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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债券(090002)

大成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 人:大 成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一一 年 七月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44 号文核准募集 , 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2003 年6月12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 理人承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 。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 至 日为2011 年6 月12 日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现 截 止 日 为2011 年3 月31 日,本报告中所 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51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52 八、基金转换 ........................................................................................................................ 58 九、基金的投资 .................................................................................................................... 61 十、基金业绩 ........................................................................................................................ 68 十一、基金财产 .................................................................................................................... 7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0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7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七、风险揭示 ....................................................................................................................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3 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0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5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大成债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取得依基金 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作管 理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二 、释 义 在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大成 债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指《大 成债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及 其任 何修 改和 补 充 大成债A 指 本 基 金前 端 收费 模 式(A 类 收费 模 式) 所 对应 的基 金份额 类别 的简 称 大成债B 指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B 类收费模式)所对应 的 基 金份额 类别 的简 称 大成 债 C 指本基 金持 续性 销售 服务 费模式 (即 持续 性收 费模 式 、 C 类 收费 模式 )所 对应 的 基金份 额类 别的 简称 基金代 码 A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代 码 为:090002 ;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 B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代 码: 部分代 销渠 道沿 用A类的基 金代码090002 , 部分 代销 渠道则 使用 另外 一个 基金 代 码:091002 ;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代 码:092002 。 招募说 明书 或本 招募 说明 书 指《大 成债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及其 定期 更新 托管协 议 指《大 成债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议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信托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信托 法》 《运作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销售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 束, 根据 基金合 同 享 有权 利并 承担 义 务的基 金发 起人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基金管 理人 指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指本基 金份 额的 购买 者或 持有者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指依据 有关 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金 申购 、赎 回和 其他 基 金业务 的代 理机 构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指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投 资者 指现有 的和 潜在 的开 放式 基金 投 资者 个人 投 资者 指合法 持有 现时 有效 的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居 民身 份证 、 军官证 、士 兵证 、警 官证 的中国 居民 机构 投 资者 指在中 国境 内合 法注 册登 记或经 相关 政府 部门 批准 设 立的企 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组 织以及 中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存续期 限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并存 续的 期间 开放日 指开放 式基 金销 售网 点正 常工作 日, 投资 者 可 以办 理 基金交 易业 务 营业时 间 指开放 式基 金销 售网 点正 常工作 日的 对外 营业 起止 时 间 T 日 指申购 、赎 回或 其他 基金 交易的 申请 日 认购 指在募 集期 内购 买基 金份 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 投资 者 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向基 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 管理人 提出 购买 基金 份额 的请求 。本 基金 的申 购从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开 始办 理 赎回 指基金 投资 者 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向基 金 管理人 提出 卖出 基金 份额 的请求 。本 基金 的赎 回从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满 1 个 月开 始办理 基金转 换 指开放 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其持 有的 部分 或全 部基 金 份额转 换为 同一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另 一只 开放 式基 金 的份额 转托管 指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申 请将 其在某 一销 售机 构交 易账 户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全部 或部 分转出 并转 入另 一销 售机 构 交易账 户的 行为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红利 、股 息、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差 价、银 行存 款利 息以 及其 他收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 所购 买的 各类 证券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 和基 金 应收的 基金 申购 款以 及其 他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价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总 额除以 计算 日基 金份 额总 数 后的价 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过 程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每 6 个 月 公 告 一 次 的 有 关 基 金 概 要、基 金投 资组 合、 基金 经营业 绩、 重要 变更 事项 和 其他按 法律 规定 应披 露事 项的说 明书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指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供 的一 系列 服 务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 点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纸 和互 联 网网站 , 包 括但 不限 于 《 中 国证券 报》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券 时报 》 、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网 站 , 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网站及 网站 及本 基金 管 理 人的网 站和 基金 托管 人的 网 站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 三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1999]10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概况介绍如下: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成立日: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48%) 、 中 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 、 广东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四家公司。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下设十 九 个部门, 分 别是股票投资部、 数量投资部、 社保基金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委托投资部、 研 究部、 交易管理部、 金 融工程部、 信息技术部 、 客户服务部、 市场部 、 总经理办 公室 、 董事会办公室 、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 部、 行政部 、 基金运营 部、 监察稽 核部和国际业务部 。 公司 在北京、 上海、 西安 、 成都、 武汉、 福州 、 沈阳和广州 等地设立了 八家分公司 , 并在香港设立了子公 司。 此外, 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战略规划委员会 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 “ 责任、 回报、 专业、 进取 ” 为经营理念, 坚持 “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 的企业精神, 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 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 优、 高成长的投资组合, 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公司所有人员在最近 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 14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3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 宏证券投资基金、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 只 ETF 及 1 只 ETF 联接基金 :深证成长 40ETF 及 大成深证成长 40ETF 联接基金,1 只 创新型基金: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只 QDII 基金 : 大 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基金及 17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债券投资基金、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财富管 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LOF)、大成 景阳领 先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大成强 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行业轮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 大 成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大 成 内 需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张树忠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1989 年 7 月-1993 年 2 月,任 中央财 经大学财政系讲师;1993 年 2 月-1997 年 3 月,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1997 年 3 月-2003 年 7 月 ,任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2003 年 7 月-2004 年 6 月, 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2006 年 12 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 月-2008 年 1 月 ,任大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1 月-2008 年 4 月,任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起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 员;2008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颢先生, 董事总经理, 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0 年 12 月-2002 年 9 月, 任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9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助理总经理、 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 起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虹先生, 董事, 博士, 高级经济师。1985 年 7 月-1998 年 11 月, 任国家 计委国土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 ;1998 年 11 月-2000 年 9 月,任中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 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计划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2000 年 9 月-2004 年 9 月, 任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 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处长;2004 年 9 月-2006 年 2 月,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2006 年 2 月-2007 年 6 月, 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改革部总经理; 2007 年 6 月-2007 年 8 月,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2007 年 8 月至今,任人 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书记;2009 年 11 月起, 兼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杨赤忠先生, 董事, 大学本科。 历任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与研究部经 理;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 基金经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总监;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 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997 年 5 月-2000 年 4 月, 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2000 年 4 月-2007 年 2 月, 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 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蔺春林 先生, 独立董 事 ,大学 本科。1970 -1971 年, 解放军 信阳坦 克师锻 炼;1971-1987 年, 任兵器部 5107、5137 厂生产会计员、 财务处长;1987 年- 1998 年,任 湖北 省财 政厅中央 企业 处副处 长 、财政部 驻湖 北省专 员 助理;1998 年-2005 年, 任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专员助理、 副专员、 专 员、 党组 书记; 2005 年 8 月,任中央纪委、中组部金融巡视组局长;2007 年 1 月退休。 于绪刚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 全国律协金融 证券委员会委员、 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及研究生导师、 北京工商大学客座教授、 华北电力大学客座教授。1990 年-1995 年, 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1995 年-1998 年, 北京大学法学硕 士学习;1999 年, 香港 大学法律学 院访问学者、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访问学者;1999 年-2001 年, 北京大学法 学博士学习;2001 年起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管委会委员。 