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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价值(159913)

深价值: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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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银施 罗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深证 300 价 值交 易型开 放式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1 年 10 月20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深证 300 价值 ETF (场 内简称:深价值) 
基金主 代码 15991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9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深证 300 价 值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深证 300 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 10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10 月 25 日 
注: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登 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开放
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实际
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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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份额 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 赎回 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
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3.2 申购费 率 
投资者在申 购基金份 额 时,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可按照不超 过申购份 额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
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投资者 在赎 回基 金份 额 时,申购 赎 回代 理券 商 可按照 不超 过赎 回份 额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无。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无。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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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
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并予以公告, 敬
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6.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 分别披露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7.1 申 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 金的申 购对 价、赎 回对 价包括 组合 证券、 现金 替代、 现金 差额及
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7.2 申 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要求的组合证
券和现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赎回对价要求
的现金。否则,投资者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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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 赎回的销售网点查
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结算规则。 投资者T 日申购、 赎回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
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 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
额、 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
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
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 形, 则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7.3 其 他与 申购 赎回相关 的事 项 
(1) 申购 对价是 指投 资者申 购基 金份额 时应 交付的 组合 证券、 现金 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
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 申购 赎回清 单由 基金管 理人 编制。T 日 的申购 赎回 清单在 当日 深圳证
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
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告 仅对 深证 300 价值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 申购 和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2011 年8 月24 日 《中国证券报》 、2011 年8 月25 日 《上海证券报》 和 2011
年 8 月 26 日《证券时 报》 上的《深证 300 价 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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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