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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稳增(519029)

华夏稳增: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 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6 年7
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6]144号文核准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兴业证券
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
修订基金合同, 并更名为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06 年8 月9 日起, 由 《 兴业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
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 年2 月9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1
年12 月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1
五、相关服务机构................................................................................................................................. 1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44
七、基金的存续..................................................................................................................................... 44
八、基金的份额激励安排..................................................................................................................... 4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十、基金的转托管与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54
十一、基金的投资................................................................................................................................. 55
十二、基金的业绩................................................................................................................................. 63
十三、基金的财产................................................................................................................................. 6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九、风险揭示.....................................................................................................................................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3
二十六、备查文件................................................................................................................................. 93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 、绪言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成。
基金兴业: 指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 指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不时做出的任何
有 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 兴 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而
成。
托管协议: 指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不时做出的任何
有 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
成。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招募说明书: 指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
定期做出的更新。
集中申购公告: 指 《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的自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 2004 年6 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 于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 2004 年6 月8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指 1998 年12 月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 2005 年7 月14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规则 ( 试行) 》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转型: 指 对包括基金兴业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
上 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华 夏平
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
合 同自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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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月。
申购: 指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 指对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统称。
场内销售: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场外销售: 指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
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直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即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上
海 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
有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 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户
管 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 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账户: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 简 称“A 股 账户 ” )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简 称
“基金账户”) ,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
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 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
式基金账户。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基金存续期: 指 自《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华夏平稳增长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 月: 指公历日/ 月。
T 日: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
请的日期。
T+n 日: 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第n 个工作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 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法律法规: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 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 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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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12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4 月9 日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 股单位 持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CORPORATIONOFCANADA 10%
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10%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
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本
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董事,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华夏证券公司
发行部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
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 、 《信托法》 、 《基金法》三部重要民
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
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
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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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王亚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文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
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
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
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海雄先生: 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报单员、 证券总部总经理助理、
海口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 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公司副总裁。2010
年12 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3 月17 日起任职) 、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10 月14 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 :2006 年8 月9 日至2008 年1 月23 日期间, 张益驰先生任基金经理 ;2006 年8
月9 日至2010 年2 月4 日期间, 张龙先生任 基金经理 ;2010 年2 月4 日至2011 年 11 月7 日期间,
严鸿宴先生任基金经理。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2004 年9 月16 日至2006 年8 月8 日期间, 张龙先生任基金
经理;2000 年8 月18 日至2004 年9 月16 日期间,王宁先生任基金经理。
3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
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华夏复兴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巩怀志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
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
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
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 ( 《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 号》 )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
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 )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
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 )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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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结构。
(3 )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
行为守则》 ,并进行持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 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
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
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
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
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
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
互制约。
(1 )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 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防止越权决策 。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
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 、
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
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 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 , 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 达
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
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 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 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 监察
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 )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 软
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 培训制度、 考核制度 、 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
资源的有效管理。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 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 。 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
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
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
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
反洗钱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
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 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
效运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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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
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
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
年位居《财富》世界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
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
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 ,
2004 年被英国 《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
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
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 在2010 年首届 “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 获 “最佳托管
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04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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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
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
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
等专家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
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2 年2 月9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16 只,
包括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
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
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
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
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
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首选企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
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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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南方中
