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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保本(020022)

国泰保本: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0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4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6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6月1日





  转换入起始日 2011年6月1日





  转换出起始日 2011年6月1日





  注:





  1、根据《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虽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但在当期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3、关于本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的约定,请参考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2%





  1,000,000≤M<5,000,000 0.8%





  5,000,000≤M<10,000,000 0.4%





  M≥10,000,000 1000元/笔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若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2.0%





  1年≤N<2年 1.5%





  2年≤N<3年





  但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且在当期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的,不适用本档费率 1.0%





  N≥3年或者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且在当期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的 0





  注:1)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5.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55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魏文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开通转换业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开通转换业务)、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6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国泰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