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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TMT联接(217019)

深TMT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 商 深 证 电 子 信 息 传 媒 产 业 ( T M T ) 5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登记 人: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销售 机构 :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及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授 权的 其他 代销机 构
二○ 一一 年五 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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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 深证 电子 信 息传 媒产 业 ( T M T ) 5 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 接基 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重要 提示
1、 招商 深证 电子 信息 传媒 产业 ( TMT ) 5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的 发售 已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 〔 2011 〕605 号文 核准 。
2、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股票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 金的 管理 人为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 称 “ 招商 基金 ” 或 “ 本公 司 ” ) ,
托管 人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银行 ” ) , 注 册登 记人 为招 商基 金。
4 、本基金 自 2011 年 5 月 16 日至 2011 年 6 月 16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
机构 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通 过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6、 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 直销 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其 中 直销 机构 指招 商基 金 ( 含本 公
司的直销部门及网上交易系统 )。代销机构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
银行 ” )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工商 银行 ” )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等和招商
基金 授权 的其 他代 销机 构。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 基金账户。 发行期内本公司直
销部 门及 网站 以及 中国 银行 、 招 商银 行 等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同 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 手续 。
8、 投资 者在 发行 期内 可多 次认 购 本基 金。 原则 上, 每笔 认购 金额 最低 为 1000 元人
民币 ,追 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实际 操作 中,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 准 。
通过 本公 司电 子商 务网 上交 易平 台认 购, 每 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币 , 追 加认 购每 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通 过 本公 司直 销部 门认 购, 单 个 基金 账户 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50
万元 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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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
了认 购申 请, 申 请 的成 功与 否应 以注 册登 记人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投 资 者在 发售 期内 可 以
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已 经正 式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投资 者可 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产 生 的利 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所有 ,具 体份 额数 以注 册登 记人 的记 录为 准。
11、 本公 告仅 对 本基 金发 售的 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 明。 投 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 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1 年5 月12 日《 证券 时报 》上 的《 招商 深证 电子 信息 传媒
产业 ( TMT ) 50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 cmfchina .com)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 金 业务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 本基 金 发售 的 相关 事宜 。
13、 各 代销 机构 网点 的 开户 和 认购 等事 项详 见 各代 销机 构在 其当 地主 要媒 体刊 登 的
公告 、在 各代 销网 点或 其网 站发 布的 公告 。
14、 对 位于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 者, 可 拨 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 400-8 87-
9555 (免 长途 费) ) 垂询 认购 事宜 。
15、 在 发 售期 间, 除 本公 告所 列的 代销 机构 外, 如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 , 本 公 司将 及
时公 告。 请 留 意近 期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或 拨 打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客户 服 务
电话 咨询 。
16、 本 公司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 发售 安排 做适 当调 整, 并 可 根据 基金 销售 情况 适当 延
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
17、风 险提 示
(1 )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基金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 风险 。 基 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
固定 收益 预期 的金 融工 具。 投 资 人购 买基 金, 既 可 能按 其持 有份 额分 享基 金投 资所 产 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基 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2 ) 基金 在投 资运 作过 程中 可能 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 括市 场风 险, 也 包 括基 金 自
身的 管理 风险 、 技 术 风险 和合 规风 险等 。 巨 额 赎回 风险 是开 放式 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 险 ,
即当 单个 交易 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 请超 过上 一日 本基 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 资 人将 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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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金 分为 股票 基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 基金 、 货 币 市场 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 资
人投 资不 同类 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 预期 ,也 将承 担不 同程 度的 风险 。一 般来 说,
基金 的收 益预 期越 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 大。
(4 ) 投资 人应 当认 真阅 读 《 基 金合 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 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 解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 根 据自 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 资 期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本
基金 是否 与投 资人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5 ) 本基 金为 深证 T M T 50E T F 的联 接基 金, 属于 股票 型基 金, 预期 风险 与收 益
