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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货币(020007)

国泰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5年4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6号文批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6 月21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
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 年 12 月
21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1 年 3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3 第二节


释义.................................................................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39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0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55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第十三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四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63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69 第十八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70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4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97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8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98


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第一节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货币 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 《通知》 ” )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 及《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指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本基金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工 具详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的投资”等相关部分的约定内 容;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 的定期更新; 《基金法》 :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年 6 月1 日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运作办法》 :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销售办法》 : 指2004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有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暂行规定》 : 指 2004 年 8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并 于2004年8月16日起施行的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管理规定》 : 指 1999 年8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转发)并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的 《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 定》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通知》 : 指 2005 年3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 起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及有 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指 2005 年3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 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有权机构;


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 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销售代理人: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 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天: 指公历日;


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元: 指人民币元;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交易: 指本基金存续内,无论基金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投资者申 购、赎回本基金份额,均适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 本基金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收益分配: “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 。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 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以分红再投资方式支付收益。 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采 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摊余成本法: 指本基金资产的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 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负有 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命令的颁布或变更或其它 突发事件; 指定报刊和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用于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纸、互联网站等媒体。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 年3 月5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 (021)38561743 基金管理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3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泰证券投


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资基金、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型封闭式), 以及 18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 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 11月 19 日, 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2 月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 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 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 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 年起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 。1992 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 10 月起任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良秋,董事,大学本科。1993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工作,历任业务 科副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支行副行长、行长。2006 年10 月起在中国建投工作,任企业 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部负责人,兼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徐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1 年 8 月起,先后在高盛集团工作,历任环球控制部 高级分析师、项目经理、团队经理;运营风险管理部总监、执行董事;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 董事。2010 年 4 月起在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工作,2010 年 4 月起任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业 务总监。2010 年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Philippe SETBON,董事,硕士研究生,EFFAS 注册金融分析师。1993 年起历任 BOISSY GESTION SA (AZUR – GMF Group)首席执行官、ROTHSCHILD ET COMPAGNIE GESTION SA 股 票投资部总监、GENERALI FINANCES SA 副总经理/投资总监、GENERALI INVESTMENT FRANCE S.A/GENERALI INVESTMENTS 首席执行官/投资总监、GENERALI INVESTMENTS 忠利投资董事会 主席/首席执行官。并兼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SICAV (卢森堡)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Deutschland 监事会主席、Generali Fund Management 副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SGR 副主席、THALIA SA (Lugano)、TENAX(UK)、Generali Hedge Fund SICAV(Lugano)董事会成员等职务。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1994 年起历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忠利保险 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 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和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水利电力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 部机关财务处副处长,电力部机关事务局经营财务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中兴实业发展总公 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副董事长、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党组副书记 (正局级) 、 正局级调研员。2004年2 月起任公司董事。 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18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 监会工作, 历任法规处副处长、 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 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2006年 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年 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全 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5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曾在日本著名律师 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1993年回国从事律师工作, 现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1 年 5 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执行院长。兼任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 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 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等职。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 书记;1982 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 年起任吉林省抚 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 1995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 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 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 历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 年至 2008 年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唐建光,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1982 年 1 月至 1988 年 10 月在煤炭工业部基建司任 工程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 年 7 月 至 1995 年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 9 月至 1998 年 10 月在 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进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 后任资产处置部负责人、总经理、资产管理处置部总经理、负责人,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2010年 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Amerigo BORRINI,监事,大学本科,CFA,金融咨询师。1967 年起历任忠利集团会计 结算部、忠利集团金融分析师、忠利集团基金经理、忠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首席执行 官、忠利集团财务部总监、忠利集团总经理助理、忠利集团首席风险官。2010 年 6 月起任 本公司监事。 李芝樑,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传部干事,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经理,投资银行部主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董事会办 公室常务副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4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 监事。


10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沙骎,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职于平安保险集团,2000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8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 2 月至2009 年8 月任交易部 总监;2009年 9 月至2011 年6 月任研究部总监;2011 年1 月起兼任投资副总监。2011年 4 月起任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6 月起兼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 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王骏,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会计、清算部经理,2001 年10月加 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登记核算工作,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07年 11 月起 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8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4 月至 1998 年4月在 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 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梁之平,本科,14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 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委托投 资部总监,2008 年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2010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2011 年 1 月起兼任深圳分公司总经 理。 李峰,硕士研究生,15年银行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6年5 月至2003年 6 月任荷兰商 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区监察主管,2003年 7 月至2005年 5 月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专员,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国区合规总监。2009 年 2 月加 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永青,男,硕士研究生,8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3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天安 保险, 任固定收益组合经理, 2008 年8 月至2011年 8 月就职于信诚基金, 任投资经理, 2011


