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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深证300(233010)

大摩深证3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摩 根 士 丹 利华 鑫 深 证 300 指 数 增强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300 指数增强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份 额 发 售 公告 【重要提示】 1 、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深证300 指数 增强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的 募集已 获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 【2011 】1218 号文 核准 。 中 国 证监会 对本 基金 的核 准并 不代表 中国 证 监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 和收 益做出 实质 性判 断、 推荐 或者保 证。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和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摩根 士丹 利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 ,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 建设银 行”)。 4 、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2011 年10月17日至2011 年11月11 日。 在募 集期 内, 本基 金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的 直销 机构 (包 括柜台 和网 上 交 易平 台)、 中 国建 设银 行 等机 构的 代销网 点公 开 发 售。 5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6 、投 资人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基金募 集期 内销 售机 构( 指基金 管 理人的 直销 机构 和指 定代 销机构 ) 同 时为 投资 人 办 理开户 及认 购手 续。 投资 人的开 户和 认购 申请可 同时 办理 ,但 若开 户无效 ,认 购申 请也 同时 无效。 7 、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的规 定 ,一个 投资 人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不得 非法利 用 他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8 、在 设立 募集 期内 ,投 资 人可至 本基 金的 直销 机构 认购, 也可 至代 销机 构认 购,首 次 认购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 民币1000 元。 投资 人在募 集期 内 可以重 复认 购 。 多次 认购 的, 按单 笔认 购金额 对应 的费率 档次 分别 计费 。 认 购期内 对单 个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比 例或 数量 不 设 限制 , 法律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认 购申请 一经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受理 ,则 不可撤 销。 9 、销 售机 构对 申请 的受 理 并不表 示对 该申 请的 成功 确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 受 了认购 申请 , 申请 的成 功确 认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本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由 本公司 担任 ) 的确认 登记 为准 。 投资 人可 以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原 认购网 点打 印认 购成 交确 认凭证 或通 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查询 最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额 。 10、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 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人欲 了解 本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2011 年9 月28 日《 中国 证 券报》 上的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深证300 指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11、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基金 合同 、托 管协 议及 本公告 将同 时在 本公 司网 站 (www.msfunds.com.cn)和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网 站 (www.ccb.cn ) 上发布 。 投 资人 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发售相 关事 宜。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12、 在 募集 期间 , 各 代销 机构可 能 变 更、 增加 部分 基金销 售网 点, 具体 网点 名单及 开户 认购事 项详 见各 代销 机构 有关公 告, 或拨 打各 代销 机构的 客户 服务 电话 进行 咨询, 具体 规定 以各代 销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本公 司在 募集 期间 内还 可能增 加新 的代 销机 构, 投资人 可留 意相 关公告 信息 或拨 打本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进 行咨 询。 13、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区 的投资 人 ,请 拨打 本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8 免长途 费) 及直 销专 线电 话(0755-88318898 )咨 询 购买事 宜。 14、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本 次基 金募 集安 排做适 当调 整。 15、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上一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 之十时 , 投资 人将 可能 无法 及时赎 回持 有 的全部 基金 份额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人 根 据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 同 时承 担相应 的投 资风险 。 本基 金投资 中的 风险包 括 : 因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 由 于基 金投 资人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流 动性 风险 , 本基 金的 特定风 险 等 。 本基金 为股 票指 数基 金,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90%-95%, 主要 投资 于深 证300 指数成 份 股及其 备选 成份 股, 因此 , 深 证300 指数 的市 场表 现 直接影 响本 基金 的业 绩表 现, 当深 证300 指数收 益率 下跌 时, 本基 金面临 基金 净值 与深 证300 指数同 步下 跌的 风险 。因 特殊情 况( 比 如市场 流动 性不 足、 个别 成份股 被限 制投 资等 ) 导 致本基 金无 法获 得足 够数 量的股 票时 , 基 金管理 人将 搭配 使用 其他 合理方 法 (如 买入非 成份 股等 ) 进 行适 当的替 代 , 由此可 能对 基金 产生不 利影 响。 由于 基金 投资运 作过 程中 存在 成份 股调整 、 交 易成 本和 流动 性风险 等情 况导 致基金 投资 组合 回报 与目 标指数 回报 存在 跟踪 偏离 风险 。 主 要因 素可能 包括 : 1 ) 基 金运 作 过程中 发生 各种 费用 及税 收,而 指数 编制 不考 虑费 用和税 收, 将产 生负 的跟 踪偏 离 ;2 )指 数成份 股派 发现 金红 利、 基金参 与新 股申 购等 因素 将产生 正的 跟踪 偏离 ;3 ) 当目标 指数 调 整成份 股构 成 , 或 成份 股公 司发生 配股 、 增发 等行 为导 致该成 份股 在指 数中 的权 重发生 变化 , 或目标 指数 变更 编制 方法 时,基 金在 相应 的组 合调 整中可 能暂 时扩 大与 目标 指数的 构成 差 异,而 且会 产生 相应 的交 易成本 ,导 致跟 踪误 差扩 大 ;4 )投 资者 申购 、赎 回 可能带 来一 定 的现金 流或 变现 需求 , 在 遭遇目 标指 数成 份股 停牌 、 摘 牌或 流动 性差等 情形 时, 基金 可能 无 法及时 调整 投资 组合 或承 担冲击 成本 ,导 致跟 踪误 差扩大 ;5 )在 基金 进行 指 数化投 资过 程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中,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能 力, 例 如跟 踪指 数的 水平 、 技术 手段 、 买 入卖 出的 时机选 择等 , 都 会对基 金收 益产 生影 响, 从而影 响基 金跟 踪误 差。 目标指 数并 不能 完全 代表 整个股 票市 场 , 目标指 数成 份股 的平 均回 报率与 整个 股票 市场 的平 均回报 率可 能存 在偏 离。 投资人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 请认真 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 并 根据自 身的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 是否和 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相 适应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人 作出 投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人自 行负 责。 16、基 金管 理人 拥有 对本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的 最终 解释权 。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摩 根士 丹 利华鑫 深证300 指数 增强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 : 233010 , 基金简 称: 大摩 深证300 指数 增强 )