水平 高于 混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与 货币 市场 基金 , 在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属 于较 高风 险、 较 高
收益 的投 资品 种; 并 且 本基 金为 被动 式投 资的 指数 基金 , 跟 踪 深证 TMT50 指数 , 具 有 与
标的 指数 以及 标的 指数 所代 表的 股票 市场 相似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适 合具 有较 高 风
险承 受能 力、 并能 正确 认识 和对 待本 基金 可能 出现 的投 资风 险的 中长 期投 资者 。
(6 ) 基金 管理 人建 议基 金投 资者 在选 择本 基金 之前 , 通 过正 规的 途径 , 如 : 招 商
基金 客户 服务 热线 ( 4008879555 ) , 招 商 基金 公司 网站 ( w w w .c m f c hi na .c om ) 或 者 通 过
其他 代销 机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详 细 的了 解。 在 对 自己 的资 金状 况、 投 资 期限 、 收
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 能力 做出 客观 合理 的评 估后 , 再 做 出是 否投 资的 决定 。 投 资 者应 确 保
在投 资本 基金 后, 即使 出现 短期 的亏 损也 不会 给自 己的 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 的影 响。
(7 ) 投资 人应 当充 分了 解基 金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 蓄方 式的 区别 。 定 期
定额 投资 是引 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 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
定期 定额 投资 并不 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 险, 不 能 保证 投资 人获 得收 益, 也 不 是 替
代储 蓄的 等效 理财 方式 。
(8 ) 基金 管理 人提 请投 资人 特别 注意 , 因基金 份额 拆分 、 封转 开、 分 红 等行 为 导
致基 金 份额 净值 变化 , 不 会改 变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不 会降 低基 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
金投 资收 益 。 因 基金 份额 拆分 、 封转 开、 分 红 等行 为导 致基 金 份额 净值 调整至 1 元初 始
面值 , 在 市 场波 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 基 金 投资 仍有 可能 出现 亏损 或基 金 份额 净值 仍有 可
能低 于初 始面 值。
(9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 勤 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 保
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 本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 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人 自行 负担 。
( 10 ) 投 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 具有 基金 代销 业务 资格 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 回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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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基 金代 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依 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 管 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在 风 险控 制的 基础 上为 基金 投资 者争 取最 大的 投资 收益 , 但 不保 证 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请 投 资者 正确 认识 和对 待本 基金 未来 可能 的收 益 和
风险 。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 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招商 深证 电子 信息 传媒 产业 ( TMT ) 5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基金 简称 :招 商深证 TMT50ETF 联接
基金 代码 : 217019
(二 )基金 类 别
ETF 联接 基金
(三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 期
(四 )基金 份额 面值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 民币 。
(五 )募 集目 标
本基 金不 设最 高募 集目 标。
(六 )发售 对象
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及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以及 法律 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七 )发 售时间 安排
本基 金的 发售 期自 2011 年 5 月 16 日至 2011 年 6 月 16 日。 如 遇 突发 事件 , 发 售 时
间可 适当 调整 。
(八 )办 理认 购的销售 机构 与销 售地 点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招商 基金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 400-887-9555 (免 长途 话费 )
(1)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 上 交易平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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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网站 : www.cmfchina.com
交易 电话 : 400-887-9555 (免 长途 话费 )
电 话 : ( 0755 ) 83195018
传 真 : ( 0755 ) 83199059
联系 人: 李涛
(2)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 财 中心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南路 588 号浦 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 话 : ( 021 ) 58796636
联系 人: 王雷
(3)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 财 中心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3 楼
电 话 : ( 0755 ) 83196377
联系 人: 苏菁
(4) 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武 定侯街 6 号卓 著中心 2001 室
电 话 : ( 010 ) 66290590
联系 人: 仇小 彬
(5)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 联系方式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3 层招 商基 金市 场部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 话 : (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 真 : ( 0755 ) 83196360
备 用 传 真 : ( 0755 ) 83199266
联系 人: 贺军 莉 刘航 达
2、 代销机构: 中国 银行 、 工 商银 行、 招 商 银行 、 农 业银 行、 交 通 银行 、 华夏 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北京银行 、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 平 安证 券、 光 大 证券 、 安 信证 券、 国 信 证券 、 长 江证 券、 国 海 证券 、 华
泰证 券、 中 航 证券 、 华 宝 证券 、 银 河 证券 、 中 信 建投 、 信 达 证券 、 中 信 证券 、 华 融 证 券 、
西藏 同信 证券 、 齐 鲁 证券 、 山 西 证券 、 宏 源 证券 、 中 山 证券 、 广 州 证券 ( 排 名不 分先 后 ) 。
在基 金募 集期 内新 增加 的代 销机 构将 另行 公告 。
上述 代 销 机 构 在 各 代 销 城 市 的 销 售 网 点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具 体 事 项 详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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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公告 。
(九 )基金 的 认购 费用及 认购 份额
1、基 金面 值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 金按 初始 面值 发售 ,认 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币 1.00 元。
3、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的 认购 费率 按认 购金 额进 行分 档。 投 资 人在 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 笔认 购, 适 用
费率 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认购 费率 如下 表:
认购 费用 在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时 从认 购金 额中 扣除 。
认购 费用 的计 算方 法:
净认 购金 额 = 认购 金额 /( 1+ 认 购 费 率 ) ;
认购 费用 =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 额。
