 (包含 国债、 央行票据 、 金 融债、 企 业债 、 公司债 、 短 期融资券 、 资产 支持债券 、 可 转债 、 分离交 易可转债 、 债 券回 购 等) 、货币 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 它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以后 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 品种,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 例 由优化 的CPPI 策略 决定,并 对比例范 围有如下 限制:权 益类 资 产占基金资 产的 比例 不超过40% ; 债 券、 货币市 场工具及 其它资产 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 基金 资 产的60% , 其中基金 保留的现 金以及投 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 不低 于 基金资产净 值的5% 。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3 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 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 种 的投资比例 。 7 、基金 的收益 分配 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 提下, 本基金 每年收益 分配次数 最 多为 6 次, 每份基金 份 额每次分配 比例不得 低于收益 分配基准 日每份基 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 润的 20% ;若基金 合 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 不进行收 益分配 。 8 、募集 规模 本基金的募 集规模上 限 为 49 亿 元人民币 (不包括 募集期利 息), 募集期内超 过募集规 模上限时采 取 末日 比 例配售的 方式进行 确认 。 9 、募集 方式 本基金通过 基金管理 人直销网 点直销和 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 销售代理 机构代销 两种方式 公开发售。 10 、 单 笔最低 认购限 制 本基金代销 网点每个 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如果 代销机构 业务规则 规 定的最低单 笔认购金 额高于 1,000 元人 民币, 以代销 机构的规 定为准。 直销 中心的首 次最 低 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 为 1 万 元,不设 级差限制 ( 通过本 基金 管 理人基金 网上交易 系统认 购本基 金暂不受 此限制 ) , 本基 金直销 中心单 笔认购 最低金额 可 由 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 。本基金 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最高 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 限 制。 如发生末日 比例确认 ,认购申 请确认不 受最低认 购数量的 限制。 12 、发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 者及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 或 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 13 、 募 集规模 限量方式 本基金设定 募集规模 上限为 49 亿元人民 币 , 募集 期内 实行 “末日比 例配售 ” 销售机制 。 若募集期内 认购申请 金额(不 包括利息 )全部确 认后本基 金募集规 模不超过 49 亿元 额度 , 则所有的认 购申请予 以确认; 若募集期 内认购申 请金额超过 49 亿 元 额度, 则对募集 期内 有 效认购申请 采用 “ 末 日比例配售 ” 原则 给予部分 确认,未 确认部分 认购款项 退还给投 资 者。 未确认部分 认购款项 产生的利 息等损失 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 “末日 比例配售 ” 是指本 基金 募 集期内, 募集期末 日前有效 认购申请 全额确认 成功, 对最后一 日有效认 购申请 , 根据 剩余 额 度,予以比 例配售。 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 如下:


末日 认购申请 确认比 例=(49 亿元 -募集 期末日前 的有效 认购金 额)/ 末日有效 认 购 申请金额


按照上 式计算确 认比例, 投资人募 集期末日 提交的有 效认购申 请部分确 认的金额 计算 如 下: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4


有效认 购申请确 认金额= 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 × 末日认 购申请确 认比例


计算结 果 以四舍 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 投资者募集 期内认购 费按照有 效认购申 请的确认 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 计算。 确认比例将 于结束认 购日起的 2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告。 基金合同生 效后,本 基金规模 不受募集 规模上限 限制 。 14 、 代 销机构 与代销 地点 (1 ) 中国农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中国 农业银 行 在37 家一 级分行的22000 多个营业 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和认 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 ,投资者 可拨打中 国 农业银 行 客户服 务电话95599 或登 录中国 农 业银行 网 站: www.abchina.com 。 (2 )其他代 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 机构的联 系 方式请 见 “六 、 本次募 集当事人 或中介机 构” 的 “ (三 ) 销售 机 构”的相关 内容。


