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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低碳(519034)

海富低碳: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方式认购。 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 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 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 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01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 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2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2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和场内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即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 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浙江)”)、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 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信达证券”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渤海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大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财富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日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信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等接受本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网 站(www.sse.com.cn)登载。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场外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1000 元,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场内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 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元, 且场内单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的整数倍。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认购申请一 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 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用于投资海富通精 选混合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海富通货币基金、海富通股票基金、海富通 强化回报混合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海富通稳 健添利债券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海 富通中小盘股票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 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 海富通大中华股票(QDII)基金、海富通上证非周期 ETF 联接基金、海富通国策导 向股票基金,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 售期内本公司指定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年 4月 18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 券时报》上的《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 银行、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 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财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 相投顾、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瑞银证券、中航证券、 国元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 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华福证券、渤海证券、广州证券、大通证券、江海证券、 山西证券、财富证券、中山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 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 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者将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 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 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01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内地低 碳指数,基金代码:519034) 。 2.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 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 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 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 、债券、债券回购、 权证、股指期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 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 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 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9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 投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财通证券、中 信万通证券、天相投顾、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瑞银 证券、中航证券、国元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中国 中投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华福证券、渤海证券、广州证券、大通 证券、江海证券、山西证券、财富证券、中山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 10.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2.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2年 4月 23日起至 2012年 5月 22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 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下同) ,基金 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 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 公告。 13.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 费率相同,具体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业务类型 金





额 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100万≤M<500万 0.6%


认购 M<100万 1.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 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 场外认购份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假定该 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5.00)/1.00= 9,905.9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 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5.99 份。 如果该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则认购份额经舍去后得到9,905份额,0.99份对应的 资金0.99元(0.99份*1.00元/份=0.99元)将返还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时,该投资 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5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5) 已购买过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 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 海富通货币基金、 海富通股票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海富通精选 贰号混合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海富 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 联接基金、海 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海富通大中华股票(QDII)基金、海富通上证非周期 ETF 联接基金和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基金的投资者, 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 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 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 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 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 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 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 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 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 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 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对提交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 此上海 A股账 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 A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 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 (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 托单”。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3.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 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 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 资者业务申请) (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 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 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 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 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 份证件,下同);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 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开户同时可办理 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 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 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7)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 其他场外代销银行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 为准。 (五) 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场外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东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东 方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财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相投顾、华泰证券、 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瑞银证券、中航证券、国元证券、宏源证 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长 城证券、华福证券、渤海证券、广州证券、大通证券、江海证券、山西证券、财富证 券、中山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 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 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 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 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 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 网点的说明为准。 (六)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注:工作日下午 15:00 以 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 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 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 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户: 户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 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场内代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自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 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基金简称:海富碳认 基金代码:521034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 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 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 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 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 .对 提交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 A股账户 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尚无上海 A股账户或封闭式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 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 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 (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请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 (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


(3) 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 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二) 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 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 式两份)。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 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 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 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日(工作日)在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 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 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者 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 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 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 账户;


(5) 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 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 其他场外代销银行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 为准。 (五) 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国泰 君安证券、东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 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财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相投顾、华泰证券、光 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瑞银证券、中航证券、国元证券、宏源证券、 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 券、华福证券、渤海证券、广州证券、大通证券、江海证券、山西证券、财富证券、 中山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 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未开立资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并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手续。 ?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 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上述文件需同 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 关工作人员; (2)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六)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注:工作日下午 15:00 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 印件(加盖公章) ;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 电话交易方式)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 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 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 询。 场内代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机构投资人申请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 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C:法人证明函 D:法人授权书 E: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F: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 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C:法人证明函 D:法人授权书 E: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F: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G: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 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碳认 基金代码:521034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 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 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 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包瑾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康旭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或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1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ywg.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或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到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 、40086-96336(全国) 联系人:乔俊 网址:www.ctsec.com





(1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1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万鸣 网址:www.htsc.com.cn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客户服务电话:95525或400888878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2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2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谢亚凡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联系人:陈琳琳 网址:www.gyzq.com.cn (2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2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29)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魏颖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网址:www.cjis.cn (3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3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3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3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3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38)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ww.daton.com.cn (3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联系人:郭玲 网址:www.jhzq.com.cn (4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志国 网址:www.i618.com.cn (4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联系人:朱友谊 网址:www.cfzq.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4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 李珍 网址:www.zszq.com (43)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冯杰 网址:www.rxzq.com.cn (4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网址:www.gjzq.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5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吕红、李永波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刘莉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