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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主题(481015)

工银主题: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 银 瑞 信 主 题 策 略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重 要提 示
1 、 工银 瑞信 主题 策略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
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2 0 1 1 年 8 月 2 4 日 证监 许可 【2 0 1 1 】 1 3 4 0 号 文 批 准 。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中 国证 监会 ” ) 对 本基 金的 核准 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 和
收 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 推荐 或者 保证 。
2 、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基 金托 管人 为 交 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交 通银 行 ” ) 。
4 、 本 基金 的发 售对 象为 符 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
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
5 、 本 基金 将自 2 0 1 1 年 9 月 1 9 日至 2 0 1 1 年 1 0 月 2 0 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 机
构 (包 括直 销和 代销 机构 )公 开发 售。
6 、 本 基金 的发 售渠 道为 本基 金的 直销 和代 销机 构 。 直 销机 构为 本公 司 , 代 销机 构包 括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信达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司 、中 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 泰联 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等 。投 资者 还可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 系统 办理 认购 等业 务。
7 、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 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 本基 金直 销机 构和 指定 代销 网点 同
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手 续。 投资 者的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
8 、 除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外 ,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 、 投 资者 有 效 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 集期 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 如 基金 合同 生效 ,
则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计入 投资 者的 账户 , 利 息和 具 体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 0 、 投 资者 可以 多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 认购 费按 单次 认购 金额 计算 。 通 过本 基金 指定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I
代 理销 售机 构和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 统认 购基 金, 单笔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1 , 0 0 0 元 , 累计 认
购 金额 不设 上限 ;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 0 0 万 元, 已 在直 销 中 心 有
认 购本 基金 记录 的投 资者 不受 上述 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1 , 0 0 0 元 人
民 币。 当日 的认 购申 请在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时 间之 后不 得撤 销。
1 1 、 本基 金不 设募 集上 限。
1 2 、 销 售机 构( 包括 直销 机构 的 直销 中心 、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 代 销机 构) 对申 请
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 的成 功确 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 请, 申请 的成
功 确认 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投资 者可 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的 第二 个工
作 日起 到 原认 购网 点打 印认 购成 交确 认凭 证或 查询 认购 成交 确认 信息 。
1 3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 售的 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
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 0 1 1 年 9 月 1 5 日 《 证 券时 报 》上 的《 工 银瑞 信主 题策 略股
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发 布在 本公 司
网 站(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 , 投资 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有关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
集 相关 事宜 。
1 4 、 中 国工 商银 行 、 交通 银行 及 其他 代销 机构 的具 体代 销网 点详 见各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
业 务公 告。
1 5 、 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司所 列的 代销 机构 外, 如增 加其 他代 销机 构, 本公 司将 及时
公 告 。
1 6 、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0 1 0 - 5 8 6 9 8 9 1 8 、 4 0 0 - 8 1 1 - 9 9 9 9 咨 询认 购事 宜 ,
也 可拨 打中 国工 商银 行客 户服 务电 话 ( 9 5 5 8 8 ) 、 交 通银 行客 户服 务电 话 (9 5 5 5 9 ) 及 其他 代
销 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 宜。
1 7 、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方 的投 资者 , 可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 电话 0 1 0 - 5 8 6 9 8 9 1 8 、
4 0 0 - 8 1 1 - 9 9 9 9 咨 询 认 购 事 宜。
1 8 、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 募集 安排 做适 当调 整。
1 9 、 风险 提示
证 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低 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 的个 别风 险。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限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
括 创业 板股 票、 中小 板股 票以 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 债券 、央 票、 回购 ,
以 及法 律法 规允 许或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它金 融工 具, 但需 符合 中国 证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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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相 关 规 定 。 其 中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6 0 % - 9 5 % , 债 券 、 现 金 等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他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5 % - 4 0 % 。 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5 % 。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 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基 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遇 到各 种风 险, 既包 括投 资组 合的 风险 (市 场风 险、 信用
风 险 、 流 动性 风险 等 ) , 也 包括 基金 自身 的管 理风 险 、 合 规性 风险 、 操 作风 险 以 及本 基金 特
有 的风 险等 。此 外,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开 放式 基金 所特 有的 风险 ,即 当单 个交 易日 基金 的净
赎 回申 请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的 1 0 % 时 ,投 资者 可能 无法 及时 赎回 持有 的全 部基 金份 额。
本 基金 是股 票型 基金 ,其 预期 收益 及风 险水 平高 于债 券型 基金 与混 合型 基金 ,属 于风
险 水平 较高 的基 金。 投 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 金合 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 解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根 据自 身的 投资 目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 产状 况等 因素
判 断本 基金 是否 和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并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管 理人 委托 的具
有 基金 代销 业务 资格 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本 基金 代销 机构 名单 详见 本 《发 售公 告 》
以 及其 它相 关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 恪尽 职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基 金初 始募 集面 值 1 元 。在 市场 波动 因素 影响 下, 本基 金净 值可 能
低 于初 始面 值, 本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出 现亏 损。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导 致的 投资 风险 ,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担。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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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 、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三 、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四 、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五 、清 算与 交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0
六 、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
七 、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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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 次 募 集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基 金名 称
工 银瑞 信 主 题策 略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 基金 代码 : 4 8 1 0 1 5 ) 。
( 二) 基 金类 型 和 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 开 放式 。
( 三)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 定期 。
( 四) 基 金份 额面 值
初 始 面 值为 1 . 0 0 元 人民 币 。