1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年 8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 12月 5 日起担任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赵峰,男,硕士研究生,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3 年7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北方证 券公司研究员、交易员;2004年 11 月至 2006 年4月任德邦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主管; 2006年4月至2006年10月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2006年10月至2008 年 11 月于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从事债券投资交易。2008 年 1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投资经理,2009 年 6 月起任国泰双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9 月起担任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 6月起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2005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由张顺太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2 月由林勇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由高红兵担任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9 月由翁锡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 15 日由翁锡赟、赵峰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6 月 16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4 日由赵峰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年 12月 5 日起由赵峰和胡永青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研究开发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财富管理中心、市场体系等负责人员中产生。 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 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 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 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 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金旭女士:总经理 梁之平先生:副总经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张人蟠先生:总经理助理 周向勇先生:总经理助理 刘夫先生:投资副总监 沙骎先生:投资副总监 张则斌先生:财富管理中心投资总监


1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黄焱先生: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监 张玮先生: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 裴晓辉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六)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 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冻结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 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及其它事先经证监会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理销售协议对基金销 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1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 报告; 4、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或委托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 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13、严格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 回款项;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


1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或为了 基金审计目的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7、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9、组织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及进行不公平的资源分配; 28、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禁止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1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二)不得从事的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媒体公布的信息或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饶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始终履行诚信勤勉为投资者服务的宗旨,并严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根据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 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管理人形成决议,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 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2 日内公告。原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 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 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七、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制定 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 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1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一)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 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三)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四)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八、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五要素 (一)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1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 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 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 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 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者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 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二)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 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1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1)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 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2)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控制、 交易业务控制, 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 实行投资总监和基 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 进行集中交易, 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3)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 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 程; (4)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 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5)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 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6)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 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20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 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五)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 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 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 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通过督察员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 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我公司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 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2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30 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116只,包括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 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


2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 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 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 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 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 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 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2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 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 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且投资指令未生效的,不予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若投资指 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投资指令依据交易程序已生效的,应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 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财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按照相关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 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 益率; 11、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 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14、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17、按有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18、依基金管理人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3、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禁止行为 1、基金托管人不得投资于基金; 2、基金托管人不得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之方式保管基金资产; 3、除《基金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的情形 之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 5、除依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和 分配基金资产; 6、基金托管人不得擅自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不得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资产进行 交易,或者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恢复所涉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7、基金托管人不得同意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投资; 8、基金托管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定期报 告;


2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9、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所禁 止的其它任何行为。 三、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基金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 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项决议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 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后 2 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 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1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2 联系人:王彬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 平台 3 电话:021-38561739 联系人:徐怡 (二)代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2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代行) 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滕涛 传真:010-85109219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3 网址:www.95599.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5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6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服务热线:95577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7 网址:www.hx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9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010-95526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0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400-600-8008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2 网址:www.cjis.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3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4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万联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15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30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 ,021-95553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7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话:0571-96598 中信金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9 网址:www.bigsun.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1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2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3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41 和42 楼


3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24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252656 传真:010-85252655 民生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25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26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7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中信万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28 电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9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3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zq.com.cn 华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30 客服电话:95597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服电话:95579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1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 、96100(广西) 国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32 网址:www.ghzq.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3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4 客服电话:400-813-9666/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5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3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7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 38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勤 联系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119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9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东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40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42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飞


3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厦门证券有限公 司 43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44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英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45 客服电话: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文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 4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47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4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9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3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薇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中国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5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华龙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51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52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63127 传真:0571-85179591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53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54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电话:0532-85709732 传真:0532-85709725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55 网址:www.qdccb.com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56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3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德邦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57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 5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0155 客服电话:0379-96699 洛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59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东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60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61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62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 厦 深圳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63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曾明


宋永成 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3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961200.net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64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65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电话:010-66413306 传真:010-66412537 日信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66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网址:www.rxzq.com.cn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 67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广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68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大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69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王斌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天源证券经纪有 限公司 70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二、注册登记人