(二)基金类别: 股票 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 契 约型开 放式


(四)基金份额面值 : 基 金份额 的初 始面 值为 人民 币1.00 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 不 定期 (六)募集规模上限 及规 模控制措施 : 本基 金不 设 募集规 模上 限 (七) 募集对象 : 个 人投 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 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八)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方式 (1 )直销机构 1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 联系人 : 王 一平 电话: (0755 )88318898 传真: (0755 )82990631 全国统 一客 服电 话:400 -8888-668 2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北京 分公 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街18号 丰融 国际 大厦1005 室 联系人 :罗晔 电话: (010 )66155568 传真: (010 )66158135 3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卢 湾区 西藏南 路218 号 永银 大厦1202 室 联系人 :栾倩 电话: (021 )63343311 传真: (021 )63343988 (2 )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 管理 人网 上 交 易平 台 网址 :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 目前 已 开通 中 国建 设银 行龙 卡借 记卡、 招商 银行 “一 卡通 ” 借记 卡、 光大 银行 借记 卡、 中 信银 行借 记卡 、 兴 业银 行借记 卡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借 记卡 的基金 网上 直销 业务 , 持 有上述 借记 卡的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基 金管理 人网 上交 易平 台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办理 本基 金的认 购 手 续 。 深圳、 北京 或上 海的 投资 人单笔 认购 金额 超过100 万 元 (含100 万元) 人民 币以 上的, 可 拨打直 销中 心的 上述 电话 进行预 约, 本公 司将 提供 上门服 务 。 2、 代销机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5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3)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交 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胡 怀邦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6)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1099 号平 安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1099 号平 安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联系人 :蔡 宇洲 联系电 话:0755-258595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6699 -999 网址:http://www.pingan.com/bank (8) 烟台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25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2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庄永 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tcb.com (9)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A01 、B01 (b )单 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A01 、B01 (b )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王 文学 联系人 :杨 小江 联系电 话:0755-82083788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0)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第A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朝 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 信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联系电 话:010-6083372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1)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 话:010-851305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2)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C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 顾 伟国 联系人 :田薇 联系电 话:010-66568536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4)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外大 街 16 号中 国人 寿大 厦 190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 表人 :岳 献春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网址:http://www.mszq.com (15)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建设 路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9 号宏 源证 券 法人: 冯戎 联系人 :李 巍 联系电 话:010-88085858 网址:www.hysec.com (16)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98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689 号海 通证 券大 厦10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联系电 话:021-232190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7)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银城中 路168 号 上海 银行 大 厦29楼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联系电 话:021-386761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18)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系电 话:021-54033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网址:http://www.sywg.com (19)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 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 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李 芳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20)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99 号标 力大 厦 办公地 址: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1199 弄证 大? 五道 口广 场1号楼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联系电 话:021-385657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3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1)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人 :李 良 联系电 话:027-6579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22)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39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39层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法定代 表人 :许刚 联系人 :李丹 联系电 话:021-203282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3) 湘财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黄 兴中 路63号 中山 国际 大厦12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 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 钟 康莺 联系电 话:021-6863451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http://www.xcsc.com (24)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 程 高峰 联系电 话:025-832908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5)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86 号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联系电 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网址:www.qlzq.com.cn (26)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 话: (0532 )85022326 客户咨 询电 话: (0532 )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27) 中信 金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联系人 : 丁 思聪 联系电 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8)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 心东 塔 楼 办公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 心东 塔 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联系电 话:0351-868665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9)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路181 号商 旅大 厦18-21 层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路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联系人 :方 晓丹 联系电 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 务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30)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彭 博 联系电 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31)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2222 号安 联大 厦34 层、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2222 号安 联大 厦34 层、28 层A02单元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2008 号中 国凤 凰大 厦1号楼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余 江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2) 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A栋第18 层至20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栋第18 层至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明辉 联系人 :刘毅 联系电 话:0755- 8202344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网址:http://www.cjis.cn (33)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座38 —45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座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 林 生迎 联系电 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4)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0 号 国际 信托 大厦9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5)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 郑 舒丽 联系电 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36)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46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竹子林 四路 紫竹 七道18号 光大银 行大 厦30 楼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 牛 孟宇 联系电 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0( 全国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7)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157 号新 天地 大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157 号新 天地 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联系电 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加 拨0591 ) 网址: http://www. hfzq.com.cn (38)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林 爽 联系电 话: (010 )66045608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销售 机构 ,将 另行 公告 。 (九)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基金 份额开 始发 售之 日起 到基 金份额 发售 结束 之日 止 的 时间段 , 最 长不超 过3 个月 。 本基金 的募集 期 为自2011 年10月17日 至2011 年11月11 日。 在 本募 集 期 内, 本 基 金向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境内 的 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法律 、 法规 和有 关规 定禁 止购 买者除 外) 、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 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 他 投资人 公开 发 售。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募集期 满后 ,若 本 基 金满 足 备案 条件 (即 基金 募集 份额总 额不 少于2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 额不少 于2 亿元 人民 币 , 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于200 人 ) , 本基 金管 理 人 将按 照规 定 办理验 资和 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中国 证监 会 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 基金管 理人 将另 行刊 登基 金合同 生效 公告 。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 投 资人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商业 银行 专 用账 户 ,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认 购资金 在募 集期 形成 的利 息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 有 。 利息 折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若募集 期满 , 本基金 未达 到 备案 条件 , 则本基 金合 同不能 生效 , 本基金 管理 人将承 担 因 募集 而 产生 的债 务 和 费用 , 并将 投 资人 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在募集 期结 束 后30天 内退 还给 基金 认购 人。