15 、直 销机构 与直销 地点 (1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 (0755 )82021102 传真: (0755 )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甲 9 号金融街 中心南楼 502 房 电话: (010 )88082426-178 传真: (010 )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花 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 银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021 )68876878 传真: (021 )68876821 联系人:李 化怡 (4 )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 汉区建设 大道 568 号新世界 国贸大厦 I 座 4312 室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5 联系电话: (027 )85557881 传真: (027 )85557973 联系人: 祁 明兵 (5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 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 (020 )38927993 传真: (020 )38927990 联 系人:袁桢 16 、发 售时间 安排与 基金合 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本基金的 募集期为 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 本基金的发 售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3 日 至 2012 年 6 月 8 日止。 (其中农业银行的发售 时 间为 2012 年 5 月 3 日 至 5 月 29 日)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基金 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 币, 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 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 法规和招 募说明书 的规 定 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 售。基金 管理人自 基金募集 期结束之 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 构 验 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 资报告,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 自 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若 基金募集 期 (包括 延长后的 募集期 ) 届满 , 本基金 仍 未达到 基金合同 的生效条 件, 或 基金募集期 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 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 则 基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 理人将 以 其固 有 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 用,在基 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基金投 资 者 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 计同期银 行存款利 息。 17 、 如遇 突发 事件及 其它特 殊情况 , 以上 基金募 集期的 安排 可以适 当调整 并及时 公告 。 二 、募集 方式及 相关 规定 1 、基金份额 面值 基金份额面 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2 、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 者可以多 次认购本 基金, 认购费 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本 基金认购 费 率如下表: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6 购 买金额 (M ) 认 购费率 M <100 万 1.0% 100 万≤M <500 万 0.6%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 购费用应 在投资人 认购基金 份额时收 取 。 基 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 主 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 广、销售 、注册登 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 用。 3、有关本基 金认购份 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 用金额认 购的方式 , 基 金的认购 金额包括 认购费用 和净认购 金额。 计算公 式 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 额 /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 利息)/ 基金份额 面值。 认购费用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 计算结 果按照四 舍五入方 法, 保 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 认 购 份额计算结 果按照四 舍五入方 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 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 财产 承 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 有。 例如: 某 投资 人 认购本 基金 10,000 元, 所对应的 认购费率为 1% 。 假定该笔 认购 金额 产 生利息 5.20 元。则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1+ 认购费率 )=10,000/ (1 +1%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 金额=10,000 -9,900.99 =99.01 元 认购 份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利息)/ 基金 份额 面值 =(9,900.99 +5.20 )/1.00 =9,906.19 份 即: 投资人 投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 份额,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投资人 账 户登记有 本 基金 9,906.19 份。 5 、认购期 利 息的处理 方式 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所有, 其中利息 转 份额以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 录为准。 6 、认购的方 式及确认 (1 )投资者 认购前, 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 的方式备 足认购的 金额。 (2 )基金募 集期内, 投资者可 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 ,但已申 请的认购 不允许撤 销。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7 (3 ) 投资 者在 T 日规定时间 内提交的 认购申请 , 通常 应 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 认 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4 ) 销售 机构对 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而 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 接 收到认购申 请。 认购的确 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 理人 的确 认结果为 准。 对于认购 申请 及 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 ,投资者 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 权利 。 三 、开户 与认购 ( 一)使 用账户 说明 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应 使用本公 司的开放 式基金账 户。 1 、已有本基 金管理人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投资者, 不需重新 办理开户 。 2 、尚无本 基金管 理人开 放式基金 账户的 投资者 ,可直 接在本基 金管理 人指定 的代理 销 售机构或直 销网点办 理本公司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开户。 3 、已通过 本基金 管理人 指定的代 理销售 机构或 直销网 点办理过 本公司 开放式 基金账 户 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 可在原 处 直接认购 本基金。 4 、已通过 本基金 管理人 指定的代 理销售 机构或 直销网 点办理过 本基金 管理人 开放式 基 金账户注册 手续的投 资者, 拟通过 其他代理 销售机构 或直销网 点认购本 基金的, 须用 已有 的 本基 金 管理 人 开放 式 基金 账户 在 新的 代 理销 售 机构 或 直销 网 点处 办 理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注 册 确认后方可 办理本基 金的认购 。 ( 二)账 户使用 注意 事项 1 、投资者需 开立本基 金管理人 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 ,方可直 接认购 鹏 华金刚保 本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 2 、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 开立一个 本基金管 理人的开 放式基金 账户。请 投资者注 意,如同 日在不同销 售机构申 请开立基 金账户, 可 能导致 开户失败 。 ( 三)中 国 农业 银行 办理开 户(或 账户注 册)和 认购流 程





个人 投资者 办理 开户( 或账户 注册) 和认购 流程:





