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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A(150006)

同庆A: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七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长 盛 同 庆 可 分 离交 易 股 票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第 七次 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已于 2012 年 3 月 9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sfunds.com.cn ) 发布了 《长
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 于2012
年 3 月 12 日在上述报 纸和网站上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 于2012 年3 月 14 日在 《中
国证券报》 和上述网站上发布了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于 2012 年3 月19 日在 《上海证券报》
和上述网站上发布了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于 2012 年3 月26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时报》 和上述网站上发布了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 四次提示性公告》 ;于 2012 年3 月 29 日在 《证
券时报》 和上述网站上发布了 《长盛同庆 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于 2012 年3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上述网站上发布了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召开长盛同庆可分离交
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 长盛同 庆 基 金 ” )的基 金管理 人长盛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基
金管理人 ” )决 定以现 场方式召 开 长盛 同庆基 金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会议的
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 时 30 分 2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 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春晖园国际会议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高
泗路于庄段 37 号)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 长盛同庆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 
三 、会 议的议 事程 序和表 决方 式 
(一) 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二) 大会主持人宣布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有 基金份额
的总数 。 
(三 )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


(四) 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 (五) 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 (六)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 (七) 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 , 公证 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 (九) 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 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2 年 4 月 5 日, 即在 2012 年 4 月 5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 ( 以下简 称 “ 深 交所 ” ) 交易结 束后, 在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 )登记在册的长盛同庆基金 (包括同庆 A 、同庆 B )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出席 会议 需要准 备的 文件 (一)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本人 开立持有长盛同庆基 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 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 正反面复印件。 3 (二)个 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委 托 他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 需要提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内容及格式 参考本公告附件二)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开立持 有长盛同庆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 身份证 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 正反面 复印件。如 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 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 正反面复印件 ;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 户证明 或登记 证书复印 件等) ,和代 表单位出 席会议 的个人 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及 单位授权委托书 。 (三)机 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 需 要 提 交 该 机 构 开 立 持 有 长 盛 同 庆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事 业 单 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 印件等 ) , 和 代表单位 出席会 议的个 人的身份 证 件( 包括身 份证 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 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 (四)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 他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二) 和 持有人开立持有长盛 同庆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 印件等 ) 。如 受托人为 个人, 还需提 供受托人 的身份 证件 ( 包括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 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 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和 代表受 托机构 出席会议 的个人 的身份 证 件(包 括身份 证 或其 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六 、会 议出席 对象 (一)2012 年 4 月 5 日(权益登记日) 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在册的长盛同庆基金 (包括同庆 A 、 同庆 B )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 4 (二) 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 基金托管 人代表。 (四)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预登 记 (一) 现场方式预登记 : 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 应当 按照本 公告 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 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 厦 A 座 20 层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联系人: 张莹、张晓丽 。 (二) 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凭 上述资料的 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 登记, 传 真 号 为 010-82274065 ( 确 认 电 话 为 010-82019859 ) ,传真号为 010-82019966(确认电话为 010-82019965 ) 。 (三) 预登记时间: 2012 年 3 月 12 日—2012 年 3 月 16 日, 2012 年 3 月 19 日 —2012 年 3 月 23 日,2012 年 3 月 26 日—2012 年 3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 下午 4:00 。 