二 、发 售 方式 与相 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用在 认购 时收取 , 认 购费 用以 认购 金额为 基数 采用 比例 费率 计算。 基金 认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资产 , 主 要用 于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 注 册登 记等 募 集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用 。多 次认 购的 ,认 购费用 按单 笔认 购金 额对 应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 算。 具体费 率 如 下 : 认购金 额(M) 认购费 率 M<100 万 1.00% 100 万≤M <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1000 元 (三)认购份额的计 算公 式 本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计 算公式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 期间 的利 息 )/基 金 份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果 保留到 小数 点后2 位, 第3 位四舍 五入 ; 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2 位 ,第3 位四 舍五 入。 由上 述 计算误 差产 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举例: 某投 资人 投资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对 应费 率为1.00% ,假 设认 购利 息 为19.80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基 金份 额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1+1.00% )=99,009.90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 额= (99,009.90 +19.80 )/1.00 =99,029.70 份 即投资 人投 资100,000 元 认 购本基 金, 可得 到99,029.70 份基 金份 额。 (四)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 资人 通过 直 销机 构 、 代销 机构 或本公 司网 上 交 易平 台 ( 目前仅 对 个 人投资 者 开 通) 首次 认购 的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1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各 销售 机构 对最 低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规 定的 , 以 各销 售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以上 金额 含认 购费 ) 。 (五)投资人在募集 期内 可以重复认购 ,多次 认购 的,按单笔认购金额 对应 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费。 认购申 请一 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受理 , 则不可撤销。 (六)基金募集期间 不设 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 高认 购金额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认购金 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 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 息披 露 管理办法》 在指定 媒体 刊登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三 、个 人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办理程序 1、 直销机构 (1 )注意事项: 1) 通过直 销机 构 办 理认 购申 请的起 点金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2) 投资人 可以 使用 存折 转账 、 信汇 或电 汇等 主动 付款 方式进 行认 购交 款, 但不 接 受现金 方式 认购。 3) 在直销 机构 开立 基金 及交 易账户 的基 金投 资人 应指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其资 金交收 账户 ,以 便进 行赎 回、分 红及 无效 认( 申) 购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 银行账 户名 称必 须同 投资 人基金 账户 的户 名一 致。 4)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9:00 ~17:00 ( 周六 、 周日 及节 假日 不受 理) 。 5) 请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 构索 取 账户 和交 易业 务 申 请表 。 个人投 资者 也可 从摩 根士 丹利华 鑫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网 站 (http://www.msfunds.com.cn) 上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务 表格,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 下载 文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 一致 。 6) 直销机 构 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 投资者 请勿 混用 。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7) 投资人 在办 理基 金账 户开 户的同 时可 以办 理基 金的 认购申 请手 续。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 投资人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 须真实 、 准确 , 否 则由 此 引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 人自己 承担 。 B.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身 份 证、军 官证 、警 官证 、士 兵证 、 文职 证 等 )原 件 及复印 件; ○ 2 若是 由代 理人 办理 ,需 要 提供经 公证 的授 权委 托书 及代理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以 及复 印件 ; ○ 3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存 折 或银行 卡原 件及 复印 件; ○ 4 填妥 的《 个人 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 ○ 5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投资 人 权益须 知; ○ 6 填妥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 问卷。 2)提出认购申请 A.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 1 填写 完整 的《 交易 业务 申 请表》 ; ○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 款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 3 出示 本人 身份 证件 原件 , 提供复 印件 ; ○ 4 若是 由代 理人 办理 ,需 提 供经公 证的 授权 委托 书及 代理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以及 复印 件。 B.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3)交款方式 A.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 应在 提出认 购申 请当日16 :30 之前 , 通 过 汇 款等方 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本 公司 如下 直销 专户 : ○ 1 直销专户1: 账户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深 圳分行 营业 部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 2 直销专户2: 账户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分 行福田 支行 账号:820106285828027001 ○ 3 直销专户3: 账户名 称 :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深 圳 福田 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 4 直销专户4: 账户名 称 :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交通 银 行深 圳 彩 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 5 直销专户5: 账户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光 大银 行深 圳分行 营业 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B. 投资人 在办 理汇 款时 须注 意以下 事项 :


