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 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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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 长城 大 中华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景 顺长 城 大 中华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监 会
证监许可[2011]709 号文 批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核 准并 不代 表中 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 的
风险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者保 证。
2、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3、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 和 注册 登记人 为 景 顺长 城 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本 公司 ” ) ,
基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 称 “ 中国 工商 银行” ) , 境 外托管 人为 渣打
银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为 景顺投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Invesco Hong Kong
Limited ) 。
4、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 为 符 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个人投 资者、机 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者 。
5、本 基金 将自2011 年8 月19 日至2011 年 9 月 19 日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和 代销机 构
网点公 开发 售。
6、 在国 家外 汇局 批准 的外 汇额度 范围 内 , 本 基金 募 集期内 的预 定募 集规 模 为8 亿美 元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实 际募 集情况 向国 家外 汇局 申请 追加额 度。 本基 金募 集期 内 的最终 募集 规
模以国家外汇局批准 的额 度为准,并采用最后 一日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 募集 规模的有效控
制。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后, 基 金的资 产规 模不 受上 述限 制, 但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 据基金 的外
汇额度 控制 基金 申购 规模 并暂停 基金 的申 购。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 账户。 基金发行 期内本公 司直销 中心和 指
定代销 网点 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手续 。 在 基金 发行 期间 , 投资 者 的开户 和认 购
申请可 同时 办理 。
一个投 资者 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已 经开 立 本公司 基金 账户 和销 售机 构要求 的
交易账户 的 投资 者无 须再 开立基 金账户 和 交易 账户 ,可直 接认 购本 基金 。
8、投资者 认购款项 在募集 期内产生 的利息 折 合成基 金份额记 入投资者 账户, 具体份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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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注 册登 记人 的记 录为 准。
9、 本基 金在 代销 网点 的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 币, 追加 认购 不受 首次 认 购最低 金
额的限 制 (具 体认 购金 额 以各家 代销 机构 公告 为准 ) ; 直 销中 心的 最低 认购 金 额为 50 万 元人
民币 , 追 加认 购不 受首 次 认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状况 和投资 者需 求调
整直销 中心 的最 低认 购标 准。 投资 者在 募集 期内 可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 但认 购申 请一经 确认 ,
则不可 以撤 销。
10、销 售机 构( 指代 销机 构和直 销中 心) 对申 请的 受理并 不表 示对 该申 请的 成功确 认 ,
而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 受了认 购申 请, 申请 的成 功 确认应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的确认 登记 为
准。 投 资者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到原 认购 网点 打印 认购成 交确 认凭 证或 查询 认购成 交确 认
信息。
11、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基 金份额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细 情况 , 请详 细阅 读 刊登 在 2011 年8 月15 日 《上 海证 券报 》 上 的 《 景顺 长城 大 中华 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及本 公告将 同时发布 在 本
公司网 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 及代 销机 构 网站 ,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 公司网 站下 载
有关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募集相 关事 宜。
12、中 国工 商银 行及 其他 各代销 机构 的具 体代 销网 点详见 各代 销机 构的 相关 业务 公 告 。
13、 在募 集期 间, 各代 销 机构还 将适 时增 加部 分基 金销售 城市 。 具体 城市 名 单、 联系 方
式及相 关认 购事 宜 , 请 留 意近期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 或 拨打 本公 司 及各代 销机 构客
户服务 咨询 电话 。
14、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400 8888 606 咨 询认 购事 宜, 也可 拨打中 国
工商银 行及 其他 各代 销机 构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宜 。
15、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方的 投资 者, 请拨 打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400 8888 606
咨询购 买事 宜。 对认 购金 额较大 的投 资者 ,本 公司 提供上 门服 务。
16、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7、 本基 金投 资于 除内 地 以外的 大中 华地 区证 券交 易市场 及其 他境 外证 券市 场, 除了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各 种类 似风 险因素 外 , 由 于香 港 、 台 湾 等证券 市场 及其 他海 外证 券市场 的特 点
和市场 规则 并不 同于 内地 市场 , 投 资人 还可 能面 临 境外投 资的 特定 风险 , 包 括汇率 风险 、 境
外市场 投资 风险 、 成熟 市 场投资 风险 、 新兴 市场 投 资风险 、 政府 管制 风险 、 政治风 险 、 税务
风险 、 衍 生品 投资 风险 、 投资顾 问风 险和 金融 模型 风险 。 投 资者 在投 资本 基 金前 , 请 认真 阅
读 本发 售公 告及 本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 全 面认 识本 基 金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特 性 , 充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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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 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
资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获 得基金 投资 收益 , 亦承 担 基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
提醒投 资人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自 负 ” 原 则, 在投 资 人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人 自行 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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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 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 金名 称
景顺长 城 大 中华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代 码:262001)
2、基 金类 型
契约型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3、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4、基 金份 额面 值
基金份 额 首 次发 行面值为1.00 元人 民币
5、发 售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买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者 。
6、 销 售目 标
在国家 外汇 局批 准的 外汇 额度范 围内 , 本基 金募 集 期内的 预定 募集 规模 为 8 亿美元。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实际 募集 情况向 国家 外汇 局申 请追 加额度 。 本 基金 募集 期内 的 最终募 集规 模
以国家 外汇 局批 准的 额度 为 准, 并采 用最 后一 日比 例确认 的方 式实 现募 集规 模的有 效 控 制 。
7、 销 售机 构
(1) 直销 中心 :本 公司 深 圳总部 。
(2)代销 机构: 中 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招 商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上 海浦 东 发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交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平安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夏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温
