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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强债A(290007)

泰信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泰信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9 年6月5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80号) 和2009年6月18日《关于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412 号)
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29日,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12月31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绪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9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47 八、基金的投资..........................................................51 九、基金的业绩..........................................................77 十、基金的财产..........................................................6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66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7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5 十六、风险揭示..........................................................7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8 二十三、备查文件.......................................................118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页 (共 119 页) 一、绪


言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原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7月29日正 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29日,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12月31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页 (共 119 页) 二、释


义 在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指 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 该招募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对该 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页 (共 119 页)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 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页 (共 119 页)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销售机构转托管另一 销售机构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页 (共 119 页)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 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20899188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 5 月 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 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和电子商务部) 、 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理财顾问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 2012 年 1 月底,公司有正 式员工125 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 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 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股票共 11只开放式基金。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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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页 (共 119 页)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页 (共 119 页)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 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长。


黄东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建处 科长、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处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香 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元成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财政局驻厂员处办事员、科员、副 科,青岛市美国阳明项目办公室项目经理,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会计处副处长、 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计划会计部经理,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国 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 相开进先生,董事,EMBA,律师;曾任山东省计委培训中心教师、山东省计委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处主任科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企业部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山东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省 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 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 长、工会主席。现任中央汇金公司派任光大银行董事。 刘敢庭先生,独立董事,行政管理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 处副处长,湖北省政府体改办综合处副处长、秘书处处长,湖北省黄冈地区行政公署副 专员,湖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 办副主任,武汉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视员。 李惠珍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静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页 (共 119 页) 安区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 行副行长,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 资金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 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任投资管 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科长、江苏省计划干部 培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外合资东西方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机电轻纺投资 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工业部副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投资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总经理。 庞少华先生,职工监事,硕士,会计师;2005年1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会计部经理。 高海鸥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注册证券分析师;曾任明天金融控股集团任 总裁助理、 中期证券大连营业部任营业部副总; 2007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担任理财顾问部负责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 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长。 高清海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新加坡鲁信(亚洲)投资公司董事、济南 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 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页 (共 119 页)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硕士;2002 年 10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 监、第一届暨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 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基金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曾任职于上海 鸿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0月至今担任泰信双息双利基金 基金经理,自2009年7月29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附: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马成 2009年7月29日至2011年4月27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 高清海先生,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朱志权先生,基金投资部投资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基金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泰 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基金经理; 梁


剑先生,研究副总监;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 页 (共 119 页)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1 页 (共 119 页)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2 页 (共 119 页)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 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公司设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公司和基 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 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 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 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 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 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 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 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 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3 页 (共 119 页)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 (010)66594855 传真: (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 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 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 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 2004 年 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 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 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 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1 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包括公司金融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4 页 (共 119 页) 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 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 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 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 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 年度,中国银行被 Global Finance( 《环球金融》 ) 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 被Euromoney ( 《欧洲货币》 ) 评为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 ,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 奖,被 The Asset( 《财资》 )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 Finance Asia( 《金融亚 洲》 )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 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 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最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 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 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 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 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 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 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 产、QFII 资产、QDII 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 智优势混合(LOF) 、大成 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 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 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 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 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5 页 (共 119 页)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 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 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 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 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 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 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万家 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 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 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 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 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 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 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 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 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 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诺德优选 30 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 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 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 业股票型、华安深证 300 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 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 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6 页 (共 119 页) 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 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 票型(QDII)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 、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 、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 、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QDII)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 、工银瑞信 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等13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 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 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 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 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 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 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 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 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 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 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7 页 (共 119 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机构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60 联系人:周向光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网址:www.ftfund.com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室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网址: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8 页 (共 119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2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9 页 (共 119 页)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0 页 (共 119 页)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朱义明、方韡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1 页 (共 119 页)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的190 多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吴海鹏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赵世永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16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2 页 (共 119 页)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宁波银行24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 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www.nbcb.com.cn (1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翁俊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客户服务: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3 页 (共 119 页)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4 页 (共 119 页) 网址:www.newone.com.cn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5 页 (共 119 页)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6 页 (共 119 页) (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9)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7 页 (共 119 页) (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8 页 (共 119 页) (3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全国客服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29 页 (共 119 页) (3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3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0 页 (共 119 页) (3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4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qlzq.com.cn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1 页 (共 119 页) (4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3)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2 页 (共 119 页) (4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4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3 页 (共 119 页) (4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代行) 联系人:荀航 电话:0471-4979545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宏宇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4 页 (共 119 页) (5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5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5 页 (共 119 页) (5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传 真: 028-86690126 联系人: 金喆 客户热线: 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5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6 页 (共 119 页) (5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5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7 页 (共 119 页) (6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