( 五) 发 售对 象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个 人 投 资 者 指 年 满 1 8 周 岁 , 合 法 持 有 现 时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人
证 件等 有效 身份 证件 的中 国公 民, 以及 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可以 投资
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自然 人 ; 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在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合法 注册 登记 并存 续或 经政 府有 关部 门批 准设 立并 存续 的 企 业法 人、
事 业法 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组 织 机 构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合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 及其 他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可投 资于 中国 境内 证券 并取 得国 家外 汇管
理 局额 度批 准的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 者 。
( 六) 销 售机 构
1 、 直 销机 构
名 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 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 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 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8 层
公 司网 址: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客 户服 务电 话: 0 1 0 - 5 8 6 9 8 9 1 8
全 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 4 0 0 - 8 1 1 - 9 9 9 9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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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者 还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 统认 购本 基金 。
2 、 代 销机 构
( 1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简称 “中 国工 商银 行 ”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在 3 8 个 一 级 分 行 、 直 属 分 行 的 2 0 0 0 0 多 个 理 财 网 点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开 户
和 认购 业务 。
( 2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 称 “交 通银 行 ” )
交 通 银 行 的 近 3 0 0 0 个 网 点 以 及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对 所 有 投 资 者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和
认 购业 务。
投 资者 可以 拨打 交通 银行 客户 服务 统一 咨询 电 话 9 5 5 5 9 , 或 拨打 各城 市分 行咨 询电 话 。
交 通银 行网 址: w w w . b a n k c o m m . c o m
( 3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简 称 “浦 发银 行 ” )
投 资者 可在 浦发 银行 所在 城市 的 6 4 6 家 营业 网点 办理 上述 基金 的开 户 、 申 购 、 赎 回业
务 。
( 4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2 8 个 省 、 市 、 自 治 区 1 0 0 个 主 要 城 市 的 1 8 8 家 营 业
网 点接 受办 理投 资者 的注 册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和认 购业 务:
北 京、 通州 、怀 柔、 天津 、石 家庄 、 太 原、 晋 城、 呼和 浩特 、济 源、 赤峰 、沈 阳 、 大
连 、长 春、 吉林 、桦 甸、 舒兰 、哈 尔滨 、齐 齐哈 尔、 深圳 、平 湖、 广州 、汕 头、 顺德 、 东
莞 、 海 口、 琼海 、儋 州、 福州 、闽 清、 永泰 、厦 门、 泉州 、南 宁、 南昌 、九 江、 庐山 、浔
阳 、鹰 潭、 余江 、贵 溪市 、宜 春、 萍乡 、高 安、 抚州 、南 丰、 上海 、南 京、 无锡 、溧 水、
常 州、 徐州 、邳 州、 杭州 、宁 波、 余 姚、 绍 兴、 衢州 、台 州、 天台 、仙 居、 合肥 、济 南、
临 沂 、 青 岛 、 郑 州 、 荥 阳 、 武 汉 、 荆 州 、 襄 樊 、 宜 昌 、 长 沙 、 常 德 、 桃 源 、 衡 阳 、 衡 阳县 、
株 洲 、 株 洲县 、 成 都 、 金 堂 、 泸 州 、 纳 溪 、 贵 阳 、 清 镇 、 昆 明 、 丽 江 、 个 旧 、 芒 市 、 文 山 、
重 庆 、 石 柱 、 华 岩 、 奉 节 、 巫 山 、 西 安 、 兰 州 、 敦 煌市 、 嘉 峪关 、 酒 泉 、 张 掖 、 乌 鲁木 齐 。
( 5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以 下 6 5 个 城 市 的 1 6 7 家 营 业 网 点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业 务: 北京 、天 津、 石家 庄、 秦皇 岛、 太原 、晋 中、 临汾 、呼 和浩 特、 包头 、沈 阳、
长 春 、 哈 尔滨 、 上 海 、 南 京 、 扬 州 、 苏 州 、 杭 州 、 嘉 兴 、 绍 兴 、 湖 州 、 德 清 、 金 华 、 兰 溪 、
台 州 、 温 州 、 丽 水 、 合 肥 、 马 鞍山 、 福 州 、 南 昌 、 烟 台 、 郑 州 、 武 汉 、 襄 樊 、 宜 昌 、 荆 门 、
长 沙、 广州 、佛 山、 顺德 、汕 头、 湛江 、中 山、 廉江 、南 宁、 桂林 、海 口、 重庆 、江 津、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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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都、 昆明 、西 安、 兰州 、西 宁、 乌鲁 木齐 、银 川、 大连 、宁 波、 厦门 、青 岛、 济南 、深
圳 、珠 海、 东莞 、揭 阳。
( 6 )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在 以下 2 0 个 省、 市、 自治 区 8 0 个 主要 城市 的 1 1 7 家 营业 网点 接受 办
理 投资 者的 注册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和 认购 业务 : 北 京 、 上 海 、 天 津 、 重 庆 、 深 圳 、 广 州 、 佛 山 、
清 远、 潮州 、揭 阳、 海口 、沈 阳、 大连 、鞍 山、 锦州 、长 春、 大安 、哈 尔滨 、阿 城、 武汉 、
黄 石 、 荆 州 、 宜 昌 、 襄 樊 、 老 河口 、 十 堰 、 长 沙 、 株 洲 、 张 家界 、 上 饶 、 郴 州 、 成 都 、 邛 崃 、
简 阳、 泸州 、广 元、 合川 、黔 江、 南京 、江 宁、 常州 、泰 州、 兴化 、苏 州、 连云 港、 杭州 、
宁 波、 福州 、福 清、 厦门 、南 昌、 吉安 、赣 州、 瑞金 、南 康、 济南 、淄 博、 烟台 、青 岛 、 石
家 庄、 辛集 、西 安、 兰州 、金 昌等 。
( 7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以下 的 3 0 个 主要 城市 的 7 0 家 营业 网点 办理 对所 有投 资者 的
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北 京、 上海 、南 京、 杭州 、无 锡、 武汉 、广 州、 哈尔 滨、 沈阳 、成 都、
扬 州、 东莞 、珠 海、 昆明 、南 宁、 佛山 、长 沙、 合肥 、福 州、 深圳 、桂 林、 天津 、苏 州、
西 安、 柳州 、济 南、 重庆 、青 岛、 郑州 、温 州。
( 8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在 以 下 5 5 个 主要 城市 的 1 2 7 家 营业 部 5 7 个 服务 部 共 1 8 1 个 营业 网点 办 理对
所 有投 资者 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深 圳、 武汉 、沈 阳、 大连 、上 海、 杭州 、 上 虞、 北 京、 长
春 、吉 林、 辽源 、青 岛、 广州 、汕 头、 济南 、烟 台、 淄博 、泰 安、 南京 、蚌 埠、 淮安 、 合
肥 、 南 通、 绍兴 、宁 波、 苏州 、无 锡、 常州 、扬 州、 福州 、海 口、 昆明 、贵 阳、 遵义 、新
余、 长 沙 、 重 庆 、 成 都 、 威 海 、 天 津 、 郑 州 、 石 家庄 、 太 原 、 西 安 、 营 口 、 鞍 山 、 哈 尔滨 、
大 庆、 乌鲁 木齐 、 常熟 、芜 湖、 金昌 、兰 州、 南宁 、青 岛、 咸阳 等 。
( 9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 以下 20 个省、 4 个直辖市、 4 个自治区的 64 个 市县
1 50 家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对 所 有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业 务 : 上 海 、 宁 波 、 杭 州 、 温 州 、 嘉
兴 、 衢州 、 桐乡 、 金华 、 嘉善 、 瑞安 、 永嘉 、 合肥 、 南京 、 无锡、 靖江 、 扬州 、 南通 、
苏州、镇江 、泰兴 、句容、 成都 、 眉山 、崇州、温江、 泸州、广汉、 长沙 、 武汉 、浠
水 、 襄樊 、 宜昌 、 宜城 、 株洲 、 黄石 、 南昌 、 九江 、 上饶 、 深圳、 广州 、 珠海 、 佛山 、
福州、厦门 、南宁 、海口、北京 、 天津 、 青岛 、莱西、 沈阳、大连 、长春、 哈尔滨 、
本溪 、 吉林、 西安 、 重庆、 贵阳 、 石家庄 、 郑州、 银川 、 呼和浩特 、 乌鲁木齐 、 黄冈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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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兰州、芜湖。
( 1 0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以 下 3 0 个 城 市 的 4 5 个 营 业 网 点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业 务: 深圳 、北 京、 上海 、广 州、 佛山 、惠 州、 珠海 、肇 庆、 天津 、成 都、 绵阳 、重 庆、
福 州 、 厦 门 、 长 春 、 大 连 、 哈 尔滨 、 烟 台 、 长 沙 、 武 汉 、 西 安 、 南 京 、 杭 州 、 萧 山 、 义 乌 、
无 锡、 宁波 、昆 明、 合肥 、沈 阳。
( 1 1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以 下 5 1 个 城 市 1 0 8 个 营 业 网 点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北 京、 天津 、哈 尔滨 、黑 河、 大庆 、齐 齐哈 尔、 长春 、沈 阳、 大连 、上 海、 深圳 、 福
州 、佛 山、 江门 、武 汉、 长沙 、东 莞、 惠州 、海 口、 顺德 、广 州、 南宁 、湛 江、 重庆 、成
都、 遵 义 、 内 江 、 乌 鲁木 齐 、 昆 明 、 西 安 、 南 京 、 丹 阳 、 太 原 、 济 南 、 烟 台 、 青 岛 、 西 宁 、
江 苏、 宁波 、杭 州、 金华 、余 姚、 绍兴 、郑 州、 苏州 、南 昌、 海门 、江 门、 泉州 、慈 溪、
珠 海。
( 1 2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国 都证 券在 以 下 1 3 个 主要 城市 的 2 3 家 营业 网点 接受 办理 投资 者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开
户 、 认 购 、 申购 、赎 回等 业 务: 北 京、 上海 、深 圳、 郑州 、开 封、 天津 、武 汉、 南京 、杭
州 、西 安、 成都 、长 春、 洛阳 等。
( 1 3 )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民 族 证 券 有 分 支 机 构 5 0 家 , 其 中 营 业 部 3 8 家 , 服 务 部 1 2 家 , 分 布 在 北 京 、 上 海 、
深 圳 、鞍 山、 通化 、乐 山等 。
( 1 4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 海证 券在 以下 1 6 个 城市 的 4 6 家 营业 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天津 、 上
海、 北 京 、 西 安 、 郑 州 、 重 庆 、 太 原 、 济 南 、 烟 台 、 深 圳 、 苏 州 、 福 州 、 广 州 、 汉 中略 阳 、
沈 阳、 汕头 。
( 1 5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齐 鲁证 券在 以下 3 6 个 城市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 滨 州 、 德 州 、 东 营 、 菏 泽 、
济 南、 济宁 、莱 芜、 聊城 、临 沂、 青岛 、日 照、 泰安 、威 海、 潍坊 、烟 台、 枣庄 、淄 博、
北 京、 天津 、上 海、 长春 、慈 溪、 大连 、福 州、 厦门 、广 州、 深圳 、杭 州、 南京 、宁 波、
泉 州、 绍兴 、沈 阳、 温州 、武 汉、 重庆 等。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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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 福证 券在 以下 2 1 个 城市 的 3 4 家 营业 网点 办理 对所 有投 资者 的开 户、 认购 业务 : 上
