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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债(217022)

招商产业债: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 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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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1 、 招 商 产 业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 发 售 已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 2 0 1 2 】1 9 2 号 文批 准。
2 、 本 基 金 类 型 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
3 、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为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招 商基 金 ” 或 “本 公司 ” ) ,
托 管人 为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中 信银 行 ” ) , 注册 登记 人为 招商 基金 。
4 、 本 基金 自 2 0 1 2 年 3 月 5 日 到 2 0 1 2 年 3 月 2 0 日 ( 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销 售机 构的
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通 过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
5 、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是中 国境 内的 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 法规 禁止 投资 证券
投 资基 金的 除外 )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其 他投 资者 。
6 、 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直 销机 构和 中 信 银 行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招
商 银行 ” ) 及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授 权的 其他 代销 机构 。
7 、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需开 立注 册登 记人 提供 的 基 金账 户。 发 售期 内本 公司 直销 中
心 和电 子商 务网 上交 易平 台 、 以 及中 信银 行 、 招 商银 行和 招商 证券 等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同
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8 、 投 资者 在发 行期 内可 多次 认购 本 基金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 0 0 0 元 ,具 体认 购金 额由 代销 机构 制定 和调 整。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电子
商 务平 台基 金易 认购 , 每 笔最 低金 额为 1 0 0 0 元 ,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 0 0 0 元 。 通 过本
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认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 0 万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 金额 为 1 0 0 0 元 。
9 、 销 售机 构 ( 包括 各代 销机 构及 我公 司直 销中 心) 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 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接 受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否 应以 注册 登记 人的 确认 结果
为 准 。 投 资者 在发 售期 内可 以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 已 经正 式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投 资
者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
1 0 、 投 资者 认购 款项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利 息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记入 投资 者账 户 , 具 体份
额 数以 注册 登记 人的 记录 为准 。
1 1 、 本 公告 仅对 本 基金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 0 1 2 年 3 月 2 日 的《 证券 时报 》和 《中 国证 券报 》上 的《 招商 产业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
1 2 、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本公 告将 同 时发 布在 本公 司网 站( w w w . c m f c h i n a . c o m ) 。 投
资 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 业 务 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本 基金 发 售 的 相 关事 宜。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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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 中 信银 行 、 招 商银 行等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以 及 开 户 和认 购等 事项 详见 各 代销 机构
在 各代 销城 市当 地主 要媒 体刊 登的 公告 或在 各代 销网 点发 布的 公告 。
1 4 、 对 位于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 者 , 可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7 - 9 5 5 5
( 免长 途费 ) ) 垂询 认购 事宜 。
1 5 、 在 发售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 列的 代销 机构 外 , 如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 , 或 已有 代销 机构
增 加新 的代 销网 点 , 本 公司 将及 时公 告 。 请 留意 近期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 或 拨打 本
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1 6 、 投 资人 应当 通过 本公 司或 本公 司授 权的 其他 代销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 基 金代 销机
构 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及 相关 公告 。
1 7 、 本 公司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 发售 安排 做适 当调 整 , 并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适 当延 长或
缩 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 告。
1 8 、 风险 提示
(1 ) 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 下简 称 “基 金 ”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
降 低投 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 预期
的 金融 工具 。 投 资人 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额 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
担 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2 ) 基金 在投 资运 作过 程中 可能 面临 各种 风险 ,既 包括 市场 风险 ,也 包括 基金 自身 的
管 理风 险 、 技 术风 险和 合规 风险 等 。 巨 额赎 回风 险是 开放 式基 金所 特有 的一 种风 险 , 即 当单
个 交易 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 请超 过上 一日 本基 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 资人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
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3 ) 基金 分为 股票 基金 、混 合基 金、 债券 基金 、货 币市 场基 金等 不同 类型 ,投 资人 投