万曾炜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 研究员, 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 心处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党组书记、 局长, 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 党组书记,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和上海浦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建负责人和法人代 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主任, 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 现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 任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刘大为先生, 独立董事, 国家开发银行 顾问, 高级经济师, 享受政府特殊津 贴专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 府研究室 (副处长、 处长) , 北京市 第一商 业局(副 局长) ,中国 建设银行 信托投 资公司 (总经理 ) , 中国投资银行(行长) ,国家开发银行(总会计师)工作。 监事会: 胡学光先生, 监事长, 硕士, 高级经济师, 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 员。曾在湖北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金融系副主任; 1992 年 —2003 年 4 月, 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 “ 广证基金” 、 “ 广证受益” 经理、 部门总经理、 总裁助理、 副总裁, 兼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兼职教授、 中天 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广东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导导师;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加岭先生,监事,大学本科。1983 年 2 月 —1987 年 6 月,任财 政部人教 司副处长、处长;1987 年 6 月—1994 年 6 月 ,任财政部行政司副司长、司长; 1994 年 6 月—1999 年 6 月,任财政部德宝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9 年 6 月起,任职于财政部离退休老干部局。 黄建农先生, 监事, 大学本科。 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 路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上 海投资 部董事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彩晖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1999 年-2002 年,历任江南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 年-2006 年,历任 江南证券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 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2006 年 1 月-7 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 2006 年 8 月-2008 年 5 月,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2008 年 5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 年-1994 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 省信托咨 询公 司证券 部 驻上交所 出市 代表、 上 海业务部 负责人 ;1994 年-1998 年, 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 广东华 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 年 9 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筹建;1999 年 3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 监。 杨春明先生 , 副总经理 , 经济学学士。 曾先后任职于长春税务学院、 吉林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6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监、 市场部总经理、 公司助理总经理。2010 年 11 月 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冰先生 , 副总经理 ,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助理、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部总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主管。2004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历任市 场部总监 、综合 管理部 总监、公 司董事 会秘书 。2010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 。 2.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王立女士 ,基金 经理, 经济学 硕士 。9 年证券 从业经历 , 曾任 职于申 银万国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南 京市商业 银行资 金营运 中心。2005 年4月 加入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曾 任大成 货币市场 基金基 金经理 助理。2007 年1月12 日 起担任大成 货币市场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09年5月23 日起兼 任大成 债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 金经 理姓 名 管理本 基金 时间 陈尚前 2003 年 6 月—2009 年 5 月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9 名成员组成, 设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 其他委 员 8 名。名单如下: 刘明,助理总经理, 首席投资官,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 杨建华, 股票投资部总监, 负责公司股票投资业务, 大成 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1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陈尚前, 固定收益部总监, 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 务,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曹雄飞, 研究部总监,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 邓韶勇, 交易管理部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施永辉, 股票投资部 副总监,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王立, 大 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曹志刚, 金融工程部首席金融工程师,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孙蓓琳 , 研究部总 监助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国 务院证 券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证券法》 ,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2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 照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由国务 院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 规 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 漏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 按 法律 、法规 、 本基金 管理人 制度 等 进行基金 投资外 ,直接 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3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和 《 基金合 同》的 规定,本 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及 其代理 人、代 表人、受 雇人或 任何第 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 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 意见》 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 。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建立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 证公司 经营运 作严格遵 守国家 有关法 律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 范和化 解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4 (1 )健 全性原 则。内 部控制涵 盖公司 的各项 业务、各 个部门 或机构 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 科学的 内控手 段和方 法,建立 合理的 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各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的设 置保持 相对独 立,公 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 法合规 性原则 。公司内 控制度 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 各项规 定。 (2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涵盖 公 司经 营管理的 各个环 节,不 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 慎性原 则。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以审慎 经营、防 范和化 解风险 为出发 点。 (4 )适 时性原 则。随 着有关法 律法规 的调整 和公司经 营战略 、经营 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 )控 制环境 构成公 司内部控 制的基 础,控 制环境包 括经营 理念和 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 司管理 层牢固 树立内控 优先和 风险管 理理念 , 培养全 体员工 的风险 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健 全公司 法人治 理结构, 充分发 挥独立 董事和监 事会的 监督职 能,禁 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5 (4 )公 司的组 织结构 体现职责 明确、 相互制 约的原则 ,各部 门有明 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 )依 据公司 自身经 营特点设 立顺序 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 有效的 内控防 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建 立有效 的人力 资源管理 制度, 健全激 励约束机 制,确 保公司 各级人 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 )建 立科学 严密的 风险评估 体系, 对公司 内外部风 险进行 识别、 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 )建 立严谨 、有效 的授权管 理制度 ,授权 控制贯穿 于公司 经营活 动的始 终。 ①确保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 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 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 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 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 )建 立完善 的资产 分离制度 ,公司 资产与 基金财产 、不同 基金的 资产之 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 ) 建立科学、 严格 的岗位分离制度, 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 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6 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 )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 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 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 监督,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 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 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 司自觉 遵守国 家有关法 律法规 ,按照 投资管理 业务的 性质和 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根据基金合同要求,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明确界定投资权限, 严格遵守投资限制, 防止越 权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包括投资组合情况、 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7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 确认其合法、 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 如出 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 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 )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 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 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 并报公司风险控制 委员会审议批准。 (6 )公 司在审 慎经营 和合法规 范的基 础上力 求金融创 新。在 充分论 证的前 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 操作程序、 经济后果等, 严格控 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 )建 立和完 善客户 服务标准 、销售 渠道管 理、广告 宣传行 为规范 ,建立 广告宣传、销 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 )制 定详细 的登记 过户工作 流程, 建立登 记过户电 脑系统 、数据 定期核 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 )公 司按照 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有关 规定,建 立完善 的信息 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 ) 加强对公司及基 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 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 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循安全性、 实用性、 可操作性原则, 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 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 编写完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8 整的技术资料; 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 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 并保证计 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 经过业务、 运营、 监 察稽核等部 门的联合验收。 (14 )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 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 ) 计算机机房、 设备、 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 设备运行和维护 整个过程 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 )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 可靠性、 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 具备身份验证、 访 问控制、 故障恢复、 安 全保护、 分权制约等功 能。 信息技 术系统设计、 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用户使用的密码口 令定期更换, 不得向他人透露。 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 管。 (17 )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 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 真实和完整, 并 能及时、 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 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 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 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 存。 (18 )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 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 进行排 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 ) 明确职责划分, 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 禁止需 要 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 )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 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 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核算与公 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9 ①建立凭证制度, 通过凭证设计、 登录、 传递 、 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 正确设置会计账簿, 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 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 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 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 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 )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 监督。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 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 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 防止会计数 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 )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办法, 自觉遵守国家财税 制度和财经纪律。 (28 ) 公司设立 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 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 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 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督 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 )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对公司管理层负责,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公 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 )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 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 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 )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 )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0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 基金管 理人承 诺根据市 场变化 和公司 业务发展 不断完 善内部 控制制 度。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 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1 电 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大 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是 中 国 第 一 批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的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 经 验 丰 富 , 服 务 优 质 ,业 绩 突出 ,2004 年 被 英国 《 全球 托管 人 》 评为 中 国 “ 最 佳托 管 银 行 ” 。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SAS70 审计报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 中国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 突出, 获 “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获 《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 “最 佳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 营运中心、 委托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境 外资产托管处、 综合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30 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 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 年6 月12 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的 封 闭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开 放 式 证 券投资基 金共100 只, 包括 大成 债券投 资基金 、富国天 源平衡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 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德 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 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银河稳健证券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2 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 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 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 利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大成沪 深300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信诚 四季红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 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长 盛中证100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泰达宏 利首选 企业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 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申万巴黎竞争优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金元比联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华内 需精选 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大成 行业轮 动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景顺长城 能源基建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小 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3 投资基金、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 、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 金、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泰达宏利领先 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中证 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瑞 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消费 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中邮中小 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 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体 负 责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 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 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4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 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 基 金 出 现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针 对 不 同 情 况 进 行 以 下 方 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 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 资 金透 支以及其 他涉嫌 违规交 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名





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王肇栋 公司 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 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分 别 在 深 圳 、 北 京 、 上 海 设 有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 并 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5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 )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1)东直门 电话: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05 室 联系人: 李宁 2) 平安里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光大国际中心 1601 室 联系人:廖红军 (3 )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1)广东路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9 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2) 陆家嘴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朱君 电话:021-62185377 、62173331 传真:021-62185233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 218 号浦发银行大厦 15 楼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人: 肖丽霞 联系电话:027-85565889 传真:027-85552869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7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李伟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8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周睿 网址:www.shrcb.com (9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010-6650613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97874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9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 432 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服电话:95501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0714 网址:www.sdb.com.cn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0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1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热线:0577-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1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吴强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1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电话:0571-87659167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2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董金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2 网址:www.hxb.com.cn (22)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23)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郭剑鸣 电话:0512-56968061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2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电话:0755-25188371 0755-25188611 传真:0755-25188785 联系人:曾明 宋永成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 网址:www.961200.net (2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3 联系人:滕克 客服电话:96588 (青岛) 、400-66-96588 (全 国) 网址:www.qdccb.com (2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 (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 962528(北京、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2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8155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28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4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3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5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 03、04)、 17A 、18A 、24A 、25A 、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3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6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 、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4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4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4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8 法定 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4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4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4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 、95597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9 网址:www.htsc.com.cn (4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4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 、95578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114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4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客服电话:021-962518 联系人:王伟力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4670436 网址:www.962518.com (5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0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5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网址:www.xyzq.com.cn (5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96336、021-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5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谢项 辉 电话:0571-87901053 客服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5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1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56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5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752 传真:010-59226840 联系人:谢亚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2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5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 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new.cgws.com (6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6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珠 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 96 号二层 202-203 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3 客服电话:0750-3160388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850 网址:www.chinalions.com (6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0 (全国) 、96100 (广西)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6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6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6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4 注册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人代表: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6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6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服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scstock.com (6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5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6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 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4008-698-698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网址:www.ydsc.com.cn (7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7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 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7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6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潘鸿 传真:010-66045500 网址:www.txsec.com (7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徐方亮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20 网址:www.cnhbstock.com (7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 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7 (76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层至 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层至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7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客服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s.com.cn (7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79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8 联系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韦杉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8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490208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8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 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人代表:周晖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19 联系人:胡智 电话:0731-84779521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8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8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9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网址:www.daton.com.cn (8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8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徐雅筠、杨再巧 网址:www.swsc.com.cn (86 )天源证券经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 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统一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站地址:www.tyzq.com.cn (87 )天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0 联系电话: (027 )87618882/ (028)86711410