海 、福 州、 宁德 、福 鼎、 福安 、连 江、 长乐 、福 清、 莆田 、仙 游、 泉州 、石 狮、 晋江 、安
溪 、龙 海、 厦门 、漳 州、 龙岩 、永 安、 三明 、南 平。
( 1 7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信 达证 券在 以 下 2 9 个 主要 城市 的 5 4 家 营业 网点 接受 办理 投资 者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开
户、 认 购业 务 : 北 京 、 上 海 、 深 圳 、 广 州 、 沈 阳 、 成 都 、 杭 州 、 天 津 、 蚌 埠 、 佛 山 、 茂 名 、
湛 江 、 海 口 、 常 州 、 南 京 、 本 溪 、 朝 阳 、 大 连 、 丹 东 、 阜 新 、 葫 芦岛 、 辽 阳 、 盘 锦 、 铁 岭 、
营 口、 宽甸 、东 港、 兴城 、凌 源。
( 1 8 )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广 州 证 券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9 6 1 3 0 3 或 访 问 广 州 证 券 网
站 : w w w . g z s . c o m . c n 咨 询详 情。
( 1 9 ) 中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我 司 在 以 下 2 2 个 城 市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业 务 : 北 京 、 上 海 、 深 圳 、 青 岛 、 杭
州、 郑 州 、 开 封 、 信 阳 、 南 阳 、 平 顶山 、 漯 河 、 驻 马店 、 濮 阳 、 安 阳 、 新 乡 、 鹤 壁 、 许 昌 、
周 口、 焦作 、三 门峡 、商 丘、 洛阳 。
( 2 0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以 下 3 0 个 城 市 的 4 9 个 营 业 网 点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北 京 、上 海、 天津 、沈 阳、 大连 、广 州、 中山 、佛 山、 东莞 、惠 州、 深圳 、合 肥 、 南
京 、徐 州、 如 皋、 海门 、启 东、 常州 、苏 州、 杭州 、绍 兴、 宁波 、武 汉、 襄樊 、长 沙 、 西
安 、成 都、 太 原 、石 家庄 、唐 山。
( 2 1 )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投 资 者 可 以 拨 打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9 5 5 1 3 ,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或访 问华 泰联 合证 券网 站: w w w . l h z q . c o m 。
( 2 2 )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在 本基 金认 购期 间 , 华 泰证 券在 上海 、 南 京 、 镇 江 、 扬 中 、 常 州 、 金 坛 、 无 锡 、 江 阴 、
苏 州 、 常 熟 、 昆 山 、 太 仓 、 张 家港 、 吴 江 、 扬 州 、 高 邮 、 泰 州 、 姜 堰 、 靖 江 、 淮 安 、 南 通 、
海 门 、 启 东 、 盐 城 、 大 丰 、 东 台 、 徐 州 、 连 云港 、 宿 迁 、 济 南 、 烟 台 、 沈 阳 、 大 连 、 北 京 、
天 津、 杭州 、绍 兴、 宁波 、温 州、 舟山 、包 头、 长春 、合 肥、 青岛 、西 安、 太原 、兰 州、
郑 州 、 哈 尔滨 、 牡 丹江 、 绥 化 、 石 家庄 、 银 川 、 营 口 、 盘 锦等 1 7 个 省 、 3 个 直辖 市 、 3 个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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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治区 的 5 5 个 城市 的 1 2 9 家 营业 网点 办理 本基 金开 户、 认购 等业 务。
投 资 者 可 以 拨 打 华 泰 证 券 客 户 咨 询 电 话 : 9 5 5 9 7 ,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
或 访问 华泰 证券 网站 : w w w . h t s c . c o m . c n
( 2 3 )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北京 、 上 海 、 广 州 、 深 圳 、 武 汉 、 西 安 、 福 州 、 南 京 、 昆 明 、
长 沙、 株洲 、娄 底、 衡阳 、常 德、 重庆 、成 都、 合肥 、沈 阳、 太原 、天 津、 乌鲁 木齐 、阿
克 苏 、克 拉玛 依等 城市 的 2 9 个 营业 网点 可以 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销售 业务 。
( 2 4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 江证 券在 以下 6 0 个 城市 9 0 个 营业 网点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北京 、 天
津 、保 定、 太原 、沈 阳、 大连 、哈 尔滨 、齐 齐哈 尔、 大庆 、上 海、 南京 、泰 州、 无锡 、杭
州 、慈 溪、 台州 、合 肥、 南昌 、福 州、 厦门 、泉 州、 济南 、青 岛、 郑州 、新 乡、 武汉 、襄
樊 、谷 城、 鄂州 、孝 感、 黄冈 、黄 石、 咸宁 、荆 州、 公安 、松 滋、 宜昌 、宜 都、 恩施 、十
堰 、丹 江口 、随 州、 荆门 、钟 祥、 京山 、仙 桃、 天门 、长 沙、 广州 、江 门、 佛山 、惠 州、
东 莞、 深圳 、南 宁、 重庆 、成 都、 西安 、乌 鲁木 齐、 库尔 勒。
投 资 者 可 以 拨 打 长 江 证 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9 5 5 7 9 或 4 0 0 8 - 8 8 8 - 9 9 9 , 也 可 以 拨 打 各 城
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或 访问 长江 证券 客户 服务 网站 : w w w . 9 5 5 7 9 . c o m 。
以 上代 销机 构信 息如 有变 化, 请以 各代 销机 构公 告为 准。
在 募 集 期 内增 加的 代销 机构 将另 行公 告。
( 七) 基 金募 集期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1 、 本 基金 自 2 0 1 1 年 9 月 1 9 日 至 2 0 1 1 年 1 0 月 2 0 日面 向投 资者 发售 。 基 金募 集期 如
需调 整 , 基 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公 告, 并且 募集 期 最 长不 超过 自基 金 份 额 发 售之 日起 三个 月。
2 、 基 金备 案条 件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发
售, 具备 下列 条件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按 照规 定办 理基 金验 资和 备案 手续 :
( 1 )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
( 2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 0 0 人 。
3 、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发
售 的 , 具备 上述 基金 备案 条件 的, 基金 管理 人 将向 中国 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
案 手续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 合同 生效 。基 金管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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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人应 当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予以 公告 。
4 、 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条 件 , 或 基金 募集 期内 发生 不可 抗力 使基 金
合 同无 法生 效, 则基 金募 集失 败 。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 不 能满 足 基 金备 案 条 件的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 担下 列责 任 : 以 其
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 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 缴纳 的 认 购 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 息。
5 、 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金 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
( 八) 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 、 基 金份 额 初 始 面 值: 本基 金 份 额初 始 面 值为 1 . 0 0 元 人民 币 。
2 、 认 购费 率
费 用种 类 情 形 费 率
认 购费 率
M <1 0 0 万 1 . 2 %
1 0 0 万 ≤ M <3 0 0 万 0 . 8 %
3 0 0 万 ≤ M <5 0 0 万 0 . 6 %
M ≥ 5 0 0 万 按 笔收 取, 1 , 0 0 0 元/ 笔
注 : M 为 认购 金额 。
本 基金 认购 费由 认购 人承 担 ,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用 于市 场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登 记等 募
集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3 、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 基金 的认 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1 . 0 0 元 。
有 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 形成 的利 息归 投资 者所 有 , 如 基金 合同 生效 , 则 折算 为
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 的账 户, 利息 和具 体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投 资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 ( 1 + 认购 费率 )
认 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利 息) / 基 金份 额面 值
认 购金 额的 有效 份额 的计 算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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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1 0 , 0 0 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如 果 认 购 期 内 认 购 资 金 获 得 的
利 息为 5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 认购 金额 = 1 0 , 0 0 0 / ( 1 + 1 . 2 % )= 9 , 8 8 1 . 4 2 元
认 购费 用= 1 0 , 0 0 0 -9 , 8 8 1 . 4 2 = 1 1 8 . 5 8 元
认 购份 额= ( 9 , 8 8 1 . 4 2 +5 ) / 1 . 0 0 = 9 , 8 8 6 . 4 2 份
即 投资 人投 资 1 0 , 0 0 0 元 认购 本基 金 , 加 上认 购资 金在 认购 期内 获得 的利 息 , 可 得 到
9 , 8 8 6 . 4 2 份 基金 份额 。
二 、 发 售 方 式 及 相 关 规 定
1 、 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 资者 发 售。
2 、 认 购的 限额
代 销网 点每 个基 金账 户每 次认 购金 额不 得低 于 1 , 0 0 0 元 人民 币 , 累 计认 购金 额不 设上
限。 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可接 受投 资者 单笔 认购 金额 (含 认购 费 ) 在 1 0 0 0 元 人民 币以 上 ( 含
1 0 0 0 元 ) 的 认购 申请 。 具 体认 购限 额以 投资 者指 定结 算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直 销 中 心 每 个基
金 账户 首次 认购 金额 不得 低于 1 0 0 万 元人 民币 ,已 在直 销 中 心 有 认购 本基 金记 录的 投资 者
不 受上 述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单 笔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1 , 0 0 0 元 人民 币。
3 、 募 集期 投资 者可 以 多 次 认 购本 基金 , 认购 费率 按每 笔认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
4 、 当 日的 认购 申请 在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
5 、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
三 、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个 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 在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上
