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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国全 球顶 级消 费品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富国 全球顶 级消费 品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发售已 获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1 】666 号文批准。
2、 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 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 工商银行 ” ),
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
4、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和 代销机 构。其 中 直销机 构是指 本公司
直销网点 上海投 资理财 中心及网 上交易 系统, 代销机构 是指 中 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
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 自 2011 年6 月15 日起至2011 年7 月8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个 人投资者 和机构 投资者 (法律
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 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的机构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
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
7.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
规模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募集 期内认购资金2
利息) 。 若募集 期内认 购申请金 额超过 募集规 模,本基 金管理 人将采 用末日比例
配售的方式实现对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富国 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的资产
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
暂停基金的申购 。
8、客户 欲购买 本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 基金账 户。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 本基金代销机构接受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 接受首
次认购 申请的 最低 金额 为单笔 50,000 元, 追 加认购 的最低 金额 为单 笔 20,000
元。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 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 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则不可以撤销。 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10、销售 网点( 指代销 网点和/ 或直销 网点) 对申请的 受理并 不表示 对该申
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 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
记 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 、本公 告仅 对“富 国全球顶 级消 费品股 票 型证券投 资基 金”发 售 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6 月 10 日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llgoal.com.cn ) 以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3
集相关事宜。
13、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 境外 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 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 在投资本基金前, 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
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投资
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 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百分
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 投资有风险, 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称 、简 称及代 码
基金名称: 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
基金代码:100055 4
2 、基 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4 、基 金份额 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 、 募 集目标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
规模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募集 期内认购资金
利息) 。 若募集 期内认 购申请金 额超过 募集规 模,本基 金管理 人将采 用末日比例
配售的方式实现对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
6 、发 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
禁止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机构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7 、销 售机构 与销 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
(2 )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5
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
8 、募 集时间 安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1 年 6 月 15 日 起至 2011 年 7 月 8 日 ,期间面向
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 若 基金符合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
条件, 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若未
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
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 、基 金认购 方式 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 单笔计算
认购费。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
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该基金时支付认购费用。
(1 ) 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每笔1,000 元
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 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 结果保留到小6
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
以确认,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 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该投资者可得到
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50)/1.00 =98,864.23 份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 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先到先得。
2、 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 接受首
次认购 申请的 最低 金额 为单笔 50,000 元, 追 加认购 的最低 金额 为单 笔 20,000
元。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 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0 元
人民币以上(含1,000 元)的认购申请。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 、个 人客户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直销网 点
如果个人客户首次认购单笔金额在 50,000 元 (含50,000 元) 以上, 或者再
次认购单笔金额在20,000 元 (含20,000 元) 以上, 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
理财中心办理。 7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不受
理)。
2、个人客户办理 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 妥的 《 个人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开放 式 基金 账户业
务 申请表》。
注: “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指:在 本直销 网点认 购基金的 客户需 指定一 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 ,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
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 人客户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 可任 选其一) :
1 )中 国建设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 )招 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 )交 通银行
户名: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8
4 )中 国工商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 )中 国农业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卢湾支行
(2 )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客户 务必在 “汇款 人 ”栏中 完整填 写其在 富国直销 系统开 户登记 的客户
全 称 ;
2) 汇款 完成后 ,客户 应尽快将 加盖银 行业务 受理章的 汇款单 回单联 传真至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二) 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 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1 年6 月15 日至2011 年7 月8 日募集期间7*24 小时受
理客户认购申请。
( 三) 中国工商 银行
1、 开户时间: 个人投资 者可于 2011 年6 月15 日至2011 年7 月 8 日 (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 到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
理开户。 9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
(2)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 、 《基金业务申请书》 。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 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
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 开户的 同 时即可办 理认购 手续, 个人投资 者到中 国工商 银行基金代
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
(2)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
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
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 一 个投资 者只 能开立一 个基金 账户, 已经开立 富国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购基 金时不 接受现 金,投资 者必须 预先在 用于认购基
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 募 集期间 ,个 人投资者 通过中 国工商 银行首次 认购和 追加认 购的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
(5)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个 人投资 者指 定的银行 存款账 户须是 中国工商 银行理 财金账 户卡或牡丹
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 个 人客户 在中 国工商银 行进行 开放式 基金买卖 时使用 的资金 账户必须是
唯一的;
(8) 已 通过工 行申 /认购开 放式基 金的客 户再次在 工行认 购本基 金时,需提
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10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
( 四) 其他代 销银 行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 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 五) 证券公 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 人投资 者在各 个代销券 商代销 网点开 立资金账 户和开 放式基 金账户
