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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用A(690006)

民生信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 信用 双 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 民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二○一 二 年 三 月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 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 12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 份额 ............................................................................................................ 12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14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17 六、清算交割................................................................................................................................ 25 七、退款事项................................................................................................................................ 2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九、发售费用................................................................................................................................ 27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 事人 和中介机构 ........................................................................................ 27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 重要提示 1. 民 生加 银 信 用双 利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的 募集 申请 已获 2012 年 2 月 16 日 中 国证 监会 证 监许可[2012]195 号文 核准。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3.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民生加 银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 下简 称 “ 本 公司 ” ) , 基金托 管 人为 中 国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银行 ” )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本 公司。 4. 本 基金 将自 2012 年 3 月 28 日起 至 2012 年 4 月 23 日止 通过 本公 司的 直销 网点和代 销机构 的代 销网 点公 开发 售。 5.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 限。


6.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 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事先开立本公司 基金账 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 交 易账户才 能办理 本基 金的 认购 手续 。 募集期内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均可为投 资 者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 的 手续 。 投 资者 可在 不同 销 售机构 开户 , 除法 律法 规 另有规 定外 , 每位 投资 者 在一个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只 能开 立一 个基 金账户 , 投 资者 可以 凭该 基 金账户 在所 有销 售本 基金 的网点 办理 认 购。 若 投 资者 在不 同的 销 售机构 处重 复开 立基 金账 户导致 认购 失败 的 , 基 金 管理人 和代 销机 构不承 担认 购失 败责 任。 如 果 投资 者 在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销售 机构 以外 的其 他销 售机构 购买 本 基金, 则 需 要在 新销 售机 构网点 办理 增开 “ 交 易账 户 ” ,然 后再 认购 本基 金。 投资者 在开 户当 天即 可进 行认购 , 但 若开 户无 效, 认购申 请也 同时 无效 。 个 人 投资 者 必 须 按照 规定 本人 亲自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 投资 者 在办理 完 毕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后 , 应 及时 查 询确认 结果 。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 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 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 投资者 不得 非法 利用 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 不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他 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9. 投资 者 在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为其 结算 账户 ( 以下 简 称“ 资 金账 户 ” ) , 用 于该 投资 者 的 基 金赎回 、 分 红和 退款 等资 金结算 。 该 账户 的户 名应 与 投资 者 开 立的 基金账 户名 称相 同。 10. 本基 金根 据认 购费 、 申购费 收取 方式 的不 同 , 将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类 别。 在投 资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 者认购/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费、 申购 费的 ,称 为 A 类基金 份额 ;不 收取 认购 费、申 购费 , 而是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的, 称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 本基 金 A 类、C 类 基金 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 由于 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 和 C 类基 金份 额将 分别 计 算基金 份额 净值 , 计 算公 式为 : 计算 日某 类基 金份 额净值 =该 计 算日该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该 计算 日发 售在 外的该 类别 基金 份额 总数 。 投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11 . 募集 期内 , 投 资者 需 按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交付 认购 款项 。认 购以 金额申 请 , 每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 费) ,超 过最 低认购 金额 的部 分不 设金 额级差 ,销售 机构若 有不 同规 定 , 以 销售 机构 规定 为准 。 投资 者 在募集 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额 , 但已 受 理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投 资者 同日 或异 日多 笔 认购 , 须 按每 笔认 购所 对 应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费 。 当需 要采 取比 例 配售方 式对 有效 认购 金额 进行部 分确 认时 , 投资 者 认购费 率须 按照 认购申 请确 认金 额所 对应 的费率 计算 ,认 购申 请确 认金额 不受 认购 最低 限额 的限制 。 12 . 本 基金 的有 效认 购款 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将折 算为基 金 份额 , 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所有 。 其 中利 息的 具体 金 额及利 息结 转的 基金 份额 的具体 数额 , 以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13 . 对于 T 日 ( 本公 告, 特指发 售募 集期 内的 工作 日) 交 易时 间内 受理 的认 购申请 , 在 正常情 况下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将 在 T+1 日 就申 请 的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但对 申请有 效性 的 确认仅 代表 确实 接受 了投 资者的 认购 申请 , 认 购申 请 的成功 确认 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或基 金管理 人在 本基 金募 集结 束后的 登记 确认 结果 为准 。 投资者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到 各销 售 网点或 以其 规定 的其 他合 法方式 查询 最终 确认 情况 。 14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集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 欲 了解 本基金 详细 情况 ,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2 年 3 月 23 日 《 上海 证 券报 》 上的 《 民生 加银 信 用双利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15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msjyfund.com.cn ) 、基金 托管 人的 网站 (www. boc.cn ) 。投 资者 亦可 通 过本公 司网 站 了解基 金发 售的 其他 相关 事宜。 16 . 代销 机构 代销 本基 金 的城市 名称 、 销售 网点 、 联 系方式 以 及 开户 和认 购等 具体事 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未有 说明的 ,请 参见 该代 销机 构的 具 体规 定 。 17 . 募集 期 内, 本公 司可 能新增 代销 机构 , 请 留意 近期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或通 知 ,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4 18 . 本 公司 已开 通了 网上 开户和 认购 服务 , 有 关基 金网上 交易 的具 体业 务规 则请登 录 本 公司网 站 (www.msjyfund.com.cn )查询 。 19 . 投资 者 如 有任 何问 题 , 可 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 电话 400-8888-388、 中国 银行 客 服电 话 95566 或 其他 代销 机构 的客服 电话 进行 咨询 。 20 .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 种情 况对 募集 发售 安排 做适当 调整 。 21.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 买基 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额 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投 资者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等 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 期定额 投 资是引 导投 资者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 均投 资成 本的 一 种简单 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 但并不 能规 避基 金投资 所固 有的 风险 ,不 能保证 投资 者获 得收 益, 也 不是 替代 储蓄 的等 效理 财方式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包 括 市场风 险 , 也 包括 基金 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风 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开 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开 放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上一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 之十时 , 投 资者 将可 能无 法 及时赎 回持 有 的全部 基金 份额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货币 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 投 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 来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按照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1.00 元 发售 ,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 基 金 份额净 值 可能低 于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投 资者 存在 遭受 损失 的风险 。 因拆分 、封 转开 、分 红等 行为导 致基 金份 额净 值变 化,不 会改 变基 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 不会降 低基 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基 金投 资收 益。 民生加 银信 用双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债券 型基 金, 通 常预 期风 险收 益水 平 低于股 票 型基金 和混 合型 基金 , 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为证 券 投资基 金中 的较 低风 险品 种。 本基 金投 资 于证券 市场 , 基金 净值 会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产 生波动 。 投资 者在 投资 本 基金前 , 应仔 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金 合同 , 全面 认识 本 基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和 产 品特性 , 充分 考 虑自 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对 认购/ 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 做出独 立 、 谨 慎决 策 , 获 得基金 投资 收益 , 亦承 担 基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政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5 治、 经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 素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 个 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风 险 、 由 于基 金投 资 者连续 大量 赎回 基金 产生 的流动 性风 险 、 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本基 金的 特定 风险 等。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基 金 法律文 件 , 了 解本 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 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 况等 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者的 风 险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 投 资 者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或代销 机构 购买 本基 金 , 基金代 销机 构名 单详见 本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本基 金 的过往 业绩 及其 净值 高低 并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自 负 ” 原则 , 在做 出投 资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 与基金 净值 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自 行负 担。 