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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全球(000041)

华夏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21日证监基 金字[2007]25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市 场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 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4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1年3 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i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风险揭示................................................................................................................................................... 5 四、基金的投资............................................................................................................................................... 8 五、基金的业绩............................................................................................................................................. 19 六、基金管理人............................................................................................................................................. 19 七、基金的募集............................................................................................................................................. 2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5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 34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34 十二、基金的财产......................................................................................................................................... 3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3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4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6 十八、基金托管人......................................................................................................................................... 48 十九、境外资产托管人................................................................................................................................. 51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5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二十六、备查文件....................................................................................................................................... 105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自同年 7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自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自同年 7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 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本 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 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和更换。 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 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托 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和更换。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 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境外主要投资场所: 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 地区,包括美国、中国香港、英国、日本、法国和德国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证券市场环境、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情况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 解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英国、乌 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 亚、土耳其、挪威、埃及、南非、尼日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蒙古、列支 敦士登、迪拜、俄罗斯、爱尔兰、奥地利、西班牙、中国台北、马耳他、科威 特、巴基斯坦、以色列等,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发生变更,则从其变更。 工作日: 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工 作日。 T+n 日: 指 T 日后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 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 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和/或实 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美元等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 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 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2)国家/地区市场风险 全球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 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 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全球投资的成本、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 A股市场,存在一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定的市场风险。 (3)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与成熟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流动性较差、 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风险可能高于成熟市场,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 潜在风险。此外,新兴市场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往往更不稳定,进一步加大了新兴市场的潜在投 资风险。 (4)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 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 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 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 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 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 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该国 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 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1)股票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各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各国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各国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各国股票市场的收益 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各国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 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 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 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4)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 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5)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3、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积极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在精选个股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 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 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 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3)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 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4)不可抗力风险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 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 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基金主要通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积极的股票投资, 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 稳健、持续增值。 (二)投资理念 全球化投资有助于分散单一市场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收益。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积 极的股票投资,以国际化视野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能、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可为 投资者带来稳健、持续的增值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 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益类证券,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 证等权益类证券,以及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主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积极的股票投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基金遭遇巨 额赎回、基金主要投资市场临时发生重大变故、不可抗力等) ,基金可将部分资产临时性地投资于低 风险资产,如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基金临时性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基 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2、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以国际化视野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能、价值被 相对低估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基金选股的主要流程如下: (1)投资对象初选 在基准指数覆盖的地区市场范围内, 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将包括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大盘股、 中盘股和小盘股,但市值规模过小或流动性不足的个股将被排除在外。 (2)股票研究 通过成长性分析和价值评估,确定值得投资的股票。其中,对公司成长性的评估包括行业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公司管理面分析等三个方面,价值评估则采用多个指标判断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 合理范围。 ①行业分析:我们将重点分析行业结构和运行机制,关注是否具有持续增长潜力,分析要点包 括行业近期和长期的发展前景、对经济的贡献度、行业进入壁垒、行业竞争格局等。 ②公司基本面分析:我们将重点分析公司的经营模式,关注公司是否有可持续的、高速增长的 现金流,公司的市场份额是否在不断提升,并能否带动公司利润的持续增长等。我们还将分析公司 的基本面是否在持续改善,分析要点包括公司定价能力、产品周期、毛利率、收入和资产负债质量、 资本回报率等。 ③公司管理面分析:我们将重点分析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具有战略眼光,分析要点包括是否具备 较强的商业计划执行能力,资本扩张政策是否得当,如对再投资收益率和股本回报率的判断和合理 运用。 ④价值评估:我们将采用多个指标分析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如对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进 行横向、纵向比较;此外,我们还将关注公司预期每股收益增长率是否高于市场内含增长率,公司 是否具有稳定的自由现金流增长预期等。 (3)确定备选股票池 在经过成长性分析和价值评估之后,我们将把个股在全球地区和行业框架下做进一步的比较分 析。其中地区因素将重点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及走势、国家/地区的经济结构及发展模式、国家/地区 的法律制度、国家/地区的监管环境、国家/地区的消费者行为特征等。经过全面深入的比较分析之 后,我们将选取最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构成基金的备选股票池。 (4)组合构建 基金将在备选股票池基础上构建组合,个股权重主要根据投资价值决定。但是基金可根据组合 的风险特征分析,对个股或行业的投资比例进行一定调整,以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优平衡。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5)组合调整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基金将卖出所持有的股票:分析师降低股票评级,公司基本面出现意外的 恶化,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超过合理范围,市场发布了新的信息或研究报告改变投资预期,公司管 理团队质量下降,出现更好的投资替代选择等。 3、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 标,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 4、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 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 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降低流 动性成本等等。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权证 等) ,也可根据需要投资于在场外交易市场(OTC)交易的衍生产品(如远期合约、互换等) 。本基 金投资衍生产品的方式和频率根据基金投资需要、基金申购赎回等流动性因素而定,但需遵守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 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总监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 决策;投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投资、研究、交易工作,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基金经理负责基 金的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的执行和管理监督。 (六)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严格、完备的投资管理流程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贯彻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本基金的投资研究整合了境外投资顾问的全球投资研究平台以及公司自身的投资研究平台的实 力,在全面分析全球市场、行业以及个股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讯息并综合考察各种经济指标、各类 资产及个股的基本面或技术面指标的基础上,对大类资产、行业以及个股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进而形成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投资分析报告。 2、资产配置决策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管理人可与境外投资顾问定期举行会议,针对 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各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等问题交换意见,并可随时视国际重大事件的发生或重 大形势的变化召开临时会议。 3、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顾问提供全球市场的投资建议,基金管理人可 在参考境外投资顾问建议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的组合构建和调整策略。 4、交易执行 本基金的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中国香港市场投资部分的交易指令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发送, 通过指定的经纪商执行;香港市场以外的其他全球证券市场投资部分的交易指令可通过境外投资顾 问的全球交易平台执行。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本基金的风险与绩效评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顾问可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事先约定, 提供有关基金组合的各种风险与绩效评估报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这些报告检讨基金的投资策略及 执行情况,从而指导投资组合的调整决策。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将跟踪全球及各国经济状况、 证券市场环境和公司情况的发展变化。 在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情况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对投资 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和投资操作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七)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指数(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 。 2、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 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全 球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九)投资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 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 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其中,此项投资比 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 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 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总份额的 2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9)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 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工作日内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 个月。 2、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 1、2项约定的投 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和 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 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 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 责任。 (十一)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成交,具 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包 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边际。 (4) 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 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 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 系统稳定安全等。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 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合作, 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费率。 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1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6,740,096,508.03 86.72 其中:普通股 13,718,743,570.07 71.07








存托凭证 3,011,398,655.98 15.60 2 基金投资 59,895,992.19 0.31 3 固定收益投资 1,109,994,855.32 5.75 其中:债券 1,109,994,855.32 5.7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19,992,700.00 0.10 其中:远期 19,992,700.00 0.10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41,035,766.76 5.91 8 其他各项资产 233,356,343.23 1.21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9 合计 19,304,372,165.53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7,981,474,773.64 41.63 美国 4,636,726,014.31 24.18 英国 1,605,919,757.30 8.38 中国台湾 581,449,044.36 3.03 韩国 474,554,001.99 2.48 新加坡 405,464,530.18 2.11 日本 300,759,188.08 1.57 印度尼西亚 254,351,522.19 1.33 加拿大 199,768,459.49 1.04 法国 125,780,554.90 0.66 印度 65,384,278.64 0.34 澳大利亚 43,421,009.74 0.23 马来西亚 41,450,191.28 0.22 泰国 22,657,286.43 0.12 菲律宾 93,981.25 0.00 墨西哥 1,900.92 0.00 合计 16,739,256,494.70 87.30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3,954,997,214.64 20.63 金融 3,450,682,617.11 18.00 信息技术 3,014,250,492.44 15.72 非必需消费品 2,535,166,507.65 13.22 材料 1,673,376,974.09 8.73 必需消费品 815,970,885.66 4.26 工业 777,115,529.57 4.05 保健 326,447,310.73 1.70 电信服务 161,242,050.91 0.84 公用事业 30,006,911.90 0.16 合计 16,739,256,494.70 87.30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 代码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家 (地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00700 TENCENT HOLDINGS 腾讯控股 有限公司 香港 中国香港 6,300,000 1,006,285,162.39 5.25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LTD 2 01398 IND & COMM BANK OF CHINA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香港 中国香港 144,315,000 785,805,921.29 4.10 3 03988 BANK OF CHINA LTD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香港 中国香港 208,100,000 759,506,127.34 3.96 4 OGZD GAZPROM OAO - 伦敦国 际金融 期货期 权 英国 2,893,500 614,089,437.80 3.20 5 IMAX IMAX CORP - 纽约 美国 2,590,300 543,117,712.53 2.83 6 01880 BELLE INTERNATION AL HOLDINGS 百丽国际 控股有限 公司 香港 中国香港 44,000,000 528,863,393.46 2.76 7 02628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香港 中国香港 20,500,000 504,554,423.26 2.63 8 SNDA SHANDA INTERACTIVE ENTERTAINM ENT LTD 盛大互动 娱乐有限 公司 纳斯 达克 美国 1,740,000 479,027,630.60 2.50 9 PBR/A PETROLEO BRASILEIRO - 纽约 美国 2,018,565 470,354,825.33 2.45 10 MON MONSANTO CO - 纽约 美国 979,340463,977,469.47 2.42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AA 36,527,343.50 0.19 AA- 31,874,922.06 0.17 A 20,948,484.77 0.11 A- 127,165,180.70 0.66 BBB+ 168,443,488.33 0.88 BBB 164,504,534.34 0.86 BBB- 38,496,164.85 0.20 Baa3 49,456,465.95 0.26 BB 51,768,600.08 0.27 BB- 124,157,812.90 0.65 B+ 99,641,020.11 0.52 B 28,511,488.86 0.15 B2 37,479,988.42 0.20 B- 49,148,741.32 0.26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适用标准普尔、穆迪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除上表所示,截止本报告期末 部分债券暂未参与上述评级,其发行主体分别为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标准普尔主体评级A-)和远 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主体评级AA) ,该部分债券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81,870,619.13元。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USG61838AA91 MIZUHO CAP INV 2 MIZUHO 52,451,200 66,170,860.38 0.35 2 USY1004WAA46 BERAU CAP RESOUR BERAUC 52,451,200 61,226,285.75 0.32 3 XS0269453139 BARCLAYS BANK PLC BACR Var 65,564,000 61,104,336.71 0.32 4 USG82281AA73 SMFG PREFERRED 3 SUMIBK Var 45,894,800 53,357,294.48 0.28 5 USG44403AB26 HIDILI INDUSTRY HIDILI 52,451,200 52,516,239.48 0.27 注:①债券代码为ISIN码。 ②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1 远期投资 外汇远期(港币兑人民币) 1,966,000.00 0.01 2 远期投资 外汇远期(港币兑人民币) 1,864,000.00 0.01 3 远期投资 外汇远期(港币兑人民币) 1,778,000.00 0.01 4 远期投资 外汇远期(港币兑人民币) 1,596,000.00 0.01 5 远期投资 外汇远期(港币兑人民币) 1,512,000.00 0.01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值比例 (%) 1 PROSHARES TRUST 指数 ETF 基金 ProShares Advisors LLC 59,895,992.19 0.31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96,9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6,083,251.76 3 应收股利 7,428,396.72 4 应收利息 20,293,013.76 5 应收申购款 2,601,680.9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3,356,343.2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XS0347451022 COUNTRY GARDEN COGARD 45,061,600.00 0.24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阶


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年 10 月 9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 -10.70% 1.60% -3.62% 0.98% -7.08%0.62% 2008年 1月 1 日至 2008年 12 月 31 日 -41.10% 2.21% -43.54% 2.13% 2.44%0.08% 2009年 1月 1 日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 56.65% 1.51% 31.52% 1.51% 25.13%0.00% 2010年 1月 1 日至 2010年 12 月 31 日 8.86% 0.97% 10.42% 1.10% -1.56%-0.13%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年 3月 31 日 3.68% 0.84% 3.93% 0.81% -0.25% 0.03%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美元计价,不包含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日 法定代表人:范勇宏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公 司董事、总经理助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本市场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 事,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 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 、 《信托法》 、 《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 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 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 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王亚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 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 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总 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杨昌桁先生:中国台湾籍,美国田纳西州立大学财务金融专业硕士。自 1990 年开始从事台湾 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工作,曾在国票投信投资本部、荷银投信、怡富证券投研部、京华证券研究部、 元富证券等任职,具有 10 年以上的台湾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2005 年 1 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公司研究主管。现任公司国际投资首席策略顾问,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07 年 10月 9 日起任职) 。 周全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专业硕士。2000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交易主管、 行业研究员, 现任国际投资部副总经理,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7 年10月9日起任职) 。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国际投资)成员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滕天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国际投资总监,华夏复兴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崔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以下行为: (1)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 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 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素。