资 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 的收 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程 度的 风险 。 一 般来 说 , 基 金的 收
益 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 险也 越大 。
(4 ) 投资 人应 当认 真阅 读《 基金 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 基金 的
风 险收 益特 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 的 、 投 资期 限 、 投 资经 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本基 金是 否
与 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5 ) 本基 金是 债券 基金 ,属 于证 券市 场中 的较 低风 险品 种, 预期 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 于
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混合 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6 ) 基金 管理 人建 议基 金投 资者 在选 择本 基金 之前 ,通 过正 规的 途径 ,如 :招 商基 金
客 户服 务热 线( 4 0 0 8 8 7 9 5 5 5 ) , 招商 基金 公司 网站 ( w w w . c m f c h i n a . c o m ) 或者 通过 其他 代销
机 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 详 细的 了解 。 在 对自 己的 资金 状况 、 投 资期 限 、 收 益预 期和 风险
承 受能 力做 出客 观合 理的 评估 后, 再做 出是 否投 资的 决定 。投 资者 应确 保在 投资 本基 金后 ,
即 使出 现短 期的 亏损 也不 会给 自己 的正 常生 活带 来很 大的 影响 。
(7 ) 投资 人应 当充 分了 解基 金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 蓄方 式的 区别 。定 期定 额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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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是 引导 投资 人进 行长 期投 资 、 平 均投 资成 本的 一种 简单 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 但 是定 期定 额
投 资并 不能 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 有的 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 收益 , 也 不是 替代 储蓄 的等 效
理 财方 式。
(8 ) 基金 管理 人提 请投 资人 特别 注意 ,因 基金 份额 拆分 、分 红等 行为 导致 基金 份额 净
值 变化 , 不 会改 变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不 会降 低基 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 收益 。 因 基
金 份额 拆分 、 分 红等 行为 导致 基金 份额 净值 调整 至 1 元 初始 面值 ,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基 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 损或 基金 份额 净值 仍有 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9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本
基 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 请 投资 者正 确认 识和 对待 本基 金未 来可 能的 收益 和风 险 。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
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 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基金名称
招 商产 业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 金代 码: 2 1 7 0 2 2 。
(二)基金类别
债 券型 。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 定期 。
(四)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为 1 . 0 0 元 人民 币 。
(五)募集目标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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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售对象
中 国境 内的 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 法规 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除 外 ) 、 合格
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七)发售 时间 安排
本 基金 的发 售期 自 2 0 1 2 年 3 月 5 日 至 2 0 1 2 年 3 月 2 0 日 。如 遇突 发事 件, 发售 时间 可
适 当调 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 机构与销售地点
1 、 直销 机构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招 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 4 0 0 - 8 8 7 - 9 5 5 5 ( 免长 途话 费)
招 商基 金 电 子商 务平 台 “ 基 金易 ”
交 易网 站: w w w . c m f c h i n a . c o m
交 易电 话: 4 0 0 - 8 8 7 - 9 5 5 5 ( 免长 途话 费)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5 0 1 8
传 真 : ( 0 7 5 5 ) 8 3 1 9 9 0 5 9
联 系人 :李 涛
招 商基 金华 东机 构理 财中 心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5 8 8 号 浦发 大厦 2 9 楼 A K 单 元
电 话 : ( 0 2 1 ) 5 8 7 9 6 6 3 6
联 系人 : 王 雷
招 商基 金华 南机 构理 财中 心
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 0 8 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 3 楼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6 3 7 7
联 系人 :苏 菁
招 商基 金华 北机 构理 财中 心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 侯街 6 号 卓著 中心 2 0 0 1 室
电 话 : ( 0 1 0 ) 6 6 2 9 0 5 1 0
联 系人 :孔 鹏
招 商基 金养 老金 业务 部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 侯街 6 号 卓著 中心 2 0 0 1 室
电 话 : ( 0 1 0 ) 6 6 2 9 0 5 9 0
联 系人 :仇 小彬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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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商基 金直 销交 易服 务联 系方 式
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 0 8 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 3 层 招商 基金 市场 部客 户服 务中 心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6 3 5 9 8 3 1 9 6 3 5 8
传 真 : ( 0 7 5 5 ) 8 3 1 9 6 3 6 0
备 用传 真 : ( 0 7 5 5 )8 3 1 9 9 2 6 6
联 系人 :贺 军莉
2 、 代销 机构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航证 券有
限 公司 、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 海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华 宝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 中
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宏 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排 名不 分先 后 ) 。
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新增 加的 代销 机构 将另 行公 告。
上 述 代 销 机 构 在 各 代 销 城 市 的 销 售 网 点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具 体 事 项 详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公 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 、 基金 面值
