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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金利(150030)

银华金利: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1年 8月 26日 
 
 















银华中证等权 90指数分级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6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本基金 合 同 规定 , 于 2011年 8月 24日复核了 本 报告中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表现 、 利润 分 配情况 、 财务 会 计 报告、 投 资 组合 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 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 诺 以 诚 实 信用 、 勤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


基金的 过往业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表现 。 投 资 有风险 , 投 资 者 在 作出投 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其 更新 。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 自 半年度报告 正文 , 投 资 者欲了解详细 内容, 应阅读 半年度报告 正文 。 本报告中 财务 资料 未 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自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起至 6月 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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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 名称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简称 银华中证等权 90指数分级 基金 主代码 161816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 期 末 基金 份 额总额 2,893,993,667.47份 基金 合 同存 续 期 不 定期 基金 份 额 上 市 的证 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 上 市 日期 2011年 4月 8日 下属 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银华金 利 银华 鑫 利 银华中证等权 90指数 分级 下属 分级基金的 交易 代码 150030 150031 161816 报告 期 末下属 分级基金 份 额总额 765,434,063.00份 765,434,063.00份 1,363,125,541.47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 资 目 标 本基金 力争 对中证等权重 90指数 进 行有效 跟踪 ,并 力争将 本基金的 净值 增 长 率与 业绩 比较 基准之 间 的 日 均跟踪偏离 度的 绝 对 值 控制 在 0.35%以内,年 跟踪 误 差控制 在 4%以内,以分 享 中国经 济 的 持续 、 稳 定 增 长 成果 ,实 现 基金资 产 的长 期 增 值 。 投 资 策 略 本基金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按照成 份股 在中证等权重 90指数中的 组 成 及其基准权重 构 建 股 票 投 资 组合 ,以 拟 合 、 跟踪 中证等权重 90指数 的 收益 表现 ,并 根据标 的指数 成 份股 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当预 期 成 份股 发 生 调 整, 成 份股 发 生配股 、 增 发、分 红 等 行 为 ,以 及 因 基金的 申购 和 赎回 对本基金 跟踪 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的 效 果可 能 带 来 影响 ,导 致无 法 有效复 制 和 跟踪 标 的指数 时 ,基金管理人 可 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采取 合 理 措施 ,在 合 理 期限 内 进 行 适当 的 处 理和 调 整, 力争使跟踪 误 差控制 在 限定 的 范围 之内。 本基金所 持 有 的 股 票市 值 和 买入 、 卖 出股 指 期 货 合 约价 值 , 合计( 轧 差 计 算 ) 占 基金资 产 的 比例为 85%- 100%,其中 投 资 于股 票 的资 产 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 的 85%, 投 资 于 中证等权重 90指数 成 份股 和 备选 成 份股 的资 产 不 低 于股 票 资 产 的 90%;每 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 扣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缴纳 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净值 5%的 现 金或 到 期日 在 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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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比较 基准 95%× 中证等权重 90指数 收益率 + 5%×商 业 银 行 人 民币活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后 ) 。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 股 票型 基金, 具 有 较 高 风险 、 较 高 预 期 收益 的 特征 。 从 本 基金所分 离 的 两类 基金 份 额 来 看 ,银华金 利份 额 具 有 低 风险 、 收益 相 对 稳 定 的 特征; 银华 鑫 利份 额 具 有 高 风险 、 高 预 期 收益 的 特征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 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 名 凌宇翔 尹东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 010) 67595003 信 息披露负 责人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yindong.zh@ccb.cn 客户服 务 电话


4006783333,( 010) 85186558 ( 010) 67595096 传 真 (010)58163027 ( 010) 66275853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 载基金半年度报告 正文 的管理人 互联网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 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办 公 地址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3.1.1 期 间 数 据 和指 标 报告 期 (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 ) 本 期 已实 现 收益 -16,219,868.15 本 期利润 -164,482,386.21 加 权 平 均 基金 份 额 本 期利润 -0.0548 本 期 加 权 平 均 净值利润 率 -5.71% 本 期 基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5.90% 3.1.2 期 末 数 据 和指 标 报告 期 末 ( 2011年 6月 30日 ) 期 末可 供 分 配利润 -170,674,962.86 期 末可 供 分 配 基金 份 额 利润 -0.0590 期 末 基金资 产净值 2,723,318,704.61 期 末 基金 份 额 净值 0.941 3.1.3 累 计期 末 指 标 报告 期 末 ( 2011年 6月 30日 )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值 增 长 率 -5.90% 注: 1、本 期 已实 现 收益 指基金本 期利 息 收入 、 投 资 收益 、其 他 收入 ( 不 含 公 允 价 值 变动收益 ) 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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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相 关费 用 后 的 余 额 ,本 期利润 为 本 期 已实 现 收益 加 上本 期公 允 价 值 变动收益 。


2、 期 末可 供 分 配利润 采 用期 末 资 产 负债 表未 分 配利润 与 未 分 配利润 中已实 现 部 分的 孰 低 数。


3、本报告所 列示 的基金 业绩 指 标 不 包括 持 有 人 认 购 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费 用 , 例 如: 基金的 认 购 、 申购 、 赎回 费 等, 计 入 费 用 后 实 际 收益 水平 要 低 于 所 列 数字。 4、本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为 2011年 3月 17日 , 2011年上半年度 主 要 财务 指 标 的 计 算 期 间为 2011 年 3月 17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①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 ③ 业绩 比较 基 准 收益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过 去 一 个 月 1.95% 1.09% 1.17% 1.11% 0.78% -0.02% 过 去 三个 月 -5.43% 0.98% -5.13% 1.06% -0.30% -0.08% 自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起至 今 -5.90% 0.90% -5.40% 1.03% -0.50% -0.13% 注: 本基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 95%× 中证等权重 90指数 收益率 + 5%×商 业 银 行 人 民币活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后 ) 。由 于 本基金 投 资 标 的指数 为 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 且 投 资 于现 金或 者 到 期日 在 一 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净值 5%, 因 此 ,本基金 将 业绩 比较 基准 定 为 95%× 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 收益率 + 5%×商 业 银 行 人 民币活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后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变动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变动 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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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的基金 合 同 生效日期 为 2011年 3月 17日 , 自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起 到 本报告 期 末 不 满 一 年, 按 基金 合 同 规定 ,本基金 自 基金 合 同 生效起 六 个 月 为 建 仓 期 ,建 仓 期 结束 时 各项 资 产配 置 比 例 应 当 符 合 基金 合 同 约 定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经 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 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成 立 于 2001年 5月 28日 , 是 经中国证 监 会 批 准 (证 监 基金字 [2001]7 号 文 )设 立的 全 国性基金管理 公司 。 公司 注 册 资本 为 2亿 元 人 民币 , 公司 的 股 权 结 构为 西南 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 资 比例 : 29%)、第 一 创 业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出 资 比例 : 29%)、 东 北 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 资 比例 : 21%) 及 山西海 鑫 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 比例 : 21%)。 公司 的 主 要 业务 是 基 金 募 集 、基金 销售 、资 产 管理及中国证 监 会 许 可 的其 他 业务 。 公司 注 册 地 为 广 东 省 深圳市 。 截 至 2011年 6月 30日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着十九只 开放式 证 券投 资基金和 一 只创 新 型 封闭 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包括 银华 优势企 业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保本 增 值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道琼斯 88精 选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货 币 市场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核 心 价 值 优 选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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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优质 增 长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富裕 主 题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领先 策 略 股 票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银华 全 球 核 心优 选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内 需 精 选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LOF)、银华 增 强 收益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和 谐 主 题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沪 深 300指数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银华 深 证 100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成 长 先锋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信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抗通胀 主 题 证 券投 资基金 ( LOF)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永祥 保本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和银华 信用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4.1.2 基金 经 理 (或 基金 经 理 小组) 及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助 理 )期限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日期 离 任 日期 证 券 从 业 年 限 说明 王琦先 生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1年 3 月 17日 - 6年 清 华大 学物 理 系 理 学学士 ,经管 学院 数 量 经 济 学硕士 ,中国人 民 银 行 研究 生 部 国 际 金 融学博士 。 曾 任 职 于 中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 历 任 投 资 研究 分 析 、 结 构 性 期 权 产 品 投 研 分 析 、 投 资 组合 管理等 岗 位 ,并担任金 融工程 和 衍 生 品 分 析师 。 2010年 8月 加 盟 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任 职 于 量化 投 资 部 , 负 责 量化 投 资 交易 策 略 的 研 发。 具 有 从 业 资 格 。国 籍 : 中国。 注: 1、 此 处 的任 职 日期 和 离 任 日期 均 指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或 公司作出决定 之 日 。 2、证 券 从 业 的 含 义符 合行业 普遍 认 可 的 计 算 标 准。 4.2 管理人 对 报告期 内 本基金 运作遵规守 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 期 内 严格遵守《 中华人 民 共和国证 券 法 》、《 中华人 民 共和国证 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 露 管理 办 法 》 及其 各项 实 施 准 则 、《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 (LOF)基金 合 同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律法 规 的 规定 ,本 着 诚 实 信用 、 勤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 上 ,为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谋求最 大 利 益 ,无 损害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行 为 。本基金 投 资 组合 符 合有 关 法 规 及基金 合 同的 约 定 。 4.3 管理人 对 报告期 内 公 平交易 情况的 专项 说明 4.3.1 公 平交易制 度的 执 行情况 根据 《 证 券投 资基金管理 公司公 平 交易制 度指导意 见 》 的要 求 ,本基金管理人 制 定 并 执 行了 公 平 交易制 度。 公 平 交易制 度的 范围 包括 所 有投 资 品 种 ,以及 一 级 市场申购 、二级 市场交易 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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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 资管理 活 动 。 公 平 交易 的 执 行情况 包括: 公 平 对 待 不同 投 资 组合 , 严 禁直接 或 者 通 过 与 第三 方 的 交易 安排 在不同 投 资 组合 之 间进 行利 益 输送 ; 在保证 各 投 资 组合投 资 决策 相 对独立性的同 时 , 确保其在 获得 投 资 信 息 、 投 资建 议 和 投 资 决策 方 面 享 有公 平 的 机 会 ; 实 行 集 中 交易制 度和 公 平 的 交易 分 配 制 度 ;加 强 对 投 资 交易 行 为 的 监 察稽 核 力 度等。 综 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 期 内 严格 执 行了公 平 交易制 度的 相 关 规定 。 4.3.2 本投资 组 合与其 他 投资 风格相似 的投资 组 合 之间 的业绩比较 注: 本基金管理人 旗 下无 其 他 投 资 风 格 与 本基金 相 似 的 投 资 组合 , 因 此 未 进 行业绩 比较 。 4.3.3 异常交易 行 为 的 专项 说明 本基金 未 发 现 存在 可能 导 致 不 公 平 交易 和 利 益 输送 的 异常 交易 行 为 。 4.4 管理人 对 报告期 内 基金的投资 策略 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 内 基金投资 策略 和 运作 分 析 在报告 期 内, 我们积极改 进 自行 开 发的 量化 投 资管理 系 统 , 采 用 系 统 管理和人 工 管理 相 结 合 的 方式处 理基金 日 常 运作 中所 碰 到 的 申购赎回处 理、 结 构 配 比 校验 、 风险 优化 等 一 系列 事 件 , 将 本基金的 跟踪 误 差控制 在 合 理 水平 。 4.4.2 报告期 内 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 至 报告 期 末 ,本基金 份 额 净值 为 0.941元 ,本报告 期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为 -5.90%,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为 -5.40%。报告 期 内,本基金 日 均跟踪 误 差控制 在 0.35%之内,年 化 跟踪 误 差控 制 在 4%之内。


