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
江海证 券 有限公司为代销 机构 的公告
根据国联 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本 公司 ” )与 江海 证券 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江海 证券 ” )签署 的国联 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开 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自 2011 年 9 月 6 日起, 江海证券在其所有网点开通 我司旗
下部分基金 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 相关销售业务。
一、 业务范围
1 、投资者可在 江 海证券 的营业网点 办理 下述基金的 申购、 赎回 、 定期定额
投资 、转换等 相关业务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
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
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 金代码:
前端 257020 ,后端 257021);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 金代码:
前端 257030 ,后端 257031);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 金代码:
前端 257040 ,后端 257041);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 金代码:
A 类 253020 ,B 类 253021);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
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基
金代码:253030 ) ;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
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基金代码:257060) ;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 类
253050 ,B 类253051 )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
金代码:257070)。
2 、投资者可在 江海证 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 下述 基金的 申购、赎回 和 定 期定额
投资 等相关 业务: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基金代 码:162509 )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 投资业 务(以 下简称“ 定投” )是指 投资人通 过向有 关销售 机构提
交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
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人在
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1 、 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 、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到江海证券基金营业网点或通过江海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
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 江海证券 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 、 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江海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
的受理时间相同。
4 、 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定投 业务的投资人须首 先开 立本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 户(已
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 江海证券 的规定。
(2 )已开立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 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请携 带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 到 江海证券各营业网点或 江海证券认可的受理方
式申请增 开交易 账号( 已在 江海 证券 开 户者除 外) ,并 申请办 理定投 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请遵循 江海证券 的规定。
5 、 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人须遵循 江海证券 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
为扣款账户,根据 江海证券 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 、 扣款金额
投资人应与 江海证券 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具
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 江海证券的规定,但每 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
7 、 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 的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或 相关的
最新 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 、 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并以该日 (T 日 ) 的基金单位 资产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
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9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 )投资人变更每期 扣款金额、扣款日 期、 扣款账户等,须携 带本 人有效
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 江 海 证 券 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
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江海证券的规定。
(2 )投资人终止本业 务,须携带本人有 效身 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 江 海证券
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江海证券 的有关规定。
(3 )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 江海证券 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
机构进行。转 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 、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 )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转换出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时间 费率
国联安 稳健 混合 全部 0.50%
国联安 小盘 精选 混合
国联安 安心 成长 混合
国联安 精选 股票
国联安 优势 股票
国联 安 红利 股票
国联安 主题 驱动 股票
持有 1 年以 下 0.50%
持有 1 年( 含) 至2 年 0.25%
持有 2 年( 含) 及以 上 0.00%
国联安 优选 行业 股票 持有 1 年以 下 0.50%
持有 1 年( 含) 至2 年 0.20%
持有 2 年( 含) 及以 上 0.00%
国联安 上证 商 品ETF 联接 持有 1 年以 下 0.50%
持有 1 年( 含) 至2 年 0.30%
持有 2 年( 含) 及以 上 0.00%
国联安 增利 债 券A 90 天 以下 0.30%
90 天 以上 0.00%
国联安 增利 债 券B 全部 0.00%
国联安 信心 增 益 债券
持有 30 天 以下 0.90%
持有 30 天 (含 )至1 年 0.10%
持有 1 年( 含) 至2 年 0.05%
持有 2 年( 含) 及以 上 0.00%
国联安 货币 全部 0.0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
准。
(3 )转入基金与转出 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按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 之间 申购费
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 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率) ,0 ]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
则 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转换入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国联安 稳健 混合
国联安 小盘 精选 混合
国联安 安心 成长 混合
100 万 以下 1.50%
100 万 (含 )至500 万 1.00%
500 万元( 含)以上 每笔交 易 1000 元
国联安 精选 股票 (前 端)
国联安 优势 股票 (前 端)
国联安 红利 股票 (前 端)
国联安 主题 驱动 股票
50 万 以下 1.50%
50 万 (含 )至150 万 1.00%
150 万 (含 )至500 万 0.60%
500 万 (含 )及 以上 每笔交 易 1000 元
国联安 精选 股票 (后 端)
国联安 优势 股票 (后 端)
国联安 红利 股票 (后 端)
持有 1 年以 下 1.60%
持有 1 年( 含) 至 3 年 1.30%
持有 3 年( 含) 至 5 年 0.60%
持有 5 年( 含) 及以 上 0.00%
国联安 上证 商 品ETF 联接
100 万 以下 1.50%
100 万 (含 )至500 万 0.70%
500 万元( 含)以上 每笔交 易 1000 元
国联安 优选 行业 股票
50 万 元以 下
1.50%
50 万 元( 含) 至 100 万元 1.20%
100 万 元( 含) 至 500 万元 0.80%
500 万 元( 含) 至 1000 万元
0.30%
国联安 增利 债 券A
国联安 信心 增益 债券
100 万 以下 0.80%
100 万 (含 )至300 万 0.50%
300 万 (含 )至500 万 0.30%
500 万 (含 )及 以上 每笔交 易 1000 元
国联安 增利 债 券B 全部 0.00%
国联安 货币 全部 0.00%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
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 、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1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2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
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 、 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1,500 元申购国联安优 选行业股票基金,申购费率为
1.5% , 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00 元, 则
可 申 购 国 联 安 优 选 行 业 股 票 基 金 100,000 份 。 持 有 一 年 半 后 , 该 投 资 者 将 这
100,000 份国联安优选 行业股票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 转换
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国联安优选 行业股票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00,000 ×
1.0500= 105,000 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05,000 ×0.2% = 210 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 出基金申购费) , 0 ]( 即转入基
金 申 购 费 减 去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 如 为 负 数 则 取 零 ) , 即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max[ (0-1.5%), 0] = 0 ;
申 购 补差 费 = (转 出 金额- 赎 回费 )× 申购 补差 费 率/ (1+ 申购 补差费 率 )=
(105,000-210)× 0/ (1+0 )=0 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105,000-210-0=104,790 元;
转入份额 = 转 入 金 额 / 转 入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4,790/1.0000=104,790 份。
4 、转换 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以份额 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 者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时 ,转出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基金转换采取未 知价法,即以申请 受理 当日各转出、转入 基金 的单位
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 ) 正常情况下, 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 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
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 )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
额; 且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 ) 单个开放日单只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
的 10% 时,即认 为发 生了巨额 赎回。 发生巨 额赎回时 ,基金 转出与 基金赎回具
有相同的优先等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
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
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 )目前,原持有基 金为前端收费模式 下基 金份额的,只能转 换为 其他前
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
式的基金份额。
四、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 ,400-700-0365 (免长途话费) ;
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www.vip-funds.com ;
2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
五、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 就增加 江 海证券 开通我司旗 下部 分基金 的申购、赎 回 、 定期定
额投资、 转换等 相关销售业务 的事项予以公告。 今后江海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
其他基金 的销售及相关业务, 届时将另行公告。
2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
3 、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 易 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 细阅读相关基金 的 基金 合同、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 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