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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稳健(150073)

诺安稳健: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 年4 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场内基金简称:诺安中创) 
基金主代码 1632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3月 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2年 4月 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 4月 27日 
定投业务起始日 
直销机构:2012年4 月 27 日; 
代销机构开放定投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诺安稳健 诺安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73 15007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定投业务 
否 否 
注: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即“诺
安创业成长份额” )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诺安
稳健份额” )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诺安进取
份额” ) 。 
2、根据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本
基金的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 2012年4月27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即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者可办理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 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 30-
下午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在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
通)或代销机构办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
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元。 
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持
有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 万元≤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注: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自 2012年4月27 日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场外) 申购本基金,
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
记卡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 )大于 0.6%的,单笔
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 8 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
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仅限场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外前端收费模式) ,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 7 折执行,但折
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
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 ,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
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 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
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各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 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 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持 有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0.5%。具体费 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 <1年 0.50% 1年≤T<2年 0.20% T ≥2年 0.00%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 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天,2 年指 730天。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 认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暂不开放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 扣款金额,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投资者通过场外定投申购的基金份额为诺 安创业成长份额。 自 2012年4月27 日起,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 务(场外模式,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 至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自 2012年4月27 日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 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 其 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 0.6%的,享受申购费率 5 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 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 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 4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 0.6%的, 享受申购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 0.6%的,则按 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 0.6% (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 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 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 0.6%的,享受申购费率 8折优惠, 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 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 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各代销机构的定投业务将择日开放,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 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上 交易系统。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其具体名单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公司也可代理 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 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2年4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各自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 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 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 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 进行咨询;也可至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lionfund.com.cn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