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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深证300(700002)

平安深证3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 安大华 深证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基金 管理人:平安 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平 安 大华 深 证 300 指 数增 强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重 要 提示 1 、平安大华 深证 300 指数增 强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的 募集已获 中国证 监会证 监许可 【2011】1689 号文批准。 2 、 本基金 是契约 型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 基金 类型为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3 、 本基金的 基金管 理人和 注册登 记机构 均为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本公 司 ” 或 “ 基金管 理人 ” ), 基金 托管 人为中 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 简称“ 中国银 行”) 。 4 、本基金将自 2011 年 11 月 14 日 起至 2011 年 12 月 16 日,通过基金 管理 人指定的 销售机 构(包 括直销 和代销 机构) 公开发 售。 5 、 投资者还可 登录本 公司网 站 (www.fund.pingan.com ) , 在与本公司 达成 网上交易 的相关 协议 、 接受 本公司 有关服 务条款 、 了 解有关 基金网 上交 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 后, 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 办理开 户、 认购 等业务 (目 前本 公司仅对 个人投资 者开通 网上交 易服务 ) 。 6 、募集规模 上限 : 本基金 不设募 集规模 上限。 7 、本基 金募集 对象 为符 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 个 人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和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购买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资者 。 8 、认购 最低限 额: 在基 金募 集期内 , 投 资者 通过销售 机 构或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统 (目前 仅对个 人投资 者开通 ) 首次认 购的单笔 最低限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每次追加 认购的 最低金 额 (含认 购费) 均 为 500 元 ; 投资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直销 中心首次 认购的 单笔最 低限额 为人民 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人民 币10000 元。 各销售 机构对 最低认 购限额 及交易 级差有 其他规 定的 , 以 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 规定为 准 (以 上金额 含认购 费) 。 9 、认购申请 一旦被 受理, 即不得 撤销。 10 、 投资者欲购 买本基 金, 须 开立本 公司基 金账 户 。 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外, 一个投资 者只能 开设和 使用一 个基金 账户。 不得非法 利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行认 购,也不 得违规 融资或 帮助他 人违规 进行认 购。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11 、 投资者应保证 用于认 购的资 金来源 合法, 投 资者应 有权自行 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 律上、 合约上 或其他 障碍。 12 、 销售网点 (包括 直销中 心和代 销网点) 或网上交 易渠道 受理申 请并 不表 示对该申 请是否 成功的 确认 , 而仅 代表确 实收到 了认购 申请 。 申请 是否 有效应以 基金注册 登记机 构 (即平 安大 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的 确认登记 为准。 投资者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 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 额。 13 、 本公告仅对 “ 平 安大华 深证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发 售的 有关 事项和规 定予以 说明 。 投资 者欲了 解 “ 平安 大华深 证300 指数增强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的详 细情况 , 请详 细阅读 刊登 在2011 年11 月11 日 《上海证 券报 》 、2011 年 11 月 11 日《证券时报》 、 和 2011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 》 上 的《 平安 大华深 证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nd.pingan.com )。投资 者亦 可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 金申 请 表格和 了 解基金募 集相关 事宜。 15 、 各代销机 构的代 销网点 以及开 户 、 认购 等事项的 详细情 况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及直销专线 电话(0755-22627627 )咨询购买事宜 。 17 、基金管理人 可综合 各种情 况对募 集安排 做适当 调整。 18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 ) 是一 种长期 投资工 具, 其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资 , 降低 投资单 一证券 所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金 不同于 银行储 蓄和 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 定收益 预期的 金融工 具, 投资人 购买基 金, 既可能 按其持 有份 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 产生的 收益, 也可能 承担基 金投资 所带来 的损失 。 基金在投 资运作 过程中 可能面 临各种 风险 , 既包 括市场 风险 ,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理 风险 、 技术 风险和 合规风 险等 。 巨 额赎回风 险是开 放式基 金所 特有的一 种风险 , 即当 单个交 易日基 金的净 赎回申 请超过 基金总 份额的 百分之 十时, 投资 人将可能 无法及 时赎回 持有的 全部基 金份额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投资人应 当充分 了解基 金定期 定额投 资和零 存整取 等储蓄 方式的 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 式。 但 是定期 定额投 资并不 能规避 基金投 资所固 有的风 险, 不能保 证投 资人获得 收益,也 不是替 代储蓄 的等效 理财方 式。 基金分为 股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 券基金、 货币市 场基金 等不同 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 同类型 的基金 将获得 不同的 收益预 期, 也将承 担不同 程度的 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 收益预 期越高 , 投 资人承 担的风 险也越 大。 因拆分 、 封 转 开、 分 红 等行为导 致基金 份额净 值变化 , 不 会改变 基金的 风险收 益特征 , 不 会降 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 提高基 金投资 收益。 本基金投 资于证 券市场 , 基 金净值 会因为 证券市 场波动 等因素 产生波 动, 投 资人 在投 资本基 金前, 请 认真阅 读基金 合同、 招 募说明 书, 全面认 识本 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 益特征 和产品 特性, 充 分考虑 自身的 风险承 受能力, 理 性判 断市场, 对 认购 ( 或申购 ) 基 金的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资 行为作 出独立 决策 。 投 资人 在获 得基金投 资收益 的同时 , 亦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投资 本基 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 包括: 政府政 策变化 等因素 带来的 行业风险 以及行 业股票 整体 表现可能 较差的风 险, 基金投 资回报 可能低 于业绩 比较基 准的风 险, 证券市 场整 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 性风险 , 个 别证券 特有的 非系统 性风险 , 大 量赎回 或暴跌 导致 的流动性 风险, 基 金 投资 过程中 产生的 操作风 险, 因交收 违约和投 资债券 引发的 信用风险 , 以及本基 金投资 策略所 特有的 风险, 等等。 本基金 为股票 型基金 , 具有 较高风险 、 较高预期 收益的 特征 , 其风 险和预 期收益 均高于 混合基 金、 债券型 基金 和货币市 场基金。 同 时, 本基 金主要 采用指 数复制 法跟踪 标的指 数的表现, 具有 与标的指 数相似的 风险收 益特征 。 