本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币 1 . 0 0 元 。
2 、 认购 价格
本 基金 按初 始面 值发 售, 认购 价格 为每 份基 金份 额人 民币 1 . 0 0 元 。
3 、 认购 费率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的 其他 投资 者实 施差 别的 认( 申) 购费 率。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 括全 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 可 以投 资基 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单
一 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如 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 门认 可的 新的 养老 基金 类型 , 基 金管 理
人 可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时 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 老金 客户 范围 , 并 按规 定向 中国 证监 会
备 案。 非养 老金 客户 指除 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 购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养 老金 客户 认购 费率 见下 表:
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认 购费 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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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购确 认金 额( M ) 认 购费 率
M < 1 0 0 万 0 . 2 4 %
1 0 0 万 ≤M <5 0 0 万 0 . 1 6 %
5 0 0 万≤ M <1 0 0 0 万 0 . 0 8 %
M ≥1 0 0 0 万 每 笔 1 0 0 0 元
其 他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认 购费 率见 下表 :
其他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认 购费 率
认 购确 认金 额( M ) 认 购费 率
M < 1 0 0 万 0 . 6 %
1 0 0 万 ≤M <5 0 0 万 0 . 4 %
5 0 0 万≤ M <1 0 0 0 万 0 . 2 %
M ≥1 0 0 0 万 每 笔 1 0 0 0 元
4 、 基金 份额 的计 算
(1 ) 当 投资 者选 择认 购 本 基金 基 金份 额时 ,认 购份 数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1 ) 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 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 (1 + 前端 认购 费率 )
前 端认 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资 金利 息) /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2 ) 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时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前 端认 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 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前端 认购 费用
认 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资 金利 息) /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2 ) 本 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 括认 购金 额和 认购 金额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产生 的利 息 ( 具
体 数额 以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计 算并 确认 的结 果为 准 ) 折 算的 基金 份额 。 认 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 单位 , 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 小 数点 后第 3 位 开始 舍去 , 舍 去部 分归 基金 财产 。
认 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 数点 后第 3 位 开始 舍去 ,舍 去部 分归 基金 财产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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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 、 投资 者认 购前 ,需 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认购 的资 金。
2 、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以 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已 确认 的认 购不 允许 撤消 。
3 、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购 , 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 0 0 0 元 , 具 体认 购金
额 由代 销机 构制 定和 调整 。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电 子商 务平 台 “ 基 金易 ” 认 购 , 每 笔最 低金 额
为 1 0 0 0 元 ,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 0 0 0 元。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 心认 购 , 单 个基 金
账 户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 0 万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 0 0 0 元 。
4 、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受
了 认购 申请 ,申 请的 成功 与否 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 本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人由 本公 司担 任 ) 的
确 认结 果为 准。
二 、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中信银行
1 、 开户 及认 购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 : 3 0 - 1 5 : 0 0
2 、 开立 中信 银行 的交 易账 户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信 银行 的交 易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 事先 办妥 的中 信银 行借 记卡 ;
(2 )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件 ;
(3 ) 填妥 的中 信银 行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3 、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 提交 以下 材料 :
(1 ) 本人 中信 银行 理财 宝卡 (存 有足 够资 金 ) ;
(2 ) 填妥 的中 信银 行基 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
(二)招商银行
1 、 网点 办理 :
( 1 ) 开 户 及 认 购 的 时 间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日 上 午 9 : 0 0 至 下 午 1 6 : 0 0 ( 当 日 1 6 : 0 0 之
后 的委 托顺 延至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 。 个人 投资 者 周 六、 周日 照 常受 理 , 与 下一 交易 日合 并办
理 。
(2 ) 个人 投资 者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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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先 办 妥 可 用 于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的 招 商 银 行 各 类 型 个 人 资 金 账 户 , 并 存 入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
到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A . 本 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居民 身份 证或 军官 证件 等有 效身 份证 件, 下同 ) 。
