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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兴(240017)

华宝新兴: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1年8月)查看PDF公告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取得
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摘要所述内容更新截止至2011年6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10 年 11 月 10 日到 2010 年 12 月 3 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 合同》于 2010 年 12月 7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熊鹏举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 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责人、里 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 银行董事总经理、 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 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 2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 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日本外)董事 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及交易部门主管、法 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金属材料系讲师、北京科技大 学管理科学系讲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系西方 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计监管中心主 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工集团公 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北 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团贷款、 项目融资、固定收益、外汇交易、衍生产品及结构性融资等工作,法国兴业银行亚洲区债务融资及 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管。现任法国兴业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 王晓薇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宝钢美洲贸易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裴长江先生,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 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日本外)董事 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 3 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 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黄小薏(HUANG Xiaoyi Helen)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加拿大明道银行证券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运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拟任基金经理 郭鹏飞,博士,拥有CFA资格。2004年2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行业分析师, 2007年9月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2月兼任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牟旭东先生,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宝康 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鹏飞先生,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智慧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蒋宁女士,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4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 《证券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


5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 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 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 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 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 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 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 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 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 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 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内控审计风险管理制度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 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 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公司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 7 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 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 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 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 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350.3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3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61.3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7.61%。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32%,年化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2.61%;净利息收益率为 2.49%。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 较上年末实现“双降” ,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 221.14%。


8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 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 镇银行、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 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河北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苏州常 熟建信村镇银行 9 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 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9,874 台,拥有员 工 313,867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共获得 100 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 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二 位,在“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 列第 13 位,并被评委 2010 年中国最佳银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 年度 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列第三 位,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 2010 年度“中国 最佳银行” ;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 ;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 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 托管 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 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 130 余人。自 2008 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 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 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 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 9 之一。截至 2011 年3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89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 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 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 《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 2009 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 ,并连续第三年 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 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 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 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 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 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0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 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 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直销 e 网金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12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3 (1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178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4008888788


1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43楼


15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 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6 (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 www.sywg.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 3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e.ecitic.com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F-29F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17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3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18 电话:025-84457777-882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3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3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张同亮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19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4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4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6)国都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21 网址:www.guodu.com (4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4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22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5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5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23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五、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分享新兴产业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力争在长期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 票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投资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0-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 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主要考虑以下三类指标:


24 (1)宏观经济方面:季度 GDP 增速、消费价格指数、采购经理人指数、月度工业增加值、工 业品价格指数、月度进出口数据以及汇率等因素; (2)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 (3)市场流动性方面:市场资金的供需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新兴产业相关行业的辨识、精选以及对 新兴产业相关股票的深入分析, 挖掘该类型企业的投资价值, 分享新兴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较高回报。 (1)新兴产业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新兴产业是指随着新科研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商业模式和新目标市场的 产生及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它们代表产业发展的未来方向,在一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发 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的研究、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并参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 展规划纲要(2006- 2020 年) 》等文件,以及中证新兴产业指数的编制方法等,动态确定新兴产业 的范围。目前在我国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信 息产业、生物医药、生物育种、国防军工、新材料、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及海洋产业等。 新兴产业本身是一个动态更新的概念,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新科研成果、新技术、新工艺、 新商业模式、新目标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一方面,将那些运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新商业模式等 的行业纳入新兴产业的投资范围;另一方面,对于随着原有的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等的推广而发展 的行业,如果仍然具有的较高发展速度和利润水平,也会被纳入到新兴产业的范围;最后,对于随 着相关技术成熟,商业模式普及,行业竞争加剧,利润增速下降等而逐渐进入平稳运行期的原新兴 产业相关行业,本基金将其剔除出新兴产业的投资范围。 (2)自上而下的行业选择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首先是基于以上对新兴产业的定义确定属于新兴产业的行业,并且,随 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动态调整新兴产业的范围。 对于被认定为新兴产业的行业,本基金将综合研究社会发展趋势、经济发展趋势、科学技术 发展趋势、消费者需求变化趋势以及证券市场估值的情况,对其进行逐一分析,重点配置于那些核 心技术和模式适宜于大规模生产、产品符合市场趋势变化、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得到国家政策支持 并且估值合理的子行业。 同时,本基金也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配置于那些处于产业发展早期阶段, 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特征的新兴产业。


