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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F60联接(530015)

深F60联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1 年 1 0 月 1 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深证基本面60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530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9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 《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10 月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10 月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 年10 月14 日
注:重要提示
(1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话费 )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询其认购申
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1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 (目前为下午3 :00 ) 之前,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 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 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 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7%
M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2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 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 ≤N <2 年 0.3%
N ≥2 年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中 25% 归入基金资产, 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 年指365 天)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 )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相同。 对于在销
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 可适用不同
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
的投资金额, 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 具体申购金额限制, 以各销售机构有关
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 元( 含100 元) 。
(4 )交易确认3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
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 +2 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 T +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
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 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 如无
另行公告, 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
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6.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3 网 上交易系统
持有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借记
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开通 “天天盈” 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
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1 年 10 月 14 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2011 年8 月 3 日刊登在 《中
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 》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 )进行
查询。
(2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
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