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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增长(050001)

博时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 页 共 119 页 博 时价 值增 长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1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 人:博 时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 页 共 119 页 重要提示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基金字[2002]60 号《 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核准(核准 日期2002 年 8 月26 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02 年10 月 9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 )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 投 资者 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 投资者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招募说 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6 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6 个月结束之日 后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 最后1 日。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 年 4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 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正 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1、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 赎 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 而价值增 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 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 价值增长线 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 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 页 共 119 页 2、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 也 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 而 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基金份额 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 但 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3、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 程技术, 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 但依然不能 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 值增长线。 4、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 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5、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经过 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 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 银行。 本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 由基 金管理人公开发布; 同时, 根据本基金产品的 特点, 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 允,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 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将 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同时 对外公布。 6、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 由于计算方法简便 透明,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本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 页 共 119 页 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 (第一期) 内, 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 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 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7、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 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 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 页 共 119 页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6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0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59 九、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59 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60 十一、基金的投资........................................................ 61 十二、基金的业绩........................................................ 68 十三、基金的财产........................................................ 6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86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2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1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8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 页 共 119 页 一 、绪 言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金法》 ”)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 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发售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本策略、 风险、 费 率、 管理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 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 页 共 119 页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其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 指 2005 年 12 月 27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 修订并于 2006 年1 月 1 日实施 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 月 1 日开始实 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 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 6 月 4 日颁布、 同 年7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10 日颁布、 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 页 共 119 页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交易确 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服务代理人 销售服务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了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简称代 销人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 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的 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 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 页 共 119 页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 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 最长 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等业务的工作 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通过销售 机构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 时的情形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 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 记的其它开放 式基金份额 的行为。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 页 共 119 页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 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 约定每月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 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 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 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 交 易账户的行 为 元: 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 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博时开放式基 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 为 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博时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 页 共 119 页 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自然或 无人 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 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战争或动乱等 三、 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鶤 成立时间:


1998 年7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李雪松 联系电话:


(0755 )8316 9999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 公司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监 基 金 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立。 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 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 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6%; 璟安实业有限公 司,持有股份6%;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丰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2 页 共 119 页 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1 亿元人 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 作、 确定基本 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四个直属部门和两大销售业务体系, 分别是: 总裁办公室、 股票投资部、 特定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产品规划部、市场部、基金运作部、 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零售业务和机构业务。 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 行政后勤支持、 会议及文件管理、 公司文化 建设、 外事活动管理、 档案管理、 董事会、 党办及工会工作。 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 选择和组合管理。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 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 固定收益部负 责进行固定收益证 券的选择和组合管理。 研究 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 行业公司及市场 的研究。 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 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产品规划部 负责新产品设计、 新产品报批、 主管部门沟通 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与精算 等企业年金咨询工作。 市场部负责基金营销策划、 品牌推广等工作。 基金运作部负责基 金会计、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财务部负责公司 财务事宜。 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 网 络运行及维护。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 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等方 面进行监察, 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 客观、 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风 险管 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 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 督与控制。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 聘、 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 人事信 息管理工作。 零售业务下辖北京区域、 上 海区域、 南方区域、 客户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 部, 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零售客户、 渠 道销售和服务工作。其中,零售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发 展、 各部门使用公司官方网站营销资源的归口管理和公司直 销网上交易平台的建设与管 理工作; 渠道产品组负责公司的银行渠道开拓、 销售推广服务工作, 以及公司产品销售 前包装整合工作。 机构业务负责公司全国范围 内的机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 机构业务 下辖养老金业务部、 战略客户部、 机构理财部- 上海、 机构理财部-南方和券商渠道组。 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 拓展和 服务等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3 页 共 119 页 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 机构理财部-上 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 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 销售与服务工作; 券商渠道组负责 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 另设北京分公司、 上海 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和郑州分公司, 分别负责 对驻京、 沪、 沈阳和郑州人员日常行政管 理和对赴京、 沪、 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此外, 还设有海外子公司: 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1 年 4 月 9 日, 公司总人数338 人, 其中63.1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 硕士, 董事长, 深圳市五届人大代 表。 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 香港中银集团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 招商银行证券部总经理、 深圳中大投资 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招商 银行独立董事。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副会长,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 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管理委员会理事, 中国红十 字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肖风先生, 博士, 副 董事长。 历任深圳康佳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 证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 副处长, 深圳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副处长、 处长, 证管办副主任。 现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 理。 汤维清先生,硕士,董事。1988 年起先后在成都探矿工艺研究所、深圳天极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中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4 页 共 119 页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 年起先后在上海同济大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周长青先生, 硕士 、 董事 。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司主任科员, 中信银行支行负责 人,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理财总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长) 、 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1968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 和国驻英国 大使馆、 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 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国际 投资管理公司工作。2001 年4 月起任博时公司 独立董事。 赵榆江女士,硕士,独立董事。1978 年起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英国高诚证券 (HK) 有限 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国兴业证券 (HK) 有 限公司、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4 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 事。 姚钢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85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研究所微观研究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 中 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工作。2001 年4 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起先后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珠海证券有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夏永平女士,硕士,监事。1984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长城信托投 资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00 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窦广清先生, 监事。1987 年起先后在海军后勤学院、 中国银行塘沽分行工作,2006 年12 月至今任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培德先生, 监事,CFA。 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 亚大学伯克莱分校 (University of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5 页 共 119 页 California, Berkeley) , 获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1995 年起先后在霸菱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Barings) 、富达投资管理公司(Fidelity ) 、美林公司(Merrill Lynch ) 工作。2008 年至今,任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1998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专业,获硕士学位。1998 年起先后在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 北京万豪 力霸电子科技公司、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6 年 8 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 息技术部副总经理。2007 年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杨鶤女士 ,简历同上 。 肖风先生, 简历同上。 杨锐先生,1999 年 7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 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副 总经理。1999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研究员、博时价值 增长混 合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 年至2006 年由博时公司 派往纽约大学Stern 商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 在Allianceberstein 的股票投资部门学 习。2006 年5 月至今担任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 金经理。2007 年后曾兼任博时价值增长 混合基金经理、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兼 混合组投资总监、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 (QDII ) 基金经理。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 公司、中 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 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6 页 共 119 页 李志惠先生, 经济学博士, 副总经理。1993 年7 月起先后在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 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研究处、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工作。2004 年 9 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行政与人力资源 部副总经理 、 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雪松先生,经济学硕士, 副总经理。1988 年起先后在北京市财政局统计科、 日本 大和证券综合研究所、中信证券、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 年 3 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工程师、 市场部南方区域销售主管、 市 场部南方大区总经理、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零售业务部董事总 经理。 邵凯先生, 经济学硕士, 副总经理。1997 年至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8 月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 债券组合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王德英先生,硕士。1995 年起先后任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 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工作。2000 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 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 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 问,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夏春,经济学硕士。1996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系。1996 年起先后在上 海永道 (现为普华永道) 会计财务咨询公司、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工作。2004 年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部宏观与策略研究员、 研究部副总经理, 兼任 策 略 分 析师 、 博时 平 衡 配置 基 金基 金 经理 助 理。 现 任 策略 分 析师 、 博 时价 值 增长 基 金 (2008 年12 月18 日起至今) 、 博时价值增长 贰号基金基金经理 (2008 年12 月18 日 起 至今) 。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7 页 共 119 页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2 年10 月 至2006 年 12 月30 日期间, 肖华任基金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7 月 3 日期间,高阳任基金经理;200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08 年12 月18 日 期间, 杨锐任基金经理;2007 年 2 月2 日 至2008 年12 月18 日期间, 余 洋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肖风 委员:杨锐 、邵凯、 董良泓、夏春、张志峰 、王政、张峰 、温宇峰 肖风先生: 简历同上。 杨锐先生, 简历同上 。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 简历同上。 夏春先生,简历同上 。 张志峰先生, 博士。1996 年5 月起先后在摩根 士丹利集团、 巴克莱全球投资集 团、 LABRENCHE STRUCTUR PRODUCTS 工作。2008 年1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 票投资部另类投资组投资总监 。


