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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科汇(110012)

易方达科汇: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5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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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 监会 2008 年 9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08]1140 号文核准的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科汇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而成的《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 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判断失误 而产生的基金资产配置比例不合理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1 年 4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0 年 12月 31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I 目 目 目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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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 一、 、 、 、绪 绪 绪 绪











言 言 言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 二 二 二、 、 、 、释 释 释 释











义 义 义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6 (二)主要人员情况.......................................................................................................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9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9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0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14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6 (四)其他事项.............................................................................................................17 五 五 五 五、 、 、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7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7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40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4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40 六 六 六 六、 、 、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 七 七 七 七、 、 、 、基金的存续 基金的存续 基金的存续 基金的存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42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42 八 八 八 八、 、 、 、基金的集中申购 基金的集中申购 基金的集中申购 基金的集中申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 九 九 九 九、 、 、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43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43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43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44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II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44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45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46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47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47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48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 . . . . . . . . . . . . 4 8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8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9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 . . . 4 9 十 十 十 十、 、 、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0 (一)基金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50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50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51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51 (五)基金转换费率.....................................................................................................52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52 A=[B×C×(1-D) /(1+G)+F]/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H= B×C×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54 (九)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54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 、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5 十三 十三 十三 十三、 、 、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一)投资目标.............................................................................................................56 (二)投资范围.............................................................................................................56 (三)投资理念.............................................................................................................56 (四)投资策略.............................................................................................................57 (五)业绩比较基准.....................................................................................................59 (六)风险收益特征.....................................................................................................59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III (七)投资决策.............................................................................................................59 (八)投资限制.............................................................................................................60 (九)禁止行为.............................................................................................................61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62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62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62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62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6 5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5 十四 十四 十四 十四、 、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6 十五 十五 十五 十五、 、 、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7 (一)基金资产总值.....................................................................................................67 (二)基金资产净值.....................................................................................................68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68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68 十六 十六 十六 十六、 、 、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8 (一)估值目的.............................................................................................................69 (二)估值日.................................................................................................................69 (三)估值对象.............................................................................................................69 (四)估值方法.............................................................................................................69 (五)估值程序.............................................................................................................70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71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 . . 7 1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71 (八)估值错误处理.....................................................................................................71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73 十七 十七 十七 十七、 、 、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 (一)收益的构成.........................................................................................................73 (二)收益分配原则.....................................................................................................74 (三)收益分配方案.....................................................................................................74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IV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74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75 十八 十八 十八 十八、 、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75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77 十九 十九 十九 十九、 、 、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8 (一)基金会计政策.....................................................................................................79 (二)基金年度审计.....................................................................................................79 二十 二十 二十 二十、 、 、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9 (一)披露原则.............................................................................................................79 (二)基金相关信息披露.............................................................................................80 (三)定期报告.............................................................................................................81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81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81 (六)澄清公告.............................................................................................................83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83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83 二十一 二十一 二十一 二十一、 、 、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 (一)市场风险.............................................................................................................84 (二)管理风险.............................................................................................................84 (三)流动性风险.........................................................................................................85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85 (五)其他风险.............................................................................................................85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 、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 、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6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86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86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86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 、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8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88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91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V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92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93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102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2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 、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3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03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104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8 (四)基金财产保管...................................................................................................108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11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12 (七)争议解决方式...................................................................................................113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13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4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4 (三)对帐单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4 (四)基金间转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4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4 (六)资讯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5 二十六 二十六 二十六 二十六、 、 、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5 二十七 二十七 二十七 二十七、 、 、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6 二十八 二十八 二十八 二十八、 、 、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6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 一 一 一 一、 、 、 、绪 绪 绪 绪











言 言 言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 二 二 二 二、 、 、 、释 释 释 释











义 义 义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或本基金: : : :





指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科汇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成;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 : :





指《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 : :





指《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 :





指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定期更 新;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 :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本托管协议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 : :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发售公告 发售公告 发售公告 发售公告: : : :





指《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 : :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 《 《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 : 》 : 》 : 》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7 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 《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 》 : 》 : 》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7 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 《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 : 》 : 》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元 元 元: : : :





指人民币元;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合同当事人: : :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 人 人: : : :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 : : :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 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人: : : :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 :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 : :