22.在 法律 法规 的 范 围内 , 本基 金管 理人 拥有 对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的 最终 解释权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6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 民 生加 银 信用 双利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二) 基金 代码 :A 类 690006;C 类 690206 ( 三 ) 基金 类型 : 债 券型 ( 四 )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 开放 式 ( 五 )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 定期 ( 六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 人民 币 1.00 元 ( 七 ) 募集 对象 个人投 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和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 八 ) 销售 渠道 与销 售地 点 1. 直 销机 构 投资者可 以 通 过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及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 务 。 有 关 办 理 本 基 金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 务 规 则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msjyfund.com.cn ) 查询。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国银 行在 所 有 34 个一 级分行 、400 多 个城 市、10,000 多个 网点 为投 资者 办 理本基 金 的开户 和认 购等 业务 。 (2)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中国民 生银 行在 以下 30 家 分行的 500 多个 营业 网点 对 投资 者 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等 业务: 北京 、上 海、 深圳 、广州 、武 汉、 大连 、杭 州、南 京、 太原 、石 家庄 、重庆 、西 安 、 福州、 济南 、 成 都、 宁 波 、 天津 、 昆 明、 泉 州、 苏 州、 青 岛、 温州、 厦门 、 汕头、 郑州 、 长 沙、长 春、 南昌 和合 肥等 。 (3)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中国 建设银 行在 全国 各省 、 自 治区 、 直 辖市 (港 澳台 除外 ) 的 14000 多个下 属指 定网 点为 所有 投资者 办理 开户 和场 外认 购业务 。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 投 资者 可 拨打中 国建 设银 行客 户服 务电 话 95533 或 登录 中国 建设银 行 网站 www.ccb.com 咨询 或 了解本 基金 购买 事宜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7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在本基 金发 行期 间, 在招 商 银行全 国 800 多 家营 业网 点对所 有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本 基金 的 开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招商 银行 客户服 务统 一咨 询电 话: 95555 , 或拨 打各 城市 分行 咨询电 话 。 或访问 招商 银行 网站 :www.cmbchina.com 。 (5)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在本基 金发 行期 间, 北京 银行在 北京 、天 津、 上海 、西安 、深 圳、 杭州 、长 沙、南 京 、 济南 的 190 多个 营业 网点 接受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投 资者 可以拨 打北京 银行客 服电 话:010-95526 , 或拨 打各 城市营 业网点 咨询电 话, 或 访问北 京银 行 网 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 (6)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渤海银 行在 天津 、北 京、 杭州、 太原 、济 南、 上海 、深圳 、南 京、 成都 、大 连、广 州 、 唐山 等 12 个城 市的 43 个 网点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和 场外认 购等 业务 。 (7)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中国 银河证 券在 以下 70 个城 市 的 219 家营 业网 点接 受办 理所有 投 资者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北京 、天津 、石 家庄 、秦 皇岛 、太原 、晋 中 、 临汾 、 呼 和浩 特、 包头 、 沈阳 、 长 春、 哈尔 滨、 上 海、 南京 、 扬 州、 苏州 、 杭州 、 嘉 兴、 绍 兴、 湖 州、 德清、 金华 、 兰溪、 台州 、 温 州、 丽 水 、 合肥 、 马 鞍山、 福州 、 南昌、 烟台 、 郑 州、 武汉 、 襄 樊 、 宜昌 、 荆门 、 长 沙、 广州 、 佛 山 、 顺 德、 汕头 、 湛江 、 中 山、 廉江 、 南 宁、 桂林、 海口、 重庆 、 江 津、 成都、 昆明、 西安 、 兰 州、 西宁、 乌鲁 木齐、 银川 、 大连、 宁波、 厦门、 青岛 、济 南、 深圳 、珠海 、东 莞、 揭阳 、贵 阳、漳 州、 上虞 、衢 州、 潍坊。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中国 银河 证券咨 询电 话 :4008-888-888 ,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 网 点咨询 电 话 ,或 访问 公司 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海通 证券在 全国 67 个主 要城 市 的 188 家营 业部 网点 办理 对所有 投 资者的 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包括深 圳、 武汉 、沈 阳、 大连、 上海 、杭 州、 上虞 、北京 、长 春 、 吉林、 辽源 、 青 岛、 广 州 、 汕头 、 济 南、 烟 台、 淄 博、 泰 安、 南京、 蚌埠 、 淮安、 合肥 、 南 通、 绍兴 、 宁 波 、 苏州 、 无锡 、 常 州、 扬州 、 福 州 、 海 口、 昆明 、 贵阳 、 遵 义、 新余 、 长 沙、 重庆 、 成 都、 威海 、 天 津 、 郑 州、 石家 庄、 太原 、 西安 、 营 口、 鞍山 、 哈 尔 滨、 大庆 、 乌 鲁 木齐、 常熟 、芜 湖、 金昌 、兰州 、南 宁、 青岛 、咸 阳等。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海通 证券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或 访 问公司 网站 :www.htsec.com 。 (9)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申银 万国证 券在 以下 15 个省 、4 个直辖 市、3 个自 治区 的 56 个城 市 145 家营 业网 点办 理对 所有投 资者 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上海 、宁 波、 杭州 、温州 、嘉 兴 、 衢州、 桐乡 、 金 华、 瑞 安 、 合肥 、 南 京、 无 锡、 靖 江、 扬 州、 南通、 苏州 、 镇江、 泰兴 、 句 容、 成都 、 眉 山 、 崇州 、 温江 、 泸 州、 长沙 、 武 汉 、 浠 水、 襄樊 、 宜昌 、 宜 城、 黄石 、 南 昌、 九江、 上饶 、 深 圳、 广 州 、 珠海 、 福 州、 厦 门、 南 宁、 海 口、 北京、 天津 、 青岛、 莱西 、 沈 阳、 大连 、 长春 、 哈 尔滨 、 本溪 、 西 安 、 重 庆、 贵阳 、 石家庄 、 郑州 、 呼和 浩特 、 乌 鲁木 齐 。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申银 万国 证券客 服电 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网 点 咨询电 话, 或访 问公 司网 站:www.sywg.com 。 (10 )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平安 证 券在以 下 24 个 主要 城市 的 33 家营 业网 点接 受办 理 投资者 的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开户 、认 购、申 购、 赎回 等业 务: 北京、 长沙 、成 都、 大连 、福州 、广 州 、 海口 、 杭 州、 合肥 、 南 京 、 南 宁、 青岛 、 上 海、 深 圳、 石家 庄、 太原 、 天 津 、 乌 鲁木 齐、 武 汉、西 安、 银川 、郑 州、 重庆、 珠海 。 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 客户热线 4008866338 ,或 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 电话,或 访问公 司网站 www.pingan.com 。 (11 )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 安 信 证券在 北京 、 上海 、 重 庆 、 天 津、 广东 省 ( 含深 圳) 、 福 建省、 海南省 、江 西省 、江 苏省 、湖南 省、 湖北 省、 河南 省、云 南省 、四 川省 、浙 江省、 辽宁 省 、 山东省 、黑 龙江 省、 吉林 省、安 徽省 、河 北省 、广 西自治 区共 22 省、 市、 自 治区的 112 家 营业网 点对 所有 个人 投资 者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等业 务。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安信 证券 客服电 话 400800100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或 访问安 信证 券网 站 www.essence.com.cn 。 (12)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宏源 证券在 以 下 45 个城 市的 80 家营 业网 点办 理上 述基 金的开 户、 认购等 业务 : 北京 、 沈 阳 、 大 连、 天津 、 唐 山、 济 南、 烟台 、 郑 州、 盐城 、 南京 、 宜 兴、 上 海、 杭州 、 台 州 、 中山 、 厦门 、 广 州、 深圳 、 海 口 、 武 汉、 重庆 、 成都 、 长 沙、 昆明 、 南 宁、 桂林 、 柳 州 、 乌 鲁木 齐、 克拉玛 依 、 昌 吉 、 石 河子 、 哈 密 、 奎 屯、 库尔 勒 、 伊宁 、 喀 什 、 博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乐、阿 克苏 、吐 鲁番 、塔 城、乌 苏、 五家 渠、 阿图 什、阿 勒泰 、阜 康等 。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宏源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客 户咨 询电 话: 4008-000-562 或访问 宏 源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网站 :www.hysec.com 。 (13)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者可以中信 证券设在以下城市 的 54 家已经运营的证券营业部 办理基金相关业务: 北京、 长沙 、 常 州、 成 都 、 大连 、 广 东、 广 州、 海 门、 南 京、 启东、 如皋 、 上海、 深圳 、 石 家庄、 苏州 、 太 原、 天 津 、 武汉 、 西 安、 徐 州、 中 山、 合 肥、 惠州、 沈阳 、 唐山、 襄樊 、 无 锡、镇 江、 番禺 、芜 湖。 发行期 间, 投资 者可 以拨 打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14)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光大 证券在 以下 51 个 城市 108 个营业 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放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等业务 : 北 京、 天 津、 哈 尔滨、 黑河、 大庆、 齐齐 哈尔、 长春、 沈 阳、 大连 、 上 海 、 深圳 、 福州 、 佛 山、 江门 、 武 汉 、 长 沙、 东莞 、 惠州 、 海 口、 顺德 、 广 州、 南宁、 湛江、 重庆 、 成 都、 遵义、 内江、 乌鲁 木齐 、 昆明、 西安、 南京 、 丹 阳、 太原、 济南、 烟台、 青岛 、 西 宁、 江 苏 、 宁波 、 杭 州、 金 华、 余 姚、 绍 兴、 郑州、 苏州 、 南昌、 海门 、 江 门、泉 州、 慈溪 、珠 海。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光大 证券 客户服 务热 线:10108998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电 话 , 或访问 公司 网站 :www.ebscn.com 。 (15)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长江 证 券在以 下 68 个 城市 98 个 营业网 点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和认 购 业务 : 北 京、 天津 、 保 定 、 太 原、 沈阳 、 大 连、 哈 尔滨 、 齐 齐哈 尔、 大庆 、 上海 、 南 京、 泰 州、 无锡 、 杭 州 、 慈溪 、 台州 、 合 肥、 南昌 、 福 州 、 厦 门、 泉州 、 济南 、 青 岛、 郑州 、 新 乡、 南阳、 武汉 、 襄 阳、 枣 阳 、 谷城 、 鄂 州、 孝 感、 黄 冈、 黄 石、 咸宁、 赤壁 、 荆州、 公安 、 松 滋、 宜 昌、 宜都、 恩施 、 十堰、 丹江 口、 随州、 荆 门、 钟 祥、 京山、 仙桃 、 天门、 潜江 、 长 沙、 广 州、 江 门、 佛山、 惠 州、 东 莞、 深 圳、 南宁、 重 庆、 成 都 、 西 安、 乌鲁 木 齐、 库 尔勒。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长江 证券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也可 以拨 打 各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或 访问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www.95579.com 。 (16 )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民生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在 以下 城市 39 家 营业 网点 为投 资 者办理 本 基金的 开户 和认 购等 业务 : 北京、 广州、 上海 、 深 圳、 重 庆、 成 都、 杭 州、 郑州、 济南、 青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 岛、 大连 、 合 肥 、 南宁 、 唐山 、 太 原、 长沙 、 福 州 、 巩 义、 新郑 、 新密 、 新 乡、 鹤壁 、 周 口、 南阳、 驻马 店、 商丘 、安 阳、舞 钢、 项城 、新 野等 。 发行期 间, 投资 者可 以拨 打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17 )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东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在 以下 28 个 城市 的 43 家营 业部为 投资 者办 理本 基金 的开户 和 认购等 业务 :北 京、 上海 、天津 、广 州、 深圳 、厦 门、珠 海、 泉州 、南 京、 杭州、 苏州 、 重庆、 长沙 、武 汉、 郑州 、长春 、青 岛、 常州 、徐 州、盐 城、 靖江 、溧 阳、 金坛、 郴州 、 洛阳、 焦作 、偃 师、 栾川 等。 (18)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以下 的 31 个 主要 城市 的 78 家营业 网点 对所 有投 资者 办 理本 基 金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北 京、 上海 、 南 京、 杭州 、 无 锡、 武汉 、 广 州、 哈尔 滨、 沈阳 、 成 都、 扬州、 东莞 、 珠 海、 昆 明 、 南宁 、 佛 山、 长 沙、 合 肥、 福 州、 深圳、 桂林 、 天津、 苏州 、 西 安、柳 州、 济南 、重 庆、 青岛、 郑州 、温 州、 南昌 。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 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 , 或拨打 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话 。 (19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在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在国 泰君安 证券 以下 28 个 省、 市、自 治区 100 个主 要城 市的 188 家营业 网点 接受 办理 投资 者的注 册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和认购 业务 :


