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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ETF(510280)

成长ET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成长ETF





基金主代码 5102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1年10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10月18日





注:(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结果。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1.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7.1.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7.1.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7.2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7.2.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2.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2.3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7.2.4本公告仅对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5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