4.5 管理人 对宏观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我们 认 为 今 年中国 宏观 经 济 的 主 要 矛盾 集 中 于 通胀 。上半年在 紧 货 币 松 财 政 的 政 策 引 导 下 , 尽 管经 济增 速 平 稳回 落 , 然 而 通胀 形 势 仍 不容 乐观 。 一 方 面 ,以 猪肉 价 格 为 代表 的 新 涨 价因 素 使 得 CPI环 比 不 断攀升 , 另 一 方 面 ,大 宗 商 品 价 格 的 高 企 也逐渐 开 始 往 中 下 游 传 导。 海 外 经 济 的 疲 软也 值 得我们 担 忧 。以 美 国 为 代表 的发 达 经 济 体 复 苏 低 于 预 期 , 一 方 面我们 担 忧美 国经 济 复 苏 进 程 放 缓 对 全 球 需 求造 成 不 利 影响 ,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美 联 储试图 通 过 QE3继 续 刺激 其经 济 , 势 必再 度 引 起 全 球 商 品 价 格 大 幅攀升 , 从 而 外 生 性 地 进 一 步推 高 国内 通胀 。 我们 认 为下 半年, A股 仍然 大 概 率 以 宽幅震荡 为 主 ,任 何 经 济 或 政 策 的 超 预 期 或 低 于 预 期 都 将成为 行情 的导 火索 。 鉴 于 蓝筹 股 的 估 值 水平 目 前 处 于 历 史 的 相 对 低 位 ,大 盘 继 续 大 幅 走 低 的 概 率较 小 , 但 从 流 动 性、 企 业盈利 增 速 等 也 不 支 持 大 规 模 行情 的 出现 。在不确 定 的 市场 中, 我们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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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关注 更 具 有 确 定 性 增 长的 板块 ,以保 障房 、 水 利 建 设 为 代表 的 财 政政 策 扶 持 的 板块 ,以及 具 有 突 出 成 长性 优势 的 品 种 。 4.6 管理人 对 报告期 内 基金 估 值 程序 等 事项 的说明 报告 期 内,本基金管理人 严格遵守《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证 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 算 业务 指 引 》 以 及中国证 监 会 相 关 规定 和基金 合 同的 约 定 , 日 常 估 值 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 一 同 进 行 ,基金 份 额 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 成 估 值 后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 无 误 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 公 布 。 月 末 、年 中和年 末 估 值复核 与 基金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同 时进 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 立 估 值 委员 会 ( 委员 包括 估 值业务 分管 领 导以及 投 资 部 、 研究 部 、 监 察稽 核 部 、 运作 保 障 部 等 部 门 负 责人及 相 关 业务 骨干 ), 负 责 研究 、指导基金 估 值业务 。 估 值 委员 会 委员 和 负 责基金 日 常 估 值业务 的基金会 计 均 具 有 专 业 胜 任 能力 和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基金经理不 介 入 基金 日 常 估 值业务 ; 估 值 委员 会 决 议 之 前 会 与 涉 及基金的基金经理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 运作 保 障 部负 责 执 行 估 值 委员 会 制 定 的 估 值 政 策 及 决 议 。


参 与 估 值 流 程 各 方 之 间 不存在任 何 重大 利 益 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 签 约与 估 值 相 关 的任 何 定 价 服 务 。 4.7 管理人 对 报告期 内 基金 利润 分 配 情况的说明 根据 本基金基金 合 同的 约 定 ,本基金 ( 包括 银华 90份 额 、银华金 利份 额 、银华 鑫 利份 额 ) 不 进 行 收益 分 配 。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 内 本基金托管人 遵规守 信情况 声 明 本报告 期 ,中国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的托管 过 程 中, 严格遵守 了 《 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基金 合 同、托管 协 议 和其 他 有 关 规定 ,不存在 损害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行 为 ,完 全 尽 职 尽 责 地 履 行了 基金托管人 应尽 的 义 务 。 5.2 托管人 对 报告期 内 本基金投资 运作遵规守 信 、 净值计 算、利润 分 配 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 期 ,本托管人 按照 国 家 有 关 规定 、基金 合 同、托管 协 议 和其 他 有 关 规定 ,对本基金的 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 、基金 费 用 开 支 等 方 面 进 行了 认 真的 复核 ,对本基金的 投 资 运作 方 面 进 行了 监 督 , 未 发 现 基金管理人 有 损害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行 为 。





报告 期 内,本基金 未 实 施 利润 分 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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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托管人 对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 内容 的 真实、 准 确 和 完整发 表 意见 本托管人 复核审 查 了 本报告中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表现 、 利润 分 配情况 、 财务 会 计 报告、 投 资 组合 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 重大遗漏。 §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未经审 计 ) 6.1资产 负债 表 会 计主 体 :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 报告 截 止日 : 2011年 6月 30日 单位: 人 民币元 资 产 本期 末 2011年 6月 30日 资 产:


银 行 存 款 153,652,887.80 结 算 备 付 金 2,465,348.43 存 出 保证金 744,975.14 交易 性金 融 资 产 2,570,458,603.81 其中 : 股 票 投 资 2,570,458,603.81 基金 投 资 - 债 券投 资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买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应 收 利 息 31,136.73 应 收 股利 4,438,333.35 应 收申购 款 248,623.49 递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其 他 资 产 51,492.60 资 产 总 计 2,732,091,401.35 负债 和 所 有 者 权益 本期 末 2011年 6月 30日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 交易 性金 融 负债 - 衍 生 金 融 负债 - 卖 出 回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应 付 证 券 清 算 款 - 应 付 赎回 款 4,149,365.48 应 付 管理人报 酬 2,213,734.06 应 付 托管 费 487,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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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付 销售 服 务 费 - 应 付 交易 费 用 1,806,199.29 应 交 税费 - 应 付 利 息 - 应 付 利润 - 递延 所 得 税负债 - 其 他负债 116,376.42 负债 合计 8,772,696.74 所 有 者 权益:


实 收 基金 2,893,993,667.47 未 分 配利润 -170,674,962.86 所 有者 权 益 合计 2,723,318,704.61 负债 和所 有者 权 益总 计 2,732,091,401.35 注: 1. 报告 截 止日 2011年 6月 30日 ,银华 90份 额 净值 人 民币 0.941元 ,银华金 利份 额 净值 人 民币 1.018元 ,银华 鑫 利份 额 净值 人 民币 0.864元; 基金 份 额总额 2,893,993,667.47份 ,其中银 华 90份 额 1,363,125,541.47份 ,银华金 利份 额 765,434,063.00份 ,银华 鑫 利份 额 765,434,063.00 份 。