B . 本 人持 有的 可用 于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的招 商银 行各 类型 个人 资金 账户 。
C .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客 户可 通过 电话 银行 9 5 5 5 5 提 交认 购申 请。
2 、 网上 办理 :
(1 ) 招商 银行 客户 登陆 招商 银行 个人 网上 银行 “ 投 资管 理 ” —“ 基 金 ” — 选 择 “ 基 金
交 易 ”进 行开 户及 认购 交易 。
(2 ) 客户 通过 登录 “ 一 网通 主站 w w w . c m b c h i n a . c o m ”银 基通 进行 开户 及认 购交 易。
(3 ) 业 务受 理时 间 :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 2 4 小 时服 务 , 除 日终 清算 时间 (一 般为 1 7 : 0 0
至 2 0 : 0 0 ) 外, 均可 进行 认购 。当 日 1 6 : 0 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4 )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可 即刻 进行 网上 认购 申请 。
(5 )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招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相 关栏 目的 操作 指引 。
3 、 注 意事 项: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 个人 投资 者如 到网 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需 本人 亲自 办理 。如 通过 网上 银行 办
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凭取 款密 码及 理财 专户 密码 或财 富账 户交 易密 码进 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 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其 他商 业银 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 代销 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 0 0 —1 7 : 0 0 。
2 、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时 ,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 以下 材料 :
1 ) 已办 妥的 银行 借记 卡;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3 )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购 手续 :
1 ) 已办 妥的 银行 借记 卡;
2 )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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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公司
以 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 司 , 此 程序 原则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 代销 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 3 0 - 1 5 : 0 0 (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营业 ) 。
2 、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该 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填 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
(2 )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及 复印 件。
(3 )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
3 、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填 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
(2 )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3 ) 在 本代 销机 构开 立的 资金 账户 卡。
(4 )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
4 、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 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 基金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 金后 ,可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 。 个
人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
(2 )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3 ) 在 本代 销机 构开 立的 资金 账户 卡。
投 资者 还可 通过 各代 销券 商的 电话 委托 、 自 助/ 热自 助委 托 、 网 上交 易委 托等 方式 提交
认 购申 请。
5 、 注 意事 项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五)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 基金易”
1 、 网上 办理
(1 ) 客 户登 录电 子商 务平 台 “基 金易 ” ( d i r e c t . c m f c h i n a . c o m ) , 根 据网 站操 作指 引进 行
开 户和 基金 网上 交易 。
(2 ) 业务 受理 时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 2 4 小 时服 务, 除特 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 均
可 进行 交易 。当 日 1 5 :0 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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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可 即刻 进行 网上 交易 。
(4 ) 电 子商 务平 台 “ 基 金易 ” 网 上开 户和 交易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电 子商 务平 台 “ 基 金易 ”
相 关操 作指 引。
2 、 电话 办理
( 1 ) 客 户 拨 打 招 商 基 金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 0 0 - 8 8 7 - 9 5 5 5 , 根 据 语 音 提 示 进 行 电 子
商 务平 台 “基 金易 ”电 话交 易委 托 。
(2 ) 业务 受理 时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 2 4 小 时服 务, 除特 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 均
可 进行 交易 。当 日 1 5 :0 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3 ) 电 话语 音仅 可进 行电 子商 务平 台 “ 基 金易 ” 交 易委 托 , 暂 不提 供电 子商 务平 台 “基
金 易 ”开 户委 托。
(4 ) 电子 商务 平台 “ 基 金易 ” 电 话交 易操 作详 情可 参阅 电子 商务 平台 “ 基 金易 ” 电 子
商 务平 台相 关操 作指 引。
(六)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 开 户 及 认 购 的 时 间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日 上 午 9 : 0 0 至 下 午 1 6 : 0 0 ( 当 日 1 6 : 0 0 之 后
的 委托 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 日重 新提 交申 请, 周六 、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
2 、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的 清算 账户 。
到 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1 )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2 )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凭 证。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3 、 本公 司直 销总 部的 直销 专户 :
深 圳直 销账 户 - - - - 账 户一 :
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 销专 户
开 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 号: 8 1 3 1 8 9 1 8 8 8 1 0 0 0 1
深 圳直 销账 户 - - - - 账 户二 :
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 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 年支 行
