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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利A(150066)

互利A\B: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0 国 泰信 用互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及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 务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2 年 1 月 1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国泰互利” ) 基金主代码 1602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国 泰 信 用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国 泰 信 用 互 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 年 1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2 年 1 月 1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 年 1 月 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互利 A 互利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66 15006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否 否 注: 下属 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易代码为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简称、代码。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及定期 定 额 投资 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1 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 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 。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 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 率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 <100 万 0.8%


100 万≤M <300 万 0.5%


3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1000 元/ 笔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 购费 用由 投资 人 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基金 合同 约定的 范围 内调整 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 话交易等) 等









































































































































2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3) 办理 本基金 份额 场内申 购业 务应遵 守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及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最 低份数为 1000.00 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网点保留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不足 1000.00 份,则 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 费率 不高于 0.5% ,随 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的增 加而 递减;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 率 为固定赎回费率 0.1%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 分 段设置赎 回 费率。 场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 定值 0.1% , 不 按 份 额 持 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 赎回费用由赎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基金 合同 约定的 范围 内调整 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3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 话交易等)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 率 。 (3) 办理 本基金 份额 场内赎 回业 务应遵 守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及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5.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扣款方式, 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 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 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华夏银行、国信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500 元;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招商银 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中 信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杭州银行、 洛阳银行、 国泰君安、 银河证券、 万联证券、 民生证 券、 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长江证券、 华泰证券、 兴业 证 券、 中原证券、 厦门证券、 华宝证券、 华福证券、 天相投顾、 安信证券、 东莞 证 券、 信达证券、 德邦证券、 平安证券、 华融证券、 江海证券、 广州证券、 天源 证 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300 元; 北京银行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200 元; 交通银行、 中信建投证券 、 中信证券、 华龙证券、 日信证券、 中投证券、 国 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100 元。 6. 基 金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4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第 5 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39 联系人:徐怡 6.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5 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为: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富证券、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 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 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 东兴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华福证券、 广发 证 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 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 证 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 联 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 证 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 证 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联 证 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 达 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 航 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金通、 中信万通、 中 信 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等。 7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 2012 年 1 月 16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 利 B 各自的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6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基 金资产 净值和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 利 A 与互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信用互利基金份 额、互利 A 与互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8.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国泰信用互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信用互利基金 份额 (场内简称: “国泰互利” ,基金代码:160217)、 互利 A 份额 (场内简称 : “互利 A ” ,交易代码:150066)与互利 B 份 额(场内简称 : “互利 B ” ,交易代 码:150067)。 (2)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信用 互利 基金份 额开 放日常 申购 、赎回 的有 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11 月 21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国 泰信用互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亦 可 登 陆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gtfund.com )进行查询。 (3) 投资 人可通 过场 内或场 外两 种方式 对 本 基金的 信用 互利基 金份 额 进行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互利 A 份额、互利 B 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4) 本基 金 信用 互利 基金份 额 系 统内转 托管 和跨系 统转 托管业 务的 办理请 详见 《关于 开通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 托管业 务的公 告》 。跨 系统转 托管的 具体 业务 按照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5) 场外认购/ 申购的 本基金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成功后方能 申请办理场内赎回或 申请分拆为 互利 A 份额与互利 B 份额。分拆 后的 互利 A 份额与 互利 B 份额方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 易的时间后, 本基金管理人 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披露 《国泰信用互利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敬请场外 申购本 基金 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国泰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以及 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7 (7) 风险 提示: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 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