传真: (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8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 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 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四)会计 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六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 如基金净认购额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投资者 人数不低于 100 人,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试点办法》及招募说明书停止募集, 宣告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生效; 如果在设立募集期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 2 亿元人民 币或投资者人数不足 100 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商业银行中 的基金临时认购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 已募集 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发行期结束后 30 天 内 退 还 基 金 投 资 者。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 工作日 达不到 100 人, 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若有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 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可宣布本基金终止。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2 七 、基 金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 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或互联网、 传真等方式进行。 待条件成熟后, 基金管理人 可指定其他具有相应条件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申 购与赎回业务。 此外, 投 资者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最新公 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3 年6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于2003年7 月14日起办 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 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 其他 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 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 其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即 基金申购与赎回以 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交易;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基金 份额份数申请; 3. 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15:00) 或者代销机构规定的时间 以前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的前两日内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3 1. 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 须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手 续 , 在 开 放 日 的 营 业 时 间 内 向 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时 ,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 提 交 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可于T+2 个工作 日 以 后 ( 含T+2 工作 日 ) 到 直 销 或 代 销 网 点 取 得T 日 交易申请成交确认单, 或凭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通过 大成客户服务中心、 电子 商务中心查询交易确认结果, 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 投资者可与为其办理手 续的投资顾问或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 3. 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取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 账 则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 款项。 赎回款项应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 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 规 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约定 投资者 按金额申购基金,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本基金开展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 持续收费模式等另有规定、 公告的除外。 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 式的申购,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 份额,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 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 部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 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 调整结果 至少 提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4 (1 )前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 A : 大成债A 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后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 B :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3 )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 C : 大成债 C 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2 .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 (1 )前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 A : 大成债A 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 ×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 )后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 B : 大成债 B 的净赎回金 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计算公 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 ×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 × 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该部分份额对应 的后端申购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3 )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 C : 根据 2009 年 8 月 11 日《关于增加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的公 告》 ,自 2009 年 8 月 28 日起,增加大成债 C 赎回费,即持有人在赎回其 2009 年 8 月 27 日(含该日 )之前交易申请获得的大成债 C 份额(即 2009 年 8 月 27 日 (含该日) 之前提交 的交易申请, 并得到有效确认的份额) 时无需缴纳赎回费;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5 持有人在 2009 年 8 月 28 日(含该日)之后交易申请获得的大成债 C 份额(即 2009 年 8 月 28 日(含 该日)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并得到有效确认的份额) , 将按 下述 公式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 25% 计入大成债 C 的基金财产。 大成债 C 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 ×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 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拒绝或暂停申购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 投资者 的申购申 请: (1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交 易所交 易时间 内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3 )基 金财产 规模过 大,可能 对基金 业绩产 生负面影 响而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 (4 )因 技术故 障或人 员伤亡导 致基金 销售系 统或基金 注册登 记系统 或基金 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 )基 金管理 人认为 接受某笔 或某些 申购可 能会损害 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 (6 )法 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 拒绝或暂 停接受 投资者 申购申 请 的情形。 发生上述 (1) 至(4 ) 项或(6 )项情 形时, 基金管理 人应立 即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的公告。 发生上述(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将申购款项全额退还基金 投资者。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6 2. 暂停赎回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 券交易 场所在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 )因 市场剧 烈波动 或其他原 因而出 现连续 巨额赎回 ,导致 本基金 的现金 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 )法 律、法 规、规 章规定的 其他情 形或其 他在《基 金合同 》 、 《 更 新的招 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支付的, 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 分在后续 工作日 予以兑 付。同时 ,在出 现上述 (3)项 的情形 时,对 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 额总数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 超过 前一日 基金总份额 数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全额 赎回、顺延赎回或者暂停赎回; (1 )全额赎回:按正常的赎回程序办理; (2 )顺 延赎回 :巨额 赎回申请 发生时 ,基金 管理人在 当日接 受赎回 比例不 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但 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7 以撤销。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 《基金 合同》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 投资者,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 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3 )暂 停赎回 :本基 金连续发 生巨额 赎回, 基金管理 人可按 《基金 合同》 及 《招募说明书》 载明的规定,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 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期间, 基金管 理人将每 2 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 次; 暂停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 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 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 行为, 包括继承、 捐赠、 强制执行等, 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 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等。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 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 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 并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具体条件、 程序及收费标准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为准。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8 (十 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现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具体 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及代销机构的规定。 (十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 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 、基 金转换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 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1. 基金转换业务 目前限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由本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 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2.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 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 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 本基金转换的 适用范围同时还须遵守其他基金的转换公告及其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适 用范围,但最迟应于开始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的原则 (1 )采用“ 未知价 ” 和“ 已知价” 相结合的原则,即转换入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9 以一元人民币的确定价为基准转换基金份额; 转换入非大成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价 格按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份额申请 ” 原则 ,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 )“ 定向转换 ” 原则 ,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 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 )“ 视同赎回 ” 原则 ,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 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基金转换申 请的处理方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 原则,但最迟应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 2. 基金转换费用 (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 购。