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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290008)

泰信发展: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泰信发展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 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0 年9 月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280 号)和 2010 年 11 月 2 日《关于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648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 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原招募 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 1号)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7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45 八、基金的投资 ....................................................................48 九、基金的业绩 ....................................................................48 十、基金的财产 ....................................................................6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7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六、风险揭示 ....................................................................81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9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发展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原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2 月15 日正式 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1 年12月 15 日, 有关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1 年9 月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 2011 年9 月30 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 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 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 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 第 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第 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第 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 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厦银行大厦 36、37 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 (021)20899188 传真: (021)20899008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于 2002 年9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 5 月 8 日获准开业,是第一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 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和电子商务部) 、客 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理财顾问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 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 2011 年11 月,公司有正式员工 128 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 罚。 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 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 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股票共11只开放式基金。 第 6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 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00 万元,占公司总 股本的 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 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东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建处科长、 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处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香港博腾国际 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省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元成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财政局驻厂员处办事员、科员、副科, 青岛市美国阳明项目办公室项目经理,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会计处副处长、处长,青 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计划会计部经理,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相开进先生,董事,EMBA,律师;曾任山东省计委培训中心教师、山东省计委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处主任科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企业部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第 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政部 人事教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干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 现任中央汇金公司派任光大银行董事。 刘敢庭先生,独立董事,行政管理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 处长,湖北省政府体改办综合处副处长、秘书处处长,湖北省黄冈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湖 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副主任,武 汉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视员。 李惠珍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静安区 办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副处长,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资金 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 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山 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投资部副经理, 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 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科长、江苏省计划干部培训 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外合资东西方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投资 部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工业部副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副经 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总经理。 庞少华先生,职工监事,硕士,会计师,15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 年 1 月加入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经理。 高海鸥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注册证券分析师;曾任明天金融控股集团任总裁 助理、中期证券大连营业部任营业部副总;2007 年 6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 第 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任理财顾问部负责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 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清海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新加坡鲁信(亚洲)投资公司董事、济南百灵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硕士;曾先后任西安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业务经 理,西部证券上海西江湾路营业部副经理,先后担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 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监、职工监事。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先后任山东国投上海证券部财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 司财务、投资管理部门经理,先后担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刘毅先生,研究副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管理学博士,8年金融、证券投资经历。曾 任中国建设银行程序员、业务经理;天安保险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2008 年加入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理财顾问部投资经理、蓝筹精选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 9 日起兼任泰信中证 2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侯燕琳女士,管理学硕士,13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 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任职。自 2006 年 6月进入泰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优质生活及优势增长基金经理助理;自 2009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双息双利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 高清海先生,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朱志权先生,投资部投资总监,兼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信优质生活股票 基金基金经理; 刘


强先生,基金投资副总监,兼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泰信债券增 第 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强收益基金经理; 柳


菁女士,研究总监,兼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泰信中小盘股票基金经理; 梁


剑先生,研究副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及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第 1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选定规范、 恪宁诚信、审慎勤勉、忠实负责; (2)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3)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 高经营管理效率; (4)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证券投资 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第 11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 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 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 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公司设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 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 包括所有能对经 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 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 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 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 第 1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 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5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第 1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1年9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25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18只。自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 《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26 项 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 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 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 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 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年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 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0年中国工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第四次通过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 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SAS70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第 1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 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 第 1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 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 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 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 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 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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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 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 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 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号院 1 号楼305、306 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第 1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1308 邮政编码: 518000


电话: (0755)33988759 传真: (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2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第 1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 1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的 190 多 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吴海鹏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 24 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第 2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 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www.nbcb.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第 2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第 2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第 2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第 2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网址:www.wlzq.com.cn (2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第 2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2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全国客服热线 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第 26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2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A 座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3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第 2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3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3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213003)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213003)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第 2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3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qlzq.com.cn (3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第 2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38)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9)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至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792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第 3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4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42)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辉河路 118 号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伟光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第 3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4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代行) 联系人:荀航 电话:0471-4979545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宏宇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第 3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4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20-25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第 3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第 3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5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6-8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


