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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盛世(166011)

中欧盛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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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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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6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9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1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29
五、清算与交割------------------------------------------------------------------------- 30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31
八、发售费用---------------------------------------------------------------------------- 32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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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
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1]165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名称为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满后名称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3.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的分级运作期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中欧
盛世份额”、 “盛世 A 份额”与“盛世 B 份额”; 其中, 盛世 A 份额、 盛世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在其存续期内始终保持 5:5 的比率不变。 分级运作期内, 中欧
盛世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 盛世 A 份额和盛世 B 份额将申请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三年的对应日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
到下一个工作日) ,为盛世 A 份额与盛世 B 份额的运作到期折算日,届时盛世 A
份额与盛世 B 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折算为中欧盛世份额的场内份额, 本基
金将不再分级运作并更名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欧盛世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将继续开放申购、赎回并将申请 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申请盛
世 A 份额、盛世 B 份 额或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6.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 中欧盛世份额。场外发售渠道
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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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7.基金募集期:2012 年 2 月 15 日至 2012年3月1 6日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 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 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
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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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2.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
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
13.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
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
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1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5.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6.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
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2年2月1 1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和 《上海证
券报》上的《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 2012 年 2 月
11 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lcfunds.com) 上;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9.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 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
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0. 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 -700 -9700(免长途话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
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2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
以公告。
22.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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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名称为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
金在分级运作期满后名称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
中欧盛世份额场内基金简称:中欧盛世,代码:166011
盛世 A 份额场内基金简称:盛世 A,代码:150071
盛世 B 份额场内基金简称:盛世 B,代码:150072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的分级运作期内 ,中欧盛世份额开放申购、赎
回, 盛世 A 份额和盛世 B 份额将申请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
同生效后满三年的对应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 ,为
盛世 A 份额与盛世 B 份额的运作到期折算日, 届时盛世 A 份额与盛世 B 份额将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折算为中欧盛世份额的场内份额, 本基金将不再分级运作并更
名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份额将继续开放申购、赎回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 1.00 元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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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九)基金投资目标
把握中国经济发展主线,在合理估值的基础上,投资于行业成长性优良, 个
股盈利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
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二)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人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中欧盛世份额并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 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5:5 的比
率确认为盛世 A 份额与盛世 B 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
下。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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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
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
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
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十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 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
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
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
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
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
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
市交易后, 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盛世 A 份额、 盛世 B 份额或中欧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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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买卖。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联系人:许然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www.lcfunds.com
2.场外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电话: 020-38321739
联系人:李静筠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95533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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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ccb.com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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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 林治海
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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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正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座7 0 1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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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联系人电话:010-66045608
网址:http://www.txsec.com 、http://jijin.txsec.com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网址:www.hfzq.com.cn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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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 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1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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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51-2246298
联系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http://www.gyzq.com.cn
(2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热线:4008888666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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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9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热线: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热线:95597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网址:www.htsc.com.cn
(25)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热线: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热线:9555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网址:www.citics.com
(2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传真:021-68728703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32229888-25113
网址:www.ajzq.com
(2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热线: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网址:www.zxwt.com.cn
(2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12 年2月1 5日 至2012 年 3 月 16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基金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 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总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则本基金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七)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 万元 1.2%
50 万元≤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余额
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 . 2 %。假定该
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 元。则认购份额为: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100,000/ (1+1.2%)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8,814.23
+50)/1.00=98,864.2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中欧盛世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
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8,864.23 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
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
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 投
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人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
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 人
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
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最小单
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 1.2% ,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2%)=101,2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 份
经确认的盛世 A 份额=(100,000+50)×0.5=50,025 份
经确认的盛世 B 份额=(100,000+50)×0.5=50,025 份
即: 投资人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 101,200 元, 若利息折算的份
额为 50 份,则可分别得到盛世 A 份额和盛世 B 份额各 50,025 份。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
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可持有前述账户
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 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可直接办理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
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
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 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 人,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人在深交所场内认购、
申购或买卖本基金时,使用已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
申购或买卖本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 只有在购买基金时, 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
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 可
分别设置分红方式。 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万元的投资 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 、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
本公司网站查询)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2 年 2 月 15 日至 2012 年3月1 6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不受理申请) 。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文职证、 武警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若有) 原件及复
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若有) 原件及复
印件;
②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⑤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 加盖预留印鉴 (公章、 私章各一枚, 并加盖公司公章) 的 《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两份;
⑦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提供复印件;
⑧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公章。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
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已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
印鉴;
②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
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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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
码以及投资人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 ,并确保在募集结束
日 17:30 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7:3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若由于银行
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人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人 信
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
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造成无效认购的,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
来款账户。
(四)广发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 0 1 2年2月1 5日 至 2012 年3月1 6日 , 9:00-16: 00 (周六、 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②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人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
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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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 0 1 2年2月1 5日 至 2012 年3月1 6日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的 9:30
-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人不
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③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
②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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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⑤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 资金账户卡。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
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
工作人员;
(2)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
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
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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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
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3.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
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
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 2012 年2月1 5日 至2 0 1 2年3月1 6日 9:30 - 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业务办理网点
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
的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
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认购可多次申报, 申报一经确认不
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
明。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
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
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
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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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7月1 9日
法定代表人:唐步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许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 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电话:010-65169612
传真:010-65169564
联系人:朱佩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中的 “ (十四) 场内发售机构”
和“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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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鸿
经办会计师:薛竞 张鸿?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 1 2年2月1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