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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轻资(163412)

兴全轻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全 轻 资产 投资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份额发售公 告























































































































1 兴全 轻 资产 投资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2 年 2 月 27 日至 2012 年 3 月 27 日 重要提 示 1 、 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 募 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161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 基金 是 契约 上市 型开放式 股票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名 称 为 兴 全 轻资 产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符 合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条 件 的 , 本 基 金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 、 本 基金 的 管理 人 为兴 业 全球 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 称“ 本 公司 ” 或“本 基金管理人”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招商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 2012 年 2 月 27 日至 2012 年 3 月 27 日 期间通过场 内和场外两种方式 公开发售。 5 、 本 基金 的 场外 销 售机 构 包 括 本 公 司的 直销 柜台、 网上 直 销和 代 销机 构 , 具 体 名单详见“三、本次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 ; 场 内 通 过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 , 场 内 认 购 需 遵 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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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以 及 开 户 认 购 等 事 项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向 各 代 销 机 构 咨 询 。 在 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 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 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 资 人 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人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6780099 、021- 38824536 ) 或 直 销 联系 电 话 (021-58368886 、58368919 )咨询购买事 宜。 6 、 投 资人 还 可在 与 本公 司 达 成网 上 直销 的 相关 协 议 、接 受 本公 司 有关 服 务 条 款 后 , 通 过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xyfunds.com.cn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 务 , 有 关 基 金网上直销的 具 体 业 务 规 则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目 前 仅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通 网 上 直销 )。 7 、 本 基金 募 集对 象 为 个 人 投 资者 、 机构 投 资者 、 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 资者 以 及 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8 、 投 资人 欲 通过场 外 认 购本 基 金, 须 开立 中 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 公司 的 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指定的 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 投资人 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 投资人欲 通过场 内认购 本基金, 应使用 深圳证 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 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 投 资 人 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 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可 同 时 办 理 , 但 若 开 户 无 效 , 认 购 申 请 也 同 时 无 效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 能 开 设 和 使 用 一 个 基 金 账 户 ;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 本 基金 募 集期 间 对单 个 基 金 认购人不 设 臵最 高 累 计认 购 金额 限 制。 投资人 在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正常情况下,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 10 、 投资人在 场 外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及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系统 首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单 笔 最 低 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含认 购费 ) ,追 加认 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500 元 (含 认 购 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含认 购费) 。 各 代 销 机 构 对 本 基 金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及 交 易 级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 以 各 代 销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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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构 的 业 务规 定 为准 。 投资 人 通 过直 销 柜台 首次 认购本 基金 单 笔最 低 金额 为 人 民币 10 万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 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人在 场内通过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认 购 本 基 金 单 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 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11 、 销 售 网 点 ( 指 代 销 网 点 、 本公司直销柜台 或 网上直销)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2 、 本 公 告 仅 对 兴 全 轻 资 产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份 额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兴 全 轻 资 产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2012 年 2 月 23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的《兴 全 轻 资 产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 1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xyfunds.com.cn )、招商 银 行 网 站 (www. cmbchin.com ) 、 兴 业 证 券 网 站 (www.xyzq.com.cn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4 、 本 发 售 公 告 中 未 明 确 指 明 仅 适 用 于 “ 场 内 认 购 ” 或 “ 场 外 认 购 ” 的 相 关 内 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提示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资 人 在投资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资人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 基 金 为 股 票型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比 例为 基 金 资产 的 60%-95% ,其中,符合轻资 产投资理念的股票 合计 投资比例不低于股 票资 产的 80% ;债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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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5%-40% , 其 中 本 基 金 保 留 不 低 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产 品 , 属 于 较 高 风 险 、 较 高 收 益 的 基 金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 和预期 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如 投资人对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长 期 发 展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能 力 有 信 心 , 也 可 以 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 本 基金开放申购 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告解释权归 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 次基金份额发售基 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 金 简 称 : 兴全 轻 资 产 投 资 股 票 (LOF ) , 本 基 金 场 内 认 购 的 基 金 简 称 为 “兴 全轻资” 基金前端代码:163412,基金后端代码:163413 2、基金类别:股票 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上市 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 人 投 资 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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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构投资者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符 合 现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券市场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7、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招 商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 仅 开 通 前 端 ) 、 工 商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 农 业 银 行 、 光 大 银 行 ( 仅 开 通 前 端 ) 、 民 生 银 行 、 宁 波 银 行 、 浦 发 银 行 ( 仅 开 通 前 端) 、上海银行。 