招商 基金 电子 商务 交易 , 包 括 www .cmfchina.com 网上 交易 和 400-887-9555 的电 话 交
易, 认购费 率 按标 准费 率执 行, 详细 费率 标准 请查 阅电 子商 务平 台。
4、基 金份 额的 计算
本基 金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包括 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产 生的 利息 ( 具
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 认购份额计算保留至小数点以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第三 位开 始舍 去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资 产计 入基 金资 产。
本基 金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的 方式 。 基 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 额。 计
算公 式为 :
(1 )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 (1+ 认 购 费 率 ) ;
(2 )认 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 额;
(3 )认 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期 间的 利息 )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
例: 某 投 资者 投资 10万元 认购 招商 深证 TMT50ETF 联接 基金 , 假 设 该笔 认购 产生 利 息
认 购金额( M ) 认 购费率
M <100 万元 1. 0%
1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 6%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0. 3%
M ≥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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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 购金 额 =100,000 /(1+1 .0 %)= 99,009.90 元
认购 费用 = 100,000 -99 ,009.90 =990.10 元
认购 份额 = (99 ,009.90+50) /1.00 = 99 ,059.90 份
(十 )认 购的 相关 限制
1、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备 足认 购的 资金 。
2、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以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已确 认的 认购 不允 许撤 消。
3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追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具 体 认购 金额 由代 销机 构制 定和 调整 。 通 过本 公司 电子 商 务
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部 门认 购, 单 个 基金 账户 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50 万元 人民 币, 追 加 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 请, 申 请 的成 功与 否应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 本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人 为招 商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二、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中 国银 行
1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至16 : 00(周六、周日
部分 网点 只受 理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注 :周 六、 周日 为申 请预 录入 ) 。
2、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 材料 :
(1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身份 证、 军官 证、 士兵 证) ;
(2 )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3 )填 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
(4 )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
3、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 投资 者在 开立 中国 银行 交易 账户 后, 可 提 出基 金认 购申 请。 提 出 认购 申请 时 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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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2 )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
(3 )中 国银 行基 金交 易卡 。
中国 银行 在接 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 动向 基金 管理 公司 提交 投资 者开 立 基
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 经 基金 管理 公司 确认 后, 投 资者 可在 T+2 日 ( 工 作日 ) 在 中
国银 行销 售网 点打 印基 金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 是对 认购 申请 的 确
认, 认购 的最 终结 果要 待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后才 能确 认。
(二 )招 商银 行
1、 网点办理 :
(1 )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基 金 份额 发售 日的 上午 9: 30 至下午 15: 0 0 ( 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 个人投资者 周六、周日 照常受理 ,与下一交易日合
并办 理。
(2 )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a. 事先 办妥 可用 于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的招 商银 行各 类型 个人 资金 账户 , 并 存入 足 额
认购 资金 。
b. 到网 点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 理 开户 手续 : ①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件 ( 包 括居 民 身
份证 或军 官证 件等 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② 本人 持有 的可 用于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的 招商 银行 各类 型个 人资 金账 户; ③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
c.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d. 客户 可通 过电 话银行 95555 提交 认购 申请 。
2、 网上办理:
(1 )招 商银 行客 户登 陆招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 。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 (http:// info.cmbchina.com) ”或“个人银行专业版 ”
-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 “网上开基金户 ” ,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
版“ 投资 管理 ”- “基金 ” 选择 “账户 管理 ” ,根 据提 示填 写网 上开 户申 请书 。
(3 ) 业 务 受理 时间 : 24 小时 服务 , 除 日 终清 算时 间 ( 一 般为 17 : 00 至 20 : 00 ) 外 ,
均可 进行 认购 。当日 15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于下 一工 作日 办理 。
(4 )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即 刻进 行网 上认 购申 请。
(5 )操 作详 情可 参阅 招商 银行 网上 银行 相关 栏目 的操 作指 引。
3 、注 意事项: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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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招商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
行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凭 取款 密码 及理 财专 户密 码或 财富 账户 交易 密码 进行 。
(三 )其他 商业 银行
以下 程序 原则 上适 用于 代销 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程 序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
程序 以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的 9:00 — 17:00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申购 资金 。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时 ,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 以下 材料 :
(a) 已办 妥的 银行 借记 卡;
(b)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c)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
(3)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购 手续 :