25 (3)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对于入选的新兴产业相关细分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将其分为两类:一类为以新兴 产业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另一类为与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上市公司。对两类公司分别进行系统地分 析,最终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以新兴产业为主业的上市公司 对于以新兴产业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的方法包括分析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的股 票。具体分析的指标为: I 成长指标:--预测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 II 盈利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III 价值指标:--PE、--PB、--PEG、--PS 等。 定性的方法则是结合本基金研究团队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长期 发展前景,精选符合以下一项或数项定性判断标准的股票: I 公司掌握了相关领域的新科研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商业模式,研发投入水平高、效 果好,拥有的专利数量多,创新体系顺畅,进入壁垒高; II 公司是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即在细分行业中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 企业,也包括经过快速成长即将成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 III 公司拥有一只管理能力较强的经营团队,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并制定了对管理层有效激 励约束的薪酬制度; IV 经营管理机制灵活,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并充分考虑了产业发展的规律和 企业的竞争优势;已形成或初步形成较完备的生产管理、成本管理、薪酬管理、技术开发管理、营 销管理的制度体系。 2)与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上市公司 部分上市公司虽然主营业务并不属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新兴产业相关行业,但是却与新兴产业有 着密切的联系。如: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兴产业相关技术和产品的运用而使得其效率大幅提高;公司 直接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行业,或是提供人力、技术上的支持;公司在相关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重要 的地位等。 对于此类上市公司,除了使用 1)中提到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外,还会重点关注该公司的业 务构成指标和行业占比指标,分析公司主营业务与新兴产业相关业务的比例;因为新兴产业相关技 术产品的运用而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占企业总利润的比例;该公司在相关新兴产业总市场规模中 26 的占比等,来确定该公司与新兴产业的相关程度。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 合。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 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各券收益率、波动性、 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 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 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 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主要运用的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 析,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 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 的超额回报。


(2)估值策略


通过比较债券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而做出投资决策。当内在价值高于市场价格时,买入债 券;当内在价值低于市场价格时,卖出债券。


(3)利差策略


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利差而在组合中分配资产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可提 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等表现形式。信用利差存在于不同债券市场,如国债和企业 债利差、国债与金融债利差、金融债和企业债利差等;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 形成的原因是基于利率预期的变动。


(4)互换策略


为加强对投资组合的管理,在卖出组合中部分债券的同时买入相似债券。该策略可以用来达 到提高当期收益率或到期收益率、提高组合质量、减少税收等目的。


(5)信用分析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 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 27 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 4、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基金的申购赎回状况,将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以捕捉市场机会,提高基金资 产的使用效率。 央行票据的投资策略见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配置策略, 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有成长性、前景看好的行业进行配置。最后落实到个券分 析、转债具体条款分析、股性、债性分析上。利用转债的债性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追 求投资组合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并利用其股性在股市上涨中分享到行业和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 另外, 本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 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 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 杠杆策略、 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 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25%上证国债指数。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市 上市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信息产业、生物医药、生物育种、国防军工、新材料、高端 制造、现代服务业及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公司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 100 家公司组成,以综合反 映沪深两市中新兴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 成。它推出的目的是反映我们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我们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指数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变更涉及本基金投 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事宜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变更事宜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 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应至少提前 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积极型的股票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28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且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 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股票的比例不 低于股票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投资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0-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29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1年 3 月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43,672,113.68 85.54 其中:股票 2,343,672,113.68 85.54 2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85,431,627.54 14.07 30 6 其他各项资产 10,662,038.95 0.39 7 合计 2,739,765,780.1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89,449,652.08 3.32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554,821,919.11 57.71 C0








食品、饮料 80,809,233.85 3.00 C1








纺织、服装、皮毛 73,635,237.20 2.73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17,280,000.00 0.64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323,687,647.30 12.01 C5