3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序号 机构名称 机 构 信 息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传真:021-38561800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1 联系人:何晔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三、募集成立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靳庆军、宋萍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 1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 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 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单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3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中 国证监会 2005 年4 月25日发布的证监基金字[2005]66 号文批准, 本基金自2005年 5月23 至 2005 年 6 月 16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截止到募集期满,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 4,444,118,355.26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819,073.68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05 年 6 月 20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开立的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467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4,444,937,428.94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 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以及法定信息披露费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 不另 从基金资产支付。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募集符合有关法律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05 年 6 月21 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办理的场所 (一)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在北京、上海的理财中心 (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 (三)国泰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或减少符合条件的代理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代理销售机构可以 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40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时间及原则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的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与转换,投资者如果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国泰电子交易平台可以 7×24 小时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但交易日下 午 15:00 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 实质性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有关调整的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三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5 年6 月27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日常交易业务。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 “固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份额价格以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 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和份额转出”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以份额申 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一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即不可撤销; 4、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与转出基金份额时,该赎回与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将 与赎回与转出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6、投资者在全部赎回与转出本基金份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未结转收益;投资者部分 赎回与转出本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结转份额为负值时的损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 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一)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与转出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 则所提交的赎回与转出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可于 T+2 工作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 询确认情况。 (三)申购、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 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 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一)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及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首次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二)申请赎回与转换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与转出, 单笔赎回与转出的最低份额必须不少于 100 份基金份额;但当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与转出应该包括账户内所 有基金份额。 (三)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定,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0.01 份) ,第三位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四)赎回与转出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赎回与转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与转出 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0.01 元) ,第三位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入


4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基金财产。 (五)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三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费用 无论本基金财产投资是否盈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根据固定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进行计算。 本基金免收申购费、赎回费。 (一)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 定,保留至 0.01 份;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 并保留到 0.01 元。 (二)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1.00 元(保持为面值 1 元) ; 申购费用 0元(无申购费用) ; 净申购金额 100,000 元; 申购份额 100,000 份。 (三)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 1 万份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 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1.00 元(保持为面值 1 元) ; 赎回费用 0元(无赎回费用) ; 赎回金额 10,000 元。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4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七、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一)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 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或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 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者延迟支付赎回款: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已接受的申请且能 够足额兑付的,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


4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 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后续 开放日办理。 (三)暂停申购、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 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三)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 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或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前一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 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前一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 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前一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一 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需在 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 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网点) 。 十一、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转让、 股权变更、机构合并与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投 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该定期申购计划不受最 低申购份额限制,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最大化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 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三、投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即在市场定价的不均衡中寻求投资收益和组合流动性的均衡。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主要结合短期利率变动,合理安排债券 组合期限和类属比例,在保证本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根 据对宏观经济指标长期趋势的判断、 市场预期相对于趋势偏离的程度和各类金融工具的流动 性特征,决定组合中债券与其他资产的比例分布。考虑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类属资产的 到期收益率、税收、相对收益差额及不同类属资产的流动性指标等因素决定债券组合的类属 配置。通过期限配置和收益率曲线配置来建立债券组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 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8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变更国泰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 修改本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4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约定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 的税后利率[即(1-利息税率)* 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变更为: “同期 7 天通 知存款利率(税后) ” 。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主要是基于本基金定位于现金管理的工具, 采用同期 7 天通知 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能体现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七、风险控制工具 本基金使用国泰基金风险控制系统(基于 barra Aegis 系统)进行投资组合的动态风险 监测,评估内容包括投资组合的 VaR 分析、流动性分析与评价、业绩的归因分析等。 八、投资决策和交易机制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通知》以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货币基金投资的规定; 2、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部宏观经济分析员、策略分析员、债券市场分析员对未 来宏微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的独立研究分析报告; 3、公司金融工程部根据国际先进软件系统定期出具的组合风险报告; 4、公司金融工程部对基金投资情况定期出具的业绩评价报告; 5、货币基金管理小组对市场资金、收益率曲线和个券的定量定性分析。 (二)决策程序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 行代表。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在不同阶段的重大资 产配置比例,包括资产的平均剩余期限、各类属资产比例等;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 计划和重大单项投资。


4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基金经理小组在公司宏观经济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和金融工程小组的支持下,拟定 资产投资计划,执行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组合计划以及其他决策,实施投资策略和 构建具体投资组合,严格按照投资流程,规范、安全、有效地管理基金资产。 交易管理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在投资指令规定的时间、投资规模和价格范 围内下单操作,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九、基金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投资于下列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禁止的其他投资 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三)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不得超 过该短期企业债券的 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和现金的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 6、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7、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期 限的真实天数。 8、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 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 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10、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建仓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建仓期完毕后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等因素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四)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天) 1、计算公式:平均剩余期限(天)= 债券正回购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 ? × ∑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