(a) 已办 妥的 银行 借记 卡;
(b)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
_ _
(四 )证券 公司
以下 程序 原则 上适 用于 代销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程 序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5: 0 0 (周 六、 周 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
营 业 ) 。
2、 资金 账户 的开 立 ( 已在 该代 销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1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 印件 ;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折 (储 蓄卡 ) 。
3、基金 账户 的开 立
(1) 填 妥 的 《 开 户 申 请 表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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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资 金账 户卡 ;
(4)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折 (储 蓄卡 )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 投 资 者 在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基 金 账 户 并 存 入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后 , 可 申 请 认 购 本 基
金。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填 妥 的 《 认 购 申 请 表 》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资 金账 户卡 ;
投资 者还 可通 过各 代销 券商 的电 话委 托、 自 助 /热 自助 委托 、 网 上交 易委 托等 方 式
提交 认购 申请 。
5、 注意 事项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五 )招 商基 金电 子商 务网 上交 易平 台
1、 网上办理
(1 )客户登录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www.cmfchina.com ) , 根 据 网 站 操
作指 引进 行开 户和 基金 网上 交易 。
( 2 )业务 受理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24 小时服 务, 除特 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均可 进行 交易 。当日 15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视为 下一 工作 日的 委托 申请 。
(3 )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即 刻进 行网 上交 易。
(4 )网 上开 户和 交易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电 子商 务网 上交 易平 台( www.cmfchina.com )
相关 操作 指引 。
2、 电话办理:
(1) 对 于已 开户 且使 用招 行卡 或浦 发卡 交易 的网 上交 易客 户可 拨打 招商 基金 全国 统
一客 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免 长途 ) , 根 据语 音提 示进 行电 话交 易委 托 。
( 2) 业 务 受理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 24 小时 服务 , 除 特别 的系 统调 试及 升级 外 ,
均可 进行 交易 。当日 15 :00 之后 的委 托视 为于 下一 工作 日的 委托 申请 。
(3)电 话语 音仅 可进 行交 易委 托, 暂不 提供 开户 委托 。
( 4) 电 话 交易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电 子商 务网 上交 易平 台 ( www.cmfchina.com ) 相 关 操
作指 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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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招 商基 金直 销部 门
1 、 开 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基 金 份额 发售 日上午 9: 00 至下午 16: 00 (当日 16: 0 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需 于下 一工 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 、 周 日 、 节 假 日 不 受 理 申 请 )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专 户。
(2 ) 到本 公司 设在 深圳 、 北 京 和上 海的 直销 部门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 的开 户 和
认购 手续 : ①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 ②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凭 证 ;
③管理 人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料 。
(3 )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3、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专 户:
深圳 直销 账户 ---- 账户 一: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总行 营业 部
账号 : 813189188810001
深圳 直销 账户 ---- 账户 二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 行: 工商 银行 深圳 分行 喜年 支行
账号 :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 直销 账户 ---- 账户 三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 行: 中国 银行 深圳 市分 行福 田支 行
账号 : 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 直销 账户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账号 : 860189209810001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北京 分行
上海 直销 账户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12
账号 : 216089179510001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行
4、 注意事项:
(1 )认 购申 请当日 16 :3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作废 。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 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 2) 客 户汇 款时 应在 汇款 人栏 中填 写其 在招 商基 金直 销系 统开 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在
汇款 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 认购 招商 深证 TMT50ETF 联接 基金 ” ; 其 余 涉及 汇款 认购 的, 都 请
注明 “认购 招商 深证 TMT50ETF 联接 基金 ” 字样 。不 得使 用非 本人 银行 账户 汇款 。
(3 )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a.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c.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d. 在募 集期 截止日 16 : 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4) 在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确 认为 无效 认购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 无效 认购 资金 划往 投资 者
指定 银行 账户 。
(5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本公 司的 说明 为准 。
三、 机构 投资 者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招 商基 金直 销部 门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 需 于 下一 工作 日重 新提 交申 请, 周 六、 周 日、 节 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
2、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方 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 直 销 部 门 的 直 销 专 户 。
(2 ) 到直 销部 门提 供下 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a )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
b) 办理 基金 业务 经办 人授 权委 托书 ;
c )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d)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法 人代 表证 明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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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印鉴 卡一 式两 份;
f )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
