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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保本(210006)

金鹰保本: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2100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1年6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6月17日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投资者认购并持有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本基金适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若投资者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申购(包括定投和转换入)本基金,或认购但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到期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份额,不适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本基金的担保人为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有关本基金保本和保证的详细约定,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的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5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100 1.0%





100 ≤ A <300 0.8%





300 ≤A <500 0.6%





A ≥500 每笔1000元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认购金额。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计为T) 赎回费率





T <1年 1.5%





1年 ≤ T <2年 1.2%





2年 ≤ T <3年 1.0%





T ≥3年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潘晓毅





网址:www.gefund.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日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前述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转换、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等其他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