1 、 业务办理 时间: 认 、申购业 务:2012 年 5 月 3 日至 5 月 29 日 上午 9 :30 至下 午 15 :00 ( 当日 15 :00 之后的委 托将于下 一工作日 办理) , 个人投资 者 周六、 周日 照常 受 理 , 与下一交易 日合并办 理。 2 、开户 及认(申 )购程序 :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8 (1 )事 先办妥中 国农业银 行借记卡 并存入足 额资金。


(2 )个 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 时,需本 人亲自到 网点并提 交以下材 料:


A. 中国 农业银行 借记卡;


B. 本 人 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 ;


C.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


(3 )提 供中国农 业银行借 记卡直接 提交认( 申)购业 务申请。 (4)中国 农 业银行 代 理发售具 体事宜以 当地中国 农业银行 业务规则 为准。





机构 投资者 办理 开户( 或账户 注册) 和认购 流程 1 、 业务 办理时间 : 认、申购业 务:2012 年 5 月 3 日至 5 月 29 日周一 至周五( 法定节假 日除外)9 :30 —15 :00 (当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 下一工作 日办理 ) 。 2 、 开户 及认购程 序:


(1 )事 先办妥中 国农业银 行单位借 记卡并存 入足额资 金; (2 )机 构投资者 到网点办 理开户手 续,并提 交以下资 料:


A. 加盖 单位公章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 及副本原 件; 事 业法人 、 社会团 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 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 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 复印件;


B. 法定 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加盖公 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 亲笔签字 ) ;


C. 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


D.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并加盖单 位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人名章 。 (3 ) 提供 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 法定代 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 中国农业 银行单位 借 记卡直接提 交认(申 )购业务 申请。 (4) 机构 投资者在 销售网点 办理基金 认购的手 续和要 求 请以所在 农业 银行 网点业务 规则 为准。 ( 四) 其 他代销 机构 办理开 户(或 账户注 册)和 认购流 程 其他代销 机 构包括银 行 、 证券 公司 和其 他销售机 构 的 开户 和认购的 相关程序 以各 机构 相关 规定为准。 ( 五 )本 公司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或账户 注册) 和认购 的流 程 1 、在本基金 募集期间 ,本公司 设在深圳 、上海、 北京 、武 汉、广州 的直销中 心向首次 认购金额不 低于50 万 元的投资 者办理开 户(或账 户注册) 、认购手 续,追加 认购单笔 最 低 认购金额为1 万元 (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 易系统认 购本基金 暂不受此 限制) 。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9 2 、受理开户 (或账户 注册)及 认购的时 间: 基金 份额发售 日9:00 至16:30 ( 周六、周 日和节假日 不受理申 请)。 3 、认购程序 : (1 ) 办理开 户(或账 户注册) : 投资 人认购 本基金, 需开立本 基金管理 人开放式 基金账户 ,如已开 立则不需 重新办理 。 在基金募集 期间,投 资 人 的开 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 时办理。 办理基金 账户卡时 请注意: 1 ) 个人 投资者 必须提 供以下 材料 : ① 基金开户 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 份证明 复印件( 证件类 型包括 : 身份 证、护照 、军官 证、士 兵证等 有 效的中国 证 件) 。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 卷 2 ) 机构 投资者 必须提 供以下 材料 : ①《基金开 户申请表 》 ② 法人有效 的营业执 照、税务 登记证、 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 印件并加 盖单位公 章 ③ 法人授权 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 确认书 ⑤ 经办人 的有效 身份证 明复印件 ( 证件 类型包 括: 身 份证、护 照、军 官证、 士兵证 等 有效的中国 国籍证件 ) ⑥ 《预留印 鉴卡》 ⑦ 传真交易 协议 ⑧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 卷 ⑨ 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 本公 司 一般 不 接受 法 定年 龄 在十 八 周岁 以 下的 人 士作 为 基 金帐 户 的开 户 人、 授 权委 托 人、 经办人 ; 如果 十八周岁 以下的人 士 坚持要 认 (申 ) 购 本公司旗 下未对投 资者年龄 做明 确 限制的开放 式基金, 本公 司可以根 据 相关法 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约定, 在履行 相关手续 后 决定 是否予以办 理。


