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平安策略(700003)

平安策略: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 平 安 大 华 策 略 先锋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平安 大华策 略先锋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的募集 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2 月27 日 证监许可 【2012】 248 号文批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2 年4 月23 日至2012 年 5 月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 , 在与本公司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 (目前本公司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认购 最低限 额:在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者 通过销售 机构或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含认购费) 均为 500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9、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网点 (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 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 “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 、2012 年 4 月 18 日 《上海证券报》 和 2012 年4 月20 日 《中国证券报》 上的 《平安大华 策略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nd.pingan.com )。 投资 者亦 可通过 本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申 请表格 和了 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6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4800)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 )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 。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 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 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 能较差的风险, 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 引发的信用风 险, 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 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 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 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 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人在 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4800 ), 基金 管 理人 网站 (www.fund.pingan.com ) 或者通 过 销售 机 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在认购期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 资有可能出现亏损,导致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5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 基金代码:70000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如 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 发生变动 。 5、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 稳健 增值。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2 )平安大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6 网址:https://fund.pingan.com.cn/etrading/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3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 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自 2012 年 4 月 23 日到 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 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 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 )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具备下 列条件 的,基 金管理人 应当自 募集期 限届满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7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 )基 金募集 期届满 ,未达到 基金合 同的生 效条件, 或基金 募集期 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 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 、认 购方式 与相 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 金 额 M ( 万元) (含 认购 费) 认 购费 率 M <100 1.20% 100 ≤ M <500 0.80% 500 ≤ M <1000 0.20% M ≥1000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 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 有。 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该部分 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8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 1000 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绝对数额的认购 费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 保 留小数点后二位; 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 费用不属于基金资 产。举例如下: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0% ,认购 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884.42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 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 资者 (不分机构和个人) 单笔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在1000 元人民币以上 (含 1000 元) 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 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含认购费) 为人民币 500 元。 各代销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在本 公司直 销中心 认购,首 次认购 的单笔 最低金额 (含认 购费) 为人民 币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6、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在 1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0 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 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 的规定为准。 7、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通过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9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 ) 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身份证、 军官证、 户口簿或护照等) 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 )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 )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 ) 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提 供授权 经办人 有效身份 证件复 印件( 如是第二 代身份 证,须 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 。 未满 18 周岁的个人投资者,则须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办理并还须: (1 )提 供监护 人有效 身份证件 复印件 (如是 第二代身 份证, 须提供 正反面 复印件); (2 )提 供未成 年人的 户口簿复 印件( 注:未 成年人的 监 护人 为其父 母只需 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 还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监护人监护权的有效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 )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 )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0 (1 )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 资者 也可 从平 安 大华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 上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 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 二) 通过中 国银 行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 :00-16:00 (部分网点周 六、 周 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 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 发售日 。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的 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 有效身 份证件 原件(身 份证、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护照、 军官证 、士兵 证、 警官证、 文职证) 。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 投资者提交其它 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 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 (3 )中 国银行 在接收 到投资者 的认购 申请后 ,将自动 向注册 登记机 构提交 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 认后, 投资者应在 T+2 日 (工作日) 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 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1 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 (2 )个人投资者如到 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 三) 在其他 代销 银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 七、 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 销售机构 ” ,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 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身份证、户口本、 军官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 )注意事项 1)没有 银行借 记卡的 投资者可 当场办 理,但 建议有意 认购的 投资者 提前办 理; 2)个人 投资者 在代销 银行开户 和认购 的详细 程序如与 上述规 定有所 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2 ( 四) 通过证 券公 司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 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 七、 基 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 销售机构” ,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 相关规定为准。 1、 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资金 账户的 开立( 已在该代 销券商 处开立 了资金账 户的客 户不必 再开立 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 可 通过 各代销 券商的电 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 委托、 网上交 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3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五) 缴款方 式 1、个人 投资者 通过代 销网点认 购 需准 备足额 的认购资 金存入 指定的 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认 购的个 人投资 者需准备 足额的 认购资 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 的方式缴 款。 