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 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行 为守则》 ,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 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 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 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 会计、 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 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 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基金 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 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 指令,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和监督。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 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与市场特 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 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 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交易管理部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 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 。基金经理构建组合时不能突 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 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 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 。 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 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 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 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 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 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 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反洗钱义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 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 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 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8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2007年9月2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募集首日结束。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0,055,638,128.2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836,997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州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4 号双井乐成中心 B 座 1层 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69 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4)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05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5)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 180 号(君悦公馆)A座首层(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传真:020-38067232 (16)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79-B号协和新世界一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 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 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持有人要求,增加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 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1月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并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 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并 在 T+2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 告。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应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 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6%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1.3%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0.9%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 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 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 元、100 万元、5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1,000,000.00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6% 1.3% 0.9% 净申购金额 (C=A/ (1+B) ) 984.25 987,166.83 4,955,401.39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前端申购费(D=A-C) 15.75 12,833.17 44,598.61 申购份额(E=C/1.200) 820.21 822,639.03 4,129,501.16 若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9,999,000.00 申购份额(D=C/1.200) 8,332,5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其获得的净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投资的重要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达到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 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个别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过于频繁,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增加,或使得基金管理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继续接受其申购可能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8、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基金投资的重要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 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则投资者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 2 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 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10 个工作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0 个工作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10 个工作日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销售机构。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 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 的权益一并冻结。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 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0)基金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8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 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二)基金销售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 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根据投资所在地规定及境外资产托管人的相关要求,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可以基金名 义或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保证基金财产与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的财产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资 产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 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 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 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其中成熟市 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估值;新兴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和卖价的均值估值。 3、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 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 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5、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6、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如果上述 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汇率 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准。 8、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 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9、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 1~8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 1~8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 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 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 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 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协商共同承担,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 成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仅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 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 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 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 付给差错责任方。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 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行赔偿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 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 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当计价错误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其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 溯处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重要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 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无法评估基 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收市后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条第(三)款第 9 项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 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但是,对于其中因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税务顾问(称为“责任人”)业务操作不当、疏忽 或者故意违约等行为导致基金实际税收负担(含罚金等)与估值有所差异的,该等差异应由责任人 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利益进行追偿。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各家数据服务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外汇兑换损益。 5、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分红 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 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募集所在的会计年度,基 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并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 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会计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 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可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 应当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现改变,应当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的理由。人民币 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为准。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 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工作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信息资料。 (七)定期报告 基金的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6、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择的经纪商、基金通过 该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临时报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更换或解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 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基金份额的拆分。 