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 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 会议; 集中申 集中申 集中申 集中申购期 购期 购期 购期: : :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 过一个月; 基金转型 基金转型 基金转型 基金转型: : : :





指对包括科汇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基 金存续期限、更换注册登记人、更名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条款的一系列 事项的统称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指《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基金合同自科汇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科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存续期 存续期 存续期 存续期: : :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日 日 日 日: : :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日 日 日: : : :





月 月 月 月: : : :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申购 申购 申购 申购: : : :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 : :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基金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 : : :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 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 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 总份额 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 : :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 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 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 :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投资指令 投资指令 投资指令: : : :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 : :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 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 : :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销售网点: : :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定媒体 指定媒体 指定媒体: : :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基金账户 基金账户 基金账户: : : :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 办理注册登记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 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 : : :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开放日 开放日 开放日: : :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T T T 日 日 日 日: : :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 T T T+ + + +n n n n 日 日 日 日: : : :





指 T 日起(不包括 T日)的第 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 : :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 : : :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 :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 :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 :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 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 : :





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25、26、27、28楼 设立日期:2001 年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梁棠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陈晓梅 注册资本: : : :12,000 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1 1 1. . .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硕士,1958年生。曾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展 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 月,当选为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 叶俊英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博士,1963年生。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 法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谢亮先生,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53011、53061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广州军区 生产管理部财务部门助理员、处长,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 务部部长。 杨力先生,董事,硕士,1975年生。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佛 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战略官。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裁,硕士,1964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 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营运总监。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年10月生,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 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珠海、 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化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1963年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 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1955年生。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共 广东省韶关市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 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国祥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3年生。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监事,硕士,1962年生,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 会广州证管办处长,现任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裁,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 、广州银行副董事 长(兼) 。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刘晓艳女士,常务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博士,1969年生。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 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1970年生。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 2001年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2 2 2. . .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1973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研究 部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1 月1日起)和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1月1日起)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伍卫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吴 欣荣先生,管理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9日。 3 3 3 3. .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基金首席投资官陈志民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吴欣 荣先生以及研究部总经理潘峰先生。 陈志民先生,1971年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 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主管研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基金投资总监、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基 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公派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 系学院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曾在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 基金管理公司国际 股票投资部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首席投资官。 吴欣荣先生,1975年生,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投资部 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价值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峰先生,1974年生,理学博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机构理财 部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转型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1 1. 1. 1.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体目标 体目标 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2. 2.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3. 3.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2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4. 4. 4. 关于授权 关于授权 关于授权 关于授权、 、 、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 、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 、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3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 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5. 5.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4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562.59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交通银行先后于 2005 年 6 月和 2007 年 5 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2009 年全球 1000家银行排名, 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 56位, 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 49位。 截止 2010 年 12 月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超过人民币 3.95 万亿元,2010 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390.42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 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 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 年 12 月 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 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 2006年 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 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5 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 年 1 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 5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 年12 月起任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1年 3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2 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 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 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 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 2016 周期混合、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 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 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 50 混合、鹏华信用增利 债券、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 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 (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 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 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 100指数、工 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 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 12 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七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 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 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 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6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 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 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 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 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 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 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 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7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 五 五 五、 、 、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1 1 1. . .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 : : :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25、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020-38797023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熊桃红 网址: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1007室 电话:010-6657437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号金贸大厦 2307 室 电话:021-50472350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璟 2 2 2 2. . .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8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侯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嘉朔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9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7)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联系电话:010-655570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10)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赵世永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bank.pingan.com (12)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1 网址:www.gdb.com.cn (13)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联系电话:021-3857697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5)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梁曦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16) 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法晓宁 联系电话:025-58587018、025-58587036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2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传真:025-58587038 网址:www.jsbchina.cn (17)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18) 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19)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0) 银河证券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22)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3) 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4 网址:www.sywg.com (24)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5)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6)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27)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5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8)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29) 华泰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 25 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30)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6 网址:www.ebscn.com (31)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2)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站:www.dfzq.com.cn (33)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张静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4)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7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5)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6)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37)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38)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8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A栋 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39)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40)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41)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转 8172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2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42)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387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3)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44) 山西证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0 (45)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46)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17 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47)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联系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8)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1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49)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22373718-1013 网址:www.wlzq.com.cn (51) 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2 传真:0571-85106383 网址:www.bigsun.com.cn (52)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53) 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54)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业务投诉电话:0731-8440335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55)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3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0769-221165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69-96113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网站:www.dgzq.com.cn (56)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om.cn (57)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0205 网址:www.ghzq.com.cn (58)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4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59)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崔国良 联系电话: 0755-2583285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0)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61)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珩 联系电话:028-861500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62) 东海证券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5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0519-88166222、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63) 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64)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65)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6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66)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67) 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68) 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号汇通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裴东平 联系人:赵珊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87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网址:www.tyzq.com.cn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7 (69)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联系人:陈康菲 联系电话:021-501224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0) 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1)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联系电话:023-6378646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311 网址:www.swsc.com.cn (72)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 A座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73) 广发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74) 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5)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76) 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39 传真:010-66555246 网址:www.dxzq.net.cn (77)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网址:www.hlzqgs.com (78) 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 联系电话:010-583287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79)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80) 厦门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0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站:www.xmzq.cn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25、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1层 负责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 (010)88092188 传真: (010)88092150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陈华、杨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 楼)16 层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1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地、樊淑华 联系人:许建辉 六 六 六 六、 、 、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科汇”)转型而来。 基金科汇是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 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19 号文批准,由原广证投资基金及华信投资基金清 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 根据 2000年 6月 30日原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更换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交通银行,并于 2000 年 7 月 18 日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根据 2001年 5月 2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科汇、科讯、科翔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11号文件)批准,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科汇于 2001 年 7 月 2日完成扩募,基金规模由248,341,369份扩募至 8亿份基金 份额,存续期由1993年 12 月 14 日至 2003 年 12月13 日延长 5 年至 2008 年 12 月 13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1]61 号文批准,基金科汇于 2001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2008年8月5日至2008年8月28日, 基金科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科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基金科汇由封闭式 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 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40号文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 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易方达科汇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 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进行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2 七 七 七 七、 、 、 、基金的存续 基金的存续 基金的存续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科汇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 将投资者权益数据转登记到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 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八 八 八、 、 、 、基金的集中申购 基金的集中申购 基金的集中申购 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为 2008年 10月 14日至 2008 年11 月 7日。 本基金的最终有效净集中申购金额为 463,676,787.26 元人民币, 有效集中申购申请金 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32,023.55 元人民币。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银 行利息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 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 1763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1.0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集 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463,708,810.81 份,已分别 计入参加集中申购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归参加集中申购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3 九 九 九 九、 、 、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份额的申购、 、 、 、赎回 赎回 赎回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及电话交易系统。 2.受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11月21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于 2008 年11月 28日开始办理 日常申购业务。 ( ( ( (三 三 三 三) )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 ,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4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以销售机构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除非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自 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 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 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以上金额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5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 整生效前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日常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 元 )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万 1.2%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元 日常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364 0.5%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