g)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开 户许 可证 》 或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 复印 件
(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h) 填妥 的相 关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 留印 鉴章 ) 。
i ) 管理 人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料 (如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等) 。
其中 g) 所指 的指 定银 行账 户是 指在 本直 销部 门认 购基 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
商业 银行 开立 的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 认 ( 申 ) 购 基 金的 资金 结算 汇出 帐户 与 赎回 、 分 红
及无 效认 ( 申 ) 购 的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 汇入 账户 。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 商业 银 行
的存 款账 户。
(3 )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3 、年 金客 户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 1)电 汇或 支票 主动 付款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专 户。
( 2)到 直销 部门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 基金 的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a ) 年金 计划 确认 函;
b)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 ( 托管 行与 投资 管理 人 各
提 供 一 式 一 份 ) ;
c ) 加盖 公 章 的 年 金 管 理 资 格 证 复 印 件 ( 托 管 行 与 投 资 管 理 人 各 提 供 一 式 一
份 ) ;
d) 办理 基金 业务 经办 人授 权委 托书 ( 托 管行 与投 资管 理人 各提 供一 式一 份) ;
e )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f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法 人代 表证 明书 ;
g) 印鉴 卡一 式两 份 ( 托管 行提 供账 户类 印鉴 卡一 式二 份, 投 资 管理 人提 供 交
易 类 印 鉴 卡 一 式 二 份 ) ;
h)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
i )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 户许 可证 》 或 《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 复 印 件 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j ) 填妥 的相 关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k) 管理 人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料 (如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等)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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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i) 所指 的指 定银 行账 户是 指在 本直 销部 门认 购基 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
商业 银行 开立 的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 认 ( 申 ) 购 基 金的 资金 结算 汇出 帐户 与赎 回、 分 红
及无 效认 ( 申 ) 购 的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 行
的存 款账 户。
( 3)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4、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方 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部 门的 直销 专户 。
(2 ) 到直 销部 门提 供下 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a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证 券投 资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
b)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外 汇登 记证 复印 件;
c ) 外方 经办 人法 人授 权委 托书 ;
d) 外方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e ) 印鉴 卡( 若无 印鉴 则以 签名 为准 )一 式两 份( 交易 类业 务使 用) ;
f )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
g)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开 户许 可证 》 或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 原件 及
复印 件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h)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与 托管 银行 签订 的托 管协 议;
i )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 书( 由托 管行 出具 ) ;
j )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
k) 托管 行预 留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账 户类 业务 使用 ) ;
l ) 填妥 的相 关基 金开 户申 请表 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m ) 深圳 A 股账 户卡 复印 件( 若需 开立 L O F 基金 账户 时提 供) ;
n) 管理 人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料 (如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等) 。
其中 g) 所指 的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在 本 直 销 部 门 认 购 基 金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指 定 一家
商业 银行 开立 的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 认 ( 申 ) 购基 金的 资金 结算 汇出 帐户 与 赎回 、 分 红
及无 效认 ( 申 ) 购 的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 行
的存 款账 户。
( 3)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5、 本公 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专 户 :
深 圳 直 销账户 ---- 账 户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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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总行 营业 部
账号 : 813189188810001
深 圳 直 销账户 ---- 账 户二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 行: 工商 银行 深圳 分行 喜年 支行
账号 : 4000032419200009325
深 圳 直 销账户 ---- 账 户三 :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开户 行: 中国 银行 深圳 市分 行福 田支 行
账号 : 820106500218027001
北 京直销账户: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账号 : 86 0189209810001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北京 分行
上 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 专户
账号 : 21 6089179510001
开户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行
6 、注意 事项 :
(1 ) 认购 申请 当日 16: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 到本 公司 指定 基金 直销 资
金专 户,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作废 。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 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 客户 汇款 时应 在汇 款人 栏中 填写 其在 招商 基金 直销 系统 开户 时登 记的 名称 , 在
汇款 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 认购 招商 深证 TMT50ETF 联接 基金 ” ; 其 余 涉及 汇款 认购 的, 都 请
注明 “认购 招商 深证 TMT50ETF 联接 基金 ” 字样 。不 得使 用非 本机 构银 行账 户汇 款。
(3 )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c)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d) 在募 集期 截止日 16 :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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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或认 购失 败资 金。