2. 本 期财务 报 表 的实 际 编 制 期 间 系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 止 。


6.2 利润 表 会 计主 体 :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 期 : 2011年 3月 17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 单位: 人 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1年 3月 17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1年 6 月 30日 一、 收 入 -150,099,297.63 1.利 息 收入 1,850,516.54 其中 : 存 款 利 息 收入 1,850,516.54 债 券利 息 收入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利 息 收入 - 买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收入 - 其 他 利 息 收入 - 2.投 资 收益 ( 损 失 以 “ -”填 列 ) -4,466,930.59 其中 : 股 票 投 资 收益 -30,090,136.80 基金 投 资 收益 - 债 券投 资 收益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收益 - 衍 生 工 具 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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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 收益 25,623,206.21 3.公 允 价 值 变动收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 列 ) -148,262,518.06 4.汇兑 收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 列 ) - 5.其 他 收入 ( 损 失 以 “ -” 号 填 列 ) 779,634.48 减 : 二、费用 14,383,088.58 1. 管理人报 酬 8,309,097.61 2. 托管 费 1,828,001.49 3. 销售 服 务 费 - 4. 交易 费 用 4,114,625.18 5. 利 息 支 出 - 其中 : 卖 出 回购 金 融 资 产 支 出 - 6. 其 他费 用 131,364.30 三、利润总 额 (亏损总 额以 “ -”号 填列) -164,482,386.21 减 : 所 得 税费 用 - 四、 净 利润( 净 亏损 以 “ -”号填列) -164,482,386.21


6.3 所 有 者 权益 ( 基金净值 )变动 表 会 计主 体 :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 期 : 2011年 3月 17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 单位: 人 民币元 本期 2011年 3月 17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1年 6月 30日 项目 实 收基金 未 分 配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者 权 益 ( 基 金 净值) 3,240,381,015.21 - 3,240,381,015.21 二、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生 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 本 期利 润) - -164,482,386.21 -164,482,386.21 三、本 期 基金 份 额交易 产 生 的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 列 ) -346,387,347.74 -6,192,576.65 -352,579,924.39 其中 : 1.基金 申购 款 267,360,912.49 -17,361,237.30 249,999,675.19 2.基金 赎回 款 -613,748,260.23 11,168,660.65 -602,579,599.58 四 、本 期 向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分 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 净 值 变动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 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者 权 益 ( 基 2,893,993,667.47 -170,674,962.86 2,723,318,7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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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净值)


报 表 附 注 为 财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 表 由 下 列负 责人签 署 : ______王 立 新 ______














______陈建 军 ______














____龚飒 ____ 基金管理 公司 负 责人














主 管会 计 工 作 负 责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人 6.4 报表 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 ( 以 下 简称 “ 本基金 ” ), 系 经中国证 券 监 督 管理 委员 会 ( 以 下 简称 “ 中国证 监 会 ” ) 证 监许 可 [2011]179号 文 《 关 于核 准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的 核 准,由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于 2011年 2月 23日至 2011 年 3月 11日 向社 会 公 开 募 集 , 募 集 期 结束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并 出 具 安 永 华 明 (2011) 验 字第 60468687_A01号 验 资报告 后 , 向 中国证 监 会报 送 基金 备 案材 料。基金 合 同 于 2011年 3月 17日生效 。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 续 期限 不 定 。 设 立 时 募 集 的 扣除认 购 费后 的实 收 基金 ( 本 金 ) 为 人 民币 3,239,893,021.62元 ,在 募 集 期 间 产生 的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为 人 民币 487,993.59元 , 以上实 收 基金 ( 本 息 )合计 为 人 民币 3,240,381,015.21元 , 折 合 3,240,381,015.21份 基金 份 额 。 根据 《 基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场 外 认 购 的 全 部 份 额 确 认 为 银华 90份 额 ; 场 内 认 购 的 全 部 份 额按 1: 1 的 比例 确 认 为 银华 鑫 利份 额 和银华金 利份 额 。其中 场 外 认 购 的基金 份 额 确 认 为 1,684,736,759.21份 银华 90份 额 ( 含 募 集 期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 ); 场 内 认 购 的基金 份 额按 1: 1的 比例 确 认 为 777,822,128.00份 银华 鑫 利份 额 和 777,822,128.00份 银华金 利份 额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 为 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为 中国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为 中国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基金的基金 份 额 包括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之基 础 份 额 (简称 “ 银华 90份 额 ” )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之 稳 健 收益 类 份 额 (简称 “ 银华金 利份 额 ” ) 与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之 积极 收益 类 份 额 (简称 “ 银华 鑫 利份 额 ” ) 。 其中,银华金 利份 额 、银华 鑫 利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 配 比 始 终 保 持 1:1 的 比率 不 变 。 在银华金 利份 额 、银华 90份 额 存 续 期 内的 每 个会 计 年度 ( 除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所在会 计 年度 外 ) 第 一 个 工 作日 ,本基金 将 根据 基金 合 同的 规定 进 行 基金的 定期份 额 折 算 。银华金 利份 额 和银华 鑫 利份 额按照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 净值计 算 规则 进 行净值计 算 ,对银华金 利份 额 的 应 得 收益进 行定期份 额 折 算 , 每 2份 银华 90份 额将按 1份 银华金 利份 额 获得 约 定应 得 收益 的 新 增 折 算 份 额 。对 于 银华 金 利份 额 期 末 的 约 定应 得 收益 ,即 银华金 利份 额 每 个会 计 年度 12月 31日份 额 净值 超 出 本金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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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部 分, 将 折 算为场 内银华 90份 额 分 配 给 银华金 利份 额持 有 人。银华 90份 额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每 2 份 银华 90份 额将按 1份 银华金 利份 额 获得 新 增 银华 90份 额 的分 配 。 持 有 场 外 银华 90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将按 前 述 折 算方式 获得 新 增场 外 银华 90份 额 的分 配 ; 持 有 场 内银华 90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将按 前 述 折 算方式 获得 新 增场 内银华 90份 额 的分 配 。经 过 上述 份 额 折 算 ,银华金 利份 额 和银华 90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 净值 将相 应 调 整。 每 个会 计 年度第 一 个 工 作日 为 基金 份 额 折 算 基准 日 , 本基金 将 对银华金 利份 额 和银华 90份 额进 行应 得 收益 的 定期份 额 折 算 。


除 以上 定期份 额 折 算 外 ,本基金 根据 基金 合 同的 规定 , 还 将 在以 下 两 种 情况 进 行份 额 折 算 , 即 : 当 银华 90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 净值 达 到 2.000元; 当 银华 鑫 利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 净值 达 到 0.250 元 。 当 银华 90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 净值 达 到 2.000元后 ,本基金 将 分别对银华金 利份 额 、银华 鑫 利份 额 和银华 90份 额进 行份 额 折 算 , 份 额 折 算 后 本基金 将 确保银华金 利份 额 和银华 鑫 利份 额 的 比例为 1: 1, 份 额 折 算 后 银华金 利份 额 、银华 鑫 利份 额 和银华 90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 净值 均调 整 为 1.000 元 。 当 银华 鑫 利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 净值 达 到 0.250元后 ,本基金 将 分别对银华金 利份 额 、银华 鑫 利 份 额 和银华 90份 额进 行份 额 折 算 , 份 额 折 算 后 本基金 将 确保银华金 利份 额 和银华 鑫 利份 额 的 比例 为 1: 1, 份 额 折 算 后 银华 90份 额 、银华金 利份 额 和银华 鑫 利份 额 的基金 份 额 净值 均调 整 为 1.000 元 。 银华 90份 额 设 置单 独的基金 代码 , 只 可 以 进 行 场 内 与场 外 的 申购 和 赎回 , 但 不上 市交易 。银 华金 利份 额与 银华 鑫 利份 额交易 代码 不同, 只 可 在 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上 市交易 ,不 可 单 独 进 行 申购 或 赎回 。 本基金 投 资 于 具 有 良好流 动 性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 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的 成 份股 、 备选 成 份股 、 新股( 含 首次 公 开 发 行 和 增 发 )、 债 券 、 债 券 回购 、 股 指 期 货 以及法律法 规 或中国证 监 会 允 许 本基 金 投 资的其 他 金 融工 具 (但 须 符 合 中国证 监 会的 相 关 规定) 。本基金所 持 有 的 股 票市 值 和 买入 、 卖 出股 指 期 货 合 约价 值 , 合计( 轧差 计 算 ) 占 基金资 产 的 比例为 85%- 100%,其中 投 资 于股 票 的资 产 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 的 85%, 投 资 于 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 成 份股 和 备选 成 份股 的资 产 不 低 于股 票 资 产 的 90%;每 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 扣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缴纳 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 净值 5%的 现 金或 到 期日 在 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 。 如 法律法 规 或中国证 监 会以 后允 许 基金 投 资其 他 金 融工 具 ,基金管理人在 履 行 适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围 。 本基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95%× 中证等权重 90指数 收益率 + 5%×商 业 银 行 人 民币活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后 )。 6.4.2 会计报表的 编制 基 础 本 财务 报 表 系 按照 中国 财 政部 2006年 2月 颁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本准 则 》 和 38项具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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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布 的 应用 指 南 、 解 释 以及其 他 相 关 规定( 统 称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中国证 券业 协 会 制 定 的 《 证 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 算 业务 指 引 》 、中国证 监 会 制 定 的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证 券投 资基 金 估 值业务 的指导意 见 》、《 关 于 证 券投 资基金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估 值业务 及 份 额 净值计 价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 管理 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 内容 与 格 式 准 则 》 第 3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 格 式 》 、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 编 报 规则 》 第 3号《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的 编 制 及 披露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 XBRL模板 第 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 他 中国证 监 会 颁布 的 相 关 规定 而 编 制 。 本 财务 报 表 以本基金 持续 经 营 为 基 础 列 报。 6.4.3 遵循企 业会计准 则 及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声 明 本 财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要 求 ,真实、完整 地 反映 了 本基金 于 2011年 6月 30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及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止 会 计期 间 的经 营 成果 和 净值 变动 情况 。