注: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原科汇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最后一日的次一工作日起 开始计算。对于集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6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 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9,852.22元 147.78 元 1.000元 9,852.22份 10,000,000 元 1000元 9,999,000元 1000元 1.000元 9,999,000份 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各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 T 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 赎回金额 10,000 1.000元 100 天 0.5% 50.00元 9,950.00元 10,000 1.000元 500 天 0.25% 25.00元 9,975.00元 10,000 1.000元 800 天 0% 0 元 10,000.00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7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赎回费总 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 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 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基金转换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 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间转换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8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 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 、2) 、3) 、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49 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 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 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0 十 十 十 十、 、 、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11月28 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已开通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 50指数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 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 票型基金、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 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 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基金、 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联接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和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 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 改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 开始计算; 5.除非有特别说明, 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1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 的处理原则;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最迟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 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 ,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 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 得少于 1000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 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应最迟在调 整生效前 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2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 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 整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 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A=[B×C×(1-D) /(1+G)+F]/E H= 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 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 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3 用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 份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至易方 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转入易方达策 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5%,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55.00)×0.5%÷(1+0.5%)=54.45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 份 转换费 转出份额 转出基 金份额 净值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 赎回费 申购补差 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 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 10,000 份 1.100 元 11,000.00元 55.00元 54.45元 10,890.55元 1.020元 10,677.01 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 50 指数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 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 基金、 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 易方达沪深 300指数基金、 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 和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4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 认(另有公告的除外)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 延。 (九)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5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11月28 日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转托管、 、 、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 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 承;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强制执行”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可代为受理投资者的申请材料,但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根 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五)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6 他情况下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 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 支付。 (六)