26、本基金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27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 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但出现基金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 2 项规定的情况之一时,变更基金合同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 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8)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 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 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 家 H股公司晋升恒生指数。 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50.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39%。手续费 及佣金净收入661.3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61%。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32%,年化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22.61%;净利息收益率为2.49%。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 “双降”,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221.1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 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 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 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河北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苏州常熟建信村镇银 行9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中德 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 M)39,874台,拥有员工313,867人,为客 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年共获得100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 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二位,在“全球银行品牌500强”列第13 位,并被评为2010年中国最佳银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国品牌 价值排行榜”列第三位,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 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 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 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 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 130 余人。自 2008 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 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 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 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 银行之一。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89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 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 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 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 2009 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 ,并连续第三 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 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 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 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 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 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 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九、境外资产托管人 (一)境外资产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27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1799 年 实收资本(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176,106 百万美元 托管资产规模(截止 2010 年 12月 31 日):16.12 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穆迪评级 Aa3(高级信用债券) (二)境外资产托管人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境外资产,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2、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3、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范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滕涛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张青 网址:www.s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联系人:梁曦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教育街三号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滕克 网址:www.qdccb.com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97874、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蔡宇洲、霍兆龙 网址:www.pingan.com/bank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om.cn (1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联系人:王薇娜 网址: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吴军阳 网址:www.czbank.com (2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21)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寇廷柱 网址:www.ls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2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13316603168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2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联系人:骆芸 网址:www.hkbchina.com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武汉本地)、400-609-6558 (2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25)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电话:0551-2667819 传真:0551-2667684 联系人:王祎 网址:www.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2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网址:www.wz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 、0577-96699(其他地区) (27)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0155 联系人:胡艳丽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28)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网址:www.uc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3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 03、 04) 、 17A、 18A、 24A、 25A、26A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3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3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传真:027-854811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4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4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4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4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罗创斌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4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4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5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5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5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54)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13857135668 传真:0571-87782011 联系人:邢铁英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5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5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5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5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6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6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6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苏妮 网址:www.dtsbc.com.cn (6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6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6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6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6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联系人:覃清芳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100、广西:96100 (6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6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7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400-813-9666 (7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7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400-888-8588 (7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50372474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7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7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76)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电话:028-86126218 传真:028-86155733 联系人:王京红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7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7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7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80)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csc.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8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8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电话:0755-82707853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骆扬 网址:www.chinalions.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8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8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85)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8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87)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8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89)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90)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陈韦杉 网址:www.rx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9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400-666-2288 (9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9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联系人:楼斯佳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9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9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9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9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752、010-58328725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谢亚凡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9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大厦25层2512、25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电话:021-64339000-826、021-64374864 传真:021-64374864 联系人:杨小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9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李珍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10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101)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1410、027-8761888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范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金锋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杨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构的代 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 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控制基金资产 的流动性风险。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 基金财产。 