王政先生,1966 年生, 博士。1995 年毕业于美 国普林斯顿大学, 获博士学位。1995 年至1997 年在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 年起先后在美国新泽西州道琼斯公 司、美国新泽西州彭博公司研发部、美国加州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工作。2009 年 5 月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股票投资部 总经理 、ETF 及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 上 证超大盘ETF 及其联接基金和博时大中华亚太 精选股票基金的 基金经理。 张峰先生,博士。1988 年起先后在 Haugen Finnancial System, 花旗集团 TIMCO 资产管理部、摩根士丹利投资公司、ASTEN INVESTMENT ADVISORS 工作。2010 年 2 月 22 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成长组投资总监 、博时裕富沪深 300 基金基金经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8 页 共 119 页 理 。 温宇峰先生,硕士。1994 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中银国际控股公司、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Prime Capital 、Fidelity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ng Kong) 从事投资 、研究工作。2010 年6 月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研究部总经理、 股票投资 部成长组投资副总监兼博时裕隆封闭基金 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 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9 页 共 119 页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合同》 , 并 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 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0 页 共 119 页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 法律部, 监察 法律部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 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 之 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 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层对 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 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 法律部负责监 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 为 董 事 会下 的 专 业委 员 会之 一 , 风险 管 理 委员 会 负 责 批准 公 司 风险 管 理系 统 文 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 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 负责批 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按季 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 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1 页 共 119 页 (4) 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 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 的 风 险 管理 系 统的 发 展 提供 协 助, 使 公司 在 一种 风 险 管理 和 控制 的 环 境中 实 现业 务 目 标。 (5)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 用于 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 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 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 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 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 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2 页 共 119 页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 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 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 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对可能出现 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 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 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 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 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 在,控制风险。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3 页 共 119 页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 其前身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 国建设 银 行 的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及 相 关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票 代 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 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11 日, 中国建设银 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 行A 股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 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 及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 净利润1350.3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6.3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61.32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37.61%。年化平均资 产回报率为1.32%, 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61%; 净利息收益率为2.49%。信 贷 资 产 质 量 继 续 稳 定 向 好 , 不 良 贷 款 较 上 年 末 实 现 “ 双 降 ” , 拨 备 覆 盖 率 大 幅 提 高 至 221.1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 万余个分支 机构, 并在香港、 新加坡、 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 东京、 首尔、 纽约、 胡志明市及 悉尼设有分行, 在莫斯科设有代表处, 设 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 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 安徽繁昌建 信村镇银行、 浙江青 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 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 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 河北丰宁建信 村镇银行、 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 苏州常熟 建信村镇银行 9 家村镇银行, 拥有建行亚 洲、 建银国际, 建行伦敦、 建信基金、 建信金 融租赁、 建信信托、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 多家子公司。 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9,874 台, 拥有员工313,867 万人, 为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4 页 共 119 页 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共获得100 多个国内外 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二 位,在 “全球银行品牌500 强” 列第13 位, 并被评委 2010 年中国最佳银行; 在美国 《福布斯》 杂志公布的 “Interbrand2010 年度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 列第三 位, 银行业第一 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 2010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 杂志评为 “中国杰出零售银行” ; 被中国红十字 会总会授予 “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 下设综合制度处、 基金市场处、 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 团队、养老金托管服 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 个职能处室、 团队, 现有员工130 余人。 自2008 年以来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 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 行、 广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营运管理部, 长期从事计划财务、 会计结 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 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 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 ,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 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 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 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5 页 共 119 页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 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89 只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 年初, 中国建设银行被 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 《全 球托管人》杂志 评为2009 年度“国内最佳托 管银行 ”(Domestic Top Rated ) ,并连续 第三年 被香港《财资》杂志 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 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投资托 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 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 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 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 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6 页 共 119 页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 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 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 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 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 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 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 对涉及各基 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7 页 共 119 页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 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 史迪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 林艳洁 2 、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姜建清 联系人: 刘业伟 传真: 010 -66107914 客户服务 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 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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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页 共 119 页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闹 市口大街 1 号 长安兴 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郭树清 联系人: 王琳 传真: 010 -66275654 客户服务 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银 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 -58766688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务 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 阳门北 大街 8 号富华 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区朝 阳门北 大街 8 号富华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孔丹 联系人: 丰靖 传真: 010 -65550828 客户服务 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北 京东路 689 号 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徐伟 电话: 021 -61618888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29 页 共 119 页 传真: 021 -63602431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 深圳发展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东路 5047 号深圳 发展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东路 5047 号深圳 发展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 -82088888 传真: 0755 -25841098 客户服务 电话: 95501 网址: http://www.sdb.com.cn/ (9)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外 大 街 6 号光大 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外 大街 6 号光大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李伟 电话: 010 -68098778 传真: 010 -68560312 客户服务 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电话: 010 -57092615 传真: 010 -57092611 客户服务 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 北京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 王曦 电话: 010 -66223584 传真: 010 -66226045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0 页 共 119 页 (12) 华夏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 -85238667 传真: 010 -85238680 客户服务 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3) 广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 秀区农 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 秀区农 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 电话: 020 -38322542 传真: 020 -87311780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gdb.com.cn/ (14) 宁波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宁波市江 东区中 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 : 宁波市江 东区中 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21 -63586210 传真: 021 -63586215 客户服务 电话: 96528 ( 上海地区 962528 )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5)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 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银城中路 8 号 中融碧 玉蓝天 大厦 15 -23 层 法定代表 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 -38576666 传真: 021 -50105124 客户服务 电话: 021-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6) 徽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安 庆路 79 号 办公地址 : 合肥市安 庆路 79 号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1 页 共 119 页 法定代表 人: 王晓昕 联系人: 王祎 电话: 0551-2667819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96588( 安 徽省外) 、96588( 安徽 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17) 浙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市庆 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市庆 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8) 东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城 区运河 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城 区运河 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 人: 廖玉林 联系人: 胡昱 电话: 0769 -22119061 传真: 0769 -22117730 客户服务 电话: 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9) 杭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庆 春路 46 号杭 州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庆 春路 46 号杭 州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马时雍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 -85108195 传真: 0571 -85106576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508;0571-96523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0) 南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白 下区淮 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白 下区淮 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 人: 林复 联系人: 徐玲 电话: 025 -84551162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2 页 共 119 页 传真: 025 -8454412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1) 汉口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 汉区建 设大道 933 号 武汉商 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 汉区建 设大道 933 号 武汉商 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新民 联系人: 骆芸 电话: 027-8265622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 电话: 027-96558 (武 汉);4006096558 ( 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2)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区马 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西区 马 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3) 江苏张家 港农村 商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 杨舍镇 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 杨舍镇 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 电话 :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4) 深圳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市罗 湖区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市罗 湖区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伟 联系人: 曾明 宋 永成 电话: 0755-2518837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961200.net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3 页 共 119 页 (25) 洛阳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洛阳市洛 阳新区 开元大 道与通 济街交 叉口 办公地址 : 洛阳市洛 龙区开 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胡艳丽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 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26) 烟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 台市芝 罘区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 台市芝 罘区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 庄永辉 联系人: 姚华 电 话: 0535-6691337 传真: 0535-6691337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27) 齐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淄博市张 店区中 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 : 淄博市张 店区中 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 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 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28) 大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大连市中 山区中 山路 88 号天 安国际 大厦 49 楼 办公地址 : 大连市中 山区中 山路 88 号天 安国际 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鹏