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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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责任 公司 、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广 州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泰联 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等指 定基 金代 销网 点 以 及工 银瑞 信网 上交 易
认 购, 认购 金额 起点 为 1 , 0 0 0 元 。 如 果认 购金 额在 1 0 0 万 元( 含 1 0 0 万 元) 以上 ,还 可以
选 择到 本 公司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 二 ) 通过 直销 中 心 办 理 个 人投 资者 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 0 至 1 6 :0 0 ( 周六 、周 日、 法定 节日 不营 业 ) 。
2 、 开 立基 金账 户 ( 或账 户注 册)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 材料 :
( 1 )有 效身 份证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及复 印件 ;
( 2 )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 行卡 及加 上个 人签 名的 复印 件;
( 3 )填 妥的 《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类业 务申 请书 》 ;
( 4 ) 填妥 的 《 个 人客 户风 险承 受能 力测 试问 卷 》 ;
( 5 ) 填妥 的 《 传 真交 易协 议书 》 。
3 、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 备以 下资 料:
( 1 )填 妥的 《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类业 务申 请书 》 ;
( 2 ) 本人 身份 证件 ;
( 3 )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
( 4 ) 基金 交易 账户 卡。
尚 未开 户的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投资 者可 在办 理认 购申 请日 ( T 日 )
后 的第 2 个 工作 日 (T +2 日 , 下 同 ) 起 在直 销 中 心 打 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 是对
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 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 缴 款方 式
通 过直 销 中 心 认 购的 个 人 投 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
( 1 ) 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基 金 账 号 及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 基 金
代 码 ,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账 户 , 并 确保 认购 资金 在认 购期 间当 日 1 7 : 0 0 前 到
账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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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账 户资 料:
户 名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 户银 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北 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 : 0 2 0 0 0 0 4 1 2 9 0 2 7 3 1 1 4 5 5
个 人 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 购款 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 本 公司 及直 销账 户的 开
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 2 ) 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认 购申 请当 日 1 7 : 0 0 前 未到 账 , 如 果投 资者 选择 资金 在
申 请当 日未 到账 不延 期, 则该 笔申 请作 废; 如果 投资 者申 请时 选择 延期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 在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有效 ,申 请受 理日 期以 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 3 ) 至 认 购 期 结 束 , 以 下 情 况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认 购 , 款 项 将 退 往 投 资 者 的 指 定 资 金 结
算 账户 :
① 个 人 投 资者 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 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② 个 人 投 资者 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 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 或认 购申 请未 被确 认的 ;
③ 个 人 投 资者 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 的 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况 。
( 三) 通过 工银 瑞信 网上 交易 系统 办理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全天 2 4 小 时均 可进 行认 购 , 但 工作 日 1 6 : 0 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
认 购申 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2 、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 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开立 基金 账户 , 开 户时 投资 者需 接受 本公 司认 可的
身 份验 证方 式。
3 、 认购 流程
( 1 ) 投 资 者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开 立 账 户 当 日 ( 汇 款 交 易 方 式 开 立 的 账 户 需 要 通 过 审
批) , 使用 开户 证件 号码 登录 即可 进行 基金 的认 购、 申购 、赎 回等 业务 。
( 2 )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本 基 金 , 相 关 流 程 请 参 加 本 公 司 关 于
网 上交 易和 汇款 交易 的相 关公 告。
( 3 ) 认购 申请 在工 作日 1 5 : 0 0 之 后不 得撤 销。
4 、 缴 款方 式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准 备 足 额 的 认 购 资 金 存 入 其 在 本 公 司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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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上交 易系 统指 定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 在 线支 付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通 过实 时支 付的 方式 缴款 。
汇 款交 易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后, 投资 者需 通过 转账 汇款 的方 式缴 款。 本公 司汇 款交 易指 定收
款 账户 信息 如下 :
账 户名 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 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 东城 支行 营业 部
银 行账 号: 0 2 0 0 0 8 0 7 1 9 0 2 7 3 0 7 4 8 6
大 额支 付协 议号 : 1 0 2 1 0 0 0 0 8 0 7 5
( 四) 通 过中 国工 商银 行办 理 个 人投 资者 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本 基金 每个 发售 日的 9 : 0 0 ~ 1 7 : 0 0 ( 周 六 、 周 日和 节假 日照 常营 业 , 办 理申 请预 录入 )
2 、 开 户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1 ) 事 先办 妥或 持有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财 金账 户卡 、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 丹灵 通卡 . e 时 代 。
( 2 ) 投资 者到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①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人 证 、 武 警 证 、 护 照 等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下 同 ) ;
② 本 人的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财 金账 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 丹灵 通卡 . e 时 代;
③ A 股 股东 代码 卡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代码 卡( 如有 ) ;
④ 填 妥的 《基 金交 易账 户业 务申 请书 》 、 《 基金 业务 申请 书 》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网 点 接 受 开 户 申 请 后 , 投 资 人 可 于 T + 2 日 以 后 到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代 理 基
金 业务 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 手续 。
3 、 认 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1 ) 事 先办 妥或 持有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财 金账 户卡 、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 丹灵 通卡 . e 时 代 ;
( 2 ) 投资 者到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认 购手 续:
①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② 本 人的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财 金账 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 丹灵 通卡 . e 时 代;
③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
中 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 银行 可同 时受 理基 金的 认购 业务 , 具 体情 况可 通过 该行
网 站、 电话 银行 中心 ( 9 5 5 8 8 ) 查询 。
中 国工 商银 行代 销网 点接 受认 购申 请后 , 当 即向 投资 人提 供缴 款回 执 。 投 资人 于本 基
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发布 后到 该行 基金 代销 网点 办理 认购 业务 确认 手续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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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
4 、 有关 注意 事项
( 1 )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已 经
开 立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的客 户无 需再 次开 户, 只需 在销 售点 增加 交易 账号 ;
( 2 ) 投资 人必 须本 人亲 自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 3 )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 不 接 受 现 金 , 投 资 者 必 须 预 先 在 用 于 认 购 基 金 的 理
财 金账 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 丹灵 通卡 . e 时 代中 存入 足额 的资 金;
( 4 ) 个人 投资 人认 购基 金申 请须 在公 布的 个人 投资 人认 购时 间内 办理 ;
( 5 ) 个 人 投 资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须 是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理 财 金 账 户 卡 、 牡 丹 灵 通 卡
或 牡丹 灵通 卡 . e 时 代中 的人 民币 结算 账户 ;
( 6 ) 个 人客 户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进行 开放 式基 金买 卖时 使用 的资 金账 户必 须是 唯一 的 ;
( 7 ) 已 经通 过中 国工 商银 行认 / 申 购其 他开 放式 基金 的客 户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认购 本基
