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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信用(040026)

华安信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发售公告 1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2011年 10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690号)和 2011年 11月 1日《关于华安信用 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11】 846号) 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 2011年 11月 15日起至 2011年 12月 6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 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 括为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业务总部、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 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见本公告中“(八) 3、 (2)





















































发售公告 2 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 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 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 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 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 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11年 11月 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 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199200、 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 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发售公告 3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新基金以一元面值发售,一元面值发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可能会跌破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 基金代码:040026。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发售公告 4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 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1年 11月 15日至 2011年 12月 6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 但最迟不得超过 3个月的基金募 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9、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发售公告 5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 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业务总部或分公司和电子交易平台将 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 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5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 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 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
























































发售公告 6 100万≤M<300万 0.4% 300万≤M<500万 0.2% M ≥500万 每笔 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可得到 99,453.58份基金份额。 (2)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7楼 电话:(021)38969960
























































发售公告 7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 88号长安国际中心 A座 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号财富中心 E座 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发售公告 8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 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 10万元(含 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 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 金账户凭证。 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 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 10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发售公告 9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发售公告 10 (1)认购申请当日 17: 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 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 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 7*24小时受理,工作日 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 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 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 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 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对持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 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 即可直接通过华安 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发售公告 11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4)已经开通华安基金手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华安手机网站 (wap.huaan.com.cn)进行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 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 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 户凭证。 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 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 及复印件;


(4)《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发售公告 12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 须提供以下材 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 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发售公告 13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 17: 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 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 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发售公告 14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 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楼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发售公告 1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7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 88号长安国际中心 A座 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发售公告 16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号财富中心 E座 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发售公告 17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6)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发售公告 18 网址:www.sdb.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68816000-1876 传真: (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站:www.ebscn.com (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楼
























































发售公告 19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