电话: 0411-82311256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29) 浙江稠州 商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 乌市江 滨路义 乌乐园 东侧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义 乌市江 滨路义 乌乐园 东侧 法定代表 人: 金子军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4 页 共 119 页 联系人: 董晓岚 电 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 电话: 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0)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街 19 号富 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潘鸿 电话: 010 -66045446 传真: 010 -66045500 客户服务 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31)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祝幼一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32) 中信建投 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区安 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门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30236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3)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十六 层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十六 层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5 页 共 119 页 客户服务 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34)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益 田路江 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益 田路江 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 -82943636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35)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北路 183 号 大都会 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 : 广东广州 天河北 路大都 会广场 18 、19 、36、37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 人: 王志伟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客户服务 电话: 95575 网址: http://www.gf.com.cn/ (36)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路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朝阳 区新源 南路 6 号京城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 -84588888 传真: 010 -84865560 客户服务 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37)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 人: 顾伟国 联系人: 李洋 电话: 010 -66568047 传真: 010 -66568536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38) 海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6 页 共 119 页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路 689 号海 通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 笑鸣 电话: 021 -23219275 传真: 021 -63602722 客户服务 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39) 华泰联合 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中 心区中 心广场 香港中 旅大厦 第五层 (01A 、02 、03 、 04)、 17A 、18A 、24A 、25A 、26A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中心 区中心 广场香 港中旅 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 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 电话: 0755 -82492000 传真: 0755 -82492962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555 ;95513 网址: http://www.lhzq.com/ (40) 申银万国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常 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 人: 丁国荣 联系人: 黄维琳、 曹晔 电话 : 021 -54033888 传真: 021 -54038844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41)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路 99 号标 力大厦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民生路 1199 弄 五道口 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 -38565785 传真: 021 -38565783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42)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7 页 共 119 页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 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43)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金 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道 2008 号中国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44)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区临 江支路 2 号合 景国际 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 中区临 江支路 2 号合 景国际 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 人: 王珠林 联系人: 米兵 电话: 023-63786922 传真: 023-63810422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45) 中信金通 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市中 河南路 11 号万凯 庭院商 务楼 A 座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市滨 江区江 南大道 588 号 恒鑫大 厦主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刘军 联系人: 俞会亮 电话: 0571 -85776115 传真: 0571 -85783771 客户服务 电话: 0571-96598 网址: http://www.96598.com.cn/ (46) 湘财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 沙市黄 兴中路 63 号 中山国 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市黄 兴中路 63 号 中山国 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8 页 共 119 页 电话: 021 -68634518 -8503 传真: 021 -68865938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47) 万联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中 山二路 18 号 广东电 信广场 36 -37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中 山二路 18 号 广东电 信广场 36 -37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 -22373718 -1013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48) 渤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技术 开发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西区宾 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 -28451892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49)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 京市中 山东路 90 号 华泰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 京市中 山东路 90 号 华泰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万善 联系人: 李杰 电话: 025 -84457777 传真: 025 -84579763 客户服务 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50) 山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府 西街 69 号山 西国际 贸易中 心东塔 楼 办公地址 : 太原市府 西街 69 号山 西国际 贸易中 心东塔 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661618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39 页 共 119 页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51) 中信万通 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区苗 岭路 29 号澳 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 山区深 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 金融广场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话: 0532-96577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52) 东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cn (53) 东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市石 路爱河桥 2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市石 路爱河桥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 -65581136 传真: 0512 -65588021 客户服务 电话: 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54)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三 里河东路 5 号 中商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三 里河东路 5 号 中商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 -63080985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55) 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0 页 共 119 页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益民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021 -63325888 -3108 传真: 021 -63326173 客户服务 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56) 方正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芙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长沙 芙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雷杰 联系人: 彭博 电话: 0731-8583234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 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57) 长城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 -83516094 传真: 0755 -8351619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new.cgws.com/ (58)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 安区新 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 安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 -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788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59) 广州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先 烈中路 69 号 东山广 场主楼 十七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先 烈中路 69 号 东山广 场主楼 十七楼 法定代表 人: 吴志明 联系人: 林洁茹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1 页 共 119 页 电话: 020 -87322668 传真: 020 -87325036 客户服务 电话: 020-961303 网址: http://www.gzs.com.cn (60) 东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0431-85096709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 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61) 南京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 京市玄 武区大 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 京市玄 武区大 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华东 联系人: 徐翔 电话: 025 -83364032 传真: 025 -83320066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62) 大同证券 经纪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大 同市大 北街 13 号 办公地址 : 太原市长 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4192803 客户服务 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63) 国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无锡市县 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 无锡市县 前东街 168 号 国联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范炎 联系人: 徐欣 电话: 0510 -82831662 传真: 0510 -82830162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5288 (全 国) ,0510-82588168 (无锡 )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2 页 共 119 页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64) 浙商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杭 大路 1 号黄龙 世纪广场 A 座 6 -7 楼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 大路 1 号黄龙 世纪广场 A 座 6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谢项辉 电话: 0571 -87901053 传真: 0571 -87901913 客户服务 电话: 0571-967777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65) 平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金 田路大 中华国 际交易 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金 田路大 中华国 际交易 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 -22626172 传真: 0755 -82400862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66) 华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市长 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市阜 南路 166 号润 安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 -5161821 传真: 0551 -5161672 客户服务 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67) 国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 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竹 子林光 大银行 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 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 -83707413 传真: 0755 -8370020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00 (全 国) ,96100 ( 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68) 东莞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区可 园南路 1 号金 源中心 30 楼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3 页 共 119 页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区可 园南路 1 号金 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 人: 张运勇 联系人: 梁健 伟 电话: 0769-22119341 传真: 0769-22116999 客户服务 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69) 中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经 三路 15 号广 汇国际 贸易大 厦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新区 商务外 环路 10 号中 原广发 金融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石保上 联系人: 程月艳 耿铭 电话: 0371 —65585670 传真: 0371 —65585665 客户服务 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 http://www.ccnew.com/ (70) 中银国际 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唐新宇 联系人: 张静 电话: 021 -68604866 -8309 传真: 021 -50372474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208888 ;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71) 恒泰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浩特 市新城 区新华 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呼 和浩特 市新城 区新华 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 -4913998 传真: 0471 -4930707 客户服务 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72)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 昌市永 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 昌市北 京西路 88 号江 信国际 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管荣升 联系人: 徐美云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4 页 共 119 页 电话: 0791 -6285337 传真: 0791 -6289395 客户服务 电话: 0791-96168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73) 华西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市陕 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市陕 西街 239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炯阳 联系人: 金达勇 电话: 0755 -83025723 传真: 0755 -8302599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74) 宏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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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40 -42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40 -42 楼 法定代表 人: 卢长才 联系人: 张婷 电话: 0755 -83199511 传真: 0755 -83199545 客户服务 电话: 0755-83199599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5 页 共 119 页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77)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抚 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 : 南昌市抚 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 人: 杜航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78) 华林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民 田路 178 号华 融大厦 5 、6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民 田路 178 号华 融大厦 5 、6 楼 法定代表 人: 段文清 联系人: 杨玲 电话: 0755 -82707888 传真: 0755 -82707850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02888 或致电 各地营 业部客 服电话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79) 德邦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 陀区曹 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福山路 500 号 城建国 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80) 广发华福 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 福州市五 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8、10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 -87278701 传真: 0591 -87841150 客户服务 电话: 96326 ( 福建省 外请加拨 0591 ) 网址: http://www.gfhfzq.com.cn (81) 华龙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 州市静 宁路 308 号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6 页 共 119 页 办公地址 : 甘肃省兰 州市城 关区东 岗西路 638 号 财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 -8888088 传真: 0931 -4890515 客户服务 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82) 中国国际 金融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北京 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北京 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65051156 客户服务 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83) 财通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解 放路 111 号 法定代表 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 -87925129 传真: 0571 -87925100 客户服务 电话: 96336 ( 上海地区 962336 ) 网址: http://www.ctsec.com (84)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金 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 2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肇 嘉浜路 华鑫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王文学 联系人: 黄旭成 电话: 021-64316962


