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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全球(229001)

泰达全球: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 达 宏 利 全 球 新格 局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公 告 
[ 重要提 示]


1 、 泰 达宏 利 全球 新 格局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募 集已 获 中 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0】 1810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 人 和登记 结算 机 构为泰 达宏利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募集规模控制 本基金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 (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 民币) 控制 基金募集规模, 募集期内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 (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 民币)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 (不包括利息) 接近、 达到或超过美元额度折 算的人民币金额, 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 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 达到或超过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 并 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 本基金将于次日 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 必要时 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本基金自2011 年6月13日起至2011 年7月15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 机构 的代销网点 公开发售。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 代销 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帐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 可免予开户申请。 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帐 户的手续,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 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请投资者注意, 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 构申请开立基金帐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8、有效 认购资 金在募 集期形成 的利息 ,在基 金合同生 效后折 成投资 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 者可以 多次认 购本基金 份额, 已被 登 记结算机构 确认 的认购 申请不 允许撤销。 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投资者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单个基 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 单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 认 购 期 间 单 个 投 资 者 的 累 计 认 购 规 模 没 有 限 制。 10、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的直销 中心、 网上直销 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 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6 月 8 日 《中国证券报》 和 2011 年 6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1 年 6 月 10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 上的《泰达宏 利全球新 格局证 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明书 》 。本 基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及本 公告将 于 2011 年 6 月 8 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发布


12、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 等业务。 各销售 机构的 业务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 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 具体规定 。 13、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 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 增加新的代 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4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 )是 一种利 益共享、 风险共 担的集 合证券 投资方式, 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 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 从事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并将投资收益 按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因此, 基金 具有集合理 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本基金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 以资产组合方式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以世界经济新格局为出发点, 综合考虑新兴经济体 的迅速崛起和发达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分散地投资于全球主要新兴 市场和发达市场, 同时适度配置大宗商品类基金, 充分把握全球经济格局变革中 的投资机会,力争有效控制风险、抵抗通胀。 股票、ETF 及其它类型 的公募基金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 其中投 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 的 60% ; 权益类产品的配置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60% ; 现金、 债券及债券型基金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40% ; 其中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 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 , 投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属于具 有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预期风险高于全球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 。 境外证券投资与国内证券投资相比, 投资人面临着更多的风险, 譬如: 境外 市场波动的 系统性风险、 政治风险以及汇率波动的风险等。 除因投资境外证券市 场的特别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 税务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 法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 衍生品风 险等等 。 同时,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 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 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 资单一证券市场或品种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 过 正 规 的 途 径 , 如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 , 泰达宏利基金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 或者 通过其他代销 渠道,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 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 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确保 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 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 益,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 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 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29001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全球 新格局(QDII-FOF )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中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20% 100 万 ≤ M < 250 万 1.00% 250 万 ≤ M < 500 万 0.60% M ≥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7、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1)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本基金确认的有效认购 金额 (不包括利息) 未超过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予以确认; (2 )如在募集期内接 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 包括利息)超过美元额 度折算 的 人民币金额, 则对募集期内最后一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对最 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部分确认, 不予确认的认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者。部分确认的比例最低为零。 在发生 “ 末日比例配售 ” 时,最后一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 (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募集期最后一日前有效认 购申请总金额)/ 最后 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 资 者 最 后 一 日 认 购 申 请 确 认 金 额= 最 后 一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认 购 申 请 金 额* 部 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 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1 年6 月13日起至2011 年7月15日 进行发售。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 面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 设立募集期。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 期限届 满,具 备下列条 件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按照规 定办理 基金验 资和备案手续:


a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 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2、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 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 万元,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予以确认,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并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100,000/( 1+1.20 %) =98,814.2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 -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3+100 ) /1.00=98,914.23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 比例予以确认, 假定该笔 认购产 生利 息 100 元, 在基金 合 同生效时 ,投资 者账户 登记有本 基金 98,914.23 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 归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认购费用。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 构的记录为准。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 金 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0 元 (含 认购费) ;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 (含认 购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1年6 月13日至7月15 日,9:30~16:30。 (周六、 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 直销及电话交易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7月15日, 网上直销提供7*24小 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 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 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 购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 (3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 《开户 业务 申请表》 、 《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以及投资者本 人签名 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 上述②项中“ 指定银行帐户” 是指: 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 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帐户。 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 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 格一致。


(4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 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 号码(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 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229001), 并确保在2011年7月15 日16:30 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 任。 (5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 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上。 (2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帐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 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 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帐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 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帐户。 B、泰达宏利 基金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 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有: 天天盈第三方支付、 交通银行卡、 农业银行卡、 建设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 中信银行卡和光大银行卡 。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⑶ 选择客户类型。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线上交易系统网站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T+2)起在本 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 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 如遇开户不成功、 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帐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C 、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1 年6月13日至2011 年7月15日的9:30 ~17:00 。周六、 日营 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 购资金;





(2 )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 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 (3 )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需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 (基金认 购/ 申购) 委托单” 。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 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5、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 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7月15 日,9:30~16:30。 (周 六、 周 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加盖公司公章)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指定银行帐户的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 原件及复印 件 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


6) 《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 协议 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


7) 《开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


8) 《预留印鉴卡》 一式 两份 (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左侧盖交易用 印鉴章) ;


9) 《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


10) 填写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


11 ) 经法人代表签名并 加盖公司公章的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上述5)项中 “ 指定银行帐户 ” 是指:在本直销中心 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 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 帐户名称必 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 称: “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 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229001”) , 并确保在2011 年7月15 日16:30 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帐户的, 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若由于 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 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 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帐户;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B 、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11 年 6 月 13 日至 2011 年 7 月 15 日的 9:30 ~17:00 。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 程序 (1 )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 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 xx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 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 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请填妥并提交 “证券买入 (基金认 购/ 申购) 委托单” 。 3. 如已开立证券卡, 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 卡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 证 明及复 印件、 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 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请提交法人授权其 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 泰达宏利基金公司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5、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 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 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清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 合同 生效 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基 金的募 集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 2、本基金 权益登记由基金 登记结算人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发生的与 募集活 动有关 的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 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一) 基金备案和基金合 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 公告 。 3、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人 的认购 款项只 能存入专 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 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刘惠文 成立时间:2002 年 6 月 6 日 客服电话:400-698-8888 联系电话: (010)66577725 传真: (010)66577666


联系人: 邢颖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电话: (010) 6759 5104 联系人: 尹 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 崔冉、延蕙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010-66577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传真: (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 天天盈第三方支付、 交通银行卡、 农业 银行卡、建设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 兴业 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中信银 行卡和光大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中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联系人:张青 传真:0755-25841098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6528 (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客服电话:0769-96228 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2)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wangzq@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薇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 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程高峰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3) 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 17 层、 18 层、 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28)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 徐翔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32)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 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35)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 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罗芳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100007 )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100007 )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 办公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人: 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4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2)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4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 600109 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4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95582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人代表: 刘惠文 联系人: 王泉 电话:010-66577768 传真:010-66577750 (五)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 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王鸣宇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 募集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