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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2016(540001)

汇丰基金: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27日





1、变更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4号)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业务的开展与整合,华泰联合证券已终止办理其基金代销业务。自即日起,现有客户的基金业务变更为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办理,即华泰联合证券不再成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投资人欲了解有关业务变更的详情请咨询当地华泰联合证券及华泰证券的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投资人通过华泰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代销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华泰证券的有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网址:www.hsbcjt.cn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