○ 1 投资 人在 “汇 款人 ”栏 中 填写的 汇款 人名 称必 须与 认购申 请人 名称 一致 ; ○ 2 投资 人在 银行 填写 划款 凭 证时, 请写 明用 途 ; ○ 3 投资 人若 未按 上述 办法 划 付认购 款项 ,造 成 认 购无 效的, 本 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 4 如果 投资 人认 购资 金在 当 日规定 时间 内未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直销 专户 的, 则 当日提 交的 申请 无效 ( 投 资人在 认购 申请 表上 注明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受理 申请 日除外 )。 C. 至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 将退往 投资 人指 定的 银行 账 户: ○ 1 投资 人划 入认购 资 金, 但 未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的 ;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 2 投资 人划 入认购 资 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 3 投资 人划 入的 认购 资金 金 额小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 4 在募 集期 截止 日16:30之前 认购 资金 未划入 本 公司 指定直 销资 金账 户的 ; ○ 5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或 认购失 败情 形。 2、网上交易平台 (1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上 交易 平台 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但认 购金额 会受 相关 银行 卡单 笔认购 金额 和日 交易 金额 限制。 2) 目前本 公司 基金 网上 直销 业务已 开通 的银 行卡 如下 :


○ 1 中国 建设 银行 龙卡 借记 卡 ○ 2 招商 银行 “一 卡通 ”借 记 卡


○ 3 光大 银行 借记 卡 ○ 4 中信 银行 借记 卡 ○ 5 兴业 银行 借记 卡 ○ 6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借记 卡 3) 业务办 理时 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日7*24 小时 受理 (17:00 以后 的认 购申 请 于 下一 工作日 提交 ; 周六 、 周 日 及法定 节假 日正 常受 理客 户申请 , 期间 的认购 申请 于 下一工 作日 提交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 述借 记卡 的 个 人投 资者 可 以直 接通 过本 公司 网站办 理开 户手 续 , 并 通过 摩根士 丹 利华鑫 网上 交易 平台 进行 本基金 的认 购。 具体 交易 细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网址 :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咨询 电话 :400-8888-668 (免 长途 费) 。 (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7:00 (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日 正常 受理 客户 申请 ,该认 购 申请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发 售日每 天17:00 以后 客户 发 起的认 购申 请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1) 请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建 设银行 理财 卡或 龙 卡 通并 存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 (2) 请投资 人到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开 立 本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 1)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等) 2) 本人的 中国 建设 银行 理财 卡或龙 卡通 3) 填妥的 “个 人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3)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 需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 (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托 单”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2)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 投资 者 本 人到 中国 建设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有关详 细的 办理 手续 , 请 查阅代 销网 点 摆 放的 《中 国建设 银行 证券 业务 系统 个人客 户操作 指南 》。 (三)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00 ~16:00 。 周六 、周 日部 分网 点只受 理个 人投 资者 业务 申请。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有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身份 证、军 官证 、士 兵证 、警官 证等 );