账 号: 4 0 0 0 0 3 2 4 1 9 2 0 0 0 0 9 3 2 5
深 圳直 销账 户 - - - - 账 户三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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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 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 福田 支行
账 号: 8 2 0 1 0 6 5 0 0 2 1 8 0 2 7 0 0 1
北 京直 销账 户:
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 销专 户
账 号: 8 6 0 1 8 9 2 0 9 8 1 0 0 0 1
开 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 海直 销账 户:
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 销专 户
账 号: 2 1 6 0 8 9 1 7 9 5 1 0 0 0 1
开 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4 、 注意 事项
(1 ) 认 购申 请当 日 1 6 : 3 0 之 前 ,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 申请 受理 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
(2 ) 客户 汇款 时应 在汇 款人 栏中 填写 其在 招商 基金 直销 系统 开户 时登 记的 名称 ,在 汇
款 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认 购招 商产 业债 券型 基金 ” 。 其余 涉及 汇款 认购 的, 都请 注明 “ 认 购招
商 产业 债券 型基 金 ”字 样。 不得 使用 非本 人银 行账 户汇 款。
(3 )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1 )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2 )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3 )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 ) 在募 集期 截止 日 1 6 :3 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 户的 。
5 )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4 ) 在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确认 为无 效认 购后 3 个 工作 日内 将无 效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者 指
定 银行 账户 。
(5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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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上 午 9 : 0 0 至 下午 1 6 : 0 0 (当 日 1 6 : 0 0 之 后的 委托 将作 废 , 需 于下 一
工 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 周日 、节 假日 不受 理申 请 ) 。
2 、 一般 机构 投资 者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 电 汇或 支票 主动 付款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直 销中 心的 直销 专户 。
(2 )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A .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 事 业法 人 、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提供 民政
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B . 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权 委托 书。
C .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D . 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E .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两 份
F .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开 户许 可证 》 或 《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 复 印件 ( 或 指定 银行
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G . 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预留 印鉴 章 ) 。
其 中 ( F ) 所 指 的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在 本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基 金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指 定 一 家 商 业
银 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 者赎 回 、 分 红及 无效 认 ( 申)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汇 入账
户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账 户。
(3 )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3 、 合格 的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方 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的 直销 专户 。
(2 )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A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券 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汇 登记 证复 印件 。
C .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托 书。
D . 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E .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签 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 业务 使用 ) 。
F .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两 份。
G .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开 户许 可证 》 或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 原 件及 复印 件 (或 指
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
H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托 管银 行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 托 管银 行方 经办 人授 权委 托书 (由 托管 行出 具 ) 。
J . 托 管银 行经 办人 身份 证复 印件 。
K . 托 管行 预留 印鉴 卡( 账户 类交 易使 用 ) 。
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预留 印鉴 章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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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G )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 的机 构投 资者 需指 定一 家商
业 银行 开立 的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 赎回 、 分 红及 无效 认 (申 )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汇入
账 户。 此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5 、本 公司 直 销部 门的 直销 专户 :
深 圳 直 销账 户 - - - - 账 户一 :
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 销专 户
开 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 号: 8 1 3 1 8 9 1 8 8 8 1 0 0 0 1
深 圳 直 销账 户 - - - - 账 户二 :
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 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 年支 行
账 号: 4 0 0 0 0 3 2 4 1 9 2 0 0 0 0 9 3 2 5
深 圳 直 销账 户 - - - - 账 户三 :
