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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成长(350008)

天治成长: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天 治成 长精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1 年 10 月14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 3500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8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 10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10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 年 10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 年 10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 年 10 月 17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 ) ,投 资者 应当 在开放 日办理 申购 和赎 回申请 。开放 日的 具体 业务办 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
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1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投资 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投资者通 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规定单 个投 资人累 计持 有的基 金份 额上限 ,具 体规定 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申购 金额 限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3.2.1 前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500,000.00 1.5% 500,000.00<=M <1,000,000.00 1.0% 1,000,000.00<=M <5,000,000.00 0.5% M >=5,000,000.00 1000 元/ 笔 注: ( 1)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3) 投资 人在同 一天 多次申 购的 ,根据 单次 申购金 额确 定每次 申购 所适用 的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定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本基金自 2011 年 10 月 17 日起参加本公司直销中心、 中信银行、 工行 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 华泰证券、 中信建投证 券、 齐鲁证券、 华福证券、 海通证券、 国联证券、 光大证券、 万联证券、 爱建 证 券、 信达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开展的基金电子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详细活动 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最新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 若变更上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 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需一 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之 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赎回 份额 的数量 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N <2 年 0.25% N >=2 年 0 注: ( 1) 就赎回费率的 计算而言, 1 年指 365 日, 2 年指 730 日, 以 此类推。 (2) 本基 金的赎 回费 用由赎 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 25% 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 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定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背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公告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互联网、 电话、 移动通信等非现场 交易方式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3 (1) 基金 转换费 用包 括转出 基金 的赎回 费和 转换申 购补 差费两 部分 。基金 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 转换 申购补 差费 率按转 入基 金与转 出基 金之间 申购 费率的 差额 计算收 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 0。 (3)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申购补差费=[B×C×(1 -D)/ (1+G )]×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 为转出基 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 为基金转换申购补 差费率, M 为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 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天治天得利货币市 场基金) 。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一年的 50,000 份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转换到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则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为 0.5% , 假设转换日的天治财 富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和 天 治成长精 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0000 元和 2.0000 元, 因转入金额 介于 0 万和 25 万元之间,对应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为 1.2% 和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1.5% ,申购补差费率为 0.3% , 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转入金额=50 ,000×1.0000×(1-0.5%)=49,750.00 元 净转入金额=50,000×1.0000×(1-0.5%)/(1+0.3%)=49,601.2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50 ,000×1.0000×0.5%=250.00 元 转换申购补差费=[50 ,000×1.0000×(1-0.5%)/(1+0.3%)] ×0.3%=148.80 元









































































































































4 转入份额=49,601.20/2.0000=24,800.6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天治 成长精 选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可与 基金管 理人 旗下天 治财 富增长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代 码:350001 ) 、 天治品 质优选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350002) 、 天治 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350004) 、 天治创新先锋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代 码:350005) 、 天治稳 健双 盈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350006) 、 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350007)进行转换。 (2) 自 2011 年 10 月 17 日起,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上海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 华泰证券、 招商证券、 金元证券、 东海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齐 鲁证券、 平安证券、 华 福证券、 海通证券、 国 联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 光大证券、 万联证券、爱建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信达证券、天相投顾、 长江证券、 新时代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安信证券、 山西证券办理本基金与上述 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暂不代销的基金除外) 若变更上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 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售 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 必须都 是该 销售机 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2)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如 投资 者申请 全额 转出其 持有 的天治 天得 利货币 市场 基金余 额时 ,或部 分转出其持有的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 本公司将自动按比例结 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 益, 该收益将一并计入 转出金额以 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4)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基金 转换 申请后 使其 在该销 售机 构持有 的基 金份额









































































































































5 余额不足 100 份基金份额,则注册登记机构将对该部分余额予以赎回。 5) 正常情况下,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自 2011 年 10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上海银行、中信 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国泰君安证券、 华泰证券、 招商证券、 金元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齐鲁证券、 平安证券、 华福证 券、 海通证券、 国联证券、 光大证券、 万联证券、 中信证券、 华安证券、 信达 证 券、 天相投顾、 华泰联合证券、 安信证券、 山西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其中, 本基金自 2011 年 10 月 17 日起参加本公司直销中心、 农业银行、 建 设银行、 交通银行、 华 泰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齐鲁证券、 海通证券 、 光大证券、 信达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详细活动内容 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最新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每次 最低申购金额 依据各销 售机构的有关 规定执行 ,但 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含申购手续费) 。 投资者在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及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需 遵循本公司和上述销售机构最 新的相关规定。 若变更上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4800 或 021-34064800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6 上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浦发 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华泰证券、 兴业证券、 广发证券、 华泰联合证 券、 国泰君安证券、 中 信证券、 海通证券、 中 信建投证券、 申银万国、 招商证券、 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 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 新时代证券、 爱建证券、 宏源证券、 安信证券 、 万联证券、 金元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相投顾。 8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9.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分别刊登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 《上海证券报》 、2011 年 7 月 28 日 《证券 时报》 、2011 年 7 月 29 日 《中国 证券报 》上的 《天 治成 长精选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拨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400-886-4800;021-34064800 )或登录 本公司 网 站(www.chinanature.com.cn) 查阅相关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