(2) 中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3) 填妥的 《中 国银 行开 放式 基金业 务申 请表 (个 人) 》;


(4) 与中国 银行 签订 的《 中国 银行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协议 书》( 一式 两份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 资者 在 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供 以下材 料:


(1) 中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2) 填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3) 中国银 行基 金交 易卡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提 交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的 申 请和认 购申 请, 经本 公司 确认后 , 投 资者 可在T +2 日 (工 作日 ) 在 中国 银行 销售网 点打 印基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金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 业务 确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 是对 认购申 请的 确认 , 认 购的 最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发 行成 功后 才能 确认 。


(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工 作日9:30 -15:00 ,15:00 以后 交易 作为 下一 基 金工作 日交 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 办理 ) (1) 开立 交通 银行 基金 交 易账户 (已 在交 通银 行开 立过基 金交 易账 户的 客户 不必再 开 立该账 户, 直接 开通 本 公 司基金 账户 即可 ); (2) 开通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已在 交行 开立 过 本 公司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 需再 次办理 , 已在其 他机 构开 立过 本 公 司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仅需 在交行 开通 已有 基金 账户 ); (3) 认、 申购 基金 。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 交通 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 需 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 交以 下材料: (1) 事先 办妥 的交 通银 行 太平洋 借记 卡; (2)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 (3) 填妥 的开 通基 金交 易 账户申 请表 。 4、 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 办 理认、 申购申请时, 需先 存入足够资金, 并提 交以 下材料: (1) 本人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 借记卡 (存 有足 够资 金) ; (2)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 个人投 资者 本人 仅需 持有 已开通 基金 交易 账户 交通 银行借 记卡 , 可到 交通 银行 任一 网 点柜台 办理 开通 网上 基金 交易功 能。 (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 时 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5:00 (15:00 以 后的 申请 于 下一工 作日 提交 。)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信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事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理财 宝卡;


(2) 本人法 定身 份证 件原 件;


(3)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1) 本人中 信银 行理 财宝 卡( 存有足 够资 金) ;