传真: 021-64316962 客户服务 电话: 021-32109999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85) 瑞银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7 号英 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街 7 号英 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刘弘 联系人: 谢亚凡 电话: 010 -5922 6788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7 页 共 119 页 传真: 010 -5922 6840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86) 中国建银 投资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益 田路与 福中路 交界处 荣超商 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益 田路与 福中路 交界处 荣超商 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明辉 联系人: 杨瑞芳 电话: 0755-82026511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87) 中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益 田路 6009 号 新世界 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益 田路 6009 号 新世界 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 人: 吴泳良 联系人: 李珍 电话: 0755 -82943755 传真: 0755 -8294051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88) 日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呼和浩特 市新城 区锡林 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闹 市口大街 1 号 长安兴 融中心 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孔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010-88086830 传真: 010-66412537 客户服务 电话: 010-66413306 网址: http://www.rxzq.com.cn (89) 江海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市香坊 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市香坊 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宇宏 电话: 0451 -82336863 传真: 0451 -82287211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8 页 共 119 页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90) 天源证券 经纪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 宁市长 江路 53 号汇 通大厦 六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民 田路新 华保险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裴东平 联 系人: 关键 电话: 0755-33331188 传真: 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91)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66 号未 来资产 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66 号未 来资产 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徐方亮 电话: 021 -50122222 传真: 021 -50122200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92) 厦门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莲 前西路 二号莲 富大厦 十七楼 办公地址 : 厦门市莲 前西路 二号莲 富大厦 十七楼 法定代表 人: 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 0592 -5161816 传真: 0592 -5161102 客户服务 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93) 爱建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南 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南 京西路 758 号 20 -25 楼 法定代表 人: 郭林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2878783 客户服务 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94) 英大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49 页 共 119 页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深 南中路 华能大 厦三十 、三十 一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深 南中路 华能大 厦三十 、三十 一层 法定代表 人: 赵文安 联系人: 王睿 电话: 0755-83007069 传真: 0755-83007167 客户服务 电话: 0755-26982993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95) 财达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 家庄市 桥西区 自强路 35 号 庄家金 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 河北省石 家庄市 桥西区 自强路 35 号 庄家金 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 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96) 大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市中 山区人 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 : 辽宁省大 连市沙 河口区 会展路 129 号 大连期 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三)注册登记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10-65176800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0 页 共 119 页 经办律师: 黄伟民、 陈周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 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 、张鸿 六、 基 金的募 集与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 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 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核准(核准日期2002 年8 月26 日) ,由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期从 2002 年9 月 2 日起到 9 月 29 日止,共募集 3,048,843,998.23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60,318 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2 年10 月 9 日正式 生效。 七、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赎 回与转 换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1 页 共 119 页 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 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申购 、赎回 和转换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自 2002 年 10 月 31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自 2002 年11 月19 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以及开办 “ 后端收费” 业务模式和 “定时定额投资计 划” ;自2004 年 4 月12 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 的场所


投 资 者 应 当在 销 售 机构 办 理基 金 销 售业 务 的 营业 场 所 或 按销 售 机构 提 供 的其 他 方 式办理基金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四) 申购、赎回和转换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有效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转换” 原则, 即申 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 转换以份额申 请。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2 页 共 119 页 3、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 金转换。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代理 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