代销券商:渤 海 证 券 、 长 江 证 券 、 德 邦 证 券 、 东 方 证 券 、 华 福 证 券 、 国 泰 君 安 证券、国信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 商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东海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国海 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 瑞 银 证 券 、 山 西 证 券 、 中 航 证 券 、 中 信 建 投证券、中信证 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天源证券 。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销 售 机 构 或 网 点 的 联 系 方 式 见 本 公 告 “ 三 、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 爱 建 证 券 、 安 信 证 券 、 渤 海 证 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 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 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 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 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 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 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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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 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 券、银河证券 、 银 泰 证 券 、 英 大 证 券 、 招 商 证 券 、 浙 商 证 券 、 中 航 证 券 、 中 金 公 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 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为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2 年 2 月 27 日起 至 2012 年 3 月 27 日期间 , 通过场内和 场外两种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时 , 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认购 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 金合同生效后折成 投 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归 投资人所有。 利 息 转份 额 的 具 体 数 额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亦 可 视 情 况 适 当 延 长 募 集 期 , 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 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 基 金 场 外 认 购 采 取 金 额 认 购 、 场 内 认 购 采 取 份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投 资 人 在募集 期间多次认购的,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 (2) 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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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 基 金 提 供 两 种 场 外 认 购 费 用 的 支 付 模 式 。 本 基 金 在 认 购 时 收 取 的 认 购 费 用 称 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 投资人可以选 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 的 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元) 费率 M <50 万 1.0% 50 万≤M<200 万 0.6% 2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Y (年) 费率 Y <1 1.2% 1≤Y <2 0.8% 2≤Y <3 0.4% Y≥3 0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 ) 认 购费 用 用于 本 基金 直 销 和代 销 时发 生 的 开 支 , 包括 市 场推 广 、销 售 、 注 册 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 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 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认购基金份 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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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0% ,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01)=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 +5)/1.00=9,905.99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 以前端收费方式 认 购 本 基 金 , 加 上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期 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5.99 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 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率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5)/1.00=10,0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详见《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 回》。 (2)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 价格× 认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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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利息折算的份额 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 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1.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 1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 10,000=10,000 元


认购费用=1× 10,000× 1.0%= 100 元 认购金额=1× (1+1.0% )× 10,000=10,1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 份


二、基 金份额发售方式及 相关规定 1、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 、 投 资人 在 募集 期 内可 以 多 次认 购 本基 金 ,不 设 单 个账 户 最高 认 购金 额 上 限 , 正 常 情 况下 , 认购 一经受 理 不 得撤 销 。3 、投资 人 在 场外 通 过代 销机构 及 本 公司 网 上 直销 系统首次认购本 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 500 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 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场外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 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 超 过 最低 认 购 金 额 的 部 分不设金额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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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投资人在 场内通过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认 购 本 基 金 ,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 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 的规定。 三、本 次基金份额发售当 事人或中介机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联系电话: (021 )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郭贤珺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 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字【2002 】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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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 、(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 、58368919 传真:(021 )58368869、58368915 联系人:何佳怡 、黄琳蔚 基金募集期间, 投 资 人 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 ,021- 38824536 )进行份额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 网上直销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上直 销 ( 目 前 已 开 通 兴 业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 招商 银行 、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 借记卡及准贷记卡 )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 代 销银 行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 )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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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 )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联系人: 