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第 3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56)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2 层A-33 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奚星华 联系人:吴德生 联系电话:0431-82951765 联系传真:0431-82946531 客服电话:0431-82951765 公司网址:http://www.cczq.net (5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5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高竹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36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第 3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进行。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他开放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公告。 本基金于2011年3月4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第 3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与赎回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4、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通 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第 3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 (含申购费) ,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2. 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 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 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 万以下 1.5% 50 万(含)-200 万 1.2% 200 万(含)-500 万 0.3% 500 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4、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第 4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下 0.50% 1 年(含1年)-2 年 0.25% 2 年以上(含2 年) 0%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 4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对本基金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 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第 4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3、发生上述(1) 、 (2) 、 (3) 、 (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将按每 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 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 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第 4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其赎回申请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至少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第 4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一)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 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 基金 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截至2011年12月15日,泰信发展主题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换情况如 下: 1、直销渠道:对于本公司管理的包括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先行策 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 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 、泰信 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 、泰 信中证200指数(代码:290010)在内的基金,直销客户均可申请办理转换业务。 2、代销渠道:银行渠道 对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 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 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 、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 、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 、泰信中证200指数(代码:290010)之间的相互转换业 务。 对于交通银行、农业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代销渠道的客 第 4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先行策 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 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 、泰信 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之间的 相互转换业务。 对于浦发银行代销渠道的客户,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先行策略混合 (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 、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 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之间的相互转换业 务。 3、代销渠道:券商渠道 对于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 爱建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代销渠道的客户,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 天天收益货币(代码:290001)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 码: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代码: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 、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代码: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 、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代码:290008)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二)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截至2011年12月15日,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如下: 第 46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序号 机构名称 最低限额(元) 1 中国银行 100 2 交通银行 100 3 农业银行 300 4 浦发银行 300 5 中信银行 300 6 华夏银行 200 7 北京银行 200 8 民生银行 300 9 宁波银行 200 10 网上直销(农行卡、招行卡) 100 11