4、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 述原则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告。 (五) 交易限制 首次申购 最 低限额 (单位:元 ) 追加申购 最 低限额 (单位:元 ) 定期定额申 购最低限 额 (单位:元 ) 交易帐户最 低持有限 额 (单位:份 ) 500 100 100 100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 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 面申请或销售 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确认后, 赎回款项在T+7 日内支付。 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 (1) 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3 页 共 119 页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价格, 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举例 假定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 元, 三笔申购 金额分别为20000 元、 50000 元和100 万元,若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 元,A ) 20000 50000 1000000 适用前端申 购费率(B ) 1.8% 1.5% 1.5% 前端申购费 (C= A ?B) 353.63 738.92 14778.33 1+B 申购份额(D= A-C ) 18604.51 46648.75 932975.07 基金份额净 值 (2) 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后端收费模 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举例 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 三笔申购金 额分别为 20000 元、 50000 元和 100 万元,若该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 元,A) 20000 50000 1000000 申购份额(C=A/基金 份额净值 ) 18939.39 47348.48 946969.70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4 页 共 119 页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 回 金 额 为按 实 际 确认 的 有效 赎 回 份额 乘 以 以当 日 基 金 份额 净 值 为基 准 计算 的 赎 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 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适用的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4%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过程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1.016=10,160 元 赎回费用=10,160× 0.4%=40.64 元 赎回金额=10,160-40.64=10,119.36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 持有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4%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19.36 元。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 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 赎回总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后端申购费- 赎回费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5 页 共 119 页 上述计算公式中,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 需的申购金额, 具体表达为: 当初购买本次赎 回份额 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 应的费率。 例二: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 该投资者选择后端 收费模式 ,并 分别在 半年后 、满一 年后、 满三 年后、满 五年 后和满 八年后 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1.150 、1.250 、1.410 和 1.550 元,各笔赎 回扣除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半年后) 赎回 2 (满一年后 ) 赎回3 (满三年后 ) 赎回4 (满五年后 ) 赎回5 (满八年后 ) 赎回份额(A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申购日基金 份额净值 (B) 1.056 1.056 1.056 1.056 1.056 赎回日基金 份额净值 (C) 1.100 1.150 1.250 1.410 1.550 赎回总金额 (D=A×C ) 11000 11500 12500 14100 15500 适用的后端 申购费率 (E) 1.8% 1.5% 1.0% 0.5% 0 后端申购费 (F=A×B ×E) 190.08 158.40 105.60 52.80 0 适用的赎回 费率(G) 0.8% 0.4% 0 0 0 赎回费(H=D ×G) 88 46 0 0 0 赎回金额(I=D-F-H) 10721.92 11295.60 12394.40 14047.20 15500.00 (以上例子中数据皆为假设,并不能作为判断基金可能收益的依据。 )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 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6 页 共 119 页 T+2 日 (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 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 净值; (3) 基金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 金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 适的投资品 种,或 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服务 代理 人或注册登 记人的 技术保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 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7 页 共 119 页 净值; (3) 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服务 代理 人或注册登 记人的 技术保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 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基金赎回,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 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 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清除 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 (十)巨额赎回的处理 1、 巨额赎回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 中 转 出申 请 份额 总 数 后扣 除 申购 申 请份 额 总数 及 基 金转 换 中转 入 申 请份 额 总数 后 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的情形 。 2、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3、部分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 额, 并按当日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 日办理。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8 页 共 119 页 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 基金管理人应 在3 个工作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并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决定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时,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的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 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 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 二 )为 了 以备 支 付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的 赎 回款 项 , 本基 金 管理 人 应 当保 持 不低 于 基 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59 页 共 119 页 八 、基 金的非 交易过 户 与 转托管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 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 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 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 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其中: 1.“继承 ”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捐赠 ” 仅指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将 其 合 法持 有的 基 金 份 额捐 赠 给 福利 性 质 的基 金 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强制执行 ” 是 指 国家 有 权 机关 依 据 生效 的法 律 文 书 将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持有 的 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 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 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 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投资 者 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九 、基 金份额 的冻结 、解 冻及质 押 (一)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 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被 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二) 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 , 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 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 务规则。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0 页 共 119 页 十 、基 金定期 定额投 资 自2002 年11 月19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 划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 和最低限额 的规定, 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 期 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 元(含 100 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 本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 金基金账户。 2)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 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并以该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 可以从T+2 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 致电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 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份额 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3)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 也可拨打 客户 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1 页 共 119 页 十 一 、 基金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在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 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 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 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 以长期投资为主, 保持基金资产 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二) 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主 要投 资 于 经过 严 格筛 选 的 高质 量 的 价值 型 公 司 和高 质 量 的成 长 型公 司 股 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 业绩比较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 年 8 月31 日, 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 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 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 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 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7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 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 或 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 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 四)价值增长线 描述


本基金依托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速成长,充分发挥基金投资理财的规模经济 效益, 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研究与管理能力 , 最大程度实现投资者财富的保值增值。








1、 核心概念-价值增长线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2 页 共 119 页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 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 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 简称价值增长线, 并力争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增长 线水平。 2、 价值增长线的确定 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 (按日历计算的每180 天 ) 进行调整, 每期期初按照上期基金 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的一定比率 (提升率) 和 上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来确 定本期 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 本期内任意一天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由上期期末和本期期末的 价值增长线 水平线性插值计算得出。 如果当期基金分红, 则分红除权日之后 (含分红除 权日当日) , 价值增长线水平扣除分红额度向 下调整。 如果上期基金份额净值为零增长 或负增长,则本期价值增长线保持上期期末水平。 价值增长线从本基金开放日起计算, 第一期价值增长线水平固定为0.900 元。


鉴于中国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局限性, 基金管理人只能承诺将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突 破价值增长线的情况控制为小概率事件; 在经 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单位 资产净值及 价值增长线后, 如果单位资产净值 低于价值增长线, 基金管理人将从下一日 开始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 直至单位资产净值 不低于价值增长线; 在单位资产净值低于 价值增长线期间, 如遇法定节假日, 基金管理 人将遵守前述承诺, 同样暂停收取本基金 管理费。 3、 价值增长线的披露方式 本基金价值增长线将由本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连同本基金单位资 产净值同时向公众披露。 (五)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中等风险品种 , 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 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六) 投资策略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3 页 共 119 页 本基金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层面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 基金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 决策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 债券和现金的比例。 长期内, 本基金将基于以宏观经济分 析为重点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架来调整资产配置。 短期内, 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 构调整过程中政策、 法规的相关变化, 通过时 机把握来调整资产配置。 待股票指数期货 推出后,本基金计划使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 2、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A 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 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 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 组合的预期收益,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 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 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 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3、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A 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 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 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 通过估值比较、 质量 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 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 , 再 基于竞争能力、 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 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和企业债 (包括可转 换债) 等。 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在选择国债品种中, 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 所蕴涵的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 投资者结构, 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 在选择金融债、 企业债 品种时, 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 发行人的资信品质, 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 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 合债 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 七)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4 页 共 119 页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 保持基金组合良好 的流动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4)基金与 由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 过该 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5 页 共 119 页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的, 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3)证券法规规 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依照《民法通则》 、 《民事诉讼法》 、 《企业破产法》 (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有关权利。 ( 九)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 年3 月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6 页 共 119 页 1 、 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 1 权益类投资 8,448,774,591.13 46.75 其中:股票


