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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贵金(164701)

添富贵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汇 添富 黄金及贵金属 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 放日常申购 、 赎回、
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1 年 9 月 20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QDII-LOF-FOF ) 
基金主代码 1647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8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 汇 添 富 黄 金 及 贵 金 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 9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9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 年 9 月 22 日 
注: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QDII-LOF-FOF ) 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将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开通,业务说明 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投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伦敦证券交易所、 苏黎世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 (基
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
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每个基金开放日的 9:30-15:00。 
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
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本 基金的主要交易市场发生变化、 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
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
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公告。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1 、 本基金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 额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trade.99fund.com )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 最 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 0.8% ,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场内场外申购适用相同 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 端收 费 购 买金 额(M ) 申 购费 率 M<1,000,000 0.80% 1,000,000≤M<5,000,000 0.50% 5,000,000≤M<10,000,000 0.30% 10,000,000≤M 每笔 1000 元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最低份额 5 份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5 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 回。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 0.5% , 随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 本基金场内赎回 费率固定为 0.5%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 有时 间(N ) 赎 回费 率 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30% 2 年≤N 0 5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1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 、 扣款金额进行扣款。 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4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 低定投金额。 5 、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 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 、 定 投 的实 际 扣款 日为 定 投 的 申请 日 ,并 以该 日 (T 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 为 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2 工作日进 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3 日起查询定投 的确认情况。 6 基 金销 售机 构 6.1 场 外销 售机 构 6.1.1 直 销机 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trade.99fund.com ) 办理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 (QDII-LOF-FOF ) 基 金的申购、 赎回、 定投业务。 6.1.2 场 外代 销机 构 1) 办 理 汇添富 黄金及 贵金 属(QDII-LOF-FOF ) 基金 申购、 赎回 的代销 机构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 、浦发银行、 上海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广发银行、民生银行 、宁波银行、平安银行 、杭州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东 方证券 、 爱建证券、 财 富证券 、 长江证券、 东 吴证券 、 东北证 券、 方正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 光大证券、 国金证券 、 国联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 广 州证券 、 华福证券、 华宝证券 、 华安证券、 华龙证券 、 恒泰证券、 宏源证券 、 江海证 券、 齐鲁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 上海证券、 万联证券 、 信达证券、 西南证券 、 厦门证 券、 中原证券、浙商证券 、民族证券、天相投顾 、中信证券、日信证券 、国都证券、 国元证券 、瑞银证券、 世纪证券、中航证券、 中山证券、中信金通证券 、招商证券、 山西证券 、 金元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德邦证券、 国信证券、 湘财证券 、 海通 证券 、 华泰证券、 平安证券 、 银河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 兴业证券、 广发证券 、 华泰 联合证券 、中投证券、 恒泰长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2) 办 理 汇添富 黄金及 贵金 属(QDII-LOF-FOF ) 基金 定投的 代销 机构 代 销机 构 定 投起 点 农业银行 300 建设银行 200 中国银行 100 招商银行 300 交通银行 100 浦发银行 300 上海银行 300 民生银行 300 广发银行 200 宁波银行 100 平安银行 100 杭州银行 100 上海农商行 100 爱建证券 200 安信证券 300 长江 证券 300 德邦证券 300 第一创业证券 100 东北证券 100 东方证券 200 东吴证券 100 华福证券 200 广发证券 200 广州证券 200 国联证券 500


国泰君安证券 100 国信证券 500 海通证券 200 恒泰证券 300 华安证券 100 华宝证券 100 华龙证券 100 华泰联合证券 100 华泰证券 100 江海证券 100 平安证券 100 齐鲁证券 500 日信证券 100 申银万国证券 500 万联证券 200 西南证券 100 厦门证券 200 湘财证券 100 天相投顾 100 信达证券 100 兴业证券 200 银河证券 100 招商证券 100 浙商证券 300 中投证券 100 中信建投证券 100 中信金通证券 200 中信证券 100 中原证券 100 世纪证券 200 瑞银证券 100000 中山证券 100 恒泰长财证券 100 中国 农业银行 300 中国银行 100 6.2 场 内代 销机 构 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 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询) 。 7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披露 安排 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 媒 体 及基 金 管理 人 网站 对 每 个开 放 日(T -2 日 ) 的基 金 份额 净 值和 基 金 份额 累 计 净值进行披露 。 8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 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的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和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法 律 文 件 , 还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8-9918)咨询 相关信息。 2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3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 场 情 况 开 展 基 金 申 购 的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 投 资 者 应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执 行 的 申 购 费 率 为 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 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 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 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 享受长期投资 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