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 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 (2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 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 (3 ) 转出基金时,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用25% 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 费。 (4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 算。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 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之前提下, 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 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 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 基金转换的计算 A =[B× C× (1-D)/(1+G )+F ]/E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 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0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基金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全部份 额转出时,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正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4.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 +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 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 +2日起有权 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 基金转换的限制 (1 )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2 )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同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转换所涉及 的基金, 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 暂停赎回期、 非开放日 或基金管理 人公告不能办理转换业务的日期 ,基金转换业务都不予确认。 (3 )投资者托管在某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不能与该销售机构未代理销售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6. 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 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基金份额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1 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 管 理人应最 迟提前 2 日 在至少一 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媒体 上连续 刊登重 新开放基金 转换的公告。 九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保本金安全和保持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投资于债券类资产部 分 (包括流动性良好的 、 国内市场依法发行及 交 易的 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 、 正逆回购等, 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 资的其 他金融 工具)不 低于基 金资产 总值 80% ,本基 金还 可择机进行 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 20%。 (三)投资理念 以量化分析为基础,运用多种金融手段进行积极投资 和组合管理 : 1.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 特征: 市场分割, 内部 结构不完善, 市场正在 不断发 展之中。这为积极投资创造了条件。 2. 通过专业研究和量化分析, 可以把握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 发现债券价 格和价值的偏差。 3. 采用积极的组合投资策略可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整体资产 配 置、类属资产配置和 个 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 投 资管 理,以实现投资目标。具体按照如下步骤执行: 1. 在整体资产配置层次上, 通过对宏观经济、 市场利率、 债券供求 、 情景 分析、 申购、 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决定债券、 逆回购、 现金三类 资 产的配置比例。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2 2.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次, 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将市场细 分为交易所国债、 交易所企业债、 银行间国债、 银行间金融债四个子市场。 在此 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 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 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3. 在债券选择上,采取积极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利差策略等。 4. 本基金在满足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流动性基础上根据新股基本面研究择 机进行新股申购。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的 变 化 对 市 场 细 分 与 模 型 运 用 等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五)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 )发 债公司 财务状 况、行业 处境、 经济和 市场需求 状况及 其当前 市场价 格; (5 )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 投资流程 (1 )金融工程师和研 究员分别提出宏观经济 、类属资产配置和公司 分析报 告 金融分析师在广泛参 考 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 究 成果,尤其是研究实 力 雄厚 的证券经营机构提 供的研究报告,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经过筛选、 归纳和整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经济分 析报告,定期出具类属资产配置报告。 国债及金融债的选择 采 取以利率研究为核心 的 分析方式,由研究员 对 宏观 经济形势、 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 并向债券基金经理提交研究报告。 公司债和企 业债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 由研究员 在宏观研究、 利率研究的基础上, 结合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研, 向债券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3 基金经理提出研究报告。 金融工程师和研究员 向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股票投资部提供研究 报 告 , 作 为 其投资决策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确定本基金资产分配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 金 融工程部和基金经理 提 供的策略分析报告以 及 研究 员提供的研究报告,确定本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参考金融工程部、 研究员的宏观、 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 制定债券和非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同时 确定银行间国债、 交易所国债、 交易所企业债、 银行间金融债的配置计划, 构造 投资组合方案。 (4) 基金投资组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 由基金经理向集中 交易室下 达具体交易指令。 (5)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 市 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 组 合进行风险评估,并 提 出风 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6)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 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3.个券选择方法 (1 )流动性较好、交投活跃的债券; (2 )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3 )预期有增长、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 )收益率高于相应信用等级的债券; (5 )预期信用等级将得到改善、到期收益率预期要下降的债券。 4.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 5. 初始建仓期 在基金发行完毕并宣告成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建仓。 (六)风险收益特征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4 本基金 80 %以 上投资 于债券, 为债 券基金 , 预期收益 和风 险高于 货 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基金。 (七)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投资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 2.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 本基金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20% ; 4. 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 1 年,所投资可转 债转为 股票后持有期不超过 1 年。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本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 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比例标准。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 金与由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持 有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 总和, 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投资于其他基金; 4. 以本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本基金名 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5. 将基金财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 控股关 系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9.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 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 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 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3. 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5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 则: 1. 不谋 求对上 市公司 的控股, 不参与 所投资 上市公司 或发债 公司的 经营管 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 基金合同 规定,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8,250.00 0.00 其中: 股票 18,250.00 0.00 2 固定收 益投 资 510,832,801.60 96.51 其中: 债券 510,832,801.60 96.51 资产支 持证 券 - 0.00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 融资产 - 0.00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537,732.02 0.67 6 其他资 产 14,894,018.04 2.81 7 合计 529,282,801.6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0.00 B 采掘业 - 0.00 C 制造业 18,250.00 0.00 C0 食品、 饮料 - 0.00 C1 纺织、 服装 、皮 毛 - 0.00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6 C2 木材、 家具 - 0.00 C3 造纸、 印刷 - 0.00 C4 石油、 化学 、塑 胶、 塑料 - 0.00 C5 电子 - 0.00 C6 金属、 非金 属 - 0.00 C7 机械、 设备 、仪 表 18,250.00 0.00 C8 医药、 生物 制品 - 0.00 C99 其他制 造业 - 0.00 D 电力、 煤气 及水 的生 产和 供 应业 - 0.00 E 建筑业 - 0.00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 0.00 G 信息技 术业 - 0.00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 0.00 I 金融、 保险 业 - 0.00 J 房地产 业 - 0.00 K 社会服 务业 - 0.00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 0.00 M 综合类 - 0.00 合计 18,250.00 0.00 3.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 名股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300195 长荣股 份 500 18,250.00 0.00 4.报告期末按 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 券 6,102,440.00 1.20 2 央行票 据 10,030,000.00 1.98 3 金融债 券 151,178,000.00 29.8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24,097,000.00 24.47 4 企业债 券 262,109,114.40 51.68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0.00 6 可转债 81,413,247.20 16.05 7 其他 - 0.00 8 合计 510,832,801.60 100.72 5.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 名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080218 08国开18 700,000 68,691,000.00 13.54 2 126018 08江铜 债 799,910 63,464,859.40 12.51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7 3 1180053 11 宝 城投 债 400,000 40,464,000.00 7.98 4 100236 10国开36 400,000 40,412,000.00 7.97 5 113002 工行转 债 298,970 35,804,647.20 7.06 6.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名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名 的前五 名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1 )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 金投资 的前十 名股票中 ,没有 投资于 超出基金 合同规 定备选 股票库 之外 的股票。 (3 )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89,219.0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99,296.5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6,112,581.05 5 应收申 购款 6,292,921.4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894,018.04 (4 )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3002 工行转 债 35,804,647.20 7.06 2 113001 中行转 债 32,422,050.40 6.39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 (6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8 十 、基 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合同 生效日(2003 年 6 月 12 日)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以来完整 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A 、B 类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3.6.12 -2003.12.31 2.90% 0.16% -1.41% 0.29% 4.31% -0.13% 2004.1.1 -2004.12.31 1.81% 0.32% -3.32% 0.35% 5.13% -0.03% 2005.1.1 -2005.12.31 11.33% 0.29% 10.55% 0.21% 0.78% 0.08% 2006.1.1 -2006.12.31 6.29% 0.14% 2.62% 0.10% 3.67% 0.04% 2007.1.1 -2007.12.31 8.79% 0.17% -1.81% 0.08% 10.60% 0.09% 2008.1.1 -2008.12.31 11.10% 0.15% 14.89% 0.20% -3.79% -0.05% 2009.1.1 -2009.12.31 2.72% 0.14% -1.24% 0.10% 3.96% 0.04% 2010.1.1 -2010.12.31 6.56% 0.18% 1.92% 0.10% 4.64% 0.08% 2011.1.1 —2011.3.31 0.33% 0.15% 0.67% 0.09% -0.34% 0.06% 2003.6.12 -2011.3.31 64.55% 0.21% 24.77% 0.20% 39.78% 0.01% C 类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3.6.12-2003.12.31 2.90% 0.16% -1.41% 0.29% 4.31% -0.13% 2004.1.1-2004.12.31 1.81% 0.32% -3.32% 0.35% 5.13% -0.03% 2005.1.1-2005.12.31 11.33% 0.29% 10.55% 0.21% 0.78% 0.08% 2006.1.1-2006.12.31 5.86% 0.14% 2.62% 0.10% 3.24% 0.04% 2007.1.1-2007.12.31 8.17% 0.17% -1.81% 0.08% 9.98% 0.09% 2008.1.1-2008.12.31 10.56% 0.15% 14.89% 0.20% -4.33% -0.05% 2009.1.1-2009.12.31 2.24% 0.14% -1.24% 0.10% 3.48% 0.04% 2010.1.1 -2010.12.31 6.19% 0.18% 1.92% 0.10% 4.27% 0.08% 2011.1.1 —2011.3.31 0.26% 0.15% 0.67% 0.09% -0.41% 0.06% 2003.6.12-2011.3.31 60.73% 0.20% 24.77% 0.20% 35.96% 0.00%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9 准 收益率 的比较 大成债券 A/B 基金累计份 额净值增长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03 年 6 月 12 日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大成债券 C 基金累计份额 净值增长率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 走势 对比图 (2003 年 6 月 12 日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注:1. 