国泰君安 100 12 国信证券 500 13 银河证券 100 14 安信证券 300 15 华泰证券 100 16 华龙证券 100 17 齐鲁证券 500 18 爱建证券 200 19 华福证券 100 20 信达证券 100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 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 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 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 4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 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充分把握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主题投资机会,通过主题配置和精选个股,分享 中国经济社会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投资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比 例及投资工具有新的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于债券、现金类资产 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投资 于发展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 80%。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 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我们认为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 4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1、沪深 300 指数,编制合理和透明,运用广泛,对中国 A 股市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 权威性。 2、中证全债指数以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为样本, 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 代表性,运用较为广泛。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作为发展主题股票型基金, 主要通过发掘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主题 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以“核心主题投资为主,卫星主题投资和非主题类投资为辅”的投 资策略,并考虑组合品种的估值风险和大类资产的系统风险,通过品种和仓位的动态调整降低 资产的波动风险。 第 4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图 泰信发展主题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示意图 泰信发展主题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宏观策略分析 证券市场分析 债券资产 现金资产 股票资产 主题配置分析系统 股票风格库 利率预测 模 型 久 期 配置 策 略 收 益率 曲 线预 测 类别配置 策 略 其他策 略 债券组合 大类资产配置 股票初选库 股票核心库 股票价值评估 尽职调研评估 股票组合 资料来源:泰信基金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自己开发的分析工具和模型来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影响各大类资产风 险收益的因素, 制定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主要的分析工具和模型包括中国经济周期资产配置模型、危机指数(周期)模型、均值反转模 型和大小盘风格轮动模型等。 (1)中国经济周期资产配置模型。我们参照国外的投资时钟模型,运用经济周期理论, 对中国近十多年的经济周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和研究, 根据对各个周期中不同阶段的各种 资产的收益表现进行了实证研究,建立该模型。在对经济周期的划分中我们通过经济增长类指 标(包括 GDP 增速和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物价类指标(包括 CPI和 PPI 等指标)和流动 性指标(包括 M1、M2 和流动性缺口等指标)来划分经济周期。根据对我国经济周期的经验研 究结果我们将经济周期划分为四个大阶段和六个子阶段(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 这些经济指标 的频率包括年度指标和月度指标。在划分大的经济周期时采用年度数据,在划分小的经济周期 时采用月度数据。 第 5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表:经济周期和资产配置 周期 状态 经济 物价状态 流动性 最优资产 衰退初期 下降 下降/震荡 下降 债券 衰退 衰退后期 上升 下降 下降/上升 股票 复苏 复苏前期 上升 震荡 上升/下降 股票/商品 繁荣 经济繁荣 上升 上升 上升 股票/商品 滞涨前期 下降 震荡/上升 上升 债券/现金/商品 滞胀 滞涨后期 下降 上升 下降 债券 资料来源:泰信基金 (2)危机指数模型。历史上历次危机都对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通过研究发现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股市崩盘(股指下跌),产出和物价急剧下降(CPI、 GDP),失业严重(失业率),投资大幅下降(净投资增长率),名义利率极低(商业票据短 期利率) 。 我们首先研究历次危机中上述各指标与股票指数走势之间的关系, 然后利用Logistic 模型构建危机中证券市场的预警指标。 通过分析历次危机中预警指标与实际股指走势之间的关 系,构建了危机指数模型,该模型可以指导我们判断危机中股票指数可能的走势。我们在实际 操作中,对模型进行检验和改进,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正在将危机指数模型扩展到经济周期 的各个阶段,逐渐编制复苏指数、繁荣指数、衰退指数和滞胀指数等指数模型,同时将该模型 的使用扩展到美国之外的国家(包括中国),以此来细化我们对周期各阶段的认识和判断,来 指导我们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 (3)均值反转模型。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显著的均值反转的现象,基于此我 们开发了A股市市场的均值反转模型,根据A股市场的估值指标(PE 和 PB)的周期特征来判 断市场的机会和风险。另外,利用“均值反转”的基本思想,对 A 股市场各行业的相对估值指 标(如行业 PB/市场 PB,行业 PE/市场 PE,或称为行业估值溢/折价)进行统计,并以此作为 寻找相对收益机会的依据。当某些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较过往历史已接近或达到极值状态(最 高或最低),往往存在“价值回归”型的投资机会;对于那些估值水平处于相对高位,而基本 面或政策预期又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的行业,则应及时回避风险。 (4)大小盘股风格轮动模型。我们通过研究后发现我国证券市场上大小盘股存在显著的风 格轮动效应。实证研究后发现大小盘股的相对估值指标、相对超额收益和相对强弱动量等指 标能够辅助捕捉大小盘股风格轮动效应, 我们以此构建了大小盘股风格轮动模型来辅助我们 进行风格轮动的研判。当模型提示市场风格转向大盘股时,我们将会相应增加大盘股的配置 第 5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权重,当市场风格转向小盘股时,我们将会相应增加小盘股的配置权重。 通过运用上述的工具和模型,研究部的策略小组将提供资产配置的建议,提交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交由基金经理执行。 2、主题投资策略 主题投资策略,是国际新兴的投资策略,依赖于某些事件或某种预期引发的投资热点。主 题投资源自经济主题, 作为微观经济群落的中观经济, 不仅体现在行业分类上, 一项产业政策、 一次技术浪潮都可能引起中观经济的剧烈变化。 主题投资策略并不按照一般的行业划分方法来 选择股票,而是将驱动经济体长期发展趋势的某个因素作为“主题”,来选择地域、行业、板 块或个股。 (1)主题挖掘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在其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会呈现和采取不同的发展方 式,人们的生活方式会呈现相应的变化,这种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迁和变革蕴含着大量的 投资机会。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 30 多年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物质 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目前,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大量消耗、生态破坏之 间的矛盾,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 衡的矛盾,人口众多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等问题非常突出。这就需要变革原来的经济发展方 式,采取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科学的、和谐的、资源节约型的、环 保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另外,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快速增长,新的电子产品和通讯网络服 务深入人民生活,交通更加便捷化,汽车和部分奢侈品逐渐进入人们生活。同时人口综合素质 不高,人口老龄化加快,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劳动力未来将出现相对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逐渐过渡到新的生活方式(以下简称“新生活”) —健康、舒适、便捷、更有尊严的生活方式。