50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 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 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4)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1年 9 月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300,436,752.10 32.26 其中:债券 300,436,752.10 32.2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0,361,365.54 37.6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3,415,920.20 29.36 4 其他各项资产 7,165,403.38 0.77 5 合计 931,379,441.22 100.00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1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情况。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6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5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1 30 天以内 67.0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12.9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1.09 -


3 60 天(含)—90 天 4.3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80 天 6.4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含) 8.6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合计 99.39 -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0,085,967.27 12.9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0,085,967.27 12.9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80,350,784.83 19.40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300,436,752.10 32.31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 10,126,764.29 1.09 9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 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5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五)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债券数量 摊余成本(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张) 1 100231 10 国开 31 1,100,000 109,959,202.98 11.83 2 1081439 10建发集CP02 400,000 40,147,758.44 4.32 3 1081441 10公控CP02 400,000 40,131,662.73 4.32 4 1181098 11川水电CP01 200,000 20,032,316.02 2.15 5 1181265 11云冶CP01 200,000 20,020,933.58 2.15 6 1181222 11中金集CP01 200,000 20,018,782.34 2.15 7 1181160 11华晨CP01 200,000 19,978,812.24 2.15 8 090411 09农发11 100,000 10,126,764.29 1.09 9 1181252 11浙商集CP01 100,000 10,013,147.33 1.08 10 1181211 11中铝业CP01 100,000 10,007,372.15 1.08 (六)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34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90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4934%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2571%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 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0 元。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券的摊余成本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5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6,901,441.78 4 应收申购款 2,300.00 5 其他应收款 268,683.80 6 待摊费用 -7,022.20 7 其他 - 8 合计 7,165,403.38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1年 6 月30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基金净值 收益率① 基金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② ①-③ ②-④ 阶段 2005年6月2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 0.9621% 0.0043% 0.9567% 0% 0.0054% 0.0043% 1.7532% 0.0039% 1.8799% 0.0003% -0.1267% 0.0036% 2006 年度 3.2968% 0.0084% 2.7850% 0.0019% 0.5118% 0.0065% 2007 年度 2.8041% 0.0044% 3.7621% 0.0012% -0.9580% 0.0032% 2008 年度 1.5294% 0.0054% 1.3500% 0.0000% 0.1794% 0.0054%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1.8245% 0.0044% 1.3500% 0.0000% 0.4745% 0.0044% 2011 年上半年 1.6255% 0.0075% 0.7086% 0.0002% 0.9169% 0.0073% 自2005年6月21日 至2011年6月30日 14.6173% 0.0063% 12.7923% 0.0026% 1.8250% 0.0037%


5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该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二)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三)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四)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五)应收基金申购款; (六)中央银行票据投资; (七)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八)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九)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其构成主要包括: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二)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 (三)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规定为基金开立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托管账 户, 并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固有财产,不同基金的基


5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金财产相互独立,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 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 理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 或其它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其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处分外,基 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的基金份额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 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 元。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 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1、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 日计提利息; (3)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 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 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


5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 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 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 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 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 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5)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 3、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 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基金管 理人定期测试所采用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 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银行存款、各类有价证券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5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的估值采用四舍五入方式,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 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并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5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0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2、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6]23 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和 2007年 9 月29 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更新了以上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内容。 第十三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中央银行票据所得收益; 2、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3、买卖证券已实现价差; 4、银行存款利息;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收入。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6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 。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 金份额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收益分配计算 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 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 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基金财产不满一个月的,不结 转。每月结转日,若投资者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则该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 现为增加;反之,则该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减少;除了每月的例行收益结转外, 每天对涉及有赎回等交易的账户进行提前收益结转,处理方式跟例行收益结转完全一致。 5、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 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6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第十四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具体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费率:年费率 0.33% 2、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费率:年费率 0.10% 2、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6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费率:年费率 0.25% 2、计提标准: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 顺延。 (四)其他费用 本节第一条第 3、4、5、6、8 款约定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 合同,按照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磋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费率。调高该费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调低费率的,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调整后新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刊登公告。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 金财产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税收


6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7、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后 2 个日内公告。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信息披露特别规