(4 ) 在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确 认为 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作 日内 将无效 认购 资金 划往投资
者指 定银 行账 户。
(5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二 )中 国银 行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9 : 00 至 16 : 00( 周六 、 周 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
受理 ) 。
2、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户 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组 织 机构 代码 证、 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正本 及上 述文 件加 盖公 章的 复
印件 ;
(2) 投 资 者填 写, 并 加盖 机构 公章 、 法 定 代表 人签 章和 与资 金账 户一 致的 预留 印 鉴
的开 户申 请表 ;
(3 )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和机 构公 章) ;
(4 )预 留印 鉴( 与资 金账 户预 留印 鉴一 致) ;
(5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其 复印 件;
(6 )交 易协 议书 ( 一式 两份 ,加 盖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和单 位公 章 ) 。
3、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 投资 者在 开立 中国 银行 交易 账户 后, 可 提 出基 金认 购申 请。 提 出 认购 申请 时 应
提供 加盖 印鉴 的认 购申 请表 。 中 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后 , 将 自动 向基 金 管
理公 司提 交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申 请和 认购 申请 , 经 基金 管理 公司 确认 后, 投 资 者 可
在 T + 2 日 ( 工作 日 ) 在中 国银 行销 售网 点打 印基 金账 户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 是对 认购 申请 的确 认, 认购 的最 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发行 成功 后才 能够 确认 。
(三 )招 商银 行
1、 网点办理 :
(1 )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基 金 份额 发售 日的 上午 9: 3 0 至下午 15: 0 0 ( 当日 15 :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于下 一工 作日 办理 ) 。周 六、 周日 暂停 受理 。
(2 )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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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事先 办妥 招商 银行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 金。
b. 由被 授权 人到 开户 会计 柜台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
证书 及复 印件 、 军队 或武 警开 户许 可证 及复 印件 。开 户单 位为 分支 机 构
的, 还应 提交 法人 授权 其开 户的 书面 证明 ;
②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③ 基金 业务 授权 书;
④ 被授 权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及复 印件 、印 鉴;
⑤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并加 盖公 章。
c.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2 、注 意事项:
(1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招商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2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须是 人民 币存 款账 户。
(四 )其 他商 业银 行
以下 程序 原则 上适 用于 代销 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程 序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具
体程 序以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 代销 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的 9: 00 —17.00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 1)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申购 资金 ;
( 2)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理 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的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b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并 经法 定代 表人 亲笔 签字 );
c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d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人 名章 。
3、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购 手续 :
a ) 业务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b ) 加盖 预留 印鉴 的认 (申 )购 申请 表。
(五 ) 证券 公司
以下 程序 原则 上适 用于 代销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具 体 程 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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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开说 明书 为准 。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的 9: 30- 15: 0 0 (周 六、 周 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
营业 )。
2、 开立 资金 账户 :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机 构账 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必须 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 度年 检) 及复 印件 (加 盖机 构公 章) ;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4)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 5)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6) 预留 印鉴 ;
(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复 印件 ;
3、 开立 基金 账户 :
机构 投资 者开 立基 金账 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印 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账 户卡 。
投资 者还 可通 过电 话委 托、 自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 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意 事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 2)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所 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 金合 同正 式生 效前 , 全部 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 在本 基金 的 募集 专户 中, 认购 资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 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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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 归 投资 者所 有, 具 体 份额 数以 注册 登 记
人的 记录 为准 。
本基 金的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登 记人 在发 售结 束后 完成 。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 金发 售期 截止 后, 由 基 金管 理人 委托 具有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认购 资金 进 行
验资 并出 具验 资报 告,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出 具认 购户 数证 明。
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起 3 个月 内, 在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 基 金
募集 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 币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于 200 人 , 同时 本基 金目 标
ETF 符合 基金 合同 备案 条件 的前 提下 ,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