本基金的主题挖掘将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主轴”,充分展开“环境”与“人”这 两个大的扇面,根据泰信基金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走向以及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采用定性 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技术进步和社会文化等多个角度出发,在 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关键性、趋势性因素,发掘在中国经济社 会科学发展进程中不断涌现出来的主题性投资机会。


(2)主题配置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未来趋势, 我们按照时间维度和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影响程度将 第 5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发展主题划分为四类。 图:发展主题层次图 资料来源:泰信基金 长期发展主题:本基金将以“新经济”和“新生活”两大主题作为核心主题。“新经济” 主题是指在原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 机会,包括在此过程中受益的行业和公司、诞生的新兴行业和公司。随着经济社会多年的积累 和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迁。人们生活将更加有 保障、更加舒适、更加健康、更加环保和更加便捷。“新生活”主题是指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 和生活方式变迁中所蕴藏的投资机会。 阶段性发展主题:一国经济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政府会采取不同的 阶段性的发展政策。比如 2009 年以来我国大面积实施“区域振兴规划”,包括东北、新疆、 西藏、中部、北部湾在内的区域振兴政策;其次,我国经济发展到现在这种体量和规模,东部 产业呈现出逐步升级, 并且传统产业向内陆省份转移; 另外, 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还在不断深化。 这些都将带来大量阶段性的投资机会。 短期性主题: 在我国经济的小周期过程中会呈现不同的波动特征和周期特征以及宏观调控 第 5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政策。比如,当通胀来临时,资产型和资源型的行业和公司将会受益。当采取宏观扩张性的政 策时, 周期性行业敏感度更高, 当采取紧缩性的宏观政策时, 稳定增长类行业的投资机会更多。 事件性主题:是指具体事件发生时会导致一些投资机会,或具体上市公司的独特事件和策 略导致的投资机会。比如兼并重组、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等事件中蕴藏着投资机会;大型的文 化、体育活动对某些地区和产业会带来发展机遇等。 其中“新经济”和“新生活”这两大长期发展主题是我们的主要投资方向,股票资产的 80%以上将投资于这两大核心主题,阶段性发展主题、短期性主题和事件性主题将是本基金投 资的卫星类的主题—围绕着两大核心主题来配置。 我们根据对宏观趋势和主题配置的研究,构建了泰信“主题矩阵”。 泰信“主题矩阵”由研究团队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构建,并通过公司内部的研究与 风控程序定期进行更新。“主题矩阵”随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具体主题机会将随经 济发展和市场变化随时进行增减。 表:泰信“主题矩阵”示意图 驱动因素 主题 投资机会 新经济 战略性新兴行 业 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网络,生命科学,海洋工 程,生物育种等 长期 发展 主 题 新生活 生命健康,消 费升级 医疗保健,体育,教育,旅游休闲,数字电视, 3G 消费,奢侈品,酒店,交通工具等 区域振兴 区域主题 新疆,西藏,中部崛起,皖江,北部湾,成渝经 济区等 产业转移


中部崛起


生产性服务业,旅游,商业,交运,基建等 阶段 性发 展主 题 城市化 城市化主题 金融,地产,汽车,消费,建材等 汇率利率政 策及机制的 变化 升值主题,加 息主题等 金融,地产,有色,资源性行业等