投资有风 险, 敬请投 资人在 投资基 金前认 真阅读 《基 金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等基金 法律文 件, 了解 基金的 风险收 益特征, 并根据 自身的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资 产状况 等判断 基金是 否和投 资人的 风险承受 能力 相适应。 投 资人应根 据自身 的风险 承受能 力, 选择适 合自己 的基金 产品 。 建议 基金 投资人在 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4800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www.fund.pingan.com )或者通 过销 售机 构,对本 基金进 行充分 、详细 的了解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本基金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 《 基金法 》 、 《 基金合 同》 和其他 有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募集, 并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中 国证监 会对本 基金募 集的核准, 并不 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 价值和 收益做 出实质 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 资于本 基金 没有风险 。 本基金在 认购期 以1 元 初始面 值发售 , 在 市场波 动等因 素的影 响下 , 基 金投 资有可能 出现亏 损,导 致基金 净值有 可能低 于面值 。 本基金管 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 , 但不 保证本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 。 基金的过 往业绩 及其净 值高 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 业绩表 现。 本基金管 理人提 醒投资 人基金 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做出 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 基金净 值变化 引致的 投资风 险, 由投资 人自行 负担 。 敬 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 金前认 真考虑 、谨慎 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 回基金, 基金销 售机构 名单详 见 本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一 、基金 募 集基 本情 况 1 、基金名称 、简称 及代码 平安大华 深证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 平安 大华深证300 指数增 强 基金代码 :700002 2 、基金运作 方式和 类型 契约型开 放式、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3 、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 面值 本基金每 份基金 份额的 初始面 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如基金 份额进 行拆 分, 其面值将 发生变 动 。 5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 法拟 合、 跟 踪深 证300 指数 , 并在 严格控 制跟踪 偏离度和 跟踪误 差的前 提下 进行相对 增强的组 合管理 。 力争 控 制本 基金的 净值增 长率与业 绩比较 基准之 间的 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 绝对值 不超 过0.5% ,年跟踪误差 不超 过7.75% 。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和 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 基金的 其他投 资者。 7 、销售机构 与销售 地点 (1 )直销中 心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 销中心 地址:深 圳市福 田区 金 田路 大 中华国 际交易 广场第 八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00-480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2 )平安大 华基金 电子交 易平台 网址:https://fund.pingan.com.cn/etrading/ 联系人: 张勇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00-4800 (3 )代销机 构(排 名不分 先后)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 中 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交 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 深圳发 展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平 安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北 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 宁波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齐鲁证 券有限 公司、 国海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方 正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 湘财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 中 国建银 投资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平安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国泰君 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招 商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光 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华泰证 券有 限责任公 司、兴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国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 中信万通 证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安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东 海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长城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国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信达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东 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日信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在基金募 集期内 新增加 的代销 机构将 另行公 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 销售 机构的相 关公告 。 8 、募集时间 安排与 基金合 同生效 (1 )本基金 的募集 期限为 自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 起不超 过三个 月。 (2 )本基金自 2011 年 11 月 14 日到 2011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售。在 上述 时间段内 , 本 基金向 个人投 资者和 机构投 资者同 时发售 。 基 金管 理 人根 据认购的 情况可适 当延长 募集时 间, 但最长 不超过 法定募 集期限 ; 同 时也可 根据 认购和市 场情况提 前结束 发售 , 并在 指定媒 体上 进 行公告 , 于 公告日 的次日 起不 再接受认 购。 (3 ) 基 金募集 期限 届满 具备 下列条 件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 资机构 验资, 自收到 验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 提交验 资报告 ,办理 基金备 案手续 ,并予 以公告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1 )基金募集 份额总 额不少 于2 亿份, 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 于2 亿元人 民币;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备案 获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合 同生效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收到中国 证监会 确认文 件的次 日予以 公告。 (4 ) 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金 应当存 入专门 账户 , 在基 金募 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有效 认购资 金在募 集期内 产生的利 息将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基金 份额,归 投资者 所有。 (5 ) 基 金募集 期届 满, 未达 到基金 合同 的生 效条件 ,或 基金 募集 期内 发生 不可抗力 使基金 合同无 法生效 , 则 基金募 集失败 。