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 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 福田 支行
账 号: 8 2 0 1 0 6 5 0 0 2 1 8 0 2 7 0 0 1
北 京直 销账 户:
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 销专 户
账 号: 8 6 0 1 8 9 2 0 9 8 1 0 0 0 1
开 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 海直 销账 户:
户 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 销专 户
账 号: 2 1 6 0 8 9 1 7 9 5 1 0 0 0 1
开 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 、 注 意事 项
(1 ) 认 购申 请当 日 1 6 : 3 0 之 前 , 若 投资 者 的 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 申请 受理 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
(2 ) 客户 汇款 时应 在汇 款人 栏中 填写 其在 招商 基金 直销 系统 开户 时登 记的 名称 ,在 汇
款 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认 购招 商产 业债 券型 基金 ” 。 其余 涉及 汇款 认购 的, 都请 注明 “ 认 购招
商 产业 债券 型基 金 ”字 样。 不得 使用 非本 机构 银行 账户 汇款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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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 金 募 集 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A .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B .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 募 集期 截止 日 1 6 :3 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 户的 。
E .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 在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确 认为 无效 认购 后 3 个 工作 日内 将 无效 认购 资金 划 往投 资者 指
定 银行 账户 。
(5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二)中信银行
1 、 开户 及认 购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 : 3 0 - 1 5 : 0 0 。
2 、 开立 中信 银行 的交 易账 户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信 银行 的交 易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 事先 办妥 的中 信银 行转 帐支 票;
(2 ) 机构 证件 (包 括企 业营 业执 照副 本、 社会 团体 证件 、事 业法 人证 件、 技术 监督 局
代 码 、 行 政机 关 、 军 队 、 武 警 、 下 属机 构 (具 有主 管单 位批 文号 ) 、 基 金会 、 其 它机 构证 明 )
复 印件 、 预 留印 鉴 、 法 人授 权书 、 经 办人 的身 份证 明文 件 。 同 一投 资者 只能 利用 一种 有效 身
份 证明 文件 作为 身份 证明 依据 ;
(3 ) 填妥 的中 信银 行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3 、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 提交 以下 材料 :
(1 ) 事先 办妥 的中 信银 行转 帐支 票;
(2 ) 填妥 的中 信银 行基 金交 易业 务申 请书 。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中信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三)招商银行
1 、 网点 办理 :
( 1 ) 开 户 及 认 购 的 时 间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日 上 午 9 : 0 0 至 下 午 1 6 : 0 0 ( 当 日 1 6 : 0 0 之
后 的委 托将 于下 一工 作日 办理 ) 。 周六 、周 日暂 停受 理 。
(2 ) 机构 投资 者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A . 事 先办 妥 招 商 银 行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B . 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柜 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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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 授权 人携 带授 权机 构银 行存 款账 户的 印鉴 、 营 业执 照或 事业 社团 法人 证书 及复 印件 、
军 队或 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 件 。 开 户单 位为 分支 机构 的 , 还 应提 交法 人授 权其 开户 的书 面
证 明。
b 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c 基 金业 务授 权书 。
d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 件、 印鉴 。
e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盖 公章 。
C .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2 、 注 意事 项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 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须 是人 民币 存款 账户 。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 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其 他商 业银 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 代销 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 0 0 — 1 7 . 0 0 ( 周 六 、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2 、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理 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
a )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 本原 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组 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b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并 经法 定代 表人 亲笔 签字 ) ;
c )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d )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人 名章 。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购 手续 :
a )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b ) 加盖 预留 印鉴 的认 (申 )购 申请 表。
(五)证券公司
以 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 司 , 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以 代销 机构
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开说 明书 为准 。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 3 0 - 1 5 : 0 0 (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营业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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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资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已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 客户
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2 ) 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或 其他 法人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 营业 执照 或注 册登 记证 书必
须 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 度年 检) 及复 印件 (加 盖机 构公 章 ) 。
