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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事件(020023)

国泰事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事件驱动股票 
基金主代码 0200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 8月 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国
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 9月 8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 9月 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年 9月 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年 9月 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 9月 8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
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00 1.5%


500,000.00≤M<2,000,000.00 1.2%


2,000,000.00≤M<5,000,000.00 0.8%


M≥5,000,000.00 每笔 1000元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0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00









































































































































2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 N≥2年 0 注:1)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 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 365天,2年为 730天,依此类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 TA 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 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









































































































































3 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国泰基金旗下以下产品: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国泰金 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A类)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 “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 ×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 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 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 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 份额,持有期为 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









































































































































4 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 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 额净值是 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 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 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1.200×(1-0.2%)/(1+0.3%)]×0.3%=358.21 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 额,持有期为 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 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 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 无法按差值 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 1000元申购费。 5.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 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 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 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5 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 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 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 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 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 入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 定。 5.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 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 关限制, 但应最迟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 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6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华夏银行、国信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500元;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青岛银行、洛阳银 行、中信建投、国泰君安、银河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 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华宝证 券、华福证券、天相投顾、安信证券、信达证券、德邦证券、平安证券、华融证 券、江海证券、广州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300元; 北京银行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200元; 交通银行、深圳农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龙 证券、日信证券、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 100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第 5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7 电话:021-38561739 联系人:徐怡 7. 2 代销机构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 开通转换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开 通转换业务)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营业网点 (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 自 2011 年 9 月 8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7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事件驱动策 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国泰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