6.4.4 重要会计 政 策 和会计 估 计 本基金 财务 报 表 所载 财务信 息 根据 下 列 依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证 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 算 业务 指 引 》 和其 他 相 关 规定 所 厘 定 的 主 要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编 制 。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 计 年度 采 用公 历 年度, 即 每 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本 期财务 报 表 的实 际 编 制 期 间 系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止 。


6.4.4.2 记账 本 位币 本基金记 账 本 位币 和 编 制 本 财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均为 人 民币 。 除 有 特 别 说明 外 , 均 以人 民 币元 为 单位 表 示 。 6.4.4.3 金 融 资产和金 融 负债 的分 类 金 融工 具 是 指 形 成 本基金的金 融 资 产( 负债 ) ,并 形 成 其 他单位 的金 融 负债 ( 资 产) 或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金 融 资 产 分 类 金 融 资 产应 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资 产 、 持 有至 到 期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项 以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取 决于 本基金对金 融 资 产 的 持 有 意 图 和 持 有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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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将持 有 的 股 票 投 资、 债 券投 资和 衍 生 工 具 (主 要 系 权证 投 资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资 产 。 除 衍 生 工 具 所 产生 的金 融 资 产 在资 产 负债 表 中 以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列示 外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变动 计 入 损 益 的金 融 资 产 在资 产 负债 表 中 以 交易 性金 融 资 产 列示 。 本基金 将持 有 的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项 , 包括 银 行 存 款 和 各类 应 收 款项 等。 (2)金 融 负债 分 类 金 融 负债 应 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负债 和其 他 金 融 负债两类 。本基金 目 前 持 有 的金 融 负债 划 分 为 其 他 金 融 负债 。


6.4.4.4 金 融 资产和金 融 负债 的 初始 确 认 、 后续 计 量 和 终止 确 认 本基金 于 成为 金 融工 具 合 同的 一 方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金 融 负债 。


本基金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金 融 负债 , 应 当按照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资 产 的 股 票 投 资、 债 券投 资等,以及不 作 为 有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金 融工 具 , 相 关 的 交易 费 用 在发 生 时 计 入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本基金的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和其 他 金 融 负债 , 相 关 交易 费 用 在发 生 时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在 持 有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资 产期 间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利 , 应 当 确 认 为当 期 收益 。 每 日 ,本基金 将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资 产 或金 融 负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变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本基金的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和其 他 金 融 负债 ,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或金 融 负债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额 应 确 认 为 投 资 收益 , 其中 包括 同 时 结 转 的 公 允 价 值 变动收益 。


当收取 该 金 融 资 产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权 利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移 , 且 符 合 金 融 资 产 转移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金 融 资 产 将 终 止 确 认 。


金 融 负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已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债 或其 一 部 分。


金 融 资 产 转移 , 是 指本基金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给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 转 入 方 ) 。本基金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上 几乎 所 有 的 风险 和报 酬转移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上 几乎 所 有 的 风险 和报 酬 的,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本基金 既没 有 转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上 几乎 所 有 的 风险 和报 酬 的,分别 下 列 情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制 的, 按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负债 。 本基金 主 要金 融工 具 的 成 本 计 价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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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 票 投 资 买入 股 票 于 成交 日 确 认 为 股 票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成 本 按成交 日应 支付 的 全 部 价 款扣除 交易 费 用 入 账 ; 因 股 权分 置 改 革 而 获得 非 流 通 股股 东 支付 的 现 金对 价 , 于股 权分 置 改 革 方 案 实 施 后 的 股 票 复 牌 日 , 冲减 股 票 投 资 成 本 ; 卖 出股 票 于 成交 日 确 认 股 票 投 资 收益 , 出 售 股 票 的 成 本 按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于 成交 日 结 转 。 (2)债 券投 资 买入 债 券于 成交 日 确 认 为 债 券投 资。 债 券投 资 成 本 按成交 日 支付 的 全 部 价 款扣除 交易 费 用 入 账 ,其中所 包含 的 债 券应 收 利 息单 独 核 算 ,不 构成 债 券投 资 成 本 ; 买入 零 息债 券 视 同 到 期一 次 性 还 本 付 息 的 附 息债 券 , 根据 其发 行 价 、 到 期 价 和发 行期限计 算 应 收 利 息 , 按 上述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核 算 ; 卖 出 债 券于 成交 日 确 认债 券投 资 收益 , 出 售 债 券 的 成 本 按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于 成交 日 结 转 。 (3)权证 投 资 买入 权证 于 成交 日 确 认 为 权证 投 资。权证 投 资 成 本 按成交 日应 支付 的 全 部 价 款扣除 交易 费 用 后 入 账 ; 配股 权证及由 股 权分 置 改 革 而 被 动 获得 的权证,在确 认 日 记 录 所 获 分 配 的权证数 量 , 该 类 权 证 初 始 成 本 为 零 ; 卖 出 权证 于 成交 日 确 认 衍 生 工 具 投 资 收益 , 出 售 权证的 成 本 按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于 成交 日 结 转 。 (4)分 离交易可 转 债 申购 新 发 行 的分 离交易可 转 债 于 确 认 日 , 按可 分 离 权证 公 允 价 值 占 分 离交易可 转 债 全 部 公 允 价 值 的 比例将购买 分 离交易可 转 债 实 际 支付 全 部 价 款 的 一 部 分确 认 为 权证 投 资 成 本, 按 实 际 支付 的 全 部 价 款扣 减 可 分 离 权证确 定 的 成 本确 认债 券 成 本 ; 上 市 后 ,上 市 流 通 的 债 券 和权证分别 按 上述 (2)、 (3)中 相 关 原则 进 行计 算 。 (5)回购 协 议 本基金 持 有 的 回购 协 议 ( 封闭 式回购 ) 以 成 本 列示 , 按 实 际 利 率 ( 当 实 际 利 率与 合 同 利 率差 异 较 小 时 , 也 可 以 使 用合 同 利 率 ) 在实 际 持 有期 间 内 逐 日计 提 利 息 。 6.4.4.5 金 融 资产和金 融 负债 的 估 值 原则 公 允 价 值 是 指在 公 平 交易 中 熟悉 情况 的 交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金 额 。本 基金的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分 为 三个 层 次 ,第 一 层 次 是 本基金在 计 量 日 能 获得 相 同资 产 或 负债 在 活 跃 市场 上报 价 的,以 该 报 价为 依 据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第二 层 次 是 本基金在 计 量 日 能 获得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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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在 活 跃 市场 上的报 价 ,或 相 同或 类 似 资 产 或 负债 在 非 活 跃 市场 上的报 价 的,以 该 报 价为 依 据 做 必 要 调 整确 定公 允 价 值 ; 第三 层 次 是 本基金 无 法 获得 相 同或 类 似 资 产 可比市场交易价 格 的,以其 他 反映 市场 参 与 者 对资 产 或 负债 定 价时 所 使 用 的 参 数 为 依 据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本基金 主 要金 融工 具 的 估 值 方 法 如 下 : (1)股 票 投 资 1)上 市 流 通 的 股 票 的 估 值 上 市 流 通 的 股 票按 估 值日 该 股 票 在证 券 交易 所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日 无交易 的 但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大 变 化 且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 生 影响 证 券 价 格 的重大事 件 的, 按 最 近 交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如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了 重大 变 化 或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了 影响 证 券 价 格 的重 大事 件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易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如 有 充 足 证 据表明 最 近 交易市价 不 能 真实 反映 公 允 价 值 , 调 整 最 近 交易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2)未 上 市 的 股 票 的 估 值 A.送 股 、 转 增 股 、 公 开增 发 新股 或 配股 的 股 票 ,以其在证 券 交易 所 挂牌 的同 一 证 券 估 值日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B.首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采 用 估 值 技术 确 定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技术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其 成 本 价 计 算 ; C.首次 公 开 发 行有明 确 锁 定期 的 股 票 ,同 一股 票 在 交易 所上 市 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 所 挂牌 的 同 一 证 券 估 值日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D.非 公 开 发 行有明 确 锁 定期 的 股 票 的 估 值 本基金 投 资的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按 以 下方 法 估 值 : a.估 值日 在证 券 交易 所上 市交易 的同 一股 票 的 市价低 于 非 公 开 发 行股 票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时 , 应 采 用 在证 券 交易 所的同 一股 票 的 市价 作 为 估 值日 该 非 公 开 发 行股 票 的 价 值 ; b.估 值日 在证 券 交易 所上 市交易 的同 一股 票 的 市价 高 于 非 公 开 发 行股 票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时 , 应 按 中国证 监 会 相 关 规定 处 理。 (2)债 券投 资 1)证 券 交易 所 市场 实 行净 价交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日 无交易 的 但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大 变 化 且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 生 影响 证 券 价 格 的重大事 件 的, 按 最 近 交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如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了 重大 变 化 或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了 影响 证 券 价 格 的重 大事 件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易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如 有 充 足 证 据表明 最 近 交易市价 不 能 真实 反映 公 允 价 值 , 调 整 最 近 交易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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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 券 交易 所 市场 未 实 行净 价交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日 收 盘 价 减 去债 券 收 盘 价 中所 含 的 债 券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进 行 估 值 ; 估 值日 无交易 的 但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大 变 化 且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 生 影响 证 券 价 格 的重大事 件 的, 按 最 近 交易 日 的 收 盘 净 价 估 值 ;如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了 重大 变 化 或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了 影响 证 券 价 格 的重大事 件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易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如 有 充 足 证 据表明 最 近 交易市价 不 能 真实 反映 公 允 价 值 , 调 整 最 近 交易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3)未 上 市 债 券 采 用 估 值 技术 确 定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技术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况 下 , 按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4)在 全 国银 行 间 债 券 市场交易 的 债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术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5) 对 只 在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固 定 收益 平 台 进 行 交易 的 公司 债 券 以及 只 在 深圳交易 所 综 合 协 议 平 台 进 行 交易 的 公司 债 券 , 按照成 本法 进 行 估 值 ; 6)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或 两 个以上 市场交易 的,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场 分别 估 值 。 (3)权证 投 资 1)上 市 流 通 的权证 按 估 值日 该 权证在证 券 交易 所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日 无交易 的 但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大 变 化 且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 生 影响 证 券 价 格 的重大事 件 的, 按 最 近 交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如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了 重大 变 化 或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了 影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易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如 有 充 足 证 据表明 最 近 交易市价 不 能 真实 反映 公 允 价 值 , 调 整 最 近 交易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 值 ; 2)未 上 市 流 通 的权证, 采 用 估 值 技术 确 定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技术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成 本 计 量 ; 3)因持 有股 票而享 有 的 配股 权证, 采 用 估 值 技术 确 定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4)分 离交易可 转 债 分 离交易可 转 债 ,上 市 日前 , 采 用 估 值 技术 分别对 债 券 和权证 进 行 估 值 ; 自 上 市 日起 ,上 市 流 通 的 债 券 和权证分别 按 上述 (2)、 (3)中的 相 关 原则 进 行 估 值 。 (5)其 他 1)如 有 确 凿 证 据表明 按 上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映 金 融 资 产公 允 价 值 的,基金管理人 可 根据 具 体 情况 与 基金托管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映 公 允 价 值 的 方 法 估 值 ; 2)如 有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规定 估 值 。 6.4.4.6 金 融 资产和金 融 负债 的 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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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本基金 具 有 抵 销 已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债 的法 定 权 利 ,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现 在 是 可 执 行 的, 同 时 本基金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同 时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金 额 在资 产 负债 表 内 列示 。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债 在资 产 负债 表 内分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 6.4.4.7 实 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 对 外 发 行 的基金 份 额总额 所对 应 的金 额 。由 于 申购 和 赎回 引 起 的实 收 基金 份 额变 动 分别 于 基金 申购 确 认 日 及基金 赎回 确 认 日 确 认 。上述 申购 和 赎回 分别 包括 基金 转 换 所 引 起 的 转 入 基金的实 收 基金 增 加 和 转 出 基金的实 收 基金 减少 。 6.4.4.8 损 益 平 准金 损 益 平 准金 包括 已实 现 损 益 平 准金和 未 实 现 损 益 平 准金。已实 现 损 益 平 准金指在 申购 或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 , 申购 或 赎回 款项 中 包含 的 按 累 计未 分 配 的已实 现利 得 /( 损 失 )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 计 算 的金 额 。 未 实 现 损 益 平 准金指在 申购 或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 , 申购 或 赎回 款项 中 包含 的 按 累 计未 实 现 利 得 /( 损 失 )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 计 算 的金 额 。 损 益 平 准金 于 基金 申购 确 认 日 或基金 赎回 确 认 日 确 认 。