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以其 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 集行为 而产生 的债务 和费用 , 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 的认购 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 期存款 利息。 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 购采取 金额认 购的方 式。 2 、认购费率 认购 金 额 M ( 万元 ) ( 含认 购费 ) 认 购费 率 M <100 1.00% 100 ≤ M <500 0.60% 500 ≤ M <1000 0.20% M ≥1000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重 复认购 ,须按 每笔认 购所对 应的费 率档次 分别计 费。 3 、认购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归入投资 者认购 金额中, 折合成 基金份 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有效认 购申 请资金所 产生的利 息的数 额以注 册登记 机构的 记录为 准。 该部 分份额 享受免 除认 购费的优 惠。 净认购金 额 = 认购金额/ (1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 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 购金额 +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面 值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对于 1000 万元(含) 以上的 认购,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金额 - 绝对数 额的 认购费金 额 认购份额 的计算 中涉及 金额的 计算结 果均以 人民币 元为单 位, 四舍五 入, 保 留小数点 后二位 ; 认 购份数 采取四 舍五入 的方法 保留小 数点后 二位 , 由 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 由基金 财产承 担, 产生的 收益归 基金财 产所有 。 认 购费用 不属 于基金资 产。举例 如下: 例一:假 定某投 资者投 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 费率为 1.00% ,认购 金额在募 集期产 生的利 息为 3 元。则 其可得 到的认 购份额 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 额=10,000/ (1+1.00%)=9,900.99 元 认购费用 =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 + 3 )/1.00 =9,903.99 份 即投资者 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 加 上认购 资金在认 购期内 获得的 利息, 可得到9,903.99 份基金份额(含 利息折 份额部 分)。 4 、 各代销网点 可接受 投资者 ( 不分机 构和个 人) 单笔 认购金 额 (含认 购费) 在 1000 元人民币以 上( 含 1000 元)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 在募集 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 金, 每次 追加认 购的最 低金额 ( 含认购 费) 为人 民币 500 元 。 各代销机 构对最低 认购限 额及交 易级差 有其他 规定的 ,以各 代销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准。 5 、在本 公司直 销中 心认 购,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金 额( 含认 购费 )为 人民 币500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 低限额 为人民 币 10000 元。 6 、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 可接受 个人投 资者单 笔认购 金额 (含认购 费) 在 1000 元人民币 以上( 含 1000 元)的认购 申请。 具体认购 限额以 投资者 指定 结算机构 的规定为 准。 7 、认购申请 一旦被 受理, 即不得 撤销。 三 、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 个人投资 者认购 业务的 办理时 间为: 基金发 售日 的9:00 至17:00 ( 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 日除外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2 、开立基金 账户 个人投资 者申请 开立基 金账户 时应提 交下列 材料: (1 ) 提供填 妥并签 字的《 基金账 户业务 申请表- 个 人》( 一式两 份) ; (2 ) 提供投资 者本人 有效身 份证件 ( 如身份 证、 军人 证、 户口 簿或护 照等) 复印件( 如是第 二代身 份证, 须提供 正反面 复印件 ); (3 ) 提供本 人银行 储蓄存 折(卡 )复印 件; (4 ) 提供签 字的《 基金投 资人权 益须知 》; (5 ) 提供填 妥并签 字的《 个人投 资人风 险承受 能力调 查问卷 》。 委托他人 代办开 户的还 须: (1 ) 提供经 本人签 字确认 或经公 证 的委 托代办 开放式基 金业务 授权委 托书; (2 ) 提 供授权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件 复印 件( 如是第 二代 身份 证, 须提 供正 反面复印 件) 。 未满18 周岁 的个人 投资者 ,则须 由该未 成年人 的监护 人办理 并还须 : (1 ) 提 供监护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复印 件( 如是 第二代 身份 证, 须提 供正 反面 复印件) ; (2 ) 提 供未成 年人 的户 口簿 复印件 (注 :未 成年人 的监 护人 为其 父母 只需 提供未成 年人的 户口簿 ;如由 其他人 担任监 护人的 ,监护 人除提 交上 述资料外 , 还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监护人监护权的有效 证明及有 效身份证 件)。 3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 者办理 认购申 请需准 备以下 资料: (1 )填妥的 《开放 式基金 交易业 务申请 表》; (2 )出示加 盖银行 受理章 的银行 付款凭 证回单 联原件 并提供 复印件 ; (3 )出示身 份证件 原件并 提供复 印件。 尚未开户 者可同 时办理 开户和 认购手 续。 4 、投资者提 示 (1 ) 请有意 认购基 金的个 人投资 者尽早 向直销 中心索取 账户和 交易申 请表。 个人投 资者 也可 从平 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网站(www.fund.pingan.com) 上 下载有关 直销业 务表格 , 但必 须在办 理业务 时保证提 交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所要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求的格式 一致。 (2 )直销中 心与代 理销售 网点的 业务申 请表不 同,个 人投资 者请勿 混 用。 (3 )直销咨 询电话 :0755-22627627 。 ( 二) 通过 中国 银行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业务办 理时间 : 本基 金份额 发售日 的9 :00-16 :00 (部分网点 周六 、 周 日对个人 投资者 照常营 业。 发售日 每天 16 :00 后客户发起 的认购 申请 计入下一 发售日 。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开立中 国银行 的交易 账户 个人投资 者申请 开立中 国银行 的交易 账户时 应提交 下列材 料: 1 )填妥的《 中国银 行开放 式基金 业务申 请表( 个人) 》; 2 )本人 有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身份证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护 照、 军官 证、 士兵 证、 警 官证 、 文 职 证) 。 除 上述明 确列举 的有效 身份证 件以外 , 投 资者 提交其它 证件的, 由注册 登记机 构根据 届时有 效的法 律法规 最后认 定其是 否有 效; 3 )中国银行 长城借 记卡; 4 )与中国银 行签订 的《中 国银行 开放式 基金交 易协议 书》( 一式两 份 )。 (2 ) 提出认 购申请 个人投资 者在开 立中国 银行交 易账户 后, 可提出 基金认 购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供以 下材料 : 1 )中国银行 长城借 记卡( 预先存 入足够 的认购 资金) ; 2 )填妥的《 认购申 请表》 ; 3 )中国银行 基金交 易卡 。 (3 )中 国银行 在接 收到 投资 者的认 购申 请后 ,将自 动向 注册 登记 机构 提交 投资者开 立开放 式基金 账户的 申请和 认购申 请。 经注 册登记 机构和 基金 管理人确 认后, 投资 者应在 T +2 日 (工作 日) 在中 国银行销 售网点 打印基 金账 户开立确 认书和认 购业务 确认书 。 但 此次确 认是对 认购申 请的确 认, 认购的 最终 结果要待 本基金募 集成功 后才能 确认。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面 的要求 ,以中 国银行 的说明 为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2 )个人投 资者如 到网点 办理开 户手续 ,需本 人亲自 办理。 ( 三) 在其 他代 销银 行办理 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以下程序 原则上 适用于 代销本 基金的 其他商 业银行, 此程序 原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具体程 序以各 代销银 行的规 定和说 明为准 。 代 销银行 名单 详 见本 发售公告 “ 七、 基金募 集有关 当事人 或中介 机构 (三 ) 销售 机构 ” , 新增代 销渠 道的认购 程序以其 相关规 定为准 。 1 、业务办理 时间 各代销银 行营业 日的受 理时间 ,以代 销银行 的具体 规定为 准。