6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 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本基金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更新招募说明书 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 合同生效的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收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7 日年化(含节假日)收益率。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 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 7日年化 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 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 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 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的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6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将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 告部分予以披露;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作出专项披露说明;出现基金 合同约定的使用特殊估值方法的特殊情形时,将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部 分予以披露。 (七)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6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其他应披露信息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管理规定》以及基金合同要求进行披露的其他信息。


6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政策风险等。 一、利率风险 由于中央银行的利率的调整和短期利率的波动产生本基金的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的波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面临投资收益率没有业绩基准高的风险。 二、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和 短期资金市场的走势,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风险。 三、再投资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的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率水平和再 投资的策略。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再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基金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 资对象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加息或是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会 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金额较大,可能因流动 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


6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五、信用风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将直接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产生信用风险。 六、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是指当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等交易对手违约时,将直接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或导致基金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会,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七、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指由于国家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的变动导致货币市场波动所引发本基金 收益产生损失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除上面提到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存在其他风险,如投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拒 力风险等等。 第十八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二)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三)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的,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70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本项第 1至 3 小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7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 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冻结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 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及其它事先经证监会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理销售协议对基金销 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7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 报告; 4、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或委托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 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8、除依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13、严格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 回款项;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 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或为了 基金审计目的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7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17、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9、组织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及进行不公平的资源分配; 28、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且投资指令未生效的,不予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若投资指 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投资指令依据交易程序已生效的,应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


7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财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按照相关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 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 益率; 11、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 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14、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7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15、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按有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18、依基金管理人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3、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 赎回的款项; 4、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9、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予以赔偿;


7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2、终止基金合同; 3、变更基金类别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与其他基金合并;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7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 费率和/或收费方式; 5、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基金合同的其他情形;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由召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不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 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7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与会者须准备的文件或须履行的手续; 8、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送达地址和收取方式。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不含 50%) 。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时,为基金管理人,下同)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不含 50%) ;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


7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不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但应在 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提出。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审议,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 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 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第 2 个工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80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 通过; (2)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 分之二)通过。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等重 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其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意见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对于 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立即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仅限一次。重新清点完成后,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若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内容发生如下情形变更,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2、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变更基金类别;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以上基金合同变更, 召集人应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或备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无异议的,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确认无异议 之日起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8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 (5)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本项第(1)至(3)小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8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四、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当通过协商 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 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将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 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查阅,并同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 本费购买基金合同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比例的监督 1、监督内容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财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标准 (1)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是否符合基金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中 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等规定内容; (2) 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比例是否符合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 3、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中关于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等内容违反


8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 《暂行规定》 、 《管理规定》 、 《通知》 、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款暂定上述约定内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内容与此部分内容不符或冲突或 未作出明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有权并且应当对此进行修改并遵照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销售办法》 、 《暂行规定》 、 《通知》 、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 《暂行规定》 、 《通知》 、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业务的核查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 《暂行规定》 、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是否妥善保管所托管的基金财产、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向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等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 售办法》 、 《暂行规定》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


8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实际收到的基金全部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按照规定为基金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本基金财产与 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财产及其他基金的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 产。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 人数,符合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 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 制制度。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8、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定的基金募集专户。基金募集期限


8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 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 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的当日出具基金财产 接收报告。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全权负责。 基金托管人要确 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款的安全。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 执行。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 本基金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 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本基金 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并对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基 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 托管人负责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 因业务发展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法规使用并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8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代表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 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基金债券的过户及资金的清算。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 基金托管人保 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由托管人选定的 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保管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各自保管一份。除协议另有规 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 该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期限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1、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的基金份额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 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 元。 2、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8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3、估值方法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 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1)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 日计提利息; 3)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 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 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 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 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 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 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 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 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 1)-5)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 估值方法。 (3)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 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基 金管理人定期测试所采用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估值。 (5) 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 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 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8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6) 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4、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银行存款、各类有价证券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等资产。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6、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的估值采用四舍五入方式,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 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并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90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91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2、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记账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 相监督,切实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 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三)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独立编制定期报告。 1、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时间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9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基金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并公告; 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并公告。 2、基金定期报告的复核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完成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报表及报告及时进行复核, 确保基金管理人按照上述 规定予以公告披露。基金托管人复核完毕,应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基金管理人无过错除外) 。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 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基金管理人无过错除 外)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根据业务需要也可以委托其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注册登记部 门负责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存管、清算、交收以及持有人名册的建立和保管等业 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9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 财产;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 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托管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1、理财咨询 每周一至周五,8:30—20:00,人工理财咨询、账户查询、投资人个人资料完善等。 2、全天候的 7×24 小时电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介绍、 交易费率等) 。 3、7×24 小时留言信箱。若不在人工服务时间或座席繁忙,可留言,基金管理人会尽 快在 2 个工作日内回电。 4、直销客户在签订远程交易协议后可以开通电话自助交易和传真交易。