北京、 通州、 怀柔、 天津 、 石家庄 、 太 原、 任 丘、 晋 城、 呼 和浩 特、 济 源、 赤 峰、 沈 阳、 大连 、 长 春、 吉林 、 桦 甸 、 舒 兰、 哈尔 滨、 齐齐 哈 尔、 深圳 、 平 湖、 广州 、 汕头 、 顺 德、 东 莞、 海口 、 琼 海 、 儋州 、 福州 、 闽 清、 永泰 、 厦 门 、 泉 州、 南宁 、 南昌 、 九 江、 庐山 、 浔 阳、 鹰潭、 余江 、贵 溪市 、宜 春、萍 乡、 高安 、抚 州、 南丰、 上海 、南 京、 无锡 、溧水 、常 州 、 徐州、 邳州 、 杭 州、 宁 波 、 余姚 、 绍 兴、 衢 州、 台 州、 天 台、 仙居、 合肥 、 济南、 临沂 、 青 岛、 郑 州、 荥阳、 武汉 、 荆州、 襄樊 、 宜 昌、 长 沙 、 常德 、 桃 源、 衡 阳、 衡 阳县、 株洲 、 株 洲县、 成都 、 金 堂、 泸 州 、 纳溪 、 贵 阳、 清 镇、 昆 明、 丽 江、 个旧、 芒市 、 文山、 重庆 、 石 柱、华 岩、 奉节 、巫 山、 西安、 兰州 、敦 煌市 、嘉 峪关、 酒泉 、张 掖、 乌鲁 木齐。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国泰 君安 证券咨 询电 话: 4008888666 ,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 询电话 。 (20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以下 17 个城 市 的 28 个营 业网点 对投 资者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 户 和认购 等业 务 : 无 锡市 、 宜兴市 、 江阴 市、 泰州 市 、 南 通市 、 苏 州市 、 常 州 市、 镇江 市、 南 京市、 上海 市、 杭州 市、 北京市 、广 州市 、长 沙市 、南宁 市、 重庆 市、 南昌 市 (21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1 中国中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下 简称 “ 中投 证券 ” )在 以下 54 个 城市的 102 个营业 网点为 投资 者办 理基 金销 售业务 :北 京、 上海 、天 津、重 庆、 河北 (承 德) 、 山西( 太原 ) 、 广东( 广州 、深 圳、 珠海 、顺德 、中 山、 江门 、东 莞、湛 江、 阳江 ) 、 福建 ( 福州、 晋江 ) 、 湖南 (长 沙) 、 江西 (南 昌 ) 、 江 苏 ( 南京 、 苏 州、 南 通、 扬州 、 淮 安、 常州 、 无锡 、 宿 迁) 、 浙江(杭 州、嘉 兴) 、安 徽 (合肥、 马鞍山) 、四川 ( 成都、绵 阳、遂 宁、自贡 ) 、陕西( 西 安) 、 贵州 (贵 阳) 、 甘 肃 (敦 煌) 、 青海 (西 宁) 、 湖北 (武 汉、 潜江) 、 山 东 (济 南、 青岛、 威海) 、 河 南 ( 郑州 、 登 封 、 洛 阳) 、 辽宁 (沈 阳、 鞍 山、 铁岭 、 大 连) 、 吉林 ( 长春) 、 黑 龙 江(哈 尔滨 ) 、 海南 (海 口 ) 。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中投 证券 客服热 线 4006008008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电话 ,或访 问 公司网 站 www.cjis.cn 。 (22 )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是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的控 股子 公司 。 公司 在山东 、 河南设 有 42 家 分支 机构 办 理本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等 业务 。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中信 万通 证券客 服热 线 0531 —96577 ,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电话, 或 访问公 司网 站 www.zxwt.com.cn 。 (23) 中信 证券 ( 浙江 ) 有 限责任 公司 是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的全 资子 公司 , 目 前 在 浙江、 福建 、江 西三 地共 有 52 家证 券营 业部 。 杭 州 地区: 杭州 市区 、萧 山、 桐庐、 临安 、 余杭、临 平;宁波 地区: 余姚、宁 波 、溪 口 ;湖州 地区:湖 州、长兴 ;嘉兴 地区:嘉 兴 、 嘉善、 平湖 、桐 乡、 海盐 、海宁 ;绍 兴地 区: 绍兴 、嵊州 、诸 暨; 金华 地区 :金华 、义 乌 、 东阳 、 浦 江; 台州 地区 : 台州 、 温 岭; 温州 地区 : 温州 、 乐 清; 衢州 地区 : 衢州 ; 丽 水地区 : 丽水; 江西 地区 :南 昌、 宜春 、赣 州; 福建 地区 : 福州、 泉州 投资者 可以 拨打 中信 证券 (浙江) 客服 热线 0571 —96598 ,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电 话, 或访问 公司 网 站 www.bigsun.com.cn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销售 机构 ,并 予以公 告。 ( 九 ) 募集 期限 与发 售募 集期 本基金 的发 售募 集期 为 2012 年 3 月 28 日-2012 年 4 月 23 日, 本基 金于 该期 间向社 会 公开发 售。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额 发售 之日 起最长 不 得超 过 3 个 月。 基金 管理人有 权根据基金募集 的实际情 况按照相关程序 延长或缩 短发售募集期, 此类 变更适 用于 所有 销售 机构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2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一 )本公司的 直销 网点和代 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通常同 时面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 者销售 本基 金。 (二 )认购受理 :在 基金份额 发售期间, 销售网点在规 定的时间 内 受理投资者的 认购 申请。 (三 )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 金额认购方 式。 投资者可 以通过柜面 委托、网上委 托等 方式进 行认 购。 (四 ) 资 金缴 纳: 投资 者 须在募 集期 内将 足额 资金 存入资金 账 户 , 基 金认 购 方可成 功 。 认购申 请一 经受 理, 不可 撤销。 (五) 认购 限额 : 投 资者 每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 费) ,超过 最 低认购 金 额的部 分不设金额级 差 ;投资者 在认购期内 可 多次认购 ; 销售机构若有 不同规定, 以销售 机构规 定为 准。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 份额 (一) 基金 份额 的分 类、 认购费 率 本基 金根据认 购费、申购费收 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基 金时 收取 认购 费、 申 购费 的, 称 为 A 类 基金份 额; 不收 取认 购费 、 申购 费, 而 是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 ,称 为 C 类基金 份额 。 本基金 认购 费用 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 册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 生的 各项费 用 ,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本 基金 的认 购 费率 如下 : 单笔认 购金 额 M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认 购费 率 C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认 购费 率 M <100 万 0.6% 0 100 万≤M <200 万 0.4% 200 万≤M <500 万 0.2%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 同日 或异 日多 笔认 购, 须按 每笔 认购 所对 应 的费率 档次 分别 计费 。 当 需要采 取比 例配售 方式 对有 效认 购金 额进行 部分 确认 时, 投资 者 认购费 率按 照认 购申 请确 认金额 所对 应 的费率 计算 ,认 购申 请确 认金额 不受 认购 最低 限额 的限制 。 (二) 基金 的面 值、 认购 价格、 认购 费用 和认 购份 额的计 算 1.基 金的 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3 本基金 每份 基 金 份额 初始 面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认购 价格 以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3.计 算公 式