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沪深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
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广发中
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施罗德先进
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富国中证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
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 规范运
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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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
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
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 书面警示 。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 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
行提示。
3 、 书面报告 。 对投资比例超标 、 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 书面提示有关基
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吴志军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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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hinaAMC.com
2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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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0755-82090817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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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张青
网址:www.s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联系人:梁曦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教育街三号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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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 号广发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电话:020-38321207 、15011838290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韩鹏
网址:www.g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8003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97874 、0755-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蔡宇洲、霍兆龙
网址:www.pingan.com/bank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om.cn
(1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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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吴军阳
网址:www.czbank.com
(1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13316603168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2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21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 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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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网址:www.uc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2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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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5565
(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 、18 、19 、36 、38 、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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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 号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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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4008895523
(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 弄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1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00-888-8999
(3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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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 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3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 、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3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3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 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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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罗创斌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3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4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4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4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4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4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4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48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电话:13857135668
传真:0571-87782011
联系人:邢铁英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4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0755-33680000
(5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95525
(5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5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0431-85096530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王京京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5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5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5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 层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56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 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苏妮
网址:www.dtsbc.com.cn
(5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国联大厦6-8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58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5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60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润安大厦A 座24-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 、400-809-6518
(6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6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27 、2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6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426 、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6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三路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 号广汇国贸11 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 、400-813-9666
(6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66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6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0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50372474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68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6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信达大厦10-13 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70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电话:028-86126218
传真:028-86155733
联系人:王京红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7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7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23 层2316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7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74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csc.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7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7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77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5 、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5 、6 层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杨玲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2888
(7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522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7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8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81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8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1166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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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83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8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电话:021-64316962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黄旭成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8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366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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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86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8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李珍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88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东方企业园24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89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 号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网址:www.rx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9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9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 层-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 层-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9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2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93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15880287470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9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0-25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9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网址:www.hrsec.com.cn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96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1410 、027-87618882
3 、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杨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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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吴冠雄、杨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自2006 年8 月9 日基金兴业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 《华夏
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
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基金兴业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
更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 如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 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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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的份额激励安排
对于原基金兴业份额持有人,为鼓励其长期持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自有资金提供份额激励,
具体安排如下。
(一)激励对象:限于持有由原基金兴业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代码为“519028 ”)的投
资者。
(二)激励安排:
1 、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满6 个月之日(即2007 年4 月13 日) ,登记结算机构将根据各
个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兴业份额数量,按1%的比例增加其基金份额(新增份额不计入下次激励计
算基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 ,同时扣减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份额激励安排,对截止到2007 年4 月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基金兴业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一次份额激励。本次实施份额激励基数为
232,397,490.91 份基金份额,份额激励为4,164,917 份基金份额。
2 、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满1 年之日(如该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开放日) ,登
记结算机构将根据各个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兴业份额数量 , 按0.5% 的比例增加其基金份额 ( 按四舍