2 、个人投资 者开户 与认购 的程序 (1 )开立银 行交易 账户 个人投资 者申请 开立银 行的交 易账户 时应提 交下列 资料: 1 )本人有效 身份证 明原件 (身份 证、户 口本、 军人证 等); 2 )代销银行 借记卡 ; 3 )填妥的开 户申请 表; 4 )代销银行 要求的 其他资 料。 (2 )提出认 购申请 个人投资 者在开 立银行 交易账 户后, 可提出 基金认 购申请 , 应提 供以下 资料: 1 )代销银行 借记卡 ; 2 )填妥的认 购申请 表; 3 )基金交易 卡; 4 )代销银行 要求的 其他资 料。 (3 )注意事 项 1 )没有 银行借 记卡 的投 资者 可当场 办理 ,但 建议有 意认 购的 投资 者提 前办 理; 2 )个人 投资者 在代 销银 行开 户和认 购的 详细 程序如 与上 述规 定有 所不 同, 或若代销 银行有 其他方 面的要 求,以 各代销 银行的 规定和 说明为 准。 ( 四) 通过 证券 公司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序 原则上 适用于 代销本 基金的 证券公 司, 并仅供 个人投 资者参 考, 具 体程序以 各代销 机构的 规定 和 说明为准 。 代销 券商名 单详见 本发售公 告 “ 七、 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金募集有 关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三) 销售 机构 ” , 新 增代销 渠道的 认购 程序以其 相关规定 为准。 1 、认购业务 办理时 间 认购日 的9 :30-15 :00(周六、周日不受 理)。 2 、资金 账户的 开立 (已 在该 代销券 商处 开立 了资金 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 资者申 请开立 资金账 户应提 供以下 材料: (1 )填妥的 《资金 账户开 户申请 表》; (2 )本人有 效身份 证明原 件及复 印件; (3 )营业部 指定银 行的存 折(储 蓄卡) 。 3 、基金账户 的开立 个人投资 者申请 开立基 金账户 应提供 以下材 料: (1 )填妥的 《开户 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 证件及 复印件 ; (3 )在本代 销 机构 开立的 资金账 户卡; (4 )营业部 指定银 行的存 折(储 蓄卡) 。 4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 者在开 立资金 账户和 基金账 户并存 入足额 认购资 金后, 可 申请 认购 本基金。 个人投 资者申 请认购 本基金 应提供 以下材 料: (1 )填妥的 《认购 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 证原件 及复印 件; (3 )在本代 销机构 开立的 资金账 户卡。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各代销 券商 的电 话委 托、自 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 委托 等方式提 交认购 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面 的要求 ,以各 代销机 构的说 明为准 ; (2 )个人投 资者需 本人亲 自到网 点办理 开户和 认购手 续; (3 )投资者 认购时 要注明 所购买 的基金 名称或 基金代 码。 ( 五) 缴款 方式 1 、个人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网点 认购 需 准备 足额 的认购 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 金结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算账户, 由代销 机构扣 划相应 款项。 2 、通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认购的 个人 投资 者需准 备足 额的 认购 资金 存入 其在本公 司网上 交易系 统指定 的资金 结算账 户, 在提 交认购 申请时 通过 实时支付 的方式缴 款。 3 、通过 直销中 心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 需 通过 全额缴 款的 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下: (1 ) 个人投资 者应在 提出认 购申请 当日17 :00 之前,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划至 本公司的 直销专 户。 ①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销售账 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 :中国 银行深 圳分行 福永支 行 ②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直 销清算 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 :平安 银行深 圳分行 桂园支 行 ③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销售账 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 :建设 银行深 圳分行 福田支 行