金 时 , 需 提交 首次 进行 开放 式基 金买 卖时 使用 的理 财金 账户 卡 、 牡 丹灵 通卡 或牡 丹灵 通卡 . e
时 代 。 ( 中国 工商 银行 代理 发售 具体 事宜 以当 地中 国工 商银 行发 售公 告为 准 ) 。
( 五) 通过 交通 银行 办理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 金发 售日 , 柜 面办 理时 间 : 9 : 3 0 到 营业 结束 , 1 5 : 0 0 以 后的 申请 视同 下一 工作 日的
申 请( 周六 、周 日及 节假 日业 务办 理安 排以 当地 分行 规定 为准 ) 。
2 、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下 述三 项业 务可 同时 办理 ) :
( 1 ) 开 立 交 通 银 行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已 在 交 通 银 行 开 立 过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的 客 户 不 必 再
开 立该 账户 ,直 接开 通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 户即 可 ) ;
( 2 ) 开 通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 已 在 交 通 银 行 开 立 过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 需再 次办 理, 已在 其他 机构 开立 过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仅需 在交 通银 行开 通已 有基 金账 户 ) ;
( 3 ) 认购 基金 。
3 、 个 人客 户办 理开 立交 通银 行基 金交 易账 户时 , 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 以下 材料 :
( 1 ) 事先 办妥 的交 通银 行太 平洋 借记 卡;
( 2 )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件 ;
( 3 ) 填妥 的《 基金 业务 综合 申请 表 》 。
4 、 办 理认 购申 请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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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客 户需 先存 入足 够资 金, 并提 交以 下材 料:
( 1 ) 本人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借 记卡 (存 有足 够资 金 ) ;
( 2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金 额类 业务 申请 表 》 。
5 .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交通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6 、 注 意事 项:
( 1 ) 没有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借 记卡 的投 资者 可当 场申 办;
( 2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所 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投 资者 可以 拨打 交通 银行 客户 服务 统一 咨询 电 话 9 5 5 5 9 , 或 拨打 各城 市分 行咨 询电 话 。
( 六 ) 通 过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等 其他 银行 办理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 的
程 序, 以银 行各 网点 的柜 台公 告为 准。
( 七 ) 通过 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 司办 理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以 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 司 , 包 括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 泰君
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招 商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 华福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原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
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此程 序仅 供投 资
者 参考 ,具 体程 序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 : 3 0 - 1 5 : 0 0 ( 周六 、周 日和 法定 节假 日不 办理 ) 。
2 、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 ( 已在 该代 销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① 填 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
②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及 复印 件;
③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
3 、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① 填 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
②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③ 在 本代 销机 构开 立的 资金 账户 卡;
④ 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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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基 金 账 户 并 存 入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后 ,
可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① 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
②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
③ 在 本代 销机 构开 立的 资金 账户 卡。
投 资 者 还 可 通 过 各 代 销 券 商 的 电 话 委 托 、 自 助 / 热 自 助 委 托 、 网 上 交 易 委 托 等 方 式 提
交 认购 申请 。
5 、 注 意事 项:
(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 2 ) 个人 投资 者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 3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所 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基 金名 称: 工银 瑞信 主 题策 略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 4 8 1 0 1 5
( 八 ) 投资 者提 示
1 、 请 有 意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尽 早 向 直 销 中 心 或 代 销 网 点 索 取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表 。个 人投 资者 也可 从本 公司 网站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下 载有 关直 销业 务表 格, 但必 须在
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 直 销 中 心 与 代销 网点 的业 务申 请表 不同 ,个 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四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 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本 公司 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2 、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民 族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5
责 任公 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华 泰联 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等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基 金代 销网 点认 购, 认
购 金额 起点 为 1 , 0 0 0 元 。如 果认 购金 额在 1 0 0 万 元( 含 1 0 0 万 元) 以上 ,还 可到 本公 司 直
销 中心 办 理。
3 、 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认 购
在 直销 中 心 开 户的 机构 投资 者必 须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 账户 ,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分 红及 无效 认(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 户进 行。
在 代销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 应指 定相 应的 代销 银行 结算 账户 或在 券商 处开 立的 资金 账户
作 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 账户 。
( 二) 通过 直销 中 心 办 理 机 构投 资者 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 0 至 1 6 :0 0 ( 周六 、周 日、 法定 节日 不营 业 ) 。
2 、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 材料 :
( 1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或 副 本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他 单位 可使 用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开 户证 明或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 ;
( 2 ) 银行 的开 户证 明原 件及 复印 件;
( 3 ) 加盖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4 )法 定代 表人 、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
( 5 )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公章 、法 定代 表人 章各 一枚 ) ;
( 6 ) 填妥 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类业 务申 请书 》 ;
( 7 ) 填妥 的 《 传 真交 易协 议书 》 。
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 须真 实 、 准 确 , 否 则由 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 由 投资 者
自 己承 担。
3 、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 构投 资者 在直 销 中 心 认 购应 提交 以下 资料 :
( 1 ) 填妥 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类业 务申 请书 》 ;
( 2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 3 )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
( 4 ) 基金 交易 账户 卡。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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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 提供 规定 的资 料将 开户 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 投 资者 可 自 T
+ 2 日 起 在 直 销 机 构 打 印 认 购 业 务 确 认 书 。 但 此 次 确 认 是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确 认 , 认 购 的 最 终
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才 能够 确认 。
机 构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机 构网 上交 易系 统认 购应 开通 机构 网上 交易 功能 ,填 写并 提交
以 下材 料:
(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 业务 申请 书( 机构 ) 》 ;
( 2 ) 《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 (机 构版 )服 务协 议 》 。
机 构 投 资 者 成 功 开 通 网 上 交 易 功 能 后 可 直 接 登 录 本 公 司 机 构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 网 上交 易系 统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全 天 2 4 小 时均 可进 行认 购 , 但 工作 日 1 6 : 0 0 之 后