(1)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 购份额 计算 方法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 认 购费率 )/ (1 +认 购费 率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利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利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例: 假 设某 投资 者投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的 A 类 基金份 额, 适用 的认 购费 率 为 0.6% , 认购期 利息 为 100 元 ,则 该投资 者认 购可 得到 的基 金份额 为: 认购费 用= (100,000× 0.6% )÷ (1 +0.6% )=596.42 (元) 净认购 金额=100,000 -596.42=99,403.58 (元 ) 认购份 额= (99,403.58 +100 )÷ 1.00 =99,503.58 (份 )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的 A 类基金 份 额, 可得 到基 金份 额 99,503.58 份 ( 含 利息折 份额 部分 ) 。 注: 上 述举 例中 的 “ 认 购期 利息 为 100 元 ” , 仅供 举例 说明, 不代 表实 际的 最终 利息计 算 结果, 最终 利息 的具 体金 额 及利息 结转 的基 金份 额的 具体数 额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 准。 (2)C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份额计 算方 法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例:假 设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的 C 类 基金份 额, 认购 期利 息 为 100 元, 则该投 资者 认购 可得 到的 基金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 (100,000 +100 )÷ 1.00=100,100 (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的 C 类 基金 份 额, 可得 到基 金份 额 100,100 份 (含 利息折 份额 部分 )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4 注: 上 述 举 例中 的 “ 认 购期 利息 为 100 元 ” , 仅供 举例 说明, 不代 表实 际的 最终 利息计 算 结果, 最终 利息 的具 体金 额 及利息 结转 的基 金份 额的 具体数 额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 准。 4.基 金份 额、 余额 处理 上述计 算结 果 (包 括认 购 份额 ) 保 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小数 点 2 位以 后的 部 分四舍 五入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产 生的 收益 归基金 财产 所有 。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 与认 购流程 (一)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购 流程 1.本 公司 直销 网点 受理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 2.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直销网 点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12 年 4 月 23 日 9:30-17:00 (周六 、周 日和 节假日 不 受理) 。 网上交 易系 统: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12 年 4 月 23 日 17:00 (T 日 17:00 以 后 及周六 、 周日、 节假 日的 认购 申请 视同为 下一 工作 日申 请受 理)。 3.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必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直销网 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证、警官证、文职 证、中国 护照 等 ) ; (2) 填妥 的《 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 个人 ) 》; (3) 资金 账户 的开 户证 明 或储蓄 存折 复印 件加 上个 人签名 ; (4) 签名 确认 的销 售适 用 性调查 问卷 (个 人投 资者 ) 。 网上交 易 系 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居民身份证、军 官证 、士兵证、警官证、文职 证、 中国 护照等 ) ; (2) 本公 司已 开通 支持 网 上交易 的银 行卡 。 注: 通过 网 上交 易系 统方式认购的 个人 投资 者需 按照 系统规 定的 步骤 通过 销售 适用性 调 查问卷 调查 ,认 购方 可成 功。 4.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 凭交易密码办理 ;到直销 网点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5 认购申 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 证 、士兵证、警官证、文职 证、中国 护照等);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3) 填妥 的《 交易 业 务 申 请表》 并签 名。 5.资金 划拨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基金 时不接 受现 金, 办理 认购 时 应将足 额资 金以 电汇 结算 方式通 过 银行汇 入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清算 账户 。 (1) 户名 :民 生加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深圳分 行市 民中 心支 行 银行账 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 付号 :305584018256 联行号 :96255 (2) 户名 :民 生加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深 圳市 分行 营业部 银行账 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 付号 :105584000021 联行号 :56780 投资者 所填 写的 票据 在汇 款用途 中必 须注 明购 买的 基金名 称和 基金 代码 , 并 确 保 在申 请 当天 17:00 前 到账 。 6.注 意事 项