未 实 现 损 益 平 准金 与 已实 现 损 益 平 准金 均 在 “ 损 益 平 准金 ” 科 目 中 核 算 ,并 于期 末全额 转 “ 未 分 配利润 /( 累 计 亏 损 ) ” 。


6.4.4.9 收 入 /(损 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1)存 款 利 息 收入按 存 款 的本金 与适 用 的 利 率 逐 日计 提 的金 额入 账 ;


(2)债 券利 息 收入按 债 券 票 面 价 值 与票 面 利 率 或内 含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 由 债 券 发 行 企 业代 扣 代 缴 的个人所 得 税后 的 净 额 确 认 ,在 债 券 实 际 持 有期 内 逐 日计 提 ; (3)资 产 支 持 证 券利 息 收入按 证 券 票 面 价 值 与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的金 额 , 扣除 应 由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发 行 企 业代 扣 代 缴 的个人所 得 税后 的 净 额 确 认 ,在证 券 实 际 持 有期 内 逐 日计 提 ; (4)买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收入 , 按买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成 本及实 际 利 率 ( 当 实 际 利 率与 合 同 利 率 差 异 较 小 时 , 也 可 以 使 用合 同 利 率 ),在实 际 持 有期 间 内 逐 日计 提 ; (5)股 票 投 资 收益 /( 损 失 )于 卖 出股 票成交 日 确 认 ,并 按卖 出股 票成交 金 额与 其 成 本的 差额 入 账 ; (6)债 券投 资 收益 /( 损 失 )于 成交 日 确 认 ,并 按成交 金 额与 其 成 本、 应 收 利 息 的 差额入 账 ; (7)衍 生 工 具 收益 /( 损 失 )于 卖 出 权证 成交 日 确 认 ,并 按卖 出 权证 成交 金 额与 其 成 本的 差额 入 账 ; (8)股利 收益 于 除息 日 确 认 ,并 按 上 市 公司 宣 告的分 红 派 息 比例 计 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 由上 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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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扣 代 缴 的个人所 得 税后 的 净 额入 账 ; (9)公 允 价 值 变动收益 /( 损 失 ) 系 本基金 持 有 的 采 用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交易 性金 融 资 产 、 交易 性金 融 负债 等 公 允 价 值 变动 形 成 的 应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 (10)其 他 收入 在 主 要 风险 和报 酬 已经 转移给 对 方 ,经 济 利 益 很 可能 流 入 且 金 额可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时 候 确 认 。 6.4.4.10 费用 的 确 认 和计 量 (1)基金管理 费 按 前一日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0%的年 费 率 逐 日计 提 ;


(2)基金托管 费 按 前一日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0.22%的年 费 率 逐 日计 提 ;


(3)卖 出 回购 证 券 支 出 , 按卖 出 回购 金 融 资 产 的 成 本及实 际 利 率 ( 当 实 际 利 率与 合 同 利 率差 异 较 小 时 , 也 可 以 使 用合 同 利 率 ) 在实 际 持 有期 间 内 逐 日计 提 ;