州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渤 海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信 建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都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责 任公 司、 爱建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建 银投 资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江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 有限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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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 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 国盛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兴 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和 中信金 通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上 述排 名不 分先后 。
本公司 可根 据业 务开 展情 况增加 本基 金相 关代 销机 构,届 时将 另行 公告 。
8、基 金 募 集期 与基 金合 同 生效
(1)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为 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个 月。
(2) 本基 金的 认购 期为 自 2011 年8 月19 日至 2011 年 9 月19 日。在 认购 期内, 本 基
金向个 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同 时发 售。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认购 的情 况可 适当 延长募 集时 间 ,
但最长 不超 过法 定募 集期 ;同时 也可 根据 认购 和市 场情况 提前 结束 募集 。
(3)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 起三个 月内 ,如 果本 基金 的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募
集金额 不少 于2 亿元 人民 币,且 认购 户数 不少 于 200 人, 则该 基金 合同 满足 生效条 件。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 投 资 者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商 业银行 , 不作 它用 。 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内产 生的 利息 将折 合成 基金份 额归 投资 者所 有。
(4) 若三 个月 的募 集期 满 , 本 基金 合同 未达 到法 定 生效条 件 , 则 本基 金合 同 不能生 效,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承担 全部 募集费 用, 并将 已募 集资 金 加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基 金认 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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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 基金 的发 售采 取金 额 认 购的 方式 , 在 募集 期内 面向个 人和 机构 投资 者同 时进行 。
2、认 购费 率
投资者 认购 需交 纳认 购费 用。 认购 费用 用于 本基 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 册 登记等 募集
期间发 生的 各项 费用 。 认 购费率 以认 购金 额为 基数 采用比 例费 率 。 投 资人 在 一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认 购 , 适 用费 率按 单 笔分别 计算 。 当需 要采 取 比例配 售方 式对 有效 认购 金额进 行部 分确
认时, 投资 者认 购费 率按 照有效 认购 申请 确认 金额 所对应 的费 率计 算。 费率 表如下 :
认购金 额(M) 认购费 率
M<100 万 1.5%
100 万≤M <500 万 1.0%
M≥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3、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基金 的认 购金 额 包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 额。 计算 公
式为: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额 ;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基 金份 额面 值 。
基金认 购份 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小 数点 后两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则认 购资金在基金财产验资前 形成的利息折算成投资者 的基金份
额,归 投资 者所 有, 该部 分份额 享受 免除 认购 费的 优惠。
例: 某投 资人 投资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 对 应费 率 为1.5%, 假设 该笔 认购 产 生利 息 1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净认购 金额=10000/ (1+1.5% )=9852.22 元;
认购费 用=10000-9852.22=147.78 元 ;
认购份 额= (9852.22+10 )/1.00=9862.22 份
4、各代销 机构或本 公司网 上交易系 统(目前 仅对个 人投资人 开通)每 个基金 账户最 低
认购金 额 ( 含认 购费) 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追 加认 购不受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制 (具 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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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代 销机 构公 告为 准) 。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接受 单笔 认购金 额 在 50 万元 以上 ( 含 50 万元 )的 投资 者的 认 购申请 ,
追加认 购不 受首 次认 购最 低金额 的限 制 。 如 发生 末 日比例 确认 , 认购 申请 确 认金额 不受 认购
最低限 额的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市场 状况 和投 资者需 求调 整直 销中 心的 最低认 购 标 准 。
5、募 集期 内投 资者 可以 重 复认购 本基 金。
6、在 国家 外汇 管理 局批 准 的外汇 额度 范围 内, 本基 金募集 期内 的预 定募 集规 模 8 亿美
元 。若募集期内认购 申请 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 金募 集规模不超过 美 元 额度 折算 的 人 民 币 金
额 , 则所 有的 认购 申请 予以 确认 。 若 募集 期内 认购 申请 金额超 过 美 元额 度折 算的 人民币 金额 ,
则 基金 管理 人将 提前 终止 募集, 并 对 募集 期内 的认 购 申请采 用最 后一 日比 例确 认的原 则给 予
部分 确 认 , 未 确认 部分 的 认购款 项将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4 个 工作 日内 从注 册登 记账户 划出 , 退
还给投 资者 。
末日认 购确 认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T 日认 购申 请确 认比 例=( 美元额 度折 算的 人民 币金 额 -T 日之 前有 效认 购申 请金额 ) /T
日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 (公 式中的 金额 均不 包括 利息 )
T 日认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T 日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 ×T 日认购 申请 确认 比例
当发生 部分 确认 时 , 投 资 者认购 费率 按照 认购 申请 确认金 额所 对应 的费 率计 算, 而且 认
购申请 确认 金额 不受 最低 认购金 额的 限制 。 认 购申 请 确认金 额以 四舍 五入 的方 法保留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认购 申请 确认 比例将 于募 集期 结束 日起的 2 个 工作 日内 予以 公告 。
例: 假定 某投 资人T 日投资 1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 T 日认 购申 请确 认比 例为80.00000% ,
认购金 额在 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10 元。 其可 得到 的 认购份 额计 算如 下:
有效认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10,000 ×80.00000%=8000 元
净认购 金额=8,000/(1+1.5%)=7,881.77 元
认购费 用=8,000 –7,881.77=118.23 元
认购份 额=(7,881.77+10)/1.00=7,891.77 份
未确认 金额=10,000-8,000=2,000 元
即投资 人投 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 可得 到7,891.77 份 基金 份额( 含利 息折 份 额部分)。
未确认 金 额2,000 元 将于 本基金 募集 结束 后退 回投 资者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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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 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一)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发 售 日9: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日不受 理) 。
(二) 开立 基金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有效身 份证 件( 身份 证、 军人证 、护 照等 )及 复印 件;
? 同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 行卡 及加上 个人 签名 的复 印件 ;
?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
? 填妥的 《个 人投 资者 风险 承受力 调查 问 卷 》 。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
? 企业营 业执 照 、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 税 务登 记证 原件 及加 盖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事