(1 )投资者 T 日 提交 开户申 请后 ,可 于 T+2 日 后(包 括 T+2 日, 如遇 非 工作日 网点 不 办公 , 则 顺延 ) 到 办理 开户 网点查 询确 认结 果 , 或 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 网上交 易中 心、 网上查 询系 统查 询, 通过 网上交 易系 统提 交开 户申 请的还 可通 过网 上交 易系 统查询 。 (2) 投 资者 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 可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 办公 , 则 顺延 ) 到 办理 认 购网点 查询 认购 接受 情况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 中心 、 网 上查 询 系统查 询 。 认 购确 认结 果 可于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本 公司直 销网 点查 询 , 或 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 网上 交易 中心 查询 , 通 过网 上交 易系 统提 交认 购申请 的还 可通 过网 上交 易系统 查 询 。 (3) 投资 者 必 须本 人亲 自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4) 个人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个人 投资 者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6 7.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 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 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 直销网 点清 算账 户的 开户 银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二) 机构 投资 者的 开户 及认购 流程 1.本 公司 直销 网点 受理 机 构投资 者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 2. 受理 开户 及认 购时 间: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12 年 4 月 23 日 9:30-17:00 ( 周六、 周 日和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 3.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企业 营业执照 正本或 副本原件 及加盖单 位公章 的复印件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 或 其他组 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印 件; (2)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原 件 和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3)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和 加 盖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4)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 (5)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 (6 )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 份 证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居 民 身份证 、 军官 证 、 士 兵证 、 警 官证 、 文职证 、中 国护 照等 ) ; (7) 加盖 预留 印鉴 (公 章 、私章 各一 枚) 的《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8)指定 银行账户 资金账 户的银行 《开户许 可证》 或《开立 银行账户 申请表 》原件 及 复印件 (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户 证明 ) ; (9) 填妥 的《 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 机构 ) 》 , 并加 盖预 留交易 印鉴 ; (10) 签名 确认 的销 售适 用性调 查问 卷( 机构 投资 者) 。 4.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 已填 好的 《交 易业 务 申请表 》 ,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 ;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 受理回执 ” 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 盖银行 受理 印章 的 “ 电汇 凭 证回单 ” 复 印件 ; (3) 前来 办理 认购 申请 的 机构经 办人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印 件。 5.资 金划 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时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以 “ 支 票 结 算 ” 或 “ 电 汇 结 算 ” 方 式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民 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清 算账 户。 (1) 户名 :民 生加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深圳分 行市 民中 心支 行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7 银行账 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 付号 :305584018256 联行号 :96255 (2) 户名 :民 生加 银 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深 圳市 分行 营业部 银行账 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 付号 :105584000021 联行号 :56780 投资者 所填 写的 票据 在汇 款用途 中必 须注 明购 买的 基金名 称和 基金 代码 , 并 确 保在申 请 当天 17:00 前 到账 。 6.注 意事 项


