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
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自 2007年 8月 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 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 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 没 有在 合 理期 限内 更新 且没 有提 出合 理理 由 的,金融机构应 中止为 客户办理业务。 ”
根据 此项 规定, 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 我公司”) 已 分 别 于 2009年 2月 5日、 2010年 4月 27日 发布 《关 于再次 提 请 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 公告 》, 现我公司再次 提 请 投资者注 意 : 如果您 的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请 及时 到开立基 金 账 户的机构办理身份 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 手 续, 以免影响 交易。
如 有 疑问 , 请拨打我公司 客户 服 务 热线 010-85186558、 4006783333(免长 话费) 或 登 录 我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获 取 相 关信息。
特此公告 。
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1年 8月 12日
备 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 国反洗钱 法》 等 法 律 规定, 由中国人民银 行、 中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会 和 中国 保 险监督 管理 委员会制 定 并发 布(中国人民银 行、 中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中 国 保 险监督 管理 委员会令[ 2007] 第 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