本基金于 2006 年 4 月 24 日起推出持 续性收费模式,将前端收费模式定 义为 A 类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定义为 B 类收费模式,二者对 应的基金份额 简称 “大成债券 A/B ” ; 将持续性收费模式定义为 C 类收费模式, 对应的基金份 额简称 “大成债券 C ”。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截至报告 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0 十 一、 基金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 基金申 购款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是 指 基 金资 产 总 值 减 去基 金 负 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规章的 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 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1. 本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 二、 基金资 产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 是客观、 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估值原则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1 1、 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 投资品种 ,如估 值日有 市价的, 应采用 市价确 定公允 价值; 估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 投资品种 ,如估 值日无 市价,且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 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 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 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 的基金 资产净值 的影响 在 0.25 %以上 的,应 采用市 场 参与者普 遍认同 ,且被 以往市场实 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五 )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 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 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估值日 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2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方法: (1)在 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7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办法: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3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 (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 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 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的 计 算 采用 四 舍 五 入 方法 保 留 到小 数 点 后 四 位。 当 基 金资产 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和 注 册 登 记机 构 应 采取 必 要 、 适 当、 合 理 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 净值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 基 金 份 额 净值 计 算 错误 给 投资者 造成 损 失 的,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承 担赔偿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4 责任。赔偿原则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的 10 元人 民币以 上的损失; 具 体 赔 偿 方 法应 依 照 《大 成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开 放 式 基 金 业务 规 则 》及其 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执 行。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因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 基 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托 管 人 按 股票 估 值 方法的 第 (3 )项 、 债 券估值 方 法 的第 (7) 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三、 基金收 益与 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红利、股息; 2. 买卖证券的差价收入;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基 金 收 益扣 除 按 照 国 家有 关 规 定可 以 在 基 金 收益 中 扣 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5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 可选择将现金 收益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如果基 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默认为现金方式; 3. 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不分配; 4. 基金当年收益须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8.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 投 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 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自动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6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70%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的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20%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的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 ) 上述第1款 基金费用中第 (3) - (7) 项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和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 理费及基金托管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过。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 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 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按交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7 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1 )投 资者既 可以选 择申购时 交纳申 购费用 ,也可以 选择赎 回时交 纳申购 费用。 投资者若选择申购时交纳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若选择在赎回时交纳则 称为后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持续性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 (2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 以下申购金额收取申购费。 申购金额 M 费率 M<50 万 0.8% 50 万≤M <200 万 0.5% 200 万≤M <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 笔 (3 )投 资者选 择交纳 后端申购 费时, 按照持 有时间采 用比例 费率, 并随 持 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 费率 1 年以 内 1.0% 1 年以 上、3 年 以内 (含1 年) 0.6% 3 年以 上、5 年 以内 (含3 年) 0.4% 5 年以 上( 含 5 年) 0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按交 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在前端和后端收费形式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赎回基金总额的 0.25%, 赎 回费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后余额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 低于赎回费用总额的 25%。 在择持续性收费模式 下,如持有时间小于 30 个自然日,赎回费率为 0.1%, 赎回费用的 25% 计入大 成债 C 的基金财产; 如持有时间大于或等于 30 个自然日, 赎回费率为 0。 3. 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选择持续性收费 模式,按照 0.30%/ 年的 年 费 率 从 该 类 基 金 份额 对 应 的基金财产中按日计提持续性销售服务费。 计算方法如下: 每 日 销 售 服 务 费 = 该 收 费 模 式 下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总 额× 销 售 服 务 费 率/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8 年计提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的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基金的营销费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 理 人须在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中 予以载明, 并需在定期的监察稽核报告、 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里, 依法 对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的计提、列支等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新的申购, 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4.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情况 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和赎 回费率 ,调整 结果将 至少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 基金转换费用: 详情请见 “ 八、基金转换 ” 。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应按国家 税收法律、 法规 履行其纳税 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 法规规定, 个人投资 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 税,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 五、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 金合同生 效至 12 月 31 日之间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9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须经 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 应在 5 个工作日 内公告。 十 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 办法》及其实施准则、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 (以下简称 “ 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 简称 “ 网站” )等媒介披 露 。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 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编制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在本 基金发售前 3 天将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效公告。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季度报告、基金净值 公 告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法》 、 《信 息披露办法》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0 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 2. 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 内公告。 3. 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 告 。 4. 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于每 6 个月结束后 45 日内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在公告前 15 日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 (三)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 生 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 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 响 的事 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 9. 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2.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1 14.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 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 份额 发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住 所, 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 七、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债券市场变化给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主要有: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债券市场产 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2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 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 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国债与企业债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进而影响金融债、 企业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同时影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 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 金的收益。 4. 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到期债券应具有不同收益率,若收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导致基金 投资决策出现偏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来自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利息收入,并将以现金形式分 给投资者。 但该部分收入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相对购买力下降, 从而使 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二)个券投资风险 1. 发债公司信用风险 发债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 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投资的公司债 所在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期付息或偿还本金,将影响基金收益。 2. 附有期权特征的债券带来的期权风险 目前市场上的可转债、可提前赎回类债券由于隐含期权,导致市场波动不 但会引起期权价值变化, 还会造成债券未来的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影响基金投资 收 益。 (三)管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 技能 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3 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两方 面 :一是基金管理人为 实 现收益而进行组合调 整 时可 能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债券买进或卖出; 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 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债券。 两者均可使基金净值 受到不利影响。 (五)产品特有风险 1. 本基金在类属资产配置层次采用修正的均值- 方差模型进行优化处理, 由 于每次参数估计的误差导致结果可能并非最优。 2. 由于新股申购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在目前的 市值配售机制下, 本基金 只能参与网下部分的新股申购, 相对市场来说申购频率大大降低, 导致投资收益 率可能不及市场总体水平。 另一方面, 基金持 有的新股获准上市流通后二级市场 的价格有可能跌破发行价,从而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其他风险。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终止和 基金 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 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终止的; 2.