(1 )投 资者 T 日提 交 开户申 请后 ,可 于 T+2 日 到本公 司查 询确 认结 果, 或通过 本公 司 客户服 务中 心、 网上 交易 中心查 询。 (2) 投资 者 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可 于 T+2 日 到本 公司直 销网 点查 询认 购接 受结果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网上 交易 中心 查询 。 认 购份额 确认 结果 可于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 本公司 直销 网点 查询 ,或 通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网上 交易 中心 查询 。 (3)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7.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 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 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 直销网 点清 算账 户的 开户 银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 与认 购流程 (一) 在中 国银 行 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1.个 人投 资者 (1) 个人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 时间为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00 至16:00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柜台 不受 理个 人投 资者申 请 业务, 只通 过网 银受 理挂 单交易 。 ) (2) 开立 中国 银行 的交 易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兵 证、 武警证 等) 2)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8 3)填 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4)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 。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 供 以下材 料: 1)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2)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3)中 国银 行基 金交 易卡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 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将自 动向 基 金管理 公司 提 交 投资 者开 立基金 账 户的申 请和 认购 申请 ,经 基金管 理公 司确 认后 , 投 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 日 )在中 国银 行 销售网 点打 印基 金开 户确 认书和 认购 业务 确认 书 。 但此次 确认 是对 认购 申请 的确认 , 认购 的 最终结 果要 待基 金募 集期 结束后 才能 确认 。 2. 机 构投 资者 (1) 开户 及认 购时 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 9:00 至 16:00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 日不受 理) 。 (2) 开立 中国 银行 的交 易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 应提 交下列 材料 : 1) 组 织机 构代码 证、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正本及 上述 文件 加盖 公章 的复 印 件 ; 2)投资者填写 ,并加盖机 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 印鉴的开 户申请 表; 3)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法 定 代表人 签章 和机 构公 章) ; 4)预 留印 鉴( 与资 金账 户 预留印 鉴一 致) ; 5)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其 复印 件; 6)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加盖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和 单位公 章) 。 (3)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 供 加盖印 鉴的 认购 申请 表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 将 自动 向 基金管 理公 司提 交 投资 者 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申请和 认购 申请 , 经 基金 管理公 司确 认后 , 投 资者 可在 T+2 日 ( 工 作日 ) 在 中国 银行 销售 网 点打印 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 书和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确 认是 对认 购申请 的确 认, 认购 的最 终结果 要待 本基 金发 行成 功后才 能够 确认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9 (二) 在中国 民 生银 行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办理 时间:9:30-15:00 ;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 正常受 理客户申 请,该认 购申请 计入 下一 工 作日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 的程序


(1 )开 户 程 序及 注意 事项 1)请 投资 者 在 中国 民生 银 行营业 网点 先行 办理 好个 人借记 卡并 存入 认购 资金 。





2 )提 交下 述材 料、 填 妥申请 表交 至柜 台确 认, 开立民 生加 银基 金 账 户。 ① 民 生借 记卡 ; ②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民 有 效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③ 填 写《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 账 户申 请表 (个 人) 》 。














3 ) 投资 者 在 开 户申请 未确 认前 不能 撤销 开立基 金账 户的 申请 。 (2) 认购 程序 及注 意事 项


1) 填写 《中 国民 生银 行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交易 申请 表(个 人) 》 。


2) 在认 购期 内, 投资 者 认购金 额低 于最 低限 额申 请会被 拒绝 。 3 )在 认购 期内 , 投 资者 可以追 加认 购金 额, 但不 允许撤 单。


3 . 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的程 序 (1) 开户 程序 及注 意事 项 1 ) 请 投资 者 在 中国 民生 银行营 业 网 点先 行办 理好 机构活 期存 款 账 户并 存入 认购 资 金 。 2 ) 提 交下 述材 料、 填妥 申请表 交至 柜台 确认 ,开 立民生 加银 基金 账户。 ① 企 业法 人代 码证 、营 业 执照副 本原 件及 复印 件 ; ②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 ③ 业 务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④ 填 写《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 账 户申 请表 (机 构) 》 (盖 预留印 鉴及 公章 ) 。


3) 在开 户申 请未 确认 前 不能撤 销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申请。 (2) 认购 程序 及注 意事 项


1) 填写 《中 国民 生银 行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交易 申请 表(机 构) 》 。


2) 在认 购期 内, 投资 者 认购金 额 低 于最 低限 额申 请会被 拒绝 。


3) 在认 购期 内, 投资 者 可以追 加认 购金 额, 但不 允许撤 单。


4) 机构 客户 办理 认购 业 务时, 还需 开具 转账 支票 作为支 付依 据, 交易 委托 单作附 件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0 4.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请以中 国民 生银 行 规 定和 说明 为 准。 (三) 在中 国建 设银 行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1 .个 人投 资者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17:00 。 周 六 、 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正常 受 理客户 申 请, 该认 购申 请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 发 售日 每 天 17:00 后 客户发 起的 认购 申请 计入 下一发 售 日 。


(2) 开户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请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 建设银 行理 财卡 或龙 卡通 并存 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 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账 户;


①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包括 :居 民身 份证 、军 官证、 士兵 证等 ) ;