④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销 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 :农业 银行深 圳分行 中心区 支行 ⑤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 :交通 银行深 圳分行 学府支 行 ⑥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销 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 :工商 银行深 圳分行 八卦岭 支行 ⑦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销 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 :招商 银行深 圳分行 中心城 支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以上七个 账户均 可进行 资金的 划入 , 银行 户名须 填写完 整, 包含括 号和 括号 里的全部 内容。 投资者若 未按上 述办法 划付认 购款项 , 造 成认购 无效的 , 平 安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银 行不承 担任何 责任。 (2 )投资者 在银行 填写划 款凭证 时,请 写明用 途。 (3 )个 人投资 者当 日提 交申 请并在 当日 规定 时间内 认购 资金 到账 ,方 可视 为有效申 请; 如果个 人投资 者认购 资金当 日未到 账, 实际资 金到账 之日 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 有效申 请; 如果 个人投 资者认 购资金 当日到 账, 但是晚 于规 定时间, 则 当日提交 的申请 可顺延 到 下一 个工作 日 受理 。 4 、以下情况 将被视 为无效 认购, 款项将 退往投 资者指 定的资 金结算 账 户: (1 )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 办理开 户手续 或开户 不成功 的; (2 )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 办理认 购申请 或认购 申请未 被确认 的; (3 ) 投资者 缴款金 额少于 其申请 的认购 金额的 ; (4 ) 投资者 缴款时 间晚于 基金认 购结束 日本公 司规定 时间的 ; (5 ) 其它导 致认购 无效的 情况。 四 、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 机构投资 者认购 业务的 办理时 间为: 基 金发售 日的 9 :00 至17 :00 ( 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 日除外 )。 2 、开立基金 账户 机构投资 者申请 开立基 金账户 时应提 交下列 材料: (1 ) 提供填 妥并加 盖公章 和法人 代表签 章的《 基金账 户业务 申请表- 机构》 (一式两 份); (2 ) 提供加 盖公章 的营业 执照或 注册登 记证复 印件( 最新年 检); (3 ) 提 供加盖 公章 的组 织机 构代码 证和 税务 登记证 (国 税或 地税 任选 其一 均可)复 印件; (4 ) 提供 加盖公 章的法 定代表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复印 件 ( 如是第 二代身 份证, 须提供正 反面复 印件)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5 ) 提供填妥 并加盖 预留印 鉴章和 公章的 《 基金业 务印鉴 卡》 (一式 三 份) ; (6 ) 提供填妥 并加盖 公章的 《授权 委托书- 机 构》 (一 式两份) , 如有 两个 以上的授 权经办 人且授 权范围 不同的 ,须分 开授权 ; (7 ) 提供 加盖公 章的授 权经办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复印 件 ( 如是第 二代身 份证, 须提供正 反面复 印件) ; (8 ) 提供加 盖公章 的银行 账户开 户 许可 证或证 明复印 件; (9 ) 提供加 盖公章 的《基 金投资 人权益 须知》 ; (10 )提供加盖 预留印 鉴章的 《机构 投资人 风险承 受能力 调查问 卷》 ; (11 )提供加盖 公章的 《传真 交易协 议》( 一式两 份)。 如是保险 产品、 企业年 金或券 商理财 计划等 资产管理 产品还 须提供 其相 应监 管部门的 批准文 件,并 加盖资 产管理 机构公 章 。 机构投资 者开户 资料的 填写必 须真实 、准确 ,否则 由此引 起的错 误和 损失, 由投资者 自己承 担。 3 、提出认购 申请 机构投资 者在直 销中心 认购应 提交以 下资料 : (1 )加盖预 留印鉴 和授权 经办人 签字的 《开放 式基金 交易业 务申请 表 》; (2 ) 提供 加盖公 章的授 权经办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复印 件 ( 如是第 二代身 份证, 须提供正 反面复 印件) ; (3 )加盖银 行受理 章的银 行付款 凭证回 单联原 件及复 印件。


