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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祥(160513)

博时裕祥:关于裕祥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裕祥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 期:2011 年11 月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裕祥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祥分 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513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在最初的3 年内裕 祥A 每6 个月开 放一次申
购、 赎回业务, 裕祥B 封闭运 作。 3 年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1 年6 月10 日 
基金托管 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公告依据 《 博时 裕祥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 合 同 》、 《博时 裕祥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 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12 月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12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裕祥 A 裕祥 B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160514 150043 该分级基金 是否开放 申购、赎 回 是 否 注: 根据本基 金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书》 的规定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3 年内 ,裕 祥 A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月开放一 次,开放 日为《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月的 最后一个 工作日。 2011 年 12 月 9 日为裕祥 A 的首次开 放日, 即 该日办理裕 祥 A 份额 的申购、 赎回业务 。 裕祥 B 封 闭运作并上 市交易; 本基金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 满,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2 、开放日 申购、 赎回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3 年 内,裕 祥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每 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 为《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每 满 6 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如 该日为 非工作日, 则为前 一 个工作 日。 按 照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裕 祥 A 的首 次开放日 为 2011 年 12 月 9 日。 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的 , 开放日 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 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 。 3 、开放日 申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裕祥 A 在 代销机构 的首次单 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人民币 500 元, 追加 申购的单 笔最 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本公司直 销网点的 首次 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人民币 500 元, 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2 )本基金对单 个投资者 累计持 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 不作限制。 3.2 申购费率 裕祥 A 的申购费 率为 0%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 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 金额的数 量 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整生效 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 一家指定 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4 、开放日 赎回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 部分裕祥 A 份额赎回 。某笔赎回 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 人在 某一销售机 构某一交 易账户的 裕祥 A 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强制该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全部赎回 其在该销 售机构该 交易账户 持有 的基金份额 。 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 满 6 个月为裕 祥 A 的 一个开放 周期, 持有 期限为一 个开放周 期的, 裕祥 A 的赎回 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为一个以 上开 放周期(不 含)的, 裕祥 A 的赎 回费 为 0 。 4.3 其他与 赎回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 下, 调整上述 对赎回的 份额的数 量 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整生效 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 一家指定 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5 、基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 销机构为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银行 : 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 发展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宁波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 海农村商 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东莞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杭州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汉口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 (2 )代销券商 : 国泰君 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银万国 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长江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 信金通证 券有限责 任公 司、 湘财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国 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东方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南 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大 同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 公司、 国联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浙商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华安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中 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国盛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中航 证券有限 公司、 德 邦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财通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华宝证 券有 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中 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齐鲁证 券有 限公司、 渤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东兴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信达证 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英大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天相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中信 万通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龙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日信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瑞银证券 