业单位 、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 单位可 使用 有权 部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 书 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
? 银行出 具的 银行 开户 证明 原件及 复印 件;
? 加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的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 法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复印件 ;
? 预留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 填妥的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力 调查 问卷 》 。
投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 须真实 、 准确 , 否 则 由 此 引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 由 投 资者自 行承
担。
(三)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 加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付 款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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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 加盖银 行受 理章 的电 汇回 单或支 票主 动付 款凭 证回 单原件 及复 印件 。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投资 者可 在 T+2 日 (工 作日 )在 直 销中心 打
印基金 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 业务确 认书 。 但此 次确 认 是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 认 购的最 终 结 果要
待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才能够 确认 。
(四) 缴款 方式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投资 者,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 式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投资者 所填写的 票据在 汇款用途 中必须注 明购买 的基金名 称和基金 代码, 并将足 额
认购资 金通 过银 行汇 入本 公司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 中 国农业 银行 开立 的 “景 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 销账 户, 并确 保认购 资金 在认 购期 间当 日到账 。
a、户 名: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深圳喜 年支 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 支付 系统 :102584003247
b、户 名: 景顺 长 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深 圳市分 行营 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 支付 系统 :103584000050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本 公司 及直 销专 户 的开户 银行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
2、如果投 资者当日 没有把 足额资金 划到账, 则投资 者当日认 购申请无 效,投 资者需 在
资金到 账之 日重 新提 交认 购申请 ,且 资金 到账 之日 方为受 理申 请日 (即 有效 申请日 ) 。
3、至认购 期结束, 以下情 况将被视 为无效认 购,款 项将退往 投资者的 指定资 金结算 账
户:
a、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 户 不成 功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c、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二、通 过中 国工 商银 行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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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和认购 程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发 售 日9:00 至 17 :00 (周 六、 周日 和节 假日 照常营 业) 。
2、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证 、军 人证 、护 照等 ) ;
? 本人的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财 金账户 卡或 牡丹 灵通 卡;
? 填妥的 《基 金交 易账 户开 户申请 书》 、 《基 金 业 务申 请书》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点接 受开 户申请 后, 投资 人可 于 T +2 日以 后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代理基 金
业务网 点办 理开 户业 务确 认手续 。
3、提 出认 购申 请
办理开 户的 同时 即可 办理 认购手 续。 提出 认购 申请 时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证 、军 人证 、护 照等 ) ;
? 本人的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财 金账户 卡或 牡丹 灵通 卡;
? 填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 体情 况可 通 过中国 工
商银行 网站 、电 话银 行中 心(95588 )查 询。
中国工 商银 行代 销网 点接 受认购 申请 后 , 当 即向 投 资人提 供缴 款回 执 ; 投 资 人于发 布本
基金合 同生 效公 告后 到中 国工商 银行 基金 代销 网点 办理认 购业 务确 认手 续。
4、相 关注 意事 项
(1)一个 投资者只 能开立 一个基金 账户,已 经开立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 公司基 金账户 的
客户无 需再 次开 户;
(2) 投资 者必 须本 人亲 自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3)个人 投资者申 请认购 基金时不 接受现金 ,投资 者必须预 先在用于 认购基 金的中 国
工商银 行理 财金 账户 卡或 牡丹灵 通卡 中存 入足 额的 资金;
(4) 募集 期间 ,个 人投 资 者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网点 首次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0.01 元;
(5) 个人 投资 人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个人 投资 人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6)个人 投资人指 定的银 行存款账 户须是中 国工商 银行理财 金账户卡 或牡丹 灵通卡 中
的人民 币结 算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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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人 客户 在中 国工 商 银行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用 的资 金账 户必 须是 唯一的 ;
(8 )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 申/ 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 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 本基金
时,需 提交 首次 进行 开放 式基金 买卖 时使 用的 中国 工商银 行理 财金 账户 或牡 丹灵通 卡。
(中国 工商 银行 代理 发行 具体事 宜以 当地 中国 工商 银行发 行公 告为 准) 。
(二) 机构 投资 者的 开户 和认购 程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发 售 日9:00 至 17 :00 (周 六、 周日 和节 假日 不受理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办妥 中国 工商 银行 机 构结算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金 。
(2) 由经 办人 到柜 台提 交 以下材 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
?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 本原 件, 事业 法人 、 社会 团体 或 其他
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 填妥的 《基 金交 易账 户开 户申请 书》 、 《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须 加盖 银行 预留 印 鉴) ;
? 法定代 表人 证明 书或 法人 授权委 托书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点接 受开 户申请 后, 投 资 人可 于 T+2 日以后 到中 国工 商银 行指 定的代 理
基金业 务网 点办 理开 户业 务确认 手续 。
3、办理开 户的同 时即可办 理认购手 续,机构 投资者 到中国工 商银行基 金代销 网点认购 时 须
携带以 下资 料:
? 中国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卡 ;
? 填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书 》 (须加 盖预 留印 鉴)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 体情 况可 通 过中国 工
商银行 网站 、电 话银 行中 心(95588 )查 询。
中国工 商银 行代 理基 金业 务网点 接受 认购 申请 后 , 当即向 投资 人提 供缴 款回 执; 投资 人
于发布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后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基金 代销网 点办 理认 购业 务确 认手续 。
4、相 关注 意事 项
(1)一个 投资人只 能开立 一个基金 账户。已 经开立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 公司基 金账户 的
客户无 需再 次开 户;
(2)机构 投资人在 代理基 金业务网 点申请认 购基金 时,其指 定的银行 存款账 户必须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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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的 认购 资金 ;