五入保留至整数位) ,同时扣减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份额激励安排 , 对截止到2007 年10 月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基金兴业份额持有人实施第二次份额激励。本次实施份额激励基数为
168,131,782.41 份基金份额,份额激励为1,506,327 份基金份额。
3 、 份额激励基数的计算方法为该基金代码 (519028 ) 下投资者期末基金份额扣除期间分红再投
资份额(若有)后,根据期间基金累计分红比例调整所得的数额。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1 层(100033 )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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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1 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 )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 号双井乐成中心B 座1 层102(100022 )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 )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 号东环广场B 座一层(100027 )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 )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 )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4 号楼一层(100062 )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 )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 号(100097 )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 )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 号紫竹花园一期B 座01 (100089 )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9 )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103 号洛克时代广场A 座一层(100101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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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 )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 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 号(100102 )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115 号(200135 )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 )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 室(518026 )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 )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 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4 )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 室(310007 )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5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180 号(君玥公馆)A 座首层(510623 )
电话:020-38067290/7291
传真:020-38067232
(16 )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79-B 号协和新世界一层(510630 )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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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
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
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3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可通过具有“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 赎回等业务 , 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9:30~11:30
和13:00~15:00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6 年10 月13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 即基金的申购 、 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 、 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时, 需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5 、 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后一年以内 , 由原基金兴业份额变更登记而形成的基金份额代码
为“519028 ”,投资者只可提交赎回申请,不得提交申购申请;通过集中申购、日常申购取得的基
金份额代码为“519029 ”,投资者可提交申购、赎回申请。不同代码的基金份额净值相同。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 赎回满一年以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撤销“519028 ”
代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且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份额变更登记后,原“519028 ”代码下的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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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将使用“519029 ”代码。基金代码的变更对持有人利益无影响。
6 、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
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 , 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 元 ( 含申购费) , 超过部分需为100.00
元的整数倍, 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00 元; 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时, 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
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
2 、投资者办理场内 赎回时,单笔赎回份额为整数份,最高不能超过 99,999,999.00 份;投资者
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3 、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以上数额限制进行调整 , 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
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投资者应注意:在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之前,需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并指定交易或转指定
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之前,需通过销
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
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减权益的登记手续。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购、 赎回申请,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 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
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 、 登记结算机构最迟须于受理申购 、 赎回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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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
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 、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
算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如下:
申 购金额 ( 含 申购费 ) 申 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以上 (含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1.2%
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0.8%
10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 每笔500元
2 、赎回费用
(1 )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代码为“519028 ”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2 )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代码为“519029 ”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 期* 赎 回费率
1 年以内 0.5%
满1 年不满2 年 0.2%
满2 年以后 0
对于集中申购所得份额, 持有期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日2006 年10 月13 日起计算。 赎回
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所收取赎回费的25% 归入基金资产, 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 )赎回确认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
实施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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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 份部分对应的
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 若三笔场内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 元、100 万元、
5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5% 1.2% 0.8%
净申购金额 (C=A/ (1+B ) ) 985.22 988,142.29 4,960,317.46
前端申购费(D=A-C ) 14.78 11,857.71 39,682.54
场内申购份额 (E=C/1.200 ) 821 823,451 4,133,597
若场内申购金额为1000 万元,则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 500.00
净申购金 额(C=A-B ) 9,999,500.00
场内申购份额 (D=C/1.200 ) 8,332,916
例二: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若三笔场外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 元、100 万元、5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5% 1.2% 0.8%
净申购金额 (C=A/ (1+B ) ) 985.22 988,142.29 4,960,317.46
前端申购费(D=A-C ) 14.78 11,857.71 39,682.54
场外申购份额 (E=C/1.200 ) 821.02 823,451.91 4,133,597.88
若场外申购金额为1000 万元,则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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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 500.00
净申购金额(C=A-B ) 9,999,500.00
场外申购份额(D=C/1.200 ) 8,332,916.67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代码为“519028 ”的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代码为“519029 ”的基金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适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 日赎回10,000.00 份代码为“519028 ”的基金份额,该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2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 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 日赎回10,000.00 份代码为“519029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满1 年不满2
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2%=25.0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25.00=12,475.0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
2 、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 个别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过于频繁 , 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增加 , 或使得基金管理
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继续接受其申购可能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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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在有能力兑付时,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受理赎回申请人的部分赎回申请,其余赎回
申请则延期办理,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赎回申请的延缓期限不得
超过20 个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
净 转出申请 ( 转 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 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 巨
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1 ) 接受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 的 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持有人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
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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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公告。
(十一)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的公告
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协商, 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转换的服务 , 即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并开办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其中, 基金转出视同赎回, 需遵守转出
基金有关赎回业务的各项规定, 并缴纳赎回费用; 基金转入视同申购, 需遵守转入基金有关申购业务
的各项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可以就基金转换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
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另行公告。
十 、基金的转托管与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一)投资者可将登记在上海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
之间办理转指定交易;也可以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上海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二)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质押等业
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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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运用TIPP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行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主动资产配置、精选证
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等多种积极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 中,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 0 ~95% , 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 0 ~3%; 债券投资比例范围
为0 ~9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 ~20% ;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国债 、 政策性金
融债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5% 。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策略
积极投资策略的运用是基金取得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而严格风险预算和规范投资程序的执行
是实现基金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的主要保证。
1 、资产配置策略
(1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 政策、证券市场估值/ 趋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 进
行积极的资产配置。
定量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GDP 增长率 、 消费者价格指数(CPI ) 增长率、A 股全市场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A 股市场收益率、国债基准收益率、A 股市场平均市盈率及其变化趋势、各市场成交
量及其变化趋势等;定性分析重点关注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以及
经济和行业景气周期等。
(2 ) 本基金将运用TIPP 策略(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对股票资产配置的风险进行
监控。
TIPP 策略的基本公式如下:
0 0
1
1 1
) , max(
) (
A F
A F F
F A M E
t t t
t t t
?