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提前终止的;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4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二)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发生导致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其他任何人不 得处理和处置;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核查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4. 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7. 进行基金剩 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清 算 组 在进 行 基 金 清 算过 程 中 发生 的 所 有 合 理费 用 , 清算费 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 金 财 产 清 算后 全 部 基金 财 产 扣 除 基金 清 算 费用 、 其 他 相 关费 用 和 债务后 的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5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 九、 基金合 同内 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表决权; (2 )取得基金收益; (3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 的资料; (4 )申购、赎回基金单位; (5 )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 )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错误导致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索取赔偿; (7 )提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履行 按本基金合同 规定应尽的义务; (8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0 ) 依据其持有的基金单位享有并行使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6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2 )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 )销售基金单位,办理其他基金交易业务; (4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及国家法 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 )依照《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获得 的任何权利; (6 )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 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 )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除非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 规定, 否则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负有如下义务: (1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 金财产; (2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7 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依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9 )严格按照《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0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1 ) 开放式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 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 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者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 净额低于5000 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12 ) 依据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并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3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 ) 依据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 )保存基金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7 )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 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采取适当、 合理的方 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过错责 任不因期退任而免除; (22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基 金托管人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8 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享有如下权利: (1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监督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 (2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 益。 除非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 《托 管协议》 规定, 否则,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 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6 )监督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负有如下义务: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 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 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 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 , 负责基金投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9 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 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 来;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 采取适当、 合理 的措施, 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 算基金单位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 (13 )负责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4 )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5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 )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8 )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 因基金管理人的 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召开事由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0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中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 ②更换基金管理人; ③更换基金托管人; ④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⑤与其他基金合并; ⑥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⑧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⑨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经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 ⑥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召集方式 (1)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 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 行召集。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1 (3) 代表基金份 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方 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议的表决方式;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与会者需要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8)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 取 通 讯 方 式开 会 并 进行 表 决 的 情 况下 , 会 议通 知 应 报 中 国证 监 会 备案, 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 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 方式等。 4.会议召开方式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与通讯方式开会。 会 议 的 召 开 方式 由 召 集人 确 定 , 但 更换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必 须以现 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1)现场开会。 现场开会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②本人出席会议者应持有本基金份额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 委托人持 有本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 法规、 本基 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 ③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讯开会有效: ①召集人应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 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本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 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3) 不论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 若该次会议不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开会条件, 则该次会议不得审议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题, 但召集人可以按照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对于 同一议题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再次开 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30 天,但确定有权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3 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发生变化; 再次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满足 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各项条件方为有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 事 内 容 为 关系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利 益的 重 大 事项 , 如 修 改 基金 合 同 、提前 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提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在会议通知公告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 关 联 性 : 提案 涉 及 事项 与 本 基 金 有直 接 关 系, 并 且 不 超 出法 律 、 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 程 序 性 : 大会 召 集 人可 以 对 提 案 涉 及 的 程 序性 问 题 作 出 决定 。 如 将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召集人可 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提案, 以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对 于 召 集 人 未列 入 会 议通 知 并 公 告 的提 案 , 该提 案 的 提 案 人可 在 本 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后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款规定的程序 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律师见证并形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4 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 50% 以 上 多 数 选 举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 份证号 码、住处 地址、 持有或 者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金 份额、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 下列(2)所 规定的须 以特别 决议通 过事项以 外的其 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 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方可 作出。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为有效 表决。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 议通知的书面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为无效表 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5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 如 大 会 由 基金 管 理 人或 基 金 托 管 人召 集 ,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 监 票 人 应 当在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表 决后 立 即 进行 清 点 并 由 大会 主 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③ 如 果 会 议 主持 人 对 于提 交 的 表 决 结果 有 怀 疑, 可 以 对 所 投票 数 进 行重新 清点;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会议主持人应当于重新清点后当场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 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 通 讯 方 式 开会 的 情 况下 , 计 票 方 式为 : 由 大会 召 集 人 授 权的 两 名 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和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应当 执 行 生 效 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 议自生效 之日 起 2 日 内在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 会指定 的报刊 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1. 基金合同的修改 (1 )本基金合同的修改应经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6 (2 )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 )基金合同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基金合同的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后, 应依据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 (六)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1. 违约责任 (1 )由 于本基 金合同 当事人的 过错, 造成基 金合同不 能履行 或不能 完全履 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 根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或多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 当 事人可以免责: ①因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 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②在没有欺诈或过错的情况下, 因基金管理 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履行或不履行其投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2 )本 基金合 同当事 人违反本 契约的 ,应向 其他各方 当事人 支付违 约金,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其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 还应就超过部分进 行赔偿。 (3 )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2. 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 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不愿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或协商、 调解不成的, 可向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营业场所, 基金 投资者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7 可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 如涉及争议事项需 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凭。 