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 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 记。 (四) 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 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 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 按照本 公告第 五 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 记 , 请 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予 以 积 极 配 合。 八 、会 议召开 的条 件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授权委托代理手 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与基 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九 、形 成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的 条件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同庆 A 、同庆 B 基金份额5 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同庆 A 、同庆 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 在其份额类别内拥 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表决票 上填写 “同意 ” 、 “反对 ”或者 “弃权” 。未 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 认 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均计为“弃权” 。 (三) 关于长盛同庆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 同时经参加大会的同庆 A 和同庆 B 各自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十 、重 要提示 (一) 本次会议将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 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和基金管理人聘 请 的 公 证 机 关 人 员 将 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 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 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 于上午 8:00 之前到 达 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会议 登记 截止 时间为当日 上午 9:20 。 登记截止后, 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 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 服从召集人的引导, 除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 会务人员、 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 人员以外, 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 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 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 需要 提供的是开立持有长盛同庆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及 (或) 其复 印件, 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身份证件, 需要分别提供 各账户对 应的身份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四)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 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 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 ) 基金管理人将向 深交所申请同庆 A 、 同 庆 B 自 2012 年 4 月 6 日开始 停牌。基金管理人 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 深交所申请复牌。 (六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和通知,6 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七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十 一、 持有人 大会 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2666 Email :tqfund@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 四月五日 附件一: 《关于 长盛同 庆可分离 交易股 票型 证 券投资基 金转型 有关事 项 的议 案》 附件二: 《授权委托 书》 附件三: 《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7 附件一: 关于长 盛 同 庆 可分 离 交 易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长盛同庆 基金 ” ) 封闭期 将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到期,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 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提议对长盛同庆 基金实施转型。 转型方案说明 见 附件三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 同时, 为实施长盛同庆 基金转型方案,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 长盛同 庆基金 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 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 其它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 年三月九日 8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机构代表本人/ 本机构出席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的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 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委托可以转委托、再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 件号码: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 人:


































































































受托 人证 件号码:
















































































受托单位(签章) :


















































委托日期:








日 附注: (1 ) 本授权委托书 (样 本) 中 “委托人 证件号码” , 仅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 持有长盛同庆基 金所有份额的 证券账户 时所使 用的证件号码。 (2 ) “证 券账户 卡号” , 仅指持有 长盛同庆 基金 份额的证券账 户卡卡号,同 一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拥有多个此类 证券账 户 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 户 持有基 金份额 分别行使表决权 的,应当填写 证券账户 卡号; 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 。 此处空 白 、多填、错填 、无法 识别 等 情况的,将被默 认为代表此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 持有的 长盛同 庆基金 所 有份额 。 (3 )此授权委托 书剪报、 复印 或按以上格式 或内容 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9 附件三: 长 盛 同 庆 可 分 离交 易 股 票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转 型 方案 说 明 书 一 、重 要提示 (一) 鉴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长盛同庆 基金 ” ) 封闭期 将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到期,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和 《 长盛同庆可分 离交易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简称 “基金合同” ) 等有关 规定, 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 长盛同庆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 本次长盛同庆基金 转型方案应当同时经参加大会的同庆 A 和同庆 B 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故本转型方案 存在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 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需报告 中国证监会,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之 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长盛同庆基金 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 不 表明其对本 次 转 型 方 案 或 基金的价值或 者 投 资 者 的 收益做出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二、 长 盛同庆 基金 转型方 案要 点 (一) 更名 基金名称由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更名为 “长盛同庆 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长盛同庆基金由 封闭式分级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如下 内容: 1. 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基金份额的转换 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后, 同庆 A 份额 和同庆B 份额将按照长盛同庆基金 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封闭期末净值, 并 采用份额比例折 算的方式以各自份额的净值转换成 长盛同庆份额。 转换后, 同庆 A 份额 和同庆B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


转换完成后, 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同庆 A 份额与 同庆B10 份额的上市交易。 2. 赎回限定期 同庆 A 份额和同 庆 B 份额完成封闭期到期 转换后,本基金将对转换得到的 长盛同庆份额 设定 5 个工作日的赎回期间, 该期间即为赎回限定期。 在赎回限定 期内可 申购、 赎回长盛同庆份额 。 3. 分级运作方式 (1 )分级运作期 赎回限定期结束后, 本基金设立分级运作期, 进入开放式分级运作阶段。 分 级运作期设为三年, 自 赎回限定期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 开始, 至满三年的对应日 结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分级运作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基金份额 的分级 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 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发生变化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长盛 同庆份额净值折算为 1.000 元。 相应地, 长盛同庆份额 的份额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 调整。 在完成长盛同庆份额的折算后, 场内长盛同庆份额将按照 4:6 的比例分拆 成预期收益与风险 不同 的两个份额类别, 即稳 定收益类基金份额 (即 “同庆 A 份额” ) 和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即 “同庆 B 份额” ) , 两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 运作。 在分级运作期内, 同庆 A 份额和同 庆 B 份额 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上市 交易; 场内与场外 长盛同庆份额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场内的长盛同庆份额、 同 庆 A 份额和同庆 B 份 额开放配对转换业务。 分级运作期内,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同庆 A 份额的本金及同庆 A 份额的 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 资产计为同庆 B 份额的净资产 。 同庆 A 份 额约定年收益率 RA 为 : “一年期同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3.5% ” ,一年 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或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约定年收益均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3 )基金份额的折算 在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一年和满两年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本基金将对长盛同庆份额、 同庆 A 份 额、 同庆 B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 :同庆 A 份额 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定期折算基准11 日同庆 A 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庆份额分配给同 庆 A 份额持有人;同庆 B 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 同庆份额分配给同庆 B 份额持有人(若同庆 B 份额参考净值小于等于 1.000 元, 则不进行 折算) ;长盛 同庆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 每 10 份长 盛同庆 份额 将按持有 4 份同庆 A 份额和 6 份 同庆 B 份额获得新增长盛同庆份额 的分配,场外长盛同庆 份额持有人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长盛同庆份额, 场内长盛同庆份额持有人折算后 获得新增场内长盛同庆份额。 在分级运作期内, 当同庆 B 份额的参考净值跌 至 0.250 元以下, 本基金还 将 在以下情况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同庆 A 份额和同 庆 B 份额的比例 始终保持为 4:6 , 长盛同庆份额 的净值以及同庆 A 份额和同庆 B 份 额的参考净值 均调整为 1.000 元。 (4 )分级运作期到期 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同庆 A 份额和同 庆 B 份额 在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参 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分级运作期期末参考净值 后, 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 转换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三 )调整基金的投资 1. 投资目标 调整前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稳健成长和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股票, 力求在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 增值。 ” 调整后为: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 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 手段, 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值控制在 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以实现对中证 800 指数的有 效跟踪。 ” 2. 投资范围 调整前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12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100% , 债券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 0% -40% ; 封闭期后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60%-95% , 债券 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5% -40% ; 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高于 3% 。 ” 调整后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95% , 其中投 资于中证 8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 其余资产投资于现 金、 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3. 投资理念 调整前为: “充分把握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分享中国业绩优良型企业的发展成 果,是本 基金的 核心投 资理念“ 价值 — 收益” 。在此理 念驱动 的基础 上,通过对 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投资价值分析, 基于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 业绩预期 表现、 成长价值的权衡, 精选中长期业绩持续增长且价值被低估的价值型股票作 为主要投资对象。 ” 调整后为: “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基 金以复制、 跟踪中证 800 指数为原则, 进行指数化长期投资, 指数化的投资方式 可以获取指数所代表市场的平均收益, 并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13 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为投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 ” 4. 