尚未办理 开户手 续的投 资者可 提供规 定的资 料将开 户与认 购一起 办理 。 4 、投资者提 示 请机构投 资者尽 早向直 销中心 索取账 户和交 易申请 表。 投资 者也可 从平 安大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网 站(www.fund.pingan.com) 上下载直销 业务 申 请表格 , 但必须在 办理业 务时保 证提交 的材料 与下载 文件中 所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5 、直销中心 与代理 销售网 点的业 务申请 表不同 ,投资 者请勿 混用。 6 、直销咨询 电话:0755-22627627 。 ( 二) 通过 中国 银行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业务办 理时间 : 基金 份额发 售日 9 :00 至16:00 (周六 、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不受 理) 。 2 、开立中国 银行的 交易账 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同一机构 投资者 只能在 中国银 行开立 一个基 金交易 账户, 并 只能指 定一 个人 民币活期 结算账 户作为 与之关 联的资 金账户 。 机构投 资者申 请开立 中国 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 应提交 下列材 料: (1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正 本及 上述 文件 加盖 公章的复 印件; (2 )投 资者填 写, 并加 盖机 构公章 、法 定代 表人签 章和 与资 金帐 账户 一 致 的预留印 鉴的《 中国银 行开放 式基金 业务申 请表( 单位) 》; (3 )授权委 托书( 加盖法 定代表 人签章 和机构 公章) ; (4 )预留印 鉴(与 资金账 户预留 印鉴一 致) ; (5 )经办人 有效身 份证件 原件及 其复印 件; (6 )《 中国银 行开 放式 基金 交易协 议书 》( 一式两 份, 加盖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和单位 公章) 。 T+2 日, 机构投资者 在中国 银行柜 台查询 开户是 否成功 , 中 国银行 为机 构投 资者打印 《开放 式基金 代销业 务确认 书(单 位)》 。 3 、提出认购 申请 (1 )机 构投资 者在 开立 中国 银行交 易账 户后 ,可提 出基 金认 购申 请。 机构 投资者应 先从中 国银行 基金代 销网 点 取得 《开放 式基金 认、 申购申 请书 (单位 ) 》 , 填妥后加 盖预留 印鉴。 (2 )中 国银行 代销 网点 柜员 对机构 投资 者提 供的资 料审 核无 误后 ,为 其办 理认购并 打印《 开放式 基金认 、申购 业务回 单》。 (3 )中 国银行 在接 收到 投资 者的认 购申 请后 ,将自 动向 基金 登记 结算 机构 提交投资 者开立 基金账 户的申 请和认 购申请 , 经 基金登 记结算 机构确 认后, 投资 者应在 T+2 日(工 作日) 在中 国银行 代销网 点打印基 金账户 开户确 认书 和认购业 务确认书 。 但 此次确 认是对 认购申 请的确 认 , 认购的 最终结 果要待 本基 金发行成 功后才能 够确认 。 4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面 的要求 ,以中 国银行 的说明 为准 ; (2 )机构活 期存款 账户须 是人民 币存款 账户。 ( 三) 在其 他代 销银 行办理 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以下程序 原则上 适用于 代销本 基金的 其他商 业银行, 此程序 原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具体程 序以各 代销银 行的规 定和说 明为准 。 代 销银行 名单详 见本 发售公告 “ 七、 基金募 集有关 当事人 或中介 机构 (三 ) 销售 机构 ” , 新增代 销渠 道的认购 程序以其 相关规 定为准 。 1 、业务办理 时间 各代销银 行营业 日的受 理时间 ,以代 销银行 的具体 规定为 准。 2 、机构投资 者开户 与认购 的程序