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 ,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 的, 自 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 中国 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
日通 过至 少一 种证 监会 指定 的媒 体予 以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 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基金 合同 生效 时, 认 购 款项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 额归 投 资
者所 有。
如果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 责任 :
1、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款 项, 并 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
利息 。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 )基 金管 理人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8 楼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8 楼
法定 代表 人: 马蔚 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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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0755 )83196351
传 真 : ( 0755 )83076974
联系 人: 曾倩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名称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 代表 人: 肖钢
电话 : 95566
传真 : 010-66594853
联系 人: 张建 伟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66
网址 : www.boc.cn
(三 )销 售机 构
1、 直 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 基金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 400-887-9555 (免 长途 话费 )
(1)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 上 交易平台
交易 网站 : www.cmfchina.com
交易 电话 : 400-887-9555 (免 长途 话费 )
电 话 : ( 0755 ) 83195018
传 真 : ( 0755 ) 83199059
联系 人: 李涛
(2)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 财 中心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南路 588 号浦 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 话 : ( 021 ) 58796636
联系 人: 王雷
(3)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 财 中心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3 楼
电 话 : ( 0755 ) 8319637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21
联系 人: 苏菁
(4) 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武 定侯街 6 号卓 著中心 2001 室
电 话 : ( 010 ) 66290590
联系 人: 仇小 彬
(5)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 联系方式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23 层招 商基 金市 场部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 话 : (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 真 : ( 0755 ) 83196360
备 用 传 真 : ( 0755 ) 83199266
联系 人: 贺军 莉 刘航 达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街 1 号
法定 代表 人: 肖钢
电话 : 95566
传真 : 010-66594853
联系 人: 张建 伟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66
网址 : www.boc.cn
3、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 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街 55 号
法定 代表 人: 姜建 清
电话 : 95588
传真 : 010-66107914
联系 人: 刘业 伟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88
网址 : www.icbc.com.cn
4、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 代表 人: 傅育 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22
电 话 : ( 0755 ) 83198888
传 真 : ( 0755 ) 83195050
联系 人: 邓炯 鹏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55
网址 : www. cmb china.com
5、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 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街 69 号
法定 代表 人: 项俊 波
电话 : 95599
传 真 : ( 010 ) 85109219
联系 人: 滕涛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99
网址 : www.abchina.com 或 www.95599.cn
6、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 代表 人: 胡怀 邦
电 话 : ( 021 ) 58781234
传 真 : ( 021 ) 58408483
联系 人: 曹榕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59
网址 : www.bankcomm.com
7、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街 22 号
法定 代表 人: 吴建
电 话 : ( 010 ) 85238820
传 真 : ( 010 ) 85238680
联系 人: 刘军 祥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77
网址 : www.hxb.com.cn
8、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 展 银行股份有 限 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23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 南路 500 号
法定 代表 人: 吉晓 辉
电 话 : ( 021 ) 61618888
传 真 : ( 021 ) 63604199
联系 人: 徐伟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28
网址 : www.spdb.com.cn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甲 17 号首 层
法定 代表 人: 闫冰 竹
电话 : 95526
传真 : 010-66226045
联系 人: 王曦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26
公司 网站 : 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 代表 人: 宫少 林
电 话 : ( 0755 ) 82960223
传 真 : ( 0755 ) 82960141
联系 人: 林生 迎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65
网址 : w w w .ne w one .c om .c n
11、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商城路 618 号
法定 代表 人: 祝幼 一
电话 : 021-38676161
传真 : 021-38670161
联系 人: 芮敏 祺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888866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24
网址 : www.gtja.com
12、 代销机构:华泰联合 证 券有限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 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区中 心广 场香 港中 旅大 厦第 五层 ( 01A、 02、 03、 04 ) 、
17A、 18A 、24A 、25A 、 26A
法定 代表 人: 马昭 明
电 话 : ( 0755 ) 82492000
传 真 : ( 0755 ) 82492962
联系 人: 盛宗 凌、 庞晓 芸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13
网址 : www.lhz q.com
13、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广 州天 河区 天河 北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法定 代表 人: 王志 伟
电 话 : ( 020 ) 87555888
传 真 : ( 020 ) 87555417
联系 人: 黄岚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75
网址 : www.gf.com.cn
14、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 证 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常熟路 171 号
法定 代表 人: 丁国 荣
电话 : 021-54033888
传真 : 021-54038844