② 本人 的中 国建 设银 行理 财卡或 龙卡 通;


③ 填妥 的 “ 个人 开通/ 取 消 证券交 易申 请表 ” 。


3)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 “ 证券 买 入(基 金认 购/ 申 购) 委托 单 ” 。


(3) 认购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








2 )填 妥的 “ 证券 买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


(4) 注意 事项


1)请 个人 投资 者本 人到 中 国建设 银 行 指定 的代 销网 点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2) 有关 详细 的办 理手 续, 请查阅 代销 网点 摆放 的 《 中国建 设银 行证 券业 务系 统个人 客 户操作 指南 》 。


2.机 构投 资者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17:00 。周 六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办理 业务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请 事先 办妥 或已 有中 国 建设银 行的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并 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 金 。


2 ) 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 柜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手 续, 开立 民生 加银 基金管 理 公司的 基金 账户 :


① 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 鉴卡及 印鉴 、 营 业执 照或 事业社 团法 人证 书及 复印 件、 军 队 或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 件、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及 复 印件 。 开 户单 位为 分支 机 构的 , 还 应提 交 法人授 权其 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② 证 券业 务授 权书 ;


③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及复印 件、 印鉴 ;


④ 填 妥的 “ 机构 开通/ 取消 证券交 易申 请表 ” , 并加 盖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3)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请填 妥并 提交 “ 证 券 买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 (3 ) 认购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1 1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原件;


2 )填 妥的 “ 证券 买入 (基 金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


(4 ) 注意 事项


1 )机 构投 资者 请到 原机 构 活期存 款账 户开 户会 计柜 台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2 )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请以中 国建 设银 行 《 中国 建设银 行证 券业 务系 统机 构客 户 操 作指南 》为 准。 ( 四) 在招 商银 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1. 网点 办理: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上午 9 :30 至下午 15 :00 (当日 15: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下 一工作 日办 理) ,个 人投 资 者周六 、周 日照 常受 理, 与下一 交易 日合 并办 理。 (2)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及 认 购程序 :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 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 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 足额认购 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 定身份证件原件(包 括居 民身份证 或军官证 件等有效 身份证 件,下同) ; ②本 人持有的 可用于开 放式基金 业务的 招商银行 各 类 型个人 资金 账户 ; ③ 填 妥 的开户 申请 表。


3)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4)客 户可 通过 电话 银行 95555 提交 认购 申请 。 2. 网上 办理 :


(1) 招商 银行 客户 登陆 招 商银行 网上 银行 。 (2) 客户 通过 “ 一网 通证 券 ( ht t p: / / i nf o.cm bchi na.com ) ” 或“ 个 人银 行专 业版 ” -投 资管理 - 基 金(银基 通)- 开放式基 金链接进 入,选 择 “ 基金账 户- 基金开 户 ” ,或登陆财 富账户专 业 版 “ 投 资管 理 ” -“ 基金 ”选择 “ 账 户管 理 ” , 根据 提示 填写网 上开 户申 请书 。 (3) 业务 受理 时间 :24 小时服 务, 除日 终清 算时 间(一 般为 17 :00 至 20:00) 外, 均可进 行认 购。 当 日 15 :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 作日办 理。 (4)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 可即刻 进行 网上 认购 申请 。 (5)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招 商 银行网 上银 行相 关栏 目的 操作指 引。 3. 注意 事项 :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 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 上银行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凭取 款密码 及理 财专 户密 码或 财富账 户交 易密 码进 行。 (五) 在北 京银 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1、网 点办 理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2 该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的 9:30-15:00 ( 当日 15:00 之后 的 委托作 为预 受理 将于 基金 公司下 一 交易日正 式受理) ,个人投 资者可于 周六、周 日照常 提交业务 申请(委 托将于 基金公司 下 一 交易日 正式 受理 ,监 管部 门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2)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及 认 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 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 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 额认购资 金。 到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户 手续 : 1)本 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居民 身份 证或 军官 证件等 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2)本 人持 有的 可用 于开 放 式基金 业务 的北 京银 行各 类型个 人资 金账 户; 3)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机构 投资 者开 户及 认 购程序 : 事先 办妥 北京 银行 机构 活 期存款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金 。 1) 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柜 台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 户手续 : ① 被授权 人携带 授权机 构 银行存款账 户的印 鉴、营 业执照或事 业社团 法人证 书及复印 件、军队 或武警开 户许可 证及复印 件(加盖 公章) 。 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 构的, 还应提交 法 人 授权其 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② 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③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法人代 表签 章并 加盖 公章 ) ; ④ 被 授权 的经 办人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⑤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书的 复 印件( 加盖 公章 ) ; ⑥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公章 。


2)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2、网 上办 理 只适用 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者 不能 通过 网上 银行 进行基 金买 卖。 (1) 登陆 北京 银行 网上 银 行。 (2)首先选择 “ 投资理财-网上基金-基金签约管 理 ” 功能,填写相应的信息办理基金 签约手 续, 签约 成功 后, 选择 “ 基金 账户 管理 ” 功能 , 办理 基金 账户 开户, 选 择 “购买/ 查询 基 金产品 ” 进行购买。 说明: 基金签约管理功能 仅限证 书版客户使用。若 您是北 京银行个人网 银普通 版或 动态 密码 版客 户,请 您先 在柜 台办 理签 约手续 后, 再登 录个 人网 银开户 、 购 买 。 (3) 业务 办理 时间 :除 系 统日终 时间 外, 均可 进行 认购。 当日 15:00 之 后的 委托将 于 基金公 司下 一工 作日 受理 。 (4)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 可即刻 进行 网上 认购 申请 。 (5)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北 京 银行网 上银 行相 关栏 目的 操作指 引。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3 3、电 话银 行 只适用 个人 投资 者, 客户 可通过 电话 银 行 96169 , 并按相 应提 示提 交认 购申 请。 4、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北 京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 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 上银行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 根 据 客户使 用的 网银 版本 不同 , 通 过网 银进 行的 相关 业 务, 使用 电子 银 行密码 或动 态密 码。 (六) 在其 他代 销银 行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以下程序 原则上 适用 于代销本基 金的其 他商业 银行,此程 序原则 仅供 投 资者 参考, 具 体程序 以各 代销 银行 的规 定和说 明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各代销 银行 营业 日的 受理 时间, 以代 销银 行的 具体 规定为 准。 2 .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的程 序





(1)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事 先办 妥银 行借 记卡 并存入 足额 申购 资金 。


2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①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②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复 印件 ;