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61)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439号


法定代表人:奚星华 联系人:吴德生 联系电话:0431-82951765 联系传真:0431-82946531 客服电话:0431-82951765 公司网址:http://www.cczq.net (6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8 页 (共 119 页) (6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高竹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联系人:田卫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39 页 (共 119 页)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0 页 (共 119 页)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实际于2009年8 月11日正式开始接受并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实际于 2009 年 10月28日正式开始接受并办理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者在申购 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6、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 法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 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1 页 (共 119 页) 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 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 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 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 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 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 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 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 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 如下表所示: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2 页 (共 119 页)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250万 0.60% 250万≤M<500万 0.40% 500万≤M<1000万 0.2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如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 2. 赎回费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365天以下 0.10% 365天(含)~730天 0.05% 730天(含)以上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 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3 页 (共 119 页)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既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并 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0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0.8%)=99206.35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9206.35=793.65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99206.35/1.0620=93414.6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元,则可得到93414.64份。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100,000/1.0160=9842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98425.20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365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4 页 (共 119 页) 份额净值是1.062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0=10620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10000×0.1%=10.62元 赎回金额=1.0620×10000-10.62=10609.38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609.38元。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36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160=10160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160×10000×0.1%=10.16元 赎回金额=1.0160×10000-10.16=10149.84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A类及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所收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5 页 (共 119 页)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6 页 (共 119 页)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已接收的赎回申 请可延期支付,但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 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7 页 (共 119 页)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8 页 (共 119 页) (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截至2012年1月29日,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 换情况如下: 1、直销渠道:对于本公司管理的包括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先 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 (代码: 290004) 、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 (代码: 290005) 、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 (代码: 290006) 、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 (代码: A类290007 C类291007) 、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 (代码: 290008) 、 泰信中证200指数(代码:290010)在内的基金,直销客户均可申请办理转换业务。 2、代销渠道:银行渠道 (1)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 对于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代销渠 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 活股票(代码: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 码: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之间的相互转换业 务。 (2)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 对于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代销渠道的 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 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 票(代码: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 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 码:290008)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3)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对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 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49 页 (共 119 页) 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 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 、泰信中证200指数(代码:290010) 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4)浦发银行 对于浦发银行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先行策略 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 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 、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 (代码: A类290007 C类291007) 、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 (代码: 290008) 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3、代销渠道:各大证券公司 (1)国泰君安、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 券、爱建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 对于国泰君安、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 爱建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 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 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 (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 类290007 C类291007)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2)申银万国证券、华龙证券 对于申银万国证券、华龙证券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 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 双利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 码: 290005) 、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 (代码: 290006) 、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 (代码: A 类 290007 C类291007)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 户。其中: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0 页 (共 119 页)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 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截至2012年1月29日,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最低限额 (元) 1 中国银行 100 2 交通银行 100 3 农业银行 200 4 光大银行 300 5 招商银行 300 6 浦发银行 300 7 中信银行 300 8 华夏银行 200 10 北京银行 200 11 民生银行 300 12 深圳发展银行 100 13 平安银行 100 14 宁波银行 200 15 南京银行 100 16 网上直销(农行卡、招行 卡) 100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1 页 (共 119 页) 17 中信建投 100 18 国信证券 500 19 招商证券 100