(3 )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
(4 ) 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
(5 ) 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6 ) 预 留印 鉴。
(7 ) 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其 复印 件。
3 、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 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开 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2 ) 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
(3 ) 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4 ) 提 出认 购申 请
4 、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2 ) 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
(3 ) 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4 ) 代 销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户 卡。
投 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 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 等方 式提 出认 购申 请。
5 、 注 意事 项
(1 )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代销 券商 的说 明为 准。
(2 ) 投 资者 认购 时要 注明 所购 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四 、 清 算 与 交 割
本 基金 合同 正式 生效 前 , 全 部认 购资 金将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 的募 集专 户中 , 认 购资 金在 基
金 合同 生效 前产 生的 利息 (以 本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机构 计算 并确 认的 结果 为准 ) , 在本 基金 合
同 生效 后折 成投 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本 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注册 登记 人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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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 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 基金 托管 人出 具基 金募 集专 户存 款证 明 , 由 基金 管理 人委 本基
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 月内 , 在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 份 ,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于 2 0 0 人 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并在 1 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 之日 起 1 0 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 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 金备 案手 续并 取得 中 国证 监会
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 金合 同生 效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通 过至
少 一 种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基 金合 同生 效时 ,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 额归 投资 者所 有。
如 果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 用 。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 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款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
六 、 本 次 基 金 发 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 0 8 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 8 楼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 0 8 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 8 楼
法 定代 表人 :马 蔚华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6 3 5 1
传 真 : ( 0 7 5 5 ) 8 3 0 7 6 9 7 4
联 系人 :曾 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 称: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 京东 城区 朝阳 门北 大街 8 号 富华 大厦 C 座
法 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电 话: 0 1 0 - 6 5 5 5 6 8 1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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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 1 0 - 6 5 5 5 0 8 3 2
联 系人 : 方 韡
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 9 5 5 5 8
网 址: w w w . b a n k . e c i t i c . c o m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 机构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招 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 4 0 0 - 8 8 7 - 9 5 5 5 ( 免长 途话 费)
招 商基 金 电 子商 务平 台 “基 金易 ”
交 易网 站: w w w . c m f c h i n a . c o m
交 易电 话: 4 0 0 - 8 8 7 - 9 5 5 5 ( 免长 途话 费)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5 0 1 8
传 真 : ( 0 7 5 5 ) 8 3 1 9 9 0 5 9
联 系人 :李 涛
招 商基 金华 东机 构理 财中 心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5 8 8 号 浦发 大厦 2 9 楼 A K 单 元
电 话 : ( 0 2 1 ) 5 8 7 9 6 6 3 6
联 系人 : 王 雷
招 商基 金华 南机 构理 财中 心
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 0 8 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 3 楼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6 3 7 7
联 系人 :苏 菁
招 商基 金华 北机 构理 财中 心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 侯街 6 号 卓著 中心 2 0 0 1 室
电 话 : ( 0 1 0 ) 6 6 2 9 0 5 1 0
联 系人 :孔 鹏
招 商基 金养 老金 业务 部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 侯街 6 号 卓著 中心 2 0 0 1 室
电 话 : ( 0 1 0 ) 6 6 2 9 0 5 9 0
联 系人 :仇 小彬
招 商基 金直 销交 易服 务联 系方 式
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 0 8 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 3 层 招商 基金 市场 部客 户服 务中 心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6 3 5 9 8 3 1 9 6 3 5 8
传 真 : ( 0 7 5 5 ) 8 3 1 9 6 3 6 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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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用传 真 : ( 0 7 5 5 )8 3 1 9 9 2 6 6
联 系人 :贺 军莉
2 、 代销 机构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北 大街 8 号 富华 大厦 C 座