中短 期主 题 经济小周期 通胀主题 黄金、有色、煤炭、农产品等资源性行业等 兼并重组


行业性龙头政策,行业整合等 整体上市


央企整合,地方国资整合等 事件 性主 题 分拆上市


“创投型”企业等 第 5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大型体育文 化活动 奥运主题、世 博主题、迪斯 尼主题等 相关区域以及产业 来源:泰信基金 3、股票精选策略 主题投资方法的成功,一方面取决于投研团队对主题投资机会的发掘,另一方面取决于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发现过程。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呈现日益多样化和多 层次发展的特点。 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成份股的股票精选流程见下图:本基金股票投资的 80%及以上部分 来自于发展主题基金股票风格库和公司股票核心库的交集,其余的 20%及以下的部分来自于公 司股票核心库中的其他品种。这两部分股票将构成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图:发展主题基金股票选择流程 资料来源:泰信基金 (1)发展主题基金股票风格库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契约,对不同类型主题的投资品种进入或剔除出风格库采取不同的程 序:


① 与新经济和新生活相关的行业和板块是否纳入或剔除出长期发展(核心)主题的,应 第 5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由研究部策略小组提出建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由风险管理部更新发展主题 基金股票风格库中的行业和成份股。 ② 阶段性发展主题、中短期主题和事件性主题由策略小组和行业研究员共同形成建议, 经风险管理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 加入或剔除发展主题基金股票风格库,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应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决定。 (2)股票核心库 股票核心库的建立首先由风险管理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品种进行合规性剔除, 得 到股票初选库,然后由行业研究员通过价值评估、评级和尽职调研对股票初选库中的品种进行 筛选,形成公司的股票核心库。 (3)股票价值评估和评级 通过进行股票价值评估,在传统定价分析的基础上,寻找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优质上市公 司,同时结合对股价走势的纵向跟踪和横向对比分析,挑选出被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股票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 确定主要影响因素。根据对上市公司外部发展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层、主营业 务增长及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客观分析,确定影响企业投资价值的主要因素。 ② 评估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指标包括市场占有率、发展战略、销售收入增长、盈 利增长、资产回报率、核心优势等。 ③ 对个股进行合理估值。基于历史客观的和科学预测的财务报表,结合行业定价水平,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合理估值。估值模型主要包括 DCF、PE、PB、RI等模型和方法。 ④ 判断公司的竞争性溢价。按照成熟市场上行业领先公司的合理溢价水平,对确定有行 业领先优势的公司股票赋予合理的溢价。 ⑤ 分析股价走势,精选潜力股。着重考察股票价格表现对各基本面指标的敏感度、以及 价格走势本身蕴含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模拟分析,在统计有效性的基础上, 选择出市场价格具备上升潜力的股票。 在对股票进行价值评估后分别给出相应的评级。公司的股票评级包括买入、增持、持有、 减持和卖出五个级别。 (4)尽职调研 本公司的尽职调研评估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和第三方信息的佐证来评估上市公司在公司治 理、信息披露、运营管理、竞争力、诚信守法、意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可信性。虽然上 述因素都是难以量化的定性指标, 但本基金将运用本公司开发的 “上市公司调查四十问” 方法, 第 56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对股票组合的候选公司在资信、诚信、竞争力、意外风险等四大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以选出优 质的、令人放心的成长型公司,尽最大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财富。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宏观研究的基础上对未来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形成债券投资决策的依据,同 时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前景,灵活地采取各种债券操作策略建立债券组合。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运用利率预测模型、久期配置、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别配置等积 极投资策略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定收益,同时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灵活运用融资杠杆和衍生工 具提高收益、控制风险。其主要投资策略有以下几种: (1)利率预测模型 本基金的利率预测模型在研究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采用数 量化工具对影响利率变化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 由于利率期限结构对未来利率的变动具有重要 参考和预测功能,本基金将把实时的期限结构变化和其他指标的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考察,从而 科学地预测利率的未来走势。 (2)久期配置 本基金根据利率预测的研究结果,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如果预期利率 下降,本基金将增加债券组合的久期以获取较大的债券价格增值,采用的方式包括增加固息券 和中长期债券的持有量;如果预期利率上升,则减少组合的久期以降低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其手段包括增加浮动息券、减少中长期债券的持有量。此外,本基金在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指标的基础上,对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不同类型债券给予不同的久 期进行资产配置。 (3)收益率曲线配置 本基金在研究利率走势的同时,将积极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以此为基础进行债券组合 的结构调整,灵活运用子弹、杠铃和阶梯等策略, 以适应收益率曲线的变化。 (4)类别配置策略 不同类别的债券之间存在着相对收益率差额,其主要来源是流动性、信用度和税率差别等 因素。 本基金将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发现并充分利用市场的相对不均衡带来的投资机会, 结合基金自身的要求在不同类别债券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寻求低风险下的最大收益。 (5)无风险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有效性和有关政策对投资者的限制, 我国债券市场上存在较多的套利机 第 5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会。作为多个市场的参与者,在遵守投资规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将积极捕捉无风险套利机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最大的收益。 (6)融资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适度运用杠杆提高资金和债券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目前主要的杠杆手段是回 购和买断式回购。可以回购的债券包括国债和企业债。运用回购手段的前提是存在较大的获利 机会而资金缺乏;相反,如果资金过多闲置而暂时没有投资机会,则采用逆回购以充分利用资 金的时间价值。 (7)债券备选库的标准 本基金选券的基本标准为本金安全、收益较高、流动性良好。各券种具体选择标准如下: ① 国债 ·符合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 ·流动性较好 ·相对价值被低估 ② 金融债 ·符合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 ·流动性较好 ·相对价值被低估 ·发行人资信程度良好,信用等级为 BBB 级及以上 ③ 企业(公司)债 ·符合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 ·流动性较好 ·收益率较高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高 ·发行人资信程度良好,信用等级为 BBB 级及以上 ④ 可转换债券 ·符合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 ·流动性较好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高 ·发行人及其投资项目具有投资价值 ·发行条款有利于投资者 第 5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发行人资信程度良好,信用等级为 BBB 级及以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主要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 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 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 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六)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6)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以及 风险管理部。投资操作包括投资准备、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投资评估等四个程序。 1、投资准备程序 (1)风格库的建立与维护:策略研究员根据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初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 策略的证券备选库。 (2)核心库的建立与维护:研究部与基金投资部对各类主题机会进行排序,确定具有良 好投资回报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并对个股、债券深入调研,精选股票、债券。 2、投资决策程序 (1)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2)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略研究员 通过宏观、中观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意见。 (3)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月度、季度、年度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对基金配置的组合方案进 第 5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行审议和确定。 3、投资执行程序 基金经理通过交易室对投资组合方案进行实施。 4、投资评估程序 (1)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定期或 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2)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决策的 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七)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第 6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 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 6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截至2011 年9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43,302,794.88 69.72 其中:股票