电子 280,097,089.94 10.40 C6








金属、非金属 59,774,923.31 2.22 C7








机械、设备、仪表 646,010,989.45 23.98 C8








医药、生物制品 73,526,798.06 2.73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7,159,921.89 1.38 E 建筑业 84,045,024.00 3.12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273,100,225.40 10.1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67,507,383.04 2.51 I 金融、保险业 16,770,000.00 0.62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160,782,467.06 5.97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20,257,819.50 0.75 M 综合类 39,777,701.60 1.48 合计 2,343,672,113.68 86.9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703 三安光电 2,000,000 87,800,000.00 3.26 2 300124 汇川技术 511,623 67,263,075.81 2.50 3 300083 劲胜股份 1,407,053 52,483,076.90 1.95 4 002503 搜于特 1,292,608 47,671,383.04 1.77 5 002013 中航精机 1,629,692 47,179,583.40 1.75 31 6 002375 亚厦股份 646,042 46,515,024.00 1.73 7 000157 中联重科 2,999,941 46,379,087.86 1.72 8 300090 盛运股份 1,549,879 43,629,093.85 1.62 9 002299 圣农发展 2,449,556 42,940,716.68 1.59 10 600303 曙光股份 2,043,311 41,887,875.50 1.5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01,823.6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628,210.0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9,701.68 5 应收申购款 942,303.5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662,038.9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2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1年 3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 审计。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12/07-2010/12/31 -0.47% 0.41% -0.07% 1.40% -0.40% -0.99% 2011/01/01-2011/03/31 -4.86% 0.87% -1.12% 1.24% -3.74% -0.37% 2010/12/07-2011/03/31 -5.31% 0.78% -1.19% 1.27% -4.12% -0.49% 2、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比较基准收益率走势对比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 12 月 7 日至 2011 年 3 月 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0 年12月7日,截止报告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依法应自成立日期起6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组合,截止2011年3月31日,本 基金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33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1 年 1 月 2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同下次开放时间提交的 申请。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 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5、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书面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 34 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在其提出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交易账号内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 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 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自成交确认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 。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35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规定, 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500 万 0.5%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200 万 1.0% 大于等于 50万,小于 100 万 1.2% 50 万以下 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小于 30日 0.75% 大于等于 30 日,小于 1 年 0.50% 大于等于 1年,小于 2年 0.25% 大于等于 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等相关手续费。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36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 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 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平安证券、 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 信证券、江海证券、安信证券、中金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 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和中信证券受理本基金与 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 、多策略增长 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 券基金(A/B 类)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 类) 、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上证 180 价值 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 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 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转出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转出总金额-转出费用


37 净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差) 转换补差费用=净转出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 式适用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 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 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 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上证 180 价值 ETF联接基金转出, 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200 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 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8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


暂停估值;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 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 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一、 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39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2、费率水平、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 1 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 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 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0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 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与公司管 理的其它基金间的转换费率、计算公式、转换程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 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 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 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2 、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3 、办理场所


41 目前,我公司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 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证 券、华安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江海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 平安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东吴证券、安信证券、华 宝证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 、申请方式


(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 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 申请日(T 日) ;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 款日(T 日) 。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申银万国证券、国信 证券、齐鲁证券的扣款金额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 500 元(含申购费)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江证券、恒泰证券、安信证券、德邦证券的扣款金额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 300 元(含申购费) ,我公司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 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 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江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 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华安证券、长城证券、东吴证券、华宝 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北证券的扣款金额为每月不低于 2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且不设金额级差。 7、扣款方式





(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 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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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 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 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 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 3 期扣款(申购)不成功,则视为投 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 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9、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 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销售机构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0、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 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基金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 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 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平安证券、 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 信证券、江海证券、安信证券、中金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 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和方正证券受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 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 、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 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 类)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 类) 、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43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 理的基金。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 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021—38924558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 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 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但不 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 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改了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 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 束。





(三)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制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制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如下:2010 年 11 月 9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关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 44 的公告》 、2010 年 11 月 11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关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华安证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 年 11 月 16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关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 银国际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e 网 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天天盈账户基金认购业务的公告》 、2010 年 11 月 25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基金的公告》 、 2010 年 12 月 3 日刊登了《华宝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天天盈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2010 年 12 月 17 日刊登了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公告》 、 2010 年 12月 31 日刊登了 《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11 年 1 月 4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 2011 年 1月 21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2011 年 1月 24 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网上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2011 年 1 月 28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性公告》 、2011 年 1 月 28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 告》 、 2011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基金的 公告》 、2011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 2011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2011 年 4 月 1 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旗下基金参加“华夏银行?盈基金 2011”网上银行基金申购 4 折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1 年 4 月 9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2011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1年 4 月 27 日刊登了《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江苏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 告》 、 2011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信证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四)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基金合同不一 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四、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对《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45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人员情况。 2、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及及 “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的相关信息。 4、


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和“七、基金合同生效”两个章节。 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更新了本基金打开申购与赎回的时间,增加了基金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业务的情况。 6、


增加了“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这一章节。 7、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8、


增加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截至 2011 年3 月 31 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 (四)基 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1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8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