(2)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六)通过其他代销 银行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包括 :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此程序 仅供 投 资 人参考 ,具 体程 序以 各代 销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 银行 营业 日的 受理 时间, 以代 销银 行的 具体 规定为 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立 银行 基金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银行 基金交 易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资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 居民 身份 证、 军 官证、 士兵证 、 警 官证、 文职 证 等); 2)代 销银 行借 记卡 ; 3)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4)代 销银 行要 求的 其他 资 料。 (2)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银 行基 金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应 提供 以下 资料: 1)代 销银 行借 记卡 ; 2)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3)基 金交 易卡 ; 4)代 销银 行要 求的 其他 资 料。 3、 注意事项: (1) 没有银 行借 记卡 的投 资人 可当场 办理 ,但 建议 有意 认购的 投资 人提 前办 理; (2) 对于认 购申 请, 部分 代销 银行只 需提 供代 销银 行借 记卡或 基金 交易 卡其 中一 种资 料; (3) 个人投 资者 在代 销银 行开 户和认 购的 详细 程序 如与 上述原 则程 序有 所不 同 , 或 若代 销银行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各 代销 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为 准。 (七)通过代销证券 公司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 序 以下开 户和 认购 程序 原则 上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司 , 包 括: 华 鑫证 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民 生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宏 源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湘财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金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方 正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建银 投资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招商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 海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天相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 此程序 仅供 投资人 参考 , 具体程 序以 各代销 证券 公 司 的规定 和说 明为 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1:30 和13:00 ~15:00 。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 在证 券公 司营 业 部开立 资金 账户 ,并 存入 足额认 购资 金。 (2) 如果 没有 开立 资金 账 户,需 携带 如下 材料 到证 券公司 营业 部办 理资 金账 户开户 , 同时办 理基 金账 户开 户: 1)填 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 申请表 》; 2)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及复印 件; 3)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3) 如果 已有 资金 账户 , 到营业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基 金账 户开 户手 续: 1)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 2)本 人资 金账 户卡 ; 3)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基 金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注意事项 (1) 个人 投资 者 需 本人 到 代销证 券公 司营 业部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 部 分代 销证券 公 司可直 接通 过网 上交 易等 自助委 托方 式开 立基 金账 户和进 行认 购委 托 。 (2)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证券 公司 的规 定和说 明为 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可 以在摩 根 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机 构 、 中 国建设 银 行及其 他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基金销 售网 点认 购。 (一)直销机构 1、 注意事项: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1) 通过 直 销机 构 办 理认 购申 请的起 点金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2) 投资人 可以 使用 信汇 或 电 汇等主 动付 款方 式进 行认 购交款 , 但不 接受 现金 方 式认 购。 (3) 在直销 机构 开立 基金 及交 易账户 的基 金投 资人 应指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其资 金 交收账 户 , 以 便进 行赎 回 、 分 红及 无效 认 ( 申) 购 的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 。 银行 账户名 称必 须同 投资 人基 金账户 的户 名一 致。 (4)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9:00 ~17:00 (周 六 、周日 及节 假日 不受 理) 。 (5) 请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机构 投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 构索 取 账户 和交 易业 务 申 请表 。 机 构投资 者 也 可从 本 公 司的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上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 务表格 ,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 一 致 。 (6) 直销机 构 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 投资者 请勿 混用 。 (7) 投资人 在办 理基 金账 户开 户的同 时可 以办 理基 金的 认购申 请手 续。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立 基金 账户 A. 投资人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 须真实 、 准确 , 否 则由 此 引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 人自己 承担 。 B.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 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填写 完整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和法定 代表 人( 或负 责人 ) 签章 的《 机构 账户 业 务申请 表》 ; ○ 2 营业 执照 或民 政部 门等 颁 发的注 册登 记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 3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 ○ 4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原 件及 复 印件; ○ 5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原件及 复印 件; ○ 6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7 预留 印鉴 卡; ○ 8 经办 人的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 复印件 ; ○ 9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及法 定 代表人 身份 证复 印件 ; ○ 10 开放 式基 金传 真交 易协 议 书; ○ 11 签字 确认 的《 投资 人权 益 须知》 ;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 12 填妥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 问卷 ; ○ 13 本公 司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 料 。 注:以 上复 印件 均应 加盖 单位公 章。 (2) 提出 认购 申请 A.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机 构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 1 加盖 预留 印鉴 的《 交易 业 务申请 表》 ; ○ 2 出示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授 权委托 书( 如需 要) 原件 ,提供 复印 件; ○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 款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B.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人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A.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 应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当日16:30 之 前将 足额 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专 户, 具 体账 户信 息请 参见 本公告 第三 部分 “ 个 人投 资 者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第 (一) 条中 列示 的直 销专 户。 B. 投资人 在办 理汇 款时 须注 意以下 事项 : ○ 1 机构 投资 者 在 填写 银行 划 款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 ○ 2 投资 人若 未按 上述 办法 划 付认购 款项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本 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 3 如果 投资 人认 购资 金在 当 日规定 时间 内未 到本 公司 指定直 销专 户的 ,则 当 日提交 的申 请无 效 (投 资 人在认 购申 请表 上注 明以 资金到 账日 为受 理申 请日 除外) 。 C. 至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 将退往 投资 人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 ○ 1 投资 人划 入认购 资 金, 但 未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的 ; ○ 2 投资 人划 入认购 资 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 3 投资 人划 入的 认购 资金 金 额小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 4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或 认购失 败情 形。 (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7:00 。 周六 、日 及法 定节 假日不 办理 业务 。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6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 妥或 已 有 中国 建设 银行的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并存入 足额 开 户 和认 购资 金。 (2) 由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柜 台提交 以下 材料 , 办理 开户 手续 , 开 立 本 公司 的基 金账 户 : 1) 机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鉴 卡及印 鉴、 营业 执照 或事 业社团 法人 证书 及复 印件 、 军队或 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件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及复印 件。 开户 单位 为分 支 机构的 ,还 应提 交法 人授 权其开 户的 书面 证明 ; 2) 证券业 务授 权书 ; 3)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件 、印 鉴; 4) 填妥的 “ 机 构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并 加盖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3)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 请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 入 (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托 单”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 证 明原 件; (2) 填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金 认购/ 申购 )委 托单 ”。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 资者 请到 原机 构活 期存款 账户 开户 会计 柜台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请 以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证券 业务 系统 机构 客户操 作指南 》为 准。 (三)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00 ~16:00 。 周六 、周 日不 受理 。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同一机 构投 资者 只能 在中 国银行 开立 一个 基金 交易 账户 , 并 只能 指定 一个 人民 币活期 结 算账户 作为 与之 关联 的资 金账户 。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时, 应 提交 下列 材料:


(1)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营 业执 照或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正 本及上 述文 件加 盖公 章的 复印 件;


(2) 投资者 填写 , 并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和 与资金 账户 一致 的预 留印 鉴的开 户申请 表;


(3)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法 定代 表人签 章和 机构 公章 );


(4)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其复 印件 ;