联系 人: 曹晔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 www.sywg.com
15、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场 8 楼
法定 代表 人: 杨宇 翔
电 话 : ( 0755 )2262639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25
传 真 : ( 0755 )82400862
联系 人: 郑舒 丽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8816168
网址 : w w w .pi nga n.c om .c n
16、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 代表 人: 徐浩 明
电 话 : ( 021 ) 22169999
传 真 : ( 021 ) 22169134
联系 人: 刘晨
客户 服务 热线 :4008888788
网址 : www.ebscn.com
17、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 02 单元
法定 代表 人: 牛冠 兴
电 话 : ( 0755 ) 82825551
传 真 : ( 0755 ) 82558355
联系 人: 余江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8001001
网址 : www.essence.com.cn
18、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罗湖 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人 代表 人: 何如
电 话 : ( 0755 ) 82130833
传 真 : ( 0755 ) 82133952
联系 人: 齐晓 燕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36
网址 : w w w .guos e n.c om .c n
19、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26
法定 代表 人: 胡运 钊
电 话 : ( 02 7) 65799999
传 真 : ( 027 ) 85481900
联系 人: 李良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 : www.95579.com
20、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南 宁市 滨湖路 46 号
法定 代表 人: 张雅 锋
电话 : (0755) 83707413
传真 : (075 5) 83700205
联系 人: 武斌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8888100
网址 : www.ghz q.com.cn
21、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江 苏省 南京 市中 山东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 代表 人: 吴万 善
电 话 : ( 025 ) 83290845
传 真 : ( 025 ) 84579763
联系 人: 舒萌 菲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97
网址 : www.htsc.com.c n
22、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南 昌市 抚河 北路 291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杜航
电话 : 0791-6768763
传真 : 0791-6789414
联系 人: 余雅 娜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8866-567
网址 : www.avicsec.com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27
23、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陆家 嘴环路 166 号未 来资 产大厦 27 层
法定 代表 人: 陈林
电 话 : ( 021 ) 50122222
传 真 : ( 021 ) 50122200
联系 人: 陈康 菲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8209898
网址 : www.cnhbstock.com
24、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 代表 人: 顾伟 国
电 话 : ( 010 ) 66568 430
传 真 : ( 010 ) 66568532
联系 人: 田薇
客户 咨询 电话 : 400-620-8888
网址 : www.chinastock.com.cn
25、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 证 券有限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 代表 人: 张佑 君
电话 : 4008888108
传 真 : ( 010 ) 65182261
联系 人: 权唐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8888108
网址 : www.csc108.com
26、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三里 河东 路 5 号中 商大 厦 10 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志 刚
电 话 : ( 010 )63081000
传 真 : ( 010 )63080978
联系 人: 唐静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28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800-8899
网址 : www.cindasc.com
27、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A层
法定 代表 人: 王东 明
电 话 : ( 010 )84683893
传 真 : ( 010 )84865560
联系 人: 陈忠
客户 服务 电话 : 95558
网址 : www.cs.ecitic.com
28、 代销机构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月 坛北 街 26 号
法定 代表 人: 丁之 锁
电 话 : ( 010 )-58568007
传 真 : ( 010 )-58568062
联系 人: 梁宇
客户 服务 电话 : 010-58568118
网址 : www.hrsec.com.cn
29、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 证 券有限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址 :西 藏自 治区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法定 代表 人: 贾绍 君
电话 : 021 -36533016
传真 : 021 -36533017
联系 人: 王伟 光
客户 服务 热线 : 40088-11177
网址 : http://www.xz sec.com/
30、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山 东省 济南 市经 十路 20518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李玮
电话 : 0531-6888915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29
传真 : 0531-68889752
联系 人: 吴阳
客服 电话 : 95538
网址 : www.qlz q.com.cn
31、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太 原市 府西 街 69号山 西国 际贸 易中 心东 塔楼
法定 代表 人: 侯巍
电话 : 0351 -8686659
传真 : 0351 -8686619
联系 人: 郭熠
客服 电话 : 400-666-1618
网址 : www.i618.com.cn
32、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新 疆乌 鲁木 齐市 文艺 路 233 号
法定 代表 人: 冯戎
电 话 : ( 010 )88085858
传 真 : ( 010 )88085195
联系 人: 李巍
客户 服务 电话 : 4008-000-562
网址 : www.hysec.com
33、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9 号新 世界 中心 29 层
法定 代表 人: 吴永 良
电话 : 0755-82943755
传真 : 0755-82940511
统一 客服 电话 : 4001022011
网址 : w w w .z s z q.c o m
34、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广 州市 先烈 中路 69 号东 山广 场主 楼十 七楼
办公 地址 :广 州市 先烈 中路 69 号东 山广 场主 楼十 七楼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30
法定 代表 人: 吴志 明
电话 : 020-87322668
传真 : 020-87325036
联系 人: 林洁 茹
客服 电话 : 020-961303
网址 : www.gz s.com.cn
(四 )注册 登记 人: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8楼
法定 代表 人: 马蔚 华
电 话 : ( 0755 ) 83196380
传 真 : ( 0755 ) 83196436
联系 人: 凌小 威
(五 )律 师事 务所 与经 办律 师
名称 :北 京市 高朋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北 路 2 号南 银大 厦 28 层
法定 代表 人: 王磊
电 话 : ( 010 )59241188
传真 : (010 )59241199
经办 律师 :王 明涛 、董 文浩
联系 人 :王明 涛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名称 :德 勤华 永会 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延安 东路 222 号 30楼
法定 代表 人: 卢伯 卿
电 话 : (021 )61418888
传 真 : (021 )63350177
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陶坚 、汪 芳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 T M T 5 0 E T F 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3- 31
联系 人 : 陶坚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 1 1 年 5 月 1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