3、通过 直销中 心认购 的个人投 资者, 需通过 全额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体方 式如下: (1 )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4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 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个 人投资 者当日 提交申请 并在当 日规定 时间内认 购资金 到账, 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 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通过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17:00 ( 周六、 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最新年检);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5 (3 )提 供加盖 公章的 组织机构 代码证 和税务 登记证( 国税或 地税任 选其一 均可)复印件; (4 )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 ) 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 《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三份) ; (6 ) 提供填妥并加盖 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 机构》 (一式两份) , 如有两个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 ) 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 )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 )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 )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 )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如是保险产品、 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 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 机构投资者开户 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 ) 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的 网站(www.fund.pingan.com) 上下 载直 销业 务 申请表 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6 ( 二) 通过中 国银 行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 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16:00 (周六、 周日及 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 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 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 织机构 代码证 、营业执 照或注 册登记 证书原件 正本及 上述文 件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 (2 )投 资者填 写,并 加盖机构 公章、 法定代 表人签章 和与资 金帐账 户一致 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单位)》;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 )《 中国银 行开放 式基金交 易协议 书》( 一式两份 ,加盖 法定代 表人签 章和单位公章)。 T+2 日,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中国银行为机构投 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 提出认购申请 (1 )机 构投资 者在开 立中国银 行交易 账户后 ,可提出 基金认 购申请 。机构 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申请书 (单位) 》 , 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2 )中 国银行 代销网 点柜员对 机构投 资者提 供的资料 审核无 误后, 为其办 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3 )中 国银行 在接收 到投资者 的认购 申请后 ,将自动 向基金 登记结 算机构 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 请, 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 投资 者应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 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 功后才能够确认。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7 4、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 三) 在其他 代销 银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 七、 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三) 销售机构 ” ,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 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及副本原 件;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 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同一 机构投 资者只 能在代销 银行开 立一个 基金交易 账户, 并只能 指定一 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 投资者 在代销 银行开户 和认购 的详细 程序如与 上述规 定有所 不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8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 四) 通过证 券公 司办 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 构的规定 和说明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七、 基金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 销售机构” , 新增代销渠 道的认购程序以 有关公告为准。 1、 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 金账户 开户申 请表(加 盖机构 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章) ,已开 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或 其他 法人的 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营 业执照 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 定代表 人身份 证件复印 件,法 定代表 人签发的 标准格 式的授 权委托 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19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 可通过 电话委 托、自助/热自 助委托 、网上交 易等方 式提出 认购申 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五) 缴款方 式 1、机构 投资者 通过代 销网点认 购 需准 备足额 的认 购资 金存入 指定的 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 直销中 心认购 的机构投 资者, 需通过 全额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体方 式如下: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 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 构投资 者当日 提交申请 并在当 日规定 时间内认 购资金 到账, 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 ;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 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 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过 户登记 与退 款 1、本基 金注册 登记机 构(平安 大华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在募 集结束 后对基 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 者的无 效认购 资金,将 于认购 申请被 确认无效 之日起 七个工 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1 1、募集 截止后 ,基金 管理人根 据注册 登记机 构确认的 数据, 将有效 认购资 金 ( 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 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 注册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 金合同 达到生 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在 按照规定 办理了 基金验 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 基金合 同未能 生效,则 基金管 理人应 承担全部 募集费 用,并 将已募 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 年1 月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83 年10 月31 日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2 (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 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 年1 月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 询、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平安大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fund.pingan.com.cn/etrading/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 话:400-800-4800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黄东浩 联系电话:010-66594457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3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联系电话:010-85108227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4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姜聃 联系电话:0755-22166316 客服电话:95501 传真:0755-82080406 网址:www.sdb.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0755-2288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5 传真:0755-22197701 网址:www.pingan.com (7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577-88990089 客服电话:96699( 浙江省) 962699(上海) 0577-96699(其它地区) 传真:0577-88990169 网址:www.wzcb.com.cn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上海 962528 其他地区96528


传真:0574- 89068221 网址:www.nbcb.com.cn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常熟路 171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6 办公地址:上海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 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1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7 客服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 85832503 客服电话:95571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13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至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1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19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9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传真 :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8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联系电话:0571-87901912 客户电话:967777 传真:0571-87902090 网址:www.stocke.com.cn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0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1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联系电话:025-83290834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25-518633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2 网址:www.htsc.com.cn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21-68415955 网址:www.xyzq.com (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传真:0755- 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6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3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传真:020-87557689 网址:www.gf.com.cn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 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2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4 网址:www.zxwt.com.cn (2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客服电话:0571-96598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文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5 电话:0755-82558259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 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3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0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3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7 客服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7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苏江 联系电话:010-83991728 客服电话:0471-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韦伯时代中心 C 座1910 负责人: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8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田跟东(执业证号:11101200810813687 )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 三办公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周刚 联系人:黄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