243,302,794.88 69.72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3,749,316.57 29.73 6 其他资产


1,904,694.60 0.55 7 合计





348,956,806.05 100.00 2、截至2011 年9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4,999,920.00 1.44 B 采掘业 6,567,000.00 1.89 C 制造业 154,388,121.30 44.47 C0 食品、饮料 13,341,300.00 3.84 C1 纺织、服装、皮毛 1,321,000.00 0.38 C2 木材、家具 - - 第 6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5,721,614.35 4.53 C5 电子 1,807,000.00 0.52 C6 金属、非金属 9,900,000.00 2.85 C7 机械、设备、仪表 54,469,551.95 15.69 C8 医药、生物制品 50,563,655.00 14.56 C99 其他制造业 7,264,000.00 2.09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3,603,520.68 6.8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858,000.00 0.54 G 信息技术业 7,474,600.00 2.1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8,005,083.30 5.19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16,021,300.00 4.61 K 社会服务业 10,385,249.60 2.99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243,302,794.88 70.08 3、截至2011 年9月 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298 鑫龙电器 1,363,851 17,934,640.65 5.17 2 002140 东华科技 742,861 17,739,520.68 5.11 3 000423 东阿阿胶 387,950 16,096,045.50 4.64 4 600519 贵州茅台 70,000 13,341,300.00 3.84 5 600773 西藏城投 770,000 13,005,300.00 3.75 6 002006 精功科技 390,000 10,865,400.00 3.13 7 600276 恒瑞医药 345,000 10,025,700.00 2.89 8 600111 包钢稀土 180,000 9,900,000.00 2.85 9 600518 康美药业 650,000 9,197,500.00 2.65 10 600160 巨化股份 400,000 8,384,000.00 2.41 4、截至2011 年9月30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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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5、截至2011 年9月 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截至2011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至2011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8.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19,605.4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67,779.5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112.01 5 应收申购款 197.6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04,694.60 8.4 截至2011 年9月 30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截至2011 年9月 30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6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 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第 6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12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1 年 9 月30 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10101-20110930 -13.88% 0.97% -12.89% 0.95% -0.99% 0.02% 20110101-20110630 -3.04% 0.82% -1.54% 0.93% -1.50% -0.11% 20101215-20101231 -1.30% 0.42% -3.15% 1.00% 1.85% -0.58% 20101215-20110930 -15.00% 0.94% -15.63% 0.95% 0.63% -0.0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 进行比较:























(201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第 6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第 66页(共 119 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15 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于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 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投资于发展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比例 不低于股票投资资产的 80%。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 6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第 6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第 6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第 7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第 7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指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 或将分红资金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7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 12 次。 5、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原则、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第 7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7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合同》生效不 足 2 个月的,并入下一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第 7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的有关事项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人(或基金管理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第 76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第 7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二)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第 7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第 7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 8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如有必要,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上述 文件。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 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 第 8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 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 响基金份额收益。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四)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内部控制 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制中断、操 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 (五)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根据主题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1、模型风险。本基金使用中国经济周期资产配置模型、危机指数(周期)模型、均值 反转模型和大小盘风格轮动模型进行分析和决策,模型中的指标、权重、计算方法的选取不 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本基金会持续地进行模型的研究与改进。 第 8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2、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主题矩阵不准确可能带来的风险。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它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 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 第 8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 84页(共 1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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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收 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决定 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第 8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 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第 86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第 8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第 8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第 8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 9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11)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或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第 9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第 9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第 9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第 9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第 9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 96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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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 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成立时间:2003 年5 月23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21)20899188 传真: (021)20899008 第 9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比例及投资工具有新的规定 ,本基 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现金等固定收益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第 9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若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按照定量策略筛选出的上 市公司的股票名单,并有责任确保该名单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据此名单监 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型股票的比例。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第 100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j、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 之二;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k、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l、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第 101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 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 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 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 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第 102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 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 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 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 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 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第 103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 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 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本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 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 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已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本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 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书面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第 104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书面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第 105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 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事宜。 (三)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 第 106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 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本基 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本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 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本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 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第 107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本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 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 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第 108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第 109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 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责任程度承担相应 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双方应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 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第 110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 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 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 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 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 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第 111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 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 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 112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公司的投资者服务理念是“专业、效率、真诚、超越”。为保证旗下基金的正常运营, 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方便的服务,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服务系统,主要通过柜 台直销、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服务。


(一)为投资者服务的种类 1、柜台服务 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柜台服务。为方便直销投资者,本公司在 上海建立了直销柜台。具体内容包括: 类别 直销柜台 代销柜台 办理交易等业务 仅对直销投资者 仅对代销投资者 个人帐务查询 仅对直销投资者 仅对代销投资者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问题解答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者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者投诉 第 113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2、Call Center服务 本公司的呼叫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Call Center共同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服务。本 公司的呼叫中心设备完善,目前拥有6名坐席、60条中继线,提供5*12小时的人工座席服务 及7*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能够确保投资者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呼叫中心提 供的服务如下: 类别 泰信基金的CALL-CENTER 代销机构的 CALL-CENTER 个人帐务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交易确认短信 提供手机号码的投资者


