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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鹰(020001)

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调低申购数额限制公告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及调低申购数额限制公告





根据《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国泰金鹰增长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定于从2002年6月19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金融时报》上的《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或到本基金 的各销售网点免费查阅《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国泰金鹰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资料。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二、销售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





(1)上海理财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二层





电话:021-50372708、021-50372717





(2)北京理财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电话:010-68498552、010-68498575





2、交通银行





在以下52个城市的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 基金业务:





上海、北京、南京、深圳、重庆、温州、长沙、武汉、天津、杭州、广州、沈 阳、青岛、宁波、无锡、苏州、西安、乌鲁木齐、兰州、成都、合肥、福州、济南、 郑州、常州、扬州、长春、遵义、绍兴、嘉兴、昆明、南宁、厦门、太原、大庆、 石家庄、贵阳、南通、富阳、桐庐、建德、顺德、南海、海宁、哈尔滨、海口、琼 山、江阴、宜兴、慈溪、奉化、玉溪。





交通银行各代销城市指定网点的地址和其它有关信息,请见交通银行相关的业 务公告,或查询交通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招商银行





在以下31个城市的招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 基金业务:





上海、北京、南京、深圳、重庆、温州、长沙、武汉、天津、杭州、广州、沈阳、 青岛、宁波、无锡、苏州、西安、乌鲁木齐、兰州、成都、合肥、福州、番禺、济南、 南昌、丹东、黄石、宜昌、昆明、大连、增城。





招商银行各代销城市指定网点的地址和其它有关信息,请见招商银行相关的业务 公告,或查询招商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根据本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02年6月19日起,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最低 申购金额从5000元调整为1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任一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





3、基金持有人办理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低 于1000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余额低于1000份,则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权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 及时公告。





五、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根据申购金额的大小,采用比例费率收取申购费,若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则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1.2%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1.0%












































2、赎回费:按赎回总额的0.5%收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从2002年6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 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和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等媒 介公布上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开放日)的基 金单位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