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三 十三 十三 十三、 、 、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价值型股票和固定收益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理念 通过投资于价值型股票以及将基金资产在股票及债券间进行灵活配置, 有利于控制投资 风险,争取稳健回报。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7 (四)投资策略 1. 1. 1. 1. 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进行战术性资产配置,确定组合中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追求更高收益,回避市场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 GDP 增长率及其构成、CPI、 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以判断经济周期对市场的影响; (2)微观经济因素,包括 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 (3) 市场因素, 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 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 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 2. 2. 2. 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应用“易方达价值股评价模型” ,通过价值股评价指标,包括市净率、预期市销 率、预期市盈率等指标,从公司的备选库中筛选出价值股评价指标位居前 2/3 的公司进入本 基金的备选库。如果由于股价、企业的收入及收益预期、价值股评价指标的排名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基金持有的股票已不在本基金的备选库中,基金需在半年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通过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同业比较等方法,从本基 金备选库中选择估值有可能改善的价值型股票作为投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股票: (1) 即将走出行业周期低谷的股票:对于处于行业周期低谷的股票,市场往往十分悲观, 股价可能出现超跌。本基金将加强对行业的前瞻性研究,在行业盈利改善前,选择 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低估值公司进行投资。公司的利润率是判断公司核心竞争力 高低的重要指标,本基金还将从公司的管理团队的领导能力、生产技术水平及设备 先进性、营销战略及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公司竞争能力的持续性进行 评估。 (2) 隐蔽资产类股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准确反映公司拥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包括 公司持有的股权、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专利权、特许经营权、税收结转等,而且 市场也没有对企业的实际价值给予正确评估。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研究,采取市价 法、重置成本法等,正确评估公司的资产价值,同时分析企业出售资产或被其他企 业收购的可能性, 选择企业基本面良好并且公司价值有可能被重估的股票进行投资。 (3) 成长性被低估的股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市场仍按历史成长率 对公司进行估值。随着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布,公司股价将回到其合理的水平。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8 (4) 从困境中复苏类股票:公司经营面临困境,而且公司正在采取措施努力改变现状, 包括大股东股权转让、进行资产重组及收购兼并、变更管理层、变更主业等,但是 公司股价并没有反映出这些有利的变化。 (5) 防御类股票:主要包括企业收益稳定、现金流充裕、股息回报率较高、市盈率较低 的股票。当经济处于衰退中或市场处于熊市中,此类股票往往为投资者所青睐。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企业经营效益以及股票预测收益率的变化,构造股 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争取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3. 3. 3. 3. 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a.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 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 势,判断固定收益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组合的平均久期, 以提高投资组合的总体投资收益。 b.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 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 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c.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 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 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固定收益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固定收益类属之 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d.信用类债券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在此基础上,分析各品种的信用溢 价,选择信用风险较低和溢价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2)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 在固定收益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配置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本基金 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局部供求、信用风险、票息、税赋、含权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59 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进行投资。 随着国内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更多固定收益新品种和新交易形式将增加投资盈利模 式。本基金会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 回报。 4. 4. 4. 4.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 保值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将关注国内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该衍 生工具,本基金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的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 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价值指数收益率X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X4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 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 我们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 300 价值指数作为本基金 股票部分的业绩基准;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中债总指数;此外, 还按照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基准的权重。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0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②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③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④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2)投资决策流程 ①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阶段性的投资思路和重大的资产配置比例; ②研究员为投资运作提供研究支持; ③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和研究员的研究报告,构造投资组合,并持 续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 2.投资交易程序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 施。集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监察部对投资风险的日常监管:监察部通过交易系统检查包括投资集中度、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禁止、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 (2)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岗位, 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基金经理根据有关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八)投资限制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3)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1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权证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0)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141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另有规定的,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在变更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此项合同 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2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11 年 5 月 9 日 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1 年3 月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412,681,645.66 71.89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3 其中:股票 1,412,681,645.66 71.89 2 固定收益投资 396,624,181.28 20.18 其中:债券 396,624,181.28 20.1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2,424,372.84 6.23 6 其他各项资产 33,380,060.27 1.70 7 合计 1,965,110,260.05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22,761,661.44 1.28 B 采掘业 189,879,580.50 10.65 C 制造业 731,216,948.82 41.02 C0