标的指数 新增标的指数: “ 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800 指数。 中证 8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 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 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由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成 份股一起构 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如果中证 800 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证 800 指数由其他指数 替代(单 纯更名除 外) , 或由于 有代表性 更强、 更适合 投资的指 数推出 ,本基 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依法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 并依据市场代表性、 流动性、 与原指数 的相关性等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5. 投资策略 调整前为: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 将科学严谨、 规范化 的选股 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通过优选业绩优良 、 成长性稳定、 在行业内 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在对市场趋势的有效判断的前提下,进行稳健的战略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行业配 置,同时根据对上市公司充分的基本面分析,挖掘行业中的价值个股。 1. 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 自上而下" 的战略资产配置体系, 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形 成对不同市场的预测和判断, 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 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 资产间的分配比例, 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动态调整股票资 产、 债券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 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 提高基 金收益率。 2. 行业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对经济周期、 产业环境、 产业政 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 测, 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 得出各行业的相对 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 并据此对基金股票投资资产的行业分布进行动态调整。 特14 别是对于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点支柱行业, 受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优势行业, 以 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行业景气良好的行业, 为本基金重点投资 的行业。 3. 股票选择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中将以价值收益型股票投资为主导, 把企业的创造价值能 力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最核心标准。利用数量化的投资分析方法和价值投资思 路,对市场运行特征进行跟踪,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价值收益型企业的主要选择标准是:


(1 )行 业竞争 优势明 显,企业 属于国 民经济 增长中的 重点支 柱行业 ,或受 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优势行业, 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行业景 气良好的行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 (2 )行 业发展 状况良 好,企业 处于成 长阶段 或成熟阶 段的早 期,企 业经营 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 企业成长性较好, 市场竞争能 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 )企 业盈利 能 力较 强,主营 业务盈 利水平 较高,现 金流创 造能力 强,资 产盈利水平较高;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各项指标健康, 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 好的抗风险能力; 第一步,定量指标筛选股票,构建基础股票池 (1 )主营收入增长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超过 GDP 增速 (2 )主营利润增长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税后盈余复合增长率超过 GDP 增速 (3 )资产回报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 ROE 持续增长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 )管理水平 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固定资产周转率任意两项过去三年和未来 两年接近或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满足上述四项指标中之三项,即认为符合条件,通过筛选构建基础股票池。 第二步,在基础股票池中进一步定量筛选,构建核心股票池 15 (1 )主营利润增长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税后盈余复合增长率超过 GDP 增速 1.5 倍 (2 )资产回报率 过去三年或未来两年 ROE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1.5 倍 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指标,即认为符合条件,通过筛选构建核心股票池。 第三步,定性指标精选个股 运用以下两个定性指标对核心股票池中的个股的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 进行考核,从中精选经营管理效率高、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作为投资目标。 (1 )管理能力 综合评定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固定资产周转率任意两项过去三 年或未来两年至少要符合行业特征; (2 )公司治理结构 无不良过往记录,控股股东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占比较高;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责、权、利明晰。 4. 债券选择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 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运用数量化分析决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 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 的影响、 收益率水平、 信用风险、 流动性等 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 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 类别 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1 )久 期控制 策略, 是指根据 基本价 值、经 济环境和 市场风 险评估 ,以及 基金债券投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 )收 益率曲 线策略 ,是指在 评估均 衡收益 率水平和 均衡收 益率曲 线合理 形态的基础上, 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 评估不同剩余期 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 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 根据风险 调整后的预期收 益率大小进行配置。 16 (3 )类 别选择 策略, 是指在国 债、金 融债、 企业债和 次级债 等债券 类别间 的配置。 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 (包括利 差波动、 信用转变概率、 流动性等数量分析) , 在遵循价格/ 内在价值原则下, 根 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4 )个 券选择 策略, 是指通过 自下而 上的债 券分析流 程,鉴 别出价 值被市 场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 在不同的时期, 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 具体采用 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5. 