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 )8510921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 4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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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 )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021 )63586215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 )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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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金融街 F3 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 代 销券 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 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16-19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 )68419393-1259 传真:(021 )68419867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23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62580818-213 传真:(021 )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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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 )84457777-950、248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 )63219781 传真:(021 )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027 )85808318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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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 )82943666 传真:(0755 )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 )868670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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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 )63325888 传真:(021 )63326173 客服热线: (021)962506 或 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李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





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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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传





真:(021)68815009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 ;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 )68634518 传真:(021 )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 )54033888 传真:(021 )5403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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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 )28451861 传真:(022 )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邱培玲 电话:(010 )59226788 传真:(010 )59226840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传真:(0591 )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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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山东省外请加拨 0531)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传真:(021 )3222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 )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陶颖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 )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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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统一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 )6768763 传真:(0791 )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scstock.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2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统一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3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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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 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3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32)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 号汇通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88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www.tyzq.com.cn ?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 )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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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 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 五)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 六) 审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葛明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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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四、 场 外办理开户( 或 账 户注册)与认购程 序 ( 一) 场外认 购使 用账户 说明 投资人欲 在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 应 使 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深 圳 开 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 ) 对 于 已 有 证 券 账 户 的 投资人 , 不 需 要 重 新 办 理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开 户,可直 接对原有 账户 进行账户 注册,即 将已 有的深圳 A 股账 户或 深圳证券 投资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 ) 对于 尚 无证 券 账户 的 投 资人 , 可直 接 办理 深 圳 开放 式 基金 账 户的 开 户 , 中 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3 ) 对于 已 注册 深 圳开 放 式 基金 账 户的 投 资人 , 如 在原 办 理注 册 手续 的 销 售 机 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 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 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使用 注意 事项 1、投资人已 持 有 的 兴 业 全 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金 账 户 不 能 用 于 认 购 本 基 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 投资人,可 直接认购本基金。 2 、 拥 有 多 个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 投资人通过深 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 对 于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配 发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 投 资 人 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 二) 开户( 或账 户注册 )与 认购程 序 投资人 可 到 当 地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 直销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 额在 100,000 元(含认购费)以上的 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 柜台办理 开户和 认购。 1、 直销 机构 A.兴业 全球 基 金直销 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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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开户(或账户注册) 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2 年 2 月 27 日起 至 2012 年 3 月 27 日 9:30 ~16: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 受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办理 程序: (1)投资人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须 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类业务申请书》; ? 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 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类 业 务 申 请 书》; ?