③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2)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3) 注意 事项 1)没 有银 行借 记卡 的投资者 可当 场办 理, 但建 议有 意 认购 的投 资者 提前 办理 ;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 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 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 若代销银 行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3.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 的 程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事 先办 妥商 业银 行借 记 卡并存 入足 额申 购资 金; 2)机 构投 资者 到网 点办 理 开户手 续, 并提 交以 下资 料: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4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 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②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


③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④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2)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1)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2)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 (3) 注意 事 项 1)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时要 注 明所购 买的 基金 名称 、基 金代码 ;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 开户和 认购的详细程序如 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 若代销银 行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 七 ) 在代 销证 券公 司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以下开 户和 认购 程序 原则 上 适用 于代 销 本 基金 的证 券公司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 参考 , 具 体程序 以各 证券 公司 的规 定和说 明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间 基金发 售日 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 周六 、周 日及节 假日 不受 理) 。 2. 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 的程序


(1 )事 先在 证券 公司 营业 部 开立 资金 账户 ,并 存入足 额认 购资 金。


(2 )到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 办理 开户 手续 : 1)本 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本 人资 金账 户卡 ; 3)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基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份额认 购申 请表 。 (4) 注意 事项 1)个人 投资者在 不同证 券公司代 销网点开 立资金 账户和 基 金账户的 具体手 续可能有 所 区别 , 请投 资者 仔细 阅读 代销网 点的 业务 公告 或咨 询代销 网点 的相 关工 作人 员; 2)个人 投资者在 证券公 司代销网 点认购本 基金的 方式包括 电话、互 联网、 磁卡自助 、 热 自助 等 , 具体 可以 采用 的方式 以代 销网 点的 规定 和说明 为准 ; 3)个人 投资者在 证券公 司代销网 点查询认 购确认 情况的方 式可能有 所区别 ,以代销 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5 点的规 定 和 说明 为准 ; 4)在证 券公司代 销网点 认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他方面 的要求的 ,以代 销网点的 规 定和 说 明为 准。 2、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和 认 购流程


(1 )事 先在 证券 公司 营 业部开 立资 金账 户 , 并存 入足额 认购 资金 。


(2 )如 果已 有资 金账 户 , 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 料办 理基金 账户 开户 手续 : 1)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2) 有 效法 人营 业执 照 (副 本) 或其 他主 管部 门颁 发 的注册 登记 证书 , 上述 文 件 需同 时提 供复印 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 3)机 构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4)开 户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 机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5)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 ; 6)证 券公 司资 金账 户卡 。


(3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 购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购 申请 表。


(4 )注 意事 项 1) 机构 投资 者在 不同 证券 公司代 销网 点开 立资 金账 户和 基 金账 户的 具体 手续 可能有 所 区 别 ,请 投资 者 仔 细阅 读代 销网点 的业 务公 告或 咨询 代销网 点的 相关 工作 人员 ; 2) 机 构投 资者 在证 券公 司 代销网 点认 购本 基金 的方 式包括 电话 、 互联 网、 磁 卡自助 、 热 自助等 ,具 体可 以采 用的 方式以 代销 网点 的规 定 和 说明 为 准; 3) 机构 投资 者在 证券 公司 代销网 点查 询认 购确 认情 况的方 式可 能有 所区 别 , 以代销 网点 的规定 和说 明 为 准; 4) 在 证券 公司 代销 网点 认 购本基 金的 程序 , 若有 其 他方面 的要 求 , 以 代销 网 点的 规 定和 说明为 准。 六、清算交割 (一 ) 基金募 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应当存 入专门账户,在 基金募集 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 用。 本基金的有 效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将折算 为基金份 额, 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的具 体金额及利 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二)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募 集结束 后完 成。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6 七、退款事项 ( 一 ) 以下 情况 将被 视为 无 效认 购: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 2. 已 开户 投资 者 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 3.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小于其 认购 申请 金额 ; 4. 投 资者 认购 资金 到账 晚 于本公 司规 定的 最迟 到账 时间; 5.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他 无 效 资金。 ( 二 ) 退款 投资者 的无 效认 购资 金, 将 于认购 申请 被确 认无 效之 日起七 个工 作 日 内划 往 投 资者的指 定银行 账户 。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备案 的条 件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或基 金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说 明书 宣布 停止 募集 时, 具 备 下 列条件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按照 规定 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案 手续 : 1.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 不少 于 200 人。 (二) 基金 的备 案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或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明 书 宣 布停 止募 集时 , 具备上 述 基金备 案条 件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自 基金 募集 结束 之日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三)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1.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 之日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2.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基 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告 。 (四) 基金 募集 失败 的处 理方式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则 基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 1.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 的认购 款项 , 并加 计银 行 同期存 款 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7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 基 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及 代 销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和代 销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 九、发售费用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计 师费 、 律师 费以 及 其他费 用 , 不 得从 基金 财 产中列 支 。





十、本次发行有 关当 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有关 当事 人及 销售机 构 1.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00 联系人 : 蔡 冬琳 2.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联系人 :唐 州徽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直 销机 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 楼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8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客服电 话:400-8888-388 联系人 :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联系人 :侯 燕鹏 电话:010-66594838 传真:010-66594431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客服电 话:95568 联系人 :董 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9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张 静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客户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金 融大 街丙 1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金 融大 街丙 1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客户服 务电 话:010-96169 联系人 :王 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73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联系人 :王 宏 网址:www.cbhb.com.cn (7)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0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8)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400-8888-111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1 )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1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客服电 话:021-962505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2)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凤 凰大 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3)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 168 号国 联大 厦 6 楼-8 楼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客服电 话: 400-888-5288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4)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业务咨 询电 话:95511 转 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5)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2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建 国门内 大 街 28 号民 生金 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建 国门内 大 街 28 号民 生金 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联系人 :赵 明 开放式 基 金 业务 传真 :010-85127917 公司网 站:www.mszq.com (16)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与 福中 路交 界处 荣超 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 、03 、05、11 、12 、13 、15 、16 、18、19、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客服电 话:4008888788 ,10108998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8)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19 楼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客服电 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 ,0379-64902266 联系 人: 霍晓 飞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3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9)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 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太 平桥大 街 19 号 法人代 表人 :冯 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联系人 :李 巍 联系电 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0)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 长 江证 券大 厦 法人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1)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 厦 第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2)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3)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服电 话:0571-96598 联系人 :丁 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 蔡 海峰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 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 冬 (四) 审计 基金 财 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5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6 层 法人代 表: 葛明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张 小东 、周刚 电话:010-5815 3000 传真:010-8518 8298 联系人 :李 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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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