? ?
? ? ?
?
? ?
?
?
其中,E 表示可投资于风险资产的上限;M 表示风险乘数;A 表示投资组合的资产净值;F 表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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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安全底线;而A-F 即表示可承受风险的安全垫。
TIPP 策略是指 , 期初根据投资者对风险和回报的要求设定风险控制水平 (λ ) , 此后, 安全底线
(F ) 不随时间调整 , 而是随着投资组合价值 (A ) 的变动而调整, 在投资组合价值上涨时 ,F 上涨,
锁定部分收益,在投资组合价值下跌时,F 不变,保证组合安全。
本 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将主要通过 M 和 λ 参 数的设定,计算股票投资比例上限的参考值,在此
基础上调整积极资产配置决策,追求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在不同市场情况下获得稳定的
回报。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基础,通过严谨、深入的基本面分析,追求具有健康、可持续增长潜
力的股票;同时结合估值水平分析和技术面分析,追求合理买入价格和最佳买卖时机,从而在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较高的回报。
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因素包括:产品销量及增长率、营业利润率(分解为产品结构以及价格变动
趋势、营运杠杆、规模经济、成本控制等) 、投资效率(决定增量投资带来的盈利增长) 、管理(体
现在新产品研发、营运流程、客户信息管理、销售网络、环保、社会形象、人才激励、品牌和质量
等) 、 宏观经济和产品生命周期、 进出口需求和下游市场 、 现有行业和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以及新增产
能利用率等。
对于重点关注的股票,我们将随时跟踪其估值水平,并与市场、同行业估值水平进行比较,结
合市场成交量、换手率、分析师指数等技术指标,为基金寻找最佳的买入、卖出时机,以降低投资
成本同时控制下行风险。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为
组合增加收益。
(1 )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
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
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如
预测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或变平时,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取子弹型策
略。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3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 ,
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
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
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 、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四)投资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总监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
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投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投资、研究、交易工作,向投资决
策委员会报告;基金经理负责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五)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 决策、 组合构建、 交易、 评估、 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 、研究
本基金股票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同时整合了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
的研究成果。公司研究员按行业分工,负责对各行业以及行业内个股进行跟踪研究。在财务指标分
析、实地调研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员对所研究的股票、行业提交投资建议报告,供基金经理
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此外,公司有专门的宏观经济研究员,负责分析消费、投资、进出口、就
业、利率、汇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支持。公司还设有固定收益部,专门负
责债券投资研究。
2 、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判断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等资产
类别间的分配比例范围。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
资产配置。
3 、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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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理将采取长期
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买入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
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 、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置、个
股投资比例等。
5 、风险与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
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
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
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 、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
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
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 中国A600 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 巴克
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
基准收益率= 富时中国A600 指数收益率×50% +新华巴克莱资本 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富时 中国 A600 指数涵盖市值最大的 600 只股票,新华 巴克莱资本 中国全债指数涵盖国债、政
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市场代表性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比例范围,或市场中出现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原
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
指数或权重构成。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比例限制
1 、投资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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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2 )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
10% 。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5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
(6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10% 。
(7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8 )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3 、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
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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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 年1 月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2,947,704,525.63 69.54
其中:股票 2,947,704,525.63 69.54
2 固定收益投资 729,956,101.20 17.22
其中:债券 729,956,101.20 17.22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 :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51,855,245.86 13.02
6 其他各项资产 9,172,360.45 0.22
7 合计 4,238,688,233.1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4,639,220.60 0.84
B 采掘业 12,739,163.50 0.31
C 制造业 1,144,760,039.82 27.67
C0 食品、饮料 269,361,001.40 6.51
C1 纺织、服装、皮毛 71,286,161.52 1.72
C2 木材、家具 --
C3 造纸、印刷 4,058,009.10 0.10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0,652,792.98 0.50
C5 电子 74,329,856.01 1.80
C6 金属、非金属 206,632,049.95 4.99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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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机械、设备、仪表 218,131,301.08 5.27
C8 医药、生物制品 220,256,976.39 5.32
C99 其他制造业 60,051,891.39 1.45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7,548,388.00 2.12
E 建筑业 93,739,253.97 2.27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59,806,084.16 3.86
G 信息技术业 441,674,696.46 10.68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53,299,834.38 3.71
I 金融、保险业 251,045,249.47 6.07
J 房地产业 408,513,946.75 9.87
K 社会服务业 70,627,255.44 1.71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66,796,794.33 1.61
M 综合类 22,514,598.75 0.54
合计 2,947,704,525.63 71.25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14,999,924 178,049,097.88 4.30
2 600887 伊利股份 7,944,877 162,313,837.11 3.92
3 000063 中兴通讯 8,509,384 143,808,589.60 3.48
4 600256 广汇股份 6,740,000 138,709,200.00 3.35
5 600048 保利地产 11,700,000 117,000,000.00 2.83
6 000002 万科 A 14,002,305 104,597,218.35 2.53
7 601006 大秦铁路 13,999,964 104,439,731.44 2.52
8 600118 中国卫星 4,700,000 95,880,000.00 2.32
9 601669 中国水电 22,919,133 93,739,253.97 2.27
10 600050 中国联通 17,524,084 91,826,200.16 2.2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206,703,000.00 5.00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4 企业债券 280,708,000.00 6.79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 242,545,101.20 5.86
8 其他 --
9 合计 729,956,101.20 17.6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20050 11 贴债05 2,100,000 206,703,000.00 5.00
2 0980147 09 中航工债浮 1,500,000 153,270,000.00 3.70
3 113001 中行转债 1,386,270 131,113,416.60 3.17
4 068007 06 首都机场债 1,100,000 107,954,000.00 2.61
5 113002 工行转债 1,000,000 106,460,000.00 2.5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519,710.7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625,779.77
5 应收申购款 26,869.9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172,360.45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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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01 中行转债 131,113,416.60 3.17
2 113002 工行转债 106,460,000.00 2.57
3 110016 川投转债 4,220,006.40 0.10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669 中国水电 93,739,253.97 2.27 新发流通受限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 年8 月9 日至
2006 年12 月31 日
44.74 % 1.02% 26.40% 0.62% 18.34% 0.40%
2007 年1 月1 日至
2007 年12 月31 日
156.96% 1.97% 62.16% 1.16% 94.80% 0.81%
2008 年1 月1 日至
2008 年12 月31 日
-51.49% 2.05% -36.49% 1.52% -15.00% 0.53%
2009 年1 月1 日至
2009 年12 月31 日
49.08% 1.45% 43.19% 1.02% 5.89% 0.43%
2010 年1 月1 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3.76% 1.29% -1.65% 0.78% 5.41% 0.51%
2011 年1 月1 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26.62% 1.18% -12.55% 0.66% -14.07% 0.52%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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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上述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的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投资或运作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
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
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他权利。除《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 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三)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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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 在任何情况下 ,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 ) -
(2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 )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 在任何情况下 ,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 ) -
(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
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方法