食品、饮料 34,272,691.60 1.92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 塑料 82,675,146.00 4.64 C5








电子 17,166,292.66 0.96 C6








金属、非金属 139,943,146.77 7.85 C7








机械、设备、仪表 419,449,889.70 23.53 C8








医药、生物制品 37,709,782.09 2.12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4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59,495,059.06 3.34 E 建筑业 148,631,402.56 8.34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63,326,968.48 3.5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46,809,596.76 2.63 I 金融、保险业 96,029,020.94 5.39 J 房地产业 40,827,837.40 2.29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13,703,569.70 0.77 合计 1,412,681,645.66 79.25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310 东方园林 1,043,562 106,422,452.76 5.97 2 601699 潞安环能 1,012,648 66,125,914.40 3.71 3 600036 招商银行 4,549,966 64,109,020.94 3.60 4 600888 新疆众和 2,394,746 61,329,445.06 3.44 5 002164 东力传动 2,600,784 54,931,749.76 3.08 6 600406 国电南瑞 1,269,916 42,262,804.48 2.37 7 600546 山煤国际 1,422,913 42,260,516.10 2.37 8 600098 广州控股 5,649,737 41,695,059.06 2.34 9 600089 特变电工 1,999,991 40,479,817.84 2.27 10 600066 宇通客车 1,549,698 37,859,122.14 2.1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5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99,310,000.00 5.57 3 金融债券 162,832,000.00 9.1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2,832,000.00 9.1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9,970,000.00 1.12 6 可转债 114,512,181.28 6.42 7 其他 - - 8 合计 396,624,181.28 22.2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070419 07农发19 1,600,000 162,832,000.00 9.13 2 1101015 11央行票据15 1,000,000 99,310,000.00 5.57 3 113001 中行转债 422,000 45,179,320.00 2.53 4 113002 工行转债 362,350 43,395,036.00 2.43 5 1081381 10正邦CP01 200,000 19,970,000.00 1.1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6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97,464.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626,402.60 3 应收股利 512,990.77 4 应收利息 2,190,574.71 5 应收申购款 11,852,628.0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380,060.27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3001 中行转债 45,179,320.00 2.53 2 113002 工行转债 43,395,036.00 2.43 3 128233 塔牌转债 999,389.42 0.06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2164 东力传动 18,690,000.00 1.05 非公开发行流 通受限 十 十 十 十四 四 四 四、 、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7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封转开后的 2008年 10月 9 日《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截至 2010 年12 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4) (1)-(3) (2)-(4) 基金合同生效 至2008年12月 31 日 -0.65% 1.00% -4.45% 1.81% 3.80% -0.81%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日 73.39% 1.47% 55.79% 1.26% 17.60% 0.21%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日 16.83% 1.27% -14.76% 0.98% 31.59% 0.29% 基金合同生效 至2010年12月 31 日 101.26% 1.34% 18.44% 1.22% 82.82% 0.12% 十 十 十 十五 五 五 五、 、 、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 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 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 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 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 应收申购基金款; 6. 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 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8 8. 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 其他资产等。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 (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 以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 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 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 ( (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 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十 十 十 十六 六 六 六、 、 、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69 ( ( ( (一 一 一 一) ) ) )估值目的 估值目的 估值目的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 ( (二 二 二 二) ) ) )估值日 估值日 估值日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 ( (三 三 三 三) ) ) )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 ( ( (四 四 四 四) ) ) )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0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 ( ( (五 五 五 五) ) ) )估值程序 估值程序 估值程序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1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 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 ( (六 六 六 六) ) ) )暂停估值的情形 暂停估值的情形 暂停估值的情形 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七 七 七 七) ) )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 ( (八 八 八 八) ) ) )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 任方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2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3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 (九 九 九 九) ) ) )特殊情形的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十 十 十七 七 七 七、 、 、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一 一 一 一) ) ) )收益的构成 收益的构成 收益的构成 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 的余额。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4 ( ( ( (二 二 二 二) ) ) )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 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十二次,全 年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7)原基金科汇终止上市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更换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 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 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以红利再投资方 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直至投资 者办理确权登记。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三 三 三 三) ) ) )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 ( ( (四 四 四 四) ) ) )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 方案 方案 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的确定与公告 的确定与公告 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5 ( ( ( (五 五 五 五) ) )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 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业务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 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3)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 十 十 十八 八 八 八、 、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一 一 一 一) ) )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6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 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6.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7 ( ( ( (二 二 二 二) ) )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元 )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万 1.2%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元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各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 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364 0.5%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