20 银河证券 100 22 安信证券 300 23 华泰证券 100 24 华安证券 100 25 齐鲁证券 500 26 江海证券 100 27 爱建证券 200 28 广发华福 100 29 信达证券 100 30 华龙证券 100 (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 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 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 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获取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等手段 谋求高于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虽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2 页 (共 119 页) 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 和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 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上证企业债指数+20%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采用上证企业债指数及上证国债指数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 下: 1、上证企业债指数,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指数”或“上证企债指数”,是 按照科学客观的方法,从国内交易所上市企业债中挑选了满足一定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 债券组成样本,按照债券发行量加权计算的指数,科学地反应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变 化。 2、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 行量加权而成,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3、上证企业债指数与上证国债指数很好地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具有 较高的权威和市场代表性,投资人可以从上交所行情、中国货币网等处获得。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 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低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 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五)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基金资 产将主要投资于企业(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债券、可分离性债券、可转换债券、 国债及央行票据等。投资于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包括参与一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3 页 (共 119 页) 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和财政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及利率走势、企业盈 利和信用状况、基金流动性情况等的动态分析,通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中 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并跟踪影响资产策略配置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对资产策 略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2、组合构建 (1)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除外) 在本基金的债券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在研究能力方面的优势,采 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 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 资收益。通过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等三个步骤构 建债券组合,以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①确定组合久期。主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 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的久期特性提高债券 组合收益率的目的。本基金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时,在进行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利 率波动预期的基础上,结合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利率弹性特征,从而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 配置。 ② 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在决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后,本基金主要 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决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所谓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即通过 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 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的策略。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 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 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 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 在本基金的组合构建过程中,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将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 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 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形成具体的收益率曲线组合策略,从而确定本基金债券 组合中不同期限结构的配置。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4 页 (共 119 页) ③选择个券,构建组合。在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收益率 基差分析策略,通过对不同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预测其变动趋势,及时发现由 于基(利)差超出债券内在价值所决定的差异而出现的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并结合 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 特征最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在具体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中,本基金 还将采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性套利交易策略以及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等交易策略。 除以上常用策略外,在本基金债券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还将采用一级市场参与 策略以及无风险套利策略等。 (2)可转债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的可转债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由 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 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对应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 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将首先对可 转债自身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充分借鉴基 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 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后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 一起以确定投资的品种。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①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等一级市场投资策略: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 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泰信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 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本基金作 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的申 购、询价与配售,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②权证投资策略: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 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 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4)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5 页 (共 119 页) 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 定的投资收益。具体来说: ①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 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② 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货币市场工具组合资 产配置。 ③ 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 行适当调整。


(六)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3)货币政策、利率趋势; (4)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部、研 究部。具体程序如下: (1)金融工程人员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对市场各类收益率曲线进行拟合,并对 各类收益率曲线之间的相对关系以及收益率曲线和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数量分析; (2)研究部与基金投资部联合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深入研究,初步确定资产配 置方案; (3)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4)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 略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以及债券市场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调整意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最后确定投资组合方案; (6)基金经理通过交易过程完成投资组合方案的构建; (7)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 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8)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9)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6 页 (共 119 页) 调整决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10)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 实际需要对上述程序做适当的调整。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 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7 页 (共 119 页)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 其规定; (7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八)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 益;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8 页 (共 119 页)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


4、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12 年 2 月














20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820,712.10 3.71 其中:股票


7,820,712.10 3.71 2 固定收益投资


173,408,284.97 82.31 其中:债券


173,408,284.97 82.3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26,228,146.03 12.45 6 其他资产