公共信息查询 所有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问题查询 所有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投诉 接受所有投资者投诉 接受代销投资者投诉 泰信基金的Call Center包括电话中心和人工坐席,功能如下: 功能 IVR(自动语音系统) 人工坐席服务系统 公司简介 基金产品简介 基金费率 基金分红 销售机构热线 基金经理信息 基金信息 公司信息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政策法规 每日NAV公告 公共信息查询 成交确认查询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帐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对帐单查询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修改 查询密码的修改 直销投资者帐务查 询 投诉 以人工座席服务为主: 接入方式:普通电话接入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短信息、信函、电话 通过坐席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受理、处理、回复投资者的 第 114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投诉与建议 3、公司网站 本公司的网站经过版本更新之后,包括泰信之窗、旗下基金、网上交易、净值公告、基 金学院及客户服务等多个栏目,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功能 内容 公共信息查询 基金信息查询 公司信息 开放式基金业务常识解答 每日NAV公告 公司重要公告 政策法规 宏观经济 热点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 投资者帐户查询 成交确认查询 账户查询 查询密码的修改 投资者基本资料的查询 网上交易 基金认购 基金申购 基金定投 基金转换 基金赎回 修改分红方式 个人资料修改 信息定制 短信服务 电子邮件服务 投诉 实现方式:邮件、网站 第 115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回复方式:传真、邮件、信函、电话 4、资料寄送 资料类型 投资者类型 寄送方式 寄送人 交易确认单 直销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自助打印(T+2个工作日开始)


基金帐户开户确 认书 直销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与季度对账单一起为新开户客户 寄送客户开户确认书 客户服务中心 交易对帐单 直销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公司可提供电子及纸质两种对账 单形式供客户选择,对于定制电 子对账单的客户,公司不再寄送 纸质对账单。纸质对账单每季度 寄送一次,寄送时间为季度后第 一个月10号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本 季度有交易的客户寄送交易对账 单 客户服务中心 《泰信通讯季 刊》及其他投资 理财咨询材料 部分 直销投资者 代销投资者 对有需求的客户进行定期寄送 客户服务中心





5、一对一服务 公司除提供一般的投资者服务内容(包括电话查询、信息查询、资料寄送、基金经理 报告会、咨讯服务等)之外,还将以公司的整体资源为支撑,度身定制一对一的、个性化的 增值服务,包括指定投资者经理、上门服务、充分的信息交流等。公司制定了规范的机构投 资者访问制度、服务流程和行为准则,并对机构投资者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投诉人处理方式 本公司客服中心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由于呼叫中心 将成为投资者投诉的主要诉求对象,为了保证能及时处理投诉事宜,我们设置了完善的投 诉处理流程,这是一个闭环流程,任何进入系统内的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同时 第 116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我们将代销机构也纳入了这一系统,保证了我们向投资者提供统一专业的服务。 客服中心 客服专员 客户 相关部门 投诉(T 日) 电话、email、书面 回复(T+3 日内) 经整理的投诉 回复(T+3 日内) 客服中心 客服专员 email 电话、email、书面 email 代销机构 电话 (三)联络信息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 华夏银行大厦 36、3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 (021)20899188


传真: (021)20899008


联系人:张德庆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1 号楼305、306 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 (010)66215978 传真: (010)66215968 联系人:王伟毅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13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33988759 传真: (0755)33988757 第 117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联系人:史明伟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fund.com 5、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 或(021)38784566,该电话为 24 小时语音服务电话, 在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服务。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2011年1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2011-04-23 1 新增中信证券、恒泰长财证券、 大通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2011-06-10 2 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网上银 行申购费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2011-06-28 3 参加中国银行网上银行、 定投申 购费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2011-07-09 4 2011年2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2011-07-21 5 新增五矿证券为代销机构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2011-09-14 6 在华泰证券开通定投、 转换及费 率优惠业务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2011-10-22 7 2011年3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2011-10-26 8 在华安证券开通网上申购、 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2011-11-03 9 第 118 页(共 119 页)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 1号) 第 119 页(共 119 页)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 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法律文件。 二十三、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申请查 阅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也可直接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查阅和下载相关法律文件。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