(1 )开立银 行交易 账户 机构投资 者必须 由指定 的经办 人亲自 到网点 办理银 行交易 账户的 开户 手续, 并提交以 下资料 :


1 )加盖 单位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本 原件 ;事 业法 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 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 印件;


2 )基金业务 授权委 托书;


3 )业务经办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 ;


4 )机构活期 存款账 户的印 鉴卡;


5 )填妥的开 户申请 表并加 盖单位 公章和 法定代 表人名 章。


(2 )提出认 购申请 机构投资 者在开 立银行 交易账 户后, 可提出 基金认 购申请 , 应提 供以下 资料: 1 )业务经办 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 ;


2 )加盖预留 印鉴的 认购申 请表。


(3 )注意事 项 1 )同一 机构投 资者 只能 在代 销银行 开立 一个 基金交 易账 户, 并只 能指 定一 个人民币 活期结 算账户 作为与 之关联 的资金 账户;


2 )机构 投资者 在代 销银 行开 户和认 购的 详细 程序如 与上 述规 定有 所不 同, 或若代销 银行有 其他方 面的要 求,以 各代销 银行的 规定和 说明为 准。 ( 四) 通过 证券 公司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序 原则上 适用于 代销本 基金的 证券公 司, 并仅供 机构投 资者参 考, 具 体程序以 各代销 机 构的 规定 和 说明为准 。 代 销券商 的名单 详见本 发售 公告“ 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基金募集 有关当 事人或 中介机 构 (三 ) 销 售机构” , 新增代 销渠 道 的认 购程序以 有关公 告 为准。 1 、认购业务 办理时 间 认购日 的9 :30-15 :00(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 日不受 理)。 2 、开立资金 账户 机构投资 者申请 开立机 构账户 应提供 以下材 料: (1 )资 金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代 表人 章) ,已 开立 了资 金账户的 客户不 必再开 立该账 户; (2 )企 业法人 营业 执照 或其 他法人 的注 册登 记证书 原件 (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记证书 必须在 有效期 内且已 完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复印 件(加 盖机 构公章) ; (3 )法定代 表人授 权委托 书(加 盖机构 公章和 法定代 表人章 ); (4 )法定代 表人证 明书; (5 )法 定代表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法定 代表 人签发 的标 准格 式的 授权 委托 书; (6 )预留印 鉴; (7 )经办人 身份证 件及其 复印件 。 3 、开立基金 账户 机构投资 者开立 基金账 户应提 供以下 材料: (1 )开户申 请表( 加盖机 构公章 和法定 代表人 章); (2 )经办人 身份证 件及复 印件; (3 )授权委 托书( 加盖机 构公章 和法定 代表人 章); (4 )代销券 商开立 的资金 账户卡 。 4 、提出认购 申请 机构投资 者申请 认购本 基金应 提供以 下材料 : (1 )认购申 请表( 加盖机 构公章 和法定 代表人 章); (2 )经办人 身份证 件及复 印件; (3 )授权委 托书( 加盖机 构公章 和法定 代表人 章); (4 )代销券 商开立 的资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委 托、 自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上 交易 等方 式提 出认 购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面 的要求 ,以代 销券商 的说明 为准 ; (2 )投资者 认购时 要注明 所购买 的基金 名称或 基金代 码。 ( 五) 缴款 方式 1 、机构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网点 认购 需 准备 足额 的认购 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由代销 机构扣 款。 2 、通过 直销中 心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 需 通过 全额缴 款的 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下: (1 ) 机构投资 者应在 提出认 购申请 当日17 :00 之前,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划至 本公司的 直销专 户。 ①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销售账 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 :中国 银行深 圳分行 福永支 行 ②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直 销清算 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 :平安 银行深 圳分行 桂园支 行 ③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销售账 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 :建设 银行深 圳分行 福田支 行



































④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销 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 :农业 银行深 圳分行 中心区 支行 ⑤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 :交通 银行深 圳分行 学府支 行 ⑥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销 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 :工商 银行深 圳分行 八卦岭 支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⑦ 户名: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销 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 银行 :招商 银行深 圳分行 中心城 支行 以上七个 账户均 可进行 资金的 划入 , 银行 户名须 填写完 整, 包含括 号和 括号 里的全部 内容。 投资者若 未按上 述办法 划付认 购款项 , 造 成认购 无效的 , 平 安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及直销 专户的 开户银 行不承 担任何 责任。 (2 )机构投 资者在 银行填 写划款 凭证时 ,请写 明用途 。 (3 )机 构投资 者当 日提 交申 请并在 当日 规定 时间内 认购 资金 到账 ,方 可视 为有效申 请 ; 如果机 构投资 者认购 资金当 日未到 账, 实际资 金到账 之日 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 有效申 请; 如果 机构投 资者认 购资金 当日到 账, 但是晚 于规 定时间, 则 当日提交 的申请 可顺延 到 下一 个工作 日受理 。 3 、以下情况 将被视 为无效 认购, 款项将 退往投 资者的 指定资 金结算 账 户: (1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 办理开 户手续 或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 办理认 购申请 或认购 申请未 被确认 的; (3 )投资者 缴款金 额少于 其申请 的认购 金额的 ; (4 )投资者 缴款时 间晚于 基金认 购结束 日本公 司规定 时间的 ; (5 )其它导 致认购 无效的 情况。 五 、过 户登 记与 退款 1 、本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平 安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在募 集结 束后 对基 金权益进 行过户 登记。 2 、投资 者的无 效认 购资 金, 将于认 购申 请被 确认无 效之 日起 七个 工作 日内 向投 资者 的指定 银行账 户或指 定券商 资金账 户划出 。 六 、基 金资 产的 验资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1 、募集 截止后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注 册登 记机 构确认 的数 据, 将有 效认 购资 金 ( 不含 认购费 ) 及 有效认 购申请 资金产 生的利 息一并划 入在托 管行的 专用账户 , 基金管理 人委托 具有资 格的会 计师事 务所对 基金资 产进行 验资并 出具 报告, 注 册 登记机构 出具认 购户数 证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2 、若基 金合同 达到 生效 条件 ,基金 管理 人在 按照规 定办 理了 基金 验资 和备 案手续后 公告本 基金合 同生效 。 3 、若本 基金合 同未 能生 效, 则基金 管理 人应 承担全 部募 集费 用, 并将 已募 集资金加 计银行 同期存 款利息 在募集 期结 束后30 天内 退还基 金认购 人 。 七、 基金 募 集有 关当 事人或 中介 机构 (一)基 金管理 人 名称: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大中 华国际 交易广 场第八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秀丽 成立时间 :2011 年1 月7 日 客服电话 :400-800-4800 直销电话 :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 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 金托管 人 名称:中 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北 京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表 人:肖 钢 成立时间 :1983 年10 月31 日 托管部门 信息披 露联系 人:唐 州徽 电话:(010 )66594855 传真:(010 )66594942 (三)销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平安大 华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直销中 心 名称: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大中 华国际 交易广 场第八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秀丽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成立时间 :2011 年1 月7 日 客服电话 :400-800-4800 直销电话 :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 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 的问 询、 开 放式基 金的投 资咨询 及投诉 等 。 直销 柜台客户 还可以 通过本 公司 直销中心 电话查询 汇入资 金的到 账情况 。 (2 )平安大 华基金 电子交 易平台 网址:https://fund.pingan.com.cn/etrading/ 联系人: 张勇 客服电话 :400-800-4800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肖 钢 联系人: 黄东浩 联系电话 :010-66594457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农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项 俊波 联系人: 滕涛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客服电话 :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 京市西 城区闹 市口大 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郭 树清 联系人: 王琳 联系电话 :010-67596084 客服电话 :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 )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胡 怀邦 联系人: 曹榕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深圳发 展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南 东路5047 号深圳 发展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南 东路 5047 号深圳 发展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肖 遂宁 联系人: 姜聃 联系电话 :0755-22166316 客服电话 :95501 传真:0755-8208040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网址:www.sdb.com.cn (6 )平安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中路1099 号平安 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中路1099 号平安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孙 建一 联系人: 蔡宇洲 联系电话 :0755-22887874 客服电话 :400-6699-999 传真:0755-22197701 网址:www.pingan.com (7 ) 北京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甲 17 号 法定代表 人:闫 冰竹 联系人: 王曦 客服电话 :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宁波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宁波 市鄞州 区宁南 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 市鄞州 区宁南 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 :上 海962528 其他地区96528