(1 ) 基金持有的权证,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 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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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 (1 )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 、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 、2 、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1 、2 、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估值程序与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送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将复核结果
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1 、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 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仅限
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
方追偿。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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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 ) 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 ) 项或权证估
值方法的第(2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
要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收入。
2 、买卖证券价差收入。
3 、存款利息收入。
4 、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 、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 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60% 。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
的,分红资金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
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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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费用
1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登记结算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 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 印花税、 证管费、 过户费、
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7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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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托管人。
(3 ) 本条第 (一) 款第1 项中第 (3)至 第(7 )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
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销售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 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
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 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与会计核算制度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
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1 、 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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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
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备案后2 个工作日内公告。
3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十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实施准则、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集中申购期开始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 日前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集中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编制集中申购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1 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集中申购期开始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自集中申购期开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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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2 、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 个月结束后的60 日内公告。
3 、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 日内公告。
4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项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
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
10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基金托管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 。
17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 、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19 、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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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 、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24 、基金重新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 、其他重大事项。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 九、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
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 ) 国家货币政策 、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 导致市场价格
水平波动的风险。
(2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 )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 管理、 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
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 )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 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
险。
(3 ) 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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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从
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 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 在管理现金头寸
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3 、积极管理风险
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 技术、 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
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4 、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结算机构、 销
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5 、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
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
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 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但如属于基金合同第九条第 (一) 款规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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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自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基金合同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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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 (2 ) 、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 个工作日内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二 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八、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运用基金财产。
(2 )获得管理人报酬。
(3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
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 )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7 ) 选择 、 更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
检查。
(8 )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0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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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
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 监察与稽核 、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
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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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
(2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获得基金托管费。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
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0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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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5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7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8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 )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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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变更基金类别。
(2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3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4 )终止基金合同。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7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 )与其他基金合并。
(9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 )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人 、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
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 )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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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 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通知时间和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通知。
2 、通知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确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召集人可选择以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 现场开会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 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
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
2 、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 和基金管理人 ( 分别或共同地称为“ 监
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 ) 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4 )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
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 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
效表决;对表决事项明确放弃发表意见或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一)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六)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
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的,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 ,
