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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回报A(110027)

安心回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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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










































































份额发售公告 1 易方达安心回报 安心回报 安心回报 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1】66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4. 本基金将自 2011 年 5 月 19 日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 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持有 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B类。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份额发售公告 2 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 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 10.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 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2011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 、2011 年 5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1 年 5 月 17 日《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辅以权益类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股票市场下 跌的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 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







































































份额发售公告 3 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一 一 一 一、 、 、 、本次 本次 本次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募集基本情况 募集基本情况 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110027;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110028。 (二)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 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B 类。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战胜通货膨胀和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主要面向以储蓄存款为主要投资工具的 中小投资者,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值,努力为投资者实现有吸引力的回报, 为投资者提供养老投资的工具。 (七) 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份额发售公告 4 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 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 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 华安证券、东吴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南京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金元证券、 国海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日信证券、 华宝证券、民族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中山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1 年 5 月 19 日到 2011 年 6 月 17 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 行公告,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 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 二 二 二、 、 、 、认购 认购 认购 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方式与相关规定 方式与相关规定 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份额发售公告 5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M M M M( ( ( (元 元 元 元) ( ) ( ) ( ) (含认购费 含认购费 含认购费 含认购费) ) ) ) A A A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24% 100 万≤M<500万 0.12% M≥500 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M M M M( ( ( (元 元 元 元) ( ) ( ) ( ) (含认购费 含认购费 含认购费 含认购费) ) ) ) A A A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500万 0.3% M≥500 万 1000元/笔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份额发售公告 6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元,认购费率为 0.6%,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可得到 9,945.86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元,认购费率为 0.24%,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 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24%)=9,976.0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76.06=23.94元


认购份额=(10,000-23.94+5.50)/1.00=9,981.5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可得到 9,981.56 份基金份额。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B 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B 类份额 10,000 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B类份额,可得到 10,005.50 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 查询交易情况。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5.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 列支。 6. 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8.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 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不包括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开放式基金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 号业务。 三 三 三 三、 、 、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 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 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 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1007 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周六、周日和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 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 、 《基金业务申请书》 (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 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 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份额发售公告 8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须加盖预留印鉴) 。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 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 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 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 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除外) 。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后的副本) ,或民政部门 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6) 《印鉴卡》 ;










































































份额发售公告 9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业务 申请表》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其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五)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 方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







































































份额发售公告 10 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次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四 四 四、 、 、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 认 认 认购程序 购程序 购程序 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 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 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 元。 5.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1007 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周六、周日和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 身份证件,下同) ; (2)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 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 、 《基金业务申请书》 。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 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 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份额发售公告 11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 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 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 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 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 牡丹卡 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 e时代。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 (三) 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除外) 。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其复印件; (2)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 (4) 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份额发售公告 12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业务申请表》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 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五) 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 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次日受 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份额发售公告 13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五 五 五、 、 、 、过户登记与退款 过户登记与退款 过户登记与退款 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 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 六 六 六、 、 、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 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七 七 七、 、 、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5、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成立时间: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0)38799488 联系人:陈晓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份额发售公告 14 定》 (国发[1983]14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熊桃红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38797023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1007室 邮政编码:10014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657437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2307 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 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 账情况。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份额发售公告 15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侯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嘉朔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份额发售公告 16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联系电话:021-3857697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9) 广发证券










































































份额发售公告 17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0)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12)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份额发售公告 18 (13)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4)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5)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6)华泰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







































































份额发售公告 19 25 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17)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8)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站:www.dfzq.com.cn (19)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份额发售公告 20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20)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A栋 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21)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22)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23)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份额发售公告 21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24)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25)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联系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6)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份额发售公告 22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27)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28)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业务投诉电话:0731-8440335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29)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0769-221165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69-96113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网站:www.dgzq.com.cn (30)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份额发售公告 23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om.cn (31)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0205 网址:www.ghzq.com.cn (32)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33)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份额发售公告 24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34)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0519-88166222、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36)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份额发售公告 25 网址:www.cjis.cn


(37)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38)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39)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联系人:陈康菲 联系电话:021-501224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份额发售公告 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1)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 A座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42)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43)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份额发售公告 2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梁丽金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 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地、樊淑华 联系人:许建辉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