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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强债(166008)

中欧强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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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欧增 强回 报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 转
换 、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1 年 11 月29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60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 约 型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一 年 内 封 闭 运 作 ,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满 一 年 后 ,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增 强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和 《 中 欧
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 12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12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 年 12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 年 12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 年 12 月 2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申购和赎回 (、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开放日为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的除 外) 。 开放
日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
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前述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不
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3.1.1 场外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 次申购 最低金 额的 限制 。 (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统 申购本 基金 暂不 受此限 制, 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 3.1.2 场内 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3.2 申购费 率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 <500,000.00 元 0.8%


申购金额 <1,000,000.00 元,申购金额 >=500,000.00 元 0.5%


申购金额 <5,000,000.00 元,申购金额 >=1,000,000.00 元 0.3%


申购金额 >=5,000,000.00 元 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无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场外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 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1 年 0.1% 持有期限 <2 年,持有期限 >=1 年 0.05% 持有期限 >=2 年 0.00%


2 注: (1) 在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 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 人,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 0.10% 。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无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网站。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5.2.1 适 用范 围 本基金 转换 业务适 用于 中欧增 强回 报债券 和本 公司发 行及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目 前 包 括 中欧 新 趋 势股票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 以 下 简 称 “ 中欧新 趋 势 股 票 (LOF ) ” , 基 金 代 码 :166001 ) 、 中 欧 新蓝 筹灵 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以 下简称 “中欧新蓝筹混合” , 基金代码:166002 )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中欧 稳健收益债券 A , 基金 代码:166003; 以下简 称: 中欧稳 健收益债券 C ,基金代 码:166004) 、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 中欧 价值发 现股 票,基 金代 码:166005 ) 、中 欧中 小盘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 以 下 简 称 : 中 欧 中 小 盘 股 票 (LOF ) , 基 金 代 码 :166006 ) 、 中欧沪 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 ( 以下简称: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 (LOF ) ” , 基 金 代 码 :166007 ) 和 中 欧 新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以 下简称 : “中欧新动力股票 (LOF ) ” , 基金代 码:166009) 。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 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5.2.2 业 务办 理机 构 自 2011 年 12 月 2 日起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3 司、光 大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 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 5.2.3 基 金转 换业 务规则 (1) 基金 转换是 基金 管理人 给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提供 的一 种服务 ,是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 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 交易状态, 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 否则申请无效。 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 业务。 (2) 基金 转换实 行“ 份额转 换、 未知价 ”原 则,即 基金 转换以 份额 为单位 进行申请, 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 注册 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 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 金份额。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将其 全部 或部分 基金 份额转 换成 另一只 基金 ,单笔 转入申 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份, 若某 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 持有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 4 性全部赎回。 (4) 采用 前端收 费方 式的基 金( 含子基 金) 只能转 换为 具有前 端收 费方式 的基金 (含子 基金 ) , 采用后 端收费 方式 的基 金(含 子基金 )只 能转 换为具 有后 端收费 方式的 基金 (含 子基金 ) 。基 金转 换确 认成功 后,转 入基 金份 额的持 有期 将重新计算, 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 (5) 转换 业 务遵 循“ 先进先 出” 的业务 规则 ,即份 额注 册日期 在前 的先转 换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 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 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 基金 转换费 用按 照转出 基金 的赎回 费用 加上转 出与 转入基 金申 购费用 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 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 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 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本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 转 换方 式、 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7) 单个 开放日 基金 净赎回 份额 及净转 换转 出申请 份额 之和超 出上 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 的 10 % 时,为 巨额赎 回。 发生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转出 与基金 赎回 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 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 相同的比例确认 (另有 公告的除外) ;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 当发生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 说 明书》 规定的暂停基金转换 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披露及报备义务。 (9) 投资 者在销 售机 构处提 交基 金转换 申请 时,必 须提 供注册 登记 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A . 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B .机构投资者 1.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投资者以电子交易方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则不受上款约定, 具体办理方 式参见各销售机构电子交易规则。 5.2.4 基 金转 换费 及份额 计算 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 基金 转换费 用按 照转出 基金 的赎回 费用 加上转 出与 转入基 金申 购费用 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 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率/ (1+补差费 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 年后(未 满 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95 元, 对应赎回费率为 0.05% , 申购补差费率为 0.7% ,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 为: 转出金额=10,000 ×1.050=10,5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50×0.05%=5.25 元 补差费(外扣)=(10,500-5.25)×0.7 %/ (1+0.7%)=72.95 元 转换费用=5.25+72.95 =78.20 元 转入金额=10,500-78.20=10,421.80 元 转入份额=10,421.80/1.195 =8721.17 份


6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 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假 设 转 换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050 元 , 转 入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19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8721.17 份。 5.2.5 基 金转 换的 注册登 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 投资 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 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2.6 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当发生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规 定的 暂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时, 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披露及报备义务。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6.1 开 通定 投业 务的代销 机构 及每期 申购 金额起 点 序号 代 销机 构名称 每 期申 购金额 起点 (单位 : 元 )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00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1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0


7 1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1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500 1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4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0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26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2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6.2 定 投业 务安 排 (1) 投资 者每期 最低 申购金 额( 含申购 手续 费)按 照上 述各代 销机 构相关 规定执行。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申购费率适用于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的正常申购费 率, 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优惠活动除外, 如有调整, 另见 相关公告)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 (3)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 申请 办理定 投业 务的投 资者 须开立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已开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具 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投 资者 办理变 更每 期投资 金额 、扣款 日期 、扣款 账户 等事项 时( 具体变 8 更事项 须遵循 上述 各代 销机构 的有关 规定 ) , 须携带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相 关凭 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 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 资者 终止定 投业 务,须 携带 本人有 效身 份证件 及相 关凭证 到上 述各代 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 关规定。 (4)其他 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董秋月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gdb.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http:// www.psbc.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61133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0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http://jijin.txsec.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http://www.gfhfzq.com.cn (1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010-62294600 网址:http://www.hyse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4008888777


11 网址:http://www.gyzq.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http://www.PINGAN.com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3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698-698 网址:http://www.ydsc.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5589 网址:http://www.citics.com (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http://www.ajzq.com (3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3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577 网址:http://www.zxwt.com.cn/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8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后,基 金管 理人将 在每 个开放 日的 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9.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