大会主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选举的代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前述规定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 以上多数 (不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
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
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六)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 、决议形成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 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多数 (不 含50% )通 过
方为有效;除下列(2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2 、表决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 、表决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计
票程序如下:
(1 )现场开会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
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
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
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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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讯方式开会
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2 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
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
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自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
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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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有约束力。”
本基金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 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12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成立时间:1998 年4 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 (二)基金销售; (三)资产管理; (四)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
务。
存续期间:100 年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3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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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
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基金投资范围、对象以及证券选择标准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新的金融工具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2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
4 、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0 ~95% , 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0 ~3% ; 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 ~
9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 ~20% 。 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 若相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不受下述条款限制 :
(1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2 )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10% ;另外,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 若
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不受下
述条款限制: (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 (2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 (3 )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 其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5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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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
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时相互提供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
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以书面方式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
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
托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七)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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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 未执行或无故
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
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3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除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 基金托管人不得
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变更基金银行账户的资料 。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
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
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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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
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
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基金证券账户的资料。
2 、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
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
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
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变更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的资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
基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
托管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
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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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
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
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前
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 , 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
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
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
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
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
还金额进行分配。
7 、 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 、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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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
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
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
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二 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将其所
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 (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二)定期定额投资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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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销售机构, 采
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日常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
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三)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基
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 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可获得
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四)网上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 活期账户一本通、 广
发银行借记卡 (理财通卡) 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 ,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
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 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 资料变更、 分红方式变
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五)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订制电子邮件服务,
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六)呼叫中心
1 、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 天、 每天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 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 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 、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 天的人工服务 。 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 :30~21 :00 , 周六至周日的人
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 :3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七)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 ” ,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个性化服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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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2 、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 ,进行咨询或留言。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
为8 :30~21 :00 ,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 :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3 、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
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八)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 电
子邮件、 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
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 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1 年9 月2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基金网上交易
优惠费率的公告。
(二)2011 年9 月7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三)2011 年9 月24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四)2011 年10 月15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的公告。
(五)2011 年10 月24 日发布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 年第3 季度报告。
(六)2011 年11 月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的公告。
(七)2011 年12 月1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八)2011 年12 月24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九)2011 年12 月3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2 年1 月20 日发布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 年第4 季度报告。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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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
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 十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兴业转型的文件。
2 、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
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