8,448,774,591.13 46.75 2 固定收益投 资


6,638,579,995.00 36.74 其中:债券


6,638,579,995.00 36.74 资产支持证 券


- - 3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售 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2,780,007,483.58 15.38 6 其他资产


203,633,494.39 1.13 7 合计





18,070,995,564.10 100.00 2 、 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掘业 450,973,705.46 2.50 C 制造业 3,699,871,205.13 20.50 C0 其中:食品 、饮料 368,821,205.93 2.04 C1








纺织 、服装、 皮毛 - - C2








木材 、家具 149,105,591.58 0.83 C3


造纸、印 刷 106,393,771.68 0.59 C4





石油、化学、塑胶、 塑料 - - C5








电子 15,254,144.41 0.08 C6








金属 、非金属 204,650,000.00 1.13 C7 机械、设备 、仪表 2,752,989,824.98 15.25 C8 医药、生物 制品 102,656,666.55 0.57 C99








其他 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 149,136,589.68 0.83 E 建筑业 185,768,597.98 1.03 F 交通运输、 仓储业 43,172,739.38 0.24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 贸易 259,520,518.31 1.44 I 金融、保险 业 399,754,987.28 2.22 J 房地产业 2,899,533,199.58 16.07 K 社会服务业 326,806,363.20 1.81 L 传播与文化 产业 34,236,685.13 0.19 M 综合类 - - 合


计 8,448,774,591.13 46.82 3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7 页 共 119 页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031 三一重工 54,811,223 1,530,329,346.16 8.48 2 600048 保利地产 88,000,000 1,181,840,000.00 6.55 3 000002 万 科A 100,000,000 869,000,000.00 4.82 4 600383 金地集团 94,000,000 638,260,000.00 3.54 5 600104 上海汽车 18,395,164 340,126,582.36 1.88 6 600015 华夏银行 19,040,288 238,955,614.40 1.32 7 000877 天山股份 5,000,000 204,650,000.00 1.13 8 002051 中 工国际 5,431,280 178,906,363.20 0.99 9 601933 永辉超市 6,193,169 173,408,732.00 0.96 10 000001 深发展A 9,999,961 160,799,372.88 0.89 4 、 报告期末按债券 品种 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4,263,288,000.00 23.62 3 金融债券 2,274,040,000.00 12.60 其中:政 策 性金融债 2,274,040,000.00 12.6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可转债 101,251,995.00 0.56 7 其他 - - 8 合计 6,638,579,995.00 36.79 5 、 基金投资 前五名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1 1001079 10 央行票据79 12,000,000 1,173,240,000.00 6.50 2 1001077 10 央行票据77 9,500,000 926,725,000.00 5.14 3 1001080 10 央行票据80 9,100,000 887,523,000.00 4.92 4 1001074 10 央行票据74 7,000,000 684,740,000.00 3.79 5 080416 08 农发 16 5,300,000 532,279,000.00 2.95 6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 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3) 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8 页 共 119 页 1 存出保证金 3,797,305.52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87,718,998.7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1,513,948.62 5 应收申购款 603,241.4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3,633,494.3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 例(%) 1 113001 中行转债 101,251,995.00 0.56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 其他需说明的 重要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二 、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当 年开 始 所有 完 整 会计 年 度 的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