法 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电 话: 9 5 5 5 8
传 真 : ( 0 1 0 ) 6 5 5 5 0 8 2 7
联 系人 :丰 靖
3 、 代销 机构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 0 8 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 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8 8 8 8
传 真 : ( 0 7 5 5 ) 8 3 1 9 5 0 5 0
联 系人 :邓 炯鹏
4 、 代销 机构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A 座 3 8 -4 5 层
法 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 话 : ( 0 7 5 5 ) 8 2 9 6 0 2 2 3
传 真 : ( 0 7 5 5 ) 8 2 9 6 0 1 4 1
联 系人 :林 生迎
5 、 代销 机构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 红谷 中大 道 1 6 1 9 号 国际 金融 大厦 A 座 4 1 楼
法 定代 表人 :杜 航
电 话: 0 7 9 1 - 8 6 7 6 8 6 8 1
传 真: 0 7 9 1 - 8 6 7 7 0 1 7 8
联 系人 :戴 蕾
6 、 代销 机构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路 1 0 1 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 人代 表人 :何 如
电 话: 0 7 5 5 - 8 2 1 3 0 8 3 3
传 真: 0 7 5 5 - 8 2 1 3 3 9 5 2
联 系人 : 齐 晓燕
7 、 代销 机构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大 中华 国际 交易 广场 8 楼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1 2 0
法 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电 话 : ( 0 7 5 5 ) 2 2 6 2 6 3 9 1
传 真 : ( 0 7 5 5 ) 8 2 4 0 0 8 6 2
联 系人 :郑 舒丽
8 、 代销 机构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 0 1 8 号 安联 大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法 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电 话: 0 7 5 5 - 8 2 8 2 5 5 5 1
传 真: 0 7 5 5 - 8 2 5 5 8 3 5 5
联 系人 :余 江
9 、 代销 机构 :国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南宁 市滨 湖路 4 6 号
法 定代 表人 : 张 雅锋
电 话: ( 0 7 5 5 ) 8 3 7 0 9 3 5 0
传 真: ( 0 7 5 5 ) 8 3 7 0 0 2 0 5
联 系人 :牛 孟宇
1 0 、 代销 机构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 9 号 东山 广场 主楼 十七 楼
法 定代 表人 :刘 东
电 话: 0 2 0 - 8 8 8 3 6 9 9 9
传 真: 0 2 0 - 8 8 8 3 6 6 5 4
联 系人 :林 洁茹
1 1 、 代销 机构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 东路 9 0 号 华泰 证券 大厦
法 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 话: 0 2 5 - 8 3 2 9 0 9 7 9
传 真 : ( 0 2 5 ) 8 4 5 7 9 7 6 3
联 系人 :万 鸣
1 2 、 代销 机构 :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2 层 - 2 9 层
法 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电 话 : ( 0 2 1 ) 6 3 3 2 5 8 8 8
传 真 : ( 0 2 1 ) 6 3 3 2 6 1 7 3
联 系人 :吴 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1 2 1
1 3 、 代销 机构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 城路 6 1 8 号
法 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 话: 0 2 1 - 3 8 6 7 6 6 6 6
传 真: 0 2 1 - 3 8 6 7 0 6 6 6
联 系人 :芮 敏祺
1 4 、 代销 机构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 5 0 8 号
法 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电 话 : ( 0 2 1 ) 2 2 1 6 9 9 9 9
传 真 : ( 0 2 1 ) 2 2 1 6 9 1 3 4
联 系人 :刘 晨
1 5 、 代销 机构 :中 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 0 0 号 中银 大厦 3 9 层
法 定代 表人 :许 刚
电 话 : ( 0 2 1 ) 2 0 3 2 8 0 0 0
传 真 : ( 0 2 1 ) 5 0 3 7 2 4 7 4
联 系人 :李 丹
1 6 、 代销 机构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陆 家嘴 环路 1 6 6 号 未来 资产 大厦 2 7 层
法 定代 表人 :陈 林
电 话 : ( 0 2 1 ) 5 0 1 2 2 2 2 2
传 真 : ( 0 2 1 ) 5 0 1 2 2 2 0 0
联 系人 :宋 歌
1 7 、 代销 机构 :华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长 江中 路 3 5 7 号
法 定代 表人 :李 工
电 话: 0 5 5 1 - 5 1 6 1 6 6 6
传 真: 0 5 5 1 - 5 1 6 1 6 0 0
联 系人 :甘 霖
1 8 、 代销 机构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 8 1 号 商旅 大厦 1 8 - 2 1 层
法 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电 话: 0 5 1 2 - 6 5 5 8 1 1 3 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1 2 2
传 真: 0 5 1 2 - 6 5 5 8 8 0 2 1
联 系人 :方 晓丹
1 9 、 代销 机构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 路 2 0 5 1 8 号
法 定代 表人 :李 玮
电 话: 0 5 3 1 - 6 8 8 8 9 1 5 5
传 真: 0 5 3 1 - 6 8 8 8 9 7 5 2
联 系人 :吴 阳
2 0 、 代销 机构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 6 号 4 号 楼
法 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 话: 4 0 0 8 8 8 8 1 0 8
传 真 : ( 0 1 0 ) 6 5 1 8 2 2 6 1
联 系人 :权 唐
2 1 、 代销 机构 :宏 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 艺路 2 3 3 号
法 定代 表人 :冯 戎
电 话 : ( 0 1 0 ) 8 8 0 8 5 8 5 8
传 真 : ( 0 1 0 ) 8 8 0 8 5 1 9 5
联 系人 :李 巍
2 2 、 代销 机构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电 话 : ( 0 1 0 ) 6 3 0 8 1 0 0 0
传 真 : ( 0 1 0 ) 6 3 0 8 0 9 7 8
联 系人 :唐 静
(四)注册登记人
名 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 0 8 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 8 楼
法 定代 表人 :马 蔚华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4 5 5
传 真 : ( 0 7 5 5 ) 8 3 1 9 6 4 3 6
联 系人 :宋 宇彬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1 2 3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 称: 北京 市高 朋律 师事 务所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北 路 2 号 南银 大厦 2 8 层
法 定代 表人 :王 磊
电 话 : ( 0 1 0 ) 5 9 2 4 1 1 8 8
传 真 : (0 1 0 )5 9 2 4 1 1 9 9
经 办律 师: 王明 涛、 李勃
联 系人 :王 明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 所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八 层
法 定代 表人 :姚 建华
电 话: 0 7 5 5 - 2 5 4 7 1 0 0 0
传 真: 0 7 5 5 - 8 2 6 6 8 9 3 0
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 郭 琦、 林高 攀
联 系人 : 郭 琦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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