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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159915)

创业板:关于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易方 达创 业板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1 年 12 月6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创业板ETF 
(场内简称:创业板 ) 
基金主代码 15991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9 月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12 月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12 月9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申购和 赎回等 业务的开 放日为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日 (基金 管理人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1:00-3:00。 在此
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 赎回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份 额限 制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 2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 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 不超过申购份额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 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无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广发证券、 银河证 券、 国信证券、 申银万 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光大证 券、 东方证券、 平安证 券、 安信证券、 中投证 券、 广州证
券、渤海证券、宏源证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将适时增加或调整 申购赎
回代办券商,并及时公告。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7.1 本 公 告 仅 对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2011 年8 月2 日 《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8 日 《上海证券报 》 和 2011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 代销机 构 查阅相关 资料。 7.2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 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 赎回应遵守 《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 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7.4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赎回的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 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 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 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 日申购、 赎回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 现金替代等的 清算, 在T+1 日办理基金份 额、 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 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 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7.5 其他 与申购 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申购对价是指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 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 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在当日 深圳证 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投资者 可通 过以下途 径咨 询有关 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 风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