间 ① 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02.10.9 至2002.12.31 -1.70% 0.30% 0.00% 0.00% -1.70% 0.30% 2003 年 34.35% 0.90% 14.32% 0.09% 20.03% 0.81% 2004 年 -7.77% 1.13% 16.20% 0.10% -23.97% 1.03% 2005 年 3.63% 1.14% 0.00% 0.00% 3.63% 1.14% 2006 年 101.42% 1.30% 26.24% 0.11% 75.18% 1.19%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 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600104 上海汽车 340,126,582.36 1.88 资产重组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69 页 共 119 页 2007 年 118.38% 1.61% 119.02% 0.27% -0.64% 1.34% 2008 年 -48.70% 1.85% 2.82% 1.28% -51.52% 0.57% 2009 年 55.45% 1.31% 61.77% 1.44% -6.32% -0.13% 2010 年 -5.56% 1.05% -7.82% 1.11% 2.26% -0.06% 2011.1.1 至2011.3.31 0.51% 0.85% 2.43% 0.96% -1.92% -0.11% 2002.10.9 至2011.3.31 320.27% 1.30% 476.94% 0.79% -156.67% 0.51% 十 三 、 基金的 财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 总和。 (二)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的证券账户、 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 户。前述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应当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 注册登记人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0 页 共 119 页 十 四 、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 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 基础。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 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 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 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 参考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 估值的参考方法》 , 采用指数收益法, 调整最 近 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公允 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 未上市 的股票,按成本 计量;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1 页 共 119 页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 公开增发新股等 发行 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 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 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 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 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 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2 页 共 119 页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 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 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 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 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 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 根 据 有 关法 律 法 规, 基 金资 产 净 值计 算 和 基金 会 计 核 算的 义 务 由基 金 管理 人 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3 页 共 119 页 ( 五)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 算, 精确到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 视 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代销 机构、 或 投资者 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 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 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 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4 页 共 119 页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 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 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 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 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 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差错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 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 额 加 上已 经 获得 的 不 当得 利 返还 的 总和 超 过其 实 际 损失 的 差额 部 分 支付 给 差错 责 任 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 偿; 追偿过程 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5 页 共 119 页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 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 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 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 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6 页 共 119 页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九)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 或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十 五 、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7 页 共 119 页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 金 净 收 益为 基 金 收益 扣 除按 照 国 家有 关 规 定和 基 金 合 同中 的 有 关规 定 可以 在 基 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3、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 式是现金分红; ;若投资者要修改分红方式,请自行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进行修改; 4、基金投资当期亏 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以前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 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因基 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 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8 页 共 119 页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 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 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在两 日 内编 制 收 益分 配 报告 书, 予以公告, 并 在公 开 披露 日 分 别 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 六 、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79 页 共 119 页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 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 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费用 本章第 (一) 条中所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基 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 模式,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对单笔 申购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 以上 (含1000 万元) 的, 统一按笔收取, 每笔 收取人民币1000 元申购费。 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 率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0 页 共 119 页 5 万元以下 1.8 % 5 万元以上( 含 5 万 元) 、1000 万元以下 1.5 % 1000 万元以 上(含 1000 万元 ) 1000 元 对于认购期购买过本基金并且成为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其不受 5 万元的限制,每 笔申购均享受1.5%的申购费率。 对于单笔申购金额低于5 万元、 但于申购申请 当日该投资者交易帐户本基金 余额× 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当日申购金额 大于5 万元(含5 万元)的投资者,其不受5 万元的 限制, 该笔申购 享受1.5 %的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 而 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时 间 后端申购费 率 1 年以内 1.80% 3 年以内、1 年以上( 含 1 年) 1.50% 5 年以内、3 年以上( 含 3 年) 1.00% 8 年以内、5 年以上( 含 5 年) 0.50% 8 年以上(含8 年) 0 后端申购费= 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 , 小数点第三 位四舍五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 具 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 资产, 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和销售。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 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0.8% 2 年以内、1 年以上( 含1 年) 0.4%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1 页 共 119 页 3 年以内、2 年以上( 含2 年) 0.2% 3 年以上(含3 年) 0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 ,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 %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 转出基金 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其中: 申购费补差具体 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 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注册登记人所有 。 (1)申购费补差 A 、 两只前端收费基金 (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之间的 转换,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 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 前端申购费, 由 前端 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 前端 申购费高的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差价; 由 前端 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 前端申购费低的基金 时,不收取差价 ; B 、 对于后端收费基金向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 日的适用后端 认/ 申购费率, 计算转出基金的后 端 认/ 申购费; 基于转出金额计算转换申 请日转入基 金的前 端申购 费。除收 取转出 基金 的后端 认/ 申购费 外, 当转出 基金 的 后端 认/ 申购费低于转入 基金的 前端申购费时 ,收取申购费差价,否则不收取差价 ; C 、 对于两只后端收费基 金之间的转换, 基于 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适用 的 后端认/ 申购费率, 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 金后端 认/ 申购费; 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 有时间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 计算转换申请日 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 由后端 认/ 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 后 端 申 购 费 低 的基 金时 , 收取后端认/ 申 购费 差 价 ;由后端 认/ 申购费低的 基金 转到后端申购费高的基金时, 不 收取差价。 (2)转出基金 赎回费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2 页 共 119 页 基于每份 转出 基金份 额在转 换申请 日的适 用赎 回费率, 计算 转换申 请日的 转出基 金赎回费 。 4、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 但最高不超过3%。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 情况调整赎回费率, 但最高不超过1 %。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三) 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 七 、 基金的 会计与 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 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7、基金的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 但担任基金会计责任人的会计师事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3 页 共 119 页 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 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须事先 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 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 八 、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实 施准则、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 的最后 1 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4 页 共 119 页 (三)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四)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 申购/ 赎回公告。 (五)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 日内公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 个月 结束后的60 日内公告。 3、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每日公告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5、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 6、 每半年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六)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 将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5 页 共 119 页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30%;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7、重大关联交易;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合同 终止; 10、基金经理更换; 11、基金费用的调整; 12、增加或减少销售服务代理人; 1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4、基金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5、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16、基金份额计价出现错误; 17、注册登记人更换; 18. 标的指数的更换; 19. 基金申购费和赎回费率的变动; 20、其他重大事项。 (七) 澄清公告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6 页 共 119 页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 阅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 理 时 间 内取 得 上述 文 件 复制 件 或复 印 件。 对 投资 者 按 此种 方 式所 获 得 的文 件 及其 复 印 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www.bosera.com)的网站查阅 和下载上述文件。 十 九 、 基金的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 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 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7 页 共 119 页 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 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 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 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 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 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 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 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和赎回。 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 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 加之中 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 市场下跌时经常出 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 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8 页 共 119 页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 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 十、 基金的 终止与 清算 (一) 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人民 币,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终止; 2、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3、基金经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 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自基金终止日, 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 停止。 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 金资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 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89 页 共 119 页 (二)基金清算小组 自基金终止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 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应 在 基 金 终止 之 日起 15 个工 作 日 内将 本 方参加 清 算 小 组的 具 体人 员 名单 函 告 其他 各 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小组的工 作内容 1、基金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 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0 页 共 119 页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资产按下列顺 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本条1 至 3 款规定 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 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 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 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国家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二 十一 、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 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1 页 共 119 页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它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致使基金资产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 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销售基金份额,获得认购和申购费用;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9)委托和更换销售服务代理人,并对其销售服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10)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 决定暂停 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暂停受理基金 份额的赎回; (11)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3)于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或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2 页 共 119 页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并运用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 金资产; (4)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7)按规定计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8)依法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按约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依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3 页 共 119 页 (1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 年以上; (16)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 业务; (17)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办理; (18)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19)向投资者 提供相关基金资料。 当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 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依法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4 页 共 119 页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及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从事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 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 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严格执 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认真办理基金 投资的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5)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 会; (6) 依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发现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 违规的, 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价格; (8)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 年以上; (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 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10)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11)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5 页 共 119 页 (13) 采用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项符合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 采用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管理人 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 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5) 采用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投资和 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 文件的规定; (16)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及时核对; (18)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 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支付到专用账户;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 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 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 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6 页 共 119 页 (1)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和基金财务状况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 (6)参与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8)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 组成 。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7 页 共 119 页 2、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变更基金合同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3)更换基金托管人 ; (4)更换基金管理人 ; (5)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6)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 (8)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8 页 共 119 页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 3、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 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 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 会 的, 应 当向 基 金 管理 人 提出 书 面提 议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自 收 到 书面 提 议之 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3)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99 页 共 119 页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30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 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 (3)会议形式 ; (4)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 (5)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的期限、地点 ; (6)表决方式 ; (7)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


(8)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 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 5、召开方式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0 页 共 119 页 (1) 会议方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 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本人出席或通 过 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 理人出席,现 场开会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 ? 通讯方式开会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 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 ?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 确定。但决定更 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 现场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 议方可举行: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代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 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召集人 应当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 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 ? 通讯方式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1 页 共 119 页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 4)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其 它 代 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 ,并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职权范 围内 的重大事项, 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 托管人、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 事内容进行表决 ;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持有权益登 记日 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 的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可以 在 大会 召 集 人发 出 会议 通 知前 向 大会 召 集 人提 交 需由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召集人对于临 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30 日公告;