(5) 预留印 鉴( 与资 金账 户预 留印鉴 一致 );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6) 加盖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和单 位公章 的 “ 中国 银行 开放 式基金 交易 协议 书 ” (一 式两 份) , 加 盖机 构公 章、 法定 代表人 签章 和与 资金 账户 一致的 预留 印鉴 的 “ 中国 银行 开放式 基金 开/ 销户 申请 书 (单位 ) ”。T+2 日, 机 构 投资者 在中 国 银 行柜 台查 询开 户是否 成功 , 中 国银 行为 机 构投资 者打 印 “ 开放 式基 金代销 业务 确认 书 ( 单位) ”。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机 构投 资者 应先从 中国银 行基 金代 销网 点取 得 《开 放式基 金认、 申购 申请书 (单位 ) 》 , 填 妥 后加盖 银行预 留印 鉴。


(2) 中国银 行代 销网 点柜 员对 机构投 资者 提供 的资 料审 核无误 后 , 为 其办 理认 购并 打印 “开放 式基 金认 购、 申购 业务回 单 ”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提 交机 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账 户 的申请 和认 购申 请, 经本 公司确 认后 , 投 资者 可在T +2日 (工 作日) 在中 国银 行代销 网点 打 印基金 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 业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 是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 认 购的最 终结 果要 待本基 金发 行成 功后 才能 够确认 。


(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工 作日9:30 -15:00 ,15:00 以后 交易 作为 下一 基 金工作 日交 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 办理 ) (1) 开立 交通 银行 基金 交 易账户 (已 在交 通银 行开 立过基 金交 易账 户的 客户 不必再 开 立该账 户, 直接 开通 本 公 司基金 账户 即可 ); (2) 开通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已在 交行 开立 过 本 公司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 需再 次办理 , 已在其 他机 构开 立过 本 公 司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仅需 在交行 开通 已有 基金 账户 ); (3) 认、 申购 基金 。 3 、 机构客户办理 开立交通 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 需 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 点并 提交以下 材料: (1)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颁 发的法 人营 业执 照副 本或 民政部 门、 其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 册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2)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 人员的 授权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私 章) ; (3) 机构 代码 证; (4)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5) 填妥 的开 立基 金交 易 账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人代 表章 ; (6) 指定 一个 该基 金 代 销 网点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为基 金结算 账户 ,用 以对 所有 基金交 易 业务的 资金 清算 。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 本 公 司基金账户时,需到 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8 (1) 《交 通银 行代 销基 金 交易卡 》 ; (2) 填写 的开 通基 金账 户 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人代 表章 ); (3)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 、 申购 申请时, 需在银行 账户中 存入足够的资金, 并提交 以下材料: (1) 《交 通银 行代 销基 金 交易卡 》; (2) 填写 的代 销基 金认 购 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人代 表章 ) ; (3) 认购 款项 的有 效结 算 凭证; (4)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五)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 时 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5:00 。15:00 以 后的 申请 于 下一工 作日 提交 。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 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信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事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转帐 支票;


(2) 机构证 件 ( 包括 企业 营业 执照副 本、 社会 团体 证件 、 事业 法人 证件 、 技 术监 督局代 码、 行 政机 关、 军队 、 武 警、 下 属机 构 ( 具有 主管 单位批 文号 ) 、 基金 会、 其它机 构证明 ) 复 印件 、 预 留印 鉴、 法 人授 权书 、 经 办人 的身份 证明 文件 。 同 一投 资者只 能利用 一种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作 为身 份证 明依 据;


(3)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提 交以 下材 料:


(1) 事先办 妥的 中信 银行 转帐 支票;


(2) 填妥的 中信 银行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书 。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中信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六)通过其他代销 银行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包括 :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此程序 仅供 投 资 人参考 ,具 体程 序以 各代 销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 银行 营业 日的 受理 时间, 以代 销银 行的 具体 规定为 准。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9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立 银行 交易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必须 由指 定的 经办人 亲自 到网 点办 理银 行基金 交易 账户 的开 户手 续, 并提 交 以下资 料:


1)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 复印件 ; 2)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3)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 4)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 鉴卡; 5)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名章。 (2)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银 行基 金交易 账户 后, 可 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应 提供 以下 资料: 1)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原件; 2)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购 申 请表。 3、 注意事项 (1) 同一机 构投 资者 只能 在代 销银行 开立 一个 基金 交易 账户 , 并 只能 指定 一个 人民 币活 期结算 账户 作为 与之 关联 的资金 账户 ; (2) 机构投 资者 在代 销银 行开 户和认 购的 详细 程序 如与 上述原 则程 序有 所不 同 , 或 若代 销银行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各 代销 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为 准。 (七)通过代销证券 公司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 序 以下开 户和 认购 程序 原则 上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司 , 包 括: 华 鑫证 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 责 任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民 生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宏 源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湘财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金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方 正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建银 投资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招商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国 海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天相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 此程序 仅供 机构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以各 代销 证 券 公司的 规定 和说 明为 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0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9:30 ~11:30 和13:00 ~15:00 。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 证券 公司 营业 部开 立资金 账户 ,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 (2) 如果没 有开 立资 金账 户, 需携带 如下 材料 到证 券公 司营业 部办 理资 金账 户开 户, 同 时办理 基金 账户 开户 : 1)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 本原 件; 事 业法 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印 件; 2) 经办人 身份 证件 原件 和复 印件; 3)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基金 账户开 户申 请表 》; 4)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证 件及 复印件 , 法 定代 表人 签发 的授权 委托 书 ( 法定 代表 人 签字并 加盖 公章 ); 5)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书(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如果已 有资 金账 户, 到营 业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 基金账 户开 户手 续: 1)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2) 有效法 人营 业执 照 ( 副本 ) 或 其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登 记证 书 , 上述 文 件 需 同时提 供复 印件 (加 盖机 构公章 ); 3) 经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 4) 开户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5)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文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6) 证券公 司资 金账 户卡 。 (4)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 资者 需由 授权 的业 务经办 人本 人到 代销 证券 公司营 业部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部 分代 销证 券公 司可 以通过 网上 交易 渠道 进行 认购委 托。 (2)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证券 公司 的规 定和 说明为 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 全 部募 集资金 将被 冻结 在基 金募 集专户 中 ,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投 资人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内 产生的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归投资 人所 有 , 在本基 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 ,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人的 账户 , 具 体份 额以 注册登 记机 构的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1 记录为 准。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在募集 结束 后完成 过户 登记 。 六 、退 款事项 (一) 基金 发行 结束 后, 以下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1 、投 资 人 划入 认购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 2 、已 开户 投资 人 划 入认 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3 、投 资 人 划入 的认 购资 金 小于其 认购 申请 金额 ; 4 、投 资 人 认购 资金 的到 账 时间 晚 于规 定的 资金 最迟 到账时 间; 5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确 认 的其他 无效 资金 。 (二 ) 投 资 人 的无 效认 购资 金, 将由 各直 销机 构 、 代销 机构于 本基 金 募 集结 束 之 日起3 个 工作日 内划 往投 资 人 指定 的银行 账户 。 (三 ) 募 集失 败: 在募 集 期结束 后 , 如 果本基 金募 集份额 总份 额小 于2 亿份 或募集 资金 金额少 于2 亿元 人民 币 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少 于200 人, 则本 基金 基金 合同不 能生 效 。 届时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因 募集行 为产 生的 债务 和 费 用, 并将 投资 人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 加计 中 国人民 银行 规定 的商 业银 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结 束后30 天内 退还 投 资 人。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1 、募 集期 截止 后,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注 册登 记机 构 确 认的数 据, 将募 集的 属于 本基金 财 产的全 部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人为 基金 开立 的资 产托 管专户 中 , 并 委托 具有 资格 的会计 师事 务 所对基 金资 产进 行验 资并 出具报 告, 注册 登记 机构 出具认 购人 数、 认购 份额 、利息 等 证 明 。 2 、若 本基 金合 同达 到生 效 条件, 基金 管理 人向 中国 证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办 理基金 备 案手续 。 自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认 之日 起 ,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的 次日 刊登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 告。 八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 及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01-04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2 法定代 表人 : 王 文学 成立时 间:2003 年3 月14 日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8318883 联系人 :赵 婧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树清 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 :尹 东 (三) 直销 机构 名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01-04 室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联系人 :王 一平 (四) 代销 机构


本基金 的代 销机 构相 关情 况详见 本公 告第 一部 分 “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 的第 (八 ) 条 “代 销机构 ”部 分。 (五)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01-04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二座 第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 文学 成立时 间:2003 年3 月14 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3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88-668 电话:0755 -88318720 联系人 :邢 思宁 (六) 律师 事务 所 名称: 北京 市竞 天公 诚律 师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77号 华贸 中心3号 写 字楼3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77号 华贸 中心3号 写 字楼34 层 负责人 :赵洋 联系人 :黄亮 电话:010-58091000 、0755-23982200 经办律 师: 黄亮 、 孔 雨泉 ( 七)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233 号 汇亚 大厦1604 -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湖滨 路202 号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法人代 表: 杨绍 信 联系人 : 张鸿 联系电 话:(021) 23233283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薛 竞、 张鸿 摩 根士 丹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一 一年九 月二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