5、委托境外投资顾问的,境外投资顾问应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在挑选、委托境 外投资顾问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受信责任,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6、确保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交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数据发送错误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托管人财产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协调解决。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 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 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9、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 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确定清晰、可执行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例的投资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如需在基金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的,应严格审查,保证基金财产的 安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2、确保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基金法》 、 《试行办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3、除依据《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14、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6、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7、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0、严格按照《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试行办法》和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2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3、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4、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7、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如授权境外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 明确境外投资顾问由于本身差错、疏忽、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8、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9、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 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选择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 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依据《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4、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 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5、 安全保护基金财产, 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 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7、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 境外投资顾问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8、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等日常业务。 9、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基金托管人名义或其指定的境外资产托管人名义登 记资产。 11、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 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2、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按规定开设或委托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3、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14、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 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1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8、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确保基金的份额 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21、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2、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3、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资产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选 择的境外资产托管人应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境外资产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 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6、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0、保存与基金托管人职责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相关规则及 规定。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 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 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9)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0)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 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 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且确定有权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 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大会表决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且确定有权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 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 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通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2)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 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 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 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 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 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8)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 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范勇宏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00 年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 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17 日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 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益类证券,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 证等权益类证券,以及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 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 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其中,此项投资比例 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 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 2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9、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 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工作日内 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 个月。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七条第(九)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 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国证监会。 (六)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七)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 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 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保管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委托或同意存放的机构处。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并按指令 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 不得将托管证券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存入现金账户时构 成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许可该等现金不 归于清算财产外,该等现金归入清算财产并不构成基金托管人违反托管协议的规定。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 数符合《基金法》 、 《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 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 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供境内资金划拨使用。基金托管人可委托 境外资产托管人开立境外资金账户,境外资产托管人根据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办理境外资金收付。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 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可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根据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和管理证 券账户。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 存放于其保管库。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 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上述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收市后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与 各自职责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 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二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 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 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 地址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寄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取消寄送的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开放式 基金运作情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其 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销售机构, 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日常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定期定额具体实施 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可 获得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 告。 (五)网上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 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 资者, 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 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 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六)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订制电子邮件服 务,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七)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八)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 ,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个性化服 务。 2、在线客服服务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 ,进行咨询或留言。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 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 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 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 2010年 10 月 22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下单转账支付业务增加指定银行 收款账户的公告。 (二) 2010年 10 月 22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 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三) 2010年 12 月 10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 公告。 (四) 2010年 12 月 3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五) 2010年 12 月 3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1年 1 月 5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七)2011年 1 月 21 日发布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第 4 季度报告。 (八)2011 年 3 月 1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九)2011年 3 月 28 日发布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2011年 3 月 3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广州分公司的公告。 (十一) 2011 年 4 月 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2011 年 4 月 22日发布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 1 季度报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 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 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