权证选择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 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 其合理估值水平, 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 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 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 期收益。 ” 调整后为: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抽样复制指数的投资策略, 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样本中个 股的自由流通市值规模、 流动性、 行业代表性、 波动性与标的指数整体的相关性, 通过抽样方式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权重, 以实 现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小于 0.35% , 且年化跟 踪误差小于 4% 的投资目标。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 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 分红等行为, 以及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800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 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采取合理措施, 在合理期 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 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 将在基金合同生效3 个月内使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两层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配 置比例, 再进一步以抽样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 确定 抽样组合中各股票的配置比 例。本基金股票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在巨额申购赎回发生、 成份股大比例分红等情况下,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冲击成本因素和跟踪效果后,17 及时将股票配置比例调整至合理水平。 2. 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指数的方法, 在综合考虑个股的自由流通市值规模、 个 股流动性、 行业代表性、 波动性以及抽样组合与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因素的基础 上, 采用 “分层抽样 + 优化抽样” 的方法, 选 择标的指数成份股票或被选成份股 票构建基金的抽样股票投资组合,并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的个股配置比例。 (1)股票筛选 本基金在抽样复制指数投资时,首先进行样本成份股初步筛选,通常初步 筛选的股票样本为标的指数全部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作为下一步分层抽样的基 础。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指数成份股调整、长期停牌或样本个股流动性极差时, 则相应调整股票初选股票样本或剔除流动性极差的股票样本。 (2)分层抽样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初选出样本股票的基础上,首先按照通用的行业分类 方法进行类别划分, 然后根据每个行业中个股的流通市值权重、 所在行业中的权 重比例、 个股收益波动性和行业收益相关性进行抽样选取, 原则上优先抽取收益 波动与标的指数高度相关的个股 。 在分层抽样中,首先控制约束抽样股票组合中的行业比例及收益风险特征 代表性与标的指数一致, 且控制抽样组合中的行业内样本个股与行业整体的收益 风险特征高度相关。 (3)优化抽样 对于分层抽样后的股票样本组合, 采用进一步优化方法并确定个股的权重, 考虑标的指数总体收益和风险的特征情况, 基于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限制为约束 指标,通过投资组合优化模型构建基金的股票资产组合。


(4)最终组合 对于 “ 分层抽样 + 优化 抽样 ” 方法得到的股票组合,将被用来构建本基金的 最终股票组合。 为了能够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 如果今后由于基准指数成 份股结 构的变化, 其他抽样复制方法将更适合对基准指数的跟踪, 本基金将做相应的变 更。 对于抽样复制方法的变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本基金管理人 需在方法变更前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阐明变更抽样18 复制方法的原因。 3. 股票组合调整 (1)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抽样复制的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基 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 本基金还将根 据法律法规 中的投资比例限制、 申购赎回变动情况、 配股增发因素等变化, 对基金投资组合 进行适时调整, 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 差最小化。 (2)组合调整方法 ①跟踪调整 A .定期性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主要根据所跟踪的目标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 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本基金将按照标的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 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为经过优化处理的抽样复制组合,将每季 度末根据上述抽样复制方法调整股票组合及个股配置比例。 B .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 成份股权重调整时, 本基金将 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 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 并根据抽样复制方法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调 整。 C .基于流动性及法律法规限制的调整 如果因抽样组合中个股停牌限制、交易量暂时不足等市场流动性因素或法 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限制, 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顺利购买某成份股, 本基金管理人 将视当时市场情况, 综合考虑投资者利益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决定部分持有现金 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股票。 替代股票的选取遵循 “同行业基础上价格相关性” 原 则, 对于需要进行替代的股票, 其替代股票将从标的指数样本或被选成份股中选 取, 具体将在 考虑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的前提下, 在同行业范围内, 选取相关性较 大的股票进行替代。 19 D . 在其他不影响指数复制的情况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 跟踪误差最小化的条件下,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适当的调整。 4.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 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 判断债券市场的 基本走势, 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 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 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 信用风险评估、现金 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 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 权证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对权证进行投资, 即根据权证合 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 “估值差价” 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 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 6. 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前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 中证 全债指 数收益率*30% ” 调整后为: “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5% ×一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 (四)调整费率及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调整前为: 金额(M,单位:元) 费率(%) M<50 万 1.50% 50万≤M <200 万 1.00% 200万 ≤M<500 万 0.80% M≥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调整后为: 20 金额(M,单位:元) 费率(%) M<50 万 1.20% 50万≤M <200 万 0.80% 200万 ≤M<500 万 0.40% M≥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赎回费率 调整前为: “场内和场外 的赎回费率为 0.5%” 调整后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P ) 收费标准 场外赎 回费 率 P < 1 年 0.50% 1 年 ≤ P < 2 年 0.25% P ≥ 2 年 0 场内赎 回费 率 场内赎 回费 率统 一为0.50% 3.