(4)其 他费 用 系 根据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定 , 按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 列 入当 期 基金 费 用 。 影响 基金 份 额 净值 小 数 点后 第 四 位 的, 则 采 用 待 摊 或 预 提 的 方 法。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 配 政 策 根据 《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 同 》 和 《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的 有 关 规定 ,在存 续 期 内,本基金 ( 包括 银华 90份 额 、银华金 利份 额 、银华 鑫 利份 额 ) 不 进 行 收益 分 配 。 6.4.4.12 其 他 重要的会计 政 策 和会计 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 期 间无 需 要 说明 的其 他 重要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事 项 。 6.4.5 会计 政 策 和会计 估 计 变 更 以及 差错更正 的说明 6.4.5.1 会计 政 策变 更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 间 不 涉 及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 6.4.5.2 会计 估 计 变 更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 间无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事 项 。 6.4.5.3 差错更正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无 重大会 计 差 错 的内容和 更正 金 额 。 6.4.6 税 项 1.印花 税 经国 务 院批 准, 财 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研究 决定 , 自 2008年 4月 24日起 , 调 整证 券(股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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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印花 税税 率 ,由 原 先 的 3‰ 调 整 为 1‰ 。 经国 务 院批 准, 财 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研究 决定 , 自 2008年 9月 19日起 , 调 整由 出 让 方按 证 券(股 票 ) 交易 印花 税税 率 缴纳 印花 税 , 受让 方 不 再 征 收 , 税 率 不 变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字 [2005]103号 文 《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 点 改 革 有 关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 革 过 程 中 因 非 流 通 股股 东 向流 通 股股 东 支付 对 价而 发 生 的 股 权 转 让 , 暂免 征 收 印花 税 。 2.营 业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字 [2004]78号 文 《 关 于 证 券投 资基金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的 规 定 , 自 2004年 1月 1日起 ,对证 券投 资基金 ( 封闭 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开放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 管理 人 运用 基金 买卖 股 票 、 债 券 的 差价收入 , 继 续 免 征 营 业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字 [2005]103号 文 《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 点 改 革 有 关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 革 中 非 流 通 股股 东 通 过 对 价方式 向流 通 股股 东 支付 的 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 , 暂免 征 收 流 通 股股 东 应 缴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08]1号 文 《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的 规 定 ,对证 券投 资基金 从 证 券 市场 中 取 得 的 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 票 、 债 券 的 差价收入 , 股 权的 股 息 、 红 利 收入 , 债 券 的 利 息 收入 及其 他 收入 , 暂 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3.个人所 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字 [2002]128号 文 《 关 于 开放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有 关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对基金 取 得 的 股 票 的 股 息 、 红 利 及 债 券 的 利 息 等 收入 ,由上 市 公司 及 债 券 发 行 企 业 等在 向 基金 派 发 时 代 扣 代 缴 20%的个人所 得 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字 [2005]107号 文 《 关 于股 息 红 利有 关 个人所 得 税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 的 规定 , 自 2005年 6月 13日起 ,对证 券投 资基金 从 上 市 公司 分 配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 按照 财 税 [2005]102号 文规定 , 扣缴 义 务 人在 代 扣 代 缴 个人所 得 税 时 , 减 按 50%计 算 应 纳税 所 得 额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字 [2005]103号 文 《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 点 改 革 有 关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 革 中 非 流 通 股股 东 通 过 对 价方式 向流 通 股股 东 支付 的 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 , 暂免 征 收 流 通 股股 东 应 缴纳 的个人所 得 税 。 6.4.7 关联 方 关系 6.4.7.1 本报告期 存在控 制 关系 或 其 他 重 大 利 害关系 的 关联 方 发 生 变 化 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 期 存在 控制 关系 或其 他 重大 利 害 关系 的 关联 方 未 发 生 变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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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 发 生 关联 交易 的 各关联 方 关联 方 名称 与 本基金的 关系 第 一 创 业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第 一 创 业 ” ) 基金管理人 股 东 、基金 代 销 机 构 东 北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 北 证 券 ” ) 基金管理人 股 东 、基金 代 销 机 构 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 销售 机 构 中国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 设 银 行 ” ) 基金托管人、基金 代 销 机 构 注: 以 下 关联 交易均 在 正 常 业务 范围 内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订 立。


6.4.8 本报告期及 上 年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联 方 交易 本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为 2011年 3月 17日 ,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 间 。 6.4.8.1 通过关联 方 交易 单元进 行的 交易 6.4.8.1.1 股 票 交易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本 期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1年 6月 30日 关联 方 名称 成交 金 额 占当 期股 票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东 北 证 券 141,452,039.88 3.95% 第 一 创 业 22,747,255.49 0.63%


6.4.8.1.2债 券 交易 注: 本基金 自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1年 6月 30日止 会 计期 间 未 通 过 关联 方 交易 单元 进 行 债 券 交易 。 6.4.8.1.3债 券 回购 交易 注: 本基金 自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止 会 计期 间 未 通 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 行 债 券 回购交易 。 6.4.8.1.4 权证 交易


注: 本基金 自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止 会 计期 间 未 通 过 关 联 方交易 单元 进 行 权证 交易 。 6.4.8.1.5 应支付关联 方的 佣 金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关联 方 名称 本 期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1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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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期 佣 金 占当 期 佣 金 总 量 的 比例 期 末 应 付 佣 金 余 额 占 期 末 应 付 佣 金 总额 的 比例 东 北 证 券 114,930.55 3.85% - - 第 一 创 业 19,335.13 0.65% 19,335.13 1.07% 注: 1、上述 佣 金 按市场 佣 金 率 计 算 , 扣除 证 券公司 需 承担的 费 用( 包括 但 不 限于 经 手 费 、证管 费 和证 券 结 算 风险 基金等 ) 。 2、 该 类 佣 金 协 议 的 范围 还 包括 佣 金 收取方为 本基金 提 供 的证 券投 资 研究 成果 和 市场 信 息服 务 。 6.4.8.2 关联 方报 酬 6.4.8.2.1 基金管理 费 单位: 人 民币元 项 目 本 期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1年 6月 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基金 应 支付 的管理 费 8,309,097.61 其中 : 支付 销售 机 构 的 客户 维护 费 1,530,616.53 注: 在 通 常 情况 下 ,基金管理 费 按 前一日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0%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方 法 如 下 : H= E× 年管理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应计 提 的基金管理 费 E 为 前一日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 费每 日计 提 , 按 月 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于 次 月 首 日起 5 个 工 作日 内 从 基金 财产 中 一 次 性 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6.4.8.2.2 基金托管 费 单位: 人 民币元 项 目 本 期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1年 6月 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基金 应 支付 的托管 费 1,828,001.49 注: 在 通 常 情况 下 ,基金托管 费 按 前一日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0.22%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方 法 如 下 : H= E× 年托管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应计 提 的基金托管 费 E 为 前一日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 日计 提 , 按 月 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于 次 月 首 日起 5 个 工 作日 内 从 基金 财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6.4.8.3 与 关联 方 进 行银行 间 同业 市场 的 债 券 (含回购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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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 自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1年 6月 30日止 会 计期 间 未 与 关联 方进 行 银 行 间 同 业 市场 债 券 (含 回购 )的 交易 。 6.4.8.4 各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 内 基金管理人 运用 固 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于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至 2011年 6月 30日止 会 计期 间 未 持 有 银华金 利 、银华 鑫 利 、银华中证等权 90指数分级基金 份 额 。 6.4.8.4.2 报告期 末 除 基金管理人 之 外 的其 他 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本 期 末 2011年 6月 30日 关联 方 名称 持 有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 占 基金 总 份 额 的 比例 第 一 创 业 4,859,963.00 0.63% 注: 报告 期 末 关联 方 第 一 创 业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为 银华金 利份 额 , 持 有 比例 分 母 采 用 银华金 利份 额总额 。 除 此 之 外 ,其 他关联 方 于 2011年 6月 30日未 持 有 银华金 利 、银华 鑫 利 、 银华中证等权 90指数分级 份 额 。 6.4.8.5 由关联 方 保 管的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 期产生的 利 息收 入 单位: 人 民币元 本 期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1年 6月 30日 关联 方 名称 期 末 余 额 当 期利 息 收入 中国建 设 银 行 153,652,887.80 1,816,360.10 6.4.8.6 本基金 在承销 期 内 参 与 关联 方 承销 证券的情况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未 通 过 关联 方购买 其承 销 的证 券 。 6.4.9 期 末( 2011年 6月 30日 ) 本基金 持 有的 流通受 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 发 /增 发 证券 而于 期 末 持 有的 流通受 限证券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未 因 认 购 新 发 /增 发证 券 而持 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6.4.9.2 期 末 持 有的 暂时停牌 等 流通受 限股 票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暂 时 停牌 等 流 通 受 限股 票 。 6.4.9.3 期 末债 券 正回购 交易 中 作为 抵押 的 债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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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正 回购交易 中 作 为 抵押 的 债 券 。 § 7 投资 组 合报告 7.1 期 末 基金资产 组 合情况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占 基金 总 资 产 的 比例 ( %) 1 权 益 投 资 2,570,458,603.81 94.08 其中 : 股 票 2,570,458,603.81 94.08 2 固 定 收益 投 资 - - 其中 :债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金 融衍 生 品 投 资 - - 4 买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 式回购 的 买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5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计 156,118,236.23 5.71 6 其 他各项 资 产 5,514,561.31 0.20 7 合计 2,732,091,401.35 100.00


7.2 期 末 按 行业分 类 的股 票 投资 组 合 7.2.1 指数投资 按 行业分 类 的股 票 投资 组 合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代码 行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 - B 采 掘 业 432,752,012.01 15.89 C 制 造 业 887,116,034.83 32.57 C0 食 品 、 饮 料