有限责任 公 司、 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江 海证券 有限公司、 东 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安信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长城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东莞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广发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广 发华 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广 州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海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世纪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西南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厦门证 券有限公 司、 中山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 建银投资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万联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天源证券 经纪有限 公 司、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华 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 (3 )如本基金新 增代销机 构,将 及时公告 。 6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排 本 基金基金 管理人通 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 上市的证 券 交易所、 基金 销售网点 以及其他 媒 介,在每个 交易日的 次日披露 基金份额 净值、裕祥 A 和裕祥 B 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在 每个 开放日, 基金 管理人还 要公告裕祥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3 年届满时 , 基金管理人 还要公告 裕祥 A 和裕 祥 B 的基金 份额净值 。 7 、裕祥 A 开放 日基金份 额净值 披露的特 别说明 按照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裕祥 A 的 每一个 折算基准日, 如果折算 前的裕祥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大于 1.000 元, 则对 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登记在 册的裕祥 A 的基金份 额 ( 含 开放日赎回 申请裕 祥 A 的基金 份额 )进 行折算。 折 算前,投资 人提交赎 回申请时 ,裕祥 A 的基金份额 包含基金 份额折算 的收益; 折算后, 裕祥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 元, 并在开放日 当日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 净 值办理裕 祥 A 的申购与赎回 ,其中投 资人赎回 确认金额中 包含基金 份额折算 的收益。 在 裕祥 A 的每 一个折算基 准日, 如果折 算前的裕 祥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不大于 1.000 元,则不对裕 祥 A 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并 按照开放 日当日公 布的裕祥 A 基金 份额净 值办理申 购与赎回 。 8 、其他需要提示 的事项 8.1 重要提示 (1 ) 本公告 仅对裕祥 A 首次 开放日即 2011 年 12 月 9 日, 办理 其申购 、 赎回 等相关 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 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 阅读刊登 在 2011 年 5 月 20 日《 上海 证券 报》和 2011 年 6 月 1 日《 中国 证券报》上的 《 招募说明 书》 。投资者 也可登陆 本公司 网站(www.bosera.com )查阅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和《招募说 明书》等 法律文件 。 (2 ) 本基金 《基 金合同 》 生效 之日起 3 年内 , 基 金份 额划分为裕 祥 A 、 裕 祥 B 两级份 额,两者的 份额配比 原则上不 超过 8 ∶2 。裕祥 A 和 裕祥 B 的收益 计算与运 作方式不 同, 其中, 裕 祥 A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规定 获取约定 收益 , 并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 裕 祥 B 封闭运 作并上市 交易, 封闭 期为 3 年。 在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3 年内, 本基金在优 先分配裕祥 A 的本 金及自上 一开放日 (在 裕祥 A 的第一个开放日 之前, 则为基 金成立日) 起累计每 日约定收 益的总额 后的剩余 净资 产分配给裕 祥 B ,亏损 则以裕 祥 B 的 资产净值为 限由裕 祥 B 承 担。 本基 金《基金 合同》生 效后 3 年 期届满, 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 ,将 不再进行 基金份额 分级。 (3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裕 祥 A 的基金 份额折算 基准日与 其开 放日为同一 个工作日 ,即《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 满 6 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 在 裕祥 A 的每次开放 日,并且 裕祥 A 的 基金份额 净值大 于 1.000 元时,基金管理人 将对裕祥 A 进 行基金份额 折算,裕 祥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裕祥 A 份 额数 按折算 比例相 应增 加。 具 体的折 算方 式及折 算结 果见 基金管 理人届 时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4 )裕祥 B 的份 额数为 799,624,776.92 份。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 《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3 年 内,在每 次开放日 , 如果对 裕祥 A 的全部有效 申购申请 进行确认 后,裕 祥 A 的份 额余额小 于或等 于 8/2 倍裕 祥 B 的 份额余额, 则所有经 确认有效 的裕 祥 A 的申购申请 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 ;如果对 裕祥 A 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 请进行确 认后,裕祥 A 的 份额余额大于 8/2 倍裕祥 B 的份额余额 ,则根据 经确 认后的裕祥 A 份额余额 不超过 8/2 倍裕祥 B 的份额的 原则, 对全部有 效申购申 请按比例 进 行成交确认 。 具体的确认 计算方法 及确认结 果见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 布的相关公 告。 (5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 拟 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 申请裕祥 B 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 和 2011 年 12 月 12 日实施停牌。 (6 ) 裕祥 A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在 《基金合 同》 生效日当日, 即 2011 年 6 月 10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加上 1.50% ,计算设定 裕祥 A 的首次年 化约定收 益率(单 利)为 4.75% 。根据《基金 合同》的 规定, 裕祥 A 的 年化约定 收益率 将 在每次开 放日设 定一次并公 告。 裕 祥 A 在本 次开放日 后 的 年化约定 收益率 将 根据裕祥 A 的首 次开放日, 即 2011 年 12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 币 1 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 基准利 率 加上 1.50% 进行计算。 计算公 式如下: 裕祥 A 的年 化约定 收益率( 单利)= 一年期定 期存 款利率+1.50% 。 裕祥 A 的 年化约定 收益率 计 算按照四 舍五入的 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第 2 位。 裕祥 A 年 化约定 收 益率计算 的具体规 定请仔细 阅读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 招募说明 书》 。 (7 )投资者可拨 打 博时一 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 费) 了解本 基金的相 关事宜。 (8 )本公告的解 释权归本 公司所 有。 8.2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 裕祥 A 份额表现为 风险较低 、收益相 对稳 定的特征, 但在本基 金资产出 现极端损 失情况下 ,裕 祥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应 得收 益乃至投资 本金受损 的风险。 基 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 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 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 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和 《招募说 明书》等 相关法律 文件 。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二〇一一年 十一月 二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