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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F60联接(530015)

深F60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 深 证 基 本 面 6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 人:建 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 任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民生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〇一 一 年 八 月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13 三、开户与认购 ................................................................................................ 15 四、清算与交割 ................................................................................................ 25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7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 【重要 提示】 1.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 基 金 ” ) 的 募 集 及 其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已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可 [2011]1092 号文批准。 中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的 核准并 不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 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目标 ETF” )的联 接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 本基金自 2011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11 年 9 月 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 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农 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国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指 定 证 券 公 司 。 直 销 机构 即 本公司。 8.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 目标 上限。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 本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 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 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 购手 续。 11.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认购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 1000 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 元人民 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 1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 销。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 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 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 二日 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代理销售 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 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6622800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 )咨询购买 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 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 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 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 储蓄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 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者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ETF 联接基 金 等不同类型,投资者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 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 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 的风 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 资 者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和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 易行的投资 方 式 。 但 是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 能 规避 基 金 投 资 所 固 有 的 风险 ,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 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调 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4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 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相关部分。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5 一 、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 认购期基金代码及 简称 基金代码:530015 基金简称: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ETF 联接 (三)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 型 契约型、 开放式,ETF 联接基金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 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七 ) 基金 发 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 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2、 代销 机构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6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7 网址:www.boc.cn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7)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38 -1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 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0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2)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8-5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1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1) 财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2 网址:www.cfzq.com (32) 东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 ) 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1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11 年 9 月 2 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 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 不少于 200 人,同时本基金目标 ETF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实质 要件) ,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 中国证监 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 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若 3 个月的设立募集 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 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 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 行同 期存款利息在 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3 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 份额在直销中心和公告 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 同时公开发售。 (一) 基金份额的销售渠 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代销机构: 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中“ 代 销机构”部分。 (二) 认购方式与费率结 构 (1) 本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初始发售 面值发售。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得撤销 。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 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 认购费率 以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所示(M 代表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6)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4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 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 机构 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 按照四舍五入方式 , 保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此 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5 )/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三) 认购的金额限 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 低认 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5 三 、开 户与 认购 (一) 个人投 资者开户与认购程 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 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 销机 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 详见本公告 “ 本 次 募 集基 本 情 况 ”中“代销机 构”部分。 中 国建 设银行 (1) 受理开户 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 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 “ 个人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 3) 如已开立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 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 已 开 立 基金账户 , 可直 接 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 (3) 认购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2)证券卡 ; 3)填妥的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6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 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 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中国 民 生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 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 意事项 1 )请投资人在中国民 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 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 认购资金; 2 )提交下述材料、填 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 ,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 账户: A 、民生借记卡;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 。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 ;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 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代 销本 基金的 其他 商业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 银行(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 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7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17:00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 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 销券 商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 申请开立基 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 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8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直 销中 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 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证、文职证等) ;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 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3)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 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基金代码:530015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9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 用。 (二) 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 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 销机 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 详见本公告 “ 本 次 募 集基 本 情 况 ”中“代销机 构”部分。 中 国建 设银行 (1)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 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 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 件。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 D. 填妥的 “ 机 构 证 券 卡 开 户/ 销户申请表 ” , 并 加 盖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 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 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 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 或武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0 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 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 机构 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 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 计柜台开立 建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 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请填妥并提交 “ ( 基金认购/ 申购) 委托 单” 。 (3) 认购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2)证券卡 ; 3)填妥的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 机构 活期存款账户开户 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 求,请以《中国建设银 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 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中国 民 生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 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 )请投资人在中国民 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 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并存入认购资金; 2 )提交下述材料、填 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 ,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1)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开放式基金 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 ) 》 (盖预留印鉴及公 章) 。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1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 ;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时, 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 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代 销本 基金的 其他 商业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 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 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 销券 商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2 (1) 业务 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 :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交提交以下材料: 1 )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 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 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 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 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 度年检)及复印件(加 盖机 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5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标 准 格 式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6)预留印鉴 ;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 ,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3 接基金 基金代码:530015 2. 直 销中 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 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 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 权委托书》 (加盖单位 公章) ;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 4)印鉴卡一式两份 ;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 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 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类 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 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4 基金代码:530015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 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5 四 、清 算与 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 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 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 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 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 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6 五 、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 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7 六 、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22,262,277,489 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三)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 详见本公告 “ 本 次 募 集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销机 构”部分。 (四 ) 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先周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8 (五 )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六 )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 -66575888 传真:010 -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 李晓明 (七 )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 陈宇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