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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双力(162510)

国安双力:关于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 双力中小板综指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 年3 月24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 (场内简称:国安双力) 
基金主代码 1625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3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等 相关 法律 法规以及 《国联安双力 中小板综指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力A 中
小板综指(场内
简称:双力A) 
国联安双力B 中
小板综指(场内
简称:双力B)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
综指(场内简称:
国安双力)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69 150070 162510 
注: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指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 份额、 国联安双力 A 中小 板综指 份额、 国联安双力 B 中小板综指份额 的共同运作期, 具体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至三年 期末对 应日(即 分级运 作期到 期日) , 如该对 应日为 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如果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基金触发不 定期折算条件, 则本基金将提前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基金管理人将决定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之日后三个工作日 内的某工作日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 具体的分级运作期到期日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公告。 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自动转换为国联安双 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并将继 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基金 募集 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1】1593 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2 年2 月20 日至 2012 年3 月1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2 年3 月2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5,177 份额级别 国 联 安双 力 中小 板综 指( 场 内简 称 :国 安 双 力)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808,948,084.3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161,101.97 募集份额 (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808,948,084.30 利息结转的份额 161,101.97 合计 809,109,186.27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2 年3 月23 日 注: (1) 基金合同生效前 发生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 及其他费用 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 不另用基金财产支 付。 (2)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相关法律文件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 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 (以下简称 “双力中 小板综指份 额” ) , 上表所列数据为 以上两者的合计。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 场外认购的 全部 基金 份额将确认为 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 场内认购的全部 基金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 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 (以 下简称 “ 双力A份额”) 与国联安 双力B中小板综指 份额 (以下简称 “双力B份额”) 。 按照每份基金 份额1.00元计 算,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09,109,186.27 份双力中小 板综指 份额 , 其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450,829,005.27份双力中小板综指 份额;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358,280,181 份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 。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 投资 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 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 者应当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之 后, 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 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投资 者 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 途话费) 和网站 (www.gtja-allianz.com 或 www.vip-funds.com) 查询交易确认 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将在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双力A份额、双力B份 额将在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份额配 对转换自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上 述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