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
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 人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查询认 购确认情 况的方 式可能 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 人投资 者若委 托他人办 理开户 和认购 事宜,须 按照代 销券商 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 他有关 在代销 券商代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它方 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11
四 、机 构客户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直销网 点
本基金代销机构接受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
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 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
调整。 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则
不可以撤销。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不受
理)。
2、机构 客户办 理 开户 申请时, 应由指 定经办 人亲赴直 销网点 ,并 提 供下列
资料 :
(1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 照复印 件及副本 原件;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和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 申请表 》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7 )填 妥的 《 机构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开放 式 基金 账户业
务 申请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 “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指:在 本直销 网点认 购基金的 客户需 指定一 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 构客户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12
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 可任 选其一) :
1 )中 国建设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 )招 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 )交 通银行
户名: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 )中 国工商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 )中 国农业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卢湾支行
(2 )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客户 务必在 “汇款 人 ”栏中 完整填 写其在 富国直销 系统开 户登记 的客户
全 称;
2) 汇款 完成后 ,客户 应尽快将 加盖银 行业务 受理章的 汇款单 回单联 传真至1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 以下资料:
填妥的 《 基金风 险确认 单》和《 开放式 基金交 易业务 申 请表》, 并加 盖预留
印鉴章。
( 二) 中国工 商银 行
1、 开户时间 : 机构 投资者可于 2011 年6 月15 日至2011 年7 月 8 日 (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 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章的复印件;
2)填 妥的《 基金交 易账户开 户申请 书》 、 《 基金业务 申请书 》 (须 加盖银行预
留印鉴) ;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 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
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办理开 户的同 时即可办 理认购 手续, 机构投资 者到中 国工商 银行基金代
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基金业务 申请书》 (须加盖预留印鉴) 。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
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
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 注意事项 14
(1 )一个 投资人 只能开立 一个基 金账户 。已经开 立 富国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 )机构 投资者 在代理基 金业务 网点申 请认购基 金时, 其指定 的银行存款
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募集 期 间, 机构投资 者通过 中国工 商银行首 次认购 和追加 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1,000 元;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机构 投资者 指定的银 行存款 账户须 是中国工 商银行 客户自 助卡中的人
民币结算账户;
(6 )机构 客户在 中国工商 银行进 行开放 式基金买 卖时使 用的资 金账户必须
是唯一的;
(7 )通过 工行申 /认购开 放式基 金的客 户再次在 工行认 购本基 金时,需提
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 三) 其他代 销银 行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 四) 证券公 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1:30 和13:00—15: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如果没有,
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 证件原 件和加 盖公章的 复印件 :营业 执照副本 原 件和 加盖公 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15
4)法定 代表人 身份证 件及其复 印件, 法定代 表人签发 的的授 权委托 书(法定
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
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 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开立资 金账户和 开放式 基金账 户的具
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
相关工作人员;
(2 )机 构投资 者需由 授权的业 务经办 人本人 到代销机 构指定 的代销 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查询认 购确认情 况的方 式可能 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 )其 他有关 在代销 券商代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它方 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公 司的本 基金的 募集专
户中,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16
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 金权益 登记由 基金注册 登记机 构(富 国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在募集
期结束后完成。
六 、退 款
1、 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 (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
时,其认 购资金 将于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客 户指定 银行账户划
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本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截止 后,由 银行出具 各基金 募集专 户存款证 明,由 基金管 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 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 机构根 据注册 登记人确 认数据 将该基 金的有效 认购资 金和认 购资金
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 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
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17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5、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5、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68597788
传真: (021)68597799
联系人:李长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879
联系人: 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5、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5、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68597070
传真: (021)68597979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18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 )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 (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19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王楠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 (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客服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咨询电话: (021 )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 (010)83914283
联系人:吴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客服电话:95577
(1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 (0755)82088888 21
传真: (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 网址:www.sdb.com.cn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
联系电话: (0769)23394102
客服电话: 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1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电话:0532-85709793
客服电话:0532-96588
公司网址:www.qdccb.com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站:http://www.cbhb.com.cn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22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
公司网址:http://www.nbcb.com.cn
(1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 (021 )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 (021 )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 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金芸
客服热线: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8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 电话: (021 )50818887-281 23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 17 层、 18 层、
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 (0755 )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13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 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 网站: 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24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5、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5、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68597070
传真: (021)68597979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联系电话: (021 )24052000
传真: (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 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二〇一一 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