122,378,268.50 4.49 C1








纺织 、 服 装 、 皮毛 - - C2








木 材 、 家 具 - - C3








造 纸 、 印刷 - - C4








石油 、 化学 、 塑胶 、 塑 料 28,898,672.00 1.06 C5








电子 - - C6








金 属 、 非 金 属 334,789,283.79 12.29 C7








机 械 、 设 备 、 仪 表 288,791,711.82 10.60 C8








医药 、 生 物 制 品 112,258,098.72 4.12 C99








其 他 制 造 业 - - D 电 力 、 煤气 及 水 的 生产 和 供 应业 28,124,018.16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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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建 筑 业 64,120,984.95 2.35 F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业 82,044,217.70 3.01 G 信 息 技术 业 58,889,202.33 2.16 H 批 发和 零 售 贸 易 28,489,516.86 1.05 I 金 融 、保 险业 633,093,688.47 23.25 J 房 地 产业 122,989,709.56 4.52 K 社 会 服 务业 29,774,260.39 1.09 L 传 播 与 文 化 产业 - - M 综 合 类 11,447,939.46 0.42 合计 2,378,841,584.72 87.35


7.2.2 积极 投资 按 行业分 类 的股 票 投资 组 合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代码 行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20,417,812.80 0.75 B 采 掘 业 20,645,628.60 0.76 C 制 造 业 128,546,102.69 4.72 C0 食 品 、 饮 料


23,079,331.92 0.85 C1








纺织 、 服 装 、 皮毛 - - C2








木 材 、 家 具 - - C3








造 纸 、 印刷 - - C4








石油 、 化学 、 塑胶 、 塑 料 - - C5








电子 - - C6








金 属 、 非 金 属 63,265,636.05 2.32 C7








机 械 、 设 备 、 仪 表 42,201,134.72 1.55 C8








医药 、 生 物 制 品 - - C99








其 他 制 造 业 - - D 电 力 、 煤气 及 水 的 生产 和 供 应业 - - E 建 筑 业 - - F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业 - - G 信 息 技术 业 - - H 批 发和 零 售 贸 易 - - I 金 融 、保 险业 22,007,475.00 0.81 J 房 地 产业 - - K 社 会 服 务业 - - L 传 播 与 文 化 产业 - - M 综 合 类 - - 合计 191,617,019.09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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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股 票 投资明 细 7.3.1期 末 指数投资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序 号 股 票 代码 股 票 名称 数 量 (股) 公 允 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 % ) 1 601398 工 商 银 行 13,039,467 58,156,022.82 2.14 2 600111 包 钢稀土 473,793 33,843,033.99 1.24 3 601699 潞 安环 能 965,976 31,693,672.56 1.16 4 000651 格 力 电 器 1,333,961 31,348,083.50 1.15 5 000937 冀 中 能 源 1,218,205 30,881,496.75 1.13 6 600031 三 一 重 工 1,696,147 30,598,491.88 1.12 7 601088 中国 神 华 1,011,965 30,500,625.10 1.12 8 600519 贵州茅 台 143,315 30,473,068.45 1.12 9 000709 河 北 钢铁 6,705,408 30,308,444.16 1.11 10 000063 中 兴 通 讯 1,070,811 30,282,535.08 1.11 注: 投 资 者欲了解 本报告 期 末 基金指数 投 资的所 有股 票 信 息 , 应阅读 登 载 于 http://www.yhfund.com.cn网 站 的半年度报告 正文 。 7.3.2 期 末 积极 投资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五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序 号 股 票 代码 股 票 名称 数 量 (股) 公 允 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 % ) 1 002304 洋河 股份 182,937 23,079,331.92 0.85 2 000776 广 发证 券 560,700 22,007,475.00 0.81 3 000012 南


玻A 1,330,685 21,956,302.50 0.81 4 601989 中国重 工 1,571,152 21,666,186.08 0.80 5 000629 攀 钢钒钛 1,895,041 20,978,103.87 0.77 注: 投 资 者欲了解 本报告 期 末 基金 积极 投 资的所 有股 票 信 息 , 应阅读 登 载 于 http://www.yhfund.com.cn网 站 的半年度报告 正文 。 7.4 报告期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的重 大 变动 7.4.1 累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期 末 基金资产净值 2%或 前 20名 的股 票 投资明 细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序 号 股 票 代码 股 票 名称 本 期 累 计 买入 金 额 占 期 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 % ) 1 601398 工 商 银 行 65,292,623.57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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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00111 包 钢稀土 44,828,848.94 1.65 3 600005 武钢 股份 41,174,023.17 1.51 4 600031 三 一 重 工 39,880,919.00 1.46 5 000937 冀 中 能 源 39,348,686.35 1.44 6 000651 格 力 电 器 38,812,016.32 1.43 7 000527 美 的 电 器 38,207,628.70 1.40 8 600104 上 海 汽车 37,347,489.75 1.37 9 601958 金 钼 股份 36,282,706.67 1.33 10 000568 泸州老窖 35,979,531.11 1.32 11 601166 兴 业 银 行 35,945,023.23 1.32 12 000069 华 侨城 A 35,614,948.50 1.31 13 601088 中国 神 华 35,584,915.80 1.31 14 600089 特 变 电 工 35,346,590.87 1.30 15 601699 潞 安环 能 35,070,069.04 1.29 16 000630 铜陵 有 色 34,932,683.69 1.28 17 000960 锡 业股份 34,469,960.03 1.27 18 601168 西 部 矿 业 34,433,601.90 1.26 19 600015 华 夏 银 行 34,340,373.98 1.26 20 000783 长 江 证 券 34,328,012.36 1.26 注: “ 买入 金 额 ” 按成交 金 额 ( 成交 单 价 乘 以 成交 数 量 ) 填 列 ,不 考 虑 交易 费 用 。 7.4.2 累计 卖 出金额 超 出期 末 基金资产净值 2%或 前 20名 的股 票 投资明 细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序 号 股 票 代码 股 票 名称 本 期 累 计 卖 出 金 额 占 期 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 % ) 1 600005 武钢 股份 29,445,287.30 1.08 2 601998 中 信 银 行 27,250,827.11 1.00 3 000024 招 商地 产 25,495,432.63 0.94 4 601618 中国中 冶 24,313,552.77 0.89 5 601988 中国银 行 23,802,824.97 0.87 6 000729 燕京啤酒 23,502,786.74 0.86 7 000825 太钢 不 锈 22,970,107.12 0.84 8 601788 光 大证 券 22,782,933.39 0.84 9 600111 包 钢稀土 19,264,373.16 0.71 10 000839 中 信 国 安 14,461,967.59 0.53 11 000937 冀 中 能 源 10,845,981.52 0.40 12 600031 三 一 重 工 8,994,465.88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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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000651 格 力 电 器 8,339,623.57 0.31 14 600104 上 海 汽车 7,235,631.20 0.27 15 000527 美 的 电 器 6,711,717.65 0.25 16 000568 泸州老窖 6,168,589.64 0.23 17 601398 工 商 银 行 6,140,140.90 0.23 18 601088 中国 神 华 5,861,212.41 0.22 19 000709 河 北 钢铁 5,282,960.35 0.19 20 600519 贵州茅 台 5,259,685.27 0.19 注: “ 卖 出 金 额 ” 按成交 金 额 ( 成交 单 价 乘 以 成交 数 量 ) 填 列 ,不 考 虑 交易 费 用 。 7.4.3 买 入 股 票 的 成 本 总 额及 卖 出股 票 的收 入总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买入 股 票成 本 ( 成交 ) 总额 3,167,115,389.77 卖 出股 票收入 ( 成交 ) 总额 418,304,131.10 注: “ 买入 股 票成 本 总额 ” 和 “ 卖 出股 票收入总额 ” 均按买卖成交 金 额 ( 成交 单 价 乘 以 成交 数 量 ) 填 列 ,不 考 虑 交易 费 用 。 7.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7.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 排名 的 前五名 债 券投资明 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7.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所 有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 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8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 排名 的 前五名 权证投资明 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证。 7.9 投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7.9.1 本基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发 行主 体 本 期 不存在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在报告 编 制 日前 一 年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 形 。 7.9.2 本基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股 票 没 有 超 出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 备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 情 形 。 7.9.3 期 末 其 他 各 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 民币元 序 号 名称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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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 出 保证金 744,975.14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 收 股利 4,438,333.35 4 应 收 利 息 31,136.73 5 应 收申购 款 248,623.49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51,492.60 8 其 他 - 9 合计 5,514,561.31


7.9.4 期 末 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的 可转换 债 券明 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7.9.5期 末 前十名 股 票 中 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说明 7.9.5.1期 末 指数投资 前十名 股 票 中 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说明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指数 投 资 前 十 名股 票 中不存在 流 通 受 限 的 情况 。 7.9.5.2期 末 积极 投资 前五名 股 票 中 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说明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末 积极 投 资 前 五 名股 票 中不存在 流 通 受 限 的 情况 。 7.9.6投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 文字描述部 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 各 比例 的分 项 之和 与 合计 可能 有 尾 差 。 § 8 基金份额 持 有人信息 8.1 期 末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户 数及 持 有人 结 构 份 额 单位: 份 持 有 人 结 构 机 构 投 资 者 个人 投 资 者 份 额 级别 持 有 人 户 数 (户 ) 户 均持 有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份 额 占总 份 额比例 持 有份 额 占总 份 额比例 银华金 利 15,990 47,869.55 198,283,593.00 25.90% 567,150,470.00 74.10% 银华 鑫 利 15,646 48,922.03 255,769,577.00 33.41% 509,664,486.00 66.59% 银华中证等权 90指数分级 20,613 66,129.41 107,343,317.27 7.87% 1,255,782,224.20 92.13% 合计 52,249 55,388.50 561,396,487.27 19.40% 2,332,597,180.20 80.60% 注: 对 于 银华金 利 、银华 鑫 利 和银华中证等权 90指数分级 份 额 , 比例 的分 母 采 用 各 自 级别的 总 份 额 ; 对 于合计 数, 比例 的分 母 采 用期 末 基金 份 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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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 有 人
























