传真:0574- 89068221 网址:www.nbcb.com.cn


(9 )申银万 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常熟 路171 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办公地址 :上海 常熟 路171 号 法定代表 人:丁 国荣 联系人: 曹晔 联系电话 :021-54033888 客服电话 :021-962505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cn (10 )齐鲁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经十 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经七 路86 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王霖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7 客服电话 :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11 )国海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西 桂林市 辅星 路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竹子 林四路 光大银 行大 厦 3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联系电话 :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 :95563 传真:0755-83700205 网址:www.ghzq.com.cn (12 )方正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 长沙芙 蓉中 路 2 段华 侨国际 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 长沙芙 蓉中 路 2 段华 侨国际 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雷 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6 联系人: 郭军瑞 联系电话 :0731- 85832503 客服电话 :95571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13 )湘财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 市 黄兴 中路63 号 中山国 际大 厦12 楼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天心 区湘府 中路 198 号标 志商务 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 人:林 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4 )中国建银 投资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与福中 路交界 处荣超 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 层 至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与福中 路交界 处荣 超 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 层 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 辉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15 )平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大中 华国际 交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大中 华国际 交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联系电话 :0755-22626319 客服电话 :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6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海银 行大 厦29 楼 法定代表 人:万 建华 联系人: 吴倩 联系电话 :021-38676767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7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安立 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门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魏明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8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江苏 大厦 A 座38 —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江苏 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8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9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徐 浩明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0 )海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淮海 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689 号海通 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王 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客服电话 :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1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中山 东路9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中山 东路90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万善 联系人: 程高峰 联系电话 :025-83290834 客服电话 :95597 传真:025-51863323 网址:www.htsc.com.cn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9 (22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民 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 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 人:兰 荣 联系人: 谢高得 联系电话 :021-38565785 客服电话 :95562 传真:021-68415955 网址:www.xyzq.com (23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16-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16-26 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齐晓燕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 :95536 传真:0755- 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4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第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亮马 桥路48 号 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东明 联系人: 张于爱 联系电话 :010-60833799 客服电话 :9555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25 )中信万通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大 厦15 层(1507-1510 室)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0 办公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深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第20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 :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6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顾 伟国 联系人: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安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安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法定代表 人:牛 冠兴 联系人: 梅文烨 电话:0755-82558259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8 )东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 西路 23 号 投资广 场18-19 楼 办公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 西路 23 号 投资广 场18-19 楼 法定代表 人:朱 科敏 联系人: 李涛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1 联系电话 :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西 省南昌 市抚河 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 :江西 省南昌 市抚河 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 人:杜 航 联系人: 戴蕾 联系电话 :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30 )长城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大 厦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大 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耀华 联系人: 李春芳 联系电话 :0755 -83516089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1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高 冠江 联系人: 唐静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2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32 )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中山 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南路318 号2 号楼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潘 鑫军 联系人: 吴宇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3 )日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 浩特市 新城区 锡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呼和 浩特市 新城区 锡林南 路 18 号 法定代表 人:孔 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联系电话 :010-88086830-730 客服电话 :0471-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四)注 册登记 机构 名称:平 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大中 华国际 交易广 场第八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大中 华国际 交易广 场第八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 张平 (五)律 师事务 所和经 办律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3 律师事务 所:北 京市京 伦律师 事务所


地址:北 京市海 淀区中 关村南 大街 17 号 韦伯时 代中 心 C 座1910 负责人: 曹斌( 执业证 号:11101200110651368 )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 : 杨晓 勇(执 业证号 :11101200210185600 ) 田跟东( 执业证 号:11101200810813687 ) 联系人: 杨晓勇 (执业 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六)会 计师事 务所和 经办注 册会计 师 会计师事 务所: 安永华 明会计 师事务 所 住所:中 国北京 市东城 区东长 安街 1 号 东方广 场东方经 贸城安 永大楼( 即东 三办公楼)16 层 法定代表 人:葛 明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 会计师 :黄悦 栋、周 刚 联系人: 黄悦栋 八 、发 售费 用 本次基金 发售 中 发生的 与基金 有关的 法定信 息披露 费、 会计 师费和 律师 费等 发行费用 由基金 管理人 承担, 不从基 金财产 中支付 。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1 年1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