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 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网 上交 易系 统的 认购 申请
在 工作 日 1 5 :0 0 之 后不 得撤 销。
4 、 缴 款方 式
通 过直 销 中 心 认 购 及 网上 交易 系统 的 机构 投资 者 ,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 式缴 款 , 具 体
方 式如 下:
( 1 ) 机 构 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票 据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必 须 注 明 基 金 账 号 及 购 买 的 基 金 名 称 和
基 金代 码,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直销 账户 ,并 确保 认购 资金 在 认购 申请 当日 1 7 : 0 0
前到 账。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账 户资 料:
户 名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 户银 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北 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 : 0 2 0 0 0 0 4 1 2 9 0 2 7 3 1 1 4 5 5
机 构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 购款 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 本 公司 及直 销账 户的 开
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 2 ) 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认 购申 请当 日 1 7 : 0 0 前 未到 账 , 如 果投 资者 选择 资金 在
申 请当 日未 到账 不延 期, 则该 笔申 请作 废; 如果 投资 者申 请时 选择 延期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 在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有效 ,申 请受 理日 期以 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 3 ) 至 认 购 期 结 束 , 以 下 情 况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认 购 , 款 项 将 退 往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指 定 资
金 结算 账户 :
① 机 构投 资者 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 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② 机 构投 资者 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 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 或认 购申 请未 被确 认的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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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机 构投 资者 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 的 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况 。
( 三 )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办理 机 构投 资者 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受 理开 户 和 认 购 的 时间
本 基金 每个 发售 日的 9 : 0 0 ~ 1 7 : 0 0 ( 周六 、周 日不 营业 ) 。
2 、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 办妥 中 国 工 商银 行机 构结 算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 2 ) 由经 办人 到柜 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
①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及 副 本 原 件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织 提供 由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② 填 妥的 《基 金交 易账 户业 务申 请书 》 、 《 基金 业务 申请 书 》 ( 须加 盖银 行预 留印 鉴 ) ;
③ 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或 法人 授权 委托 书;
④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包 括居 民身 份证 、军 人证 、武 警证 、护 照等 ) ;
⑤ 填 妥的 《基 金交 易账 户业 务申 请书 》 、 《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须 加盖 投资 人单 位公 章 )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网 点 接 受 开 户 申 请 后 , 投 资 者 可 于 T + 2 日 起 到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指 定 的 代
理 基金 业务 网点 办理 开户 业务 确认 手续 。
3 、 办 理 开 户 的 同 时 即 可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 机 构 投 资 者 到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基 金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时须 携带 以下 资料 :
① 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卡 ;
② 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 须加 盖预 留印 鉴 ) 。
中 国 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 银行 可同 时受 理基 金的 认购 业务 , 具 体情 况可 通过 中 国
工 商银 行网 站、 电话 银行 中心 ( 9 5 5 8 8 ) 查询 。
中 国 工 商银 行代 理基 金业 务网 点接 受认 购申 请后 , 当 即向 投资 人提 供缴 款回 执 ; 投 资
者于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发 布后 到 中 国 工 商银 行基 金代 销网 点办 理认 购业 务确 认手 续。
4 、 有 关注 意事 项
( 1 )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已 经
开 立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的客 户无 需再 次开 户, 只需 在销 售点 增加 交易 账号 ;
( 2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 理 基 金 业 务 网 点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 , 其 指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必 须
有 足额 的认 购资 金;
( 3 ) 机构 投资 者 认 购基 金申 请须 在公 布的 机构 投资 人认 购时 间内 办理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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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须 是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客 户 自 助 卡 中 的 人 民 币 结 算
账 户;
( 5 ) 机 构客 户在 中 国 工 商银 行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 用的 资金 账户 必须 是唯 一的 ;
( 6 ) 已 经 通 过 中 国 工 商银 行认 / 申 购 其 他 开 放式 基金 的客 户在 中 国 工 商银 行认 购 本 基
金时 , 需 提交 首次 进行 开放 式基 金买 卖时 使用 的客 户自 助卡 。 ( 中 国 工 商银 行代 理发 售具 体
事 宜以 当地 中 国 工 商银 行发 售公 告为 准 ) 。
( 四) 通过 交通 银行 办理 机构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 : 3 0 至 1 5 : 0 0 ( 周六 、周 日不 受理 ) 。
2 、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下 述三 项业 务可 同时 办理 ) :
( 1 ) 开 立 交 通 银 行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已 在 交 通 银 行 开 立 过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的 客 户 不 必 再
开 立该 账户 ,直 接开 通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 户即 可 ) ;
( 2 ) 开 通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 已 在 交 行 开 立 过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 需再 次办 理, 已在 其他 机构 开立 过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仅需 在交 行开 通已 有基 金账 户 ) ;
( 3 ) 认购 基金 。
3 、 机 构 客 户 办 理 开 立 交 通 银 行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时 , 需 指 定 经 办 人 亲 自 到 网 点 并 提 交 以
下 材料 :
( 1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民 政 部 门 、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 复印 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
( 2 )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员的 《委 托开 户及 密码 预留 授权 书 》 ( 加盖 机构 公章 、 法
定 代表 人私 章 ) ;
( 3 ) 机构 代码 证;
( 4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 5 ) 填妥 的《 基金 业务 综合 申请 表 》 ,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人代 表章 ;
( 6 ) 指 定 一 个 该 基 金 代 销 网 点 的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为 基 金 结 算 账 户 , 用 以 对 所 有 基 金 交
易 业务 的资 金清 算。
4 、 机 构 客 户 办 理 开 通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时 , 需 到 网 点 并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 《 交通 银行 代销 基金 交易 卡 》 ( 开立 基金 交易 账户 后发 放 ) ;
( 2 ) 填妥 的开 通基 金账 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人 代表 章 )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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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5 、 机 构客 户办 理认 购申 请时 ,需 在银 行账 户中 存入 足够 的资 金, 并提 交以 下材 料:
( 1 )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金 额类 业务 申请 表 》 (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人代 表章 ) ;
( 2 ) 认购 款项 的有 效结 算凭 证;
( 3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6 、 若 有 其 他 方 面 的 要 求 , 以 交 通 银 行 的 说 明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以 拨 打 交 通 银 行 客 户 服
务 统一 咨询 电话 9 5 5 5 9 , 或拨 打各 城市 分行 咨询 电话 。
( 五 ) 通 过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等 其他 银行 办理 机构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 的
程 序, 以银 行各 网点 的柜 台公 告为 准。
( 六 )通 过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 司办 理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以 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 司 , 包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 泰君 安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 华福 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 泰联 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泰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等 。 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售 日的 9 : 3 0 - 1 5 : 0 0 ( 周六 、周 日不 受理 ) 。