(3) 募集 期间 ,机 构投 资 者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网点 首次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0.01 元;
(4) 机构 投资 人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机构 投资 人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5)机构 投资人指 定的银 行存款账 户须是中 国工商 银行客户 自助卡中 的人民 币结算 账
户;
(6) 机构 客户 在中 国工 商 银行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用 的资 金账 户必 须是 唯一的 ;
(7)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申/认购 开放 式基 金的 客户 再 次在中 国工 商银 行认 购本 基金时 ,
需提交 首次 进行 开放 式基 金买卖 时使 用的 中国 工商 银行客 户自 助卡 。
(中国 工商 银行 代理 发行 具体事 宜以 当地 中国 工商 银行发 行公 告为 准)
三、 其 他代 销机 构
其他代销机 构的开 户和认 购程序具体 遵循各 代销机 构业务规则 和有关 规定, 各代销 机
构联系 方式 请见 “六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及 中介 机构 ”的“ (三 )销 售机 构” 相 关内容 。
四 、投 资者 提示
1、请有意 认购基金 的投资 者尽早向 直销中心 或代销 网点索 取 开户和认 购申请 表。投 资
者也可 从本 公司 的网 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 有关 直销 业务 表格 , 但必须 在办
理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致 。
2、直 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 点的业 务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四、清 算与交割
(一 ) 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全 部被 冻结 在本 基金 募集专 户 ,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资 者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内 产生 的银行 存款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 在 本基 金
认购结 束后 ,折 算为 基金 份额计 入投 资者 的账 户, 具体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人的 记录为 准。
(二) 本基 金 权 益登 记由 注册登 记人 在基 金募 集结 束后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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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一 )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 募 集的 基金 份额 总额 符 合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第 四十四 条的
规定, 并具 备下 列条 件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按 照规 定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 案手 续:
1、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 不少 于 200 人。
(二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 募集期 限届 满之 日起 十日 内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十 日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三) 基金 备案 获中 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 之 日起 ,基 金合同 生效 。
(四)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收到中 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日 予以 公告 。
(五 )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 募 集的 基金 份额 总额 不 符合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第四十 四条
的规定 , 或不 具备 以上 募 集份额 总额 、 募集 金额 、 份额持 有人 条件 的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责 任:
1、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2、在基金 募集期限 届满后 三十日内 返还投资 人已交 纳的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 期存款 利
息。
六、本 次募集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中 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 第 1 座 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中 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 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赵 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55
联系人 : 杨 皞阳
(二) 基金 托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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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 : 赵 会军
(三) 销售 机构
1、直 销中 心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中 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 第 1 座 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中 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赵 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严 丽娟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8 606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 全 国)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 复 兴门内 大 街28 号凯 晨世 贸 中心东 座 F9
法定代 表人 :项 俊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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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 全 国)
网址:www.boc.cn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虞 谷云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站:www.spdb.com.cn
(6)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人 :董 云巍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交通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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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中 路 1099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蔡 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热 线: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9)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马 旭
联系电 话:010-8523842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公司网 址:www.hxb.com.cn
(10) 温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温州 市车站 大 道 196 号
法定代 表人 :邢 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电话:0577 -88990082
客服热 线: 浙江 省 96699 ,上海 市962699 , 其他 地 区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11)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天津 市河西 区马 场 道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电话:022 -5831 6666
客服热 线:400 888 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2)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6008 号 特区报 业大 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李 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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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1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 国 际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安 立 路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许 梦园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常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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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 厦9 号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8)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9)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66 号未 来资 产大 厦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陈 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0) 爱建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南京 西 路 758 号 23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华