银华金 利


序 号 持 有 人 名称 持 有份 额 (份) 占 上 市总 份 额比例 1 海南 洋浦 海 悦 药 业有限公司 62,014,789.00 8.10% 2 东 方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48,668.00 3.27% 3 招 商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1,199,587.00 2.77% 4 中国银 河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66,910.00 2.14% 5 胡 凌 鹊 11,727,190.00 1.53% 6 株洲千 金 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667.00 1.31% 7 张宝 华 7,988,987.00 1.04% 8 杜 月 兰 7,988,984.00 1.04% 9 杜 月 琴 7,988,983.00 1.04% 10 徐晓菲 7,988,977.00 1.04% 银华 鑫 利 序 号 持 有 人 名称 持 有份 额 (份) 占 上 市总 份 额 比例 1 中 信 证 券 -建 行 -中 信 证 券股 债 双 赢 集 合 资 产 管理 计 划 50,000,068.00 6.53% 2 华 泰 证 券 -招行 -华 泰紫 金 2号集 合 资 产 管理 计 划 43,045,151.00 5.62% 3 海南 洋浦 海 悦 药 业有限公司 36,587,104.00 4.78% 4 中国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信 托 有限公司 -汇 富 1号 资金 信 托 13,955,200.00 1.82% 5 宏 源 证 券 -建 行 -宏 源 3号 红 利 成 长 集 合 资 产 管理 计 划 12,302,623.00 1.61% 6 国 元 证 券 -民 生 -国 元 黄 山 3号集 合 资 产 管理 计 划 11,326,420.00 1.48% 7 中国银 河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26,200.00 1.45% 8 株洲千 金 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666.00 1.31% 9 光 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9,934,015.00 1.30% 10 国 元 证 券 -农 行 -国 元 黄 山 2号集 合 资 产 管理 计 划 9,597,113.00 1.25% 注: 以上 信 息 中 持 有 人 名称 及 持 有份 额 数 量 由中国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提 供 。 8.3 期 末 基金管理人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金的情况 项 目 份 额 级别 持 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 基金 总 份 额 比例 银华金 利 - - 银华 鑫 利 - - 基金管理 公司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 开放式 基金 银华中证等权 90指 数分级 136,533.05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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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6,533.05 0.00% 注: 对 于 银华金 利 、银华 鑫 利 和银华中证等权 90指数分级 份 额 , 比例 的分 母 采 用 各 自 级别的 份 额 ; 对 于合计 数, 比例 的分 母 采 用期 末 基金 份 额总额 。 § 9 开放 式基金份额 变动 单位: 份 项 目 银华金 利 银华 鑫 利 银华中证等权 90指数分级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2011年 3月 17日) 基金 份 额总额 777,822,128.00 777,822,128.00 1,684,736,759.21 本报告 期 基金 总申购 份 额 - - 267,360,912.49 减 :本报告 期 基金 总赎回 份 额 - - 613,748,260.23 本报告 期 基金 拆 分 变动 份 额 -12,388,065.00 -12,388,065.00 24,776,130.00 本报告 期期 末 基金 份 额总额 765,434,063.00 765,434,063.00 1,363,125,541.47 注: 拆 分 变动 份 额为 本基金三级 份 额 之 间 的 配 对 转 换 份 额 § 10 重 大 事 件揭 示 10.1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 期 内, 无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








10.2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 专 门 基金托管 部门 的重 大 人 事变动 10.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 变动 10.2.1.1 2011年 1月 8日 ,本基金管理人发 布 关 于公司 副 总 经理 离 任的 公 告,经本 公司 董 事会 批 准, 魏瑛女 士 自 2011年 1月 7日起 不 再 担任本基金管理人 公司 副 总 经理 职 务 。 该 变 更 事 项 已 向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 10.2.1.2 2011年 2月 1日 ,本基金管理人发 布 关 于公司 副 总 经理 离 任的 公 告,经本 公司 董 事会 批 准, 石 松 鹰 先 生自 2011年 1月 31日起 不 再 担任本基金管理人 公司 副 总 经理 职 务 。 该 变 更 事 项 已 向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 10.2.1.3 2011年 5月 17日 ,本基金管理人发 布 关 于公司 副 总 经理任 职 的 公 告,经本 公司 董 事会 批 准并经中国证 监 会 核 准, 公司 聘 任 陆 文 俊 先 生自 2011年 5月 13日起 担任本基金管理人 公 司 副 总 经理 职 务 。 10.2.2 基金托管人的 专门 基金托管 部 门 的重大人事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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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 本基金托管人 2011年 1月 31日 发 布 任 免 通 知 , 解 聘李春 信 中国建 设 银 行投 资托管 服 务 部 副 总 经理 职 务 ; 10.2.2.2 本基金托管人 2011年 2月 9日 发 布 公 告,经中国建 设 银 行 研究 决定 , 聘 任 杨 新 丰 为 中国建 设 银 行投 资托管 服 务 部 副 总 经理 (主 持 工 作) ,其任 职 资 格 已经中国证 监 会 审核 批 准 ( 证 监许 可 〔 2011〕 115号 )。 解 聘罗 中 涛 中国建 设 银 行投 资托管 服 务 部 总 经理 职 务 。





10.3 涉 及基金管理人 、 基金财产 、 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期 内, 无 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金 财产 以及基金托管 业务 的 诉讼 。





10.4 基金投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 期 内,基金 投 资 策 略 未 发 生 改 变 。





10.5 为 基金 进 行 审 计的会计 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基金的 审计 机 构 是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0.6 管理人 、 托管人及其 高 级管理人 员 受 稽查 或 处 罚 等情况 本报告 期 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 业务 部 门 及其 相 关高 级管理人 员 无 受 稽 查 或 处 罚 等 情况 。





10.7基金 租 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 的有 关 情况


10.7.1 基金 租 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 投资及 佣 金 支付 情况 金 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股 票交易 应 支付该 券 商 的 佣 金 券 商 名称 交易 单 元 数 量 成交 金 额 占当 期股 票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佣 金 占当 期 佣 金 总 量 的 比例 备注 光 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 811,144,762.93 22.63% 678,919.38 22.72% - 广 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616,127,255.95 17.19% 523,709.54 17.53% - 长 江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 458,030,664.23 12.78% 372,152.17 12.45% - 方 正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362,433,726.74 10.11% 308,064.34 10.31% - 兴 业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3 286,091,097.12 7.98% 232,450.42 7.78% - 安 信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3 260,210,774.89 7.26% 221,178.87 7.40% - 国 信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3 161,140,184.59 4.50% 130,927.12 4.38% - 东 北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3 141,452,039.88 3.95% 114,930.55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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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融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99,384,615.74 2.77% 84,476.47 2.83% - 西 部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87,234,339.06 2.43% 74,149.24 2.48% - 中银国 际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3 83,199,815.94 2.32% 67,600.74 2.26% - 中 信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3 70,005,787.66 1.95% 56,879.90 1.90% - 招 商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 69,195,692.47 1.93% 56,221.63 1.88% - 齐鲁 证 券有限公司 1 37,281,126.71 1.04% 31,688.79 1.06%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2 22,747,255.49 0.63% 19,335.13 0.65% - 华 创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2 18,868,476.47 0.53% 15,330.82 0.51% - 东 方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新 时 代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德邦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上 海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渤 海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宏 源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银 河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 都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2 - - - - - 山西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湘 财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申 银 万 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 宝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东 莞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中国建银 投 资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2 - - - - - 红 塔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北 京 高 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西南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长 城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2 - - - - - 瑞 银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中国国 际 金 融 有限公司 2 - - - -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华 泰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 吴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国 民 族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中 信 万 通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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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创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2 - - - - - 注: 1、基金 专 用 交易 单元 的 选 择 标 准 为 该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具 有 较 强 的 研究 服 务 能力 , 能 及 时 、 全 面 、 定期 向 基金管理人 提 供高 质量 的 咨询 服 务 , 包括 宏观 经 济 报告、 行业 报告、 市场 走向 分 析 报告、 个 股 分 析 报告、 市场 服 务 报告以及 全 面 的 信 息服 务 。


2、基金 专 用 交易 单元 的 选 择 程 序 为 根据标 准 进 行 考 察 后 ,确 定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选 择 。经 公司 批 准 后 与 被 选 择 的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签 订 协 议 。


3、本基金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为 2011年 3月 17日 ,以上 交易 单元 均为 本报告 期新 增交易 单元 。 10.7.2 基金 租 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 证券投资的情况 注: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未 通 过 交易 单元 进 行 债 券 交易 、 债 券 回购交易 及权证 交易 。 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1年 8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