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传 真 交 易 协 议 书 》 (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 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 “指定银 行 账户”是指:在本公司 直销柜台认/ 申购基金 的 投资人需指 定一银行账户作为 投 资 人 认购(或申购)无效资金退款、赎回 等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 此 账户可为 投 资 人 在 任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账 户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基 本 户 、 一 般 户 均 可),账户名称必须与 投资人名 称 严 格 一 致 ; 账 户 证 明 是 指 银 行 存 折 、 借 记 卡 或 开 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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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投资人应 保 证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填 写 的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和 有 效 ; 本 公司直销柜台 受 理 投资人 的 业 务 申 请 ,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予 以 确 认 , 最 终 确 认 结 果 以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为准。 3、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 妥 并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以 及 授 权 经 办 人 签 名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类 申 请 书》;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人需按直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 商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 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 兴全轻资产 投 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③ 投资人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 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 柜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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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直销专线:021-58368886 、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 、58368915 注 意事 项 : (1 ) 投 资 人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未 确 认 前 , 可 以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 如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 投资人。 (2 )在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开户的 投资人 不 能 直接 以 现 金方 式 认购 , 必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 户 , 今 后 投资人 赎 回 及 无 效 认/ 申 购 等 的 资 金 退 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 ) 投 资 人 认 购 时 , 必 须 在 提 交 申 请 之 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每 日 交 易 结 束 前 (16:00 ) 将 认 购 资 金 汇 至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 专 户 , 否 则 该 次 认 购 基 金 的 申 请 无效; 如 2 个工作日内资金到 账,则以到账日为 TA 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人 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或 27 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 2012 年 3 月 27 日 16:00 前汇至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 2012 年 3 月 27 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 达基金管理人 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 ) 若 业 务 通 过 传 真 办 理 , 需 同 时 将 原 件 寄 至 我 司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张 杨 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直销中心(200122) B . 兴业全球 基金 网上直 销( 目前仅 对个 人投资 者开 通网上 直销 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 全球基金首页(www..xyfunds.com.cn )。 (2 )客 户 通 过" 网上交 易 “ 进入 , 选 择" 网上 开 户" , 根 据提 示 进行 网 上 开户 , 开 户 操 作 步 骤 可 参 阅 兴 业 全球 基 金 相 关 网 页 栏 目 的 操 作 指 引 ( 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 id=663 )。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 15:00 之后递交的 申请将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 全球 基金网上直销进行认购申请。 注 意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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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 目前兴业全球 基 金 网 上 直销关 联 银 行 卡 为 兴 业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 招商银 行、工商银行 借记卡、农业银行 借记卡或准贷记卡 。 2) 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 兴 业全球基 金 首 页 之 “兴业 e 家 ” 栏 目 , 也 可拨 打 兴 业全球基金客服热线 400-678-0099、021- 38824536 咨询相关事宜。 2、 投资人 在代 销 机构的 开 户 (或 账 户注 册 ) 与 认 购 流程 详 见各 代 销机 构 的 业务 流 程规 则。 ( 三) 特别提 示 1 、 请 有意 认 购本 基 金的 投资人 尽早向 本公司 直销柜 台、 网 上直 销 或代 销 网 点 索 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投资人也 可 从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 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柜台 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投资人请勿混用。 3 、 投 资人 通 过代 销 网点 认 购 本基 金 ,只 需 准备 足 额 的认 购 资金 存 入指 定 的 资 金 结算账户,由代销 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若投资 人 认购 资 金当 日 申 请时 间 之前 , 未将 足 额 资金 划 到账 , 则当 日 提 交 的 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 、 认 购期 结 束, 以 下情 况 将 被视 为 无效 认 购, 款 项 将退 往 投资 人 指定 的 资 金 结 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 投资 人 划入 的 认购 资 金 少于 其 申请 的 认购 金 额 的, 在 认购 期 结束 时 仍 未 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场 内办理开户(或账 户注册)和认购的 流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 投 资人 通 过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会 员 单位 场 内认 购 本 基金 应 使用 深 圳A 股 账 户 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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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 、 尚 无深 圳 A股 账 户或 深 圳 证券 投 资基 金 账户 的 投 资人 , 需在 认 购前 持 本 人 身 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 、 受 理 认 购的 时 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日 的 9:30 -11:30 和 13:00 -15:00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 ) 投资 人 可通 过 场内 发 售 机构 认 可的 各 种方 式 在 投资 人 开立 资 金账 户 的 场 内 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 且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扣划备付金账户中留存资金成功的,基金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即为有效。 正 常 情 况 下 , 有 效 的 认购申请不 得 撤销。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流 程 及 规 则 参 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发 售费用 本 次 基 金 发 售 中 发 生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费 、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等 发 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清 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 专用账户 中,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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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银行存款利息归 投资人 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 投资人的 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 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时,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 基 金 募 集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时,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 基 金募 集 达到 基 金备 案 条 件的 , 经基 金 管理 人 办 理完 毕 基金 备 案手 续 并 自 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 若 因本 基 金未 达 基金 备 案 条件 , 则基 金 管理 人 将 承担 全 部基 金 募集 费 用 , 已 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