联系人 :陈 敏
电话:021-32229888-3121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热 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1)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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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 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2)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林 爽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热 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3)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省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际 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 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4)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大 中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层
法人代 表: 杨宇 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5)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 办公) 地址 : 广 州 天河区 天河 北 路183-187 号大都 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 表人 :林 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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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26)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新疆 乌鲁木 齐市 文艺 路233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 戎
客服热 线:400-800-0562
联系人 :李 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7)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金 喆
电话: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8)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抚 河北 路291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余 雅娜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29)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 路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新 源南 路 6 号 京城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联系电 话:010 -84588888
传真:010 -84865560
客服电 话:010-845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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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cs.ecitic.com
(30) 中国 建银 投资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 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处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联系人 :刘 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 话:400 600 8008
网址:www.cjis.cn
(31)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武汉 市新华 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2)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济南 市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33)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中心 区中心 广场香 港中旅大厦 第五层 (01A 、02、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法定代 表人 :马 昭明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13
网址:www.lhzq.com
(34)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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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5)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东莞 市莞城 区可 园南 路一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熊 定炎
电话:0769-22116111
传真:0769-22116111
客户服 务电 话: 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6)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南昌 市北京 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 际金融 大厦 )
法定代 表人 :曾 小普
联系人 :吴 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 务电 话: 0791-6285337
网址: www.gsstock.com
(37)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 华 泰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程 高峰 、万 鸣
电话: 025-8329097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8)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商城 路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联系人 :芮 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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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3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 -3856578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40)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1)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 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2)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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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 务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3) 中信 金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滨 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 恒鑫 大厦 主楼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军
联系人 :俞 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基 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 销售 办法 》 和 基金 合同 等的 规 定, 选择 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务 。
(四) 注册 登记 与过 户人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中 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 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赵 如冰
电话:0755-22381668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杨波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五) 律师 事务 所及 经办 律师
名
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 务所
住
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南 路 256 号 华夏 银行 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梁 丽金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法定名 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法人代 表: 杨绍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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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陈宇
电话:021-232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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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一 年 八 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