94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二、信访服务 1、投资人可以通过信函、电邮、传真等信访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基金 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2、对于在非工作日送达的信件,基金管理人将顺延一个工作日回复。 三、网站服务


1、信息查询:基金净值、公司动态、公司和基金的公告、投资人个人账户信息、销售 网点、企业年金信息等。 2、基金网上交易:工商银行借记卡用户、农业银行借记卡用户、建设银行借记卡用户、 招商银行借记卡用户、兴业银行借记卡用户等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网上开户和交 易。 3、网站客户资料修改: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账户查询栏下实现客户资料的修 改和完善。 4、网站“投资者教育”栏目:分为新手上路、客户服务知识库、最新热点问题、理财 工具等小栏目,并提供关键字搜索,包括基金知识、交易指南、公司产品、活动动态、市场 热点等信息,加强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5、操作指南:无论是直销、代销,还是网上交易的投资人都能获得详细的操作流程。 6、在线服务:WEBCALL 人工在线咨询服务(每周一至周五,8:30-20:00) 、客户留言 版、交易指南、直销类单据下载。 7、短信与电子邮件定制:通过“账户查询”系统订制免费短信和电子邮件资讯。 8、信息披露:按照法律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持仓、资产、投资收益等信息, 供投资人定期了解基金运作的最新情况。 9、理财资讯:目前理财资讯产品包括《市场周刊》 、 《季度策略报告》 、 《国泰基金快讯》 、 《最新市场新闻》 、 《市场热点要闻点评》等,与投资人展示公司的市场研究成果,交流市场 研判观点。 10、互动专区:提供投资人参与公司各种理财活动的在线平台,包括最新活动介绍、现 场活动报道、在线活动参与等。 四、短信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机短信


9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资讯。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手机月度对账单、生日节日祝福、相关基金资讯信息 以及移动资讯刊物等。 五、资料寄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申请订制 (退订) 免费的纸制资讯。 在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向订制客户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 束后 1 个月内向有交易的订制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若投资者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基 金注册登记人不邮寄该季度对账单,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对所有订制持有人 以书面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六、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邮件 资讯。 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订制邮件服务的投资人发送电子资讯和电子月度交易对账 单等。 七、交易服务 1、多样化的委托下单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其代理销售机构提 供的柜台下单、电话下单、传真下单、网上交易下单等多种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提供包括工商银行借记卡用户、农业银行借记卡用户、建设银行借 记卡用户、招商银行借记卡用户、兴业银行借记卡用户等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进行的电子化基 金交易,并享受相应交易费率优惠。投资人欲了解更多网上交易详情,可登录国泰基金网站 www.gtfund.com 查询。 2、基金间转换服务:投资人可以在同一销售机构,对基金管理人旗下的除国泰金鼎价 值、国泰中小盘、国泰纳指 100、国泰价值经典以外的基金产品进行转换,投资人可登录国 泰基金网站 www.gtfund.com 查询。若新增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 构将及时予以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


9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已开通定期定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 招行卡)和相关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登录国泰基金网站 www.gtfund.com 查询。若新增销售 机构若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告。 八、投诉处理受理 1、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 式,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2、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采取当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 理人承诺将充分与投资人做好沟通。 3、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回复。 九、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gtfund.com 2、电子邮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全国免长途话费) ,021-38569000 4、客户服务传真:021-38561700 5、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邮编:200120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公告名称 报纸 日期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 告 《中国证券报》 2011-06-2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州证 券代理销售旗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 转换业务及参加网银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1-07-0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 有资金申购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1-07-2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 告 《中国证券报》 2011-07-27


9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国银 行直销专户银行账户账号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1-07-2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民生证券 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1-08-12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 告 《中国证券报》 2011-08-2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秋”假期 前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和 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1-09-06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国庆 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1-09-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 家代 销渠道代理销售旗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 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1-09-23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 告 《中国证券报》 2011-09-27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 告 《中国证券报》 2011-10-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1-10-2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 告 《中国证券报》 2011-11-2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 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1-12-0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广发证券 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参加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1-12-13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 管理人的网站 www.gtfund.com 进行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98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二号)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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