2 、 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机 构账 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 1 ) 资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已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 客
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 2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法 人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 营 业 执 照 或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必 须在 有效 期内 且已 完成 上一 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
( 3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 4 )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 5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法 定代 表人 签发 的标 准格 式的 授权 委托 书;
( 6 ) 预留 印鉴 ;
( 7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复 印件 ;
3 、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 投资 者开 立基 金账 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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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
( 4 )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账 户卡 。
4 、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 1 )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
( 4 )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账 户卡 。
投 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 助 / 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 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 注 意事 项:
(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 2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所 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基 金名 称: 工银 瑞信 主 题策 略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 4 8 1 0 1 5
( 十 一 ) 投资 者提 示
1 、 请 机 构 投 资 者 尽 早 向 直 销 机 构 或 代 销 网 点 索 取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表 。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本 公司 网站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下 载直 销业 务申 请表 格,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
材 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 直 销机 构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 务申 请表 不同 ,机 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五 、 清 算 与 交 割
1 、 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全部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 户 ,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
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投 资者 有 效 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 集期 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 如 基金
合 同生 效 ,则 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计入 投资 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2 、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基金 合 同生 效 后 完成 。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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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1 、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发 售的 ,具 备下 列条 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按照 规定 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 案手 续:
( 1 )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 2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 0 0 人 。
2 、 基 金管 理人 将 自 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 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 进 行 验 资 , 并 在 收
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 0 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予以 公告 。
4 、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则 本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担 下列 责任 :
( 1 )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
( 2 )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 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 款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 息。
5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前 发 生 的 与 基 金 募 集 活 动 有 关 的 费 用 , 包 括 信 息 披 露 费 、 会 计 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不 得从 基金 财产 中列 支。
七 、 本 次 募 集 当 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 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8 层
住 所 :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丙 1 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法 定代 表人 : 李 晓鹏
成 立时 间: 2 0 0 5 年 6 月 2 1 日
客 户服 务电 话: 0 1 0 - 5 8 6 9 8 9 1 8
全 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 4 0 0 - 8 1 1 - 9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0 0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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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人 : 朱 碧艳
(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 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 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 8 8 号
法 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注 册时 间: 1 9 8 7 年 3 月 3 0 日
电 话: 5 8 7 8 1 2 3 4
( 三) 销售 机构
1 、 直 销 机 构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 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8 层
注 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丙 1 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法 定代 表人 : 李 晓鹏
客 户服 务电 话: 0 1 0 - 5 8 6 9 8 9 1 8
全 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 4 0 0 - 8 1 1 - 9 9 9 9
传 真: 0 1 0 - 6 6 5 8 3 1 1 1
联 系人 : 柳 剑
公 司网 站: w w w . i c b c c s . c o m . c n
2 、 代 销机 构
( 1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 大街 5 5 号
办 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 大街 5 5 号
法 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 户服 务电 话: 9 5 5 8 8 ( 全国 )
网 址: w w w . i c b c . c o m . c n
( 2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 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银 城中 路 1 8 8 号
法 定代 表人 : 胡 怀邦
电 话 : ( 0 2 1 ) 5 8 7 8 1 2 3 4
传 真 : ( 0 2 1 ) 5 8 4 0 8 4 8 3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3
联 系人 : 曹 榕
客 户服 务电 话 :9 5 5 5 9
网 址: w w w . b a n k c o m m . c o m
( 3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东南 路 5 0 0 号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 2 号
法 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电 话 : ( 0 2 1 ) 6 1 6 1 8 8 8 8
传 真 : ( 0 2 1 ) 6 3 6 0 4 1 9 9
客 户服 务热 线: 9 5 5 2 8
公 司网 站: w w w . s p d b . c o m . c n
( 4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 5 0 8 号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 5 0 8 号
法 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电 话 : ( 0 2 1 ) 2 2 1 6 9 9 9 9
传 真 : ( 0 2 1 ) 2 2 1 6 9 1 3 4
公 司网 址: w w w . e b s c n . c o m
客 户服 务电 话: 4 0 0 8 8 8 8 7 8 8 、 1 0 1 0 8 9 9 8
( 5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 城路 6 1 8 号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 6 8 号 上海 银行 大厦 2 9 层
法 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联 系人 :芮 敏祺
电 话: 0 2 1 - 3 8 6 7 6 1 6 1
传 真: 0 2 1 - 3 8 6 7 0 1 6 1
客 户服 务热 线: 4 0 0 - 8 8 8 8 - 6 6 6
公 司网 站: w w w . g t j a . c o m
( 6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 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4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 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 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 系人 :李 洋