二 十、 基金托 管协 议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为: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 )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基金托管 人根据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和有 关证券法 规的规 定,对 基金投 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核算、 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 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 )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 函。 在限期内,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 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 )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根据《运 作办法 》 、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就 基金托 管人是 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是否及时执 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 是否及时准确的收妥基金的 申购资金和支付赎回资金、 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8 息账户、 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支付注册登记机构的手续费等事项, 对 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 )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 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 产、 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失、 减损、 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应以书面方 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3 )基 金管理 人发现 基金托管 人的行 为违反 《运作办 法》 、 《基金 合 同》和 其他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有 义务配 合和协 助对方依 照本协 议对基 金业务 执行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所收到的本基金的全部基金财产; (2 )本 基金财 产应独 立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资产。 基金托 管人为 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实行严 格的分账管理。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 资产; (3 )对 于基金 应收资 产,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 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9 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的损失; (4 ) 在保管基金财产中知悉的有关基金财产运作情况的信息应严格保密 (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出外) 。 2.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满,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本 基金名义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3. 投资者申购资金的收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通知及时查收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是 否 到账,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投资者 赎回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按时划拨。 基金托管人收发完基金申购、 赎回资金后, 应 立即将最新基金单位总份数和 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 并与基金管理人和注 册登记机构核对。 4.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 金的基 本银行 存款账户 由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名 义在基 金托管 人的营 业机构开设。 基金托管人也可以根据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以同样的方式在证券交 易场所的资金清算银行开立一般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证券交易 的资金清算) 。 (2 )除 基金合 同中另 有规定以 外,双 方均不 得以基金 名义在 其他银 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任何基金存款账户。 (3 )基 金银行 存款账 户的管理 要符合 《银行 账户管理 办法》 、 《现 金 管理条 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 )银 行预留 的本基 金银行存 款账户 印鉴由 基金托管 人保管 ,基金 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的收支。 (5 )证 券交易 的资金 账户由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签订交 易和资 金划转 协议书进行管理,资金汇划由基金管理人发出 指令,基金托管人具体办理。 5.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0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 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一般按要求锁定在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共同认可的证券经 营机构专用交易席位处。 基金托管人要负责管理证券账户及对账户业务发生情况 进行如实记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6.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 证券原则上保管在基金托管人自有的并符合保管条件的业务库中, 也可 以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中。 保管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 实物证券出入保管库, 应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 7.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在签署前应通知基金 托管人。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全部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保管期限至少 15 年。 (四)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 扣除的 费用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份数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 每日公告。 每 月月末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应在报表中反映。 2. 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通过加密传真传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签字、 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予以公告; 月末、 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1 (五)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发行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发行后的 持有人名册, 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负责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节途径解决。 不 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可以在本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的法院通过诉讼 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本托 管协议 双方当 事人经协 商一致 ,可以 对协议进 行修改 。修改 后的新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报中国 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由其他基 金托管 人接管 基金财 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由其他基 金管理 人接管 其基金 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托管协议终止事项。 二 十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 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 1. 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 投资者 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股东名册的管理, 权益 分配时红利的登记、 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 收等服 务。 2. 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该持有人当期分 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基金份额, 且不收取任何 申购费用。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 投资者 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 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该定期 申购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以另行公告为准。 4. 持有人专项理财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四个平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专项理财服务, 包括满意理 财热线、大成绿色通道、基金 E 点通和财富俱乐部。 (1 )满意理财热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专业化的人工服务和 7× 24 小时自助语音查询 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工作时间选择人工查询、咨询、信息定制、投诉建议服务, 也可选择大成基金客服热线自助语音系统查询基金净值、 账户情况、 公司介绍等 服务。 (2 )大成绿色通道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邮寄对账单服务。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 内,基 金管理人将向在最近一季度内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持有人最近一 季度基金交易对账单, 记录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 赎回、 非交易过户 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 当 前 账 户 的 余 额 等 。 每 年 度 结 束 后 3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账户状况对账单。 “ 大 成绿色通道 “ 同 时 提供理 财 期 刊 定 期 送阅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定期 出 版 “ 大成理财” 等专业理财刊物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订阅。 (3 )基金 E 点通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3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通了短信服务定制平台、 电子对账单及电子刊物订阅平 台、 网站留言互动平台和网上交易平台等。 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 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4 )财富俱乐部 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体系, 将为优质客 户提供 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二)联系方式 1. 大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2. 大成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3. 大成投资理财中心电话: 深圳:0755-83195236 、北京:010-85252345/46 上海:021-63513925/26 二 十二 、其他 应披 露的事 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 最近 3 年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罚。 (三)2010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1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公告: 1.2011 年 1 月 14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2011 年 1 月 14 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3.2011 年 1 月 18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上海 家化”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4.2011 年 1 月 18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5.2011 年 1 月 24 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2010 年度第 4 季度报告》。 6. 2011 年 1 月 26日《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2010 年第 2 期》 、 《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0 年第 2 期》 。 7.2011 年 3 月 3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赎回转认/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4 申购功能的公告》。 8.2011 年 3 月 10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上海 汽车”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9.2011 年 3 月 14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 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10.2011 年 3 月 19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双汇发展 (000895 )估值调整的公告》。 11 .2011 年 3 月 2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12.2011 年 3 月 31 日《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2010 年年度报告》 、《 大成债券 投资基金 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 》 。 13.2011 年 3 月 3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华 夏银行基金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11 年 4 月 1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华 夏银行基金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补充公告》。 15.2011 年 4 月 19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汇付天天盈账户第 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16.2011 年 4 月 21 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2011 年度第 1 季度报告》。 17.2011 年 4 月 21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旗下基金所持有的 “双汇发展”市价估值方法的公告》。 18.2011 年 5 月 12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天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19.2011 年 5 月 14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源证券经纪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 2011 年 5 月 16 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1. 2011 年 5 月 24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四) 《 招募说 明书》 及在此之 前公告 的更新 的招募说 明书与 本次更 新 的招 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5 二 十三 、对招 募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对 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布的 《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2010 年第 2 期》 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 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 如下 :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三、基金管理人 ” 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四、基金托管人 ” 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 “ 九、基金的投资 ” 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 “ 十、基金业绩 ” 部 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 “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7.根 据最新公告,更新了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二 十四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 及查 阅方式 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 理人和 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 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 仲裁或诉讼的, 应以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正本为凭。 二 十五 、备查 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6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 业执照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