已在本公司 代销机构 开立基金 账户的客 户, 需在直销 中心开立 交易账户 (所 需资料同 开 户) 。 (2 )认购基 金: 投资者申请 认 购 本 基 金, 应 将足额 认 购资金以 转账 方式 , 划入 本公司销 售 汇总 专 户, 并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0 确保在当日 16:30 前 到账 , 不 接受除转账 以外的 其它缴款 方式。 1 ) 个人 投资者 办理认 购时必 须提 供以下 材料: ① 本人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身份 证、军人 证或护照 ) ; ② 转账凭证 复印件 ; ③ 填妥的 《 基金认/ 申购申请 表》 。 2 ) 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 购时必 须提 供以下 材料: ① 已填好的 《 基金认/申购申 请表》 ,并 加盖预留 印鉴 ; ② 转账凭证 复印件。 如果 公 司直 销 系统 中 记录 的 投资 者 风险 承 受能 力 与投 资 者 的认 、 申购 基 金的 风 险不 匹 配, 直销中心 可要求客 户填制 《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确认书 》 并传真 到直销中 心后再做 业 务。 (3) 投资者 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 柜台 新开 户或以前 没有做过 风险承受 能力测评 的投资者 需填写 《 风险承受 能 力调查问卷》 。 ② 《投资者风险 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 对 投资者 风 险承受能 力的测评 结果 与投 资者 希望 购 买的基金的 风险等级 不匹配 , 需填写《 投资者 风 险承受能 力确认书》。 (4 )缴款: 投资者需按 照鹏华基 金管理公 司直销中 心的规定 , 在办理 认购前将 足额资金 汇入鹏华 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清算账户 。 户 名: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销 专户 开 户银行 : 中国 工商 银行深 圳星河 支行 银 行账号 :4000040519200062443 大 额实时 现代支 付系 统号:27708405( 同行) ,102584004055( 跨行) 投资者所填 写的汇款 单据在汇 款用途中 必须注明 认购的基 金名称、 基金代码 和投资者 名 称,并确保 募集期间 工作日当日 16 :30 前到账 。投资者 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 付资金, 造成 认 购无 效的,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和直 销清算账 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 任。 若投资者 当日未将 足额资 金划付 到账, 则以资金 到账日 作为认 购申请 的受理日( 即有 效 申请日) 。 至募集期结 束, 出现以下 任一无效 认购情形 的, 认购款项 将在本基 金合同生 效后三个 工 作日内划往 投资者指 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 ,该退回 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 资者自行 承 担 : ①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未办理 开户手续 或开户不 成功的;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1 ②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未办理 认购申请 或认购申 请未被确 认的; ③ 投资者划 来的认购 资金少于 其申请的 认购金额 的; ④ 投资者在 募集期结 束后认购 资金仍 未 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 认的其它 无效资金 。 造成无效认 购的,鹏 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和直销 清算账户 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 四 、清算 与交割 1 、本基金募 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 账户,在 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 前,任何 人不得动 用。 2 、若本基金 的基金合 同生效, 则投资者 交纳的认 购款项在 基金合同 生效前产 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 有, 其中 利息及其 折算份额 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 记录 为 准。 3 、注册登记 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业务规则 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 ,办理本 基金的权 益登记。 五 、基金 的验资 与基 金合同 的生效 投资 者缴纳 认购基金 份额的款 项时,基 金合同成 立。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具备 下列条件 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按 照规定办 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 手 续: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 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 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 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且基 金认购户 数不少于 200 户的 条件下, 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 律法 规 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 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 ,自收到 验资 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 , 自基金 管理人办 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 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 合同》生 效;否 则《基 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中 国 证 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 对 《基 金合同 》 生效事 宜予以公 告。 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 间募 集 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 ,在基金 募集行为 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 内产生的 利息将折 合成基金 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 。 如果《基金 合同》不 能生效, 基金管理 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 任: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2 1、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 费用; 2、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 纳的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期 存款利 息。 六 、本次 募集当 事人 或中介 机构 ( 一)基 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 市 福田区 福华三路 168 号深 圳国际商 会中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 二)基 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蒋超 良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 币 联 系电话:(010) 63201510 联系人: 李芳菲 ( 三)销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 (0755 )82021102 传真: (0755 )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甲 9 号金融街 中心南楼 502 房 电话: (010 )88082426-178 传真: (010 )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 东新区花 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 银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 (021 )68876878 传真: (021 )68876821 联系人:李 化怡 (4 )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 汉区建设 大道 568 号新世界 国贸大厦 I 座 4312 室 联系电话: (027 )85557881 传真: (027 )85557973 联系人: 祁 明兵 (5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 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 (020 )38927993 传真: (020 )38927990 联系人: 袁 桢 2 、银行 代销 机构: (1 ) 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 话:95599