电 话 : ( 0 1 0 ) 6 6 5 6 8 0 4 7
公 司网 址: w w w . c h i n a s t o c k . c o m . c n
( 7 )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 6 号 4 号 楼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内 大街 1 8 8 号
法 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开 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 4 0 0 - 8 8 8 8 - 1 0 8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 ( 0 1 0 ) 6 5 1 8 2 2 6 1
联 系人 :魏 明
公 司网 址: w w w . c s c 1 0 8 . c o m
( 8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A 座 3 8 —4 5 层
法 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 话: 0 7 5 5 - 8 2 9 4 3 6 6 6
传 真: 0 7 5 5 - 8 2 9 4 3 6 3 6
联 系人 :黄 健
客 户服 务热 线: 9 5 5 6 5 、 4 0 0 8 8 8 8 1 1 1
公 司网 址: w w w . n e w o n e . c o m . c n
( 9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 8 号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 6 8 9 号
法 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客 户服 务热 线: 4 0 0 - 8 8 8 8 - 0 0 1 、 0 2 1 - 9 6 2 5 0 3
公 司网 址: w w w . h t s e c . c o m
( 1 0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 1 7 1 号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 1 7 1 号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5
法 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 系人 :李 清怡
联 系电 话 0 2 1 - 5 4 0 4 1 6 5 4
传 真: 0 2 1 - 5 4 0 3 3 8 8 8
公 司网 址: w w w . s y w g . c o m
客 服电 话: 9 5 5 2 3 或 4 0 0 8 8 9 5 5 2 3
( 1 1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路 1 0 1 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路 1 0 1 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 人代 表人 :何 如
基 金业 务联 系人 :齐 晓燕
联 系电 话: 0 7 5 5 - 8 2 1 3 0 8 3 3
传 真: 0 7 5 5 - 8 2 1 3 3 9 5 2
全 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 9 5 5 3 6
公 司网 址: w w w . g u o s e n . c o m . c n
( 1 2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北路 8 1 号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厦 A 座 6 - 9 层
邮 政编 码: 1 0 0 1 4 0
负 责人 :赵 大建
投 诉电 话: 4 0 0 - 8 8 9 - 5 6 1 8
公 司网 站: w w w . e 5 6 1 8 . c o m
( 1 3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第二 大街 4 2 号 写字 楼 1 0 1 室
办 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 西道 8 号
法 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 系人 :王 兆权
联 系电 话: 0 2 2 - 2 8 4 5 1 8 6 1
传 真: 0 2 2 - 2 8 4 5 1 8 9 2
客 户服 务电 话 : 4 0 0 - 6 5 1 5 - 9 8 8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6
网 址: w w w . b h z q . c o m
( 1 4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济 南市 经十 路 2 0 5 1 8 号
法 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 系人 :吴 阳
电 话: 0 5 3 1 - 8 1 2 8 3 9 0 6
传 真: 0 5 3 1 - 8 1 2 8 3 9 0 0
客 户服 务热 线: 9 5 5 3 8
公 司网 址: w w w . q l z q . c o m . c n
( 1 5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 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 1 5 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 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 1 5 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至 1 0 层
法 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 系人 :张 腾
联 系电 话: 0 5 9 1 - 8 7 3 8 3 6 2 3
业 务传 真: 0 5 9 1 - 8 7 3 8 3 6 1 0
统 一客 户服 务 电 话: 9 6 3 2 6 ( 福建 省外 请先 拨 0 5 9 1 ) 。
公 司 网 址: w w w . h f z q . c o m . c n
( 1 6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 9 号 东山 广场 主楼 五楼
办 公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 9 号 东山 广场 主楼 五楼 , 1 7 楼
法 定代 表人 : 吴 志明
电 话: 0 2 0 - 8 7 3 2 2 6 6 8
传 真: 0 2 0 - 8 7 3 2 5 0 3 6
联 系人 :樊 刚正
客 户服 务电 话 : 0 2 0 - 9 6 1 3 0 3
网 址: w w w . g z s . c o m . c n
( 1 7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信 达金 融中 心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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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 系人 :唐 静
联 系电 话: 0 1 0 - 6 3 0 8 1 0 0 0
传 真: 0 1 0 - 6 3 0 8 0 9 7 8
客 服电 话: 4 0 0 - 8 0 0 - 8 8 9 9
公 司网 址: w w w . c i n d a s c . c o m
( 1 8 ) 中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 务外 环路 1 0 号
办 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 务外 环路 1 0 号
法 定代 表人 :石 保上
联 系人 :程 月艳 、耿 铭
联 系电 话: 0 3 7 1 — 6 5 5 8 5 6 7 0
联 系传 真: 0 3 7 1 - - 6 5 5 8 5 6 6 5
公 司网 址: w w w . c c n e w . c o m
客 服电 话: 9 6 7 2 1 8 、4 0 0 - 8 1 3 - 9 6 6 6
( 1 9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 0 层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 0 层
法 定代 表人 :常 喆
网 址: w w w . g u o d u . c o m
客 户服 务电 话: 4 0 0 - 8 1 8 - 8 1 1 8
( 2 0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7 08 8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第A 层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新源 里1 6号 琨莎 中心 十六 层
法 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 服电 话: 9 5 5 5 8
公 司网 址: ww w. cs .e ci ti c. co m
( 2 1 )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 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区 中心 广场 香港 中旅 大厦 第五 层、 1 7 A 、 1 8 A 、
2 4 A 、 2 5 A 、 2 6 A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8
办 公地 址 : 广 东省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 中心 广场 香港 中旅 大厦 第 5 层 、 1 7 7 层 、 1 8 层 、
2 4 层 、 2 5 层 、 2 6 层
法 定代 表人 :马 昭明
客 服电 话: 9 5 5 1 3
公 司网 址: ww w. lh zq .c om
( 2 2 )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 东路 90 号
办 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 东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 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客 服电 话: 9 5 5 9 7
公 司网 址: ww w. ht sc .c om .c n
( 2 3 )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 北街 26 号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8号 华融 大厦 A座 五层
法 定代 表人 :丁 之锁
客 服电 话: 5 8 5 6 8 1 1 8
公 司网 址: ww w. hr se c. co m. cn
( 2 4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 路特 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 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 路特 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 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 系人 :李 良
客 服电 话: 9 5 5 7 9 或 4 0 0 8 - 8 8 8 - 9 9 9
公 司客 服网 址: w w w . 9 5 5 7 9 . c o 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和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等 的规 定, 选择 其他 符合 要求 的机
构 代理 销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 务。
(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 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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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登 记业 务办 公地 址 : 北 京市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西 环中 路地 盛南 街 1 号 国光 高科 大 厦
4 层
法 定代 表人 : 李 晓鹏
客 户服 务电 话: 0 1 0 - 5 8 6 9 8 9 1 8
全 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 4 0 0 - 8 1 1 - 9 9 9 9
传 真 : 0 1 0 - 6 6 5 8 3 1 0 0
联 系人 :朱 辉毅
( 五 ) 律师 事务 所及 经办 律师
名 称 : 北 京德 恒 律 师事 务所
住 所 :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街 1 9 号 富凯 大厦 B 座 十二 层
负 责人 : 王 丽
电 话: (0 1 0 )6 6 5 7 5 8 8 8
传 真: (0 1 0 )6 5 2 3 2 1 8 1
经 办律 师: 徐 建军 、王 莹
( 六 )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名 称 :安 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 东方 广场 东方 经贸 城, 东三 办公 楼 1 6 层
法定 代 表 人: 葛 明
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 王 静 ,王 珊珊
联 系电 话 : ( 0 1 0 ) 5 8 1 5 2 1 4 5
传 真 : ( 0 1 0 ) 5 8 1 1 4 6 4 5
联 系人 : 王 珊珊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 ○ 一 一 年 九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