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调整前为: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 率计提。 ” 调整后为: “ 在通常情 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年 费率计提。 ” 4.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调整前为: “在通常情 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 费率计提。 ” 调整后为: “ 在通常情 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年 费率计提。 ”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首先, 由于长盛同庆基金 拟转换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 议以及转换后基金运作方式的特点相应修订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其次,自 《长盛 同庆可 分离交易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 以来,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准则等法律法 规陆续颁布和 实施, 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 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再次, 长盛同庆基金转型后, 基金运作方式、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发生相应 变更, 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 。 综上所述, 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 容,并在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 、基 金管理 人就方 案相 关事项 的说 明 (一) 长盛同庆基金 基本情况 长盛同庆 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 2009 年 03 月 06 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行政许可【2009】209 号文批准募集。 长盛同庆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于 2009 年 5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长盛同庆基金合同生效,基金规模达 146.86 亿份基金份额。长盛同庆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 封闭期为三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 封闭期 到期后将进行基金转型。 (二 )长盛同庆基金 运作方式转型的必要性 由于长盛同庆基金的产品设计及发行较早, 设有固定的封闭期限。 为延续分 级基金模式, 在封闭期到期日前平稳过渡并维护 持有人利益, 有必要召开持有人 大会, 将长盛同庆 基金 转型为开放式分级基金。 长盛同庆 基金转型的必要性主要 有以下几点: 1. 充分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长盛同庆 基金三年封闭期将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到期, 在到期转型过程中我 司将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把保护持有人利益 作为首要前提, 做到平稳 过渡。特 别是拟转型的开放式分级基金模式, 也将会在收益分配机制、 投资策略及跟踪标 的等方面做出修改和完善,尽可能满足原持有人对投资收益及交易流动性的诉 求, 并为新的投资者提供便利的投资条件。 22 2. 顺应新政策法规对分级基金产品的要求 证监会为规范分 级基金产品的设计和发行,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 对分级 基金的募集方式、申购赎回、份额杠杆率以及分拆折算规则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并提出了分级基金产品开发的主要审核框架。 为长盛同庆 基金 的后续运作符合证监会要求, 满足市场投资者对分级基金的 投资需求, 结合目前市场上同类分级基金的设计及运作模式, 我司提出了长盛同 庆 基金的 封闭期到期转型方案。 3. 满足市场及投资者对流动性和交易的需求 长盛同庆 基金为三年期的封闭式基金, 同庆 A 份额和同庆 B 份额 保持 4:6 的配比 , 封闭期到期后 同庆 A 份额和 同庆 B 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长 盛同庆 基金设计较早 , 采用封闭式运作, 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够在封闭期 内申 购赎回, 只能采取二级市场交易来实现流动 性需求。 因此, 为进一步满足份额持 有人对流动性和交易 的 需 求 , 有 必 要 将 长 盛 同 庆 基金转 型 为 开 放 式 分 级 基 金 模 式。 (三) 长盛同庆基金 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可行性 1. 长盛同庆基金 转型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 《基 金法》 第六十 五条规定 , “按 照基金 合同的约 定或者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 这为转型的可行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 在 《基金法》 第七十二条到第七十五 条对基金 持 有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 召 开 形 式 以 及 通 过 决 议 所 需 比 例 都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2. 长盛同庆基金 转型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长盛同庆基金 转型方案流程简洁, 技术简单。 经过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沟通和协作, 在转型 的份额折 算转换、申购赎回、配对转换 等流程及技术方面,已经全面做好了准备工作。 3. 缜密的制度安排是转型方案能够得到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 长盛同庆基金转型方案是在与相关各方进行广泛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出的切 实可行的方案。 此次转型方案不仅仅包括基金 运作方式的转换, 更重要的是营销 安排计划和 吸引新投资人 、保护原有投资人利益的制度安排。 23 (四)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 、基 金转型 的主 要风险 及预 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 在履行相关 程序后对 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 推迟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将 按 原合同规定延续。 (二 )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在封闭期内, 部分长盛同庆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获取折价收益, 在二级市 场上买入同庆A 份额和 同庆B 份额以实现套利。 随着本基金运作方式转型工作的 进行, 折价现象将逐步消失, 这部分套利资金必然会获利赎回。 为应对 转型后遭 遇大规模赎回, 本基金安排了以下措施: 1. 基金转型后同时开放基金申购,是防范赎回风险的主要手段 在转型成为开放式分级基金之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运 作情况, 尽快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并安排集中申购以吸纳新资金,降低转型后的赎回压力。 2. 基金 封闭期 到期前 , 基金管 理人将 会与持 有人沟通 ,对计 划赎回 的份额 预先 登记, 并提前准备现金头寸 以应对可能 发生的大规模赎回。 (三) 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自 2012 年 5 月 2 日开 始到赎回限定期结束,为维护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 申赎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对 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 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 科学有效地 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在此期间, 长盛同庆基金的投资操 作不受基金合同对股票 资产投资比例的最低限制。 五 、基 金管理 人联 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24 人: 联系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2666 Email :tqfund@csfund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