注: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原科汇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最后一日的次一工作日起 开始计算。对于集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赎回费总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8 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 T 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 达 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 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 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和易方达医 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 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用的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 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 10 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4.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 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 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 十 十 十九 九 九 九、 、 、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79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应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后在 2 日内公告。 二十 二十 二十 二十、 、 、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0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集中申购 期开始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集中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集中申购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1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集中申购期开始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自集中申购期开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2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3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4 二十 二十 二十 二十一 一 一 一、 、 、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 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 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5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 调整时,可能由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票或债券买进或卖出;二是 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股票 或债券。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 30%-80%。当市场出现剧烈下跌时,由 于要保持最低 30%的股票投资比例,本基金仍将承担一部分市场系统风险;如果市场出现大 幅上涨,由于最高股票投资比例限制为 80%,本基金难以充分分享市场上涨的收益。 本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价值型股票。如果市场偏好于成长型股票而价值型股票受冷 落,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将受影响。此外,如基金管理人对市场判断失误,则本基金存在资 产配置比例不合理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 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6. 其他风险。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6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 、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 、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一 一 一 一) ) )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基金合同第十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的 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 2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 (二 二 二 二) ) ) )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7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基金财产清算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期限为 6 个月。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8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 、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 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 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 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 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 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 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 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89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 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转型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 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0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间进 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1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 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2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基金转换转出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投资人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3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 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理机构 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4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4.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5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 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6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6.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 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 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7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人 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但确定有 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 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 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 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 前 30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30天公 布。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 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 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8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 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 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 延并保证至少有 1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 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 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 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第 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8.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99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 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 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 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 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 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基金份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0 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十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的 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 2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1 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2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基金财产清算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期限为 6 个月。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 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人查阅,基金合 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3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 、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19、25、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成立日期: 2001 年4 月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千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 汇业务。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4 注册资本:562.59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 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交易日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3)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5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权证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0)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 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 基金投融资比例限制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纠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交易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纠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 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6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合同》 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纠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 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 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7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7.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8.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说明。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 日内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 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10 个交易日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8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如遇到问 题是否及时反馈,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 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 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09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对 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2.集中申购资金的验证 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集中申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 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集中申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 金集中申购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集中申购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 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 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 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 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 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6)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及时核查基 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10 4.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 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 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 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11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以传真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待 条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12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 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13 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 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 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14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 确认单。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对帐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对账单服务形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定制各种形式的对账 单,定制方法详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基金间转换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在其所管理的基金间进行转换, 具体实 施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利用代销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为投 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15 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六)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 拨打如下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六 二十六 二十六 二十六、 、 、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0-11-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威孚高科(证券代码: 000581)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0-11-1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汇付天天盈网上直销交易的公告 2010-12-2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申购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2010-12-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1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 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个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1-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获配黔源电力(002039)非公 开发行A股的公告 2011-1-13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1-2-1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直销优 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2011-2-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浦发银行基金定 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旗下开放式基金的 公告 2011-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 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1-3-9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105 1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扩展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申购周期的公 告 2011-3-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对账单服务形式调整的公告 2011-3-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银行网上银 行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4-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 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4-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夏银行为代销 机构、在华夏银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参加华夏银行网上银行与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4-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更名的公告 2011-4-9 注:以上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十七 二十七 二十七 二十七、 、 、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 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 二十八 二十八 二十八、 、 、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 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 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40号); 3.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4.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6. 法律意见书; 7.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