3,229,729.66 1.53 7 合计





210,686,872.7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3,038,615.06 1.51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59 页 (共 119 页)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2,503,018.74 1.25 C7 机械、设备、仪表 535,596.32 0.27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 1,788,000.00 0.89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11,000.00 0.01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2,983,097.04 1.49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7,820,712.10 3.9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028 玉龙股份 296,918 2,503,018.74 1.25 2 601555 东吴证券 379,864 2,495,706.48 1.24 3 600886 国投电力 300,000 1,788,000.00 0.89 4 601908 京运通 24,222 522,226.32 0.26 5 601336 新华保险 17,488 487,390.56 0.24 6 002614 蒙发利 500 13,370.00 0.01 7 002649 博彦科技 500 11,000.00 0.0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0,036,500.00 14.9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60 页 (共 119 页)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93,334,016.30 46.5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50,037,768.67 24.93 8 其他 - - 9 合计 173,408,284.97 86.39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0203 02国债⑶ 250,000 25,037,500.00 12.47 2 122892 10寿光债 189,890 19,116,226.30 9.52 3 122988 09渝隆债 175,040 17,854,080.00 8.89 4 122939 09吉安债 156,310 15,512,204.40 7.73 5 110007 博汇转债 123,110 11,828,408.80 5.8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2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 产生的权证等。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61 页 (共 119 页)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59.8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15,668.93 5 应收申购款 12,500.8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29,729.66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0007 博汇转债 11,828,408.80 5.89 2 110003 新钢转债 11,109,571.00 5.53 3 113002 工行转债 6,706,980.00 3.34 4 110012 海运转债 5,985,239.40 2.98 5 110011 歌华转债 4,494,621.60 2.24 6 110078 澄星转债 4,013,288.00 2.00 7 110015 石化转债 3,316,830.00 1.65 8 125731 美丰转债 1,863,612.00 0.93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601028 玉龙股份 2,503,018.74 1.25 新股锁定 2 601555 东吴证券 2,495,706.48 1.24 新股锁定 3 601336 新华保险 487,390.56 0.24 新股锁定 4 002649 博彦科技 11,000.00 0.01 新股锁定 8.6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投资股票及分离交 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 定。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62 页 (共 119 页) 九、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7月29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分级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10101-20111231 -3.44% 0.23% 3.61% 0.06% -7.05% 0.17% 20110101-20110630 0.47% 0.21% 1.74% 0.03% -1.27% 0.18% 20100101-20101231 6.69% 0.28% 6.57% 0.06% 0.12% 0.22% 20090729-20091231 -1.13% 0.45% 0.72% 0.07% -1.85% 0.38% 20090729-20111231 1.85% 0.30% 11.21% 0.06% -9.36% 0.24% 分级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10101-20111231 -3.82% 0.23% 3.61% 0.06% -7.43% 0.17% 20110101-20110630 0.26% 0.21% 1.74% 0.03% -1.48% 0.18%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20100101-20101231 6.29% 0.28% 6.57% 0.06% -0.28% 0.22% 20090729-20091231 -1.31% 0.45% 0.72% 0.07% -2.03% 0.38% 20090729-20111231 0.89% 0.30% 11.21% 0.06% -10.32% 0.24%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2009年7月29-2011年12月31日)A类 -









































第 63 页 (共 119 页)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2009年7月29-2011年12月31日)C类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9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基金投资组合各项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 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









