?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 包括临时 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2 页 共 119 页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 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 议事程序 ?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 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 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 由 出 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和代 理 人以 所代 表 的 基 金份 额 50%以上 多数 选 举 产 生 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者代表有 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名称)等事项 。 ?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 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 7、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3 页 共 119 页 ? 一般决 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 决议的方式通过 ; ?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 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以 公告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 (4) 对于通 讯开会方式的表决, 除非在计票时 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 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 (5)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的 各 项提 案 或 同一 项提 案 内 并 列的 各 项 议题 应 当 分开 审 议、逐项表决 。 8、计票 (1) 现场开会 ?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 托管人召集,则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2 名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中选举3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 ?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表决后立即 进 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4 页 共 119 页 ?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行重新清点; 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 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 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 9、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 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 (三) 基金合同 解除和终 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人,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5 页 共 119 页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 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未能在60 日内 产生新的基金管理人; (8)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形。


2、基金合同的终止日 基金终止后,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基金合同 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 争议解决 方式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 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 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按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 投资者取得 基金合同 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代理人和注 册登记人办公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 二 、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6 页 共 119 页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9 层 邮政编码:








518040 法定代表人:








杨鶤 成立时间:











1998 年7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成立日期:








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7 页 共 119 页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 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 、 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 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 核查。 对基金管理人因以上方面的过错导 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 基 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以下职能进行监督: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8 页 共 119 页 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专用账户、 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 理、 不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 当基金托管人因 上述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 于 危险状态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 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资产。 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 立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资产实行严 格的分账管理。 (3) 基金托管人 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 部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09 页 共 119 页 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将 属 于基 金 资产 的 全 部资 金 划 入基 金 托 管 人以 基 金 名义 开 立的 银 行 账户中,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合同 生效。 3、投资者 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收付管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达基金账户,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要 立即通知注册登记人, 核实资金划拨情况; 对 于赎回资金,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注册登 记人发送的完整的清算数据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后及时进行支付 , 并确保资金 足额到达注册登记人账户 。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的, 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 在延期支付时间内基金托 管人应按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支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在上海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 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账户进行基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0 页 共 119 页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代 表 基 金在 中 国证 券 登 记结 算 公 司上 海 分 公 司和 深 圳 分公 司 分别 以 托 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 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 托管人 负责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 基金账户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运用, 限于满足开展基 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 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经双方协商同意, 基金托 管人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其他投资 品种的账户。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有权办理 存管业务的机构的保管库中; 保管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15 年 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1 页 共 119 页 基金份额 净值 是指基 金资产 净值除 以基金 份额 总数,基 金份 额净值 的计算 ,精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 人每 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进 行估值 后, 将基金份 额净 值结果 发送基 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登记与保管 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权益登记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每月最 后一个开放日的持有人名册, 由注册登记 机构负责编制,并交由托管人保存。 基 金 托 管 人不 得 将 所保 存 的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名册 用 于 基 金托 管 业 务以 外 的其 他 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 管, 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议解决 方式 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并按其规则提请仲裁。 2、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2 页 共 119 页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 与 终止 1、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修 改后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 效。 2、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依 照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或基金合同 规定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依 照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或基金合同 规定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资产; (4) 发生《试点办法》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项。 二十 三、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 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3 页 共 119 页 认单; 每月结束后, 本公司将为所有订阅电子 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对账单; 每季度 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 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每年度结束 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博时快e 通” 系统网上自助订阅; 或 发送 “订阅电子对账单” 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 ; 也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 客服热线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订阅。 ( 二) 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在权益登记 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 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其所获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 三) 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 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 ( 四) 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并开办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由于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须为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目前不支持主题行业基金 与其它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需遵守本公司关于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具体业 务规则详见本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 五) 网上交易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 查 询。 ( 六) 资讯服务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4 页 共 119 页 投资者如果想查询认/ 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 请拨打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 (免长途费) 或登录 博时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 )进行咨 询、查询。 ( 七) 客户服务中心 1、语音自助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 天、每 天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 务, 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交易和持有信息等内容, 与博时公 司签订远程服务协议的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2、人工坐席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7 个工作日 , 工作日的 人工服务时间为9:00 -21:00,公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十一和春节除外)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 :00-17:00 。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传真:010-65187032 3、信邮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平信、 电子邮件、 网站留言三种 方式和本公司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会 有专人对客户的信邮进行回复。 4. 在线服务 客户可登录本公司网站,点击首页 “在线客服 ”,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咨询互动。 ( 八) 帐户资料变更 为了便于客户及时得到博时提供的各项服务, 请客户及时更新联系信息。 客户可通 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EMAIL 等)的变更: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5 页 共 119 页 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帐户资料变更业务申请;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与查询系统 (网址:www.bosera.com ) 自助修改联系 信息。 ( 九) 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留言、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留言、 客户服 务中心人工坐席、 平信、 电子邮件、 传真等渠 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或提出 建议。 二十 四 、 其它 应披露 的事 项 ( 一) 2010 年10 月15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二) 2010 年10 月2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第3 季度报告》 ; ( 三) 2010 年11 月4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四) 2010 年11 月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增加齐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 ( 五) 2010 年11 月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增加烟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博时基金 (国际) 有限 公司的公告 》 ; ( 六) 2010 年11 月11 日, 我公司公告了 《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成立的 公告》;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6 页 共 119 页 ( 七) 2010 年12 月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洛阳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八) 2010 年12 月13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汇付天天 盈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 ( 九) 2010 年12 月20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深圳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十) 2010 年12 月23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 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 ( 十一) 2010 年12 月29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 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及电话银行申购业务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 ( 十二) 2010 年12 月31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 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及手机 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 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 ( 十三) 2011 年1 月2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加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十四) 2011 年1 月24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价值增 长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第 4 季 度报告》 ; 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7 页 共 119 页 ( 十五) 2011 年2 月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增加财达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十六) 2011 年3 月1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浙江稠州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十七) 2011 年3 月1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东 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十八) 2011 年3 月1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加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 ( 十九) 2011 年3 月1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升博时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价值增长线数值的公告》 ; ( 二十) 2011 年3 月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二十一) 2011 年3 月2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 ( 二十二) 2011 年3 月31 日 , 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年 度报告(正文) 》 ; ( 二十三) 2011 年3 月31 日 , 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年 度报告(摘要) 》 ; ( 二十四) 2011 年4 月1 日 , 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 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二十五) 2011 年4 月1 日 , 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博时 价值 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第 118 页 共 119 页 的公告》 ; ( 二十六) 2011 年4 月8 日 , 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二 十 五 、招募 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 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销售代理 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 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 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六 、备查 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关于博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募集设 立博时 价值 增长证券投 资基金 之法律意 见书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 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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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 页 共 119 页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