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关于开通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代销渠道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国泰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在代销渠道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通在代销渠道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 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 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代销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而不需要先赎回 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 2012 年 3 月 7 日起可支 持转换国泰基金旗下以下产品: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C 类)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 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国泰区位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 TA基金基金份 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 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 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 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 ×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 购补差费率 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 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 期为 100 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 业)份额净值是 1.200 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 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 赎回费率为 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 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1.200×(1-0.2%)/(1+0.3%)]×0.3%=358.21 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 为 100 天, 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 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费。 五、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 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 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 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0 份, 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 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 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七、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 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 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 应最迟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八、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事宜: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公司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