第 64 页 (共 119 页)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65 页 (共 119 页)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 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 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66 页 (共 119 页) 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 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 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提供公 允的价值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67 页 (共 119 页)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或: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估值日 该股票的估值价。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 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 Dl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 值日当天) 。)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68 页 (共 119 页)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 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 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 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 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 息。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69 页 (共 119 页)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 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 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 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 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0 页 (共 119 页) 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6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国家会计政策 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估值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 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 利,或将分红资金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1 页 (共 119 页)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 5、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 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收益 分配基准日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 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2 页 (共 119 页)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3 页 (共 119 页)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 H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4 页 (共 119 页) 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 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的有关事项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5 页 (共 119 页)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6 页 (共 119 页)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 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7 页 (共 119 页)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 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投 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8 页 (共 119 页) 十六、风险揭示 虽然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低风险的债券类品种, 但在运作过程中本基金仍面临 下列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政策等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而导致债券和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产生投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 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 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再投资风险 债券、 票据等在偿付本息后或回购到期后获得的资金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 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收益下降的局面,产生再投资风 险。 5、信用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以及由于债券票 据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会导致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可能性。 (二)管理风险 虽然基金管理人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 以应有的职业道德勤勉尽 职地为投资人服务,但是仍可能因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研究、管理、判断、决策、 技能以及信息占有不全面和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失误等因素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79 页 (共 119 页) 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 赎回的风险。前者是指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引起损失的 可能性。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收益性方面可能 会有些损失,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后者是指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同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可能会由于利率长周期调整等方面原因造成债券类资产的收益波动,由此给投资带 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形成风险。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地反映和揭 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的 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 保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 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以 通过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 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给投资带来一定的不确定 性,从而形成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 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五)其他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系统故障等风险。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0 页 (共 119 页)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 理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销机构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无新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1 页 (共 119 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2 页 (共 119 页)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 整收费方式; (5)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 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 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3 页 (共 119 页)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 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 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 确定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4 页 (共 119 页)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5 页 (共 119 页)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6 页 (共 119 页)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7 页 (共 119 页)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 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 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8 页 (共 119 页)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由管理人、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89 页 (共 119 页)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等内容。 2、如召集人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0 页 (共 119 页)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 将不影响表决效力。 通讯方式开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 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 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 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 应在25 个工作日后),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1 页 (共 119 页) 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 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 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 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 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九)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2 页 (共 119 页)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议的效力。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 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3 页 (共 119 页)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 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 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 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经通知后拒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 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4 页 (共 119 页)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 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人可选择 获取现金红利,或将分红资金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 5、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 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收益 分配基准日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5 页 (共 119 页) 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6 页 (共 119 页)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 H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7 页 (共 119 页)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获取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等手段 谋求高于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虽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 入股票或权证,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因所持股票 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 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8 页 (共 119 页)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 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 其规定; (7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99 页 (共 119 页)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四)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3)货币政策、利率趋势; (4)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部、研 究部以及金融工程部。具体程序如下: (1)风险管理部金融工程人员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对市场各类收益率曲线进行 拟合,并对各类收益率曲线之间的相对关系以及收益率曲线和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 数量分析; (2)研究部与基金投资部联合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深入研究,初步确定资产配 置方案; (3)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4)风险管理部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 研究部策略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以及债券市场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调整意 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最后确定投资组合方案; (6)基金经理通过交易过程完成投资组合方案的构建; (7)风险管理部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 照风险大小,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0页 (共 119页) (8)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9)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 调整决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10)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 实际需要对上述程序做适当的调整。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1页 (共 119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2页 (共 119页)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 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 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 (三)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 合同》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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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伟毅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 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 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4页 (共 119页) 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 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 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 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 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债券、企业(公司)债、金融债、次级债、可分离性债券、可转债、国 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品种和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 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 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 资进行监督;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 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b、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5页 (共 119页) c、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总监批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 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6页 (共 119页) 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 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 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 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7页 (共 119页)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 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 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 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 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 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8页 (共 119页)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 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托管 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 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 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 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 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09页 (共 119页) 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 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 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 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 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 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 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10页 (共 119页) 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 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 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 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 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 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 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 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 备案。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11页 (共 119页)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 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给予补偿。 (七)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 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 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托管协议的终止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12页 (共 119页)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 产进行清算。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公司的投资者服务理念是“专业、效率、真诚、超越” 。为保证旗下基金的 正常运营,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方便的服务,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服 务系统,主要通过柜台、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服务。 (一)为投资者服务的种类 1、柜台服务 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柜台可为投资者提供柜台服务。为方便直销投资者,本 公司在上海建立了直销柜台。具体内容包括: 类别 直销柜台 代销柜台 办理交易等业务 仅对直销投资者 仅对代销投资者 个人帐务查询 仅对直销投资者 仅对代销投资者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问题解答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者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者投诉 2、Call Center服务 本公司的呼叫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Call Center共同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 服务。本公司的呼叫中心设备完善,目前拥有6名坐席、60条中继线,提供5*12小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13页 (共 119页) 时的人工座席服务及7*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能够确保投资者的要求在3个工作 日内得到答复。呼叫中心提供的服务如下: 类别 泰信基金的 CALL-CENTER 代销机构的 CALL-CENTER 个人帐务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交易确认短信 提供手机号码的投者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问题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者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者投诉 泰信基金的Call Center包括电话中心和人工坐席,功能如下: 功能 IVR(自动语音系统) 人工坐席服务系统 公共信息查询 公司简介 基金产品简介 基金费率 基金分红 销售机构热线 基金经理信息 基金信息 公司信息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政策法规 每日NAV公告 直销投资者帐 务查询 成交确认查询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对帐单查询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修改 查询密码的修改 问题咨询与 投诉 以人工座席服务为主: 接入方式:普通电话接入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短信息、信函、电话 通过坐席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受理、处理、回复 投资者的投诉与建议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14页 (共 119页) 3、公司网站 本公司的网站经过版本更新之后,包括泰信之窗、旗下基金、网上交易、活动 专区、基金学院、客户服务及泰友会等多个栏目,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服 务。 功能 内容 公共信息查询 基金信息查询 公司信息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每日NAV公告 公司重要公告 政策法规 宏观经济 热点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 投资者帐户查询 成交确认查询 账户查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查询 网上交易 基金认购 基金申购 基金定投 基金转换 基金赎回 修改分红方式 帐户业务及个人资料修改 信息定制 短信服务 电子邮件服务 投诉 实现方式:邮件、网站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信函、电话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15页 (共 119页) 4、资料寄送 资料类型 投资者类型 寄送方式 寄送人 交易确认单 直销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自助打印(T+2个工作日开始)