联系人: 张 令玮 网址:www.95599.cn (2 ) 中国建 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王洪章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4 联系人:何 奕 客户服务电 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 ) 交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 中国邮 政储蓄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 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安东


联系人:陈 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 话:95580


网址 www.psbc.com (5 ) 中国民 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 话:95568


联系人:董 云巍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6 ) 上海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 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 咨询电话 :021-962888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5 开放式基金 业务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 ) 北京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王 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 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 ) 杭州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杭州 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吴太普 联系人:严 峻 客户服务电 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9 ) 宁波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 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 人: 胡 技勋 客户服务电 话:96528 (上海、 北京地区 962528 ) 网址:www.nbcb.com.cn (10 )徽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合肥市安 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96588( 安 徽省外) 、96588( 安徽省内) 联系人:叶 卓伟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6 网址: www.hsbank.com.cn


(11 ) 东莞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 莞市城区 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 莞市旗峰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何沛良 联系人:何 茂才 客户服务电 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2 )东莞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东莞市运 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 渝峰


客户服务电 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3 、券商代销 机构: (1 ) 国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罗湖区 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 16 -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 晓燕 客户服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 ) 齐鲁证 券有限公 司 住所:山东 省济南市 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 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16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 霖 客户服务电 话:95538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7 网址:www.qlzq.com.cn (3 ) 湘财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住所: 湖南 省长沙市 黄兴中路63 号中山 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中 心A 栋11 层 法定代表人 : 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 -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 钟 康莺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 ) 方正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湖南 长沙市芙 蓉中路二 段华侨国 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 市芙蓉中 路二段华 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郭 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 ) 海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 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 国 联系电话:021 -23219275 联系人:李 笑鸣 客户服务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 ) 申银万 国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8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 晔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7 ) 宏源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新疆 乌鲁木齐 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 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201 联系人:李 巍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 ) 华西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陕西 街239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4001 号时代 金融中心1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金 达勇 联系电话:028 -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 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9 ) 招商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 -82960223 联系人:林 生迎 客户服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19 (10 )国泰 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68 号 上海银行厦 2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上海 银行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 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客户服务电 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1 )广发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 天河区天 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 州天河北 路大都会 广场 5 、18 、19 、36 、38 、41 、42 楼 法定代表人 :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联系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2 )中国 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 -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 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渤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 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 第二大街42 号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 开区宾水 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 : 杜庆平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20 联系人: 王 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wwww.bhzq.com (14 )华泰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 省南京市 中山 东路90 号华泰 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 京市中山 东路90 号 华泰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575 联系人:张 威 网址:www.htsc.com.cn (15 )长城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 春芳 网址:www.cc168.com.cn (16 )中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张 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7 ) 中信 证券(浙 江)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道 588 号 恒鑫大厦 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道 588 号 恒鑫大厦 主楼 19 、20 层 法人代表: 沈强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21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811958 客户服务中 心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8 )中信 万通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际金 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 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9 )上海 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上海 市黄浦区 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西藏 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 王 伟力 客服热线: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0 )光大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 晨 客户服务电 话:95525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22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1 )安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2222 号安联 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路 2222 号 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 )平安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大中华 国际交易 广场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大中华 国际交易 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 : 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 舒丽 客服电话:95511 —8 网站:www.pingan.com (23 )中信 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内 大街18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许 梦园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4 )国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 南宁市滨 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23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竹子 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 -83709350 传真:0755 -83704850 联系人:牛 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25 )信达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9 号院1 号 楼信达金 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唐 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 )财富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 市芙蓉中 路二段8 0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心26 层 地址:长沙 市芙蓉中 路二段8 0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心26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 磊 客户服务热 线:0731-8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 四)注 册登记 机构 名称: 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深圳 市 福田区 福华三路 168 号深 圳国际商 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 (0755)82021109 传真:(0755 )82021153 联系人:潘 艳梅




















鹏 华金 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1-24 ( 五)律 师事务 所和 经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 、黎明 ( 六)会 计师事 务所 和经办 注册会 计师 名称: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上海 市 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经办注 册会计师 :薛竞、 金毅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