基金帐户开 户确认书 直销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与季度对账单一起为新开户客 户寄送客户开户确认书 客户服务 中心 交易对帐单 直销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公司可提供电子及纸质两种对 账单形式供客户选择,对于定 制电子对账单的客户,公司不 再寄送纸质对账单。纸质对账 单每季度寄送一次,寄送时间 为季度后第一个月10号后10个 工作日内对本季度有交易的客 户寄送交易对账单 客户服务 中心 《泰信通 讯》及其他 投资理财咨 询材料 部分直销投 资者 代销投资者 对有需求的客户进行定期寄送 客户服务 中心 5、一对一服务 公司除提供一般的投资者服务内容(包括电话查询、信息查询、资料寄送、基金经 理报告会、咨讯服务等)之外,还将以公司的整体资源为支撑,度身定制一对一的、个 性化的增值服务,包括指定投资者经理、上门服务、充分的信息交流等。公司制定了规 范的机构投资者访问制度、服务流程和行为准则,并对机构投资者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 识的培训。 (二)投诉人处理方式 本公司客服中心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由于呼 叫中心将成为投资者投诉的主要诉求对象,为了保证能及时处理投诉事宜,我们设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置了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这是一个闭环流程,任何进入系统内的投诉必须在规定 的时间内回复。同时我们将代销机构也纳入了这一系统,保证了我们向投资者提供 统一专业的服务。 客服中心 客服专员 客户 相关部门 投诉(T 日) 电话、email、书面 回复(T+3 日内) 经整理的投诉 回复(T+3 日内) email 电话、email、书面 客服专员 客服中心 代销机构 电话 email (三)联络信息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电话: (021)20899188


传真: (021)20899008


联系人:张德庆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伟毅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室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









































第 116页 (共 119页)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fund.com 5、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该电话为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 在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服务。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新增五矿证券为代 销机构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2011-09-14 1 对停牌股票估值调 整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2011-09-17 2 在华泰证券开通定 投、 转换及费率优惠 业务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2011-10-22 3 2011年3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2011-10-26 4 在华安证券开通网 上申购、 定投申购费 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2011-11-03 5 6 平安银行申购、定投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2011-12-30 -









































第 117页 (共 119页)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18页 (共 119页) 费率优惠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7 在农业银行网上银 行申购费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2011-12-30 8 深圳发展银行申购、 定投费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2011-12-30 9 在华夏银行网上申 购、定投费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2011-12-30 10 2011年4季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 网站(http:/www.ftfund.com) 2012-01-2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 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十五、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申请 查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1 号) -









































第 119页 (共 119页) 2、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